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

时间:2023-11-18 作者:MJ笔神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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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吴朝辉。

申请项目;申请人因建养殖(养羊)场需要,特依法向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地2亩。

事实与理由;近年来经商积累了一定资金,通过对市场的考察,了解到养殖业的发展大有前途,再根据政府的倡导,本人积极响应,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周边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150只羊的养殖场,建立完毕后可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再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带动本村养殖业的发展。现根据《畜牧业法》《^v^土地承包法》《^v^土地管理法》《^v^土地使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申请,申请土地2亩,地址为安定区秤钩驿镇周家河十一队。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安定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人。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日【注:或者每季度第月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三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5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不得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据为已有;。

(四)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五)不得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四

根据〈^v^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于i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共**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变更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其中**以货币出资元。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v^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v^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六

敬爱的党组织:

我就读本校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级**班,虽普通,虽平凡,但我一直有个不平凡的理想事业的追求和远大的抱负。在这种充满竞争挑战的社会中,在校园里,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成就衬托出我的不平凡,在这种环境的背景下,随着年龄的升高,理想和抱负渐渐在心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时时刻刻地鞭策自己,同时在电视上看到共产党人为人民办实事的场景,加入到共产党组织绝大部分党员都始终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祖国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理想的最高境界正是我所追求的。因此,我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一条已向我们对共产党的总的性质做了阐述,它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从这一段话中,我深刻地了解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有一句话已深深进入民心——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为止,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基本从清末衰败并逐渐转向强盛,使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并重新确立了世界大国地位。共产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无可替代的卓越的历史贡献,因此,在我心目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深信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社会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道路,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又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进步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严格执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要始终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要刻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接受党组织的严峻考验,通过上党校,我了解入党的繁琐程序,虽然在以后的考察期内,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我会微笑着走过这一段艰辛路程。因此,我再次向党组织申请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和志向: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以及对党的忠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如果党组织能接受我的请求,我将进一步完善自己,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我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这种先进性的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我深知作为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很高,和自己相比相差甚远,有许多的不足和缺点,同时在这一段时期内,希望党组织根据我的思想汇报从严要求,以促使我健康快乐茁壮的成长。我将用并一直长期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成员对我提出的建议和监督,努力克服身上的缺点,早日在和党组织的交流中思想变得更加成熟,能早日入党,成为一名实干兴邦的优秀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七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八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九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十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十一

摘要:农机推广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向着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推广试用和先进的农业机械以及农业设备。农机的推广在农业机械制造业和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都发挥着比较重要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农机推广工作当中面临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也针对农机推广工作不断的加强以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促进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及合理的建议。

我国目前在基层农机推广的工作当中,还面临着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例如经费不足和人员结构不合理以及没有对市场的需求进行满足等等,对农机推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阻碍,因此要对创新的手段进行积极的推广,并且利用各种方式和措施来对农机推广的工作进行不断的加强,从而也对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行不断的促进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机推广工作面临的问题。

1.1经费不足。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投入经费严重的不足也是我国各个地区基层农机推广工作当中普遍都存在的问题,由于经费投入的不足,有限的资金在对员工工资保证的基础上就已经所剩无几,而经营性的服务在农机推广体系当中以及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在农机推广机构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轻推广和重经营。经费不足就导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中心没有资金去对农机推广的设备和推广的仪器进行购置,这就导致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中心现在拥有的推广设备和推广的仪器都非常的陈旧以及缺乏,农机推广体系当中,很难对公益性的服务这一基本的职能进行充分的发挥。

1.2人员结构不合理。

为了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行促进,国家也制定了有关的优惠政策,我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中心也逐渐的建立并且持续的发展起来,但是相适应的人才配置却没有及时的建立起来,更有大多数的农机站的员工逐渐的减少。农村站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比较艰苦,很多高校的毕业生一般都不会选择到农机站进行农机推广的工作,农机站现有的员工大多数都是留任的员工,而且年龄也比较大,学历的水平也非常低,很难进行学习和对新技术进行接收以及新知识的学习,就很难对现代化的农机推广的工作进行胜任,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机推广工作的发展进行了限制。

1.3没有对市场的需求进行满足。

我国现阶段还是有各个地区的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决定和组织农机推广工作的重大以及主要的项目,对引进的新农机的技术和新机具对各方面的研究和试验以及测试造成严重的缺乏,从而就不能有效的和科学的对适应性和先进性进行有关的评价,这就造成了农机推广的人员缺乏对农机的技术和新机具有足够的了解,就不能有效的使市场的需求和农机推广的工作进行结合,从而农机推广的工作也就不能对农业生产人员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满足。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十二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0-10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

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培训成员人数60%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文件管理、物资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电话、电脑维修工作;

三、负责文具采购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订购出差人员火车票、飞机票;

五、负责饭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经营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收集、上报各项报表及资料工作。

营业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2、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采购发票及清单上签字确认。

3、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式,轻拿轻放,分类明细,避免人为损坏及堆放杂乱带来的不便,科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

4、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

5、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削减账卡。

6、做好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

7、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十三

摘要:农机合作社是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产形式转变的重要方式,它对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有重要作用。

要想农业发展,一定要走农机合作社道路。农机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帮助,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1农机合作社是联系企业、市场、农民、政府的一个纽带。

它把千万农户和市场联系起来,实现农业生产品种、销售、加工的扩大化。

1.2农机合作社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

它实行的是大规模经营,能有效解决土地分散、统一播种收获的问题,对实行农机合作社地区之外的地区也能起到很好的辐射作用。

1.3农机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通过农机合作社的机械作业可以把农民从繁重的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将过去的分散经营、多种经营改变为集中经营、产业经营、高效经营,以实现高效增产目的。

1.4农机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农业发展靠的是科技,科技的主要力量是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的载体是农机合作社。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2.1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速度。

通过农机合作社的指导参与,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在大大提高,进而使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得到提高。农机合作社使农民生产水平趋于同一,使农民便于进入市场。

2.2推动管理创新机制。

建立农机合作社之前,农民都是自主经营,自己购买或租用机械进行生产,这使得农用机械结合使用的程度不高,农机利用率也在降低。而建立农机合作社后,可以通过农机合作社对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了生产效率。

2.3提高农业生产化水平。

农机合作社的建立改变了以前小户经营的模式,开始了集体多户经营的机械化模式。农机合作社将以前分散的农业机械化模式进行整合,把农户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标准化生产安排,使得农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4推动人才有效整合。

农机合作社建立之前的农业生产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但在建立农机合作社后,有大量机械参与到农业生产中,这进一步减少了人力劳动力的投入。使得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投入到其他工作领域,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

3.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农机合作社工作人员多数是农民,他们的文化素质比较低,又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农机专业培训。要想农机合作社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挖掘生产和管理潜能力。要加强农机合作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的农机管理、操作、维修等业务能力得到提高,以更好地服务于农民。要对普通农民进行培训,以扶持年轻有为的生产、管事人才来支持农业发展。

3.2加大招商引资。

农机合作社想要更好发展并不断促进农业发展,就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通过引资来增加农机合作社的活力,并集中各种先进的发展思路,融合成一个适合自己的创新的发展规划,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3.3加强政府引导和资金投入。

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必须有政府的支持。政府需要在各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帮助农业发展开辟新道路。

3.4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管理制度的健全可以保证农机合作社健康、规范地运行,健全的管理制度更有利于管理人才的引进。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利益不受侵害,可以为农机合作社提供更好地发展机遇。可以鼓励大学生回乡参加农机合作社管理,可以选派技术人员来协助管理,使得农机合作社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要合理规划农机合作社的布局,避免重复,加强农机合作社的优化设置。还要加强政府的监督力量,建立示范合作社,发挥示范作用,从而推动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

3.5加大宣传力度。

在扶持典型的农机合作社基础上积极宣传和推广。组织更多农民来学习、考察并交流经验。用事实与外界交流沟通,让农民开眼界,增加农机合作社建立和推广的信心。让更多人知道农机合作社的好处,优点,使得更多人志愿加入,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农机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农机合作社需要自身努力和社会支持来不断发展壮大,在发展中探索,在发展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发展中促进农业生产水平发展,在发展中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农业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梅,王福林.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困境及解决思路——基于黑龙江省的调查[j].农机化研究,(11).

[2]吴荣生.浅谈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作用——以建阳市小湖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例[j].福建农机,(4).

[3]王勇.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国农机合作社的特点、困境及对策[j].农机化研究,2010(9).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十四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农民散种散养,难以发展,便抱团成立了合作社;合作社架构小,资金不足,也难以壮大,博罗县的12家农业合作社便“再次抱团”,创新成立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该做法整合共享了多家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壮大了规模和实力,破解之前单个合作社在资金、供销信息等方面的发展瓶颈,在我省属创新做法,受到省农业厅的认可。6月12日上午,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在博罗县杨村旺旺农场挂牌成立。该联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十二家合作社组成。该联社成立之后,拥有社员600人,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总产量12万吨,将带动博罗县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负责人黄振明告诉记者,以往单一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架构小,在资金、人才技术、和销售网络等方面都存在着局限,影响着各个合作社的进一步壮大发展。成立合作联社之后,各合作社将在供销信息、资金和人才、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交流和共享资源,有助于各合作社的壮大发展和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

成立农业合作联社,破解资金人才信息局限。

博罗12家农合社二次抱团。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农民散种散养,难以发展,便抱团成立合作社;合作社架构小,资金不足,也难以壮大,博罗县的12家农业合作社便“二次抱团”,成立了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该联社整合共享了多家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壮大了规模和实力,破解了之前单个合作社在资金、供销信息等方面的掣肘。据悉,该做法在全省属创新举措,受到省农业厅的认可。

12个合作社年产农产品12万吨。

昨日上午,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在博罗县杨村旺旺农场挂牌成立。该联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12家合作社组成。

据了解,该合作联社的12个成员单位种植生产的农产品包括水稻、甜玉米、荔枝、山茶、茶油、葡萄和蔬菜等多种特色农产品,其中广大甜玉米、山前荔枝、柏盛水稻和柏塘春特种山茶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联社拥有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总产量12万吨,其中水稻基地15000亩、甜玉米基地13000亩、荔枝4000亩、山茶2000亩、油茶1500亩、葡萄150亩、其他蔬果7030亩。成立之后,将带动博罗县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社员和当地的数千户农户发展现代种植业,推动当地特色农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次抱团资金销售渠道交流共享。

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理事长、广大甜玉米合作社理事长黄振明告诉记者,以往单一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架构小,在资金、人才技术和销售网络等方面都存在局限。成立合作联社之后,各合作社可在供销信息、资金、人才和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交流和资源共享,既有助于各合作社的自身壮大发展,也有助于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

广博大合作联社监事长、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黄光明告诉记者,他在前几年就想过要搞荔枝加工,但是考虑到自家合作社的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对荔枝干的销售没有信心,于是便放弃了这个想法。如今成立了合作联社,可以借助其他成员单位的销售平台,将荔枝干销售到全国各地。对销售有了信心之后,黄光明又开始研究筹办荔枝加工。

广博大合作联社成员单位——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天才也表示,农业有季节性,合作社资金有限,经常会出现季节性资金短缺的问题。“成立联社之后,将成立一笔专用基金,水稻专业合作社收购水稻缺钱时,可以把这笔基金借给他先用,等到销售出去了再还给联社;下次我要收购茶叶的时候,也可以借用这笔基金。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各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张天才如是说。

五年间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13倍。

博罗县是我省的农业大县,但以往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大多数农户通过散种散养,难以规模化生产,抗风险能力差,农业经济效益差。不过这种现象在2007年以后便得到明显改善。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该县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博罗县副县长朱晓文介绍,目前,博罗县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2007年的不足10家发展为138家,合作社成员数从2007年的不足100名发展到2200名,此外还带动非成员农民10500户发展农业种养。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朱晓文表示,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的成立是该县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又一里程碑动作,将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社的发展起到探路和示范的作用。该县接下来将进一步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式,并力推组建合作联社这一创新举措。

2012年6月12日,我县首个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在杨村镇旺旺农场挂牌运作。是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挂牌揭幕庆典仪式。我县朱晓文副县长、市农业局邱万光副局长参加揭幕并发表讲话,县农林局张福生副局长、市农业局和县农林局农经科室及县农技推广中心人员也参加了庆典活动。参加庆典活动的还有杨村镇政府领导、合作联社成员和新闻媒体人员共60多人。

据黄振明社长介绍,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成立于2012年6月,设址于博罗县杨村镇旺旺农场(金龙路旁)。本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十二家合作社组成。本社的社员分布于本县的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拥有社员600人,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年总产量12万吨,创造了良好的生产效益。其中水稻基地15000亩、甜玉米基地13000亩、荔枝4000亩、山茶2000亩、油茶1500亩、葡萄150亩、其他蔬果7030亩。合作联社将以“联合共赢、抱团发展”的理念,联合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化、规范化、产供销为一体的产业链条,贯彻“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办社宗旨,为发展博罗农业,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在庆典仪式上,市、县领导表示,该合作联社在我市、县首家成立,是我县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又一里程碑,将为全县乃至全市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社的发展起到探索和示范的作用。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发来贺信,说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的挂牌揭幕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事。联社的成立,对化解单个合作社规模小、产能低、实力弱、品种单一等矛盾实现进一步的“抱团取暖”,获得更多环节的盈余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发挥更好的作用,并表示将全力支持合作联社的发展。

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甜玉米种植、收购、销售、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于2007年,现有社员258人,专业技术人员25人。有甜玉米种植面积25000多亩,年三造种植面积可达到7.5万多亩。该合作社建立了高效的运行模式,与广东省农科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控释肥、高效栽培、土壤的检测、优良品种的推广以及技术的培训等方面得到了专业指导和研发。与社员实行“统一购种、统一种植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四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技术互助、优势互补和利润共享。

该社注册了“白云前”商标。还申请并通过了原产地无公害认证。通过加强管理,打造品牌,该社的甜玉米迅速显示出了质量优势,成功和北京(京客隆)、江西(国光)、以及深圳(家乐福)、广州(乐家)、东莞(嘉荣)等大型连锁超市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得到市场的认可,因为质量有保证,该社甜玉米在价格方面比其他同等级甜玉米价格每公斤高出一毛多钱。

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合作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鼓励。2008年该合作社被广东省农业厅授予“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称号;2009年,该合作社作为县申报“国家级标准化无公害种植基地”的载体并被市农业局授予“标准化示范单位”,同年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2010年合作社被授予“农村信息直通车服务站”称号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该社的社长被评为全国合作社“十大功勋理事长”。

2010年,合作社资产总计达63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50万元,同年销售额达8960万元,利税387万元。2009年以来,合作社每年都创造了300多个就业岗位,带动了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上岗,促进农民年人均增收4600元。

南方农村报讯5月30日,广东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揭牌成立,标志。

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有了新突破。据了解,这是广东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意在通过联合推动全省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全国仅9省份拥有此形式合作联社。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茂名市科协主席蔡映秋,信。

宜市副市长何建序等领导参加了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挂牌仪式,并为都合农产品(5.62,-0.04,-0.71%)直销店揭幕。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是由信宜市郑氏南兔养殖专业合作社、信宜市黄华江网箱鱼专业合作社、信宜市源正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五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组建的。合作联社理事长郑晓锋告诉记者,成立合作联社的目的,就是将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共享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资源,壮大了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拓展农产品的销售市场。郑晓锋还表示,合作联社将“联合共赢、抱团发展”的原则,创新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联合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更多的连锁直销店,开拓更大的终端市场,实实在在为农民增加收入。

都合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已开设有两家农产品直销店,销售的产品全部是。

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成员单位的产品,所有产品均通过无公害或绿色产品认证,是放心健康安全农产品。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肯认为,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

联社成立,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向前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将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信宜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发展较快,目前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64。

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1家,参加合作社社员总数4904户,带动农户44356户,通过这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努力,信宜市的三华李、蔬菜、肉兔网箱鱼等品牌驰名省内外,部份产品直供香港、澳门,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成立,标志着信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迈。

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思路上,由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在组织形式上,由松散型向实体化转变;在推动方式上,由单一发展向集中推进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方向。(陆波)。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十五

在对购置补贴的规划进行制定的时候,应该做到因地制宜,在对购置的补贴计划进行实施的时候,就更应该的做到因地制宜,还要保证农机补贴的长期性,并且坚持有效的经验,对农机推广的工作措施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创新,还要分阶段和有重点的来对农机补贴政策的目标进行实现。还要通过对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和落实,积极的对农机装备的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进行推进,也对工产品的生产以及薄弱环节的的农机化的水平进行不断的提高,也对农机化发展的效益和质量进行不断地提升,另外也可以对农机工业的自主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进行不断的推动,从而对农机工业的制造水平,有一个全方面的提高。

2.2密切配合。

各级的财政部门和农机的推广的部门在思想和认识的方面也应该有进一步的提高,领导的密切的配合还要逐渐的进行加强,并且通过对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农机推广的责任和集体的任务进行相应的落实。各个地区的农机的推广的部门也应该对县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全方面的加强,主要包括补贴投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以及补贴的抽查与核实和对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实施的审核等等。县级财政的`部门和农机推广的部门应该在县级政府的指导下和相关的部门共同研究和对推广农机的类型进行重点的确定以及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相关的事情,也要对补贴政策的实施和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2.3确保信息的公开性。

各级农机推广的主管部门应该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以及公正化进行保证,还可以通过制作信息公开的专栏、挂图和宣传册以及画册等等,并且还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报纸和电视以及广播等传媒将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进行广泛的宣传,从而能够对农机补贴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落实。省级农机推广的部门和县级农机推广的部门应该对补贴的对象、实施的方案、操作的程序、补贴额的明细表、投入的资金规模、资金使用的进度、咨询投诉的方式和违规的现象以及违规的问题进行公开,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2.4对管理力度进行加强。

首先农机推广主管的部门还应该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管理力度进行不断的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推广的主管部门也应该对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的系统进行合理的使用,也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网络化管理进行不断的促进。还要与相关的部门进行积极的配合,严厉的对与泄露和倒卖以及窃取补贴信息等违法的行为进行打击,从而对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最后还应该对基层推广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培训的工作进行不断的加强,从而就可以全面的对基层推广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业务的综合素质进行不断的提高。结束语综合上文所述,对农机推广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加强,在很大的程度上也可以对农业的产量进行不断的提高,也会对农业经济的增长进行不断的促进,并且也对农业生产能够实现现代化和机械化进行相应的促进和不断的发展,因此,政府和相关的农机的推广部门也应该对农机推广的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行不断的加强。

参考文献。

[2]张宝文.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张宝文副部长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农机专业会上的讲话(摘要)[j].中国农机化,(2):155-160.

[4]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站长,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主任,刘敏.加强农机鉴定和质量监管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j].中国农机化导报,(2):44-47.

[5]杨菊英.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机推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访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谢洪钧[j].现代农业装备,(10):139-141.

[6]张宝文.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在全国农业工作会农机专业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中国农机化,2003(2):77-79.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16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xx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

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

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职权如下:

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讨论决定成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2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的建议;

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

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经理、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执行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

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

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拓新的品牌;

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第三十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三十一条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成员社费;

成员股金;

本社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接受的捐赠款;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十二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本社日常办公费;

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社社费定为每名成员每年10元、理事每年20元。社费不足时,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社费。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48万元,每股金额为1000元,每名社员最多只能认购20股。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本社成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社按公历年度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供上年度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

成员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补足,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一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社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批准建立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成员少于10人,并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严重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本专业生产消亡;

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四条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一个月内向成员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五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的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雇佣人员工资;应缴税款;外部债务;按成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成员的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发展合作与联合。本社经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或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经成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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