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书香墨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

公司的规模可以有所不同,从小企业到大型跨国公司都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市场营销篇文案,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一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marksof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二

2、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盖章(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证据材料。

1、贵处与被无效宣告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关系的证据。无效宣告申请的重要理由是被无效宣告商标抢注的恶意,证明恶意需要证明被无效商标注册人明知申请人对该商标享有在先权利。可以通过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会谈记录、发票等方式证明双方存在过合作关系;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被无效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存在其他关系,如亲友、同学、同地域的同业竞争者关系等。

2、引证商标的宣传证据宣传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商标标志的宣传页、网络、报刊、电视广告图片、广告视频、音频文件,以及上述广告采购合同及票据等。

3、引证商标的使用证据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商务文书、名片、办公场所的装潢,以及上述使用证据对应的印、装修合同及票据等。

4、无效申请人或引证商标获得的荣誉证书具有权威性的地方政府或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颁发的企业或品牌荣誉证书及匾额。

5、无效申请人商标保护的证据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受理回执或证书。

6、经济证据近年来带有引证商标标志的产品销售合同、票据、物流单据等。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三

驰名商标就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通过分析定义可知,驰名商标主要包含两大构成要素:一是该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即在一定区域内被社会大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二是该商标必须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名望,这是构成驰名商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一种高级形式,它是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的商标,凝结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精华,是知名度的象征。“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合约》(以下简称《巴黎合约》)。而1994年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补充和丰富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目前,驰名商标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潮流,各国纷纷制定了符合其经济发展特点的商标法,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驰名商标是商标王国中的佼佼者,浓缩了比一般商标企业更多的心血、智慧和投入,不仅在国内而且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缔约国的贸易交易中也受到扶持和特别保护。一个国家的驰名商标的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国际驰名商标则代表着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每一个驰名商标都是一个国家的巨额财富,驰名商标意味着市场占有甚至市场垄断。从企业角度看,创立驰名商标是一个艰苦努力的过程,驰名商标是企业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生产水平和销售水平的综合展现,它直接代表着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和水平,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创立一大批国内外驰名商标既是我国企业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当代企业家的历史使命。

2.1认定的主体。

要想做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执法机关首先就必须明确其认定的主体,并科学划定了其认定范围。对此,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颁发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规定商标认定的法定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外,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指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在查明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定其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做出最终判定结果。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0月16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商标纠纷案件的审理以及其认定做出了详细解释。由此可知,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为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除此以外的任何组织和机构均无权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2.2认定的标准。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在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时,必须考虑好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了解社会公众对该商标产品的了解程度;二是该商品的持续使用时间及质量;三是该商标产品的影响范围和相关宣传的持续周期;四是该商标有无作为驰名商标被保护的相关记录;五是与该商标有关其他因素。

总而言之,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以其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标准,同时还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有时某一商标产品即使在他国或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其知名度较高,或影响范围广,但这并不足以说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一定的地理范围限制,只有其在本国范围内具有了足够的影响力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3认定的方式。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特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认定方式划分为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两种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方式: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即在商标所有人的申请和要求下,由相关认定机构依法进行认定的一种认定方式。在进行认定时,有关部门不仅要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而且还要对能否扩大其保护范围进行认定。该认定方式是司法机关最常使用的一种驰名商标认定模式,目前在多数西方国家广泛流行,已被视作一种国际惯例。这种被动认定方式虽然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认定方式,但它可以有效地减少驰名商标抢注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其商标认定保护效果较好。

主动认定方式:主动认定方式也称事前认定,是指在不存在商标纠纷的前提下,出于减少商标权利纠纷考虑而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一种方式。这种认定方式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同时,在进行驰名商标认定时,执法机关必须进行必要的事前保护,减少行业和企业间的不良攀比。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批量认定的方式,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造成滥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驰名商标在企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其保护工作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国际上有两个重要的国际条约,一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二是《trips协议》。《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约指出各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禁止或拒绝当事人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申请要求,以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条约还指出对于那些已经申请注册,后发现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应予以撤销,以防造成商标管理秩序混乱。但《巴黎合约》在驰名商标保护领域未提出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界定方法,这是其主要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现行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予保护。

从商标理论而言,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和注册两种方式获得商标权。这两种获得方式各有其优势与不足。我国现行的《商标法》针对以往商标保护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了补充,并提出了合理的应对策略。同时,我国在立法层面对那些未注册的商标也进行了保护,这显示出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上又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3.2.2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权不仅仅是一般的民事权利,而是个人意志和国家权力的结合物。在传统的商标保护环境下,商标权的范围是法定的,极少发生改变。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成熟,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商标权的重要性,要求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对此,我国在新《商标法》中增加了扩大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内容,并初步实现了对已注册商标的跨类保护,即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注册的任意一个类别的驰名商标,否则将依法受到处罚。

4.1建立反淡化理论,加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在驰名商标保护领域存在一种淡化理论,严重影响了其保护的最终成效。该理论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驰名商标进行了不法侵害:一是通过某种方式或手段故意丑化或低毁驰名商标;二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驰名商标进行暗化;三是通过误导或曲解的方式使消费者将驰名商标视为普通商标。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使消费者认为驰名商标与淡化者的商品有一定的关系,淡化可以严重侵蚀甚至破坏驰名商标的区别性特征和自身价值。因此,建立反淡化理论,实行切实有效的反淡化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驰名商标,防止不法分子不正当使用驰名商标。同时,相关执法机关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反淡化法律保护机制,依法维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要想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外,还要通过一些特殊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在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法律保护时,必须遵循以下两大原则:。

4.2.1突破属地原则。

在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主要以属地原则为工业产权保护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这一产权保护原则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逐渐被淘汰。因特网技术的兴起和发展密切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极大的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加大对跨地域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4.2.2保护合理化。

知识产权保护的扩大化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它仅限于那些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如果驰名商标拥有者未经注册,仅仅凭借“使用”或“宣传”两种方式主张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其最终无法实现对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因此,在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保护合理化原则。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_____

商品用途_____

主要原料_____

国家部颁_____行业______

申请人(章戳)_____

地址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送

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着色图标和黑白墨稿各1张)其它

申请费_____元

注册费_____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专用章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号__商标,

因注册人名称/地址已由________,

变更为________,

现申请变更。

申请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

附送:原注册证____份,

证明文件____份,

其他____。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盖章)。

注意事项:

对于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使用商品范围以及商标专用权,不能申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申请变更商标注册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变更商标其它注册事项申请书》和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寄送变更申请时,必须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五条保护驰名商标的处理决定,处理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抄报商标局。

第十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对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参与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牟取不正当利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6月1日起施行。19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七

总体要求:各地工商局应明确要求和指导申请人提交真实、准确、规范的证据材料,防止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导申请人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意义。申请人应当确保证据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应知悉其提供的材料性质为案件证据。

(二)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仅需达到证据效果即可,应避免过度包装、非关联性过度举证。证据材料以不超过两本为宜。

(四)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一般限于一个商标;。

(五)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结合实际使用情况,且不超过三项。申请认定商标已注册的,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仅限于核定使用的项目。

(六)证明材料基本要求和证据效力:

1、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使用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应介绍发展历史、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主导产品等基本情况,应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申请人不是该商标注册人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授权书和商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并注明许可类型(一般/独占/排他)。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的证据。

最早使用时间是指有证据证明的申请认定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与申请认定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视为其使用证据。

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使用证据上须标有明确的年份。关联企业或印刷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

3、证明该商标宣传情况的证据。

广告宣传的地域范围以能够表明覆盖有关省份的广告合同和票据影印件为证据,并结合宣传的方式及宣传的媒体等情况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级卫视、全国发行的报纸、行业内核心报刊杂志、全国性重大赛事的宣传范围为全国。省级地面频道或电台、大型展会、行业内普通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的宣传范图视为该省域。

4、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据。

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是指申请认定商标(或与其基本相同的商标)被我国或者其它国家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申请人所持有的其他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可以另行注明。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经济数据及经营情况证据材料。

(1)经济数据内容及范围: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量、销售额、利润、税收的数据还可以涉及出口量、出口额、市场占有率等项目。

商标管理程序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一般指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的近三年。每年1至3月提交的申请可以先提交之前第四年、之前第三年、之前第二年的数据,待前一年数据统计出来后再补充该数据。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不包括申请人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数据涵盖多个商标使用人的,应当提供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证据。

(2)经济数据证据要求:

销量、销售额、利润、税收等经济数据应当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或公证材料。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多个商标使用人的财务报表可以合并。

其中,证明除地理标志商标外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利润应当提供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原件。证明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利润可以提供统计局证明原件。

证明税收数据应当提供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纳税证明原件。享有减免税收政策的应当注明并提供相关文件影印件。

证明出口量和出口额可以提供海关或统计部门的证明影印件或原件。

产品销量没有统计部门证明的,可以提供企业内部销量统计报表,但其证明力次之。

(3)销售范围证据要求:

销售范围以能够表明销售区域的合同或票据为证据。一般来说,发票、销售合同及门店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其覆盖的国内省份;海关单证和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证明其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国内销售范围举证10个以上省区即可,不必过多举证。前述票证均为影印件。

(4)证明在同行业中的地位的证据要求。

a.申请认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同行业的排名应当是其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提供有效证明的机构应当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全国行业排名的组织;官方机构公开的排名、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专门出具的证明应当提供原件,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年份、在全国同行业位次,仅证明企业经济指标“名列前茅”之类的模糊表述不予采信。

配套提供的同行业相关企业详细排名证据有助于提高证据证明力。

b.证明该商标驰名或申请人行业地位的荣誉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近三年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影印件,重大的国家级奖项不受三年限制。

6、其他证据要求。

a.申请人应根据行业特性提供相关的环保、检疫、安全生产等证明,申请商标具有重要许可事项的,应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b.申请人提供的以下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作为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的情况;。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对上下游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情况以及申请人自主创新的其他情况;。

(6)其他能够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

前述情况需提供相关书件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据。

(七)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有关的地州市工商局在每本证据材料的首页注明“此件报送区局商标处”并加盖该局或者其商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后报送区局商标处。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额敏县工商局。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八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认定市知名商标的要求,现将我公司申请参加认定市知名商标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努力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申办自营进出口权,争取在年内实现出口外销。

20xx年末资产总计**万元。***年通过全国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公司的图形商标从申请注册之日至今在本行业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加工的产品亦被认定为**中的名牌产品。

**公司产品的.营销思路,企业以省内、国内市场同时并举为策略,本企业已与**多家企业达成了长期合作发展协议,**将成为**生产基地。公司将积极巩固和拓展国内的市场,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关系;**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并与众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

公司建立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管理层次、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部门职责分明,责、权、利明确,有完善的经济考核责任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特别强调质量保证部门在生产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管理理念是“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手册》要求,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重视产品售后服务,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并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对其进行汇总,及时根据总结的意见对各部门进行整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公司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曾多次被各个部门授予各类荣誉: **年被**政府授予“纳税先进单位”、**年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年被**市质监局授予“计量合格确认单位”、**年被**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年度**名牌称号”、**年被**市消费者协会授予“**”**“推荐商品”等等。

**公司图形商标注册于**年*月,核定使用为第**类。产品包括:**......等。自商标注册以来,公司十分重视商标管理、注册、续展、维权等工作,专门发文制订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由综合人事部负责,成立了商标管理小组。

**公司图形商标自注册以来一直使用至今,一经发现假冒侵权情况,企业就派人打假维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目前**公司产品在市场获得了非常好的口碑,产品在打标上、包装上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制作和编号。进一步提高了商标的知名度,提升了企业的形象。

同时,公司注重对商标的宣传。除在国内的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上进行宣传及进行产品展销外,还在设立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近三年在商品宣传上使用的广告费达**万元,大大提高本商标的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的竞争力,特向贵局申请认定**公司图形商标为**市知名商标。

希贵局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年*月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九

三、 本表及有关材料应装订整齐,封面应使用铜版纸; 四、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与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附送; 五、 表中有关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六条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第十条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所列各项因素,但不以满足全部因素为前提。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商标局作出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商标局。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违法案件立案部门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结合相关证据,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第十七条在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的,由商标局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并通知报送驰名商标认定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对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职责,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予以协助或者未履行核实职责,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未对商标违法案件作出处理或者逾期未报送处理情况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整改。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参与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一

10月9日,通用汽车与四川腾中同时宣布,双方就通用汽车旗下高端全路面品牌悍马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腾中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目前具体收购细节并未详细公布,但是据悉此次交易的全部价格将在1.5亿美元。除了成功收购悍马品牌、专利使用权、销售权之外,腾中还将计划在未来以8-20亿美元的资金去发展悍马品牌,计划中还包括在中国建设一家悍马汽车的生产厂。当然,对于中国豪华suv市场前景的一片大好,腾中收购悍马后也包括大力发展国内本土市场。

所以,ibm永远也不会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秦全耀认为如果腾中收购悍马能获得通过,悍马很可能会成为中国第一块从外国买回来的驰名商标。根据“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有下列五个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驰名是否必须在本国领域内驰名”,这个问题曾是1995年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的一个焦点。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调判断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以该商标是否在国际市场上驰名为准。如果某个商标在国际上驰名,即使在某一特定国家没有多少知名度,该国也应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显然,这一观点有利于少数发达国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和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的差异,舍弃商标权的地域性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它们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实质不公平的地位。

但是悍马却该是个让中美两国都哑口无言的“驰名商标”,因为悍马不但可以称得上中国驰名商标,而且走遍天下都不怕。据说中国还有个评选“世界名牌”的什么什么机构,老秦说瞎掰,用不用评悍马都是世界名牌。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二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有关事项的,应使用并按照国际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书式,用打字机填写。为了方便我国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有关事项,商标局制定了中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1)申请人名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全称(愿意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3)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春的名称(愿意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标明该译名)和详细地址。

(4)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

(5)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

(6)注意事项:

a、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协议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保护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b、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所有《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c、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属《议定书》缔约方。只有该商标注册或初步审定公告后,才能指定《协定》成员国或者既属《协定》又属《议定书》的缔约方。

d、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义一致。

e、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尺寸最大不超过80mm80mm,最小不小于20mm20mm。如商标为彩色的,用文字指出该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f、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g、商标或其某一部分为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h、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属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7)应附有关附件。

a、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申请处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b、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c、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

d、附商标图样两份。

e、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三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请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3、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10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初审公告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期,初审公告日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日期。

5、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四

1.件(含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和撤销申请书)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提倡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必须合乎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2.随同申请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使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时所需大小相同。

3.、委托书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及章戳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和委托书上还须加盖代理人章戳;对于国外申请人,要详细填写中英文企业名称和地址;委托书可由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4.一份中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的具体、规范名称填写。

5.申请书和委托书所填各项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当在改动之处加盖代理人或申请人章戳,或由修改人签名。

6.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编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的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正,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作补正或超过限期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7.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8.各项申请都需按规定交纳费用。

1.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2)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2..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需要在中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具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如果要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某一商标,如其登记的《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可以提供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a.办理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等商标注册申请,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也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办理人用消毒剂商标注册申请,应附送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外国申请人申请时,也必须提交其所属国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b.提交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c.报刊、杂志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新闻出版署(局)发给的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

(4)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还应提交:

a.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b.企业介绍信。

c.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还应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同时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生产该种商品或提供该项服务的特定品质及其所具备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所谓主体资格证明,指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业团体,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及其它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是指中央或省级的业务主管部门。外国申请人也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并附送中文译本。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集体商标的宗旨、成员、条件、手续、商品或服务质量。以及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条件、手续、商(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8)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表》具体、规范地填写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同时还应填写商品用途和主要原料。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以及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五

审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1、申请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

2、申请人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3、注册国(地区)/国籍: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住所地(省/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

6、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不填):_________________

7、姓名:_________________

8、注册地/住所地(省/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

9、联系人单位及部门:_________________

10、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11、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区号)--(分机)

12、联系人传真:_________________(区号)--(分机)

13、联系人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

14、联系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15、备注:_________________

16、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7、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

19、专利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

20、专利授权公告日:_________________

21、专利权终止日:________________

22、专利公告号:_________________

23、备注: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一些驰名商标在国内市场屡屡被假冒产品侵权,严重侵害了商标专用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国际上,我国的一些驰名商标不断地被外国商人抢先注册,在国外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严重得影响了我国商品的正常出口。这些都与我国没有一个完善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有关。因此,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1.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完善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

在我国,假冒驰名商标、抢先注册的行为十分突出,比如“康师傅”与“康帅傅”事件。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大大地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这除了商品信誉意识普遍低下、商业道德沦丧外,主要与我国没有一个完善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在没有完善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况下,将假冒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与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等同处理,既不利于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也不利于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2.加入wto对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加入wto后,我国将全面行使wto规定的权利并履行义务。要使我国的名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应的份额,首先就要解决销售地国家的法律保护,尤其是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根据涉外法律中的对等原则,要使我国的商标得到别过的特殊法律保护,前提就是我国要对别过的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完善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就有可能会授人以柄,成为某些国家不保护我国驰名商标的借口。

3.加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国际性义务。

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要求我们在国际经济、技术贸易中遵循一定得国际惯例,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巴黎公约》、《trips协议》也将驰名商标列入了保护范围。我国作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必须承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树立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外交形象。

二、我国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和保护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境内。然而在理论界对“中国”的界定存在着争议,一部分人认为是指全中国,即该商标必须被全中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另一部分人认为是指中国的某一区域内,即商标只要是被中国的某个区域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笔者认为,把“中国”理解为在中国的某个区域较为合理。因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联合制定的《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的第二条第二项第2款规定:“如果以商标被某成员国认定为该国一个相关领域的工作所熟知,该商标应当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第3款中规定:“如果以商标被某成员国认定至少为该国一个相关领域的工作所知晓,该商标可以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两款的不同点在于“熟知”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知晓”则是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两款的共同点在于都强调了“一个相关领域”,而没要求是全部领域。由此可见,我国作为该组织的成员国,应该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因此应把《规定》中的“中国”理解为中国境内的某一区域即可。

我国20修订后的新《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规定,主要是按照《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进行修改的。新《商标法》第13条规定:“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如果通过复制、摹仿或翻译的方式申请注册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如果用复制、摹仿或翻译的方式用于补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且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话,也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也出台了一些相类似规定。可见在实践中,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较《trips协议》要宽广些。

三、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建议。

结合我国国情,所谓驰名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注册或未经授权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标志、网络域名等上,足以降低社会公众对该驰名商标所代表的独特商品的认知。这种行为与商标、商标权密切相关,将其纳入《商标法》,可以达到形式上的统一,形成体系,更为系统化。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严格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限制,可以在损害并未真正造成时予以实施、进行防治,对于商标淡化这种隐性侵权的行为来说,及时有效得多。

我国在加入wto后,商品流通急剧加强,大量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国内企业的商品也走向国际市场。因此,作为国内企业,如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在进口国主动申请商标注册或申请驰名商标的域外确认,扩大驰名商标的地域效力,防范驰名商标在域外被人抢注现象的发生。我国的驰名商标在外国被抢先注册的事迹是触目惊心的,比如“同仁堂”落户在日本、“竹叶青”留在了韩国、“阿诗玛”在菲律宾被抢注,这些教训是惨不忍睹的。

我国商人在域外注册驰名商标,可以选择逐一国家注册或是国际注册的方式,但要注意注册后应注意及时续展。更应注意的是,若我国商人所有的驰名商标一旦被域外商人抢先注册,那么驰名商标权人应积极寻求我国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充分运用被抢注国的国内立法及相关我国参与的国际公约,申请撤销该外商的抢先注册,从而保护本身的知识产权利益。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七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请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3、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10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初审公告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期,初审公告日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日期。

5、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inc成立于20xx年,a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inc被a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australiapvt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uk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再则,被异议人抢注“words+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阻挡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代理关系。

(略)。

(一)代理关系(详见证据七)。

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b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来实现的,年经营额约在2500-3000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层代理关系。

b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1000-1500万美元的“words+图形”商品转给浙江c公司(下称“c公司”,第二代理人)来经营,这是“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代理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代理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详见证据六、证据八)。

被异议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关联企业。理由是:浙江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的联系纽带是e(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公司”),具体为:

(1)c公司与e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东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计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计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这就是说,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显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以来,e是被异议人d公司的唯一股东。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c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乙、丙夫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之间的关系。

b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时担任被异议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b公司存有代理关系。这充分说明b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道异议人与b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words+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是20xx年9月26日,从上述表格以及代理关系、关联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图形”商标问题上,c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存有实质上的代理关系。一旦“words+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words+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抄袭、模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行为。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大的代理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识到“words+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表面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而实质却是与c公司有着关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代理关系的d公司来申请“words+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三、被异议商标“words+图形”与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xxxx号“words+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works+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注册的“words”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c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被异议“words+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words+图形”商标相关的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words+图形”商标,“words”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常严谨的行业安全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被异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xxxx号“words+图形”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广大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异议人:a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代理组织:xxxx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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