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

时间:2023-11-13 作者:琉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

机关单位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行政调整权和调整功能的组织机构。小编搜集了一些机关单位总结的写作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一

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这六条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是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也是高等院校和成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

(二)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991年1月,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出台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人员“发扬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坚持新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反对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三)医务行业职业道德。

医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科研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体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要求主要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文学艺术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履行社会责任、创造高尚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形象,献身文学艺术事业、刻苦磨炼文学艺术技巧,文人相亲,培养新人。

(七)环卫行业职业道德。

环卫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环卫行业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规范和基本要求在环卫行业的具体体现。环卫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爱岗敬业,规范作业,文明礼貌,团结协作,节俭高效,勤学创新,奉献社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二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

(十三)局机关的接待餐由办公室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   

一、机关食堂工作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思想,做到主动热情、周到、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办好伙食,保障供应。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假制度。

3、讲究职业道德,敬岗敬业,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努力提高员工政治和业务修养。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5、上班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持证上岗,文明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谈天、干私活。

6、加强采购和财产设备的使用管理,定时供水、供气,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底成本,提高效益,严格把好物品燃料进出关,做好物品燃料的登记,并责任到人。

7、严格按照工作顺序操作,安全用电,安全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8、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9、努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食堂服务公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2、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真心、诚心、礼貌。

3、充分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饭,不提前关窗,尽量多开窗口,减少排队时间。

4、夏天做好降温工作,增加冷饮、冷食,冬天做好保温工作,保证热饭、热菜、热汤的供应。

5、加强成本核算,精打细算,注意节约,降低成本,稳定价格。

6、按规定出售饭菜,不缺斤少两,做到老少无欺,生熟一样,内外相同。

7、虚心接受就餐者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机关食堂卫生公约

1、严格遵守和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和了解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2、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帽、围裙、袖套等;环境卫生必须定人、定时、定点进行清理、打扫,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做到食品卫生“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4、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6、半成品严禁装筐,应专用盛器装盛,并离地,设备及时清洗,场地保持干净。

7、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严禁食品盛具他用(洗拖把、抹布)。

8、凡熟食间(卤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穿工作服、帽和口罩。

四、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以“五讲、四美 、三热爱”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发扬开拓、进取、务实、团结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任务。

4、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水平。

5、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分配,听从领导指挥。

6、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7、加强团结,融洽合作,关心同志,尊重顾客。

8、讲究文明,举止端正,注重礼貌,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以礼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9、讲究职业道德,严禁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发生。

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区管理局和公司领导对伙食管理的指示精神组织、规划、实施餐饮部各项工作。

2、认真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3、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在不违背公司管理办法前提下,主持制定本部范围内的管理办法。

4、鼓励员工大胆开拓进取、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在实践中培养一批餐饮管理人才。

5、加强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膳管会议或随时深入机关工作人员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6、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就餐育人环境,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7、加强增收节支,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抓好水电、燃料、粮油、用具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做好人员调配,使有不同特长的人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9、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关,严禁病从口入或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10、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文明服务。

11、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布置工作,出色完成区管理局和公司交给的任务。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班长岗位职责

1、全力协助机关食堂经理做好餐厅的管理工作。

2、严格考核制度,自觉、主动检查各岗位人员对岗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3、当好机关食堂经理的参谋,为机关食堂工作献计献策。

4、积极主动搞好本餐厅设备、用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5、虚心听取就餐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要求,大胆行使机关食堂经理授予的权力,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组长岗位职责

1、对本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

2、加强对本组职工的管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3、工作中以身作则,督促本组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4、协助班长抓好本组工作,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卫生,按时完成本组任务。

5、管理好本组职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听取就餐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2、深入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供应信息,确保采购物品价廉物美,大宗物品实行招标采购。

3、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杜绝损失。

5、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回扣”或“好处费”必须如实上交,杜绝私下交易中的损公肥私现象,严禁单个洽谈交易,加强透明度。

6、广开采购渠道,严格把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7、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验收员岗位职责

1、验收是商品进出第一关,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饮食卫生规定,严格把关,不殉私情,秉公办事。

2、严格验收制度,做到先验质价,再过称,保证质价量相符。

3、实事求是,诚恳负责,对不足量产品及时要求补偿,超量商品应予退还。

4、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懂得商品质量鉴别方法,杜绝质次价高商品入库。

5、验收商品时,要注意检查商品数量、规格是否符合、一致,检查商品的厂家、厂址、商标、商品有无腐烂,变质,是否过期(查看生产日期、使用日期、有效期)等。

6、具有下列情况,使用部门有权拒收商品:

(1)商品无厂家、无商标、无厂址;

(2)商品有效期已超过;

(3)商品规格不符;

a、商品品牌、厂家不符;

b、商品非使用部门所需;

c、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

7、开饭期间严禁进货、验收、领料,不准在办公室处理验收业务(月底盘存结帐例外),必须上窗口参加供应。

(六)、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管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存放保管制度。

2、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性质,做好保管工作。

3、坚持做到库存商品(含冰库)先进先出,按层堆放,分类放置(如冰库存放,有污血的`放下层,无污血的放上层等)的原则。

4、严禁食品、用具、药品混放,以防意外。

5、认真做好仓库(含冰库)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翻晒,防止商品变质。

6、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库存情况(每周五一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协助领导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库存商品进出必须有人验收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8、开饭期间严禁领料,不准在办公室处理保管业务(月底盘存结帐例外),必须上窗口参加供应。

(七)、洗、切(配)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等。

2、清洗前,认真清理原料中杂质和残枝烂叶。

3、清洗后,装入干净盛具,严禁随地放置。

4、讲究洗、切(配)卫生,对加工前的任何原料,必须做到先洗后切。

5、按菜肴制作要求,注重切、配规格,不偷工减料。

6、洗切(配)中,加强场地卫生工作,不随地扔物,及时清洗设备和清扫环境。

7、配制菜肴,做到营养、色、型,主配料的搭配合理性,以保证菜肴质量。

8、认真钻研业务,力求准确、快速,不断提高洗切配水平。

(八)、烹饪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烹制要求、规则。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色、香、味、型的烹制水平,不断推出美味可口的特色菜肴。

3、根据不同食物的性质、特点,注重烹制火候和时间,以保证菜肴质量。

4、严格对剩余食品的处理,要做到烧熟,煮透,以防食物中毒。

5、菜肴下锅前,应注意清除因洗切把关不严所余留杂质。

6、加强锅台及周边卫生工作,及时清洗、清扫,以保持锅台及周边干净整洁。

(九)、清洁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餐饮中心的规章制度。

2、对本人所属范围内工作负总责。

3、负责餐厅卫生工作人员,要做到窗口明亮,餐桌排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为就餐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4、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要求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无积尘,无纸屑,无烟蒂,无苍蝇,无饮料(食品)包装袋(盒),无残枝烂叶。

5、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还负有对餐厅周围花草的保护和将周围自行车停放到指定位置上的责任。

6、清洗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原则。

7、增强节约意识,做好清洁卫生工具的自制、自修和保管工作。

8、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餐具清洗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餐饮中心的规章制度。

2、清洗碗碟盘认真、仔细、彻底、符合要求,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杜绝损坏现象。

3、凡经清洗的碗碟盘不得含有油渍、污渍、残渍。

4、清洗干净的碗碟盘按指定地点存放,严格实行餐具消毒制度。

5、洗刷结束后搞好周围卫生。

(十一)、窗口服务岗位职责

1、平时用膳者对餐饮服务态度的优劣评价,基本上都是从窗口中得以体现,故窗口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餐饮形象的窗口,窗口服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以“假如我是用餐者”来鞭策自己工作。

2、摸索工作规律,加快工作节奏,提前做好开餐的准备工作,并注意窗口服务的仪表仪容(穿戴整齐、干净卫生、服务牌规范)。

3、严格执行窗口服务规章,做到微笑、热情、耐心、仔细、不厌其烦,以尊重师生而赢得顾客对自己的尊重。

4、认真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准确、快速出售水平。

5、服务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若有不慎出现差错,应立即改正并主动道歉。

6、保持开餐时的窗口卫生,对掉在窗台上的羹或剩饭(菜)应及时清扫,掉入盛具外的食物,严禁再出售。

7、及时做好开餐结束工作,搞好窗口卫生,清洗出售工具,处理剩余食物等。

(十二)、会计、出纳、核算及打卡员岗位职责

(详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六、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1.以分计奖,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职称、职务,决定其基本分。

2.依据有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计算考分和扣分标准。

3.对违纪造成基本分不够扣分,下月补扣。病事假等以天数扣分,不得负分。

4.对虽能遵纪,但工作效率低者,可采取一次性相应扣分法。

5.日常工作中不该发生条文中的事项,部门负责人有权给予100元之内的处罚。

6.考核采取直接罚款形式,对违规行为每次罚款起点为20元。

7.对下属考核形式采取不定期、不定形式进行。

七、机关食堂服务人员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及奖罚条例

(一)、窗口供应

1、售饭菜少打金额,多给饭菜,每次扣20元;

2、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20元;

3、不写菜牌,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责任人20元;

4、开饭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使用禁语,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开饭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泼汤泼水,每次扣责任人100元;

7、不遵守开饭时间,提前开饭或关门,每次扣责任人20元;

8、有意戏弄就餐者,每次扣责任人20元;

9、开饭时,不站立服务或撤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开饭,每次扣20元;

10、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就餐者公愤的,每次视情况扣20元以上;

11、收到就餐者批评(口头或书面),经查属食堂责任的,每次扣20元;

15、开饭时间必须保证免费菜场、调味品的供应,否则每次罚款2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食堂原料、设备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3倍罚款;

2、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下棋或干私活,每次扣20元;

4、工作时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扣2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每次扣20元;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每次扣20元;

7、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用工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用工作辞退处理;

8、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扣责任人20元;

10、辱骂领导和检查人员,每次扣10元;

15、炊事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进餐(特殊情况经餐饮主任批准除外),每次扣10元;

16、把自己的一份饭菜送给别人吃或带回家吃,每次扣10元;

17、偷吃菜肴,特别是高档菜,每次扣10元;

18、不按规定用菜,而擅自为自己炒菜或配置菜肴,每次扣10元;

20、馒头剥皮吃,包子只吃馅,多打饭菜吃不完等浪费行为,每次扣10元;

21、进餐时,往地上乱丢骨头、鱼刺、饭渣,每次扣10元;

22、未经批准,随意串食堂吃饭,每次扣10元;

23、边工作边偷吃食物的,每次扣10元;

25、非食堂工作人员进餐时必须刷卡,违者每次扣10元;

2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7、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付接待费用;

(三)、餐厅服务

1、服务员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10元;

2、顾客用餐后未及时结帐每次扣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3、酒席上菜不报菜名每次扣10元;

4、酒席未达到客人要求却不解释原因的每次扣10元;

5、酒席上菜有错漏,每次扣10元;

6、酒席上餐具不齐,未按规定摆放每次扣10元;

7、将破损餐具摆放上桌每次扣10元;

8、服务态度生硬,一问三不知,每次扣10元;

9、因服务态度问题与客人争吵,每次扣10元;

10、服务时间内,服务员不在岗,或者在岗不主动为客人服务,每次扣10元;

11、遗忘客人订餐,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酌情赔偿;

12、供应菜肴有异味,或变质每次每道菜扣10元;

13、客人到齐后10分钟,第一道菜仍未送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主食质量有问题,每次扣10元;

15、不按规定时间开门,拒客人于门外的,每次扣10元;

(四)、勤俭节约

6、用完蒸气后未及时关好阀门,或阀门坏不及时修理(不报修),每次扣10元;

7、用水代替扫帚冲洗地面,每次扣20元;

8、冲洗饭车、菜盆、不先倒净残渣,每次扣责任人20元。

(五)、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20元,由此而发生的偷盗,照价赔偿;

2、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带家属、朋友进厨房,每次扣责任人20元;

3、集体宿舍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每次(天)扣责任人20元;

4、下班后,门、窗、水、电、煤气、音响、电视机等未关好,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擅自将饭厅租借给外单位使用,除收回租金之外,每次扣责任人20元;

7、贵重物品、现金、票证等未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发生事故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残、亡者,责任自负;

11、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者或不及时上报,每延迟一天扣负责人20元;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当月奖金的100%外,还酌情给予停工、开除等纪律处分:

(1)、偷盗、窝脏、分脏、销脏或知情不报者;

(2)、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

(3)、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者;

(5)、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6)、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7)、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擅离职守,贪生怕死,退缩躲避者;

(8)、其它较严重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六)、物资采购

3、因特殊情况物资暂时无法购回却又未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需求部门反映的,扣20元;

6、在业务往来中,利用工作之便或手中职权,索取客户的物品、现金或私自截留回扣、礼品等,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1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乃至依照法律处分乃至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8、在采购物资过程中,缺斤短量超过比例者,除补足外每次扣20元;

(1)蔬菜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2公斤;

(2)荤食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1公斤;

(3)干货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0.5公斤;

(4)粮油每包(桶)误差超过1公斤,其它品种(以件计算的)误差2件内;

10、违反规定,私自采购物资,一切款项自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1、未经批准,利用为集体采购机会,私自为个人购物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2、物资送达后,不按指定地点卸货,每次扣责任人20元。

(七)、物资验收和保管

4、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符,除可以查实原因外,扣责任人2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耗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擅自将库存钥匙交给他人,每次扣20元,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赔偿;

10、偷拿偷吃,每次扣20元,将物资送人情,按物资价值10倍罚款;

11、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除追回集体物资外,每次扣200元;

13、不按规定做好库存盘点,或盘点弄虚作假,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5、节假日期间,停火的食堂(餐厅)未及时处理不便存放的物资,每次扣食堂(餐厅)负责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八)、劳保用品管理

1、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劳保用品的,除不予报销外,每次扣20元;

4、不按规定建立劳保用品登记制度、建立帐户,导致管理混乱,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拿劳保用品当人情,每次扣2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6、不按规定对劳保用品进行保管,不分类堆放,不定期盘存,不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出原则,导致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九)、设备管理

4、未经检查,随便报损未到期尚能使用的设备,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2、不懂设备维修,随意拆修设备,每次扣20元,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5、用水冲需防水的设备,每次扣2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6、以设备用为发泄私愤工具,乱摔乱打,每次扣2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7、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8、设备损坏未及时查明原因,每次扣责任人20元。

(十)、现金管理

5、收取的现金中出现假钞,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款遗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不按照钱、帐分开原则管理现金的,扣责任人20元,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岗位;

10、若单独销售未计数物资,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一人售货,一人收款,所收款项放入箱内,不得放入个人包内,售货完毕,必须两人共同清点,违者扣责任人20元。

(十一)、本条例规定以外的,不该发生的现象均属被禁之列,反之,将同样受到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三

调出核减单位:

姓名人员类别工资职级调入单位工资总额岗位。

工资薪级。

工资绩效。

工资岗位。

津贴职务。

津贴地区。

补贴考勤。

奖特岗。

补贴提租。

补贴工资已发至xx年x月。

单位(盖单)。

有关部门(盖单)。

工资基金管理部门(盖单)。

年月日本核减单(介绍信)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和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各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四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计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2、发票附件不齐全。以前年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后来经审计要求,招待费报销凭据必需附有“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说明。

3、支出事由不明确。招待费报销单据属税务定额发票,貌似合规,但由于此类发票取得相对容易,且无台头、无时间、无事由,不需注明消费项目,出票不留底,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事由,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猫腻”颇多,不乏一些单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甚至桑拿按摩等开支以接待上级名义予以报销,也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亲朋好友的请客送礼开支纳入本单位招待费中报销。

4、账务处理不合规,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烟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违规结算,不经银行转账,而以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现行招待费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以前的比例,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

2、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以身作则助长吃喝之风蔓延。许多单位普遍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吃点”无所谓,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违反财经纪律,更损害国家干部形象。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单位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在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纪违规行为。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五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六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乡镇工作补贴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6月12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9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19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2019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19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19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实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妥善安排、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等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因停职和立案审查、且所在部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待安置期超过其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聘和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应冲抵其当年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原计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安排其补休。对已调整年休假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员数量和不休假天数。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应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一季度前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按工资统发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审批。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于退休或亡故的下月发放。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八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七条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九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 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人事 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

人社部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月19日。

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一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二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一、要切实加强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中要勤于思考,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开拓创新,讲求效率,保证质量,顾全大局,礼貌待人,谦让互敬, 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三、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反对自由主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

五、要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权,不索礼受贿,不铺张浪费,不以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办私事,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办公时间要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坚守岗位,不因私事外出,不会客,不喧闹,不闲谈,不干私活,不乱串科室,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按时签到。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坚持定期学习,按全年总体计划和季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全年参学率保持95% 以上,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除自学外) 每次2-3天, 累计学习时间半个月以上。

二、坚持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另有一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负责计划安排、学习专题的审定,并主持中心组学习。

三、坚持学习考勤制,每次学习实行签到制,一般情况不得缺席。如因公外出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学相关内容。

四、坚持学习考核制,中心组成员要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并结合专题学习和自己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作为学习交流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效的依据。

五、党组成员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4-5小时,全年累计学时不少于30天;

六、坚持文档管理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的考勤情况、学习纪录、学习收获和考查考核结果等原始材料,按规定建立学习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自查和上级部门检查。保持 “ 三簿 ” 齐全,即签到簿、学习纪录簿和个人读书笔记簿齐全。

七、坚持学习情况报告制,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我局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和季度学习安排以及每次的学习情况。

日常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各股(室)的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经研究,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有关重要文件、决议、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重要文件;相关业务知识。

二、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统一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 小时。

三、学习要求

机关每一名同志都要按时参加学习,每人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因公确实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补课。

四、组织安排

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局党组确定的学习内容,做出安排并做好学习组织、人员考勤、定期考试工作。

五、学习方式

以集中学习为主,其它学习方式为辅。可以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本制度实施范围同样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安排的理论学习。

党建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本单位思想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党内活动(按党小组或党支部),安排理论学习,交流思想,发展党员,专题讨论等;每季度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支部、总支、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三、按期换届改选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

四、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委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需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六、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还要不定期地向党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七、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支部建设工作,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任务、抓好落实。

八、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经常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科研工作、业务工作、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注意把疏导教育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

九、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制度。围绕支部工作规范和党员作用规范的内容,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十、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干部要关心群众,通过走访、谈心等多种形式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十一、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党员大会、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日常考核等形式,加强党员之间、党员对领导干部、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党员的监督,主要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议、政策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勇于揭露矛盾,敢于与不良倾向和错误思想做斗争,及时解决问题。

十二、党外监督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党员的意见,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改进作风。

保密工作制度

一、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完善保密措施和保密手段。

二、加强保密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三、对涉及保密规定的文件,严格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收发、传阅,防止泄密。

四、发现秘密公文失控或丢失、泄密,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五、协助上级机关和分管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六、严格履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七、保密人员因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造成公文泄密或丢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保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公文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文管理人员保密和文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把公文起草关,以文体局名义发出的一般性公文,必须经过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凡以文体局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下发的公文,或者涉及人事、财务、物资方面,以及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阅批签发。签发完毕要及时登记、存档。

三、严格公文收发 、呈送程序,做到勤传勤收,不拖不压,杜绝多头请示、重复请示现象发生。办公室日常值班人员负责对政府网文件和有关部门文件及时接收和领取,附上文件传阅单交给文管员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发呈送意见,由文件管-理-员进行及时传阅。

四、严格公文传阅制度,传阅公文由文件管-理-员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送阅,不横传,不误事。文件管-理-员每天上下午下班前到主要领导办公室领取批阅文件,按照批示要求认真登记传阅文件去向,需要传阅的按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并按照办结时限及时回收存档。需要各下属单位办理的文件要连同传阅单一起复印,做好下发登记后,将复印件转各单位办理,原件及时归档,复印件由各下属单位留存。以上传阅程序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简化,但事后要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五、借阅公文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文件丢失。

六、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阅、保管、存档,不得多传、漏传。

七、及时做好公文的清退、归档、销毁工作,对有领导指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做好登记,负责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当年的公文,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分类整理,年底与档案管-理-员做好交接。

九、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文件丢失,给单位工作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二、坚持财务开支“三人会签”制度,各种报销单据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才能报销。

三、购置物品,需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通过正常渠道购置,1000 元以上的物品购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方可购置。采购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购置,由办公室集中登记发放。

四、财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凡不符合上述报销程序或采购渠道的不准报销。否则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五、实行财物登记使用责任制,各办公室使用的财物如有不当损坏或丢失,有关人员应照价赔偿。

六、强化安全和节约意识,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空调、风扇、灯具等办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3 分,罚款10-30 元。

七、要强化节俭意识,自觉节约水电、话费、办公用品,因公打电话要言简意赅,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个人因私事用办公电话打长途、打服务台电话;节约打印耗材,爱护打印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打印、复印个人材料。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3 分,罚款10-30 元。

八、因公借用现金时,要填写借款单,并注明事由,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领取现金,并及时偿还。否则,所借款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环境卫生制度

一、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将卫生区落实到科室,做到划分彻底,不留死角。

二、做好院内卫生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争创花园式单位。

三、办公场所要做到办公物品摆放有序、悬挂整齐、整洁卫生;楼道、楼梯、扶手干净、无灰尘、无纸屑、无痰迹、无蛛网;门窗明亮洁净,无灰尘;洗手间清洁卫生,无垃圾,无异味。

四、工作人员要注重仪表形象,讲究卫生,衣着整洁大方。避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

五、实行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和流动红旗奖惩制度,每周由专人和带班领导按要求对各责任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并通报检查得分情况。每周评选一个环境卫生先进集体,给予悬挂流动红旗,年终,根据各科室每月得分情况评出卫生管理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六、各科室卫生检查得分情况,既作为本科室年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也作为本科室每一名机关干部的年度卫生考核得分计入考核成绩。各办公室卫生管理情况列入日常卫生检查内容,原则上在哪个卫生区办公的机关人员 , 本卫生区得分为本人年度卫生考核得分。

轮流值班制度

一、实行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每周安排一名带班领导,每天安排一名值班人员。

二、当天值班人员,上午上班提前30 分钟、下午上班提前15 分钟到局办公室开门, 做好办公室和会议室/接待室(有会议的情况下)开水供应,负责当日人员签到和考勤记录的收交。负责局办公室电话接听记录、传真接收等日常值班、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当日有关会议及临时事项通知下发并做好记录,实行首发负责制,凡值班人员当日下发通知,要及时督查落实情况。监管外出人员登记,记录文体局工作日志,及时接收政府网文件。负责做好中午、晚上的上传下达等值班工作,负责当日下班后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做到人走电断灯灭门窗关闭。当天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从当天的上午8 :00 至第二天上午8 :00 ,期间要保持 24 小时电话 联络畅通 ,按时上报有关信息,并与第二天值班人员做好有关事宜的交接,确保不误事,不漏事 。

三、节假日、星期天轮流值班人员,按照安排表要求,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确保电话及政府网畅通,及时处理来电来文,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三

20xx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大局,积极推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20xx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确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xx年来,我中心对全县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数额进行了全面的核定,截止20xx年10月,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229家,在职参保人数15576数,退休人数10963人。办理在职转退休296人,停保480人,跨统筹转出转入20人,人员新参保166人。目前,全县共全县共有183家单位完成了20xx年基数申报工作,基数申报工作将于年底全部完成。截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90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9948万元,待遇支出44499万元。职业年金收入5270万元,利息收入24万元,职业年金待遇支出703万元。

二、完成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

按照省厅和市人社局的要求,我县于20xx年7月召开全县大会,安排部署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截止20xx年10月,我县2014年10月至20xx年12月退休人员共2534人,通过与养老保险股的积极配合,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核2344人,按新办法完成率92.5%以上。20xx年到现在退休人员按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暂按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待省、市有进一步文件要求再进行待遇重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持按规定对账,确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准确;积极做好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编制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与税务、财政部门的征缴对账机制。

四、完善内控机制,严防基金经办风险。

全面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加强数据稽核,全面落实取消社银手工报盘、取消手工业务,及时预警并积极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安全要情报告制度,对信息系统展开重点业务、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控;开展疑点数据排查,建立健全多重参保、重复参保待遇部门协同核查机制,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年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四家单位因没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没有清算,二是部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至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三是还有一部分“中人”有企业经历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按新待遇发放工资。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20xx年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20xx年基数申报准备工作。

二、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理业务工作,引导单位网上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理业务占比。

三、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做好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工作。

四、还有部分20xx年10月后有问题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定工作没有完成,我中心将积极联系养老保险股,针对这些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四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__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__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差旅费除外)—财务报销。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__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05】140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__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__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七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注重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

单位的预算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单位年度预算应当在当年一月底编制完成,并报经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批复到单位。年度终了单位应编制年终决算,同时结合年度预算进行分析对比。单位年度决算应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镇财政所审核确认。

二、收入管理。

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单位收入的取得和往来结算,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收费、结算凭证和法定的票据。使用自购、自印收据等不合法票据的,付款单位有权拒付。

三、支出管理。

单位应当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安排支出。单位的财务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所有的原始凭证应当事实清楚、合法有效、手续齐全。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如下:

(一)人员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县人事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纳入县编制人员的工资按镇党委组织科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旅差费。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交通费凭据报销。乘座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以上的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

2、因公出差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在市级以上城市住宿的节约部分奖励50%给个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按出差地点分为省外、省内、市、县(市)。一般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20、100、90、80元的标准执行;副科级以上人员按每人每天140、120、100、80元的标准执行。

3、因公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20元,省外30元,县内出差不发补助。执行上述标准后单位不得再报销出差期间的有关伙食(招待)费用。

4、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以城市交通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原则上不另凭据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三)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短期培训学习等,严格按宝安委办发(2007)9号《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通讯费。

单位应严格控制电话费用,不得报支个人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费。副科级以上人员及特岗人员按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不享受电话补贴)。

(五)基建修缮。

单位进行基建修缮从立项、预算到施工、验收、决算、付款等过程,均严格按宝安政发(2006)68号《安宜镇政府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

(七)业务招待费。

单位正常业务招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初,由镇纪委会同镇财政所核定各单位的招待费用经镇政府批准后下达控制指标,单位开支招待费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指标。

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发生招待费用,由单位申报计划,经镇纪委、镇财政所核实,报镇长审批后追加支出指标。

单位发生招商招待费须经镇分管领导核实后方可报支。

(八)引进无偿资金业务费用。

国家政策性正常项目资金除外,单位通过自身渠道,向县级以上部门引进无偿资金所花费的业务费用,单位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的10%在本单位账务中严格按项目列支。引进数额较大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原则上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净值的'1%奖励给引进人。

(九)医疗、保险、福利、奖金。

医疗费单位已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再报销医药费;未实行医保的实行包干补贴,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480元,发放包干补贴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对重特大病症患者,已开支巨额医疗费的,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可适当予以补助。

职工养老保险按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职工福利费行政单位按每人每年48元提取使用,其他单位按年度结余或利润的20%提取福利基金。平时使用要从紧把握。中秋节、春节发放福利须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报支。

冷饮费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20元,室外高温作业的人员400元。

奖金单位年度有结余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研究,由镇党委组织科批复后方可发放。单位平时不得巧立名目乱发各种补贴或实物。

四、资产负债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

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会计核算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财政所核定,开设银行账户,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项的发生,对陈欠往来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清算、催收,防止资产流失,除生产经营外,暂付款项的总额应当逐年下降。单位不得随意借出资金,因工作费用确需借款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确保限期收回。

单位的库存物资和材料应当进行详细分类,按规定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健全相应的购进、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亏)的财物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固定资产管理。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购进、转让、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镇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对盘盈(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负债管理。

单位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除生产经营外,不得发生新的债务,严禁高息借债,确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借款的,须经镇长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镇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八

20xx年xx局要紧紧围绕向党的“十九大”献礼这一工作重点,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工作的重心,全力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抓好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力争思想作风上有新突破、新成效。

1、思想建设有新成效,抓好常规学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内容,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备课、讲课,把最近的、的党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等及时安排到学习教育计划中,在学习内容上与时俱进。主动请分管领导到单位进行指导;各支部要制定具体的《党员民主评议方案》,党组织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及建议,评议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活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学习教育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有测验、有专栏,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2、作风建设有新突破,深化主题实践活动。首先要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下年要紧紧围绕“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为主题,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本单位和个人开展创先争优好的做法以典型材料的形式总结出来,上报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抓好党员的评诺活动,结合年初情况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兑现不到位的要整改到位,确保活动实效。其次要在领导层中开展“联系和帮扶”活动。帮扶农单位贫困户、帮扶城镇下岗职工、帮助留守子女、帮扶贫困生、帮助学困生。在联系和帮扶中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帮扶)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帮助解决联系(帮扶)单位和个人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经常性参与有关工作或活动。每年到联系(帮扶)单位不少于2次,与联系(帮扶)个人见面不少于2次,认真填写联系和帮扶活动记载。

3、组织建设有新举措,进一步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首先,党总支按照新党章的要求建立各项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督促每个支部完成“一课三会”制度。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党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严把新党员的入关口,按照《党章》关于党员发展的程序和制度以及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党组织要制定明确的发展和培养党员计划,明确发展对象,落实培养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评价好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形成链条式的党员发展机制,切实做到了成熟一名、发展一名,真正把进一步优化了党员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抓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我们的班子队伍已经开始老化,因此有必要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实行后备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综合素质。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即群众推、党员推候选人,党员大会直选),在任用中优先考虑后备干部,严格执行任用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思想端正、勤奋好学、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心系群众、情趣健康”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和管理岗位上来,促进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4、精神文明建设有新进展,要争创文明和谐单位。继续加大创建力度,根据上级下发的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分解目标任务,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及各类文明标兵。结合全市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目标,抓好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利用横幅、倡议书、黑板报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健康卫生知识问卷调查,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讲解等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仪容整洁、作风文明的良好氛围。

5、稳定工作要有新局面,确保无大的上访案件。我们的信访稳定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截止目前,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减少了许多;个体信访案件也减少不少,通过落实责任制,做到该处理的处理,该稳控的稳控。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近期,重复访有所抬头,信访稳定工作压力不小。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信访稳定工作放在关乎全局、关乎自身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信访稳定的源头是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也在基层。对一些上访老户加强教育管理,坚决把他们稳在当地,不要老往区、市政府跑。比如批零公司的退休职工上访问题,牵扯到许多关系和利益,一定要慎重处理。年初,同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奖惩意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督促大家做好信访工作,承担起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确保一切平安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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