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汇总(二篇)

时间:2024-01-13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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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绥阳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绥阳县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及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绥综领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针对全县宗教领域突出问题风险,认真对照、举一反三、逐一梳理、建立台账、逐一分解、逐一分析、逐整治、逐一销号,根据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全面深入整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守土有效,确保问题整治到位,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宗教领域突出题风险。

组  长:高联友 局  长

副组长:高志刚 副局长

陈  稳 副局长

王  谷 副局长

成  员:各执法大队、乡镇分局、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王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银同志为联络员,负责资料收集及上报。

(一)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整改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宗教势力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宗教非法建筑物。

2. 严厉打击售卖、播放非法宗教出版物及音像制品,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3月12日前

(二)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不断渗透的风险。

整改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共享。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加大对境外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积极查办其他部门移交关于宗教及境外势力活动的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宗教非法活动行为。

责任部门:各大队、分局、股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泛滥,管理不规范的风险。

整改措施:加大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力度,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协助各乡镇、统战部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设施。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地质灾害、信众群聚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做好宗教场所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环卫股、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3月12日前

(五)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信仰不纯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各乡镇(街道)对滥塑宗教造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各乡镇(街道)移交的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3月12日前

(六)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烧高香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各乡镇(街道)对滥塑宗教造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各乡镇(街道)移交的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成果反弹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其他部门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等问题,及时办理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高价销售物品等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方案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二)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长期坚持。

(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按时报送信息资料。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二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促进全县宗教系统安全稳定。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宗教系统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是全县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范围是:非通常宗教活动安全、工程建设、危房隐患、防火防盗、用电安全、食品卫生、香烛生产、森林保护、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方面的情况。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宗教团体对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民宗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

(三)隐患整改阶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督查验收阶段。县民宗局将组织人员,于11月上旬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县民宗局成立戴亚平副局长任组长、戴均帽、褚文卫、袁春辉等人组成的县宗教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宗教团体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活动帐,健全档案,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情况。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镇宗教工作的有效管理,确保宗教和睦、宗教信仰自由,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建立镇、村“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到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镇、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纳入综治维稳网络体系,我镇配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村设宗教联络员。

(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我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对全镇、村委会所建立的宗教工作网络及宗教工作责任制进行督查和管理。

(二)明确设立专兼宗教工作委员所承担工作任务,细化宗教工作方案。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三)有信教群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村委会要设立宗教工作联络员,签订责任状。

(一)将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纳入社会管理网络体系中。将宗教工作网络建设与社会管理网络体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选好配强宗教工作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要选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高、党性和政治意识强的人员做为宗教工作专兼职委员。各村委会要选配掌握本地情况、在群众中有威信、具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不信教人员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

(三)加强对宗教工作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服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不断加大对“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管理和解决宗教事务的能力。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依法加强对我镇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合江的目的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两乱一私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镇“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促进合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对佛、道教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及私设基督教聚会点进行专项治理,达到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信教,理顺宗教活动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两乱一私设”的管理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政策来加强管理。

为切实加强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周瑜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战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深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首先组织村干部召开“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讲清“两乱一私设”的危害,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利于广播、标语、网络、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其次对本镇内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两乱”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详细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召集辖区各村会议,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应带相关人员限期按时整改到位,落实责任到人,对未按期整改的,组织人员进行强行整治到位,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镇民综办公室将对各个村的宗教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保处理到位,不留死角。帮助保留的聚会点和庙宇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管理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镇统战办公室将对各个村专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要继续整改,以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五)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经常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讲究工作方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措施有力、态度坚决,又注意工作方法。通过“一对一”上门帮扶等方式,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达到自觉制止“乱建”的目的,有效防止伤害宗教感情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发生。

2、治理务求彻底。我镇将严格按照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精神进行整治,对未按有关规定批准,擅自设立、兴建寺观教堂,集资、引资擅自兴建庙宇,以及企业化经营寺庙,天主教、基督教活动点擅自改造教堂,佛道教不按规定报批,无序扩建寺观,未经批准擅自塑造露天宗教造像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程序。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坚决依法处理。

3、完善审批手续。对未登记的寺观教堂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逐个拟定处置措施。符合登记条件和合理布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登记条件,但规模较大,符合合理布点原则的,向镇民综办提出申请办理宗教活动点的登记手续。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报批制度,健全宗教工作二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制止“两乱”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两乱一私设”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专人对“两乱一私设”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明细统计,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认真落实分解任务,及时与区民综局做好整治衔接工作;三是督促村两委负责人及联络人建立开展“两乱一私设”宣传,通过“结对子”、定期走访、谈心交友等形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支持民族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建设平安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为建设和谐合江贡献力量。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五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围绕我县“133”发展思路,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把创建活动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全县发展、民生、稳定、群众工作全覆盖、“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红色宜居、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力争201x年内完成示范单位创建达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创建工作日常事务。

第一阶段: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计划、任务、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将我局201x年度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方案报县创建办。

第二阶段: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结对认亲下乡活动,对促进民族乡和非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并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按照县创建办工作要求,采取不定期下乡活动,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创建民族团结活动动态档案、简报信息,同时及时将开展活动相关情况上报创建办。

第四阶段:严格按照县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标准开展自查,完善创建工作相关部资料、做好档案专卷,随时接受检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发展。建立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是我县的异性重大工作,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要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常态化,阶段化推进,落实定期总结研究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创建办,按照方案创建活动工作安排,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总结,自查,不断完善和进步,到201x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创建工作开展的动态信息台账。

三、严格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创建活动标准及方案,有创造性、主动性的地开展活动。各股室之间互相监督检查,若因工作不力,或违反创建活动工作制度,从而影响我局创建工作考核督查或被县创建办考核扣分的,在年终目标考核时进行处理。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要求,坚持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制止基督教活动混乱,发展不正常现象,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私设聚会点;

2、以私设聚会点为载体的非法宗教组织;

3、自封传道人。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针

坚持教育转化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纳入管理”的原则,进行依法治理。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教育转化信教群众,分化瓦解骨干力量,打击非法宗教组织体系,确保宗教活动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公安、政法、教育、国土、住建、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统战、宣传、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国土、文化、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级党支部书记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

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专题调查;做到“点摸清、人摸透,不漏点、不漏人”,一点一表,逐一辩析,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对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非法宗教组织等进行整治,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登记一批。对信教群众需要、布局合理、活动正常,愿意接受当地基督教两会领导的私设聚会点,要帮助他们完善登记条件,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教派背景、愿意接受基督教两会领导,又符合登记条件的私设聚会点,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2、合并一批。对因场所内部矛盾而分离出来,超过家庭聚会范围或因就近活动而形成的私设聚会点,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场所,可以采取与附近登记场所合并的方法,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对因城市拆迁导致的人堂分离而产生的私设聚会点,要做好规划调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妥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变更登记工作。

3、过渡一批。对具备一定条件、无其他违法活动、愿意接受政府管理,但不愿意通过基督教两会办理登记手续的私设点,可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基层管理范围,由各居委会与私设点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负责监管。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完善登记手续。对信教人数较少、附近没有依法登记的堂(点)、一时又难以依法设立的,可暂时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由教堂临时管理。

4、取缔一批。对拒不接受登记、合并、过渡的私设聚会点,尤其对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宗教组织下属的私设聚会点、境外渗透组织影响和控制的私设聚会点、有违法行为的私设聚会点或邪教组织控制的私设聚会点,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取缔。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违反建筑、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规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上报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各上报的情况和督察情况,对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做好专项治理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体炒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深入。对比较容易处理的,要早处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规模;对一些由自封传道人控制、不与政府及爱国宗教团体接触,又没有明显违法活动的私设聚会点,要下功夫做好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碍后再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最终予以解决;对经反复工作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可采取综合手段,压缩其活动空间,最终迫使其停止活动。

3、发挥团体作用。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巡讲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抵制歪理邪说,挤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空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协调应对处置措施。各单位定期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5、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明确领导责任,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要包保到人、责任到人。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七

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八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要求,坚持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制止基督教活动混乱,发展不正常现象,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私设聚会点;

2、以私设聚会点为载体的非法宗教组织;

3、自封传道人。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针

坚持教育转化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纳入管理”的原则,进行依法治理。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公安、政法、教育、国土、住建、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统战、宣传、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国土、文化、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级党支部书记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

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专题调查;做到“点摸清、人摸透,不漏点、不漏人”,一点一表,逐一辩析,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对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非法宗教组织等进行整治,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登记一批。对信教群众需要、布局合理、活动正常,愿意接受当地基督教两会领导的私设聚会点,要帮助他们完善登记条件,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教派背景、愿意接受基督教两会领导,又符合登记条件的私设聚会点,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2、合并一批。对因场所内部矛盾而分离出来,超过家庭聚会范围或因就近活动而形成的私设聚会点,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场所,可以采取与附近登记场所合并的方法,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对因城市拆迁导致的人堂分离而产生的私设聚会点,要做好规划调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妥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变更登记工作。

3、过渡一批。对具备一定条件、无其他违法活动、愿意接受政府管理,但不愿意通过基督教两会办理登记手续的私设点,可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基层管理范围,由各居委会与私设点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负责监管。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完善登记手续。对信教人数较少、附近没有依法登记的堂(点)、一时又难以依法设立的,可暂时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由教堂临时管理。

4、取缔一批。对拒不接受登记、合并、过渡的私设聚会点,尤其对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宗教组织下属的私设聚会点、境外渗透组织影响和控制的私设聚会点、有违法行为的私设聚会点或邪教组织控制的私设聚会点,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取缔。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违反建筑、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规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体炒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深入。对比较容易处理的,要早处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规模;对一些由自封传道人控制、不与政府及爱国宗教团体接触,又没有明显违法活动的私设聚会点,要下功夫做好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碍后再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最终予以解决;对经反复工作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可采取综合手段,压缩其活动空间,最终迫使其停止活动。

3、发挥团体作用。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巡讲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抵制歪理邪说,挤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空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协调应对处置措施。各单位定期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5、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明确领导责任,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要包保到人、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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