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BW笔侠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

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在规则的约束下,组织才能够稳定发展。规章制度不仅仅是纸面文件,更应成为每个员工行为准则的指南。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三

1.1目的。

)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

方案。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提供。

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

提供。

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

异常。

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方案。

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监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附件),报项目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 人工挖(扩)孔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签字审批和专家论证。

人工挖(扩)大孔径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dbj01-502-99)和本规定有关要求。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30分钟,作业中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强制通风。监护人必须进行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索,每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五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认真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相关人员签字;临时作业或施工单位缺乏必备检测条件时,也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并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十九条根据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危害评估依据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份: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二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和“通风”,并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同时所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第二十三条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缺氧条件下作业,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要求。

第二十四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

第二十九条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2、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二 内容与要求

1、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1)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2)车间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票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同落实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3)车间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4)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二联,每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车间留存。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4、“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

“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等。

(2)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又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二级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4)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12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用火作业票”,不得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代替。

(6)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7)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不得有障碍物。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10)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12)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五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六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1 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 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 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

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七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通畅;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前告知作业人员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六)保证空气检测是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

七)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八)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九)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十)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已落实。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八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6、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7、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8、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9、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0、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工作制度。作业单位或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技处和安教处审批同意,并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1、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13、厂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4、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5、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九

1.2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十

1、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2、缺氧危害:空气重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3、燃爆危害:空气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1、必须在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出入口悬挂警戒标识及注意事项,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安全条件验收,留存书面记录。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4、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5、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通风换气;。

6、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7、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旁站,保证通讯畅通,作业人员必须配带五点式安全带;。

8、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9、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十一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活动。

2.2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2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3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4安环部负责安全监督。

4.1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所属生产管理部门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培训: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4.3危害告知: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4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4.5承包管理: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5临时作业: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4.6应急救援: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4.7作业实行闭环管理,由作业所属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5、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审批单》。

6、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十二

1.2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2.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十三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安环科、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2.2安环科职责:安环科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车间负责人职责:车间负责人是安生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4班组职责: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阅读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不得有误。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总经理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井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隋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撒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即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证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5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台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1检测。

5.1.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1.3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1.4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5.1.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3通风。

5.3.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3.2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25.3.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4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5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6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1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

6.2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安环科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6.4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5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6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7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6.9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1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7.2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8.2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8.3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9.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9.2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科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11.2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1.4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11.5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或者监测,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11.6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返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大全(15篇)篇十五

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

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

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

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

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

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

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

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

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

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置能力。

行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三条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有限空。

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

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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