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

时间:2023-11-29 作者:雁落霞

合同协议是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一种法律文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在编写合同协议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学习一些有效的表达和格式。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不受假药、劣药之欺骗,不延误患者治疗时间,经济上受损失,现有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协议:

1.甲方医师根据乙方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确诊证明或口述病情;结合临床症状,并说明理由,有权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判断出此病属轻、重、缓、危等病症。并开出确切有效的抗癌验方_________等药物,随症加减;辨证论治,抗癌中草药验方不少于_________种,中期费用为_________元,晚期费用为_________元(扩散转移者例外),一个疗程为_________天(特快邮寄另加_________元)。确保无假药、劣药出现。

3.经甲方医师开出的抗癌中药验方,对食道癌、胃癌、贲门癌、肺癌、肝癌(肝硬化)、舌癌、鼻咽癌、肠癌、肾癌、皮肤癌、胰腺癌,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膀胱癌、骨瘤、脑瘤、白血病及恶性淋巴瘤等无论是病情轻、重、缓、急,一般一周左右见效(自我评价)。见效后可连续用药3-5个疗程,均可使癌瘤萎缩、软化、消失或延长寿命数月至数年。无效者不需任何理由和解释凭收据10日内免费凋方或按余药退款。对药物保存不妥致使药物霉烂变质、拆开药品包装者、无收据或超期用完者不再退款。

4.对购药时间太晚,乙方未能用上药或在用药期间突发意外,甲方可按余药(自服药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款,双方决不以其他借口纠缠。

5.凡我科治愈的患者,我科有权举例宣传。

6.本协议以购药收据日期为准,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二

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但是,试用期条款并非必备条款.

如果双方同意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期限应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所以,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应该给员工缴社保的。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三

考勤,看上去是“小事”;但是,真要说起来,很耗费时间,耗费精力,而且很折磨人。考勤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员工抱怨就非常多,企业经营也受影响;而且,大多数企业的考勤制度,都很容易被员工所“诟病”,说起来容易执行难!

打个比方吧:

拿迟到来说。有些企业规定员工每月可以迟到1-2次,结果员工迟到就变成很“经常”的事情。员工要找迟到的理由,更加轻松:“堵车了!”“公交坏了!”“感冒了!”……诸如此类的“迟到理由”,让企业管理者很是头大。你说罚款吧,人家迟到还有道理,你罚了别人的款,别人心里有怨言,你内心也不好受;你说不罚款吧,员工得寸进尺,大家争相“迟到”,你谁都不能得罪!

所以,考勤制度很重要。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考勤制度呢?笔者的做法如下:

1、迟到考核。员工每迟到一次,统一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照请假来计算。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公平合理,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结果导向,只看结果(是否迟到)。只要员工迟到了,那么就统一扣罚。企业管理者不用为了员工迟到是否该罚款而耗费时间。

员工自我调整上班时间。有了制度,就该强力执行;员工要想不因为迟到而罚款,那么员工就需要提前抵达企业,而不是“踩着时间来上班”。一个员工,是个很聪慧的女孩,办事能力挺不错,但是经常迟到;此政策出台后,她立马改变风格,每天早早到达办公室,问其原因,答曰“罚钱心痛呀!”

没有谁会和钱过意不去的!在迟到方面,采取这种“简单、统一”的考核制度,比我们说一千、道一万有效得多!当然,要想更好的做好迟到考勤,建议企业购买一台考勤机。

上述请假考核主要针对企业的中低层员工;如果员工的底薪非常高,那么这个扣罚金额自然会更高。

出台这样一个请假考核制度,除了具有“公平合理、结果导向”等好处外,还能最大限度刺激员工真正用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是三天两头想着其他的事情。

比如:在出台这个请假考核制度之前,我们对待员工请假,采取的策略是“放任、人性化”的策略。结果是员工有事没事都请假不上班,甚至更夸张的是:员工专门请假去参加其他企业的面试!面试成功了,就离职;面试没有成功,继续返回办公室,损失的仅仅是一天的底薪――这点处罚金额根本无法对员工形成约束力,因为大多数营销人员的工资收入来自于提成,底薪都不高!

现在,采取新型的请假考核制度,那么员工再要“请假干私活”,就需要仔细斟酌一下了――这种制度在实践中非常有用。

当然,如果是婚假、丧假和病假,我们也预留了“空间”。只要员工有真实有效的证明,那么我们的请假考核减半,这对于那些真正有事需要请假的员工也是合适、公平的!

3、旷工考核。员工旷工,以天为周期;凡是未事先请假而无法正常到岗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旷工每天扣罚500元;不到一天,按一天计算;年度内旷工达到3天,直接辞退。

为什么对于旷工一定要加重考核呢?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表示员工“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对于此类行为,肯定要重加处罚;另一方面员工旷工,损失的不仅仅是员工自己当天的工作成绩,而且还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工作成绩,因为每个员工的工作都是与其他员工的工作相关联的,整个企业就是一个团队,缺少了任何一环,都将对其他环节产生深远影响。所以,对于旷工的员工,一定要给予严惩!这于理于法,都是合宜的!

这里,简要的区分一下旷工和请假。笔者自定义的旷工和请假,以30分钟未到岗为界限,超过30分钟未到岗且未向企业领导请假,则以旷工来计算;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但向企业领导提前请假,则以请假来计算。

考勤方面,还包括早退等其他形式,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迟到”、“请假”、“旷工”三种形式,此处受篇幅影响,就不一一罗嗦。

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袁非武:“简单营销”倡导者和践行者!袁非武所有文章,欢迎各网络媒介免费转载,要求注明作者及来源。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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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四

前言。

随着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原来以国有企业为范本的劳动人事制度实际很难适应私营企业管理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私营企业主往往或多或少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随心所欲处理。盲目地扩展经营自主权(包括用人自主权)范围,认为企业是自己的所以根据自己要求进行管理。甚至很多私营企业主将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理解为:劳动合同关系。自认为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劳动法自由处置职工的录用与辞退。

但是实际上,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关系是:雇佣方(劳动法所指的用人单位)与受雇方(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是诺成性的、有偿的双务书面合同。

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事实上有很多职工凭着工资单等相干证据和证人证言,举证说明了劳动关系,而单位往往因为这样除了被裁判赔偿外,还因为没有及时签订劳动书面合同而被劳动行政机关处罚(上海单位被处以500~1000元/人*未签订合同的职工人数=处罚金额)。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笔者就以上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何结合实际劳动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合法且合理原则确定进行分析: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般劳动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几年)为限,事实上劳动法和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设定下限,只是对无固定期限的情况设定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问,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若是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仍然需要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要求进行。

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不同于劳务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确定了雇佣劳动关系),实践中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往往是企业因临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是以计件、计时形式发放工资;或者象建筑工程项目性质所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除非是建筑或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是可以适用该期限。

另外,企业往往擅自设定试用期,有的居然2年合同期中约定了1年试用期;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上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有限制的,而不是任意设定的。

[1][2][3][4]。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合同部门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娶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管理制度《合同部门制度》。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六

房屋租赁合同在制定时候要写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用途,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修缮责任,住房状况变更,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等。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

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

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

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七

核心要旨:竞业限制是根据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目的在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职工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义务。

一、案件来源。

二、基本案情。

高某于201*年3月11日进入a公司工作。1月19日,高某与他人共同出资组建b公司,其中,高某出资比例占到99%。该公司于202月24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批准成立,高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年10月22日,高某向a公司提出辞职。同日,高某签署了员工离职交接表。201*年2月16日,a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高某支付违约金329,904.50元。201*年3月9日,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a公司申诉请求。a公司不服,于201*年3月28日诉来原审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此外,(1)双方所签聘用合同第九条9.1载明,“乙方(高某,下同)应遵守甲方(a公司,下同)的保密制度,并同意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载明,“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冲突的活动”,“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第十六条载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保密协议载明,“乙方(高某,下同)在甲方(a公司,下同)任职期间可能接触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保守上述商业秘密”;“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自乙方离职日起三年内。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就职于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机构;也不得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3)员工离职交接表“当事人确认”栏载明,“……,并承诺遵守签署的竞业条款,在离职后不在与公司具有竞争性的其他任何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经营或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行业,也不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行为。如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双倍赔偿在公司就职期间所得和离职后竞业期间内牟利所得。当事人签字:高建2010年10月22日”;(4)2010年11月4日,高某将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案外人c,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a公司表示c与高某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高某对此予以否认;(5)双方均确认涉案分动箱系a公司主营业务;(6)仲裁庭审中,a公司有如下陈述,“被申请人(高某)确认在职期间已经成立上海b公司,申请人(a公司)知道被申请人开设上海b公司后,申请双方在交涉时,申请人领导认可,在被申请人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但不允许动用申请人的客户资源”。在仲裁员让a公司进一步解释“申请人领导认可在被申请人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但不允许动用申请人客户资源”的含义时,a公司表示上述语句的具体含义为“在被申请人不动用申请人客户的情况下,不追究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此处的‘动用’指的是申请人通过了解到的信息确认的,而不是需要经过法院或仲裁庭确认的。反之,是要追究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的。”

原审法院庭审中,(1)a公司确认高某在职期间薪资所得为84,847.48元;(2)a公司表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其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的承诺,a公司按照该承诺主张违约责任。高某的违约行为具体表现在高某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从事与a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动用a公司客户,向a公司客户山东h公司出售分动箱。

三、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高某主张其签署离职交接表时a公司存在胁迫行为,离职交接表为格式条款,应予撤销,但高某并未就上述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故确认高某所签署的离职交接表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然高某在离职交接表中承诺遵守签署的竞业条款,离职后不在与a公司具有竞争性的其他任何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经营或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行业,也不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行为。然庭审查明,a公司在仲裁庭审中自认其领导在得知高某开设b公司后即确认高某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行业,免除了高某的竞业限制义务,但高某仍旧负有不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义务,即高某负有保守、不利用a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然庭审查明,高某在职期间,a公司并未支付高某保密费。a公司主张高某存在离职后向其客户山东h公司销售分动箱的行为,然庭审查明,a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中山东h公司并未明确高某通过b公司向其销售分动箱的具体时间,且b公司与山东h公司签署技术协议传真件的时间系在高某转让b公司股权、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后,故原审法院确认a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高某存在离职后向山东h公司销售分动箱的行为。换言之,a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高某存在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行为,也未能举证证明高某至今还在b公司工作,故对a公司关于高某存在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从事与a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的行为违反了高某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承诺的主张,不予采信。对a公司要求高某按照该员工离职交接表的承诺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315,188.5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a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签署的离职交接表合法有效,a公司原可以在举证高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向高某主张违约金,但a公司确认曾免除高某部分竞业限制义务,其将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进一步细化,实则加重了自身举证义务。法院对现有证据进行了核查,a公司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高某存在a公司所称的违约行为,故原审法院就此驳回a公司的请求,并无不妥。原审法院判决亦充分阐明了理由,法院予以认同,不再赘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根据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职工在职、离职时以及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间,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职工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义务。所以,既然竞业限制义务为约定义务,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也可以在约定后协商选择放弃约定的权利义务。

结合本案进行分析,本案原、被告双方明确约定了被告的竞业限制义务,约定竞业限制期内被告不得就职于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机构;也不得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原告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而被告高某在职期间即设立了与原告公司有竞争关系的b公司,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工作,违反与原告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本案被告离开上海b公司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认可,被告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在被告不动用原告客户的情况下,不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所以,原告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权利就被额外的附加了限制性条件,即只有在被告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且动用了原告客户的情况下,原告才可以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b公司与原告方公司客户山东h公司发生交易行为,()签署技术协议传真件的时间系在被告转让b公司股权、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后,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利用原告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行为,所以,原告无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法院对本案的被告法律行为的定性准确,判决正确,应予支持。

五、唐青林律师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建设的建议。

本案原告公司的保密意识和保密体系的建立是比较完善的,还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还是出现了本案败诉的情况,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笔者针对原告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公司高层要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重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定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体系,非经规定程序或发生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更改。

二、情感和制度要分开,不因人情关系而随意变更公司与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以免发生本案原告出现的情形,协议、条款修改后,又想按照原协议规定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没有了法律依据,只能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发生后,不要盲目、急于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前,重要的是及时搜集侵权人的侵权证据,寻找法律依据,在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比较完备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以免不当诉讼,增加企业的诉讼成本,加重企业的经济损失。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八

摘要:笔者认为杜绝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款在旅游合同中出现,要从旅游格式合同着手,由旅游管理论文“target=”_blank"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将旅行社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置于平等地位,达到社会示范和内容控制的作用。本文从分析旅游“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入手,吸取中国已有立法对旅游“霸王条款”规制的不足,对旅游示范合同的制定所需注意的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旅游;霸王条款;示范合同。

近年来,随着中国旅游业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旅游服务活动中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现象尤为引人注目。据调查,仅年,四川旅游投诉问题竟高达70%是在霸王条款上面,表现为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了种种不对称、不公平格式条款,达到减免旅游企业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义务的目的。

例如:(1)“出现单身男女需自补房价差”;(2)“以出团确认的行程为准,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3)“旅行社有权临时改变旅游行程”;(4)“旅客所住宿的是三星级标准酒店”或“准三星级酒店”等等。

(一)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分析。

何以在急速发展、竞争激烈的旅游业中会出现如此多的霸王条款,甚至一时成为整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行业惯例”,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四个方面。

1.由于旅游行业的特点,使得旅游消费者在对旅游信息的掌握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所要旅游的目的地,通常都比较陌生,因而对于旅行社所安排的具体景点、团费、食宿、购物、交通等究竟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合理可行,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于旅游产品也就难以分辨其优劣。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等,很容易使得旅行社有利可乘,使得旅游消费者不知不觉就踏进了霸王条款的陷阱。

2.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示范标准,这就使得旅游者根本没有机会对于旅游合同中的每一条详细磋商交涉。事实上,对于同一家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旅游合同而言,旅游者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两种选择,非此即彼,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选择余地。而很多时候,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旅行社仍然敢于制定不平等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是整个行业的风气使然,因此,对于众多的“行业惯例”,旅游者的选择面就更小了。

3.中国旅游消费者大多维权意识淡薄,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常常是你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去消费,不习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些旅游者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都不知道,有些旅游者即使稍有不满也是能忍即忍,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懒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再加上中国现行的旅游投诉机制确实成本比较大,很多人都选择了隐忍,这也间接地对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经营过程的高风险、高不确定性。我们知道,霸王条款出现较多的行业,如电力、银行、铁路等,一般都是基于其垄断地位,但是旅游业中的旅游经营者却有成千上万家,而且它们的产品具有高度替代性,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现行行业中的霸王条款问题,可见并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企业的意志所决定的,相反是由于整个行业经营过程中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特点所带来的。

(二)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解决之道。

针对“霸王条款”的问题,中国立法曾经多层次多方位地对格式条款做了规制,这些大多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二十四条)和《合同法》(如四十一条)中,但由于缺乏对旅游业的行业针对性,且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往往难以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笔者认为杜绝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款在旅游合同中出现,要从旅游格式合同着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将旅行社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置于平等地位,达到社会示范和内容控制的作用。事实上,早些年,国家旅游局亦曾出台《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并使用至今,但由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强制统一使用规范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加之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品种繁多,往往可以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灵活组合和调整,一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难以满足旅游业千差万别的需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制定出更加合理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的编写应以明确双方风险为原则,同时也要适当考虑旅行社方面,减少旅行社经营的不确定性,规避旅游活动中的高风险性。

(三)旅游示范合同制定过程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如何制定和完善旅游示范合同,使之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切实可行,应当注意几个方面:

1.编写针对尽可能多情况的合同条款。旅游业具有其特殊性,一份示范合同不可能满足旅游活动千差万别的需要,这就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编写针对尽可能多情况的合同条款,供消费者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作为参考,这些合同的条款的编写应以明确双方风险、公平公开、合理提示为原则。

2.充分利用标准合同中的备注条款,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作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在旅游合同中,由双方磋商协议而写入的非格式条款的效力是要高于旅行社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的效力。考虑到满足旅游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切实维护其权益,在旅游示范合同中可以留有专门的“特别约定”或“补充约定”一栏,用以填写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达成的个性化约定,充分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作用。

3.平衡和征求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意见。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上,应力求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重视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旅游营业人一方的利益,减少旅行社经营的不确定性,规避旅游活动中的高风险性。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九

浅谈一个公司如何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

“合同”对每一个企业公司来讲,都是最普通的日常事务。可即使是在合同方面轻车熟路的企业公司来说,都很难制定一套完善的合同条款。那在不断变换的现实经济环境中如何才能定制符合自己企业公司的“合同”。

格式条款可以采用,但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

以现在的信息来源,合同条款的格式文本可以轻易的获取。但是否适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一定要对合同文本时行选择适用,对合同条款也要细细斟酌。出现词不达意不是大问题,重要的是有些重要的法律条款,往往是把自己陷进却了!这方面是一些企业公司常常因为照搬条款导致合同对自己不利的条款让自己出现诉讼不利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及合同目的,注意合同条款的选择;。

在许多格式合同中,往往会注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针对合同一方。因此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显与本身现实不符的条款要进行修改或删除。更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合同目的,增加自己的合同条款。使之达到自己的要求。以在出现纠纷时,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考虑对方处境,慎重审视合同条款;。

合同至少是双方的事,合同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双赢”结局。签订合同时,要求从对方的处境考虑,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方的利益着想,而是从对方的角度考虑,要在合同条款上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达到什么样的目的。防止对方的“恶意利用”,或刻意加重一方的义务,最终有可能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时刻注意情况变化,完善合同条款;。

任何合同制定前都难以预测未来的情况变化,因此在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时,都应及时采取措施来防止可能出现的损失。这时面对僵化的合同条款应该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手段进行“修改”,用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当在面对双方都始料不及的情况时,更要重新对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即便是达不成新的.意向,也有利于针对合同的下一步处理做好相应准备。

四、公司员工注意细节,用以弥补合同漏洞;。

任何合同都不是完美的,即便是完善的合同,也不可能得到切实的执行,因为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特殊情况出临时的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有可能会导致在合同纠纷出现时,反而出现对守约一方不利的情况。毕竟按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实际履行情况有时并不一致。那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靠具体工作人员的日常细节工作。在出现一些小问题时,及时的以自己的“工作”来弥补合同漏洞,防止不利因素的出现。

五、阶段总结合同文本,业务员与律师双方完善。

合同文本的使用过程中,阶段性的进行总结。最好的方式还是由一线的业务工作人员与专业的律师共同探讨完善。不仅是完善合同条款,重要的是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况时,如前所述由专业人员建设如何由业务人员不经意的“细节工作”来弥补。

虽然每一个企业公司对合同有着不同的见解,但随着经济环境日益复杂,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制定符合企业公司实际情况的合同,严谨对待每一份合同,将是每个公司企业的基础课,也是一门必修课。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

引导语:教学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制定各种方向的教学计划的意义,加深大家对教学计划的了解,欢迎阅读!

(1)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系统地安排教学工作、顺利完成体育教学任务不可缺少的计划文件,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

(2)是进行有效教学和实现体育教学科学化的先决条件和首要环节,可使教学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利于教师全面主动地考虑和科学系统地安排整个教学计划,正确处理教材之间和课次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场地、设备和器材。

(3)它不仅能使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教学,同时,还有利于检查和总结教学工作,即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掌握体育教学的客观规律,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以及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使学生能够:

(1)积极参与美术 美术 美术泛指创作占有一定平面或空间,且具有可视性的艺术门类之一。

(2)懂得美术鉴赏的基本方法,恰当使用美术术语(如形状、色彩、空间、材质等),以自己的观点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艺术作品,并与他人进行交流。

(3)运用多种方法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美术的有关信息。

(4)知道重要的美术家及其代表作品,了解中外美术的'主要风格、流派。

(5)理解美术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文化情境中认识美术。

(6)热爱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

(7)掌握一些国画和书法的基本技能,从而为一些特长生铺好道路。

(8)能够更深一层理解国画和书法的内涵。

使学生能够:

1、能够对革命历史题材、我国江南地区、非洲民族民间音乐和西方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音乐感兴趣,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世界多元音乐文化。

2、能够选择用欢快、热烈、轻快活泼、优美抒情、赞美等不同的情绪来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

3、能够用自然圆润而有弹性的声音来演唱歌曲。

4、初步了解变奏曲式、手法,认识变音记号等相关的音乐知识。

5、体验感受马林巴、非洲鼓等非洲民间乐器的音色,以及我国江南丝竹的音乐风格。

本单元内容是在三年级“分数的初步认识”和“小数的初步认识”的基础上教学的,是学生系统学习小数的开始。通过这部分内容的教学,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小数的意义和性质,为今后学习小数四则运算打好基础。

本单元的内容主要有小数的意义和性质、小数的大小比较、生活中的小数、求一个小数的近似数。

1.使学生理解小数的意义,认识小数的计数单位,会读、写小数,会比较小数的大小。

2.使学生掌握小数的性质和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变化的规律。

3.使学生会进行小数和十进复名数的相互改写。

4.使学生能够根据要求会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定的小数数位,求出小数的近似数,并能把较大的数改写成用万或亿作单位的小数。

教学重点:

1.熟练运用小数的性质化简与改写小数,以及比较小数的大小。

2.熟练掌握用“四舍五入”法求小数的近似数的方法

教学难点:

1.发现和掌握小数点位置的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规律。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正确进行名数间的改写。

3.熟练掌握用“四舍五入”法求小数的近似数的方法。

对于小数的学生有着模糊的感知。教学中要找准切实点,切实引导学生对于小数的意义进行系统的认识,建构清晰的知识。

一是关注基础概念教学,引导学生清晰理解概念。

二是要引导学生参与课堂学习,激活学生的学习体验,厚实基本技能。

四年级下册的关于小数的知识有两个单元,可以说小数知识是学期教学的重点。第四单元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是对小数进行系统的认识,掌握这部分知识是将来学习好有关于小数的计算和解决问题的重要的基础。因此,教学时务必要引导学生扎实掌握。

根据班级学生的实际状况,本单元的教学拟安排15个课时进行教学。

1.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法...... 3课时左右

2.小数的性质和大小比较.....3课时左右

3.生活中的小数...... ......4课时左右

4.求一个小数的近似数.......4课时左右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一

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住所。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其次,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责任形式等内容,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便于公司与第三人间的经济交往。

附: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x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

…………………………。

…………………………。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入资资金凭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其他董事三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或者: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xx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三十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五名,其中职工代表二名。非职工代表的监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或者: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二

首先,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权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诚实履行的义务等等。所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

所以,合同法除了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外,还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这些规定使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有章可循,发生纠纷后有法可依,从而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最后,是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我国宪法在序言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所确定的任务,也必须通过制定合同法来加以实现。可以说,合同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手段。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三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四

因为每位同学的基础各异,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不同,所以选择目标一定要切合自己的学习实际,要正确估计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估计能够自己支配的.时间,了解自己学习上的缺欠和漏洞。目标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跳一跳就能摘到果子”,便是最佳目标。

第三、计划要全面,要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中学生不能成天只讲读书,智育只是人追求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除此,还有德、体、美、劳等。因此,在制定计划时还要安排锻炼身体的时间、娱乐的时间以及充足的睡眠时间等。

第四、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在一段较长时间内应当有个大致安排,每星期、每天干什么,也应有个具体计划,长远计划可以使具体计划有明确的实现目标;短安排,则可以使长计划的任务逐步落实。

第五、计划要留有余地,不要定得太死,太满,太紧,要留出机动时间,可作必要的补充和安排。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五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管理的总纲,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活动等重大基本问题形成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做到一校一章程。

(一)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制定学校章程是落实《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保障,是实行依法治校,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和学校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的基本前提。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学校章程既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又要反映社会的教育要求,也要体现学校的发展需求。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克服传统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实现现代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提高办学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制定学校章程,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学校章程,明确学校的追求目标,彰显学校的办学个性,落实校本管理理念,可以为学校凝练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1.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本校职权或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

2.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只需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原则规定。对于具体的、局部性问题则要通过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来予以解决。

3.发展性原则。要注意将学校管理的现状与自主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办学目标相结合,将本校优良传统与其他学校先进管理经验相结合,注意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留有空间。

4.人本性原则。教育的主体是人,一切教育管理和教学活动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本管理。切实保障学校科学发展、教师幸福执教、学生健康成长。

5.特色化原则。各校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自身优势、潜能和生长点,发挥个性和特色,坚持适用和实效,逐步形成本校的办学特色。

学校章程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

1.总则,一般应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教育原则,办学规模及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2.分则,是学校章程的实体性内容,一般应包括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学生、财务制度等内容。

主要任务。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围绕办学目标而开展的教科研工作、后勤工作和安全工作,以及与家庭、社区建立广泛联系等。

内部管理体制。要具体规定校长的职责、权限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党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中的职责、权限及开展工作的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形式与途径,学校主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副校长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等。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明确教职工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方式,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准入、聘任、奖惩、晋升以及权利和义务等做出规定。

学生。要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做出规定,明确学校的教育原则和奖惩规定,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教学。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课程管理,规范教学内容,制定教学策略,优化课堂教学,形成教育特色,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经费、财产和财务制度。要明确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并对经费、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做出规定。

3.附则,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对前两者的实施有重要作用。其内容和排列顺序一般为: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关于需要规定的特色内容;关于学校章程解释权的授权认定;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授权规定;关于实施日期的规定等。

1.起草。学校应组织专门人员学习研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清理本校现有的规章制度,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应征求社区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2.讨论、审议、修改、通过章程。章程草案在起草小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审议,并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

3.主管行政部门核准。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字,书面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4.公布与实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的学校章程,学校应以适当方式将其公告全校师生员工。实施可分为试行和正式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加强领导,齐抓共管,重点突破,典型引路,分层推进”的工作思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政策法规职能科室加强指导与管理;学校由校长负责,成立科学合理的章程起草小组,统筹学校章程的整个制订过程。各学校要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形成共识、推进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教师依法执教能力。

(二)健全章程要件,完善内部管理。学校章程应包含章程文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章程的相关文件三个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学校要以章程为依托,自觉完善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提炼和升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特色,建立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渐形成依章办学的局面和体制,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镇中心小学;地址:xx镇。

第三条:学校性质:xx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的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办学理念和方针,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充分发挥特长个性。

第六条: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知识和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广泛的兴趣与审美情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中心小学的组织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研员、会计和少先总队辅导员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要职责如下: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八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

二、制定好学校年初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实验、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条:少先总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总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要全面关心少先队组织的发展,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三、抓好大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四、有计划地组织主题班队会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教职工工作制度。

一、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示。

三、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串办公室,聚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五、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听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六、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教学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名册、学生名单和其他统计名册,存在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文化,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播。

校训:勤奋、奉献、和谐、发展。

校风:团结、敬业、求真、创新。

学风:勤学、善思、求实、进取。

教风:以人为本、以研为乐、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领导作风:民主、求实、勤奋、奉献、创新。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国家审定的,上级教育体育局规定的统编教材。

第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操行评语。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条: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参加其它活动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不可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评测教学质量,结合阶段验收,通过平时考查和阶段考查评定成绩,毕业考试由县局统一安排。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对学生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审美情趣。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校外组织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学生管理与教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秋季开始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半的儿童入学,入学率达100%,招收适龄儿童区域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组织形式为单式,取消复式,班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学校规模以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便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借读。

第三十条:要做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争取随班就读。小学阶段取消留级。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小学教师的达标学历是中师(中专),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对认真履职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与继续教育,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教师要认真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发挥自已的特长,在常规教学中有独到之处,在课外活动和班级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第五章: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做他用。

定期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损害。对损害或侵占行为,学校有权向侵权者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负责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文体器材、卫生设备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按照《xx市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实行经费予、决算制度,接受“职代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学校账目,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金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和经手人、财会人员联签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大宗支出经班子会研究,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节约开支,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力争达到净化、绿化、美化、香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章:学校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条:学校应认真执行《学校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建立师生健康卡片,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第四十一条:学校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发现疫情,控制疫源,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各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无小事,负责大于天”。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设立“安全公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上6小时安全教育课。

第四十三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打更人员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

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保卫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备、设施、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学校校长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六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民发〔2013〕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村民正确使用民主自治权利,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政务工作正常运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委员会是负责对村务依法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机构,包括经济、科教、文化、卫生、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村委会在上级党政领导下,实施村务管理活动,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四条本村委会设村长1名,委员5名;分设6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

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委会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章程在村民监委会监督下实施。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本村委会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村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为便于召集,我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次数不少于一次,召开时间每年正月十四和八月十一,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开会建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授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村委会负责答复。

第十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设会议专用记录本,到会代表签名,并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必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二条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本村委会村民小组代表的召集工作,向本组村民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村委会反映和向村民解释,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委会事务。

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十三条本村干部管理的对象村长和队长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村干部要坚持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树勤政廉政作风,做人民群众公仆。建立村干部会议制度,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村政务工作。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

第四章村民小组管理。

第十六条本村委会从实际出发,以便于管理为原则,划分为6个村民小组,各设小组长1名,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基层管理组织,接受村委会领导。

第十七条村民小组长负责对涉及村民政务各项工作管理、组织和教育,完成好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村民小组长(不脱产)报酬实行固定补贴,经费在村委会财务开支,补贴数额由村委会联席会议审定。

第五章集体经济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本村委会设立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包括集体企业、集体工场、渔池、第三产业等经济实体收入,以及承包、租用金收入和集体资金、土地、山林等资产,都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村委依法加强合同管理,以及对其他经济实体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村委会作为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单位,实行集体积累,村民收益分配制度,财务应如实、准确、及时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第二十二条财务工作应接受区、镇农业(农经)办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立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村委会换届或村长离职前,应对财务进行审计,结果张榜上墙,并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高度负责,勤奋工作。

第二十四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和予以处理。

第八章社会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设立“奖学”基金,更好地培养造就更好新塘村的人才。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发展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增加投入,做好规划管理和建设,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和村民卫生保健工作,促进环境净化、美化、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发展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和使用资金,应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在集体经济中开支,也可在村民中筹集,具体由村委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村委会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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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为推进我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建设和谐村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村务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如村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或三年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和项目。一是上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二是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

3、村民关心的其它事项。重点是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公开明细帐目。重大村务、财务事项(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要专项公开。

(二)公开的时效。

1、年初公开(1月10日前):村民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上年村集体的收益及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年终资产情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每月公开(次月10日前):债权债务明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干部补贴(奖励)情况。

3、每季公开(次季度首月10日前):公益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土地、山林、鱼塘承包(租赁)租金收缴情况、村务公开监督(理财)小组理财结果情况,计划生育情况。

4、及时公开: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情况,国家补贴农民、奖励集体的资金及发放,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项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款物的发放等。

对公开的内容和时效规定,要及时听取村民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公开的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观看、有利于群众知情为目的,确定公开形式。

1、设立公开栏。公开栏的总体设计建造要符合省的要求,并切合村的实际。要求公开的内容一般都在公开栏内公开。另外,在各自然村分设简易公开栏,主要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和财务收支明细,每季公开一次。

2、发放明白纸。每年7月和次年1月逐户发放一次明白纸,主要内容有: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重大事项,政府、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述职。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村务公开情况等。每年年底(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结合民主评议,村干部向村民会议述职,村民委员会主任总结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村务公开实施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

1、提出: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在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村务公开初步方案。

2、审查:村务监督组对村民委员会所提方案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补充和完善。

3、确定: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村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

4、实施: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施公开。

5、跟踪: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组要注意收集和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有疑问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要加以吸收和完善。

二、民主管理。

(一)民主议事。

民主议事主要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村务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所议的议题与村民委员会有利害关系或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由会议召集组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是村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八条规定,村民会议职权中第二至第七项委托村民代表会议代行决策权。

2、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要村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村民会议授权确定。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会议召集组召集,村民委员会主持。特殊情况(所议的议题与村民委员会有利害关系或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由会议召集组召集并主持。

根据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为了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村务监督组(由村务公开“两组”成员兼任)和发展组(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会议召集组召集会议,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有关参会人员。

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3、村务公决。凡村的重大村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村务公决。进行村务公决时,由村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农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签名登记;村务公决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所作的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村账村财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村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报帐员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10日为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报表经审核后及时由村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3、实行村财镇代管。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法定委托程序,实行村财镇代管,本村只设一名报账员,按照规定时间报账。

(三)考评奖惩。

1、村民委员会成员和会议召集组、村务监督组、发展组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村民民主评议,评议以上村务管理人员在村务活动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表现,民主评议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按上级制订的评议样式实施。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

2、村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上级拨给的基本补贴,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原则上暂不享受补贴,在村集体经济条件改善后,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误工补贴标准。

3、结合民主评议村干部,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务管理人员,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1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4、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小组查实,是村“两委”成员的,从当事人当月补贴中扣发100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监督小组人员,属初犯的,责成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作检讨并作出改正承诺;故意重犯的,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四)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位村民代表根据居住位置就近确定联系农户10-15户。村民代表平时注意收集联系户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的建议意见;及时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事项和所作决定;负责通知联系户参加村民会议和派发村务公决资料。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委员会和农户之间应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档案管理制度。

要建立完善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的村务档案应包括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会议记录,文书(含通知、决议、政策法规文件、治安、民兵、计生、人口管理、村民管理等类型),会计(含财务报告、账簿、凭证),基建(含报建手续、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经营管理(含各种经济合同),土地管理(含土地征用、转让、承包、买卖、交换、房屋租赁等),地籍管理、婚姻状况证明、山林证、科技信息、农土特产品、声像、实物、设备、谱牒以及在农村经济建设和村务决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对有关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分册保存。村务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分管文书的成员负责管理。设立专门档案资料保管室,用统一规格的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室和柜要防火、防潮、防蛀,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三、民主监督。

(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

1、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村务公开方案及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签名(组长及2名以上组员)。

2、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村级财务的收支及财务往来中的票据进行审核并签名;每季度对村民小组的组务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核。

3、及时向村民委员会转达村民对村务、组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改进措施。

(二)村民代表及村民的监督。

村民代表和村民可以随时向村“两委”成员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反映意见和提出质询,“两委”成员要认真听取意见并给予答复,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作出解释或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民的建议意见及时作出回应。村民委员会在村务管理中的工作失误要及时纠正,并在公开栏公布。

制定合同意义(模板18篇)篇十八

计划的重要性许多管理学家与管理人员十分强调计划的重要性。

随着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和组织规模的扩大,计划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

美国学者r.豪斯和他的同事曾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他们调查了92家企业,其中17家有正式的长期计划,其余的要么仅有非正式的长期计划,要么没有长期计划。

他们给出了衡量企业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销售额、股票价格、每张股票的收益、缴税后的纯报酬等。

通过比较发现,有正式的长期计划的公司几乎在每个方面都优于没有长期计划的公司。

计划的重要性渗透于整个组织经营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营的全过程,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消除不确定性及变化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环境的变化具有绝对性,尤其是处在当今社会,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科学技术和人的观念都处于变化之中,组织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以变应变,面对层出不穷的无组织变量。

计划工作承担着预测变化并设法消除这种变化对组织产生不良后果的任务。

未来的不确定性要求计划根据已有的信息来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与组织目标的关联度,制定出一旦这种变化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以减少变化对组织经营的不良影响,阻止组织可能出现的混乱,并充分利用变化所带来的各种机遇。

当然,有些变化是无法预测的,计划时间越远,不确定性就越大,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所掌握的有关未来的信息有限,另一方面,偶然的变化是难以预测的。

但是,科学的预测工作可以把未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使整个组织的经营更为有效。

计划工作是一项将组织的活动进行系统化的工作,它使整个组织的工作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以发挥整体优势。

计划工作确定了组织的目标和行动方案,使整个组织的活动有序、和谐,可避免盲动和不协调带来的损失。

计划工作还有助于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工作,减少迟滞和等待时间,有助于合理使用与控制资源。

3、引起组织成员对目标的关注(目标管理)。

确定目标是计划工作的内容之一,而一切计划又必须围绕目标来进行。

明确的目标是各部门工作协调一致的基础。

一般来说,管理人员习惯专注于当前的问题,计划则可以使他们考虑将来。

此外,组织成员对目标的理解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一个有效的领导往往把制定计划的工作看作是一个动员群众的教育过程,通过制定计划,明确目标,鼓励成员为实现目标而奋斗。

4、便于管理人员对组织进行控制。

计划工作所确定的目标和指标体系是管理人员进行控制的基础。

有些管理人员把计划与控制视为一把双刃剑:计划为管理活动提供控制标准,而计划的实现需要控制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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