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公务员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优秀10篇)

时间:2023-09-28 作者:GZ才子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公务员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优秀10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一

敌情涌动、国家安全日益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公务员的国家安全观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应该注重弘扬国家安全观念,牢记“人民安全至上”的宗旨,为国家安全保驾护航。下文将就公务员国家安全观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第二段:认识国家安全观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共管理者,必须要认识到自身职能的重要性。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思想体系和行动指导,是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和原则,是反映国家安全战略、政策、战术、手段及途径的核心思想。因此,公务员要始终把国家安全观作为职责所在的重要内容,把国家安全观贯穿于日常工作和言行中。

第三段:弘扬国家安全观

公务员要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加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能力,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员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安全至上”的信条,协调地方政府、业务部门和肩负应急救援职责的各方力量,建立高度统一、高效务实的国家安全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安全保障环境,以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

第四段:切实履行职责

公务员要把国家安全作为职责所在的重要内容,将国家安全工作贯穿于本职岗位工作中。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和需求,进一步做好信息保密、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国际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积极参与防范化解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工作,发挥好自身在维稳、反恐、防火、防盗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群众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

公务员国家安全观是一种职业道德的根本基础,公务员要以国家安全观为前提,尽己所能为国家安全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要不断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国家安全信息,熟悉最新的国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展动态,增强全局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保障能力,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公务员需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树立幸福安全的理念,用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投身国家安全事业,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首先感谢您阅读我的求职信。

我是一名**届的毕业生,主修专业.已经通过英语*级,计算机*级,并取得了学位.

大学期间,除了学习专业课程之外,广泛涉猎了心理学,哲学,社会学,计算机,政治学等多门学科的课程,形成了比较开阔的视野并且富于远见卓识.

,等兼职工作,让我提前进入社会人的角色,并不断的在校园学习中调整和提高自己.

如果我有幸成为贵单位的一员,我将努力工作成为一名称职的公务员。

此致

敬礼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三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四

近年来,国家安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威胁。作为公务员,我们应当时刻警醒、牢记职责,始终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因此,本文将从“公务员国家安全观”的角度出发,谈谈个人对于国家安全问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深入理解国家安全的内涵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方面不受内外威胁和破坏的状况。对于公务员来说,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国家安全的内涵,充分认识到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公务员,我们的本职工作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及时关注和应对国家安全面临的各种威胁和挑战。

第三段:公务员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方法

公务员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职责和作用。首先,要做好政治安全工作,保持国家政治稳定,维护政治制度安全。其次,要维护经济安全,保护国家财富和商业利益。此外,还需要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公务员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综合应对的方式,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第四段:人民群众和公务员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

国家安全事关国家未来的发展和繁荣,而实现国家安全需要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因此,提高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公务员的国家安全素质十分重要。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自我学习、关注国家安全动态、举报违法犯罪等方式来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工作。公务员则应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觉,积极推动国家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结语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体公务员的神圣职责,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和高度的责任感。只有在深刻理解国家安全内涵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相信在全体公务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确保国家安全、实现国家发展的目标。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五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员,承担着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等重要任务。如今,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因此,公务员对国家安全观的了解和掌握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从五个方面谈谈个人在学习、工作中对于公务员国家安全观的心得体会。

一、深入了解国家安全观重要性

了解国家安全观的理念、宗旨、核心要求和根本保障,是公务员首要的任务。只有充分了解这些内容,才能对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作出全面的分析,提供科学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多方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如阅读有关专业书籍、学习公开课等等。同时,自己也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为日后工作打下基础。

二、保持忧患意识

作为公务员,必须时刻保持忧患意识,时刻洞察国家安全形势中的危机和挑战,做好应对准备。在工作中,要时刻关注本职工作领域及国家安全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应对方案。而这也需要在知识和情感两个方面进行培养,既需要了解相关知识,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情感认知,保持对国家安全的关注。

三、提高综合素养

作为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养,必须具有机智应对、逻辑思维、反应敏捷、较强的汇报分析和管理能力等。提高这些素养至关重要。同样,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除了要对安全把控的整体情况有所了解,也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各类安全技能。这些都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四、创新思维

公务员国家安全观也需要有创新思维。国际形势和国家安全保障环境发生变化时,公务员为了更好地协助上级会受到种种制约和影响,以及各种科技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思考,创新思维方式。进一步熟悉国家战略,掌握新型信息技术,善于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数据收集分析能力,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五、自我培养

要有一个健康的心态,不断积累、不断进步,不断学习为了更好的协助上级,做出更好的成果,需要进行自我培养。要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养,增强自身对国家安全防范、监督、执法的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自觉接受思想教育,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的来说,公务员国家安全观体现了公务员肩负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加强国家安全观的学习和实践,将为全面推进国家管理和服务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六

今年面试有四大趋势

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之一。目前,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大体可分为口试、操演及心理测试等几种方式。具体来说,近年来的面试大都呈现以下四个趋势:

・形式丰富化

面试突破了考官与考生两人一问一答的模式,将包括更多元的形式。例如,从一对一面试到集体面试;从一次性面试到分阶段面试;从常规面试到引入了演讲、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情景面试。应对不同面试形式,考生需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

・程序规范化

公务员面试的操作过程正逐步规范。以往的面试,考官提问内容、设问方式的随意性较大,而现在,面试分为起始阶段、核心阶段、收尾阶段,考官要问些什么、要注意些什么,事先一般都有一个具体的'方案。这意味着考生对面试将有规律可循。

・内容全面化

面试测评内容已不仅限于考核应试者的仪表举止、口头表达、知识面等,已发展到对应试者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心理素质、求职动机、进取精神、身体素质等全方位的测评。而且,由以一般的素质为测评依据,发展到主要以拟录用职位要求为依据,包括一般素质与特殊素质等综合测评。

・提问弹性化

以往,主考官提问一般都事先拟好,应试者只需抽取其中一道或几道题来回答即可,主考官不再根据应试者的回答情况提出新问题,而且,主考官评定成绩仅依据事先拟定的具体标准答案,对应试者的回答只有对错之分。现在,主考官的提问虽源于事先拟定的思路,但却是适应面试过程而变化的,前后问题衔接自然,围绕测评的情景与测评的目的而随机出现的;最后的评分不是仅依据应试者回答的正确与否,还综合其总体行为表现及整个素质状况来评定。

如何突破面试四大关卡

要想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面试,不仅需要了解公务员面试的一些基本情况和面试思路,而且,还需要了解公务员面试的典型试题,并掌握如何突破这些关卡。

第一关:应变能力题

面试时,考官常会抛出一些考查考生应变能力的题目,这些题目主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考查考生对突发事件、棘手问题的应对能力,考查考生随机应变、触类旁通的能力。考生应保持冷静的态度,然后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记录、汇报问题,或协调解决、督办,再向上级汇报,追究责任等。期间,考生思维反应要敏捷,情绪要稳定,考虑问题要周到。

应变能力题的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假设一些突发事件,考查考生的反应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考官问:“发现旅游者食物中毒,导游人员应该怎么做?”较为理想的回答如下:首先应该避免其他旅客出现慌乱情绪,控制情绪;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在等候期间,设法使中毒者催吐,让中毒者大量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请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迅速报告旅行社并追究供餐单位的责任。

还有一类应变能力题,提出的问题往往针对考生的回答内容,问题较为敏感与尖刻。此时,考生应控制情绪,明白考官并无恶意,只是在考查自己的情绪稳定性、自我控制能力、反应力、应变力、自我认知能力等。例如,考官问:“从心理学角度看,为给主考官留下好印象,面试过程中考生总是竭力表现自己的长处,掩饰自己的不足,你现在是否也是这种心态?”对于这此类问题,主考官关注的不是考生回答了什么,而是怎样回答。考生要注意:一、千万不要紧张、慌乱,不要认为是自己或别人的面试表现不够理想,因而主考官故意设题刁难。

二、回答态度要诚恳。实事求是地提出“谁都有缺点和不足,但每个人都希望得到赞许的评价,因此,面试过程中考生扬长避短,甚至投主考官之所好也是可以理解的”之类的观点。

三、回答问题机智、幽默,这样考官会认为,考生不仅处变不惊,而且有化解压力与紧张气氛的能力。

第二关:计划组织协调题

这种题目有固定的回答模式,回答一般分为计划、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根据活动特点,确定主题和内容,根据主题和内容制定预算,汇报后实施。实施阶段分为五部分:第一,需通过开会形式统一思想,分工,将计划细化、责任落实到各人员岗位。第二,要准备充分物资,包括人、财、物、时、地。第三,通知相关参与部门。第四,对特殊事件和特殊要求的安排,比如协调各参与单位、获得领导来宾支持、联络媒体公关等。对活动进行中出现的动态、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汇报。第五,活动结束后,需进行善后事宜,如物资归位、文件归档、座谈会等,并需要汇报总结。总结包括及时汇报,通过座谈会等形式提出意见、找出差距、修改方案,写出总结提交领导。

第三关:处人处事题

考生在回答考官提出的处人、处事技巧题时,不能千

此文章共有2页12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七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面临的安全威胁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我国不断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其中,公务员国家安全法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规范了公务员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

公务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不仅仅要承担着行政管理的职责,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如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商能力等,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专门领域工作的公务员,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第三段: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

公务员承担着守法、履职、尽责、廉洁、奉公、公正、文明的政治素质要求。在处理安全事务时,公务员首要的职责就是应对安全事件,保障国家安全。除此之外,公务员还应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第四段:公务员的风险意识

公务员在工作中应当具备正确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特别是涉及到国家安全方面的工作时,必须有高度的敏感性、预感性和发现性。在实践中,公务员们应该时刻关注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威胁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和扫除隐患,以保障国家安全。

第五段:结论

公务员拥有巨大的权力,但这些权力也伴随着很大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公务员更应当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国家安全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公务员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为保障国家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八

国家安全是一国的根本利益,国家安全法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作为公务员,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国家安全法的内容,充分认识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

第二段:加强意识形态安全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要牢固树立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捍卫中央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严格防范和打击各种搞乱国家、损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段:强化网络安全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趋突出。作为公务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机制,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

第四段:加强边境和口岸管理

边境和口岸是国家安全的前沿,保卫国家安全需要从边境和口岸入手。作为公务员,我们应当严格执行边境和口岸管理政策,做好入境人员和物品的检查和监控,确保边境和口岸的安全。

第五段:发挥地方治理作用

地方是实现国家安全的第一线,地方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公务员,我们应当严格执行地方治理政策,加强地方维稳力量的建设,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维护地方社会安全。

总之,作为公务员,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深入理解国家安全法的内容,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各种安全防范工作,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我们相信,在不断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公务员将不断加强对国家安全法的学习,持续提高安全意识,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繁荣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九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一级;

(二)国务院副,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录用

第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章职务升降

第三十八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三十九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九章职务任免

第四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章培训

第五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十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培训登记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

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交流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返 回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返 回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返 回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返 回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返 回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返 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p p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