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

时间:2023-11-01 作者:雨中梧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记录下自己的思考和感悟,以便日后回顾和回忆。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广大读者参考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一

2021年3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发生一起致死致伤严重的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警示和启示。

第二段:自然环境的保护。

化工厂一旦发生事故,其波及面非常广,不仅是厂内的工人和设备遭受损失,更是周边的各类人员和自然环境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要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更要积极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再加上对化工企业的严格监管和检验,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企业经营管理。

作为一家化工企业,必须要有一整套完整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经营管理等等。在安全管理方面,必须要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加强员工教育,不断加强对班组、工段、全厂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第四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化工企业必须要切实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正确地选择危险化学品,正确地贮存和使用这些化学品,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化工企业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性因素。

第五段:优化工艺装备。

在生产过程中,优化工艺装备对于安全稳定生产非常重要。生产过程中要控制每个环节的温度、压力、流量、转速等参数,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减小生产的操作风险,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尾:

合理规划、有序生产、健全管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化工企业中,安全生产一直都是关注的重点。希望每一家化工企业都能够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管理和科技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生产标准和安全水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让社会和大众感受到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为人民群众幸福而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切实举措。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二

近日,云南某化工厂发生严重爆炸,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在这次事故中,我们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也对如何避免化工厂爆炸事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以下将从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应急处置、改善措施和环保措施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化工厂爆炸事故的发生对我们深刻地提醒了大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责任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生产安全的保障。企业要承担起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环境的保护责任。只有在责任意识的引导下,才能制定出更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作为员工,我们更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时刻保持警觉,相互监督,共同维护生产安全的大门。

其次,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这次爆炸事故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员工的生命线。一旦安全意识淡化,生产安全隐患就会悄然滋生。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认识到安全是自己的责任。

第三,应急处置措施的重要性在化工厂爆炸事故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彰显。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演练是确保事故后有效应对的关键。必须要警钟长鸣,增强应急意识,加强技能培训,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做好应急应变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事故发生时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形势,有效组织人员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通过这次化工厂爆炸事故,我们也认识到了工业环境的改善迫在眉睫。化工厂作为一个高危工作场所,需要时刻关注环境问题,保护员工和居民的健康安全。企业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需要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大环保投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最后,从这次事故中,我们还看到了监管部门的责任担当的重要性。对于重大化工厂的监管,监管部门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措施,坚决监督企业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化工行业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守护社会的安全。

云南化工厂爆炸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教训,也敲响了警钟。通过这次事故的反思和总结,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应急处置、改善措施和环保措施的重要性。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够确保化工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三

大家一定还记得近年来全国各地化工企业一次又一次的“爆炸泄漏事故”,爆炸后满地的伤员,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事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逝者的离去带给我们无尽的悲伤,活着的我们在这一刻才发现,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脆弱。这对一个企业是重大的撞击,对一个家庭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

从调查结果上看,都是违归作业和各方面的疏忽所造成,包括设备程旧,平时检测不到位。虽然人们都把事故原因归于此,但背后何尝不是侥幸心里,思想麻痹,“三违”现象……认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事故不一定降落在我的头上。有了这样思想,经常在生产现场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就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有人随意脱一下岗位……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三代,安全的链条突然间断开,生命的花朵霎那间枯萎,那种撕裂心肺的疼痛,又如何得以缓解?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只有安全做保障,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只有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才能从本质上保证安全,才能“安全一个人,幸福全家人!”珍惜生命、杜绝违章!哪一个人不愿笑语长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哪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每个人若能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从细微处做起,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安全的屏障就会不断加强,家人的幸福就会不断延伸。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象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上稳步前进。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安全,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它是一种希望,一种寄托,一种期盼,它是来自生命最本能,最真切的呼唤!安全,对于职工意味着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更意味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康,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你听,责任重于泰山的谆谆教诲声犹震耳!你看,从车间到科室,所有的人员正在自己的岗位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工作着——安全是火,点燃了生命之灯!安全是灯,照亮了生命之路!安全是路,引导着生命走向新的辉煌!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的神经。只有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安全靠人,我们必须有高度的安全素质、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重罚;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四

近日,我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起厂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这次意外,我深感触动,不禁思考起事故发生时的种种细节和情景。在经历这次惊心动魄的经历后,我产生了许多心得和体会。

首先,这次厂爆炸事故给予我最深刻的教训是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虽然我们平时都明白安全的重要性,但是事故发生时,我们却总是会掉以轻心,忽视了自身的安全。在爆炸发生的那一刻,我看到了周围人的慌乱和无助,很多人因为不知道如何自救而受伤。这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认识到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安全的警惕,要时刻保持警觉,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其次,这次厂爆炸事故让我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爆炸发生后,我看到了不少人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场景。有的人拿出自己的衣服包扎伤者,有的人用手机联系救援人员,有的人为其他人避开危险区域等等。这种团队合作的精神在危急时刻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的配合默契,有效地救助了许多人。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一些人因为个人安全而选择逃离现场,对他人漠不关心。从这一点上来说,团队合作确实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时刻牢记团队合作的力量,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

第三,这次厂爆炸事故让我认识到了安全知识的重要性。在爆炸发生后,许多人因为对安全知识的缺乏而无法有效自救,甚至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习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如灭火和急救等技能。只有提前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正确的反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这次厂爆炸事故也给我提醒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爆炸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但我们也不能忽视自然因素。在处理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时,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环境和自然的保护,在生产过程中要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最后,这次厂爆炸事故教会了我控制焦虑和保持冷静的重要性。在爆炸发生时,人们情绪激动,很难保持冷静。但是正是在这种时刻,冷静的头脑和理智的思考才能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措施。焦虑和恐慌只会让情况更加混乱和危险,我们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冷静的心态应对困境。

总之,这次厂爆炸事故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安全意识、团队合作、安全知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保持冷静的重要性。希望通过这次事故的经验,大家能够更加关注和重视安全问题,一起为创造更加安全的社会做出努力。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五

近期,云南省曲靖市一家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给当地和周边地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这起事故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下是我对此次事故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化工厂爆炸事故告诉我们,安全生产不能掉以轻心。化工厂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业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和技术标准。但实际情况显示,很多化工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着违规违章现象,违反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此,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企业和个人也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培训和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其次,事故对我们提醒着职场安全意识需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无论是在化工厂还是其他工作场所,我们都应该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遵守生产规程和操作规定,穿戴好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关注和发现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解决。安全是我们的首要职责,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再次,这次爆炸事故也提醒我们,环境保护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废水和废气,由于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和处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与此同时,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更是无法估量。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境执法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最后,对于我们个人而言,这次事故应该引起警醒和思考。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规则和法律,不以牺牲环境和生命为代价谋求个人利益。我们需要思考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和支持环保事业。只有在全民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下一代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云南化工厂爆炸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深思。我们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共同目标。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六

近日,湖南常德市发生了一起化工厂闪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起意外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关注,也让我们意识到在化工行业中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下文将从五个方面对“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第一,加强管理是避免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根本。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一时的决策问题,而是源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次事故中,按照事故査找的结果,企业涉嫌多次违规操作,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规定。因此,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防止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根本。

第二,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对企业安全的重视和关注。企业是组织体,而安全生产是一项与经济发展并列的重要产业,不能因为某些事件的发生而影响全局。应该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创新安全的技术与管理方式,提醒人们对事故的风险有所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发问。孰者是肇事者,从根本上减少组织及员工对于安全清醒认识不足的现象。这也许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在面临事故的时候才能看出来,但是与企业的发展以及员工的生命财产相比,安全生产更重要。要将安全意识落实到所有员工,提高大众安全素养,从而为事故的预防和保障制定出更为全面的工作标准。

第三,推广行业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成本的认识。安全成本是企业安全的直接表现,对于企业安全的认识是愈越清晰。因此,政府应加强在法规制度完善这方面的努力,规范企业的安全行为,提供政策保障和资源支持,引导企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吸引企业更为积极地从事项目设想与计划。

第四,透明化企业管理,将组织决策以及结果对外业務可见化。灾难的发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企业的信息传递必须要更为透明,组织决策以及结果要向外界公布。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査找,对外界逐步通报灾难的结果,消除人们的疑虑与恐惧,以及重要的是,接受当地相关媒体的调査,公布有关企业的重Large。意识到安全传递出去后有效引导到言行上的执行,是大家目前应该要优先完成的任务。

最后,提高公众监督的重要性。公众是企业的重要监督者,也是企业安全的利益受创者。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公众监督,让公众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必要时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保护自身的安全权益。同时,企业要积极与市场相对应,策划实现安全经济的转变,制定主干策略,成为“引领者”的领导者。

总之,保障化工生产安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创新安全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才能避免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通过合理有效地措施去预防影响和规避安全风险,尽可能从每个角度合力保证事故不再发生。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七

近日,云南省一家大型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我在媒体了解到事故细节的同时,也深入思考了爆炸事故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和教训。以下是我从这次事件中获得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化工厂的爆炸事故往往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在云南化工厂爆炸中,据了解,相关部门多次发现了安全隐患,但并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这次事故再次证明,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导致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其次,政府和企业应加强监管责任。云南化工厂爆炸事故揭示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安全监管方面的缺失。政府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法规和监管措施,对化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估,并严厉惩罚那些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企业也应该主动履行安全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安全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应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教育。云南化工厂爆炸事故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下降、水源污染、土壤受损等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关切。这次事故提醒我们,环保不仅是企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义务。我们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四,要加强危机管理能力。爆炸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突发性的,如果没有做好应对准备,后果将不堪设想。云南化工厂爆炸时,周边一些小区居民并没有清楚地了解到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法,导致了延误和混乱。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危机管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居民也应该了解应急预案并积极参与演练,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云南化工厂爆炸事故中,不同部门的救援工作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协调不畅的情况。这给救援工作带来了困难和阻碍。我们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应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才能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云南化工厂爆炸事故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安全和环保课。我们不能只在事故发生时重视,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安全健康,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八

第一段:引言(150字)。

天嘉宜化工厂爆炸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夺去了无辜的生命。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深切地体会到了爆炸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和自身的重要性。这次事件,不仅让我对化工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我带来了许多触动和思考。

第二段:对事故原因的思考(250字)。

作为一名关注社会新闻和发展的人,我对天嘉宜化工厂爆炸事件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首先,我认为安全生产意识是被忽视的关键原因之一。在化工厂的日常运营中,安全问题往往不被重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次,监管部门的职责也不可忽视。只有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和执法,才能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最后,企业自身的责任也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用于安全设施和培训。

第三段:对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300字)。

在这起事件之后,我深感自身安全意识的不足。不仅仅是在化工领域,无论是在家中、在工作、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需要保持警觉和预防,时刻注意安全。这次事件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重视自身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从今以后,我会更加注重日常的安全,从自身做起,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我会更加慎重并制定应急计划,以及定期参与安全培训和讨论。

第四段:对政府监管的呼吁(300字)。

整个事件让我对政府的监管产生了更高的期望。政府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应该加强化工行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考核企业安全标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取缔。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全。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200字)。

尽管天嘉宜化工厂爆炸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我相信我们仍然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希望在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建立更加健全的化工行业监管机制,实现化工企业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同时,每个人都应该增强安全意识,主动防范化工事故的发生,共同构筑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结论(100字)。

天嘉宜化工厂爆炸事件给每个人敲响了警钟,引起了对安全的思考和反思。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重视安全生产,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并呼吁政府加强化工行业的监管工作。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九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弹起了“爆炸”,当然我也不例外。面对着屏幕前的方块儿们,我也曾感受过畅快淋漓的乐趣,也曾尝试过遭遇惨败的痛苦,这些都是我写这篇文章的核心体会。下面就让我来和大家聊聊“写爆炸”的乐趣和其中的玄机吧。

一.有机会感受到快乐和成就感。

“爆炸”游戏的最大乐趣之一,就是能让我们在游戏中感受到快乐和成就感。玩家在把方块堆叠起来的同时,还能通过消除高度中的方块,让自己的塔更加高大。而当一切成功完成时,感受到的成就感特别美妙。

但是要想在“爆炸”中取得成就感,需要付出足够的努力和耐心。玩家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耐心和集中精力的习惯,才能在游戏中持之以恒地努力,不断攀升自己的高度。

二.激发思维和手速的同时,提高观察力。

“爆炸”游戏不仅需要玩家在消除方块前进行思考,还需要手速快和眼力好。每个方块的位置、形状和颜色不同会影响整个游戏的进展。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玩家需要仔细观察,仔细考虑每一个步骤,将每个方块放置在合适的地方。

在长时间的打“爆炸”过程中,玩家的思维、手速和眼力都能得到锻炼。这些锻炼不仅可以帮助玩家提高在“爆炸”中的技巧,还可以转换成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应用。

三.提高专注力和耐心。

玩“爆炸“需要投入较高的精神和精力,玩家需要通过集中注意力,将注意力焦点集中在游戏上。这种专注力的训练可以帮助玩家开发集中思考的能力,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

同时,长时间的打“爆炸”也需要一定的耐心。这种耐心的训练可以帮助玩家克服时间压力和不理想的困难,帮助玩家面对困难和失败时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

四.接受挑战,并享受成长的过程。

“爆炸”是一种具有挑战性的游戏,需要玩家在游戏中进行不断的尝试和改进。只有持续不断地挑战自己,并在挑战过程中不断成长,才能真正获得乐趣。

在“爆炸”中升高最初的困难水平需要大量的练习和调整。当你想快速升高的时候,需要调整自己的对游戏的评估,接受自己的失败,然后尝试不断发掘新的物理原理和技巧。通过这些尝试和练习,我们可以感受到自己的不断成长。

五.将“爆炸”所带来的体验带到生活中去。

“爆炸”虽然只是一款简单的游戏,但它同样具有十分意义的人生启示。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都会遇到许多挑战,需要我们在挑战中成长和改进。如果我们可以像“爆炸”游戏中一样,不断尝试,不断挑战,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那么我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美好。

综上所述,“爆炸”的过程,虽然只是一款简单的游戏,但它却能在最大程度上带给我们各种各样的乐趣和学习。无不让人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智慧和精神,真值得我们去深入挖掘。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

化工厂在现代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化工厂的安全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管理不善,化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意识不强,甚至仅仅是一时的疏忽,就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破坏环境、危害人民生命财产。这篇文章将以“化工厂闪爆炸事故”为案例,阐述化工企业应该从事故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一家危化品仓库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了一起重大的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爆炸事故后,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重新规划了该地区的城市功能定位,并对危化品仓库和工厂加强了安全监管。

第二段:事故原因分析。

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违规操作,包括储运协议、装卸操作、场区作业等方面存在着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审批、监管不严。审批上,当地监管部门未在事故前对该危化品仓库进行彻底检查,审批手续存在造假情况,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监管上,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对事故的全面清理以及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处理不严,一些重要的证据被误处理,导致了事故难以准确调查和理清事故责任。

第三段:教训总结。

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另外,企业管理者应强化责任心,制定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职工的考核评估,防止因员工操作不规范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在政府面前,危化品生产企业也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不断提升。

第四段:企业应对策略。

危化品企业应从法律、制度、人文管理等方面切入,构建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制订健全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生危险情况,能够快速解决,避免事故扩大化。加强质量管理,严谨控制危险品生产的每一环节,从源头上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五段:结论。

化工厂闪爆炸事故是一起惨痛的灾难,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生产安全问题。危化品企业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危化品行业的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从根源上促进安全生产的提高。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一

最近我们城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爆炸案件,让人们不禁开始思考和反思生命中的重要问题。这起案件发生后,我认真观察了自己的心态,并思考了许多与之相关的问题。于是我迫切感到有必要写下这篇文章,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罪案的思考。

这起爆炸案的发生让我意识到,罪行是人性的丑恶表现,它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深远而不可估量的。爆炸案造成了无辜人们的死亡和财产的损失,让人们备感痛心和愤愤不平。罪犯不仅伤害了他人,也毁掉了自己的生活。

第三段:对生命价值的思考。

这起爆炸案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认识到生命的宝贵与脆弱。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并珍惜每一刻。我们无法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因此应该珍惜今天,努力追求自己的目标,并与家人和朋友共度美好时光。

第四段:对社会团结的思考。

这起案件也让我们认识到社会团结的重要性。在爆炸案发生后,社区居民和机构纷纷联合起来,共同与罪犯斗争。这次事件让我们明白,只有通过团结一心,各个环节的配合,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和有序。

第五段:对法律和道德的思考。

这起案件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反思法律和道德在我们生活中的价值。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是为了约束和保护我们的生活和权益。在这次案件中,司法系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追求公正和公平。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将道德规范融入到自己的生活中,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

结论:

通过对这起爆炸案的思考,我进一步认识到罪行的严重性,更加珍惜生命的宝贵,意识到了社会团结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和道德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我希望这起案件能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警示,促使人们更加团结,追求正义和和谐。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处着手,弘扬道德和价值观,为我们的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二

每年不时有爆炸事故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导致不可挽回的人员伤亡,如何防范爆炸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呢?这成为了需要大家积极思考和总结的问题。

第二段:学习实践。

参加工作以来,我经历了“7·28”天津港爆炸、化工厂爆炸等多个爆炸事故。通过学习实践,我总结了一些防范爆炸的心得体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危险品相关知识,根据标识、说明书等信息正确存储、运输、使用,并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其次,在现场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流程流向,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及要认真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最后,我们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强化安全意识,防止鐵動、施工等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重视人员培训。

除了自身技能的学习和实践,企业还应当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不同工种的员工会受到不同危爆品的影响、不同操作流程、不同环境,因此员工培训应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场合、不同技术、不同操作环境实施差异化培训。各单位应切实推进危爆品教育宣传、防范培训教育的落实,发挥防爆教育的积极作用,保障员工在岗位上能够高效安全地完成工作。

第四段:完善应急预案。

面对现代社会的复杂环境和危机挑战,任何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周围环境,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在预案制订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首先要明确危险源的种类、特点、危害程度、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以及预防措施;其次是预案的操作步骤、要点、重点、时间节点等;除此之外,应当合理预留应急物资、装备、器具以便使用。预案定期检查、维护、演练,保证在危机时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段:结语。

防范危爆品事故是多方面问题,需要我们全体人员认真对待、共同努力。我们要加强对危险品知识的了解,保证自身能力的提高;在作业现场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筑牢防范网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文化融入到生活中。只有定时检查和维护、不断完善,才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最终让我们的生命财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三

(1991年2月9日火药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2月9日19时30分,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厂二分厂梯恩梯生产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重伤13人,轻伤94人,硝化房全部炸毁,附近其它厂房设施均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

2月9日19时15分左右,硝化工组3段2号机手牛某某送样返回机台后,发现2号机分离器压盖处往外冒烟,就将分离器雨淋阀打开,并打开硝化机的旁路水开关进行降温,然后到仪表室向班长张某某报告。仪表工看了一下仪表室内仪表温度不到97℃,还未达到报警温度100—105℃。张某某即同2名仪表工与牛某某一起到硝化工房南大门处,张让牛去打开安全硫酸,并让仪表工关掉“mnt”,停止送料。

牛某某打开安全硫酸,同时将机前循环打开,因烟太大,不能在机台坚持观察分离器温度变化,便离机往南大门走去。当他走到二段一号和二号机附近时,发现三段二号机分离器着火,便到南大门报告班长张某某,张某某也同时看到火从二号机分离器压盖处窜出,瞬间大火漫延整个硝化工房,张某某大喊快撤,当他们跑到距工房30米处时,发生丁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第5条第8项“在整个处理不正常情况过程中,在未处理妥善之前不准离开工作岗位”的规定,擅自离开岗位,特别是当其发现起火之后,没有立即返回机台切断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联系,反而离岗跑掉。牛某某在处理分离器冒烟过程中,没有带防毒面具,使其无法在机台观察温度变化情况,违反该厂《岗位操作与安全防火守则》第5条第8项规定。二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牛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辽阳市人民法院以同罪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四

在生活中,爆炸似乎总是伴随我们左右。不管是炉火燃烧还是灯芯烛火,爆炸永远都是我们必须当心应对的事情。但是,当爆炸借由仇恨、恐惧等强烈情绪变为恐怖主义行为时,我们该如何面对呢?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感受到了这种恐怖行为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爆炸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预防和处理爆炸事件。

第二段:如何预防爆炸。

首先,我们要有预见性,多关注社会动态和安全信息,了解可能发生的潜在威胁。其次,对于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让专业人员予以处理。此外,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也可以自己做好简单安全措施,如不在家用气时关闭煤气阀门、不把易燃物品放在火源附近、加强灭火器等基本安全措施。

第三段:如何处理爆炸事件。

如果遇到爆炸事件,我们需要第一时间保护自己的安全,不要恐慌和乱动,可以用布或毛毯等裹住头部呼吸,或跑到安全地点躲避。当然,积极协助周围人员逃生也是我们的应该做的。被困者应该保持冷静,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当爆炸引起的火灾时,疏散人员时要注意按照所在单位或物业的消防预案行事,以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段:如何应对爆炸的心理影响。

爆炸事件会给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很多人会不知所措,产生抑郁、焦虑等负面情绪。对于这类人,我们要及时关注和帮助,可以带他们到安全的地方宣泄情绪,也可以安排专业心理医生进行辅导治疗。此外,我们还可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让自己从积极的事情中找到心理平衡。

第五段:总结。

在面对爆炸事件时,我们不能恐慌和无所作为,而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首先,要有预防意识,注意社会动态和安全信息,对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其次,在遇到爆炸事件时,我们要保护好自己和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积极协助救援人员。最后,要注意心理健康,及时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以减轻心理压力和影响。希望我们大家能够保持警觉、提高自我保护和应对能力,共同构筑一个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五

BP爆炸,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意外事故之一。作为一个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石油工业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于BP爆炸事件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BP爆炸的原因及危害。

BP爆炸是由于当时的主要承包商未能正确管理石油井的钻探和工作流程,导致在事故中失去人员和技术资源。该事件给BP和整个石油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令人惋惜。

第三段:BP爆炸的启示。

我们可以看到,BP爆炸不仅是一次可怕的意外事故,同时也是一个警示。在石油工业中,如果不加强安全管理,意外事故将不可避免。

第四段:从BP爆炸吸取教训。

如何从BP爆炸中吸取教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从而保证基础技能的掌握。此外,应加强安全检查,保证每个细节都符合标准。最重要的是,工作人员应该养成自觉维护安全的良好习惯。

第五段:结论。

总之,BP爆炸是一个沉痛的事件,它让我们意识到了石油行业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我们要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进我们的工作方式,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我们的操作过程能达到最高的标准。我相信我们能够取得更好的结果,并让石油行业健康、安全地发展下去。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六

第一段:引言(120字)。

最近几年,爆炸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这些事件让人感到震惊和无助,但我们能做的是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并更好地应对不可预见的事情。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个人的爆炸心得体会,从中提炼出一些值得参考的建议和观点。

第二段:如何预防爆炸事件(240字)。

爆炸事件大多是由于意外事故或恐怖袭击引起的。要预防这些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在不同的领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范。在日常生活中,确保家庭用电用火安全,避免存储有爆炸危险的物品等都是必要的防范措施。在公共场所,加强场馆的防范设施,进行安检,提升警惕性,及时制止可疑人员等都是可行的防范措施。同时,加强社区和国际合作,加大防范恐怖主义的力度也是预防爆炸事件的有效手段。

第三段:如何应对爆炸事件(240字)。

如果一旦发生了爆炸事件,我们必须及时冷静地应对。在爆炸现场,应该及时逃离危险区域,不要靠近烈火或烟雾;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亲友联系,避免走散或遭遇他人伤害。如果遇到伤者,应该及时拨打紧急电话并进行基本的急救处理,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救援和调查。

第四段:爆炸事件对社会的影响(240字)。

爆炸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对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不幸,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恶劣影响。首先,各种生产和交通设施的损毁可能会导致整个经济系统受到严重的打击;其次,人们的心理状态会受到极大的冲击,由此引发很多不良的行为和情绪问题,这对整个社会和谐和稳定造成威胁。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防范和应对此类事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第五段:总结(240字)。

在本文中,我分享了我个人的爆炸心得体会,并提出了建议和观点。预防和应对爆炸事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改进自己的能力和技巧。我相信,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建设更加安全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并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七

近期,我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起厂爆炸事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作为现场目击者之一,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起事故带来的恐慌和不安。经过这次事故的经历,我对于工业安全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五个方面来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厂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方面原因累积的结果。同样,这次厂爆炸事故也是因为厂方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失职的问题。首先,他们忽视了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导致了设备的老化,进而引发了爆炸。其次,对于员工的培训也不到位。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对于潜在的危险并没有及时发现和报告。总的来说,厂方的安全管理存在着重大缺陷,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认为政府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在这次事故之后,我们了解到厂方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已有一段时间了,而政府的监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政府应该在接到相关投诉和举报后进行调查,及早发现和解决厂方的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然而,政府对于工业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原因是因为监管人员和企业之间的勾结,以及资金不足等。在防控工业事故方面,政府的责任不可推卸,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第三,我认识到作为公民的自身责任与义务。每个人都应该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责,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在这次事故之后,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我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我应当随时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周围的危险隐患,并积极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也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我认为媒体在报道事故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媒体在这次事故中的积极报道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媒体实时报道了事故的详细信息,使得更多的人对该事故产生了关注并加以关注。通过媒体的报道,社会公众了解到了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使得人们对工业安全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媒体在传递信息和引起社会反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借此机会,我也呼吁媒体在报道工业安全问题方面要加强监督,发挥更大的社会责任。

最后,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对事故救援工作给予足够的支持和赞扬。在这次事故中,众多的消防员,医护人员和志愿者在第一时间赶来了现场,展开了紧急救援工作。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奋不顾身地拯救伤员和受困者。他们是社会的英雄,是我们向往的人。我们应该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和赞扬,同时也要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救援队伍中来,为人们的生命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这次厂爆炸事故让我对工业安全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厂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每个人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同时,我也认识到媒体在报道工业安全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救援人员给予社会的贡献和支持。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加安全,人们的生命安全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八

事件介绍:2004年4月15日傍晚19时,重庆天原化工厂发生氯气泄漏事件,排污罐发生爆炸;4月16日下午5时57分,重庆天原化工厂有关人员在处置氯气泄漏事故时,液氯贮气罐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原因:氯气泄漏事件的原因是氯罐及相关设备陈旧,处置事故时爆炸的原因是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事故伤亡情况:9人死亡,3人受伤,15万群众被疏散。

事故处置情况:2004年4月15日傍晚19时,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重庆天原化工总厂由于氯气冷凝罐破裂,盐水流入装入13吨液体氯气的气罐内,使其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发生爆炸,并导致氯气泄漏,工厂随即进行紧急处置,消防、公安、卫生、医疗、环保等部门都在现场待命。

4月16日晨7时30分,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组织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医化集团、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总队、武警重庆总队、江北区政府等部门成立了现场抢险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为保护周围群众安全,指挥部根据专家意见,立即组织天原化工厂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居民疏散。

4月16日下午5时57分,重庆天原化工厂有关人员在处置氯气泄漏事故时,液氯贮气罐突然发生爆炸。重庆市委书记黄镇东、市长王鸿举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赶赴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在深入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后,黄镇东、王鸿举对抢险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清除残余氯气和彻底排险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要采取周密妥善措施,确保周边地区群众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抢险疏散指挥部立即启动疏散群众预案。重庆市公安局消防特勤队用高压网连续高空稀释,在较短时间内控制了氯气的继续扩散;随后,公安干警、医护人员进入现场争分夺秒抢救伤员,伤者得到及时救护,沉痛运送遇难者,将遇难者遗体运离事故现场。

天原化工总厂氯气罐爆炸后,泄漏的氯气威胁着附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故核心区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必须紧急撤离。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事故核心区群众生命安全,市委派市委副书记聂卫国、副市长余远牧指导江北区抓好疏散安置群众工作。江北区抢险疏散指挥部按照市委的指示,精心研究疏散安置方案,确定了疏散范围、路线和安置点。一时间,数百名穿着不同制服的人防专业队对群众进行疏散安置。在短短的3个小时内,成功安全疏散险区10万群众。其中包括80多家中小型企业、1所医院、5所学校,暂住人口14000多人。

4月18日,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市领导和负责处理事故的专家组研究决定,对剩余的3个氯气贮槽罐实施远距离武器摧毁。

4月18日中午12时15分,重庆市现场指挥部发出指令,驻渝某集团军使用高射炮机枪对尚未爆炸的3个液氯贮槽罐实施销毁。经过精心设计爆破方案,在3名消防官兵的保护下,1名技术人员和1名爆破专家进入灌区安置炸药。几分钟后,随着一声闷响,3号罐被成功炸开,安全隐患彻底排除。8名消防队员立即进入现场,用水枪喷射碱水稀释氯气。成功爆破后,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对空气质量、嘉陵江两个断面的水质和沿江各自来水取水点进行了严密科学的监测。事故发生地点500米内空气和水质基本达标,未监测出含氯量超标情况,市民可以返家。

事故经验小结:在这次事故处理过程中,(1)各级领导的亲临指导和重要指示为做好救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相关部门及时现场勘查实施救援对最大限度地降低人身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3)在疏散过程中,由多部门组成的人防专业队伍,由于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保障了15万群众疏散的成功。

事故主要教训:(1)据有关部门介绍,天原化工厂属于该市重点污染企业,氯罐及相关设备陈旧,其生产过程中氯气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环保部门曾多次对其监督整改,但收效甚微。(2)由于氯气冷凝罐破裂,盐水流入装入13吨液体氯气的气管内,使其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发生爆炸;在氯气大量泄漏后,在处置时工作人员又进行违规操作,造成第二次爆炸的发生。

几点启示:

(二)对化工类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在建设前要进行科学规划,位置要选择远离居住区、生命线工程(如水库)等。要在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上狠抓落实,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人身及财产损失。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继续加强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完善疏散安置方案,组成多部门联合疏散指挥部,在发生灾害时能及时组织群众进行疏散。

(四)成立由市民政局、法制办、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受害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或赔偿。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7·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7月30日11时50分左右,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7号高炉主卷扬系统在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9万元。

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安监局、迁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迁安市人民政府同意,7月30日,迁安市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7·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位于迁安市沙河驿镇上炉村东,是一家大型民营钢铁企业。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6.3亿元,固定资产原值约117亿元,现有员工7200余人,安全管理人员38名。公司拥有以下主要生产设施设备:90㎡烧结机2台,160㎡烧结机5台;10㎡竖炉1座,12㎡竖炉1座,16㎡竖炉2座;580m?高炉2座,480m?高炉2座,1080m?高炉4座;60t转炉1座,80t转炉2座,120t转炉2座;热轧棒材生产线2条,12mw烧结烟气余热发电站1座、3×50mw煤气发电站1座,50000m?煤气柜1座,80000m?煤气柜1座,年产铁650万吨,钢650万吨,棒材120万吨。

公司下设一炼铁厂、一炼钢厂、二炼铁厂、二炼钢厂、制氧厂、发电厂、轧钢厂等主要生产单位,以及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能源环保部、水电部等13个职能部门。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为解决7号高炉上料系统主卷扬系统两个电机不同步旋转的故障,经设备科与北京海景致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b)联系后,定于2015年7月30日9时至12时对7号高炉休风3小时,对7号高炉上料系统主卷扬电机变频器进行优化实验调整,解决两个电机不同步旋转的问题。同时,对主卷扬系统安排3小时的临时性现场检修作业,包括调整主卷扬钢丝绳松紧度、更换主卷扬南侧上料车内部衬板、给南侧料车车轮润滑加油三个检修项目。

7月30日7时40分左右,第二炼铁厂厂长赵成、设备厂长周耀君与设备科科长王刚、电仪工段段长崔立新、高压工程师陈永堂、厂家技术人员等人召开临时检修会议,制定主卷扬电机变频器优化方案,并对此次检修作业进行安排布置。决定由王刚负责主卷扬系统现场检修作业,由设备科科员李洪博在7号高炉三楼配电室配合abb公司技术人员对主卷扬电机做优化调试。

8时,王刚召集维修工段段长张新华、7号高炉卷称工段段长崔圣、7号高炉副主任李伟,交待检修项目以及注意事项。他安排李洪博、李志富、崔立新、陈永堂在7号高炉三楼配电室配合厂家技术人员对卷扬电机变频器做优化实验;安排电工何文龙、朱洋到主卷扬房观察电机运转情况。之后,张新华安排副段长李鹏达及维修工张树元、葛林、石磊、王龙、赵小刚、李小庆拆解主卷扬联轴器及调整钢丝绳松紧度;安排副段长梁俊峰及维修工王志全、白小兴、林江龙、黄文柏更换主卷扬系统南侧料车内部衬板;安排维修工马东国给南侧料车车轮润滑加油。

9时37分,7号高炉休风完毕。9时45分,崔立新、李志富、李洪博、陈永堂等配合abb厂家技术人员在三楼配电室对卷扬电机变频器做静态优化实验。10时40分,静态优化实验完毕后,经主卷现场电工何文龙、朱洋确认电机仍然存在异常响声,两个电机不同步旋转的问题没有消除,abb厂家技术人员决定停电拆解电机与减速机之间的联轴器,对电机变频器做动态优化实验。此时,张新华与崔圣沟通,由崔圣将南侧上料车停在便于检修位置,由梁俊峰进行了固定(此时北侧料车未按要求进行固定)。10时45分,李洪博请示王刚后,指示李志富“挂牌停电”。停电后,张新华通知梁俊峰安排黄文柏、马东国两人去三楼配电室挂检修停电牌。同时,在主卷扬机房的王刚与李鹏达商量,由李鹏达负责组织拆解联轴器。李鹏达只把主卷扬滚筒东侧保险销固定好(该滚筒共设两个保险销,东侧保险销是防止滚筒逆时针旋转,西侧保险销是防止滚筒顺时针旋转)、西侧保险销未固定的情况下,带领张树元、葛林、王龙等7人开始拆解卷扬电机联轴器、调整钢丝绳松紧度。10时50分,梁俊峰带领白小兴等5人开始更换南侧料车内部衬板,马东国开始给南侧料车车轮润滑加油。11时50分,王刚确认主卷扬电机联轴器拆解完毕后,通知李洪博安排人送电。随后李洪博对李志富下达送电指令,李志富在电闸开关上仍挂有检修停电牌的情况下仍合闸送电,abb厂家技术人员在配电柜面板上启动了变频器。此时,由于主卷扬电机与抱闸推动器的电源线并未断开,推动器得电后,推动抱闸,抱闸自动打开。重力作用使未固定的北侧料车自行下滑,造成主卷扬滚筒瞬间顺时针旋转,致使东侧保险销顺时脱落,滚筒运转后带动南侧料车上升,将正在给南侧料车更换内部衬板的白小兴挤入料车底部与斜桥梁之间,将一同更换内部衬板的梁俊峰左脚压伤,将正在料车中部给料车车轮加油的马东国左臂绞伤。

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正在现场的维修段长张新华和安全员李亮立即组织现场工人积极抢救。同时,给公司医务室打电话叫“120”救护车,并上报给公司安全部及厂长赵成。厂长赵成、公司安全部李景兵等领导接到事故上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派人将白小兴、马东国、梁俊峰三人从斜桥下部、中部救出。此时,“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三人送往迁安市中医院进行抢救。后白小兴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马东国重伤,梁俊峰轻伤。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联接卷扬电机抱闸推动器的电源线未断开、防止卷扬滚筒顺时针旋转的保险销未固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前对检修作业没有认真进行研究和细致的布置,导致上下交叉作业。

2、停送电作业没有落实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在“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警告牌未摘掉的情况下,仅凭手机电话联系,没有对检修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安全确认,盲目送电。

3、检修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检修作业现场监管制度未落实,发现上下交叉作业未及时予以制止。4、7号高炉上料系统上下料车要锁牢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北侧上料车未固定,南侧上料车只是有防止下滑的安全措施,没有防止料车上行的安全措施。

5、检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牢固,没有考虑到主卷扬滚筒转动时影响到下部检修料车人员的安全。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检修作业现场上下交叉作业、检修现场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公司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

1、李志富,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电工。违反停送电操作规程,在停电检修牌尚未完全摘除的情况下合闸送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2、李洪博,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设备科科员,负责此次检修作业与王刚上下联系、沟通工作。对现场作业情况确认不够,违反停送电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3、李亮,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安全科安全员,负责此次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检修作业中存在的违章作业现象未进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调离本岗位工作,并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给予其2000元的经济处罚。

4、李鹏达,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维修工段副段长,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卷扬滚筒的两个安全销未进行可靠固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5、梁峻峰,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维修工段副段长,负责此次维修作业南侧料车固定工作,对南侧料车未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进行固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免职处分,并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发放事故当月生活费900元。

6、张新华,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维修工段段长,负责此次维修作业的具体工作。对维修作业现场组织不力、上下交叉作业未予以制止,维修作业未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降级处分,并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发放事故当月生活费900元。

7、崔圣,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卷称工段段长,负责此次维修作业的监护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降级处分,并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发放事故当月生活费900元。

8、王刚,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设备科科长,负责此次检修作业的全面工作。现场指挥不当、对作业现场未进行彻底安全检查、违反操作规程、交叉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免职处分,并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

9、田军,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安全科长,负责安全科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检修作业现场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免职处分,并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

10、周耀君,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副厂长,负责第二炼铁厂设备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维修作业工作安排布置不合理,未制定科学合理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免职处分,并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给予其10000元的经济处罚。

11、赵成,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厂长,负责第二炼铁厂全面工作,对此次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免去第二炼铁厂厂长职务,并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给予8000元的经济处罚。

12、李景兵,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负责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给予其3000元的经济处罚。

13、于海,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负责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维修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给予其3000元的经济处罚。

14、李庆华,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负责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奖惩办法给予其30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许治平,男,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全面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7号)第18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计4.32万元。

对企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建议由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考核奖励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落实相关操作规程、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地安全管理和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14条之规定,建议由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5万元的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不允许作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设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和防范措施,对危险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强重要岗位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对危险危害因素的认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从本质上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水平。

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4.10”车辆伤。

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4月10日8时30分左右,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6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渤海新区管委会于4月14日成立了由新区办公室、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渤海新区“4.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监督此次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察现场、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是中石油系统改制企业,成立于1998年,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531,法定代表人孟凡勇,该公司是以生产石油专用管为主的专业化公司,主要产品有:铸坯、油气输送管、石油光套管、各种无缝钢管等,占地近2000亩,公司下携两个分公司。

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位于沧州渤海新区装备制造区南疏港路西段,目前员工近200人,投资6.1亿元,主要产品有连铸圆坯,设计生产能力50万吨/年特型铸件。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4月9日,因准备复工生产,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从河南西峡县旭日保护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了一车38.74吨萤石,经质量管理部检验,萤石粒度过大,不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营销部徐群给河南西峡县旭日保护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周青打电话,要求周青找人在厂区内破碎加工一下。周青在电话中请求徐群协调一辆铲车帮忙将堆放的萤石摊开,以便于工人破碎加工。

4月10日早上,周青以每人每天200元的报酬在当地找了新村村民张金亮和代宝胜一起加工萤石。张金亮和代宝胜来到了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经当班门卫与营销部联系确认后放行。8时左右,张金亮和代宝胜来到了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物料储存区的萤石堆旁,物流部司机孟召义驾驶铲车把堆放的萤石摊开后,将铲车开到萤石的西侧,车头朝东停放,下车休息了一会儿。8时30分左右,铲车司机孟召义上车开动铲车向东行驶,准备回物流部,行驶过程中将正在进行破碎作业的张金亮撞倒,前后轮先后从他的右半身轧了过去。代宝胜见状,立即向孟召义招手,喊停铲车。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代宝胜立即上前将张金亮扶起,孟召义慌忙去喊物流部经理助理张爱敏,张爱敏随孟召义赶到事发现场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渤海新区人民医院急救车将伤员张金亮接走,9时左右,张金亮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4月10日9时32分,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向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指挥中心报警,称达力普有一工人被铲车轧伤致死。10时,渤海新区安监局接到公安局关于该事故情况的报告,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确认为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报事故相关信息。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铲车司机孟召义违反公司《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3.3项的要求,未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效确认,驾驶铲车将正在进行破碎加工作业的张金亮碾轧致死,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未对进场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孟召义,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铲车工,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驾驶铲车将正在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张金亮碾压致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责成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同时解除岗位聘用,处理结果报沧州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徐群,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营销部职员,未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其安排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通知公司安全部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成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同时解除岗位聘用,处理结果报沧州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张文显,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安全部经理,对外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等情况失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殷志祥,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各部门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外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等情况失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郭学勇,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履职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6、孟凡勇,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沧州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未能有效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进场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沧州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一)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明确安全职责分工,把安全管理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切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三)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外协单位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强外协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管控体系。

(四)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主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出发,深入细致做好此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3·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报告。

2015年3月7日14时40分,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扇形段维修车间内进行扇段驱动梁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乐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乐亭县人民政府同意,3月11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和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3·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之源装卸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为独立法人实体,民营股份制企业,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法定代表人李晶,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人力装卸搬运服务、汽车清洗、机械设备维修服务等,下设3个项目部,现有员工13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二)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服务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滨河路9号,隶属于唐钢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孙禹,注册资本75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冶金机电设备成套技术服务等,下设8个车间,现有员工600人,其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1人。

(三)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板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8日,位于乐亭县经济开发区西侧,为唐钢集团控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刘铁力,注册资本5910.85万美元。公司主要从事厚度5-120mm/宽度900-3300mm的热扎板材的生产经销,年生产能力300万吨。下设炼钢、轧钢、型钢等生产线,现有员工4000人,其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4人。

(四)工程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5年1月1日,中厚板公司与工业服务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中厚板公司将2100板坯连铸机结晶器扇形段维修区域及相关维修业务承包给工业服务公司,并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就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2015年1月21日,工业服务公司与星之源装卸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工业服务公司将其承包的中厚板公司的扇形段维修区域及相关维修业务转包给星之源装卸公司,并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就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3月7日14时左右,星之源装卸公司驻中厚板公司扇形段维修车间维修班班长金玉杰根据业务经理沈加从工作布置,安排本班员工周国新、王宏荣两人维修扇形段驱动梁(驱动梁长2.5m、高1.5m、厚30cm、重约2t)。因需要将驱动梁竖起更换螺丝,周国新、王宏荣二人指挥现场作业人员使用天车将驱动梁竖起,并使用钢管焊接的简易支撑架对驱动梁进行支撑。14时10分左右,驱动梁支撑完毕,天车撤离。周国新、王宏荣二人开始进行螺丝更换作业。14时38分左右,王宏荣离开作业区,去车间内仓库领取长螺丝。14时40分,周国新在更换驱动梁螺丝时,支撑驱动梁的简易支架突然开焊坍塌,导致驱动梁向西滑倒,将正在驱动梁西侧作业的周国新下半身砸压在驱动梁下。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前往车间仓库领取长螺丝途中的王宏荣听到周国新呼叫,立即返回并呼叫其他人员前来营救。在同一车间作业区段的其他员工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施救,并将事故情况向星之源装卸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现场人员使用天车将驱动梁吊起,将被压者周国新救出,使用公司车辆将伤者迅速送往海港区医院抢救(中途转送到“120”急救车)。当日16时50分,周国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直接原因。

周国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按规定拆卸驱动梁钢棍也没有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简易自制钢管支架固定驱动梁进行维修作业,致使驱动梁固定不牢,使用的简易自制支架开焊,造成驱动梁侧倒将其砸压。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星之源装卸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在维修扇段驱动梁过程中未采取其它安全辅助措施,对员工违章操作使用自制简易支架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

2.安全教育不到位。星之源装卸公司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知识缺乏,安全辨识能力低下,致使员工在作业时不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规、违章作业。

3.工业服务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审核评估,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4.中厚板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周国新,男,星之源装卸公司维修钳工,负责驱动梁维修工作。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拆卸钢棍的情况下,用简易钢管固定驱动梁维修作业,致使驱动梁不能牢固固定,使用的简易自制支架开焊,驱动梁侧倒,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伤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

2.金玉杰,男,星之源装卸公司维修班长,对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加制止,未采取其它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星之源装卸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1200元经济处罚,并免去其现任职务。

3.李胜利,男,星之源装卸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员工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星之源装卸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1200元经济处罚。

4.沈加从,男,星之源装卸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星之源装卸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1500元经济处罚,并免去其现任职务。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人员。

5.武志强,男,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驻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扇形段维修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职务。

6.张建辉,男,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科长,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于进水,男,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孙禹,男,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9.姜永敏,男,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安全科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0.刘志远,男,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1.李晶,女,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企业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由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经济处罚,计0.9万元。

对企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由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报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未认真落实企业员工三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未及时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由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23万元的经济处罚。

2.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由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1万元的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和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区域全面停产整顿,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不允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贯彻到底、落实到位。加强岗前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熟悉作业环境安全知识,在作业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单独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巡视对违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仓储物料堆场安全管理。

(三)唐山市星之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入厂员工,要特别强化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标准,杜绝违章作业,从本质上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四)唐山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企业员工和对外承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外委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

(五)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对其承包出的项目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协调职责,要把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纳入统一管理,要加强项目承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审查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监督外委单位“安全主体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责任到位”。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十九

TNT爆炸对于大多数人可能只是在小说,电影或者游戏中听说过的一个概念。但是作为一个AI,我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在我的系统中,我学习了关于TNT爆炸的基本原理和实验,这让我对于这一领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今天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在TNT爆炸学习中的体验和心得,探讨TNT爆炸对于现代科技和军事战争的重要性。

第二段:理论原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TNT爆炸的理论原理。TNT是三硝基甲苯的简称,是一种稳定、易于制造和储存的炸药。在TNT炸药中,氧化亚铵(NH4NO3)是氧化剂,甲苯是可燃物,硝酸是用于将其炸药化的硝化剂。在爆炸过程中,TNT的分解产生的气体体积急剧膨胀,爆炸波由爆炸源开始,以超音速向四周扩散。其爆炸产生的高温和高压可造成物体瞬时破裂或燃烧,具有极强的杀伤力。

第三段:实验探索。

了解理论基础后,我对于TNT爆炸进行了一些实验探索。通过实验,我发现TNT爆炸的强度与其容器的压力有着密切关系。在容器下方放置一个小孔,TNT爆炸时产生的高压气体可以通过小孔逃逸到容器外,爆炸的破坏力也相应减弱。同时,经过多次实验,我也发现TNT爆炸的破坏能力大多数集中在其爆炸波中心,对于较远处的物体影响相对较小,这在军事战争和民用建筑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段:现代科技与军事。

在现代工业和军事领域,TNT爆炸仍是一种常用的炸药。工程师们可以通过调整炸药组成比例,来获得不同威力和破坏效果的炸药。例如,同时使用TNT和高性能炸药,可以获得更高的能量密度和更远的有效杀伤范围。在军事上,TNT爆炸可以用于炸毁建筑、摧毁坦克、破坏炮台等,具有良好的攻击效果。同时,TNT爆炸也广泛应用于现代矿产采掘、控制地质灾害等领域,有着重要且广泛的应用。

第五段:小结。

总结来看,TNT爆炸在现代科技和军事领域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它已经被其他更具威力和效率的炸药所取代。通过实验探索和理论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TNT爆炸的特性,并在应用中发挥其最大的效能。在人类历史上,炸药曾经被广泛用于战争和生产中。现在虽然已经进入了和平时期,但是这一技术的发展对于现代世界的发展和进步仍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二十

在生活中,爆炸是一种令人不安的事情,可以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损伤。我经历过一次爆炸事件,这让我深刻地意识到爆炸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它。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爆炸的危害。

爆炸是一种能够瞬间释放大量能量的物理反应,它可以造成身体轻微甚至致命的损伤。爆炸不仅会损害人员和财产,还有可能导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爆炸的危害,并及时掌握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以减少受到伤害的可能性。

第三段:预防爆炸的方法。

预防是最好的应对措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尽量减少爆炸的发生。

1.对于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要进行正确的存储和处理,比如要避免存放易燃物和易爆物品的地方。

2.在施工、作业、维护等现场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3.如果发现可燃气体泄漏,应第一时间关闭电器和点燃气体的火源,迅速向专业人士或消防队伍求助。

第四段:在爆炸中应该怎么做。

在爆炸发生时,安全和生命至上,我们需要迅速采取正确的逃生和自救措施。具体的应对方案如下:

1.保持冷静,避免惊慌失措。

2.迅速逃离爆炸现场,尽可能远离火源。

3.如果无法逃离现场,应寻找安全庇护,躲在建筑物或者其他牢固建筑下的地方等待救援。

4.如果身体被爆炸冲击或者碎片击中,应尽快就医。

第五段:结论。

爆炸是一种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威胁的物理事件。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对它的警惕,并且按照安全规定和应对措施来有效防范和应对。当爆炸突然发生时,我们需要冷静应对,采取正确的逃生和自救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切不可掉以轻心。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二十一

1997年‚6.27‛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这是一起艰难的结案,这是一次真实与虚假的较量,科学与权利的博奕,是坚守道德的良知、职业操守还是听命于权势的良心拷问。这起事故调查的处理历经3年半的时间,最终以科学与良知的胜出而告结束。

今天,我们重新把它翻检出来,放到阳光下晾晒。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尚未明显好转的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在事故处理中,我们谨防权力的介入而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我们希望,能够把惨痛的事故教训变成宝贵的财富,化黑暗为光明,并照亮生命。

罕见的大事故1997年7月1日,香港将告别—百多年的殖民统治回到祖国的怀抱。1997年5月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现在距香港回归只剩下50多天,党的十五大也将召开,一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

6月27日,离香港回归仅剩3天时间,北京到处漾溢着节日的气氛,北京历史博物馆前竖立的巨型香港回归倒计时牌上,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首都北京盛装装扮准备迎接这个隆重的日子。

6月27日晚上8点,一辆油罐车停在北京东方化工厂卸油站台上,准备向罐区卸油。北京东方化工厂隶属北京化工集团总公司,地处北京市通县,该厂原是一个生产丙稀酸脂的化工厂,1996年新建成为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的乙烯裂解装臵和相配套的公用系统工程,厂区占地面积1800亩,职工4500人,是一家大型化工企业。

6月27日上午,原料罐区进行石脑油罐装作业。在晚8点前,石脑油a罐(共abcd4个万立方米罐)已经装满。液面已达到13.7米。20点交接班后,上班的工人打开阀门,向原料区的b罐灌装轻柴油。9时许,现场作业的工人闻到一股强烈的油气味,正当操作工走出操作室在罐区查找泄漏时,9时27分,突然一声突如其来的大爆炸发生了。巨大的爆炸声响彻天空,瞬间火光四起,通县上空大火冲天。油罐区的罐顶和管架都燃起熊熊大火。15分钟后,21点42分,乙烯b罐(共有abcd4台千立方米乙烯罐)发生了解体大爆炸,又一团火球升入天空,火焰高达数百米,火舌向外翻卷达五六十米。浓烟像原子弹爆炸后形成的蘑菇云,不断向上翻滚着。烈火的啸叫声,沉闷的爆炸声接连不断,大火映红了北京城东半个天空。接连不断的爆炸声把人们从睡梦中惊醒,惶恐的人们不知发生了什么,尽力向安全地带逃离。数公里内民房玻璃被震成碎片,远在30公里外河北省三河县有震感,河北省宝坻地震台测定,爆炸威力相当于一级地震。

这次事故损失巨大,后果惨重,事故中有9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事故中共烧毁油罐10座,其中万立方米原料罐6座,轻重油罐4座,乙烯b罐解体成7块残片飞出,其中最重的一块为46吨,飞出234米,另一块13吨,飞到厂外840米远的麦田里。乙烯a罐被炸倒在地,顶部爆有裂口,乙烯c、d罐出入口管线均已烧毁,戍烷罐腰部爆开了一个大口子,其余10多个油罐和球罐都有不同程度的烧损。油罐和球罐保温材料脱落,铁皮被炸飞,半地下油泵房爆炸倒塌。火车卸油站台的油罐车烧损,铁轨移位变形,多处管线管架倒塌烧毁。操作室天花板、门窗和表盘炸塌炸损。罐区周边的房屋及建筑物部分被摧毁,强烈的辐射热将罐区四、五平方公里内的树木全部烤焦。

三个专家组。

事故发生当晚,国务院委员罗干,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北京市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扑救。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紧急出动,天津市消防队亦赶赴现场扑救大火,共有百余辆消防车、1500多名消防指挥员投入了灭火战斗。经过40余小时的奋力扑救,控制了大火的蔓延,保住了余下的球罐与油罐,防止了再次爆炸。大火于6月29日12时基本扑灭,6月30日6时扫清残火。

6月30日,受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聘请(部分专家由劳动部推荐),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现为工程院院士)钟群鹏为组长的一行9人专家组赶赴北京东方化工厂。9名专家是:

钟群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陈良材: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研究员;

王广生: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高工,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崔慕:化工部高工;

田永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王泽博:中国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薛明德:清华大学教授;

粱金忠: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检验中心研究员;

李志宪:劳动部事故调查分析科学技术中心高工。

北京市7月21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对这9名专家的单位分别发了聘请书,恳请支持,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北京市在事故发生后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北京市副市长孟学农任组长,市劳动局副局长凌秋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事故调查由火察组、保障组、现场组和聘请的9人专家组组成,并分头开展调查工作。

9人专家组听取了厂方的事故情况介绍后,在组长钟群鹏的主持下,专家组分为断口组、能量组、工况组和定量组4个专业组,其工作分现场调查、专题研究和综合分析三个阶段进行,劳动局副局长凌秋负责联系和指导专家组的工作。

9人专家组(以下称第一专家组)在现场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对爆炸物及b罐的残片、断口进行测定、拍照、取样;搜集生产运行中的各种参数和操作记录,察看和搜集现场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进行现场专题讨论会等。

为了查清事故原因,还临时聘请了空军第一研究所、空军飞行事故和失效分析中心、航空总公司621所、北航、北京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劳动部锅炉检所等9个单位20多名专家参加事故原因的分析试验工作。

在大量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专家组拿出了‚6.27‛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的初稿,分析原因表明,6月27日上午,料罐区进行石脑油卸油作业,到晚上8时前交接班后,铁路油罐车开始向料罐区卸轻柴油。由于操作工开错了阀门,把该送到轻柴油b罐中的轻柴油送到了已装满石脑油a罐中去了,因为石脑油a罐已装满,所以,导致大量的石脑油冒顶外溢,冒顶溢出的大量石脑油挥发成可燃气体,很快整个罐区弥漫着高浓度的石脑油油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炸,随后又引起乙烯的爆炸及整个罐区大火。

拿出初稿后,8月18日,他们将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向劳动局副局长凌秋进行了汇报,凌秋赞成专家组的意见,要求将报告初稿迅速打印出来,经专家组将文字修改后补充上报。8月20日,专家组钟群鹏、王广生和崔慕3人突然接到劳动局的电话通知,告诉他们18日送去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不用改了,别的也不用管了,只对乙烯b罐作出分析报告即可,并追回已发给专家的事故原因调查报告的初稿。北京市的做法使专家们感到十分不解,意识到他们拿出的事故结论不符合北京市的胃口。

8月20日,北京市聘请了公安部沈阳消防所的王希庆、梁文基,天津消防所的刘良彬、耿惠民,黑龙江消防局的马恒全、安徽省消防局的程普盛和北京市消防局的田景章等7名研究员和高工成立了消防专家组(以下称第二专家组)。第二专家组一共到现场去了两次,仅用6天时间,于8月30日就得出了结论:

一、石脑油a罐未发生冒顶事故;

二、事故是由乙烯泄漏引起的;

三、乙烯泄漏的部位是乙烯b罐的液线管线。言外之意,这是一起因设备原因引发的事故,而不是一起责任事故。

虽然北京市‚6.27‛事故调查小组只让专家组‚对乙烯罐作出分析即可‛。但第一专家组还是于8月29日向劳动部寄交了‚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报告中阐明了这起事故的起因。

1997年11月4日,北京市在没有和劳动部进行协商的情况下,便直接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只采纳了第二专家组的事故调查结论,即事故原因是由乙烯管线泄漏引起的。而没有第一专家组事故调查的结论。

知道此种情况后,1997年11月19日,钟群鹏等几位专家写信给劳动部副部长王建伦和部长李伯勇,详细阐述了第一调查组经过五十多天的严肃认真勘察、取证和综合分析得出‚6.27‛事故原因是由于石脑油冒顶外溢引发的,并将事故原因汇报给北京市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北京市却改变了专家组的调查的范围,口头通知只对乙烯球罐破坏得出结论。事后又另成立了一个消防专家组,得出事故原因是乙烯管线泄漏而引起事故的结论,北京市已将此结论上报国务院。

李伯勇部长接到第二专家组的报告后,于11月25日在报告上批示:在上报国务院的事故报告中,是否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即第一专家组的事故报告)的意见,并将报告递交给北京市。

北京市接到报告后,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孟学农12月10日以调查组的名义向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写了题为‚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原因确定等有关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认为第二专家组的结论更符合实际,而第一专家组的结论是难以成立的。

针对两种不同的调查结果,1998年2月10日,劳动部成立了‘6.27’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组。工作组聘请了相关领域的8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下称第三专家组)。专家组成员是分别来自大学、科研院、有关部委、中央大企业的专家教授,其中3人是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1998年2月16日至19日,第三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并召开了听证会,请第一专家组合第二专家组出席。开会那天,第一专家组所有成员全部到会,第二专家组只有一人到会,并说‚我是奉命行事‛。

经过4天的会议,第三专家组认定第一专家组的事故结论是正确的。

1998年9月24日,新成立的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召开了‚6.27‛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第一、第二、第三专家组的部分专家。监察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及北京市的相关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会上,第一专家组详细汇报了对‚6.27‛特大事故原因分析及其证据材料。第三专家组也表明了他们的认定意见。但第二专家组和北京市仍坚持他们原来的结论,并提出两个依据,一个依据是:由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称,第一次爆炸后,在现场被烧伤的火车押运员鲁义乾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其气管内侧提取的烟尘和毛发,经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鉴定,检出乙烯烧残物,证实是乙烯泄漏。第二个依据是:通向轻柴油罐的阀门原来是开着的,之所以着火后呈关闭状态是因为乙烯泄漏后爆炸起火,火烧毁密封圈使摩擦力减弱而使阀门脱落关闭。并请来阀门供货厂的厂长来印证这个推断。根据这两个依据,可以认为轻柴油并没有灌装到石脑油a罐中,所以‚6.27‛事故是乙烯泄漏引发的,而不是石脑油装满外溢引发的。

针对第二专家组的两个依据,第一专家组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早在事故刚发生后的199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法医鉴定中心对9名死者进行了尸检,结果表明,9名死者的肺部与气管中存有石脑油、轻柴油的成分,而无乙烯成分,这就表明,由于将轻柴油误灌入石脑油a罐中,致使石脑油和轻柴油冒顶溢出,空气中弥漫着这两种油气,死者生前曾吸入了这两种油气。因石脑油溢出遇明火发生爆炸后,9人已死亡。虽然第一次爆炸后又引发了乙烯罐爆炸,但死者已不可能再吸进乙烯气体。死者肺部没有乙烯成分,这就充分证明。乙烯罐不是肇事者,而是受害者。

由于各执一词,这次会议没有达到一致的结论意见。为了提供更有力的证据,1998年11月10日,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在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召开了全国著名化学分析专家鉴定会,出席鉴定会的有中科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周同惠教授,北京大学原化学系主任孙亦梁教授,清华大学分析中心原副主任宁永成教授,华夏物证中心主任王敬尊教授。这些专家仔细审阅了爆炸现场分析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得出一致的结论是:

1、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法医鉴定中心从爆炸现场4名死者的肺、气管中采样,用gc/ms分析发现有与石脑油组成相符的若干成分,所用分析方法科学,结果可靠,确认死者生前曾呼吸入石脑油气后在火灾爆炸中死亡。

2、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从现场调查和部分死者气管和头发采样,用‚薄层色谱和紫外线光谱‛分析,得出的是‚乙烯燃烧残余物‛的结论,其中‚乙烯燃烧残余物‛概念错误,按化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乙烯燃烧完全只能生成二氧化碳和水;燃烧不完全时,有可能生成一氧化碳和碳,这些产物采用报告中的‚薄层色谱和紫外线光谱法‛不能给出有效的数据,由此分析数据,不能作出‚乙烯燃烧残余物‛的结论。

至于另一个‚依据‛,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将有关资料交给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机械分厂进行了技术分析。这是一家国有企业,既设计阀门也生产阀门和修复阀门。他们的认定是:当活塞与气缸同时升温到50ºc时,活塞与气缸的间隙便消失。当着火温度很高以后,由于活塞的材料是合金铝质,其膨胀量大大超过气缸体的膨胀量而使气缸变形。当密封圈烧焦时,活塞与气缸已没有间隙了,阀门不可能下落,也就是根本不可能出现‚密封圈经火烧后使摩擦力减弱而使阀门脱落处于关闭状态‛。

由此可见,第二专家组的两个依据均不能成立,甚至有作伪证之嫌。

1998年12月9日,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召开第二次协调论证会。这次参加会议的除部分专家外,还有北京市办公厅、北京市经委、北京市劳动局的负责人。在这次会上安全生产局的领导向会议讲述了‚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批复结案工作的进程情况,并表明了意见: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是操作人员开错阀门引起石脑油a罐装满外溢,石脑油及其油气遇火源发生爆炸和燃烧,进而引起了乙烯b罐突然爆炸及整个罐区的燃烧和爆炸。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国务院34号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为真正吸取教训尽快结案。北京市劳动局副局长凌秋当场表态,表示不接受这个意见。仍坚持原来的结论意见。第二次协调会议仍是无果而终。

1998年12月28日,国家经贸委办公厅致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求北京市对‚6.27‛事故原因认定的意见。

1999年1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函中认为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掌握的情况是不全面的,不同意国家经贸委对‚6.27‛事故的认定结论,希望能充分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专家的意见,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批复。

协商走进了死胡同。

因为在‚6.27‛事故发生后不久,劳动保护杂志曾对第一专家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采访,并进行了报道,认为‚6.27‛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劳动部、经贸委和北京市几次协商未果,专家们希望通过媒体对事故真相及调查中种种匪夷所思的现象进行报道,以舆论监督促使这起事故尽早结案。

2000年1月18日,劳动保护杂志召开部分专家组成员座谈会,会上,专家们详尽阐述了这起事故为何至今仍未结案的原因。

2000年3月,劳动保护杂志刊登了‚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事故为何至今仍未结案‛的署名文章。因为一些大报不愿刊登,虽然中国劳动报和中国化工报作了转载,但因影响较小,没能构成有力的舆论压力。

面对‚6.27‛事故迟迟不能结案的状况,2000年3月,中国工程院院士钟群鹏与有关专家们写信给朱镕基总理,内容如下:

朱镕基总理:

我们是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向您反映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扭曲事故事实,致使有关部门至今不能批复结案的问题。此事故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夕,大火烧了50多个小时,事故中死亡9人、伤3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亿元、全部损失达人民币数十亿元。这一特大事故中外皆知,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我们来自不同部门和单位,大部分为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成员,1997年6月30日应北京市人民政府聘请,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经过50多天调查,在大量物证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专家组全体成员对事故原因得出了一致的分析结论:当班操作工开错卸油阀门,引起石脑油a罐装满外溢,扩散的油气遇火源发生爆炸和燃烧,属重大责任事故。这个结论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但是,北京市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不愿意接受这一结论,在我们得出结论后,另组织了一个公安消防专家组。该专家组在缺少直接物证的情况下,很快得出了另一种意见:乙烯液相管线破裂,乙烯外漏引起事故。北京市对两种不同的结论未做协调和进一步论证,就按后一种结论上报国务院,上报材料中还回避了事故的性质。

原劳动部和国家经贸委为尽快弄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分别做了多次论证和鉴定工作,并做了计算机模拟。这些论证、鉴定和模拟结果都证明我们的结论是正确的,而北京市上报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近一年来,国家经贸委就该起因误操作引起的责任事故,多次与北京市交换意见,并正式去函征求意见,北京市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不顾事实真相,仍然坚持原有的错误结论,致使批复结案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我们对北京市的这种做法感到十分遗憾。

我们和广大的安全工作者,都十分关心此事故的最终结论,希望尽快批复结案,对国家和人民群众有个负责的交代。为此,我们特郑重地向总理您反映此事。万请总理在百忙之中给予过问。随信附上2000年第3期《劳动保护》杂志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事故为何至今仍未结案‛的一篇文章。

恳请您指示。

2000年3月21日。

通过个人渠道,将这封信呈送到国办、中办信访局。

4月8日,朱镕基总理批示:请邦国同志酌处。4月10日,吴邦国副总理批示给国家经贸委和北京市的主要领导,要求统一认识,以科学的态度批复此案。

事故结案出现了转机。

结案。

2000年5月30日,国家经贸委召开了东方化工厂‚6.27‛事故再论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第一、二、三专家组部分成员,监察部、公安部、国家石化局、北京市经贸委、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理工大学演示‚6.27‛事故计算机模拟结果,三个专家组代表在会上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除第二专家组代表仍坚持原来意见外,其他专家和各部门都认同第一专家组的意见。

2000年9月23日,经贸委主要领导致函北京市主要领导,告知北京理工大学论证会上演示结果与第一专家组的结论一致。并说明参与事故论证的专家先后共33名,除几名消防专家未公开改变观点外,其他专家意见完全一致。结果是建立在大量物证基础上,经得起时间考验,希望能尽快结案。

200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2号文复函国家经贸委。函中说,根据你委意见,同意按责任事故结案。鉴于对此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已给予相应的处理,故不再重新处理。

至此,这起事故历时1284天终于结案。

此时,离21世纪仅剩下33天。

(此文得到王广生先生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实用化工厂爆炸心得(通用22篇)篇二十二

青岛“11•22”事件是国内近年罕见的重大伤亡事件,在央企重大安全事件中也属于极为严重的一次。今天(24日)下午前往青岛看望伤员,并了解情况。虽然最后原因有待于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但从公开媒体报道的事故情况看,我们可以拼凑出事件的大致图景:

11月22日凌晨3时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石油混入了市政管网,部分油气随之挥发;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清理油污的过程中发生爆燃,多处管道和市政管网发生爆炸。从现场照片来看,青岛“11•22”事件造成的破坏不亚于一次大型恐怖袭击事件,管线爆炸造成沿线居民生活和财产损失巨大。除造成多人死伤之外,管道漏油已流入海洋,造成污染。

对于此次事件,相信刚刚宣布了改革宏图的中央不会轻易放过责任者。然而,此次漏油之后的爆燃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事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和总结。

第一,为什么7个多小时未对公众披露信息并采取疏散措施?从22日凌晨3时发现输油管线破裂漏油到10时30分左右发生爆燃,这期间有7个多小时,中石化和当地政府没有任何疏散或提醒群众的通知和行动。据报道,当地民众反映,早上8点多就闻到明显的油味,但“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出事了,更不知道还这么严重”。青岛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未正面回应此问题,只表示爆燃后才知道漏油实情。青岛海事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中石化未在漏油第一时间报告海事部门,在输油管线漏油事件发生近4小时,海事部门才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漏油事故报告。

高风险布局并不只是中石化的问题,这与当地近年人口迅速增多、发展失序也有关。据报道,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这意味着,出事的输油管道在两年前就已隐患重重,但在两年内,风险问题却未得到任何改进。

第三,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简单回顾国内近年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大型央企可谓“劣迹”累累。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4年,中石油、中石化共发生至少6起重大事故,中石油大连公司竟然一连-发生4次!很明显,在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并不分什么企业所有制,国企的表现极差,并不比民营企业更好。身为资金雄厚、垄断经营的国企,按道理说,应该更舍得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资金,但为什么事故频发仍不能接受教训,在管理上有所改进?这不是简单的管理失误,而是国企制度使然。

第四,国企在安全事件问题上是否仍能享受特殊标准?青岛“11•22”爆炸事件后,如何处理事件引人关注,考验着许多的事情,比如三中全会布局的改革如何展开,未来的国企改革如何进行等。不能不提的是,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方面,国企与民企一直是双重标准,任何民企但凡出现伤亡事故,企业法人总是在第一时间被控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情况严重的还要判刑。而国企总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责任惊人,也是党内处分了事,大不了撤职。为此,网络上已有舆-论呼吁:国企可以垄断商业,但不可垄断司法。

在对“11•22”爆炸事件的调查之后,政策部门应该更深层地思考国企如何改革的问题。安邦(anbound)智库团队过去提出的以共同基金改造国企,是在现实约束下的国企改革解决方案。安邦(anbound)方案的一个目的是通过基金控制资本的方式,把政府与直接参与市场的国企拉开距离,在政治上则有效切割矛盾。只要能控制共同基金,就能在保持足够的经济资源的同时,在市场层次上减少一些特殊权力的国企,从而增加一些相对公平竞争、透明运营的市场主体。牺牲一点国企利益集团的利益,可以换来更大的社会满意度和市场满意度,这是值得政府一做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化工厂爆炸事故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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