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GZ才子

在签署合同协议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条款和条约。这些合同协议样本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写作方法。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一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楼____层____号的房屋一套(结构: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产权类别: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风险提示:

应对赠与财产进行详细约定,若内人未详细约定,赠与人可能随时转移、撤销或者改变赠与。受赠人无法拿到赠与物,也不能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7、房屋赠与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监护人______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风险提示:

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甲方(签字):住所:身份证号:签约时间:乙方监护人(签字):住所:身份证号:签约时间: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二

案例:

原告与被告的祖父系兄弟,婚后生有女儿,现均已成家。8月,原告为嗣后,在家邀请亲朋好友与被告及其父亲订立《出继字约》,字约载明将被告过继为嗣孙,被告负责原告夫妻的生养死葬。冬原告之妻去逝,被告按当地风俗办理丧事并负担费用,后被告迁至原告的房屋处共同居住,但未一起生活。起原告住院被告负担其部分医疗费。自过继后被告对原告有一定的生活上照顾。原、被告因家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分歧:

本案的事实简单,但对该过继行为及过继字约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和法律意见,也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意见认为是原告收养被告为养孙的收养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收养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为嗣后的过继行为。有的认为本案的收养关系无效。有的认为本案不存在收养关系。

评析:

过继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俗,“过继”在旧社会称“立嗣”,又称“承嗣”,它是指没有儿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它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一直延续到解放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经废除了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过继是不承认的。过继与收养是有区别的,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的一种法律行为。1991年12月29日通过立法,颁布的《收养法》规范了收养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处理。过继并不是收养。对于过继能否形成收养关系,即能否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前,如果过继后与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就是说他与生身父母的相互扶养义务已不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对于这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另外早在197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时我国没有负责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的机构,华侨和港澳同胞要求在他们亲友中过继或收养子女出境的增加,及无明文规定过继和收养子女是否须经过批准的情况下。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过继和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对涉外的过继或收养子女做出规定。

就本案而言,双方是在《收养法》施行之后所订立的过继字约,所以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二、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收养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可以依法收养,及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和需要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5月25日民政部发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登记手续或公证手续的规定。收养是变更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的抚育费等均由养父母承担,养父母应承担养子女的全部监护职责。所以收养与过继有不同的区别;1、目的不同:收养的目的是设立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形成与生父母子女之间同等的法律关系。过继的目的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2、范围不同:过继限于男子无子的情况下,而过继同族的子或侄,女子不能过继,也不能过继同族女性后辈。在收养关系中,无子女是收养的条件之一,被收养人也不限男女。3、法律效力不同: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过继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自愿过继,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的,且补办了登记、公证手续或经人民法院的确认,其权利义务按收养关系对待。

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同居住但未共同生活,未办理有关法定的手续。虽然有关于生养死葬的约定,但其实际目的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没有扶养的事实,双方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因为解除某项法律关系属于变更之诉,变更的前提是有既存的某种合法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存在的或非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无需解除(变更)。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遗赠扶养协议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综合了遗赠与扶养两种法律关系的内容,既具有极强的人身性质,又不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所订立的以遗赠和扶养为内容的协议。即受扶养人(亦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二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赠与、收养及一般合同相比,有自己的独创性。判断是收养还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应该把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其设立、变更和终止都适用合同的一般规定。收养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适用收养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主体的特殊性。协议的遗赠人一般都是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或者盲聋哑等病残者。也有因种种原因不愿将遗产交给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公民,也有不愿将遗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公民。即为了充分尊重遗赠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的权利,使其欢度晚年,允许其在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仍可与他人签订遗嘱扶养协议。扶养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公民或国家、集体组织。因为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和与继承财产的权利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必以协议形式来确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定内容,作为遗赠扶养人的公民应当具备行为能力和扶养能力。收养却是身份法上的行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包括外国人港澳同胞,但不能是集体或组织。送养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是组织(如孤儿院)。

(3)标的的特殊性。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双务合同,根据协议的约定,一方取得对方供养自己的权利,在自己死后让与自己的财产;另一方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死后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这种关系是财产契约关系与同志式互助合作关系的.结合。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必须履行抚养监护的义务,并教育被收养人。收养的对象通常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

(4)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结合。自协议生效时起,遗赠人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扶养人只能尽扶养的义务,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扶养人才可取得遗产。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继承,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5)遗赠扶养协议在四种遗产继承形式中有最强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产生于协议订立之时,即在遗赠人死亡前即已发生。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三种形式效力的发生都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发生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三种形式,但不可能发生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

(6)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嘱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仍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遗赠人如尚有子女,其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也不应因此而免除。同时,其子女对遗赠人协议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遗赠人还可设立遗嘱,处分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财产以外的财产。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并不因此产生法律上的收养后果,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消除,可不再赡养亲生父母,也无继承权。

但两者有相同之处;遗赠扶养协议和收养协议均可协议解除,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一方已履行义务的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就本案而言,遗赠扶养协议不但有具体的扶养内容,还有具体财产赠与的内容和方式。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订立的过继字约,只有负责生养死葬的安排,没有关于财产的约定,也没有实际扶养和扶养的事实。所以双方所订立不是遗赠扶养协议和收养协议,是一种以嗣后为目的的过继行为。

2、儿媳称丈夫被过继侵占婆母赔偿金。

年近八十的老母亲吴某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又添新伤,其儿媳及孙子女四人以死者早已过继给他人为由,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14万元全部占为已有。近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郑路法庭依法判决四被告给付老人赔偿金1.6万元。

七十多岁的原告吴某共有四子一女,两子早已过世。12月8日,原告之子陈某在东营市喝酒时被蒋某等人绑架并非法拘禁,致使陈某死亡。203月29日蒋某之妻与老人儿媳及孙子女四人(四被告)达成一份和解协议,蒋某之妻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抢救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元。四被告将该款据为已有,并用于生活盖房。老人多次找四被告索要自己份内所得,四被告却以死者早已过继给其二叔,与原告吴某已没有任何关系,拒不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的二叔在陈某出生前已死亡,并没有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原告吴某是死者之母,在蒋妻所付的赔偿金中原告应得到一定赔偿。但鉴于原告仍有三子,生活费用应由三人共同承担,且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对被告方可适当照顾。

3、该案“收养行为”如何认定。

一般而言,民事法律规范没有溯及力,不得适用于评价、约束生效前已发生的行为;但是对生效前已发生的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的评价,若当时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新法又没有特别条款,可以适用新法规定的具体民事法律行为的典型特征标准。

[案例索引]。

审判法院: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编号:崇法民一(古)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原告甘大娘,1927年2月生,江西省某某县人;

被告杨某,男,1962年6月生,祖籍湖南省汝城。

1987年底,甘大娘(已生育有五个女儿)经人介绍“收养”杨某为养子,并按农村习俗写了过继字据,字据主要内容是:“杨某过继给甘大娘为子承接宗祧,杨某负责甘大娘的生老病死,甘大娘百年后的财产由杨某一人继承”。随后杨某即从湖南省汝城迁往江西省某某县与甘大娘一起生活,但该“收养行为”一直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由于杨某自结婚后,对甘大娘不承担赡养义务,不给粮食,有病也不给治疗;甘大娘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人间的“收养行为”。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甘大娘与杨某实施“收养行为”是在1987年底,此时杨某已年满25周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的被收养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条件,甘大娘也生育有五个女儿;而且甘大娘与杨某之间的“收养行为”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依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甘大娘与杨某之间的“收养行为”没有法律根据。最后判决甘大娘与杨某之间的“收养行为”无效。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也不大,但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却具有代表性。

根据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原理,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不得适用于评价、约束生效前已发生的行为;我国现行《收养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故而不能依据现行《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收养人、登记成立等条件来判断本案1987年底发生的“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但是收养关系的具体法律要件是什么,没有规定;同样,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继承法》提及了收养关系,也没有具体条文规定。而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民法通则》,在第五十五条原则性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实质要件,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第五十八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七种情形。但是《民法通则》没有调整收养关系的具体条文。

从当时的法律规范分析,本案甘大娘与杨某1987年底发生的“收养行为”,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实质要件,而且这种做法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也比较普遍存在,应当认定该“收养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三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产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为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其它约定事项。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公证处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公证机关:

公证意见:

公证人。

公证时间: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四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产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屋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签名:

甲方(赠与人):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

乙方(受赠人):职务。

为稳定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公司愿将所属的县城锦秀苑7#楼四单元室赠与乙方居住,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房屋产权。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2)乙方自进厂之日算起,在甲方工作满15年,由甲方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

二、乙方履行的义务。

(1)房屋赠住后,屋内装璜、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

(2)该房屋不得出租、抵押、转借或用作其它,只能由本人及其家人居住,也可闲置。

(3)入住后,每年采暖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理。房屋赠与合同三、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15年而自行离厂者,属于自动放弃产权,必须将房屋完好交于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包括室内装璜在内)。

(2)在房屋产权过户前,由于乙方原因被甲方辞退或者开除(如:泄露公司机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进取心不强,工作不卖力,危害公司利益等),甲方可撤消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补偿(包括室内装璜)。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后,房屋产权归属乙方。补偿办法为每差1年补1万元,(例如:进厂工作10年,离厂时差5年期限,则补5万元)。

(4)如出现合同第二条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产权。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裁减乙方,确实需要裁减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必须保证赠与乙方的房屋不受他人的合法追索,以保障乙方的受赠权益。

四、其他。

(1)望甲、乙双方本着互信、互惠的原则,为公司和个人的利益着想,用踏实勤奋的工作精神来维护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做出补充规定。

五、乙方工作年限的确定。

乙方进厂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满15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五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赠与合同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六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xx、xx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

日期:年月日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七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伊宁县工会家属楼1单元201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1997年,房屋结构为砖混预制板结构,建筑面积76.89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120000.0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20000.00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30%即人民币三万六千元,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剩余的款在乙方贷款后支付八万四千元整。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半年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签章):

___年__月___日。

乙方签名(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八

乙方(受赠人):

乙方系夫妻关系,甲方系乙方的_______________父亲,为使乙方更好和更方便地抚养甲方,以及避免乙方与姐妹间的房产纠纷,甲方(包括产权共有人钱杏秀,以下甲方均代表本人及产权共有人)自愿将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方双方确认,虽然房屋产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归乙方夫妻二人所有。

四、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该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九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xx年xx月xx日,将位于阳春市 区 路 楼 层 号的房屋一套(结构: ,产权证号: ,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 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xxx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xx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林茂基保存),乙方母亲徐金兰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

乙方监护人: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将位于阳春市____区____路____楼____层____号的房屋一套(结构: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产权类别: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7、房屋赠与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监护人______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xx年xx月xx日,将位于阳春市区路楼层号的房屋一套(结构:,产权证号:,产权类别:,建筑面积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xxx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xx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满十八周岁,即xx年xx月xx日生效。房屋赠与合同7、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林茂基保存),乙方母亲徐金兰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签字):乙方监护人(签字):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二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剩余房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________天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_________%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位于兴义市丰都办事处江岸村丰都中学门口房屋二栋及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租金按付清。

三、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共现金支付。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押金为上年数额,乙方共现金支付。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押金为上年数额,乙方共现金支付。

四、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电、水、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五、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

6、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亚洲色b图色姐妹。

六、有关续租的事项。

1、在原租期已到期,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租金另定。

七、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八、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四

甲方(赠与人):xx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xx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xxxx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xx,

(二)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xx;。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xx;。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xxx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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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五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于大同市栋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双方议定转让价款为万元(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万元,剩余万元,在日内甲方交房时支付。

四、甲方交钥匙时,乙方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产生问题,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它项权利设定或其它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六、房屋交付前,该房屋一切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清理。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同时,将有关此房的全部合同等权利凭证全部交与乙方保管。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八、甲方将房屋转让后,不论房价下跌上涨均由乙方承担,今后该房产生的一切利益都由乙方享有,概与甲方无关。

九、在此房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甲方应无偿予以全力协助,房屋过户费用、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故意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

十一、甲乙双方对房屋的性质均有充分的了解,上述约定若有悖于同煤集团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各自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六

颜玲。

乙方系夫妻关系,甲方系乙方的父亲,为使乙方更好和更方便地抚养甲方,以及避免乙方与姐妹间的房产纠纷,甲方(包括产权共有人钱杏秀,以下甲方均代表本人及产权共有人)自愿将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方双方确认,虽然房屋产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归乙方夫妻二人所有。

四、甲方于年月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该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时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号)(以下简称原协议),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地点】的【号】房间。现乙方打算退租,甲方打算把房屋租给别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退租位于__________,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违约金,并在乙方搬出日后5日内,在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房租后(计算到乙方实际搬出日)退还乙方押金和乙方已缴纳的房屋租金。

第二条、乙方必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出________。乙方每逾期一日搬出,则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房屋借住协议书房屋借住协议书。

第三条、甲方须保障乙方在搬出过程中无第三方阻扰,如因第三方阻扰造成乙方无法顺利搬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乙方搬出之前须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缴纳房租。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日开始原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都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八

房屋所有人姓名:(简称甲方)。

甲方拥有房屋一间,户型为砖瓦结构,地址:________。甲方将该房的部分屋间借给乙方居住使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从____年__月__日起开始入住,直至甲方认为应该收回房屋之日止。

二、乙方入住后,应加强对房屋的爱护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三、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否则甲方将收回房屋。

四、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该房内从事违法活动,并按时交纳因乙方居住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五、甲方要收回房屋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告乙方。

六、甲方有权委托合法继承人履行或终止上述协议。

七、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父母房屋过继协议书(通用19篇)篇十九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房屋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购买的位于市区路单元号的按揭房屋(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该房屋成交价:(小写:元),首付款元(小写:元),银行抵押按揭金额人民币:(小写:元);银行抵押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商定以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将此房屋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此转让房无关,由于甲方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未付清,因此双方约定甲方所欠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在年月日之前配合乙方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办理完银行还款手续后甲方必须在天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也可通过公证处委托他人办理过户手续)。

三、在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付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给乙方。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乙方。

四、如甲方在约定期届满时还未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三日内甲方应无条件。

归还乙方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将甲方出据的收款收据交还给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此房屋转让款又不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时,乙方有权直接占有该房也可通过相关部门走司法程序执行该房屋的权属事宜,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自动放弃申诉权。

五、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所支付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如因乙方房屋有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甲方应承担在所购房屋同类地段、同条件房屋的购买差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该合约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律师费、搬家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五、此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产权及公证部门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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