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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我喜欢的一个人篇篇一
我最喜欢的一个人,她双眼皮,天天扎着马尾辫,脸上的肉胖嘟嘟的都快要垂下来似的,可爱极了!她就是“葛天琦”。外号“葛悠悠”“悠悠球”。
她上过舞蹈考上了六级,有一次我们在做广播体操的时候,做题腿运动的时候我往上一踢打着脸了,我问葛天琦你能吗?她一踢抱住了!哇塞······你也太棒了,真不愧是考上了舞蹈六级。
葛天琦还多才多艺,她写的字正正方方的,写作业每一次都得优或优上,也是正宗的方块字。
她的围棋也不错,打过了六段。
我很开心自己有一个这样乐于助人的好朋友。
写我喜欢的一个人篇篇二
在我读过的书中,我见过很多栩栩如生的人物,可我最喜欢的人物还是《非常女生》中的见义勇为的女孩戴安了。
在戴安上五年级的时候,六年级的大哥哥们要争肥猫、豆芽儿和米老鼠的乒乓球台,戴安突然出现在他们的身后,大吼了一声:“你们怎么不让一下他们啊?”没想到经过她这样大声遗憾,居然把肥猫们的乒乓球台争了回来,豆芽儿他们这帮坏小子连忙向他们的同伴同学戴安说“谢谢”。
还有一次,这帮坏小子正欺负着戴安的朋友们。戴安站了出来,对他们凶巴巴地说:“你们给我住手!”说着还向他们伸出了拳头。看到了戴安挺身而出,他们立马跑了。戴安紧跟上去,偏要替朋友们讨回公道,追了好久,终于将那帮坏小子抓住了,揪着他们的耳朵,让她的好朋友们看着,并让他们在在戴安的朋友面前出丑。
星期三下午,戴安发现一个男孩跟女生吵架,男孩一气之下把那位女孩打哭了。戴安二话不说,立马朝他跑过去,他躲开了,等到戴安抓住他的时候,让女生们叫上她们的好朋友们一起来收拾他,才肯罢休。
《非常女生》中的戴安的行为告诉了我,做人要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才能让更多人喜欢你,帮助你,才会让你感到更加的快乐。
写我喜欢的一个人篇篇三
哈哈,大家一定读过《水浒传》吧!也一定认识一些水浒好汉。当然,我也认识许多:花和尚鲁智深,拼命三郎石秀,夜叉孙二娘等等。其中,我最喜欢的还是那及时雨宋江。
水浒传中,是这样描写宋江的:宋江又矮又黑,一点也不引人注目,是放在人群中容易被无视的那种。而且,其他梁山好汉都各怀本领。比如:黑旋风李逵会使得一把板斧;花和尚鲁智深能提起几人都提不起的禅杖;还有,那浪里白条张顺可以在水面自由行走,水中功夫更是不可小看。那宋江又为什么成为水泊梁山的寨主呢?比智谋,不胜吴用;比武艺,不胜林冲;比水性,又不胜张顺。
原来,宋江虽然不是身怀绝技,又不智足多谋,但他心胸宽广,为人豪爽,认识许多好汉。从来不吝啬钱财,喜欢见路不平,拔刀相助,十分孝顺,不贪恋女色,只爱习武,广结天下好汉。曾接济过许多有困难的人,名气非常大。大家都知道北宋有个及时雨宋江。
他的孝顺在于,有一次宋江和小李广花荣还有三位清风寨好汉一起投奔梁山泊。可半路上遇到了小旋风柴进的家丁,他把家信给了宋江。宋江得知父亲死了,连忙赶回去奔丧。回去后,发现弟弟没有披麻戴孝,十分生气。父亲却从链子后走了出来,让宋江自首。宋江是个孝子,听从了父亲。
他的不贪恋女色和仁慈在于,他接济了阎婆后,阎婆就带着女儿阎婆惜来做他小老婆,宋江无奈,只好答应。可却从不接近阎婆惜。他的仁慈在于,当时呼延灼被宋江抓住了,他不仅不杀了他,还为他松绑,好酒好肉款待,请他坐上首。呼延灼大为感动,就上梁山落了寇。
我知道宋江不是十全十美,但他的豪放,他的孝顺,他的大度,他的仁慈,令我十分感动,打心眼的佩服他。所以,在他们当中我最喜欢宋江!
写我喜欢的一个人篇篇四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涌现出一个个人们所熟知的历史人物,他们都曾为我们的民族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众多的历史人物中,我最喜欢的是汉代的太史公司马迁。
司马迁,字字长。生活在西汉景帝、武帝时期。他从小就聪慧过人,加之出生在世代为官的家庭里,自小就受到文学的熏陶,为以后写出鸿篇巨著奠定了基础。
青年时期的司马迁,曾经离开家乡到各地游历。他的足迹几乎踏遍了大半个中国,一路上的见闻深深地印在了他的脑海里。游历回来的他原本很高兴,可不幸的是他的父亲生病了,生命危在旦夕,父亲临终前的遗愿成了司马迁毕生的努力和追求。
为了能尽快完成父亲的遗愿,他天天埋头写作,几乎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就在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史记》的写作时,飞来的横祸改变了他的命运。“李陵事件”的几句耿直之言尽成了他最痛苦的记忆,并受尽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在多少个日日夜夜,绝望充斥着他的生活,伤心欲绝的他甚至有过一死了之的念头,可一想到父亲的遗愿,他潸然泪下,怎能带着遗憾去见九泉之下的父亲呢?就这样他凭借着惊人的毅力,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炼狱般艰难地写出了令世人惊叹的千古绝唱《史记》。人生的苦难成就了他辉煌的人生。此生已无怨无悔。
虽然司马迁生活的时代已离我们极其久远,但他人生的印记却还是那样地清晰可见,尤其是他那在绝境中顽强奋斗的精神早已穿越了时光的隧道,成为人们在逆境中的指路明灯。永远为后人所传颂。
斯人已逝,但他永远活在我的心中,不曾离开过。相信他的精神将会伴随我直到永远。
写我喜欢的一个人篇篇五
我喜欢的这个人是一个比我大的人,先不告诉你,你自己去猜吧!
她,一张标准的苹果脸,肥嘟嘟的脸蛋圆润有光泽,浓浓的柳叶眉,炯炯有神的大眼睛,高高的鼻梁,一张能说会道的樱桃小嘴,一看就是一个“标准美女”只可惜那高高的鼻梁上架了一副眼镜,不过这样也挺好的,因为这样就成了“有文化的美女”了。
她从小就和我在一起,所以我很喜欢她。小时候,我们两家在一幢楼里,她家在五楼我在三楼,虽然中间只隔着一楼,但我们还是觉得很远,巴不得我们两家是邻居,我们吃饭在一起,我从家里抬着饭去她家或她抬着饭来我家,我们上幼儿园在一起,我们在一个,要么我爸爸今天送我们一起去,要么她爸爸明天送我们一起去,反正我们在上小学前每天都是形影不离。
我爱好相同,习惯相近,所以我很喜欢她。我们都喜欢跳舞,我们一起报名,在跳舞的那里就我们玩得最好,只要是两个人一队的事,我们总是不谋而合的在一起。我们的成绩差不多,都是数学比语文好一点,但语文也差不到哪儿去,我们喜欢打同样的游戏:《坏蛋冰淇淋》。
我们在一起玩不分大小,就算一个对一个大喊大叫,我们也不会生气。一次,我们去找我们最喜欢的植物──蒲公英,我收集了许多许多,趁她不注意,一个箭步冲上去对准她,猛撒一把,她没有生气,二话不说,立即反攻,对准我也猛撒一把,因为我们都穿棉衣服,再加上蒲公英很多,我们都快成“蒲公英人”了。我们在草地上,只听见欢声笑语,过了一会,蒲公英都落在草地上了,白茫茫的一片,像下雪一样美丽极了。
因为我们从小在一起,所以我很喜欢她。因为我们爱好相同,所以我很喜欢她。因为她很漂亮,所以我很喜欢她。她──我最好的伙伴──李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