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

时间:2023-12-21 作者:灵魂曲

部门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高效的组织和协作,以及对于绩效的及时评估和调整。小编整理了一些部门工作总结的写作要点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一

近几年来,虽然我县辖内道路里程成倍增长,车辆保有量大幅提升,但由于各部门通力合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未发生一起死亡x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x常办函〔xx〕7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研组,于4月20日-27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骆跃强的带领下,深入部分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采用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看现场,走访市、县、乡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的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汇报如下:

我县各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交通安全红线,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道交法》的贯彻实施,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县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面指导和部署我县《道交法》的贯彻实施。二是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谋划并建设了我县交通建设现有格局,确保了全县人民交通出行的安全顺畅。

(二)开展宣传教育,全民交通意识不断增强。交警部门以身边的事件为案例,收集制作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不该承受的痛》,并搭乘“送电影下乡”活动,在全县近x个行政村进行了播放;教育部门认真开展了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为每个学校选派了一名法制副校长,为数万名中小学生印制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一本通”,在各类学校分发宣传资料x余份,上交通安全课x余节次;司法部门通过“送法进校园、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大力开展《道交法》的宣传;文体广新局则充分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密切部门联动,执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了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交警部门通过固定卡点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打击了车辆超员超载、机动车超速行驶,无牌、假牌、套牌、遮牌行驶,以及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则通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强了对客运、货运车辆及农用车辆的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辆人货混装,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二是加强了对道路的通行保障。公路部门加强了对道路的治理,近年来投入x多万元进行路面、排水沟维修和通道绿化工程,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县道路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设立;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从源头严把安全关,严厉打击超载行为,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教育部门则结合交警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重点路段的管控,维护交通秩序。并严格校车管理,严厉打击“黑校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文化旅游部门则重点做好旅游景点区域道路相关标识标志的设置及监管,加大对旅游车辆源头安全排查;城管部门加强了对城区内占道经营和马路集市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城区道路的畅通。

近几年来,虽然我县辖内道路里程成倍增长,车辆保有量大幅提升,但由于各部门通力合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未发生一起死亡x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道交法》做了大量宣传,但热在城镇,冷在乡村,仍有部分群众对《道交法》等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超载、超员、逆向行驶,不打转向灯、不系安全带,农用车载客,摩托无证驾驶,车辆乱行乱摆行为经常发生。特别是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现象尤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二)与交通有关的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困难。受当时环境影响,我县县城的主要通行路线官山路、东云路和解放路均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特别是解放路、文昌路、官山路等路段,常出现占道经营现象,行人、自行车被迫挤入机动车道行走,容易发生人车挂撞事故,安全隐患极大。二是部分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县城主要商业街区均存在停车难现象,个别宾馆将建成的停车场擅自改作他用,车辆只能就近停靠在公路边。三是部分路段的标线、标识、标牌不完善,不规范,个别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不科学,县城道路两侧随意设置广告牌等现象仍然存在。

(三)执法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安交警警力不足问题突出,干警总数x人,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勤上岗的近x人,实际在岗工作人员x人,加上辅警x人,要承担全县交通警务工作,力量远远不足。另外,因辅警待遇较低,一方面难以留的住人,另一方面,难以招到素质较高的人,城管部门也大体如此,影响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广泛宣传的同时,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充分发挥乡、村安全信息员的作用,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回村,带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配合协调作用,打造平安交通的良好氛围。《道交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推诿,不争利,对交通安全隐患要做好排查和防范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打造平安x。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章的查处力度,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重点打击酒驾、毒驾和以危险方式扰乱、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非客运车辆载客运营以及破坏道路和标志标识、标牌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探索对特殊人、车和未成年人飙车行的管理及查处方法,以确保我县交通安全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维护和养护好道路,完善好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县正在实施五个x建设,对我县道路安全畅通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做好对人、车、路的建设、管理和监控,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二

1.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分级分类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对象、形式和时间地点等,分期分批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也要按照上一级党组织部署安排,及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措施。

2.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开发一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案例和现场教学点。

3.各级直属党(工)委培训班。上级党组织举办师范培训班时,下级党组织了派人跟班观摩。

4.基层党委要认真核实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和基本信息,定期对党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5.对流动党员,采取实体培训、网络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日常培训,流出地党组织负责跟踪培训和返乡后培训。

6.对新党员,采取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一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对青年党员,重点进行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锻炼;对老年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老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做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价格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其间,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召开了由市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市人民医院、维客购物中心等现场,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价格法》自19xx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价格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大事来抓,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强价格调控管理,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了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增强价格管理及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价格法》颁布实施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组织上街宣传、组装宣传车辆巡回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价格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积极参与上级物价部门开展的《价格法》征文、《价格法》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宣传我市贯彻实施《价格法》的经验做法。

三是利用简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价格政策法规,通过物价网站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价费信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加强调控管理,维护了物价的基本稳定。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逐步完善了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了价格监测机构建设,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监测,及时了解市场物价动态,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是稳妥推进价格调整改革。市政府在对资源性重要商品价格改革的同时,又相继调整和制定了自来水、供电、供暖、供热、天然气、出租车、有线电视收视费、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并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城市供水、供电等收费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先后对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和农村饮用安全水工程供水等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总金额达6.5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120xx元。

四是加强价格监管。重点加强了对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加大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调价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价格法》实施以来,共检查单位1350个次,查处价格案件320xx没收违法所得44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加大了收费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对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实行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年审制度和公示制度,有效规范了收费行为,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十年来先后分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76项,降低收费标准156项,估算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约6000多万元。

二是加大了价格监查力度。通过对教育、医疗卫生、涉农涉企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每年一次的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品和服务的标价行为;通过对“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非典、抗震救灾等特殊时期的价格检查,维护了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三是加大了价格举报查处力度。近年来,共受理价格举报及咨询650余件,通过举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0余件,退还消费者现金1万多元,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四

各位主任、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使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深入贯彻宣传《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增强基本国策意识。

从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国策意识出发,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据统计,自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乡两级召开土地管理专题会议400多场次,共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规培训班34期。二是对群众进行宣传。结合去年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全民普法教育,在各乡镇(街道)组织讲法团,到各村巡回宣传,形成了“村村宣传到墙,户户材料在手”的宣传局面。每年“6.25”土地日都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诸城市报上开辟专版;在市区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三是对上进行宣传。注重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报》专版介绍了我市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及成功经验。仅去年一年,就在省以上国土资源报刊中发表了《整顿不影响发展》、《整顿规范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等3篇工作研究,新闻报道1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报道14篇,提高了我市在国土资源系统中的知名度。

二、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一)认真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市里每年两次对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市人大、市政协重视关心土地工作,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视察,专门听取情况汇报。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连续2次被潍坊市政府授予“实施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二)从严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有效稳定了耕地面积。一是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认真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实行“占一补一”。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建立了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7940.6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89.8%。同时,制定了六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修编了《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与保护率不变。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制定了《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暂行规定》,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提高全民参与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二是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完成了示范区开发整理任务。到目前,我市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省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县级以下项目200多个,共新增耕地面积4.4万亩。仅去年一年就安排各类开发整理项目108个,新增耕地1.7万余亩,连续五年实现了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一是对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向上级报批。仅,我市就上报审批建设用地47个批次,面积9346亩,保障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上级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3项精简到9项。向行政审批中心派驻了6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做到了“一门受理、一站批复、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特别是对市里调度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企业早日开工赢得了时间。近年来,先后荣获“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土地管理执法年活动先进单位”、“潍坊市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仅去年一年,共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12面,表扬信30多封。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们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达到了“以地生财、以地聚财、以地兴城”。去年共实现土地收益2.6亿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一)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去年以来,对城区内的存量闲置土地、旧城改造土地、“退二进三”土地以及新增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一律停止办理使用手续,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库,确保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去年,对14宗面积1827亩集体土地进行了储备,到目前,土地储备已达4440亩。

(二)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商业、金融、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对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纳入了“招拍挂”范围,给所有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20拍卖、挂牌出让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449.79亩,实现政府土地收益9000多万元。

(三)稳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积极抓好存量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工作。对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采取出让、租赁等形式进行处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去年以来,共收缴有偿使用费2652万元,走在了潍坊市前列。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有效地打击了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对破坏耕地的重大违法案件,从严予以查处。如昌城镇孙二村砖瓦厂违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我们多次进行说服教育,并先后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方拒不执行,继续破坏土地,市政府决定从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二)扎实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去年以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的清理队伍,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全市所有土地进行拉网式清查。措施上,突出了五点,一是抓清查摸底,掌握全市违法用地的情况;二是抓协调调度,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三是抓处理,对违法用地,抓紧按规定完善手续,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后患;四是抓典型,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五是抓巡回检查,杜绝新的违法用地的发生。全市共清查出各类违法占地792宗,1888亩,已全部处结完毕,处结率100%,罚款256.8万元,得到了省、潍坊市的肯定。

(三)积极落实征地补偿。在征用土地时,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落实补偿安置费,并实行征地补偿公告、安置公告、补偿登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群众关于土地补偿的来信来访,都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速、从快进行了调查处理,确保了没有发生侵犯农民权利、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问题的发生。

前段,我们通过严格实施《土地管理法》,在保护耕地、保障用地、经营土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依然不足,土地利用率不高,招拍挂的力度还不够大,违法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步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究、开辟专栏、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强全民土地基本国策意识。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同时,抓好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开发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宏观调控各类用地布局,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把好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关,提高土地利用利用率。

四是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对市里的重点建设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列入国家、省级项目计划,尽量不占用现有指标。同时拓展实施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政策渠道,以挖掘增加用地指标的潜力,尽而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五是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动态巡查、重点检查和立案查处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全市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基本情况。

二、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保证妇女儿童纲要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两纲要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会议。抽调教育股、思政股、教研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操作。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推进了两纲要的顺利实施。各学校也积极行动起来,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步骤、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三、取得的成绩和具体措施。

当今社会,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教育局贯彻落实-“两纲”规划的实施意见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股室和学校齐抓共管,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县各学校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举办培训班以及走家串户、张贴宣传单、出去宣传车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两纲”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目的宗旨,为“两纲”的全面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新“两纲”实施以来,全县各学校共举办学习新“两纲”培训班12期,培训1257人次,张贴发放宣传单1200份,办板报专栏47期,张贴标语400余条,悬挂横幅31条,举办知识竞赛12场,走家串户宣传7900人次。各学校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局机关、一中、二中在执行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项目工作中,制作了4块展板,参加了全国妇儿工作会议展评。每年庆祝“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期间,各学校围绕“两纲”、“两法”的宣传教育开展了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各种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和大张旗鼓地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意识,有效地促进了“两纲”的实施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二是重视教育,切实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我们历来十分重视九年义务教育,不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稳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仅,我县教育事业费支出4343万元,使全县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两基工作顺利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重视教育,关心儿童成为全县上下的共识,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女性接受各类教育培训比例、巩固妇女扫盲成果。

三是努力把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为保证dd20《纲要》的顺利实施,教育局对各学校实施“两纲”的目标任务进行了职责分解,制定了跨学校行动计划,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把目标落到实处。并认真执行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项目,举办了两期培训班,邀请县妇儿工委的领导前来授课,培训了45名学校妇联干部联络员,对实施“两纲”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其中重点难点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找出了原因,提出了具体措施,举办了“两纲”知识竞赛,较好地完成了“两纲”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率是99.89%以上,而我们全县入学率在20至20均达到99.74%、99.81%、99.87%、99.98%、99.92%。

2、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标99%以上,而我们超过指标系数,是因为普九之后,儿童入学率均能达到99.5%以上。

3、小学适龄儿童辍学控制率在1%以下,由于普九政府投入力度大,转变农牧民对子女上学观念,送子女上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4、初中入学率95%以上,现在均能达到标准,是因办政府非常重视初中入学率的巩固率,采取副科级干部包联贫困生制度,全县35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包联351名贫困生。

5、初中儿童入学率95.83%,2001dd年均能超过标准,是因为政府督导行为力度大,在初中儿童入学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之中。

6、初中辍学控制率和初中儿童辍学控制率都在3%以下,由于两纲要实施,政府非常重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除失去学习能力的儿童以外,均能到校就读。

7、流动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率,基本接受。由于流动人员到我县寻找生路,局领导在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来我县外来打工者按标准少收借读费和跨学区费,再加上我县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接受部分学生,因此能基本接受他们的就学。

8、城镇儿童初中毕业升学率80%左右。城镇儿童毕业升学率达98%以上,由于政府重教力度逐年加强,城市居民积极配合。

9、农村儿童初中毕业升学率逐年提高,农村儿童随着社会的发展,求学观念越来越强,趋向于专业知识。

10、中小学体育达标率95%以上,由于学校和家长非常重视学生体育锻炼,把体育成绩纳入中考、高考总成绩,因此,学生和家长都非常重视体育工作。

11、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率逐年提高,由于两纲要的实施,政府非常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把能入学儿童全部收入学校就读。

12、小学、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9%,近几年教师非常重视自身能力的提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学历在义务阶段均能达到标准。

13、小学教师大专学历达标50%,由于小学教师中,有一部分教师年龄偏大,中专学历是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所以只能达50%。

14、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40%。由于近几年本科毕业到校任教甚少,只能在在职教师中通过自学、函授、离职进修,逐步达到标准。

15、实施民汉合校数43。近几年政府非常重视教育资源整合,加大民汉合校的步伐,撤销、合并部分学校和教学点。

16、实施双语教学学校数。现在有36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双语教学逐步加强,主要采取汉语强化培训,开设双语班等措施。

17、解决贫困学生入学人数。

2001年340人,415人,470人,506人,2005年576人。解决贫困生入学,政府非常重视贫困户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主要采取副科级干部包联、“一助一”活动和“两免一补”政策,逐年提高贫困生入学问题。

18、聋哑弱智儿童教育数。2001年19人,人,人,人,2005年23人。政府非常重视聋哑弱智儿童就学问题,按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

19、逐步重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经济总产值4%。根据财政比例,基本上每年能拨到。

20、青壮年妇女文盲控制率3%以下。

经过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使青壮年文盲逐年脱盲,始终控制在3%以下。

21、逐步建立教育成年人才机制,政府行为逐年增大。

22、城市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80%以上。城市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逐步提高,为学设施逐步完善,县城能达到95%以上。

23、农村儿童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率60%以上。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已达到,各乡镇和村级学校都有学前班。

24、城镇家长学校办学率90%以上。全县城镇学校都建立家长联系学校,达100%。

25、农村家长学校办学率60%。农村家长学校也能达100%,各乡镇和村级学校都有家长学校。

26、办好示范幼儿园、托儿所,无一所达到,根据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全县幼儿园、托儿所都不能达到评估标准。

27、社区家长学校办学率70%。社区家长全进入家长学校学习。

28、儿童家长接受家教知识教育知晓率80%。由于全县都成立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了家教知识讲座,知晓率达80%以上。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幼儿学前教育率较低,底,省人民政府组织的“两纲”监测评估,我县幼儿学前教育率只有12%,距离《纲要》确定的80%目标相差甚远,尤其是农村幼儿入园率还须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还没有完全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才开始起步,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率9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六、今后努力的方向。

县教育局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距“两纲”标准仍有差距,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急待解决,许多目标任务还要花大力气努力实现,可以说时间紧迫,形势逼人。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各学校进一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完成自治县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1、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局行政职能,提高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充分认识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各学校领导的责任,一定要把“两纲”目标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两纲”、“两法”。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领导和联络员的培训,使各学校明确职责,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并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加大“两纲”、“两法”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完成好工作任务。

3、切实加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针对教育系统女教师多的情况,加大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教师力度,对女干部教师应采取挂职锻炼、压担子、压任务,进行轮岗交流,培训学习,提高素质,使优秀的女干部脱颖而出,争取到底,教育局按“两纲”目标配齐女领导干部,提高妇女在教育第一线的领导水平。

同志们,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做好“两纲”实施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开创我县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的崭新局面。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六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黑河市逊克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5·17”较大透水事故、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11·4”巷道冒顶涉险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六是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开展不力的问题。研究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形势不够,没有紧密结合本地和行业领域实际开展“四大”行动,工作力度小,成效不明显。确定的体检企业未完成“大体检”工作,“大体检”“大执法”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的,未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大培训”全覆盖,“大曝光”力度小等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管控不严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未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社会风险值超过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且未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等问题。二是安全监管失控漏管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不准确,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未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信息存储等功能;未对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变更管理等制度;未制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承包商安全管理失控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的问题。(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消防。重点整治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督促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推动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群租房、老旧小区、农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道路交通。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车”、非法“网约车”、和“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急弯、陡坡、长陡下坡、高边坡路段、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客运站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情况,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技术状况检查、“安全带-生命带”和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部门协同联动、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问题。(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现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未编制冬季施工方案,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过审批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城镇燃气。重点整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倒罐、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燃气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燃气行为以及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对自有产权钢瓶失察失管、无法溯源等行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特种设备。室内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未整改落实,不限制身体条件不符人员乘坐,开机前不严格进行乘客安全教育和安全确认检查,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无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用起重机械、电梯检验不落实,维护保养不落实,日常安全检查不落实;采暖锅炉超期未检、司炉工无证操作或证书级别与所操作锅炉不符、司炉工脱岗或不按规程操作等问题。(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点)“三严禁”及“两关闭”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查处批发企业储存场所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监控设施缺失或者失效,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超药量、超危险等级储存和超许可范围经营,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零售(店)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专柜销售未相对独立,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突出问题。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问题。(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粉尘涉爆。重点整治粉尘涉爆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未进行跨接,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等连接件未采用防爆电气,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未采用丝堵堵塞严密,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未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采用粉尘沉降室进行除尘;粉尘涉爆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尘涉爆场所的20区、21区及22区电气设备未采用防尘外壳或尘密外壳;疏散路线未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及时清扫粉尘等问题。(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旅游。重点整治旅行社旅游包车不严格落实“五不租”(即不租用没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不租用安全状况、车辆状况不好、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车辆;不租用保险不完备及信誉不好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规范的旅游营运租用合同的;不租用安全意识不强、驾驶经验不足、不能与导游员协同配合司机驾驶的车辆)要求;极端天气,旅行社包车使用必须提前一天向市文广体旅局报告,并杜绝行程安排不合理,时间紧凑超速赶路等问题。要求旅行社不组织游客到不具备接待条件的雪场和冰场旅游,参加高风险冰雪旅游项目。(文体广旅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商务粮食: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主要检查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库房、机房、以及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等场所的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各种线路、管路是否安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大功率电器的用电及使用控管情况是否存在违章违规用电情况等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巡查及整改记录。(商务粮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此外,经开区、教育、卫生、民政、工信、农业、水务、电力、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七

近期,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全面体现中央文件精神基础上,尽可能突出了安徽审计工作特色,提出到,具有安徽特色的审计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模式更加完善。

《实施意见》紧紧抓住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个核心,提出了10个方面任务。从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的领导、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等8个方面,提出了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和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2个方面改革任务,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中央有关具体办法和方案出台后,能够及时加以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紧紧抓住改革创新这一时代要求,在任务部署中加大创新举措。要求建立分层级、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统筹运用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资源,建立完善审计专家库、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力量人才库,由审计机关统筹使用;构建安徽审计数据中心、全省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细化完善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重大项目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方面内容;加大向社会公开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力度。

《实施意见》紧紧抓住落实这一重要环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做好协调对接,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将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举措落地生根,推动安徽审计提能力、上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八

20xx年8月21日向社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是指导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专门下发文件,就做好《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徽省民政厅强调,各地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把《意见》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年底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意见》精神和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贯彻《意见》视频会议有关要求,争取把《意见》列入党委集体学习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要把学习《意见》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新闻通气会、专家学习座谈会、社会组织学习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集中的宣传。努力培育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挖掘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扶持社会组织的生动事例。同时还要充分运用社会上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形成有利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社会环境。

安徽省民政厅指出,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增强服务功能等多种方式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政策。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推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各地要结合中央文件的贯彻执行,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打造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数量上逐年有所提升,积极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和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完善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安徽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提请党委和政府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争取党委会或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推动逐级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要强化政策落地,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促进安徽奋力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九

在省、市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帮助下,中江县20xx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得到显著改善,全部消除d级危房,有效化解“大班额”,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现将中江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江县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中江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省和市上要求,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基建办主任兼任,成员分别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县领导小组指示,拟定具体工作目标,组织指导全县各学校编制工作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督导实施进度,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信息公开公示等。

(二)规划编制。

编制了20xx年-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计划投资1.4072亿元。

1.规划资金。

中江县20xx—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共需资金1407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3915万元,县级资金157万元。校舍建筑面积109274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84561平方米,生活用房24713平方米;购置计算机721台,购置食堂设备250台件套,购置价值2717万的教学仪器设备。

2.年度安排。

(1)20xx年投入资金284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783万,县级资金57万。建设校舍19828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6180平方米,生活用房3648平方米)。

(2)20xx年投入资金328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186万,县级资金100万。建设校舍20446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2939平方米,生活用房7507平方米);购置计算机187台,购置食堂设备250台件套,购置价值946万的教学仪器设备。

(3)20xx年投入资金271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建设校舍15169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1771平方米,生活用房3398平方米);购置计算机135台,购置价值594万的教学仪器设备。

(4)2017年投入资金2679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建设校舍19922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5120平方米,生活用房4802平方米);购置计算机207台,购置价值592万的教学仪器设备。

(5)2018年投入资金2552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建设校舍33909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8551平方米,生活用房5358平方米);购置计算机192台,购置价值585万的教学仪器设备。

(三)资金筹措及资金管理。

1.资金筹措情况。

20xx年,中江县“全面改薄”项目资金投入3589万元,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227万元,生活用房112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目前实际到位资金2379万元,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715万元,生活用房664万元。

2.资金管理。

确保“全面改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项目管理。

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五)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全县各学校编制工作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督促实施进度,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信息公开公示。

二、20xx年工作成效。

(一)实施进度。

1.中江县20xx年“全面改薄”校舍建设类项目共计33个,规划面积30287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8347平方米,生活用房694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5000平方米。目前石泉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太安镇中心小学教学楼等19个“全面改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开工面积共计18049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5137平方米,生活用房2912平方米,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59.6%。

2.中江县20xx年“全面改薄”第三批项目共计14个,计划投资121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1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面积12238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3210平方米,生活用房4028平方米,室外运动场5000平方米)。上述项目为中江县20xx年“全面改薄”第三批项目,待上级批复资金文件后实施,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成效及体会。

20xx年,县教育局将积极推进全县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工作,所有31所学校34个薄改项目预计于20xx年年底完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强化责任担当,勇于自查自改,敢于动真碰硬。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好安全生产“四大”行动与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落实整治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行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将严格排查整改、严格执法查处、严格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组织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改,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管理;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延续好“大曝光”期间各项措施办法,进一步拓宽曝光渠道、创新曝光形式,提高曝光率,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进行通报,性质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总结,强化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定期对集中整治工作做出总结,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突出工作成效,市安委办要进行旬报,每月x日、x日、x日进行集中整治情况通报。

1.请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于x月x日前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安委办。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牵头(负责)部门要于每月底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及工作小结报市安委办(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没有问题要零报)。20xx年x月x日前将集中整治总结报市安委办。

3.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请于每月x日、x日、x日前报送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突出工作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一

xx-x办公室:

根据《xx-x人大会办公室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安排劳动保障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我乡《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我乡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主要工作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1、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乡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密切配合司法、安监、公安、企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每年召开用人单位培训会议,在各村委会、小红山集市尤其是石场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法律知识的的宣传。

2、加强劳动用工的动态监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我乡辖区内的企业每年都开展了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检查。

3、指导、帮助企业更新用工观念,积极适应新法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乡辖区内企业更加意识到更新用工观念、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陆续有企业前往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对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指导完善。对企业送来的规章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均认真逐条分析,剔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及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条文,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为企业和员工确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基本情况。

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否则将支付较高的违法成本。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起到了明显的约束作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全乡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据统计,至今年止,我乡辖区内各企业在岗职工约96人,签订劳动合同的62余人,劳动合同签订率约64.6%,合同签订率虽然低,但比《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呈逐年增长态势。

2、《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3、《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企业在遵守执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有了明显好转,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1、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劳动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深入企业、石场,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2、积极开展专项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流动就业人员的使用等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开展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民工流动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禁止使用童工、妇女权益保护、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劳动力市场整治等一系列的专项监察。

3、认真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调处劳动纠纷,工作人员不遗余力为欠薪民工追讨工资,始终坚持“有诉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服务宗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维护了我乡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乡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二

县人大检查团:

按照县人大通知要求,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向县人大检查团作以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全县有中小学校363所,其中小学329所,普通初中24所,职业初中5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农职教中心1所,直属幼儿园1所。全县中小学校(园、班)在校学生107,779人,其中小学生68,823人、初中学生24,988人,高中学生4622人,学前在园(班)幼儿9346人。从年龄上看,在校生中95%以上都是未成年人。几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以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疏导为主,防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根本,认真贯彻执行“两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随着“两法”的陆续颁布实施,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制定普法规划。“三·五”、“四·五”普法规划都将“两法”纳入其中,各相关单位都成立普法领导组织,制定了各年度的普法计划,把“两法”作为年度工作重点,重点学习,重点宣传,花力气来抓,不断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学习“两法”。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把普及“两法”纳入工作日程,使“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教育系统在每学期教材研究期间,都规定出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全面学习“两法”,并将“两法”落实到学校和教师的。

工作计划。

之中。平时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个专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广泛宣传“两法”。各乡镇的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刷写墙字,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两法”知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还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让学生家长了解“两法”知识,了解“两法”内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疏导为主,防教结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正面疏导,强化守法意识。全县各中小学普遍将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之中,通过课堂上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邀请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使学生初步建立起法制观念。各中小学都组织开展了以“重礼仪,讲公德,告别不文明行为”、“孝父母、尊师长、爱同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感受到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于每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正面教育上,内容突出针对性,形式突出灵活性,对象突出层次性,语言突出通俗性,把“两法”编成。

顺口溜。

如“法律就在我身边我与法律密相关科技兴教最重要国家安定民长安”。为了随时排解学生心理障碍防止犯罪事件的发生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信箱责成有事业心、责任感、懂得学生心理排解方法的教师从事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有闷话可说有委屈可诉避免了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守法观念。一方面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力度。为了减少校园周边环境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整顿。

工作方案。

》,要求学校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深入剖析反面事例。各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都到校举行“以案说法”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使其心灵受到震撼,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

三是培养师德师风,全力抓好“控流”。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为人师表活动的意见》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了以“爱生、敬业、奉献”为主题,以“十讲十比”为主要内容,以“学、查、改、做、评”为主要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和行风建设大讨论,引导广大教师把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作为师德修养的核心内容,形成高尚的师德师风。为使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尊重,杜绝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发生,保证未成年人身心不受到伤害,保障其健康成长。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维护,使学生的身心得到保护,使学生恋校爱师情结越来越浓。每年的3月和9月是我县集中控辍活动月。在活动月中,学校都组织广大教师走街入户,深入未成年人家中,宣讲《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动员家长支持子女入学。还通过制定《校规师约》,落实包保责任等项措施,使未成年人在校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目前,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学生辍学率也下降了3个百分点。

四是创设良好条件,维护学生权利。为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的条款内容,我们狠抓了危房改造和薄弱校建设工程。制定了《扶余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02年共投资216万元,改造危房5162平方米,全县共改造薄弱校69所,争取外部投入资金120万元,有9所薄弱学校彻底改变面貌,其他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3年寒假期间,一次性撤并学校34所,减少编制300个,每年节约资金百万元,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整体办学水平。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恢复县制几年来,始终把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图书音像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的进货渠道,有效地防止可能对未成年产生不良影响的节目进入流通领域;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规定了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待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8时至21时外,严禁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禁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伴进入网吧;积极引导、扶持、培育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每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2次大规模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定期将收缴的非法出版物进行集中销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关键,尤其是加强了对涉及未成年人较多的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网吧的管理,针对我县娱乐场所的状况,制定了控制压缩娱乐场所总量的办法,并先后多次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坚决严惩接待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各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了“扫荡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专项治理工作,并对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出重拳。做到早发现、快解决,打击有力,决不手软。2002年,共对文化娱乐场所下发整改。

通知书。

16张,惩处了21家违法违纪文化娱乐场所。通过对全县文化市场的检查,有力打击了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净化了全县文化市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两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二是缺少适合于未成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三是个别文化娱乐场所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下步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普法规划,并单独制定“两法”普及方案。宣传要向深度、广度扩展,要体现宣传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点,扩大面上的普及宣传。要突出教育系统这个重点,把普及“两法”与普法结合起来,扩大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使“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不断扩大。

二是要加大教育力度。要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吸引学生恋校情结。家庭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用适当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组织开展各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要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打击力度,尤其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讲请利弊,自觉守法经营。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三

归侨、侨眷为维护其某一项合法权益或落实其某一项侨务政策,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其提供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的,须由归侨、侨眷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交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身份并开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书。

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归侨申请身份确认,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归侨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二)侨眷申请确认身份,需提供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方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其中一项能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户籍管理或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中一项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材料。

二、办理身份证明程序。

申办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四

各位领导:

一、领导干部带头,是推动干警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动力。

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在报刊上发表后,我院党组未等上级发文,就随即组织院党组“一班人”集体学习和安排个人学习《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在联系实际抓落实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广泛征求意见,使全院干警对预防腐败形成共识。年初,我院党组在学习《实施纲要》中,联系本院实际,分析了当时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并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了全院干警的意见和建议。经收集整理,共有三类十八项,即三条,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要注重抓反面典型,同时要注重宣传正面的先进与模范,一点带面,弘扬正气;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要注重思想教育,同时要注重物资保障工作到位,院的文体活动场所等基本设施应予建立起来。

(二)认真讨论研究,下决心解决干警反映急待解决的问题。干警的三条意见和建议反映到院党组,引起了高度重视。3月份,党组书记、院长***同志在一次党组会上明确提出,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警共同支持和参与的大事。经“一班人”反复讨论,一致认为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尽管院里经济十分紧张,许多项目都需要建设,但院党组毅然下决心采纳了干警反应的三条意见和建议,并分工负责抓落实。

(三)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干警预防腐败的积极性。在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4月份,院的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基础设施兴建竣工,为全院干警提供了业余文化活动场所;1―9月份,正面宣传报道达120余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中级法院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受到了***市委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以百题知识竞答的方式,组织全院干警深化对《实施纲要》的理解。

8月份,我院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对《实施纲要》进行了百题知识竞答活动。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人,处级领导干部18人,科级领导干部67人,科员干部60人,均以优等成绩受到市委好评。

(一)院党组重视。8月8日***日报刊登出《〈实施纲要〉知识竞答试题》后,院党组迅速召开中层领导干部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同志在会议上明确要求:一是全院干警要借此东风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及相关7个文件的高潮,在院干警人人都要参与竞答,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到行动上。二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全院干警中起表率作用,认真参加百题知识竞答。

(二)全院干警参加百题知识竞答积极认真。院里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对照100道试题,逐一查找出标准答案,并将答案填入试卷。除在外学习、帮助工作等人员,全院的全体干警全部参加了百题知识竞答。

(三)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严密。我院纪检组、监察室从报刊登出试题,到向院领导汇报、召开会议部署、印发学习资料和试题、收卷审阅、整理上报等,一环套一环地把百题知识竞答工作组织的严密而有序。

三、建立廉政档案,增强干警自我约束意识。

6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实际,我院为院党组集体和成员及10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9月14日、15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第四套《廉政前沿》栏目报道了我院的做法。

(一)思想认识到位。我们认为,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是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是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是为党组织推荐、任用、评价干部提供客观、准确依据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行动。

(二)领导重视到位。今年年初,我院党组在组织学习《实施纲要》时,即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列入院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明确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同志具体抓落实,监察室主任***同志具体组织实施。

(三)硬件建设到位。我院建立的廉政档案,现已设有专用房间为廉政档案室,配有电脑1部,电脑桌1张,打印机1部,传真机1部,扫描仪1部,廉政档案铁皮柜4套,廉政档案塑料盒260余个。

(四)案卷整理到位。一是对全院10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设计、采集了20多种廉政档案信息,并输入电脑,提出成页,装成卷宗;二是为院党组集体及8名党组成员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盒及卷宗;三是对卷宗材料采取了统一打印,单页排列,不装订而成册,实现了卷宗无金属物,四边整齐,自成案卷;四是做到了一人一卷,一卷一盒,互不交叉,留有空间,动态管理,存取方便;五是达到了档案盒坚实,大小一致,盒脊、盒面统一标注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其姓名、编号,归档人员名单按编制序列排序。

(五)制度建立到位。廉政档案初步建立,与此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我们也做了一些努力。一是建立了廉政档案保密规定;二是建立了查询(借阅)廉政档案规定。

(六)发挥效能到位。建立廉政档案的根本目的是发挥其应有的效能。8月份,我院党组在向市委推荐2名处级领导干部和上报42名干警晋升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首先依据廉政档案进行了把关。经查廉政档案,有3名同志因处分未解除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在查被取消推荐资格。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五

第三条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是指放弃国外定居权回国定居的原华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外籍华人恢复或者取得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定居的,视为归侨。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华侨、归侨和外籍华人身份界定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华侨、归侨和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侨务工作协调机制,将侨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华侨、归侨和侨眷合法权益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保护和服务协调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反映归侨、侨眷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依法成立的海外交流协会、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建立侨情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部门、侨联和涉侨社会组织应当实行侨资企业、华侨捐赠、涉侨案件、涉侨祖墓等侨情信息的共享,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华侨经批准回本市定居的,公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定居手续。

第九条归侨和侨眷身份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并核发归侨证或者出具侨眷证明。

第十条华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十一条华侨、归侨、侨眷参加县级市(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活动,或者参加地方政协活动的,政府侨务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订、调整相关规定,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救助救济。

鼓励各类慈善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扶助。

归侨持苏州市归侨证参观园林、景区和寺庙宫观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第十三条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保障范围,并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领、中止、支付和清算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具有苏州市户籍,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归侨、侨眷,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

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归侨、侨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及相关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五条华侨可以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华侨、归侨在本市从事专业工作的,可以参加本市专业职称资格评定,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的依据,国家、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归侨、侨眷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用人单位聘用华侨或者外籍华人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规定时间内为其申请办理就业证。

第十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吸引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中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投资、就业、科研、讲学、交流等,鼓励和支持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为本市引进人才、技术、管理、服务、资金和企业向国外发展提供帮助。

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按照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符合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华侨、外籍华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人意愿为其申请办理。海外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本市投资创业、社会保障、专利申请、居留和出入境等权益。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本市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华侨、外籍华人利用其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本市投资创业,所办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九条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本市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的房屋和其它不动产,征收部门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制定合理补偿方案并及时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华侨、外籍华人祖墓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华侨、外籍华人或者其在国内的眷属,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侨务部门。迁移经本省核准保留的华侨、外籍华人祖墓的,应当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侨务部门、侨联和涉侨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华侨、外籍华人的'需要,对其祖墓保护提供协调帮助。

第二十一条华侨、归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经县级市(区)计生部门批准后,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二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华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华侨子女在监护人居住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就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依法出境的,所在单位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继续享受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华侨、归侨和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公安、司法、民政、外事等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父母的,其假期、工资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市在职职工探望出境定居子女的,所在单位可以参照职工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给予适当假期。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侨务、文化等部门应当促进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文化交流合作。

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华侨、外籍华人、侨资企业、涉侨社会组织依法兴办、捐赠公益事业。民政、教育、卫生、侨务等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并依法对兴办的公益事业和捐赠项目进行监督。

捐赠人将其在本市投资经营所得的合法利润用于捐赠公益事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捐赠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受赠人应当在签订捐赠协议后三十日内到当地政府侨务部门登记。

捐赠的工程项目落成或者捐赠的款物交付后,由政府侨务部门向捐赠人和受赠人分别颁发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书。

第二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本市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调解等工作,指导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处理在本市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定居在本市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眷属合法权益保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通知要求,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工会法》、《**实施〈工会法〉办法》、《**集体合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厂务公开条例》等“一法律四法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学习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学习宣传普及力度,确保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

“一法律四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组织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学习座谈会,并下发了通知,对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行动起来,迅速兴起学习贯彻“一法律四法规”的热潮。通过学习,明确了任务职责,增强了贯彻执行“一法律四法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年,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把“一法律四法规”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同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四个检查组,深入乡镇、社区、部门和企业,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组织职工座谈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解决了一批企业建会难和职工维权难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切实加大干部职工“一法律四法规”学习培训力度,近年来,在县委党校举办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领导干部480多人(次);在县电视台开辟了“一法律四法规”讲座宣传专栏4期,宣传普及80天;坚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县政府广场、文化广场等广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0多场(次),印发“一法律四法规”宣传材料5万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60块、悬挂宣传横幅96条、发放宣传购物袋1万个、现场答复职工咨询256件。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学习宣传效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一法律四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全县共举办各类“一法律四法规”学习班、交流会441场(次),培训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代表共计3120多名;举办各类知识竞赛203场(次),参加职工5600多人(次);开展“一法律四法规”知识问卷调查151场(次),参与职工1万多人(次);刊出板报、墙报312起,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314条(幅),在全县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县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县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一法律四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将工会工作纳入基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党建目标责任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和推进“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县委先后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四有机关工会”和“六有五好企业工会”的意见》、《关于创建“五好”县县工会的实施方案》、《关于创建“工会工作先进县县”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律四法规”;县人大坚持每年通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题汇报和参加工会开展的活动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推动落实“一法律四法规”;县政府健全完善了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一法律四法规”的工作职责,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及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68件。同时,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年,县政府办批转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调整健全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将原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三方、三家”扩大到“三方、四家”(人社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工信部门和工商联代表企业)。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研究制订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并先后召开三方协商会议63次,解决重大问题129件,有力地推动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

我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工作方式,突出建会重点、创新建会形式,使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稳步提高。理顺工会组织管理关系。按照管人、管事、管工会的原则,建立健全县总工会—乡镇、社县、系统、工业园县工会—所辖(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工会、基层联合工会—工会小组为主线的四级工会组织网络。按照党组织隶属管理关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了乡镇、工业园县所属企业工会由乡镇、工业园县工会管理,城县党组织隶属主管局、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的企业工会由主管局系统工会和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工会管理,其余城县企业工会由社县工会管理的全覆盖管理体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二级工会组织建设力度。各乡镇、社区、系统工会在工会管理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主体。**年,两办批转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区和20个系统全部成立了工会组织。**年,15个乡镇、20个系统和17个社县(玉门油田生活基地街道的3个社县除外)全部成立了总工会,并明确二级工会组织负责所辖(属)企业工会组建、管理和推动工会工作的职责。同时,每年督促二级工会组织通过改选换届和补选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等方式健全工会组织,为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年”和“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建会”两个集中行动,推动25人以上企业及有条件单独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部单独建立了工会组织。同时,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行业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基层联合工会组建经验,推动在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业园县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下属的4个城县党建工作站成立基层联合工会、一条街工会167个。至目前,全县建成基层工会组织561个,涵盖法人单位1363个,发展会员37362人,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了96.5%,94.3%。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以创建全省“工会工作先进县县”为目标,在深入广泛开展“五好四有机关工会”、“六有五好企业工会”和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健全“四牌三档两章”(即:工会委员会牌匾、工会主席门牌、工会组织架构及制度图板、职工之家牌匾,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工会活动三类档案资料,工会主席胸章、工会委员会印章)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目前,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会和部分系统工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并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个、全国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模范职工之家3个、**模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市模范职工之家42个、职工小家4个、**模范职工之家95个、工会工作示范点45个。

我县以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为抓手,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全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合同条例》,不断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广大工会干部指导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了适合各类企业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称“三项”集体合同)范本,并印发基层指导“三项”集体合同签订、续签工作。至目前,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业园县和10大行业商会全部签订了县域性、行业性“三项”集体合同;全县企业通过单独签订或由县域性、行业性“三项”集体合同覆盖等形式全部签订了“三项”集体合同。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根据《**厂务公开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已建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和厂务公开推行面分别达到了95%和93%。推荐评选**厂务公开先进单位3个,**厂务公开先进个人1名,命名表彰“**厂务公开先进单位”43户,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较好落实。认真调解处理职工侵权案件。县政府坚持每年对企业落实“一法律四法规”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信访案件调解和处理。至目前,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专项检查8次,接待来访职工106批次、322人次,处理侵权案件78起,落实职工权益诉求216项,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扎实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累计“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8场次,今年5-6月份,县安委会按照初赛、预赛、复赛和决赛的程序,安排县安监局、县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开展了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全县较大型企业的2万多名职工参加了竞赛,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我县高度重视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作,把提高职工技能素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职工培训基地建设。在20个社县和15个乡镇工会建立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站,在**工贸中专建立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职工培训、提升技能搭建了平台。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连续多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企业职工中开展“职工素质提升”培训活动的通知》,发挥全县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采取由政府出资,企业确定培训课题、课时和时间的形式,聘请专业讲师,深入企业、乡镇、社县广泛开展以提高职工职业道德、强化职工责任精神、提升职工技术技能及团队合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送课堂进基层”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培训活动。至目前,已组织开展“送课堂进基层”活动165场次,举办各类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300多场次,培训一线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5万余人次。扎实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围绕转型升级、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和促进持续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征集推荐评选活动4场次,推荐评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125项。深入开展全县职工技能大赛活动。每年在重点领域安排开展各类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先后举办全县“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电脑操作、汽车驾驶、电焊焊接、静脉输液等职工技能大赛145场次,参与职工3万多人,有效提升了广大职工的技术技能素质。深化工会创先争优活动。县委、县政府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十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两届“**十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评选表彰“**十大劳动模范”20名、**“十大行业标兵”20名。连续多年开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岗”,争做“优秀工会干部”、“优秀职工”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评选表彰**“工人先锋号”73个、“工人先锋岗”68个、优秀工会干部61名、优秀职工75名;评选表彰“**尊老敬老爱老好职工”30名。同时,研究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1名、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劳动模范2名、**“五一劳动双奖”6个、**技术标兵1名、**服务明星3名、**市劳动模范5名、**市工人先锋号5个、**市“五一劳动双奖”10个、**市“五一巾帼奖”3名、**市“金牌职工”9名;推荐评选**职工节能减排先进个人1名、**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技术标兵2名,并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模先进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了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良好社会风尚。扎实开展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县委、县政府举办劳模颁奖晚会2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庆五一”、“庆七一”、“庆十一”等各类职工主题文体活动1200多场次,组织开展“送电影进企业”活动56场次,为企业职工免费放电影130场次,参与职工8万人次,职工凝聚力和工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

我县高度关注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达到了“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活动”的六有标准,帮扶工作达到了体系网络化、资金常态化、渠道一体化、形式规范化、工作社会化的“五化”要求。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每年对全县困难职工及档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审核,不断强化困难职工档案的网络动态管理。止目前,全县共建立困难职工档案2696份。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扎实开展“两节四季”(两节:元旦、春节;四季:春雨助岗、夏季安康、金秋助学、冬日阳光)帮扶救助活动,积极帮扶救助困难企业、职工。近年来,共筹措各类帮扶资金400多万元,慰问困难企业35户次,慰问困难劳模、困难老党员、困难职工、农民工、单亲职工、病残职工6000多人次,“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单亲女职工和农民工子女160人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投入10万元资金,配套1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为120名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500多万元,先后为400名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服务基层职工的经济保障。我县不断强化措施,加强工会经费划拨、收缴工作,**年,将工会经费纳入地税代收,为工会经费收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并按照规定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全县工会经费收缴形成了工会经费财政划拨与税务代收双向推进的工作机制。近年来,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总额逐年递增,税务代征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力度不断加大,划拨、征收工会经费到位率逐年提高。**年,财务划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29万元,税务代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220万元。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有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后不按合同规定执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裁员;有些建筑建材类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安排职工加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支付职工加班工资、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上报和处理工伤事故;有的企业不落实平等协商制度,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的建筑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中,由于工会干部的雇佣身份,因此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收到多方面限制,致使不敢大胆维权;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对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很冷淡,导致企业工会“一头热”或不敢说,造成了签订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些工会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认为,非公有制企业产权是私人的、工人是雇用的,没有必要像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一样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的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有的即便是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难以得到落实。

针对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进一步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一法律四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宣传,使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都能掌握“一法律四法规”的基本规定,充分认识“一法律四法规”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以小微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建会行动,推动10人以上小微企业单独建立工会组织。一方面,通过党工共建的形式,推动有党组织的小微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在推动企业工会组建中的重要作用,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单独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收取工会经费,推动10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部单独成立工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成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全员入会,提高工会单独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

坚持每年对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就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配备情况、劳动合同和“三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职工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劳动关系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用人单位督促整改,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筹建工会的企业和不签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七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华侨、归侨已死亡的,其亲属的侨眷身份不变。

第三条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可以推荐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

第四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属于落实侨房政策范围的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限期退还其本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具体期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占有或者使用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还。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办理产权手续。归侨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已被拆除、改建或者转让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归侨、华侨合理补偿。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对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落实侨房政策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归侨及华侨要求在土改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第六条因建设需要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含华侨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依法实施拆迁,拆迁补偿可以采取下列办法:

(二)被拆迁人需要房屋,同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在被拆迁人宅基地上建商品房或者住宅,如果对外出售或者出租,被拆迁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承租权。

被拆迁人要求异地建房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建房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对华侨祖墓予以保护。确因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告知华侨或者侨眷,并给予合理的迁移费用。

第八条归侨、侨眷在本省捐赠财产(含华侨捐赠财产)兴办公益事业的,受赠人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单位应当将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捐赠财产兴办公益事业的归侨、侨眷以及华侨给予表彰。

第九条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受法律保护。汇兑单位应当根据归侨、侨眷的意愿及时办理侨汇解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延迟支付、强行借贷、克扣侨汇。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知汇兑单位没收、冻结侨汇;未经司法、公安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向汇兑单位查阅侨汇凭证或者要求提供侨汇户名单。

第十条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救济。农村归侨“五保户”应当优先安排入住当地敬老院或者福利院供养。

对贫困归侨、侨眷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生产经营扶持。

第十一条1949年10月1日以后回国,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组织工作并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的归侨职工,其退休金、养老金低于当地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每人每月定额发给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与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归侨及其子女的配偶要求在本省落户团聚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公安机关应当批准。

第十三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申请出国留学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华侨子女需在本省各类学校就读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支持,公安机关应当简化有关出入境手续。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对失业的归侨、侨眷再就业应当给予扶持和帮助,优先安排培训;归侨、侨眷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归侨、侨眷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优先推荐失业归侨、侨眷就业。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归侨、侨眷的出境申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第十六条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在境外定居的子女,享受与国家有关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同等的待遇。

第十七条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领取,也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代领。

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以及各项生活补贴和临时入境就医医疗费,应当享受与原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同等待遇。

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继续享受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的当地房改政策待遇。

第十八条鼓励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

归侨、侨眷投资占企业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由市、县、自治县侨务工作机构确认为侨属企业。市、县、自治县侨务工作机构应当为侨属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侨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应当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扶持、鼓励高新技术或者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优惠政策。

归侨、侨眷引进高新技术或者高新技术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回国在本省定居工作的华侨高级人才,可以按照本省有关引进优秀人才的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安置归侨较多的农场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华侨农场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和本省有关部门专项分配给华侨农场的资金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或者挪用。

在安置归侨的农(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学校和医疗保健机构。对华侨农场自办的学校和医疗保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业务指导并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扶助。

第二十条本省用于安置归侨的农(林)场的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受法律保护。

华侨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置归侨的农(林)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或者归国华侨联合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处理要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在本省的眷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海南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经公证机构证明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第三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依法确认。

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确认的侨眷身份不变。

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丧失。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并将侨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自治县)公安、工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依托社区服务网络,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做好本辖区内归侨、侨眷的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对经批准来本市定居的华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属于本市紧缺人才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对来本市工作而不落户的华侨,凭有效证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升学、乘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一定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第七条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或归侨侨眷联合会是代表归侨侨眷利益的人民团体,应积极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帮助。

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其他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归侨、侨眷以各种形式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兴办的企业,其中境内外币和非货币投入的折价等总额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确认,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归侨、侨眷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转让、许可使用费。其中以知识产权投资兴办企业的,按照投资比例取得收益,承担风险。

第九条归侨、侨眷在本市长江三峡库区及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投资,或者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归侨、侨眷在本市投资兴办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归侨、侨眷引进外资在本市兴办公益事业,当地人民政府应予支持;贡献突出的,应予奖励。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公益事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兴办该项公益事业的组织或捐赠物资使用人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改变捐赠用途,不得变卖、挪用捐赠财产。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捐赠标志,侵占捐赠财产。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财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捐赠人的请求应当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并依法对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历史遗留的归侨、侨眷私房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租用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必须依法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

非法占用归侨、侨眷私房的,占用者应当无条件归还,并赔偿产权人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确需征收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归侨、侨眷的合法外汇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延迟支付、强行借贷、非法冻结和没收。

第十六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本市升学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一)华侨子女在本市监护人居住地入托、读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在办理手续和收费上应视同本市市民子女对待。

(二)报考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十七条对失业的,特别是夫妻双方失业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录(聘)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各社会保险机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归侨、侨眷职工依法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金。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扶持农村归侨、侨眷脱贫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扶贫计划,并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各级政府及其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经市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和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早期归侨,其生活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各类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扶助。

第十九条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联系和通讯往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限制和干涉。严禁毁弃、隐匿、盗窃和非法开拆归侨、侨眷邮件。归侨、侨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邮政部门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条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讲学的,或者因经商出境的,在取得前往国入境签证前,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得要求其退职或退学;在获准离境后应当允许其保留公职或学籍至少一年。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定居,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无故阻挠和拖延;在其取得定居国入境签证前,不得以出境定居为由予以辞退、解职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探亲假或事假,不得因此作出损害其权益的规定;归侨、侨眷在境内与海外亲人会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比照国家有关探亲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出境定居又回国就医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参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或者定居,按照规定可以兑换外汇;出境定居的,其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二十四条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在出境前已购买的住房受法律保护;房屋需出售、出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离休)、退职的归侨职工出境定居后,其配偶或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公房管理规定的,可继续使用原租住的公房,租金按当地统一房屋租金标准缴纳。

第二十五条归侨、侨眷申请出境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等,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出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办理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本办法,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归侨、侨眷和归侨侨眷联合会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当事人。

归侨、侨眷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县级以上归国华侨联合会或归侨侨眷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有关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对涉侨案件应当及时、优先受理。并将有关处理决定同时告知同级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归国华侨联合会或归侨侨眷联合会。

第二十八条在本市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居住在本市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十九

20xx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突出亮点,积极作为。同时我县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县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xx年以来,我们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切实把《行政诉讼法》贯彻好、实施好,县政府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广泛进行宣传,促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学好、用好《行政诉讼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一方面是强化学习培训。县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和班子学习会形式,专题研究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县法制办通过举办学习研讨班,分期分批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学习行政诉讼法。积极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认真抓好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把《行政诉讼法》列入培训内容,组织进行系统化学习。另一方面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专题知识讲座、印发法律宣传资料、组织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规范应诉行为,推进行政应诉工作。20xx年至今,县政府共应诉案件41件,其中判决撤销1件(国土局办理的土地证),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不予赔偿1件,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赔偿当事人合理损失1件,撤诉3件。主要涉及土地登记、山林土地确权、两违强拆等领域。一是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制定了案件收件、交办、答辩审签与汇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应诉受理程序。按照“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委托代理行为,安排精通业务工作人员及律师代为出庭应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全面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二是落实出庭应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行政首长积极自觉地出庭应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将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因违法或不当行政导致案件败诉等情况,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落实行政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备案制度,及时督查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同时,县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实时对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统计,适时监督和指导,促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复议为民”“定纷止争”的理念,不断创新复议工作方式,做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规范相结合,建立健全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制度,拓宽复议渠道,提高复议质量与效果。20xx年1月至今,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4件,占收案总数的100%。主要涉及乡镇土地权属纠纷等领域。受理案件全部按期办结。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研究出台了《马山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基本标准》,每年均制定发布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方案,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继续抓好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评价、追究等制度,确保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都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同时,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非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清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20xx年以来每年均组织开展了执法主体清理和执法主体公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开展了行政许可“四项”清理以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切实规范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五是加强执法资格培训。每年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严格加强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全县现有持有证件执法人员459名(不包括公安部门),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此外,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备”工作,加强备案登记工作,促进备案监督工作主动化。

(四)加强文件清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积极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防止行政争议发生。二是加大审核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工作,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县政府法制机构把握“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的审查原则,对草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核合法的及时出具《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意见书》;对不合法、制定程序不到位等,实行退回制和书面告知存在问题和理由,规范履行审查职责。同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一律要求起草部门采取向社会公布或者召开听证会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规范政府决策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法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和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完善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层层分解任务,顺利通过市政府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并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连续三年开展对全县11个乡镇和24个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行为的法治化。三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xx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律师事务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计划20xx年年底前实现全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设立法律顾问室制度。

总的来说,我县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破。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门及乡镇之间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依法应诉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法制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部门、乡镇执法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有关行政争议发生前的行政听证、行政协调太少,听取当事人表达意见渠道还贯彻不到位等。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贯彻实施好《行政诉讼法》,着力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一方面要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积极推进工作进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和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宣传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通过依法办理执法监督案件,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案说法,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提高政府公信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应诉职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应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检查,抓好考核检查成果的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五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健全基层法制网络。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二十

第一条为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办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第三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由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归国华侨联合会组织提供协助。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后审核认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

第六条要求来我省定居的华侨,由省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规定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对来我省定居的华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地给予安置。

第七条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县(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第八条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可以依法组织其他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活动。

归侨、侨眷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拥有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九条归侨、侨眷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生产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税收、收费、信贷上给予照顾,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赠送直接用于生产的小型生产工具、设备和维修用的零配件,以及经批准进口的优良种苗、种畜、种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在本省兴办公益事业,所兴办项目的用途、命名应当得到尊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其财产不得侵占或破坏。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赠与的物资,直接用于公益事业的,由举办该项目公益事业的组织提出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待遇。

第十一条国家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需要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单位应当于动迁前将批准拆迁通知书送达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或代管人,并商定补偿安置办法。被拆迁房屋产权人要求就近或者易地自建的,在服从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应当予以允许和支持。

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房屋,产权人要产权的,拆迁人可以用相应的建筑面积与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结算结构差价按50%优惠收取;不要权产要求安置的,除按照上述办法安置外,再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提高一个成新档次予以补偿;产权人不要产权又不要求安置的,按照交易价格予以补偿。

拆迁归侨、侨眷非住宅用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当地动迁规定给予安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租用归侨、侨眷的私房,必须事先征得房主同意,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

归侨、侨眷合家出境定居后,对其私有房屋,可以与当地房产部门签订代管协议。

第十二条对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其摆脱贫困;无劳动能力又无人抚养的归侨、侨眷,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照顾。

第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工龄满三十年以上退休的,退休金中的原标准工资的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

第十四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升学、就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照顾。

(一)参加高考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照顾,并由学校审查录取;。

(三)参加劳动就业文化考试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五条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审批。

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在单位不得责令其退职或者退学。自获准离境之日起允许保留公职或学籍一年。

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自费出国学习,学成回省要求安排工作的,可以于毕业日期半年以前与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其工作安排,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按照同类同等学历的的公派出国学习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并依法享受有关免税的待遇。

银行对侨汇应当及时解付,不得积压和挪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索、侵吞、冒领、截留、克扣侨汇,也不得强行摊派、借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通知银行冻结、没收侨汇,不得向银行查阅侨汇凭证。

第十七条归侨、侨眷可以自由选择侨汇结算方式,有权自由支配侨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干涉。

归侨、侨眷因私出境时,可以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兑换一定数额的外汇。

第十八条归侨、侨眷有权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归侨、侨眷需要处理上述事宜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手续。

归侨、侨眷将其在境外的财产调入国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财产转换成外汇调入国内的,依法享受有关免税的待遇。

第十九条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联系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

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拆、毁弃、陷匿、盗窃归侨、侨眷的邮件。归侨、侨眷的票据邮件丢失、损毁、短少,邮政部门应当依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归侨、侨眷因私申请出境,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出境申请之日起30日(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在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其出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归侨、侨眷确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因其正常出境作出损害其权益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排,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不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并允许兑换成外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提供一份由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出具的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认证的本人生存证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继续发放。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申请保护其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对归侨、侨眷在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引进和商品出口、劳务输出中做出贡献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归侨、侨眷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阻挠。

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侨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审核认定公民归侨侨眷身份的;。

(二)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精选21篇)篇二十一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时通常会多讲一些重点工作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简单介绍即可,每次提笔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街道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欢迎大家分享。

一是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街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多次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村组负责人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并将有关资料翻印发放到每位工作人员、每个企业,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责,强化了为企业在创业、创新和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意识,树立和提升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主动意识和法律意识。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创业、兴业和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大部分企业积极主动开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项目开发,通过引资增资等各种形式,不断引进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企业规模、技术、产品升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已基本形成了学法、遵法、用法的浓烈氛围,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是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短缺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街道一直致力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注册成立担保公司,成立了注册资本9千万元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截止底,辖区内各类投资担保公司9家,为各类企业担保融资3千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街道明确纪委牵头,党群科、经济工作科具体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工作中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开始取消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注册费用,减轻了创业者的负担。为有效提升服务中小企业水平,街道编印了企业服务手册,发放到所有机关、社区村组工作人员手中,定期上门服务,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使我街道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办企业,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搭建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首先成立了企业服务中心,同时明确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与财政收入、项目推进和利用外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其次在街道辖区推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社区工作者必须熟悉各自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巡回服务,认真听取企业和创业者对街道、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街道经济科对企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分类汇总后交由涉及科室进行办理,在年底的考核中,把服务企业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三实行帮办制度。加强市、区工商部门的衔接,定期组织“全民创业咨询日”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集中办、代理办和免费办服。

截止到底,街道辖区在册中小企业1565家,绝大多数是三产服务业,除大型超市达中型企业标准外,其他都是小型企业。街道辖区内有工业企业11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家。近几年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经营规模不断壮大。随着旧城改造和近几年的招商引资,知名的连锁商业不断进驻街道,等都是近几年引进,今年实施的地块开发,一大批中型企业将入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5亿元,同比增长20.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2.11亿元,同比增长25.66%。;新发展私营企业252户,个体工商户4702户,新增注册资本29.55亿元,新建标准厂房1.1万平方米。

2、企业贡献不断提高。从市区财税体制改革开始,街道中小企业上缴税金逐年增加,1.5亿元,2.02亿元,2.53亿元,今年预计突破3亿元,都保持25%以上的增幅。

3、技术改造不断加快。近几年来,工业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工业技改投入1.61亿元,同比增长29.77%,提高了产品档次和生产能力。等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新上生产线,一些企业还在园区征地发展,在产业园征地70多亩,新建厂房13000平方米,在产业园征地75亩,新建厂房15000平方米,促进了企业的后继发展。但因旧城改造和退城进区,街道的工业企业正处于不断搬迁萎缩的状态,预计三年内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搬迁至园区。

4、就业空间不断拓宽。街道地处老市区商业繁华地段,等商业业态遍布街道,底就业人数达21200人,对于转化城乡富余劳力,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不够到位。长期以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行政职能集中市、区有关部门,存在着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龙治水”、干预过多、服务不够的问题,有限的行政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有限的行政手段没有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职能部门的指导服务难以全部到位,制约了市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2、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是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不大。尽管金融业制定了一系列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法规和政策,但银行认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复杂,信贷风险过大,直接获利较小,普遍存在对中小企业惜贷现象。二是企业自身条件欠缺。不少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企业的信誉度差,可供抵(质)押的资产很少,缺乏进行融资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剧了融资的难度。

3、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普遍较差。大部分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科学的决策,仅靠企业经理个人的思路决策,生产经营中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缺乏高素质的科技型、经营型人才。管理形式上以家族式为主,简单粗放,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企业的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4、中小企业质量效益不高,发展不协调。目前我街道中小企业中,除几个全国知名连锁超市外,其他都是小型企业,并且绝大多数工业企业的设备、工艺落后,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效益不稳定。在街道产业总量构成中,三产占85%,工业占15%。

5、规模小、产业链条短,集群优势不突出。缺乏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产业集群。不少企业产品雷同,专业化分工不明确,产品关联度低,没有真正形成众多企业相互分工合作的产业链条。

一是建立人才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一方面积极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要搞好人才培训。

二是建立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要采取民办官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商会、企业协会等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经济的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方面的制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完善社会保障;要重视中小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关范文推荐

    八百米广播稿(通用21篇)

    广播稿是广播节目制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传递信息、引起听众共鸣。不论你是广播爱好者还是广播工作者,这些广播稿范文都会给你带来启发和借鉴。广播稿。范文,欢迎

    爱护环境演讲稿分钟(实用15篇)

    演讲稿的撰写应该注重语言的精炼和内容的逻辑性,以便更好地达到演讲的目的。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心挑选的演讲稿范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亲爱的老师们:你

    手工制作二年级(专业20篇)

    优秀作文可以通过引用名人名言、举例说明、对比分析等手法来增强其可信度和说服力。下面是一些经过认真挑选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有所启迪。(一)。今天中午

    成功的秘诀北师大版初一语文教案(精选16篇)

    初一教案的设计要求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选择和使用合适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如果你对初一教案的编写有困惑,不妨看看下面这些教案范文,或许会有所启发。

    开学式主持词幼儿园(优秀16篇)

    亲爱的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有幸成为主持人,为大家带来精彩纷呈的节目。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主持词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尊敬的教授、亲爱

    单片机实习心得(汇总17篇)

    写实习心得可以让我更深入地思考和分析实习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从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下面是一些实习心得的经典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在实习写作方面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建筑装饰跟岗实习报告(汇总19篇)

    完整准确地写出一份实习报告对于梳理思路、提高实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习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一起来看看吧。1、实习时间:2011年8月

    成长的悲哀(热门14篇)

    优秀作文凭借其独特的表达方式和艺术性的结构赢得读者的赞赏。下文是一些备受推崇的优秀作文范文,它们运用恰当的修辞手法和深入的思考赢得了读者的赞赏。记得我四五岁的时

    建筑装饰材料技术实习报告(精选18篇)

    实习报告可以详细记录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以及取得的成果,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针对不同实习经历和实习任务的不同要求,笔者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具

    高中珍爱生命(专业18篇)

    一篇优秀作文需要有独特的观点、丰富的内容和精彩的文笔。优秀作文的精华总结,值得我们认真品味和思考,以下是一些优秀作文的范文,供大家参考欣赏。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