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笔尘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

报告范文的写作过程需要具备扎实的调研能力和分析思维能力,以确保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一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的业务指导下,在全局同志们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为要求,以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为宗旨,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就20__年度工作述职述廉述学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强新本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学习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上级政策文件,坚持用最新政策精神指导自己的行动。一年来,按时参加局每周五举行的例会学习、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市公务员学习培训班、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市里的月末大讲堂等,系统学习各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大局水平20__年,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重点,降低援助门槛,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5件,其中刑事案件258件,民事案件573件,行政案件4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6627人次,为802个家庭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河南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中心赵守辰同志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一是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创新模式,打造公众微信。为给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组织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每天定时向微信用户发送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及法律小幽默,并将逐步扩大至法律援助知识、法律援助动态及法律典故等信息。借力“12.4”,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利用“12.4”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宣传栏,对法律援助条件、范围、流程等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学会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走近百姓,扩大社会影响力。在人流集中的公园、社区、街道等地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点,通过援助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派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

二是规范有序,强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培训带动,确保学习到位。为推进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拓展学习的内容和深度,先后邀请我市知名律师作《〈刑诉法〉再修订与热点问题评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专题讲座,使律师、中心工作人员在全面学习新刑诉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法律援助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部门联动,确保沟通到位。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通过主动对接、主动上门联系与公检法等部门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信息交换、工作协作等进行交流沟通;在两级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专门负责法律援助手续的转交工作;积极落实旁听、回访制度,结合办案法官、检察官对援助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进行有效监督,对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各项工作准备和开庭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是关注民生,切实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全域济源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门槛,实行全市城乡统一的经济困难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放开案件受理范围;持续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特别是做好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的维权工作;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活动,加强全市18个受理点建设,并对全市550余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联络员工作覆盖;加强“12348”法律咨询电话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规范服务用语,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使之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印制1000张法律援助宣传标识,600张法律援助提示牌,覆盖全市所有的村居、社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及时开展对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访,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重点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四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舆情分析工作机制,拓展和畅通舆情信息收集渠道,结合党和政府工作中心以及困难群众权益维护实际,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年共报送12篇舆情分析,有3篇被省厅采纳,多次受到省厅的表扬。围绕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在省级以上载体发表信息15篇,被司法部简报采用1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工作。为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成果,积极参加上报法律援助精品案件。其中,韩某故意伤害案荣获“河南省第九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深入推进涉军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武部政工科结合,设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于7月份对工作站人员和全市军人军属工作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开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军人军属维权。全面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同行”专项活动,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讼、调解等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受理审查时限,对农民工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在讨要被拖欠工资、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权益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农民工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以身作则,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队伍建设促廉政建设。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等,开展了廉政文化进中心、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便民窗口创建、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复查工作、“学雷锋、树新风”、法律援助志愿者主题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全年共开展13次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并通过创建等形式,把法律援助队伍打造成了一个优秀团队,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了我市的一个亮丽名片。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纪律防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纪律和制度要求,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依法办事,弘扬正气。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一切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坚持言教与身教有机结合,用自己的行动来创造一个和睦相处、心齐气顺的小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20__年,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要求,主动作为,恪尽职守,努力开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文明和谐新济源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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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二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的业务指导下,在全局同志们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为要求,以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为宗旨,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就20xx年度工作述职述廉述学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强新本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学习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上级政策文件,坚持用最新政策精神指导自己的行动。一年来,按时参加局每周五举行的例会学习、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市公务员学习培训班、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市里的月末大讲堂等,系统学习各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大局水平20xx年,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重点,降低援助门槛,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5件,其中刑事案件258件,民事案件573件,行政案件4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6627人次,为802个家庭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河南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中心赵守辰同志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一是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创新模式,打造公众微信。为给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组织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每天定时向微信用户发送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及法律小幽默,并将逐步扩大至法律援助知识、法律援助动态及法律典故等信息。借力“12.4”,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利用“12.4”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0xx余份,制作宣传栏,对法律援助条件、范围、流程等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学会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走近百姓,扩大社会影响力。在人流集中的公园、社区、街道等地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点,通过援助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派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

二是规范有序,强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培训带动,确保学习到位。为推进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拓展学习的内容和深度,先后邀请我市知名律师作《〈刑诉法〉再修订与热点问题评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专题讲座,使律师、中心工作人员在全面学习新刑诉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法律援助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部门联动,确保沟通到位。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通过主动对接、主动上门联系与公检法等部门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信息交换、工作协作等进行交流沟通;在两级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专门负责法律援助手续的转交工作;积极落实旁听、回访制度,结合办案法官、检察官对援助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进行有效监督,对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各项工作准备和开庭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是关注民生,切实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全域济源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门槛,实行全市城乡统一的经济困难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放开案件受理范围;持续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特别是做好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的维权工作;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活动,加强全市18个受理点建设,并对全市550余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联络员工作覆盖;加强“12348”法律咨询电话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规范服务用语,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使之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印制1000张法律援助宣传标识,600张法律援助提示牌,覆盖全市所有的村居、社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及时开展对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访,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重点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四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舆情分析工作机制,拓展和畅通舆情信息收集渠道,结合党和政府工作中心以及困难群众权益维护实际,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年共报送12篇舆情分析,有3篇被省厅采纳,多次受到省厅的表扬。围绕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在省级以上载体发表信息15篇,被司法部简报采用1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工作。为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成果,积极参加上报法律援助精品案件。其中,韩某故意伤害案荣获“河南省第九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深入推进涉军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武部政工科结合,设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于7月份对工作站人员和全市军人军属工作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开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军人军属维权。全面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同行”专项活动,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讼、调解等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受理审查时限,对农民工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在讨要被拖欠工资、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权益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农民工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以身作则,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队伍建设促廉政建设。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等,开展了廉政文化进中心、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便民窗口创建、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复查工作、“学雷锋、树新风”、法律援助志愿者主题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全年共开展13次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并通过创建等形式,把法律援助队伍打造成了一个优秀团队,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了我市的一个亮丽名片。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纪律防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纪律和制度要求,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依法办事,弘扬正气。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一切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坚持言教与身教有机结合,用自己的行动来创造一个和睦相处、心齐气顺的小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要求,主动作为,恪尽职守,努力开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文明和谐新济源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三

这学期开学之始,在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组织下,我们各个社团一同面向xx级新生进行了社团纳新活动,在纳新会上,我向08学弟、学妹介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时间以及从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当天本社团共纳会员八十多人!

20xx年10月26日,在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校游园会中,共那外院会员35人。并在当天举办的校社团风采大赛的决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08级刘雪同学以一曲《myheartwillgoon》博得了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最终法律援助中心获得“辽宁师范大学社团风采大赛优秀奖”。

20xx年11月15日法学院06级,xx级32名同学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律援助中心社团的组织下,来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社区。本次法学院同学进社区主要是为了协助马栏街道进行国家第二次经济普查,并且与社区长期建立联系,为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给群众带去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本次活动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同时,也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社会实践机会,充实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也使同学们能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更好的应用于实践。

在马栏街道办事处我们荣幸的得到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吕部长的主持下召开了社区人员见面会。同学们3人一组被分到马栏街道所辖的10个社区工作,在各自社区负责人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各自的社区,开始我们的社区援助工作。同学们都兴致勃勃,信心百倍!并且在工作中,同学们时刻以服务为中心、以援助为宗旨,为社区和人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校广播台、校报以及《师大学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20xx年11月17日,法律援助中心在文科楼501教室举行了“法律援助中心08级会员见面会”,在会上宣读了《法律援助中心章程》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承诺,并对前段活动情况进行了总结。法律援助中心的会员们均表示在以后的活动中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20xx年12月4日,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组织了以“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地点位于沙河口区马栏广场。本次活动由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学会策划协办。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鲍艳春老师、团委书记耿树丰老师、徐大泰、韩秀义、姚玉杰、四位具有资深实务经验的老师以及法学院研究生和06级本科生一同参加了该活动。本次活动也受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的顶力支持和帮助。

活动下午一点准时开始,同学们以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身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不同主题散发法制宣传传单,向路人讲解新颁布的法律。徐大太老师和韩秀义老师负责对咨询者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广大群众们响应积极,活动效果也是十分明显,前来咨询的群众都带着满意的答复而归。

活动当天,正值大连天气骤然降温,天气寒冷,寒风凛冽,但是,参加活动的老师和同学们仍然热情洋溢的为前来咨询的人民朋友解答法律问题和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老师和同学们丝毫没有因为天气的原因而降低活动的激情。同时,群众们也非常珍惜这次机会,络绎不绝的来到咨询台对生活中的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整个场面透露出一种法律的温馨和法律疑难得到解决后的轻松。

在今天全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中,我们法学院的师生通过本次实践性的服务和宣传,一方面让更多的人重视法,了解法,遵守法;另一方面提高大众的'维权意识,并且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给他们提供了具体的帮助。本次活动取得了理想的效果,突出了辽宁师范大学法法学院“厚德济世,博学明法”的院训和“探讨理论、立足实践、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也体现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优秀学品,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感。

20xx年12月5日,我带领法学院xx级4名同学到辽师附属第二中学,为初一的学生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们同学的精心准备和认真讲授中,初一的同学们收获颇丰。附二中的老师也给予了一致的好评和莫大的感谢。

时光匆匆,这个学期已经接近尾声,在法学院团委和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本社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这里感谢老师的支持、指导,感谢全体社团成员的帮助,没有你们,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成绩。我将会带领本社团的全体成员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四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加透彻的理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五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区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提出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确保区域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的有力保障。201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民事法律援助514件,占全部民事援助案件数的63%,取得经济利益235万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申请渠道畅通。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区12个街道和劳动等6个部门建立了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网络是健全而畅通的。为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07年,区司法局联合南纪门街道在南纪门劳务市场设立了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劳务市场管理机构同平台办公,每周定时安排律师值班,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在农民工日、春节后农民工进城务工高峰期等重要节点举办两场以上的专场农民工法律咨询暨法律援助现场受理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我1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申请率都是比较高的,农民工遇到劳动争议等纠纷时,选择通过法律援助维权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基本上做到了每一件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都申请了法律援助。

二是申请门槛较低。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是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只要是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都应给与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对农民工因工资、工伤、社保等纠纷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农民工因诸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与其他城市困难群体一视同仁,不差别对待。可以说,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不仅不比城市困难群体高,反而比他们还要低。2009年,为农民工提供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474件,涉及请求工伤待遇的25件,涉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赔偿的4件,农民工得到了全面的法律援助,并按规定得到了门槛较低的法律援助优惠。

完善审批手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总工会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和联动机制,农民工在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可以同步申请法律援助,我区农民工可以向总工会职工维权部或职工帮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法院立案或劳动仲裁立案时得到工作人员关于法律援助的信息提示和帮助。农民工还可以在向区属50多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时,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广泛发放《法律援助指南》,自编的《以案说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向咨询群众赠送印有法律援助相关信息的环保袋,法律援助联系卡等物品,向社会公开电话,公告办事程序。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做到了公开简便。

案,法律援助的效果较好。2010年,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当年结案641件,当年结案率达78%左右,其中非诉讼结案290件,诉讼调解结案223件,真正以判决结案的占13%左右,避免了农民工援助案件因诉讼程序漫长而导致维权不利的局面。全年没有一件农民工不满意法律援助的投诉,也没有一件农民工因法律援助引发的急访、群访案件,法律援助效果较好。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六

20xx年上半年已接近尾声,下半年即将到来。为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半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一、20xx年度上半年工作。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85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亳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

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

二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

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

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3、市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入千家万户。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是名副其实的,每天都有不少电话打进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认真的记录,该电话还和“市长热线”互动,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社会群众对此表示普遍欢迎。这不仅树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树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会形象。现如今,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12348”法律服务,或者上门咨询,继而申请法律援助。甚至远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众也经常打电话来询问相关法律问题,周边县市及河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也有电话打过来。市直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单位,经常推荐群众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贫济困的大旗。

4、加强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上半年我们结合年度注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进行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来亳讲授法律知识,使法律援助执业律师享受到了一顿精美的“法制大餐”,丰富了法律知识,开阔了眼界。年度注册前又进行了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测试,并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略高于社会执业律师。通过培训和考试,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

以前有极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着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上半年我市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律师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总受援人数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办理,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办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询3134人次,其中来电2089人次,来访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电话法律咨询,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时限也有一些涉及。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继续做好“12348”法律专线电话的解答咨询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购置一些现代化的办公用品,加强基础设施和软硬件建设。

3、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4、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协调各方面社会捐款,多方筹集法律援助经费。

5、强化外引内联,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资源,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6、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七

一、社会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祁门县司法局小路口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xx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八

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年度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

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1.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制定《**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

3.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对本辖区本年度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

1.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将每万人案件数由3.19提高到3.86,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

3.在工、青、妇、老、残、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站(点),暂时没条件的,要与上述部门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4.开。

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全省248万低保人口全部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卡群众可以凭卡直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5.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方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联系电话,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

6.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于持有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也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7.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联合**卫视、**电台、大众日报等省级媒体,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2.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继续巩固与工、青、妇、老、残、部队等社团组织的合作,发挥各联络站(点)的作用。与省律协协调出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的相关规定》,鼓励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实习。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

3.推广**等地“点援制”做法,走律师专业化发展模式,培养法律援助高精端人才,为受援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1.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转变观念,加大投入,落实宣传人员、经费和设备,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利用好系统内信息平台,注重网络媒体宣传,彰显宣传的社会效果。

2.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法律援助宣传由对上宣传向对下宣传转变,由单一媒体宣传向媒体宣传与行政宣传相结合转变,由一般形式向深入形式转变,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做好宣传策划,突出专题化、主题化宣传,策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集中报道一批感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4.明确专人负责宣传、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宣传员、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建立宣传员、信息员队伍培训、考核、奖励机制。对各市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将宣传工作由虚作实,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水平。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九

近年来,随着城市南移,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随而来出现了诸如安置费分配、农村宅基地划分、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新问题,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多。

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来咨询的农民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原因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拿一笔钱去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诉讼成本的提高,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费给付案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案件等,另外,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街道上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联络员,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很少,农民出现法律纠纷,多数愿意通过调解解决。

法律援助中心多设在城市里,针对基层农村宣传较少,因为宣传的少,广大农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难,而且对于整体素质不高的农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服务者,就会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法律援助审批权在法律援助机构,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在农村,开具一份无收入或生活贫困证明非常容易,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难以确保全部法律援助资源都切实用于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进行严格且有效的审查是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师费、代理费外,还应包括减、缓、免交诉讼费,这就涉及到法院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而对于法院来说,法律援助案件一般仅限于或说多限于刑事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对于民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要想减、缓、免交诉讼费,一般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很小。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却没有同意其缓、免交诉讼费用,最终导致无法立案。

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仅仅依靠发放宣传资料已经远远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了。在当今这个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可以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仅仅“知”法律援助是不够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并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应该得到援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

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尤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准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懂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只有获得了信任,才能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它、关注它,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才能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农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农民“靠”法律援助。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

时光飞逝,转眼又在长顺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年了,这一年是我工作更忙碌、体悟更深刻、收获更丰厚、心情更快乐的一年。

在这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我代理民事案件80起、刑事案件9起、行政案件1起、劳动争议案件3起,共计93起案件,其中2起民事案件未开庭,1起刑事案件未开庭。

我在值班接待法律咨询400多人次,参加长顺县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宪法日、依法治县等法律宣传4次;我办理的一起刑事和解典型案例在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及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开办的《贵州法律援助空中热线》中播出;为长顺县司法局及下辖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作时长3个小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题讲座,培训人员37人,为长顺县老年大学作时长4个小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讲座,受众达100余人。

我在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为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金额共计50万余元。

在这一年的法律援助的点滴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经验,有了一些收获,现总结如下:

一、深研案情,找准突破口,促成刑事和解。

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刑事和解的价值在于:其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刑事和解制度顺应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其根本意义是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对被害人而言,刑事和解制度承认并尊重其主体地位,注重其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使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复平衡。对加害人而言,刑事和解制度给了其尊重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因和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得以从轻或免予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可以使其自然地回归社会。其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刑事和解能够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共处,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使被害人从被害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并得到相应赔偿,修复因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人际关系及社会秩序,是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有效举措。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运用党的刑事政策指导司法的具体体现。其三是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提高诉讼效率是刑事司法的要求,诉讼过程漫长既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使诉讼当事人精神上不堪重负。即使刑事诉讼最终依法对犯罪进行了处理,但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会使诉讼结果的意义黯然失色。刑事和解操作简便,不必动用大量人力,无需特定场所和繁琐的程序,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解决纠纷,从而全面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0xx年10月25日,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长顺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案《指定法律辩护函》,遂指派我承办该案。我经过认真、仔细查阅卷宗,我了解到,梁某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3个月,梁某主要是不懂法,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并且是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加之家境贫寒,拿不出2万5千余元赔偿。而被害人也聘请了贵州省长顺县凯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因而,我确定了如下办案思路:首先,此案属于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如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梁某可以被从轻处罚;其次,梁某不懂法,需要从法、理、情三方面与之沟通,作好她的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如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她可以从轻处罚;最后,要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协商,让他作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同意刑事和解。

尔后,我到黔南州女子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拉家常,摆事实,讲道理,经过3个小时终于作通了梁某的思想工作,使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罪,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被害人在其代理律师的劝说下,同意加害人只赔偿医疗费1万元,放弃1万5千余元的其他损失,而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也慷慨地将3千元代理费退还给被害人。最终,在长顺县人民法院的支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于达成刑事和解,长顺县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梁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积极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由于长顺县属于欠发达地区,一些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法律尤其是劳动法律、法规还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不进行工伤赔偿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不知法、不懂法,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方式及能力相对而言较弱,往往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而,每当我代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企业不进行工伤赔偿案件时,我都会详细了解案情、想方设法查找对农民工维权有利的各种证据,并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张某,男,汉族,家住重庆市潼南县米心镇老街30号。20xx年9月21日,张某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从事预应力张拉、压浆施工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3500元。20xx年10月13日16时30分许,张某在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贵州省长顺县s309省道威远镇至长顺县城段改扩建工程关脚大桥处上班时,左小腿被绞浆机绞伤。经送往长顺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住院治疗134天后回家休养。20xx年9月3日,贵州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张某所受的伤为工伤的决定;20xx年11月5日,贵州省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五级的鉴定结论。张某回家休养后,其妻蒋某多次到事发地贵州省长顺县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交涉,均未获得赔偿。20xx年年初至5月,长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20xx年6月,张某向长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20xx年7月21日,蒋某来到贵州省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我听完蒋某陈述后,非常同情其丈夫的遭遇,经向中心汇报后,中心立即指派我承办该案。我遂向蒋某详细了解案件未达成调解的事实情况: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张某所受工伤无异议,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导致以前的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为了使蒋某能尽快获得赔偿,回家乡去照料尚未康复的丈夫张某。我经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后决定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该案。20xx年7月22日上午,我组织蒋某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进行协商,通过我不懈地努力,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1、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叁拾伍万元(350000元),由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汇入张某的银行帐户;2、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后,张某不再以工伤赔付事宜向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3、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后,双方因本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劳动争议消灭。

三、热情服务,将上访事件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

由于长顺县属于欠发达地区,向外地招商引资较多,一些投资商逃废债务案件发生几率非常高。这类案件往往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事发地的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极大。对于这类上访事件,我总是想方设法地将之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改变当地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20xx年9月8日8时许,100余农民因长顺县某砖厂(为外地投资商承包经营)收取砖款200余万元后跑回福建家乡不能支付所欠砖瓦之事上访到长顺县县委、县政府,长顺县县委、县政府快速反应,立即决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长顺县人民法院、长顺县司法局、长顺县劳动局组成专案组,妥善处理此次事宜,并指派我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处理此次上访事件。接受指派后,我在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上访的农民代表见面,为他们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向农民朋友申明:你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你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要有过激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在仔细研究农民代表提供的相关材料后,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们同意向法院起诉,我为他们起草《民事起诉状》,向长顺县人民法院起诉,并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使此次事件在法治化轨道内得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部分农民工“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四、深入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作为民事调解组成部分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履行、当事人能自愿接受调解的简易民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xx年3月16日,长顺县广顺镇田旗村王龙一组村民程某与胡某因相邻间道路通行发生冲突,互相殴打,导致两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均送往长顺县人民医院治疗,程某住院治疗10天,胡某住院治病5天。后双方均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对双方人身损害事宜进行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20xx年3月17日,程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长顺县人民法院。20xx年5月6日,胡某来到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代理此案件。20xx年5月12日,我们来到广顺法庭准备开庭。在开庭前,庭审法官与双方代理人会面,进行交流,我们一致认为:法院根据事实判决很简单,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可以进行庭前调解,如调解成功,则从根本上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遂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开庭前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他们同意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代理人通过讲邻情、讲人情、讲法情,法官示明法律关系,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程某让出拐弯处其所有使用权的土地用于被告通行;二、胡某支付程某3000元人身损害赔偿;三、双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各自负担。协议达成后,胡某支付3000元人身损害赔偿,程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五、通过诉讼,破除出嫁女不得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陋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荒山、荒地的租赁经营大幅度提高,村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已衍生为征地补偿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及其他村民待遇。部分地区通过村规民约、村民大会或村委会决议等方式,限制和剥夺出嫁女应享有的土地补偿款、口粮补偿款、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租金分配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合法权利,严重侵害了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如通过合理的诉讼途径,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可以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杨某,女,于1991年10月3日生于贵州省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父亲杨某、母亲韦某、哥哥杨某皆是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的村民,杨某于20xx年1月25日与长顺县威远镇簸翁村碗厂组彭某结婚,户口未迁出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

20xx年,十四组将组集体所有的摆贵山砂石厂处的集体荒山、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租赁给贵州明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明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使用管理权并分期支付租金共计328万元。后经光明村十四小组村民会议决定:第一期90万元租金按小组村民人口数平均分发。20xx年6月,第一次分发租金收益30万元,平均每一小组村民可分1350元,杨某家分得4050元,有杨某的份额。20xx年2月,第二次分发租金收益26万元,平均每一小组村民可分1255元,杨某家分得3765元,仅是杨某父母及哥哥的份额,没有杨某的份额。杨某向村小组提出其应将第二次租金收益1255元支付给她,并今后租金收益如果要分配,也应有她的份额。但是,村小组以“你是出嫁女,没有权利参与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为由,拒绝杨某参与收益分配的请求。20xx年4月18日,杨某来到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我了解情况后,为杨某起草民事起诉状,并代理其民事诉讼。

20xx年6月13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件,光明村十四组百余村民到庭听审。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双方辩论,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村民集体土地出租租金分配叁仟元整。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一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实习日二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实习日记三7月8日。

今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实习日记四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实习日记五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实习日记六7月13日。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二

20xx年,在局领导班子的帮助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下,本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分管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党务党建、组织人事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廉洁自律、思想品德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学习理论及掌握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各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重点学习了五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有关书籍,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总揽全局的能力、领导能力,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2.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及自身的岗位特点,注意学习总结管理经验、领导方式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怎样配合一把手工作,怎样更好的调动下属的积极性,怎样处理好平行关系,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预测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在真字上下功夫,不作虚功,不急功近利,不讲空话、大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能深入基层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分管工作的全面整体运行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维护团结。能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配合一把手工作,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的沟通和协作,互让、互谅,不争利益,以大局为重,坚持团结就是力量,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谈心,交换意见和想法,有意见提在当面,并注意方式、方法,讲求艺术,化解矛盾,把劲都用在工作上。

二、围绕中心,真抓实干、力求各项主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1.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加快“六五”普法进程。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调整充实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力量,督促健全了区、乡、村三级普法网络。培育普法联络员1200名,法律明白人1395名,普法宣传志愿者2600名。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八进”活动85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20多场(次),各部门共编印各类法治文化宣传手册53种,印发法制宣传纸杯、法制宣传年画、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普法宣传漫画、法律援助指南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3万多份。

二是加强重点普法对象普法教育。健全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区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的方式,组织班子成员学法,完成率98.2%以上,组织开展了全区干部职工、企业法律知识考试。全区272所学校把法制内容纳入到日常教育的课程,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程”四落实。226个行政村运用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和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制宣传阵地,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企业中层干部接受法制培训达到6次以上,职工学法达3次以上,提高了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

三是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区法院建立了法治文化长廊,编写了《公民普法教育读本》,区教育局编撰了《学生安全法规汇编》,区民宗局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法规知识竞赛,西阳、寨河、上杨、草峰、白庙等司法所建成了农民法制广场或法治文化大院,在一些村还建成了“法治文化墙”,促进了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度。草峰镇安家村、大寨乡赵塬村被评为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东关办事处宝塔社区被评为第二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区”。目前,全区已建成法治文化广场2个、法治文化长廊4个,制作法治橱窗310个、绘制“法治文化墙”1260面、制作法治灯箱67个。

2.以法律服务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拓宽服务范围。

一是法律援助服务便民化。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引入调解机制,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5000张。建立了全区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户、特困家庭数据库,降低门槛,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全区共接待法律咨询123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10月,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公证律师服务人性化。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推行惠民措施,广泛开辟公证进社区、进农村的渠道,为老年人、病人提供上门服务;对取证困难的,公证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减少群众的办证成本。改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吸收资深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律师为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的意见》,严把资格准入关、聘任使用关、年检注册关、人员流动关,推行岗位培训、激励竞争机制和定期考核机制。目前,公证处办案979件,律师办案558件,法律服务所办案838件。

三是司法鉴定服务科学化。司法鉴定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鉴定的复核、签发制度,确保鉴定质量,使鉴定结论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委托人家中走访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已办理司法鉴定案件90件。3.以提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抓典型。9名领导干部在区委党校参加了全省富民兴陇系列讲座,12人参加了省司法厅业务培训,36人参加了市局培训。局内先后组织培训4次356人(次),通过培训学习,狠抓窗口单位诚信建设,全体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大幅度提高,树立了公信司法良好形象。全系统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党建。通过“走基层、进百村、访万民”载体活动,坚持边学边改、边询边改、边查边改,努力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利民实事措办方面,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等实际问题,制定了“援助律师点援制”,开通了“法律服务便民直通车”,重点解决了基层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能力不高、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信息调研抓外宣。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与各基层司法所、二级机构和局机关业务科室签订了责任目标,制定了定期报送信息与每月通报制度,季度和半年督查通报制度,重大典型案件报道制度,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事件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完成任务兑现奖惩制度。至目前,共报送司法行政信息123条,在省、市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刊载96条,采用率达78.05%;撰写调研报告11篇,被市级以上媒体刊载7篇,调研报告采用率达63.64%。

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切实做到勤政为民。

1.加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全面深入地学习了党的、xx届五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内容,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动摇。

2.严于律己,不断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风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3.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区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利益面前不动摇,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从政。对家属、孩子严格要求,公私分明,不谋私利,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谋私利,没发生过不廉洁的行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在各方面尽了努力,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工作开展还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阶段,没有新打法,还有保守的地方;二是工作方式方法还要改进,多讲求方法艺术,努力提高领导水平。面对新的形势,新任务,今后我要继续加倍努力,牢固竖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为民,理清思路,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司法环境而努力奋斗。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四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2、指派通知书;3、委托书;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起诉书;9、辩护词或代理词;10、出庭通知书;11、开庭笔录;12、判决书;13、上诉状;14、办案小结;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五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二、周五的专业辅导。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从这个案例中,我学到有时候法条的灵活运用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强的权利保护。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虽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会导致合同自始的绝对无效。而且,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强大适用性。不过,其合同目的的证明应该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适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一名好的律师能够在疑难情形曲径通幽,达到凡人所达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需要不断的模范、学习,最终有所超越。

在接受完老师系统常见法律问题培训后,我们正式接受实践的考验前往南山图书馆星期日法律咨询日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普通的法律咨询服务。这是我期待已久的,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而言,最值得骄傲的,便是能把自己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帮助弱势群体,服务社会,证明自己的价值。

周日早上,我和恬恬师姐早早的约好不行至南山图书馆。由于南山图书馆正在重新装修,所以,我们只能在一个比较简易的临时工作室中提供服务,也由此,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人数并不多。在我和恬恬师姐服务期间,共有4位女士及1位男士前来咨询法律问题。涉及的纠纷分别为:一起离婚纠纷、一起债务纠纷、合伙型企业合伙人温先生与温先生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一则劳动仲裁程序的咨询。债务纠纷中涉及到的问题有关于录音证据能否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离婚纠纷则是关于如何分配婚后财产的问题。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及关于商业秘密纠纷的具体内容则是由律所派驻的律师邱律师解答的。

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咨询的当事人,比较神秘,不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而由自己进行,每次有程序问题就过来这边咨询,但是在咨询期间也不肯告诉人其单位、工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仅仅是因为计算的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据当事人所言,是要给单位一些麻烦事。据周哥(图书馆负责法律咨询项目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当事人在心理上有些偏执,已经来过许多次但却不肯暴露身份。由于这两年来修读了一些经济学课程,经济学思维告诉我,对于她的行为从经济学而言是不经济的,但是根据正态分布曲线,这样的人的存在又是合理且有益的。在法律实训期间,与邱律师的交流,也使我获益良多。

三、小组案件。

我们小组所接手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了财产纠纷的问题。

案件当事人为李美香与罗其东为夫妇,罗湖莲塘人士。于1988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罗东其的父母于1998年和李美香商量筹款建房,并且提出给一栋楼给李美香用作出租和收租金。罗东其夫妇分别从四个人那里借来2万,5万,1.5万,7万(利息每年18200),加上李美香自己的积蓄共29万给了罗东其父母。因为李美香信任他们,并没有要求他们写收款证明。之后在李美香要求罗东其父母返还他们所借的钱时,罗东其父母不承认并且从来没有让李美香收过房租。至于建好的出租房,罗东其父母一直让罗东其充当看门人的角色,让他睡在出租房楼下保安亭一年多,罗东其因别人的言语打击而产生精神异常。最后,由于罗其东父母的迫使之下,罗其东与李美香离了婚,而李美香由于没有生活上的特殊技能而只能做一些零散工,以偿还其承担的巨额债务的利息。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看来,李美香所承担的债务确实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至少有证据证明债务的金额是105000元,如果只让李美香承担所有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帮助她摆脱债务以维护李美香的权利,是我们这次对她进行援助的最终目的。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七

实习人员:

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2011年7月25日——2011年11月25日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内容、过程及总结:

实习单位介绍: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隶属于许昌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挂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复议工作;负责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家人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实习期间,我接待了大量的案件咨询,并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熟悉了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查和受理的一系列过程和环节;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良好的运用于实践工作。不仅如此,在接人待物方面,与人沟通,交流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为我今后离开学校步入社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

法律援助中心本就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工作机构。因此平常会有很多因经济困难而诉求无门的群众前来进行案件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有中心接待大厅,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援助中心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定期轮流值班。因其目的的特殊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自然也有特定的范围。民事案件一般多为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农民工讨厌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刑事案件则集中于有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当然,还有少部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刚进援助中心的第一天,通过阅读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规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刑事民事办案须知,案卷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我对工作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首先是公民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带齐证件、资料来这里申请。我们则对他们的咨询进行免费解答。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经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就指导或帮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将其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填写审查意见,然后将案件材料交负责人审批。

实习的大部分时间里,都会跟着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一起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和开端也来自于这个接待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向负责人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我的方法是: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条文和政治制度。每天除了来访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的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多回答法律条文、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因为自己专业知识的缺陷和不牢固,面对很对问题都回答不上来,于是我在空闲之时也针对这些问题又重新回顾和学习了专业知识,再用之于实践上,使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巩固。总而言之,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我的专业水平。

(二)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因为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卷会很多。刑事案件订卷的归档顺序和民事的不同。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2指派通知书。3委托书。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开庭笔录。13裁定书、判决书。14上诉书、抗诉书。15办案小结。16卷底。

第一次订卷以为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出了一些问题,单经过几次调整,总孙成功订好,卷的封皮也能正确填写。熟能生巧,练的多了,就不会那么生疏。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刘老师就说,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工作很繁琐,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三)整理文件打印文档之类的杂事。

工作期间,尤其是实习生,必然避免不了这些杂事。看似简单,没有技术含量,但没有做过的话还真不知道怎么做。因此别看这些工作繁杂不堪,从中可以学到不少东西。通过把过去的一些文件录入电脑,无形中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大体上学习了近几年国家在司法方面颁布和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我又可以学到公文写作的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还有如何更熟练地运用word和excel整理文件。同时,我也学会如何严谨负责高效地完成工作。文件录入整理工作一点都不轻松,因为是政府文件,所以要求没有纰漏,因而需要细心和耐心。在这种高要求的情况下,原本粗心大意的我也不得不静下心认真投入地工作。

二、实习心得。

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中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我的不足以及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一)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到了工作中就不一样了。所以踏入办公室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老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理论修养不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案件所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但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这个成语的含义。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三)缺乏实践经验。

三、结语。

可怕的扭曲了的人性,感受到弱者的无助,领略了社会的不公。这些种种,我们在实习以前已经略有听闻,但是从来没有切身体会过,实习让我们看清楚了社会,看清楚了人性。我们发现,路还很长,社会很需要我们,弱者很需要我们,需要我们走下去。实习让我们看见了社会残酷的一面,我不但不会因此而退缩,反而更坚定了我的信念:作为法律人,必须担当起社会的责任,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在这里很感谢许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八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越来越多,切实开展“应对金融风险,推进科学跨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尤为重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株洲”、“和谐株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市、县(市、区)两级法援中心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3、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4、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要严格实施质量监控,建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借鉴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

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健全法援网络。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切实利用好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e#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区农村和农民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法律援助面临的新课题。

一、当前我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区农村和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我区系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省区,农村人口比例较大,约340万,占人口总数的55.02%,农村贫困人数近26万人。目前,全区区内农民工近50万人,其中来自我区农村的有35.4万人,来自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周边地区及河南、四川、湖南、江苏等的有14.6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服务、采矿等行业。每年向区外输出的农民工在40-65人万左右,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新疆以及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外出农民工返乡率在10%-15%之间。以固原市为例,今年初全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34354人,占全市输出总人数的12.67%。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6767人,占返乡总人数的19.7%,主要分布在电子、制鞋、纺织、食品加工、玩具加工等行业;受季节性用工返乡27587人,占返乡总人数80.70%。从受援人的情况来看,我区农村受援人主要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受援农民工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加工、餐饮服务等工作。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男性多于女性。

(二)涉及农村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取消农业税、耕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注重自己的土地。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区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因企业倒闭大量返乡,纷纷要求租种土地,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农村新型案件,并呈快速上升趋势。以青铜峡市为例,2015年前该市每乡镇年受理此类案件在10件左右,2015年迅速上升到20件左右,增幅达到1倍,且这类土地纠纷争议较大,难以协调解决。

2、劳动争议纠纷。2015年,我区办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96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0%。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多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二是用人单位长时间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缺乏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四是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致使农民工在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等方面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人身损害赔偿两种,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多,占此类纠纷的70%左右。

4、家庭婚姻纠纷。2015年,全区办理赡养、抚养案件43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其中90%集中在农村。另外,农村中仍有一部分青年尤其是回族青年只是按民间习俗或宗教礼仪举行婚礼,不办理婚姻登记,发生矛盾后,彩礼返还、婚姻关系、分家析产等纠纷时常发生,妇女儿童往往成为弱势群体。

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农村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增多,许多农村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管教,无心学习,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甚至盗窃、抢劫。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加,不容忽视。

二、我区开展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建立了纵横交错,遍布区内外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区所有乡镇及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区、市两级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所有劳务市场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窗口,在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上海、北京、山东、陕西等12个省区(市)建立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联系,为外出打工的我区农民工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实现了全面覆盖。

(二)创新了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组建了全国首家“宁夏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组织全区630余名志愿律师深入乡村、工地等,无偿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实施“一送四抓”工程,即:外出前抓法律培训、外出时送法律“指南”、进城时抓服务保障、务工中抓法律服务、回乡后抓法律咨询,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工。同时,与劳动、工会、信访、法院等部门联手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了“农民工讨薪快车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零门槛”服务。今年,根据宁夏实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将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因企业改制、重组或兼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请求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的等事项纳入到援助范围内,做到了应援尽援。

(四)畅通了法律援助服务通道。在全区推行“农民工绿卡”制度,对持卡人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快速办理,实行“三优一上”服务,即: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针对涉及农民及农民工的案件普遍缺少证据,不愿诉讼的心理,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程序前置的做法,依托街(镇)司法所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以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2015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办理了2000余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农民工索回工资及赔偿款额达650余万元,为3000余名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涉农已结案件中有52件通过法律援助人员参与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占已结非诉案件的75.39%,这种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援助形式得到农村困难群众的欢迎,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农民和农民工怕“打官司”。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又低,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极端方式或依赖于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他们一怕“官官相护”,二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三怕时间耗不起。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石嘴山市的调查数据来看,有70%农民及农民工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其中怕伤和气的占25%,认为打官司很没面子的占15%,而有60%的人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再额外拿出一笔钱去打官司。

证困难;三是案件执行难。农村土地、婚姻家庭纠纷,由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使受援人往往赢了官司却没办法执行。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因程序多、时间长,一些案件到终结时,有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夭夭,导致案件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

(三)法律援助人员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区农村和农民工请求法律援助的越来越多,每年增长近20%。2015年,我区将土地纠纷等涉农案件扩大到法律援助事项后,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据测算,一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完成日常咨询接待及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指导、经费使用与管理、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至少需要5名工作人员,但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只核定编制62个,有专职律师35名,其中9家机构没有律师,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无专职工作人员,由司法所长兼任,一些社团援助工作站也因无专门人员导致有名无实,作用得不到发挥。

(四)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服务质量。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据测算,我区法律援助平均办案成本为:刑事案件800元、民事案件1000元、行政案件800元。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办案成本还将不断提高。但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我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现列入财政预算的机构仅有15家,且预算资金保障较低,多为20000至30000元,多数地方办案补贴只能依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付的经费,很难满足工作需要。2015年以前,我区办案补贴标准执行的还是2003年提出的每件200至400元标准,实际发放水平仅是应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2015年,我区全面提高了补贴标准,但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办案成本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无法有效调动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造成法律援助专门人才的流失。同时,各地基本没有宣传和培训经费,无法开展长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高。另外,《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资金,但我区目前还没有农民工工作的专项资金,经费不足造成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五)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服务功能落后。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90%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办公设施普遍陈旧,办公用房拥挤,没有必备的接待咨询工作场所。有些法援机构没有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的办公设施,更没有办案交通工具,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资料;有些法律援助中心所处的楼层较高,无法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利于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前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影响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

(六)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较为繁琐,服务效率不高。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审查、指派时,使用的是司-法-部及自治区统一的文书表格,有申请表、审批表、援助决定书、告知书、指派通知书、援助协议、委托书、征询意见书、结案报告等10多种,内容多,要求细。而农民及农民工案件往往是群体性案件,动辄几十人前来申请,仅办理相关手续就要耗费大量时间,有时会造成群众的不理解,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对策及建议

每季度为农民工至少解决一件维权方面的实事。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增强农民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二)建立广泛实用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一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监察、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协调配合机制;二是与审判机关在案件承办中的对接协调机制,对农村赡养、抚养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落实诉讼费用的减免,实现快立、快结;三是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四是进一步完善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通报联席会制度,完善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办理。

(三)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对农村赡养、抚养,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协助受援人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四)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和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对接,并做好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的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处理矛盾纠纷,以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解决农民和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

(五)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保证农村和农民工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简化审批手续,精简文书表格,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承办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事后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在每年清欠工作集中的时间段,组织强有力的援助力量,保证求援农民工随时给予援助。在一些重点地区,设立周六接待制度,方便民工咨询和投诉。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组织农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

(六)争取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推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进程,保证办公用房和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达到无障碍标准。争取为偏远地区配备交通工具,使其更好的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及农民工。同时,广泛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援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使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是通过改善和提高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其编制纳入公务员系列,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发挥其作用;二是切实监督社会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保证每名律师都能完成规定的年度法律援助任务;三是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深入农村和农民工中,运用各自优势提供援助服务,补充法律援助队伍的不足;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办案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八)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结合“五五”普法,指导有关涉农单位在为新农村和农民工服务中增加法律援助内容。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企业管理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协调各级新闻媒体,把在农村和农民工维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典型广泛地予以宣传、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十九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援助站实习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前言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二、周五的`专业辅导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从这个案例中,我学到有时候法条的灵活运用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强的权利保护。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虽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会导致合同自始的绝对无效。而且,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强大适用性。不过,其合同目的的证明应该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适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一名好的律师能够在疑难情形曲径通幽,达到凡人所达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需要不断的模范、学习,最终有所超越。

最新法律援助报告(通用20篇)篇二十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甘化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三、

困难与不足: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xx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

总结。

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08年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受援人中:残疾人xx人,未成年人10人,农民工xx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xx名。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xx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xx00余份(册);在***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办案中,教育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各个环节都做到认真、严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个援助案件都发放和收集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还对1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援助案件,实行了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质量均达良好以上。

根据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xx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xx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论文联盟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

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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