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BW笔侠

自查报告是一项必要的任务,它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对自身能力的一种自信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自查报告样本,希望能对你的自查报告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一

根据中共**县委县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整风办发【20××】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办坚持实事求是,即查即改,边查边纠,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中,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全系统上下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排查出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亟待解决或加强的突出问题。

(一)精细组织。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县委关于印发《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对照《方案》列举的治理内容,认真查找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单位形象和工作效率等问题,努力达到提升能力、提高效率、提升形象的目的。

(二)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主要原因:有的班子成员因日常工作繁杂,不能坚持长期学习;有的对上级精神和要求理解的还不够全面、系统,学习偏重实用,急用先学,不用后学,甚至不学;有的没有把学习、思考、实践和推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对自身分管工作深入钻研不够,对问题研究不深、不透,推动工作力度不够。

2.在工作纪律上,少数干部自律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工作纪律松弛,对己要求不严、自律不强,工作不严谨。

3.工作效率上还有待提高。忙于公务的时间多,用于个人学习提升的时间不足,缺乏紧迫感、责任心不够强,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效率还须提高,服务意识还须加强。

4.创新能力不足,工作观念还有待开拓创新。习惯于用老办法的思维方式来做工作,对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发展的新思路、要达到的新目标任务认识不清,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因“思维盲点”或思维惰性而找不到或不敢实施有效的解决办法,工作上中规中矩多于锐意创新。

(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革新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1.学习常态化。制定学习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使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学以致用,将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不断革新。

2.创新学习形式,不拘一格灵活学。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领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专题辅导、观看影像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单位各项制度,同时领导干部带头顾大局、守纪律,坚持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同事之间的交流协作与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推进协同协作,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督促,在遇到困难时齐心协力,共同解决,在配合中找准结合点,追求工作理念同步、工作谋划同步、工作落实同步,形成协调一致抓工作落实的生动局面和良好风气。

(四)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禁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单位一定严格按照有力措施深入整改落实。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苗头性问题出现。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二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xx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xx)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现将阶段性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要求我局积极印发《xx市20xx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市监秘〔20xx〕xx号)的`通知,对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重点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水气电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相关单位34家。

继续检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供水供电供气、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收费情况,对涉企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乱涨价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查处。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三

根据县效能风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临效能发〔xx〕3号),我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对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摆自身问题,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集中治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促进机关作风、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的明显提升,我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召开全体人员专题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及时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班子成员和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订了《临泽县城管执法局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把整治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为官不为”、消极懈怠、敷衍了事;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说了,但事却办不了;监管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办事难”及城管执法监管不力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教育和引导局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想事干事、敢于担当的良好风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市容问题,推进机关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一)强化日常学习制度,深化学习效果。针对自查过程中反映的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的问题,在继续坚持每周集体学习和每天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力度和学习效果。重点学习了xx在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通过研讨学习的方式深化学习效果,提高理论素质,推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工作措施有力,自查整改到位。坚持把思想教育、检查整改、树立典型、责任追究、完善机制贯穿始终,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查问责、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领导同志带头自我查摆,以各中队为单位集体讨论,结合各自职责,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摆问题,形成全局上下推进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并针对查摆结果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到位。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以整治庸懒散慢、中梗阻塞、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和服务意识不强、行业作风不正、行政效率不高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党员干部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的良好氛围。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切实缩短办理时间。深化服务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效率。执法监察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秉承执法先送法、监管先服务,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效率,从细微之处做起,坚持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个案件,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排群众所忧。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路线意识,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教育,坚决摒弃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惯性思维,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和廉洁服务转变为自觉行动。

(五)加强监督力度,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督促全体人员按照要求、按照时限完成问题的查摆工作,监督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办公室统一汇总,在日常工作中核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还未整改彻底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保证治理工作持久有效。

通过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目前,我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策措施“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形成“中梗阻”,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明显滞后的问题得到了好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县委八项要求和党风廉政责任精神不严格,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问题得到了遏制、不存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公正和滥用执法权,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范围、种类不明确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也不存在工作不主动,协调配合差,相互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效率不高,工作顾此失彼,拖泥带水问题;工作人员思想消极,观念陈旧,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主动作为,进取意识差,大局观念弱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转变;更没有在落实县政府目标责任书推进缓慢被通报批评和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措施不硬、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情况。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因工作落实不力,对上衔接汇报不及时,对下安排部署不到位或因临时性应急工作通知加班不到,贻误工作时机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我局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要求各中队和个人将查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进行公开承诺,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我局“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局“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自查、互查,切实掌握本单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岗位和人员,对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廉洁高效。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管理制度落实难的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约束力,增强机关效能,提升机关形象,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四

为贯彻落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公司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总经理xxx为组长,副总经理xxx、总经理助理(工会**、纪检联络人)x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任务,充分开展好分管领域的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自查自纠。结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分公司针对暗箱操作、违规返利、人员选聘、运行管理等易发生利益输送环节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未发现利益输送类违规违纪问题,不涉及设备寻租、“影子股东”、挂靠经营相关问题;对x名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核保、核赔等关键岗位人员人事档案、履职尽责、廉政风险等重点要素进行检查整改,明确事项报告目录及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公权私用情况发生。

二是铸劳思想防线。结合治“四风”树新风专项工作,制定了支部学习计划,督促支部党员带头学习***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以优良作风保障公司“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充分运用“国网大学”,组织全员积极参与《***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营造依法治企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学党史”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成效,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节后上报,确保人、财、物节假日期间的“廉政安全”;通过好廉政举报监督信箱,强化内部监管,促进各项职能规范履行;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用,坚持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依托“党史”巡查指导,统筹纪检、人事、财务审计、法律合规等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公司高效发展。截止目前,新疆分公司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未收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一把手”“一岗双责”履职能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氛围。强化党员学习教育,积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关键少数”引导绝大多数,推动从严治党治企向纵深发展。加强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敏锐性和监督执纪水平,注重运用“四种形态”、廉政约谈工作机制,依规依纪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力争将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管住重点环节。统筹推进警示教育、制度执行、合规风险管控等工作,利用公司oa、微信群宣传违反相关规定案例,做好日常教育,从源头遏制“靠企吃企”问题的发生。结合“学党史”工作,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企。结合实际工作,自查梳理各部门、各岗位风险点,及时进行整改销号。同时,建立健全检举控告、自查整改问题台账,并强化跟踪问询,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强调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等制度落实,严格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三是把牢考核评价。把整治“靠企吃企”问题纳入分公司年终考核,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把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五

区减负办:

根据《关于下达20**年**区工业经济专项目标的通知》(**经发〔20**〕43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相关目标,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年我局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1、对东风渠沿岸9家排位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其中6家木材加工厂已实施搬迁,1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完善;1家的污水已不排入东风渠;还有一家已自然停产。目前,我区出境断面水质蒲阳河已实现10个月达标,毗河5个月达标,海滨河三个断面4个月达标。

2、根据市环保局等五部门8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燃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环发〔20**〕333号)文件精神,我区以严查工业企业燃煤污染行为,严查未按要求实施型煤固硫的型煤(蜂窝煤)生产厂(点),取缔非法型煤(含蜂窝煤)生产厂(点)为重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开展燃煤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7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0余台次,查处各类工业企业燃煤污染整治7家,对污染较重的润康制药厂和大洪通铁厂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两家企业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对燃煤锅炉(室炉)进行了天然气改造,彻底解决了燃煤污染。目前,我区空气优良率达到98%以上。

3、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291起,办理291起,办理率100%。其中立案查处143起,处罚决定金额为64.2万元,已执行51.6万元。

按照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等内容,对政策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

在清理污企收费基础上,主要对有无利用检查环保达标等手段以及强制企业订阅报刊等问题进行严查,经查,我局无以上违规行为。

随着环境管理面和工作量的扩大,我局对环保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大胆尝试,实行了条、块相结合的片区环境管理制度,将全区分为3个片区实行片区负责制。从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一管到底,避免了因职解分叉面造成重复执法的现象,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将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并推行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有效治理,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六

根据xx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营商环境监督局《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x价发[20xx]xx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及时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向全县各部门转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县区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并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及报送《县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按照《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并反馈了清理情况。截止xx月xx日下午,报送至我局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一是xx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依据x价函[20xx]xx号规定,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涉及金额44.5万元,建议保留此项收费;二是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队,收取的.征占林地设计费、经营设计费等共计355万元,建议保留此项收费。报送至县民政局的行业协会1家,为县道路运输协会,涉及金额13万元,建议保留此项收费。

我们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发现涉企乱收费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七

为了认真贯彻(---[20**]11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副园长为副组长,教研组、办公室和总务处为成员的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连州市集体用餐单位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整治项目及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1、食堂卫生证件、制度齐全。我园食堂“三证”齐全,并有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有关的卫生安全知识。

2、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设有独立的食品原料间、粗加工间、洗消间,预进间。有防鼠、防蝇、防尘、防蟑螂、防污染等设施,通风良好,食堂肉片环境整洁,能每天清除垃圾。

3、食堂能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刀具、砧板按生、熟严格分开使用;食品的存入能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了交叉污染。

4、食品原料的采购能严格执行索取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做好食品入库登记制度。并与所有的食品原料供应商签订食品卫生协议书,保证其食品的质量。

5、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能按照煮熟煮透的原则进行烹饪。蔬菜烹调则按照“一洗、二浸、三灼、四炒”的程序进行,没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并制定了食物留样24小时制度。

6、加强幼儿饮用奶的监管力度,保证食品的质量,并做好饮用时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

通过自查,发现我园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等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八

通过我矿组织召开的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动员会的学习和认真的自查自纠,我个人对整治吃拿卡要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1、工作积极性较低,监管力度不够。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2、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日常工作中,忽略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对理论指导实践、指导工作的意义认识不高,处理问题和工作凭经验,缺乏理论上的深钻细研。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2、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九

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20**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xx市联社《关于做好案件防范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联社营业部于20**年3月22起,开展了一次案件防范的专项治理活动,联社营业部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上级联社的要求、结合营业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做如下报告:

1、对于此次活动,联社营业部高度重视,于3月22日成立了防范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成员,并明确成员之间的分工,划分责任。

2、从3月22日起,每个星期专门抽出一个下午的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银行业案件防范警示教育材料》,学习有安排、有讨论、有笔记、有心得。通过学习讨论增强了员工案件防范能力和控制风险意识。

3、结合上级联社的精神和案例学习,对联社营业部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采取个人自查,领导小组复查,确保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予以纠正。

1、能够按着上级联社的要求,建立建全了各种内控制度,并在工作中自觉地加以遵守。建立业务线与监督线“双线责任追究”,将责任追究覆盖到所有岗位和人员。做到了工作有制度、制度有落实、执行有监督。

2、会计出纳业务和储蓄业务的操作基本符合制度要求。

二是各种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的保管使用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三是各种费用开支和大额支付能严格覆行审批手续。

四是公、私印章保管规范,随用随取,离柜收起。

3、计算机的操作以及密码使用和授权管理符合制度要求。

4、安全保卫工作设施齐全,责任到人。

对20**年的专项治理自查中发现的印章保管不规范、交接手续不严密的问题,我们对相应的岗位、相应的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并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自查,总体的情况还是好的,但是在自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服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生、冷、硬的情况。

;二是复核制度有时流于形式。

对于这次自查中的问题,我们首先对当事人给予了经济上处罚;。

二是限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写出书面保证;。

三是在此基础上,教育营业部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把贯彻落实规章制度当成一项长期的自觉的行动。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

按照州委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狠抓整治落实。现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月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州委组织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会议之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组织召开了甘孜县庸懒散浮拖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州委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有关会议精神,明确了整治工作方向。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认真开展了自查,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发了《甘孜县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7+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重点,并全面启动庸懒散浮拖及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截止5月30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10项工作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内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操作性,县委明确提出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重实际的整改措施,有序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一)着力整治拉票贿选问题。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新修订《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干部政策文件,集中开展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利用组工外网和甘孜县有线电视台,设立举报电话,收集拉票贿选的线索和问题,汇总研判,对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反映,核查清楚。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拉票贿选责任追究办法,设立违规违纪工作台账,实行台账记载管理。

(二)着力整治违规选用干部问题。一是向全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一把手发放《条例》,并通知做好学习贯彻。二是认真落实州委五位一体干部选任体系,全面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标准和条件。三是认真执行五位一体干部选任监督体系。四是认真执行干部任前资格、条件审核,组织专人规范换届以来干部选任文书档案。

(三)着力整治跑官要官问题。一是建立跑要、拖情记录在案制度,对跑要、拖情的不列为考察和提拔对象。二是加强自身建设,重申纪律要求,签订承诺书,坚决整治封官许愿、牵线搭桥等问题,从严治部,从严管理,着力建设模范组织部门。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利用12380举报平台等,收集跑官要官线索,对反映较多的单位,及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四)着力整治说情打招呼问题。一是坚持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制度,防止私下说情打招呼。二是建立说情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对帮忙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建立预警谈话机制,群众反映说情风较多的单位,及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对带病提拔倒查中发现有说情打招呼问题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五是组工干部参与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调离组织人社部门。

(五)着力整治三超两乱问题。一是认真落实省、州委组织部关于地方性干部人事政策的执行要求。二是建立干部选任编制职数预审制度。三是完善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四是切实抓好三超两乱清理和整改消化工作。截止2015年1月,我县超职数配备干部共计56人,其中:超配领导职数3个,超配非领导职数53个,计划于20xx年9月前整改消化。

(六)着力整治防止和清理选用两面人问题。一是要求每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报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重点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有意识的安排重点培养对象到困难矛盾突出的基层一线和反分维稳前沿去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其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三是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就遵守政治立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四是设立防止和清理两面人举报电话,呼吁广大干部群众反映两面人有关情况,组织部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对确有相关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五是建立考察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六是加强定期分析研判机制。

(七)着力整治干部违规兼职问题。今年8月,清理规范14名在企业兼(任)职的干部职工。同时,对干部职工在企业兼(任)职务期间是否存在违规在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经调查,我县14名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期间均未违规领取薪酬。同时对前期清理违规兼职工作进行自查,防止漏报、漏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反弹。

(八)着力整治长期在编不在岗问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和中央、省、州、县委工作要求,及时下发文件各全县各单位,要求严格开展自查。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县纪检、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对全县各单位按照清理范围中确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对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将举报电话在甘孜县组工外网和甘孜有线电视台进行公示,确保清理工作监督到位。

(九)着力整治违规抽借调干部问题。县委组织部对全县抽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要求违规抽借调干部职工无条件一律在规定时间内回原单位上班,逾期未归的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为固化成果,进一步严肃干部管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县委组织部庚即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抽借调程序的通知》(甘孜委组发〔20xx〕42号),从制度层面规范干部管理。

(十)着力整治干部职工档案信息审核问题。根据我县干部职工档案信息审核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甘组通〔20xx〕139号)文件精神,制定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及时安排专人对干部档案信息进行集中整治处理。

三、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至今,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认为此次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走形式,开不开展一个样,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虽将各项干部政策法规下发给各单位,但宣传落实力度差。三是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效的创新办法不多。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狠抓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构筑及时发现、有效预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预警机制。二是加大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三是严肃查处,增强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纪律威慑。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一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范文》适用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北县卫健局、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北县医疗乱象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全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xx年xx月xx日14:00全面开展自查。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3、查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4、查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5、查有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查有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严禁非卫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严禁超范围执业。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内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保证依法执业。

1、我院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无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3、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4、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5、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二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

方案。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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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xx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排查要求,按照排查原则,对照排查范围,全面细致排查各项涉企收费事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情况。通过排查,我县有3家单位6项行政性涉企收费,分别为县住建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水利局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县法院诉讼费。3家单位均为行政性收费,收费依据充分,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企业经营性服务型收费情况。目前,我县有3家下属单位3项行政和经营性收费,分别为县住建局(污水处理厂)经营性收费,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性排污费,城关镇(县市容环卫局)行政性垃圾处理费。通过排查,上述三家单位收费标准合法合理,收费依据充分准确,不存在乱收费、多收费等问题。

3、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情况。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公布xx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的通知》(x政办秘〔20xx〕81号),20xx年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145项,全部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检验、评估、检测、鉴证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市场行情进行,不存在政府指定中介机构和指定收费标准。

4、政府性保证性(抵押金)收取情况。经排查,县人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取企业2%的农民工保障金,20xx年共收取250家企业4359万元的农民工保证金,已退还213家2565万元的保证金。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局)按合同金额的10%分别收取企业采购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均合法合规,并且按照程序及时退还给企业。

5、行业协会和商会收费。目前,我县登记注册的协会商会共有11家,经排查,有涉企收费的行业协会1家,即xx县房地产协会。该协会收费项目1项即会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并有2/3以上会员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理事单位每年0.6万元;个人及单位会员每年0.2万元。共有4家行业协会交会费,年收费共计4万元。除收取会费,无收取其它费用情况,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均自愿申请参加,无强迫入会现象。

经自查,我县涉企收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乱收费、多收费等情况。

1、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按照一切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事项的原则,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动态调整xx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x发改价管〔20xx〕xxx号)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努力打造合法合规合理的.收费清单。

2、贯彻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根据涉企收费清单,研究完善收费监管细致,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奖补,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度,面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监督检查机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严格落实谁收费谁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收费依据不符合不得收费,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参加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企业检查涉企收费事项,确保应收尽收,应减尽减。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四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保险公司股权整顿清理工作开始提速。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穿透式监管正在重塑金融行业新格局。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是金融市场乱象的诱因,而股权管理与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险企股东持股比例相近、关联交易总额占比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发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各监管部门今年对保险业的突出风险和问题,陆续进场开展检查,今后将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排查险企八大问题。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前一段时间,金融领域发生了一些案件,反映出部分经营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比如股权代持的问题;还有关联交易管理粗放,存在着利益输送的问题;发展战略盲目追求粗放扩张,内部管控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检查内容包括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按照《通知》要求,银行险企需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从《通知》关于保险公司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内容来看,此次保险公司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和三类关联交易问题。

五类股权问题包括:一是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是否存在投资人通过收购股东的控制权间接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未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股东之间关联关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形等。

二是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是否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是否存在投资人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二是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是否存在利用其注册资本向其子公司逐级重复出资的情形;三是投资人是否存在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的情况。

四是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同样包括三方面:一是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二是控制类股东是否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是股东是否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以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五是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的情况等。

在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方面:“排查”的重点有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形;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交易等。

关联交易总额占比过高。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上半年,保险机构的股权变动频繁。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统计,今年上半年,保险行业共有19家险企出现股东变动。而去年全年仅有16家险企出现股权变动。从上半年股东变动的信息来看,不少中小险企经营业绩承压或者亏损是导致股权及股东变化的原因之一。

业内人士指出,自2017年底开始,保险股权监管趋严,行业步入股权整顿期。先是5家险企被勒令清退违规股权,随后近20家险企在去年披露股权变更,而今年整顿速度明显提升,仅上半年股权变更量已超去年全年的水平。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郝臣认为,我国保险机构多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总体上要集中很多,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没有那么明显,但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则会侵害保险机构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作为这些机构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即客户的利益,甚至可能引发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对保险公司来说,股权过于分散,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股东“搭便车”等问题,制约公司发展。但如果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发挥制衡作用,容易产生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甚至有可能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对保险资金安全性和保单持有人利益构成风险隐患。

据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编写的《中国保险公司治理发展报告2018》统计显示,基于保险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的数据统计了2018年159家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状况,发现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均值为52.10%,中位数为50.00%,最大值为100.00%,最小值为11.55%。总体上还是比较集中,但也存在着股权分散的现象,在统计的样本中有49家保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或等于20%,7家保险公司小于或等于15%。最关键的是,这些保险公司的几个股东持股比例非常接近,这样的股权结构为日后的控制权争夺发生或治理僵局的出现埋下了伏笔。

关联交易方面,《中国保险公司治理发展报告2018》也统计了2018年145家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状况。2018年我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总额为2874.05亿元,关联交易的平均值为19.82亿元;中位数为0.65亿元;不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相差较大。按照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2018年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为38016.62亿元,可以计算出关联交易总额占收入的比例达到7.56%。

“这仅是145家保险公司相关信息的统计结果,整个行业的实际占比可能还会更高一些。”郝臣说,这次专项行动的开展为险企从根本上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非常好的契机和平台基础,但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暴露出治理上的一些不完善和不合规的地方,随着整改的推进,可能还会出现股权结构巨变、董事会调整等情况。

陆续进场检查。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是金融市场乱象的诱因,而股权管理与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金融市场上仍然存在的一些乱象,包括被监管机构接管的几家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合格股东、股份代持、股东资金来源不合规等问题,也有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变相违规投资和监管套利等行为。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银保监会在2018年5月召开的“深化整治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的工作推进会议”提出,一是要求全面自查,不留死角。二是聚焦重点,扎实开展监管检查。监管部门聚焦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风险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2018年,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开展检查1466次,累计投入力量9793人次。三是依法依规严格惩处,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使得机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

梁涛认为,通过持续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保险市场的乱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纠正,有力震慑了不法主体。今年1-5月,处罚了保险机构277家次,对机构罚款4400多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5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16人次,对个人罚款将近1600万元,撤销任职资格18人次。

梁涛透露:“今年各级监管部门对保险业的突出风险和问题,陆续进场开展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覆盖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方面。银保监会将以提升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为核心,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一是进一步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的短板,完善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体系,在公司治理的机制、股权管理、交易管理方面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开展银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三是推动公司治理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化水平。”

周瑾认为,一方面,保险公司肯定需要在合规方面加大投入,配合监管要求,规范管理与操作,同时也是为自身的长期发展排除隐患;另一方面,一些治理规范的公司,也会愈发提升其声誉,凸显其竞争力。整体而言,专项治理对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重大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当前行业回归本源和诸多公司战略转型的期间,良好的公司治理,规范而有序的市场,更有利行业坚定信心和战略定力。

根据"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同时中、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公司经营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与加强。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

(一)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目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还下设了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各项议事规则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则和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情况。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在提案审议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的回答股东的提问,保证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专业背景搭配合理。专业委员会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由具有金融、财务等专业背景的人士构成,能够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发表独立性意见。

3、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任免机制合理,选聘过程严格,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做到认真、诚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公司经理层:公司经理层能够忠实的履行职务,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经理层实行重点工作、责任指标、基层服务打分考核应计提工资总额的考核办法;最近一年,公司已按照考核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和评价,并在职务等级和薪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年度绩效奖励的发放中予以体现。公司经理层没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控制人"倾向。

5、关于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工作中能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经理层通过董事会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调度、人员配备、财务核算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相继出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在不断学习中更好地把握经济政策动脉,理顺公司管理头绪,抓住公司治理核心。

3、公司近几年发展迅速,虽然通过招聘和培养,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全体在册职工比例有较大提高,基本建立了人才充实、结构清晰、运作有效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但总体上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差距、问题和不足,公司拟定以下整改计划和措施。

1、公司虽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需要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随着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新出台或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因此公司需要对相关制度要重新梳理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对此,公司将作专门部署,组织力量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地制定、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采取外聘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内部定期培训及外出学习相结合,使培训成为公司一项日常工作。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对新修订各项法规文件进一步学习与提升,及时的领会与掌握,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规范运作水平。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各类报告。同时加强公司内部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训,建立公司培训制度,储备人才力量,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人才后备资源提供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人才充实、结构清晰、运作高效、激励有效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不断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创新、治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学习与借鉴外部优秀公司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全员参与,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公平竞争,合理建议,不断从基层中提拔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1、公司已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明确了公司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方便,从而有力地保障了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公司信息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已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规定其专门负责公司人事、绩效与薪酬、财务会计、投资与战略等重大事项的预审查。

3、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决策和员工行为,规范投资者管理;通过企业"诚信为本,科技立业"理念的深入浸润,增强企业核心凝聚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以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比如开展运动赛,卡拉ok大赛,劳动技能大赛、技术创新、小改小革等活动,陶冶出企业团队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和求实进取的工作作风,促使广大员工爱岗敬业、和睦共处,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无穷的活力。公司将通过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7月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下一步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话音刚落,一场对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即将拉开序幕。

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作为落实2019年公司治理监管工作的一项任务,监管部门将开展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

“排雷”行动一触即发。股东通过隐藏实控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超标”……这些违规技俩将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逐渐现出原形。

要查哪些公司?哪些业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为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地方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

其中,《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3月)出台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加大问责力度。

具体有哪些整治要点,我们为大家梳理如下。

要点1、保险机构需要自查哪些内容?

一是,保险公司股权排查要点。

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变更注册资本或者持股比例占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未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股东之间关联关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形;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情况等。

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是否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是否存在投资人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投资人是否存在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的情况等。

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等。

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的情况等。

二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排查要点。

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关联方名单是否全面等。

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是否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等。

要点2、在完成自查自纠后,哪些机构会被监管检查?

各银保监局将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

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将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

要点3、此次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

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末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的确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效益。

但问题也随之暴露。关联交易已经从最初保险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演化到今时今日保险公司虚假增资、不正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载体、平台。

目前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一是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该保险公司,关联方投资该保险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等;二是资金运用类,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三是保险业务类;四是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五是提供服务类。

“在这几类保险关联交易中,以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居多。”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称,从监管部门前期摸底的情况来看,目前在保险关联交易中,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超标”等问题。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紧密合作,保险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累计投资在信托计划上的投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隐匿在数据繁荣背后的潜在风险,也悄然滋生。

上述人士举例称,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相继认购了一些信托计划。而在一些看似“高收益、低风险”的保险信托计划背后,却隐藏着一环套一环的关联安排。

比如,有些保险公司与融资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甚至还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具有关联关系。通过投资信托产品给融资人借款,这些保险公司俨然已沦为股东方及关联方的融资通道。

“而且一些关联交易业务,资产质量并不佳,信用等级及收益率也不高,承担的投资风险却不小。关键是这些保险信托计划多投向地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而保险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等通道在这两个领域已有大量敞口,信托产品的基础资产多与保险公司现有资产重叠,风险集中度就会进一步提高。”某业内资深人士一语中的。

暴露内控空洞!业内建议全链条问责制!

当前,在保险业内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关联交易风险逐步显现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保险公司尤其是激进型中小险企普遍存在的内控漏洞。

若更进一步深究,一些保险公司内控机制之所以“千疮百孔”,与其复杂的股权结构、实控人“一股独大”不无关系。个别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

监管部门一再对关联交易施以重拳,显然已意识到了整治关联交易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有业内人士指出,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治关联交易的一个关键核心点是,必须要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过程的问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此外,由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还涉及信托等非保险领域,因此银保监会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彻底破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工作步骤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即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监察室、利用处、耕保和测绘地籍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了工作分工,下设了土地评估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经营性测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督导协调工作组,明确了各个工作组的职责,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向全市的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发出了相关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利用网络等媒体进行了宣传发动,提高了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制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为:一是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二是土地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高评低估、出具虚假或失实估价报告情况;三是在地价评估中暗箱操作,高额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估价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五是查出违规违法行为。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国土资源部门公职人员利用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违法经营和干预其正当执业行为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规定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具体要求。我局及时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会员单位并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中介组织基本情况。

目前**地区涉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有xx家,主要从事土地挂牌出让、资产处置及征地拆迁等涉及土地评估工作方面。xx市管理注册的经营性测绘机构中介组织共有xx家。

(二)自查基本情况。

1.土地评估机构情况。xx家涉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其中全国x级x家,业务范围是全国;全区x级x家,**市x能x家,业务范围是**市地区。

2.经营性测绘中介组织情况。目前**市地区经营性测绘中介机构共计39家,其中具有乙级资质15家;具有丙级资质xx家;具有丁级资质xx家。

结合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我局所管理的土地评估和经营性测绘中介组织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强化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及时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等级,对执业人员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暂缓或取消其注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二)强化制度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将重新修订行业自律公约,组织全市注册执业的中介机构联合签约发布,共同遵守执行;二是组织中介机构签订“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开展“十佳中介机构”评选活动,着力塑造行业形象和中介机构执业品牌;三是建立行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对违规执业、不诚信执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范围,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对一年之内有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机构,督促其在三个月内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准予再执业;对屡教不改的机构,撤销其注册执业资格。通过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遏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加大执业检查和惩处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技术规范、粗制滥造、迎合客户不合理要求、严重背离客观地价水平的估价报告以及虚假评估、违规评估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披露曝光。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大力宣传整治成果。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监督,要把整顿规范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和企业反馈。根据实际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今年的银行保险业监管整体基调,被业内称为“一头巩固前两年的治乱象成果,另一头继续促进合规建设”。和“愉见财经”5月份为大家追踪的《监管来查的checklist》(点击标题可跳转)一脉相称的,股权与公司治理层面是检查重点,近期的专项整治主要落在「股权违规」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

时间范围来看。对股权状况,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情况;对关联交易,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情况,跨度基本为这一年半,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据“券商中国”,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下文不展开。仅就商业银行的部分来讲,我们把要求排查的checklist汇报各位如下。

关于「股权违规」。

整体而言是查银行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等。

一、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二、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4,主要股东是否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

四、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形等。

五、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关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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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是查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一、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二、关联交易管理。

三、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2、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7、是否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四、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例如,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是否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五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大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文件和《全市校园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校制定了本校的《百日安全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学习,落实责任,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现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领导组组长:邵会峰副组长:刘永兴。

组员:李会义刘龙泉李海波邹德峰刘新际董志富。

高天奎各班主任各室管理人员。

20xx年5月11日上午第一节课。

三、排查人员:刘永兴高天奎董志富。

1、教学楼:楼梯防护栏、教室电路、插头,学生上下楼梯,过道路灯,教学楼背后山体。

2、围墙、厕所。

3、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

4、道路交通。

5、学校操场,体育设施。

6、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

1、教学楼楼梯防护栏部分损坏、脱落。教室电路老化,,开关、插座个别没有固定。

2、教室、办公室部分门锁松动、损坏。

3、部分围墙低矮。

1、召开班主任会,要求对学生进行一次以交通、消防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强调学生回家途中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及超载车等非法营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谨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排人员对楼梯防护栏进行修补,班主任强调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在楼梯中追逐玩耍。

3、班主任强调严禁带火种进入学校。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排解学生之间的矛盾,教给学生自我保护常识。

5、做好传染病及卫生防疫宣传工作,注意教室及公共场所通风、消毒。

7、加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开展食品卫生、防治常见疾病的讲座,杜绝学生购买零食,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8、修理、更换部分门锁、门板。

总之,安全工作的落实,并非阶段性的,而是一件长期的工作,我校要以这次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努力杜绝校园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六

“集成多个证书”指认证与认证的整合与改革,实现企业按一个代码走向世界。2017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要全面落实集成多个证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根据《xx县“违规插手参与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汉纪发〔20xx〕11号)精神,按县纪委要求,我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4月10日,由纪检组长xxx同志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自查,认真学习《xx县“违规插手参与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汉纪发〔20xx〕11号)等文件精神,并传达了县上“违规插手参与工程建设”会议精神,组织我局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对照项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由局长李x任组长,纪检组长xxx任副组长,副局长董x、刘x能为成员。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重点对我局近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逐一回查,由于我局工作的性质,近年来只有两个工程项目,就是食药监局办公楼(属与县环保局打捆共建)和2个农村集中聚餐示范点(富庄镇富庄社区、大树镇山羊坪社区)。我局对以上工程建设的立项、申批、建设标准、招标、建设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都严格按照县里要求对照检查。

一是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检查;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将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内容;三是认真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计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表;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通过专项检查,我局领导干部都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根据xxx纪发〔20xx〕14号文《关于开展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我办党支部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抓好抓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情况如下:

1、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领导自查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我办党支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统筹领导协调整体工作的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

紧紧围绕4个方面13项具体专项整治内容一一对照检查,一一查明是否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拿出措施严改实改、立即整改、彻底改。

3、强化监督责任,开展重点督查。

我办采取听汇报、个别访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确保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1、倡导节约朴素,禁止大吃大喝。

2、严格规范外出开展业务检查的差旅标准。

3、切实规范其他公款消费行为。

经查,我办今年以来尚未发现有利用公开大吃大喝等现象,更没有发更没有发现存在高消费、娱乐场所接待等行为。

4、截止目前我办没有发现存在公管旅游现象。加强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5、规范公车管理禁公车私用。我办无公车,对于下属事业单位市交易中心公车方面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公车私用。

此外,我办不存在检查评比,招商引资,办会办展中重形式、声势大、场面大的问题,也不存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的问题。领导干部带头做到按程序要求申报婚丧嫁娶情况。

坚持八项规定市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我办将在市纪检委的领导下,防止“隐身”、“变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纠正落实八项规定工作是“一阵风”的错误认识。把“不公款吃喝、不违规收礼、不公款游玩、不公车私开、不滥发钱物”的“五不”要求作为不能触碰的“红线”,严格遵照执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此次检查范围跨度为一年半。主要是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检查内容包括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通知》规定,对以上两个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主要问题定性及查处参考依据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310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针对作为本次整治严查内容之一的关联交易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甚至由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还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所以监管不会一棒子打死关联交易,只不过要精准识别正当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非常难。

对于股权获得合规性与资金真实性问题,业界坦陈,股权管理中有各种绕开监管的猫腻行为,很多行为难以取证,所以难以绝迹。不过,严监管的态度、高压的信号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

根据《通知》附件,商业银行股权排查要点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二)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1.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2.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3.是否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4.主要股东是否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

(四)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形等。

(五)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排查要点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二)关联交易管理;

(三)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包括:1.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2.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3.是否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4.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5.是否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6.是否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7.是否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8.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四)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例如,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是否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等。

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15处地下停车场(库)进行了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区15家地下停车场(库)中,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沙洲新村39幢地下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南永小区地下停车场、绿都大厦地下停车场等9家规划设计用途为车库;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地下室停车场、新糖酒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下洋花园(小金星)地下停车场等4家规划设计用途为人防设施;三发大厦地下停车场、泰园花园地下停车场等2家规划设计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其中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泰园花园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地下室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等6家产权已变更为个人所有,特别是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已由该小区35户居民购买并办理产权证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对***区15家地下停车场(库)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联系房管部门调阅了产权证明文件,召开业主会议、发放收集地下停车场(库)基本情况调查表、送达张贴《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文件及《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及时向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火车站地下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等5家送达三明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要求及时纠正挪用地下停车场(库)行为的函》。目前,三发大厦地下停车场、沙洲新村39幢地下停车场、中西结合医院地下停车场等3家地下停车场(库)已整改做停车场使用,下洋花园(小金星)人防地下室、新糖酒批发市场人防地下室2家已进行整改,但暂时闲置未作为停车场(库)使用。

一是泰园花园地下室架空层规划设计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不能整改为停车场使用;二是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由开发商分割为35个车库并安装卷帘门,分别出售给个人,目前部分车库出租作为仓库,部分关门闲置;三是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已变更为个人产权,现出租经营网吧使用;四是其他变更为个人产权的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现作洗车场使用、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人防地下室现作仓库使用;五是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火车站广场人防地下室、绿都大厦地下停车场等都作为仓库使用;六是南永小区地下停车场现作为农贸市场使用,该市场形成已近20年,内有摊位70多个,包罗从蔬菜、水果、禽肉海鲜、粮油日杂等市民日常生活所需,是周边南永新村、芙蓉新村、厦门新村、东泉新村等居民唯一的农贸市场。在没有设置其它市场的情况下整治作为停车场,必然导致该市场内商贩摊点流动在大街小巷,或是形成第二个“桥西市场”。

我区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地下停车场(库)因涉及个人产权及使用情况的复杂性,存在较大的整治难度,仅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执照市直6部门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4年8月10日—9月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未完成整改及整改不彻底的,纳入集中整治范围,供电、供水、工商、住建、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整治。请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局所反映的实际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清理整治,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基层党建工作视频会精神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实现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向机关党组织拓展延伸,我局开展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我局设立局支部委员会,现有党员干部20人。20__年我支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四型”为目标,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两大核心任务,大力弘扬“三严三实”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通过查摆对照,查找出党建工作的问题。

1、党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对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配齐、配到位。

2、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制度规定学习研究不深入,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及谈心谈话、提醒告诫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理解不透彻、坚持不经常、落实不到位,对所属党员基本情况不能做到“一口清”。

3、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干部教育开展不经常、方式不灵活,党员干部深学实学、以学促做的主动意识还不够强。

4、机关党组织没有定期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党组组长和党员开展党建知识培训。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个人素质和修养。强化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位,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每季度公布执行情况,及时公布制度落实情况。在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指标的基础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8月25日,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部署开展“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开展“总结严格组织生活支部工作法”等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书记王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东出席了推进会。

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同志7月30日在中央召开部分地区和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针对下一步学习教育,刘云山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xx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要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和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切实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开展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四是要更好的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要把学习教育和加强机关党建相结合,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人民。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各级党委既要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学习,又要指导督促下级党组织抓好学习教育。党组织既要树起合格党员的标杆,又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项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教育的规定动作,把握不同群体党员工作生活的不同特点,因地因人制宜、精准精细施策。

会上传达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8月24日召开的促进“两学一做”推进会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局直属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认真学习习xx总书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党员参与度和学习效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学为前提,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七一”讲话精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贯彻到工作中。要坚持以学促做,切实改进局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要进一步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果,特别是针对党建工作问题要认真再梳理,做到有问题清单,有工作台账。坚持“固本培元”,夯实基础,增强党的建设。

会议对今后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了分类指导,并就如何学习、如何督导等工作进行了部署。王炼书记强调:第一,各二级单位要将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院党办。第二,由组织部牵头做好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一个“灯下黑”的问题清单和教育工作台账,落实“3会1课”制度。第三,严格落实党课的记录、会议纪要上报的制度。第四,要将组织生活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起来,严格支部组织生活工作。第五,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要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院直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负责人,院直机关各支部书记、各二级院所党办负责人及院直党办、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x,今天是来为我酒驾的事情向您反省的,然后我也对自己的这种违规的行为检讨,是我没有注意个人的行为会影响到公司的形象,抱歉领导。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下午先下了班,因为工作遇到点烦恼,所以就跑去喝酒了,当时也没叫个人来陪我,就自己去喝酒了,开始本来就是想喝一点解解闷的,可是后来不知怎么的酒瘾就犯了,因此在饭店里就多喝了几杯,虽然没有喝醉,但是也是喝了不少的酒,那时也很晚了,我又是自己开的车,大概也是后面酒劲上来了,就忘记了喝酒是不能开车的,因此我就自己开车回家了。我在回家的路程中,刚好有一个路口在查酒驾,但是我当时也没注意,所以就直接开过去了,这下就被发现我喝酒还开车,成了酒驾,同时酒精的浓度是超标了的,就被扣留在警察处了,也被罚了款。到了今天早上我才被放回去,也是因为我酒醒了。如此您也就知道了我喝酒驾驶的事了。

我知道您肯定是十分生气的,毕竟我作为我们公司的一员,员工的行为也是间接影响着公司的形象的,我造成了这样不好的形象,等于是给公司抹黑了,也给公司其他的员工带去一个坏的示范行为。这事我做的特别不对,都是因为平时就不注重对自己的行为的管束,同时对交通规则还不够重视,因此在昨天知晓酒驾是违规的事情,我竟然因为喝酒就忘记了。酒驾在社会上都是必须要严查的事,就是因为酒驾会造成交通事故,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不仅是伤害她人,也是在伤害自己,要是真的喝醉酒了,在开车的时候没有控制住,就会发生各种有可能的事情,这是多么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我只是被扣留教育一番和罚款还是因为我认错的态度良好,不然会罚的更严重些,我也是在警察处那里想清楚了一系列的后果,现在到达公司,就是为了给领导您道歉,并且向您保证我以后都不会再去喝酒驾驶车辆了,我还会劝解其他人不要酒驾,因为这确实是一种威胁社会安全的`事情,一旦因为酒驾造成事故,这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而那个代价不一定是自己能去承受的,所以在这里恳请您原谅,也希望您看在我已经受到教训的份上那个对我的处分从轻。

依法治国近年来成为党治理国家的主要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治队伍的建设极为重要,而律师作为法治队伍中的重要一环,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接触最深的群体,代表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

自今年5月以来,在县司法局的组织下,全县律师行业开展整治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暨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以赵正永、张坚、熊德超、汪利军、朱俊酬、陆玮案为反面教材,要求律师人人自省,并在以往及以后与法官、检察官的交往中注意分寸,时刻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本人自执业以来,谨记老师的教导,以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但细思之,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以下为个人的自查分析:

一、本人虽执业不久,但对律师行业已经存在一些感触。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与书本上理论知识所存在的差距,刚执业时难以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在前辈的教导以及自己的不断摸索下,总算寻得一些门路,对律师行业有了一些感受和心得。现实是与书本不一样的,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与不同的阵营,在这种“三权分立”相互博弈的局面中,才能使各方利益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因此就注定了律师与法官存在摩擦的情况。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自己也曾存在与法官交好的想法,但内心的坚持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潜在要求让自己打消了这样的想法,我相信,法官也是如此认为,我们之间并没有矛盾,各方坚持己见不过是对各自职业道德的坚持,如果因为案子产生摩擦恰好说明案件的公正与平衡。

二、除了在与法官的交往中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以外,在面对当事人时更应注意自己的执业纪律。当事人是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才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县域律师的工作领域,面临的服务群体一般文化水平不高,在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私力救济,得益于近些年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使得这部分群体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因此,在接待这些服务对象的过程中我们律师更要付出自己的耐心与细心,竭尽所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更不能允许私下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三、本人自执业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厅里、所里组织的学习、公益活动。努力作到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执业声誉,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以来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接受调查的行为,也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更未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与政治学习,我自认为自己学到了很多,不仅是业务上的进步,更多的是对自己内心的升华,更加坚定了自己要做一名好律师、一名合格律师的想法。律师是法制社会的服务者,不论社会地位如何,别人如何看待这个行业,但我自己内心是发自肺腑的崇拜,更为自己是律师队伍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根据xx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使我充分了解了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正风肃纪,就是在各级公安部门中广泛开展政治法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使各级民警转作风、提素质、树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强制力、党纪政纪约束力,集中打击,坚决清除危害群众公共安全,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以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工作方法,增强警民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对本次活动教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

作为一名派出所协勤,每天接待各种各样的报警电话和不同素质的来访群众,其中很多问题都涉及到法律和各种适用程序,由于相关知识不足而无法顺利解答,在日常接待中出现了各种麻烦。

在日常工作中,对领导下达的任务落实方面,虽及时开展但在效率上仍有欠缺,被动多,主动少,不能做到日事日毕和雷厉风行。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有:

1、日常接待的群众中有很多问及户籍方面的手续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而本人由于并不接触户籍接待事项,且因管理规定无法了解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所以很多户籍相关的疑问无法解答。

2、每天的报警、电话通知和来访群众的接待占用时间、精力过多,无暇完成甚至忘记其它的由领导下达的任务,导致无法按时将其完成并落实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将结合本次“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和认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四)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一)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之一。我所的年度考核制度中从政治学习和执业能力两方面对律师进行考察,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采用律师自评和主任测评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来评定律师的学习完成程度和办案质量。

(二)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集思广益,降低办案风险,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虽然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在收看完集团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学习集团下发的《中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委员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集团党字【2018】92号)文件后,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围绕整治范围和问题,我作了认真自查,现将本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公司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议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党内政策、纪律法规。同时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精神,学习陕西省纪委《关于强化有效措施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以及电子信息集团《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学习,我对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绝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礼金;绝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部门、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影响公正工作的礼金;绝不借节假期与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绝不纵容、默许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严格按规定和制度办事。

围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本人和家人从未收受主管范围内的部门、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红色”礼品、消费卡、各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务;近几年也未办理过婚丧喜庆等事宜;也未向其他有利益关系的领导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通过本次自查也发现,本人在学习和政策把握上不够,有差距,认识正有待提高。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一是要加强党的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分析判断能力;二是要从思想源头下功夫,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政治站位要高;三是要敢担当、敢做事,为企业发展努力工作。

根据“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本人自查自纠的工作汇报如下:

1、在宗旨观念上,我认为基本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比较自觉,能够积极和同志们一起生活、学习和工作。

2、精神状态上,自我认为基本还在最佳状态,能够主动学习和自我剖析问题,研究工作,推进工作有力度、有方法、有措施,能够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

3、在纪律上,自我觉得比较能够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一切能够以制度办事,以岗位职责行驶职权,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够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4、在用权中,我作为法院的一名员额法官,始终能够坚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超出职权内的事不办,超出职权内的一切事情不干,绝不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那些被人唾骂的事。

5、生活作风上,自己从不参与赌博,也不存在借机敛财,正常上下班,其余时间都在家人可见中,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生活方式基本健康。

1、理论学习不深入,平时自己很少能自觉主动地抽出时间学习政治理论方面的书籍,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应用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不够自如,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及事物,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带学、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

2、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工作中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养成了一些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墨守成规的习性,对反腐倡廉工作只限于宣传,上传下达有文件精神和听领导的安排,没有自己的工作创新思路,在工作中更多的注重感情和自觉,保持一团和气为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入推进。

1、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

各种学习有时停留于形式上,不够主动,不够深入,集中表现出了一个“懒”字。学习的主动性、广度和深度不够,总是以自己忙为借口。

2、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

很少和职工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思想、所想、所思、所感,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因此,在涉及到他们的一些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有时就可能出现偏差,态度有失谦和的情况偶有发生,没有成为他们的贴心人、知心人。

3、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一些细节上注意不够到位,存在大手大脚的现象。

4、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

对八项规定的认识不足、有虚荣心的表现,有时候好讲面子。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用科学发展观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要以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为重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事。

2、坚持求真务实。在工作中坚持深入到职工中去,察实情、谋实策、办实事。深化治超情况的认识,努力掌握治超站的实际情况,广泛地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一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新性,支持干部职工放手、大胆工作,发挥集体智慧,坚持求真务实,竭尽所能地为职工群众解决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强化廉洁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清廉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起考验。教育干部职工“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照章办事”,更好地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确保无“三乱”现象发生。

1、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自警自勉、爱岗敬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能够监督我,发现问题及时对我提出批评指正,以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做为一名党员,必须要时刻把职工群众放在心中最重要的位置,切实将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自己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的工作作风把职工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明白党只有始终与职工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只有始终依靠职工群众,才能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促进党员学习教育正常化、组织生活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落实。11月25日,市水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爱民同志带领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督导组到各党支部检查督导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专项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中,督导组一方面听取了各党支部负责人关于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另一方面,重点检查各党支部《党组织生活记录本》和“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同时,通过集体座谈和单独谈话的方式,详细了解各党支部落实“3会1课”制度、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等情况。

根据司法局、律协的要求,近期全市同行皆绞尽脑汁,费尽心机提交一份自查自纠报告,汇报自己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家笔下所写难免千篇一律,颇为枯燥,但此文不知出自哪位师兄之手,调侃之中略带幽默,不禁莞尔,想必看后必会眼前一亮。

党为了沌洁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形象,维护法官与检察官清正廉洁,本着相信律师的态度,在中央七常委批示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下,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之自查自纠。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与考试,我的思想觉悟,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深知司法腐败,皆源于律师。司法人员,那些可爱的法官与检察官们,一个个都是律师给拉下水的,我深感自已的职业的罪孽深重。从本质上说,律师制度的建立就是错误的,但党没有取消律师,仍让我们执业,实在是给我们这些不学无术的人留了一条生路。每思及于此,我便老泪纵横,感激与愧疚交激。党呀,你真是********,面对你的***,我不能对不起你。我要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默念于心,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就如呼吸与吃饭一样,须臾不能离开。以实际行动确保法官检察官们的清正廉洁,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基于如此刻骨铭心的领悟,我一定要做好本次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严于解剖自已,做一个党放心,法官检察官放心的好律师。

一、本人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不正当的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介绍案件。本人知道,律师天职乃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正因太专注于此,所以在诉讼中常与法官检察官意见相佐,由此本人与法官检察官由口角而生怨恨,真是既无亲,更少朋,见面视为路人,上庭便为斗鸡。所以,本人案源虽少,穷而至于撩倒,虽有心让他们介绍案子而不可得。常为此而戚戚焉。只有一次,某法院院长将我喊到办公室,让我免费为其治下的法官代理一桩案子,此案本人跑了两年,贴了不少钱。现在想来后悔不已。只恨自已当时觉悟太低,也怪当时没有搞律师整顿,所以才犯此大错,以后这类得不偿失的事,绝不再做。

二、本人没有为法官检察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邀请法官检察官进行娱乐活动。本人收入甚少,没有经济基础支持这样的不当行为。说句不怕人见笑的话。本人作风不好,经了两次婚变,历了无数的情感欺诈,已是馕中羞涩。现在屋不及50平米,一日两餐,旬月不识肉味,已到了生计艰辛,入不敷出的境地,只盼党在别人小康之际,也能接济些与俺。而法官检察官看到本人这等窘态,常扼腕叹息,从未为难本人。

三、本人没有向法官检察官请客送礼、行贿,没有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在当前国家繁荣,腐败昌盛之际,本人虽不是******员,不能代表别人,却能代表自已,本人以一个律师的尊严,对送礼、行贿亦是深恶痛绝。这种行为与本人的人格取向格格不入,也与自已的经济能力不符。但,这仅是自已的人格本色兼无可耐何,并未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并未提高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广大法官检察官的高度来认识,所以也还有提高的空间。

四、本人没有为法官检察官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在第二、第三项自查中,我言已及意,不另重复。仅说明:本人没有交通工具,无以出借。通讯工具虽有,乃工作之必须,一日不可或缺,本无可能出借。仅有一次,某法官手机没电,曾借我手机打过一个电话,此事我思之再三,总觉不妥,后来我找机会,也用了一次他的手机,并通话时间略长,大家扯平,我心尚安。

五、没有假借法官检察官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才其它利益,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本人经济拮据,深知人民币来之来易,所以从不鼓励当事人做这种事。基于本人的诚实本性,更不至于假借什么,也不会找什么由头向当事人索要不义之财。每遇到当事人论及送钱送物与法官检察官,本人就言以厉害,假称法官检察官都是黑了心的,常是些拿钱不做事的主,以打消其不法念头,为维护法官与检察官的纯洁,做出了自已的贡献。当然,当事人执意要送,本人一概告之:这事与我不相干,你说的事本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然后拂袖而去,一脸的正气。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受了一次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在司法局不下文件要求自查的日常执业中,要月月、日日、时时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不让法官检察官腐败的人,一个维护纯洁性的人。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七

按照万民[20xx]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业务人员对我镇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城乡低保资金。

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医疗救助金。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五保资金。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八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为保持持续稳健经营,考虑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拟定《南京银行2020-2020年总体战略规划》。规划明确了2020-2020年整体战略、战略重点、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并适时根据外部环境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十九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我局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要求各中队和个人将查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进行公开承诺,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我局“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局“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自查、互查,切实掌握本单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岗位和人员,对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廉洁高效。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管理制度落实难的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约束力,增强机关效能,提升机关形象,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二十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风险,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整顿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应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应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在对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有关的现场检查中,应积极落实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保监局根据被查机构类型和自查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对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按照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形成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业内:严监管节奏将持续。

此次,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股权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其中,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通知》对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对以上两个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主要问题定性及查处参考依据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二十一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机关作风建设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剖析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活动认识不到位。在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机关作风建设缺乏危机感和责任感,认识上存有偏差,态度不够明确。

2、创新意识不强。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找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没有大的进步。

3、业务知识不精。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知识的学习,等到实际工作中遇到了才去学习,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上进心不强。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照搬照抄、应付了事,只讲求时间,不讲求效率。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力求寻找对策,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

还是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这段时间,结合理论学习,我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重要理论、思想知识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认为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实用22篇)篇二十二

(一)强化日常学习制度,深化学习效果。针对自查过程中反映的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的问题,在继续坚持每周集体学习和每天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力度和学习效果。重点学习了xx在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通过研讨学习的方式深化学习效果,提高理论素质,推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工作措施有力,自查整改到位。坚持把思想教育、检查整改、树立典型、责任追究、完善机制贯穿始终,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查问责、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领导同志带头自我查摆,以各中队为单位集体讨论,结合各自职责,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摆问题,形成全局上下推进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并针对查摆结果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路线意识,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教育,坚决摒弃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惯性思维,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和廉洁服务转变为自觉行动。

(五)加强监督力度,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督促全体人员按照要求、按照时限完成问题的查摆工作,监督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办公室统一汇总,在日常工作中核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还未整改彻底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保证治理工作持久有效。

通过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目前,我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策措施“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形成“中梗阻”,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明显滞后的问题得到了好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县委八项要求和党风廉政责任精神不严格,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问题得到了遏制、不存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公正和滥用执法权,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范围、种类不明确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也不存在工作不主动,协调配合差,相互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效率不高,工作顾此失彼,拖泥带水问题;工作人员思想消极,观念陈旧,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主动作为,进取意识差,大局观念弱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转变;更没有在落实县政府目标责任书推进缓慢被通报批评和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措施不硬、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情况。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因工作落实不力,对上衔接汇报不及时,对下安排部署不到位或因临时性应急工作通知加班不到,贻误工作时机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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