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汇总8篇)

时间:2023-10-07 作者:笔尘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汇总8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篇一

《大连市城市住宅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房局发[2001]18号  2001年1月16日)

现将《大连市城市住宅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我市城市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停车场产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的停车场地(以下统称停车场),均执行本实施办法。

三、设立停车场,不得堵塞住宅区消防通道,不能影响居民正常通行及紧急疏散

四、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应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        停车场经营管理申请书

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3.        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4.        停车场平面位置图;

5.        停车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五、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物业管理企业持《大连市住宅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审批表》,到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宅区车辆停放管理费收费许可证》。

六、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停车场范围,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不得异地经营停车场。

七、停车场应在显要处设置停车场统一标志行车线和车位线应清晰明显,应保持道路畅通,场地清洁卫生。

十、停车场应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应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        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        车辆每次停放时,应与车辆驾驶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作好记录。

4.        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二、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应独立建帐。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40%用于弥补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同意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便民服务费用。

车辆停放管理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公布一次。

十三、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        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门窗;

3.        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5.        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        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        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十四、凡在停车场交费停放的车辆,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赔偿:

1.        车灯、倒车镜、轮胎等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

2.        车辆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擦、击、烧伤等造成的损失。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不负责赔偿:

1.        因责任人故意行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造成损失的;

2.        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但未交车辆停放管理费的

3.        车内存放非属车辆部件的各种物品、文件、存折、现金等的;

4.        属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自燃的;

5.        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范围以外的

6.        进入停车场前车辆已发生损坏、损失的

十六、由于车辆驾驶员不慎、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发生碰撞事故,自伤和撞伤他人车辆造成的损失,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十七、停车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索赔时,应出示停放车辆交款收据,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依据停车交费比例相应赔偿。

十八、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篇二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5年6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6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编制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方案审查)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涉及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方案的,应将审核意见抄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条(配套建设)

新建项目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设置标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公共或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在改(扩)建时补建。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登记备案)

经验收合格或因故歇业的公共停车场,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收费核准书后,方可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四条(稳定使用性质)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临时泊位设置)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减少的原则。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干道;

(二)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内;

(三)已建成能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500米内;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十六条(临时泊位审批)

临时停车泊位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时间设置。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内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文明交通劝导员)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临时泊位收费)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由文明交通劝导队执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后解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证;

(二)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三)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六)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补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除遵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三)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四)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五)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六)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机动车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二)服从机动车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泊车辆;

(三)关闭车辆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上车门;

(五)按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对外服务)

专用停车场和住宅区的停车库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对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法律责任)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标志、标线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停放秩序混乱,超额停放车辆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责任)

擅自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泊位违法责任)

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交通秩序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交通、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篇三

停车场管理新办法之遥控车位锁,现在无论小区、酒店、公园等公共场所,车位锁的使用已得到大家的认可;下面是深圳龙岗区的胡先生如是说:

我是做销售的,卖车。最近几年这个行业发展比较快,于是我很顺利的在去年年底购置了新车并住进了新房,说实话,做了这个行业这么久,还是第一次真正体会到开车的乐趣。老婆也挺高兴,日子过得滋润她自然享受。我也挺满足的,男人嘛,也是有虚荣心的`,尤其在老婆面前,能看到她满足的样子,我就觉得自己成功了。

可是高兴不了几天,我就开始愁了,每天下班回家都不知道要把车开哪去。

因为小区才建好,停车场管理并不规范,属于我的停车位总是被外来车辆"鸠占鹊巢"。我找小区物业部门处理,他们也无可奈何,找不到车的主人,也无法拖走车辆,只能让我等着那人自己出来把车开走。于是,我就这么连着几天开着爱车围着小区兜圈子,心里窝火,也没地发。

最后,我忍无可忍,闹到小区物业部,物业部门说给他们几天时间想个办法,说一定会让这事情得到解决。当时我想的是,他们因为人手不够,所以无法做好外来车辆记录,也管制不好停车秩序,于是我同意给他们几天时间招人。

三天后,我开车回到小区,到门口时物业部管-理-员给了我一把遥控器,我很奇怪,他说他们给我的车位上装了遥控车位锁,现在没有人能把车停在我的车位上了。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车位锁这个词,于是好奇得很。开到停车场,看到的是一个黄色的车位锁,挡臂立起。原来如此,这样别人的车都停不进车位了,我恍然大悟。我按照管-理-员说的,按下遥控器,将挡臂降下去,很顺利的停好了车,高兴得蹦跳着回家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为停车这事发愁过了。

遥控车位锁在使用上非常方便,利于客户个人使用,同事也对整个停车场管理起到很大作用;近期车位锁厂家柏凯机电公司即将推出的感应车位锁更是能大大减少了停车场管理的人力消耗;使停车场管理更加规范,更加方便快捷。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篇四

为了加强员工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增强消防基本技能,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部门有关要求,决定组织举办一次消防演习。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灭火知识,增强员工消防技能,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火灾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随时发生的。消防演习必须更加贴近实际,从而增强员工的反应能力和实战技巧。为使演习更加逼真﹐真正锻炼员工的实战能力﹐本次消防演习的启动时间由xxx临时决定。

1、现场消防资源

停车场内共有手提式4kgabc干粉灭火器72个、室内消火栓36个。

2、演习过程拟定

本次演习为综合消防演习﹐主要是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消防器材的使用讲解与实操三个部分。演习时﹐为验证预案应急响应的有效性﹐现场将分两个环节进行﹐一是同时在停车场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演练﹐二是在停车场讲解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

3、演习组织名单

组长:xx

职责:下达演习命令,主持和观摩

副组长:xx

职责:具体组织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讲评

灭火组:由当时现场值班人员组成

职责:发现初起火灾后,立即行动予以扑救,并报告火警

疏散引导组:由现场人员组成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的管理,适应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及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和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向社会开放其停车场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第八条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第十条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建的停车场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并依法确定临时停车场的使用期限。

第十三条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和书面征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和设置停车标志。

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段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二点五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城市道路的宽度不足十五米的,不得双向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八条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但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管理。

招标、拍卖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招标、拍卖等收入全额上缴本级国库,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对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增减或者取消、重新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的5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地停车场的具体位置、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缴纳停车费用;

(十一)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第二十四条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其道路红线外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停车泊位和其他区域,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专用停车场使用,也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者设置停车障碍。

第二十六条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非经营性的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公示停车场的使用时间、停车类型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不同区域分别定价和同一区域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未领取临时停车场许可证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或者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篇六

红网长沙5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谭旭燕)城市里停车难、停车位少,如何应对?省法制办近日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通知》(下简称《办法》,网址为http://?topicid=46),其中提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可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不同区域分别定价等方式进行分阶段定停车费。

昨天下午,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处长尹平生表示,对停车场收费分情况收取值得探讨,“停车时间越长,收费理应越多,尤其对于停车占用马路的情况更应该提高收费标准。”目前,该《办法》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公众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

“最苦恼的问题就是找不到停车位。”昨天下午,记者就长沙市内停车问题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绝大部分市民反映最大的问题是停车位太少。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要去定王台附近买书,可是每次都要兜兜转转好久才能找到停车位,“我最想停在浏城桥桥下的公共停车场,但那里的车位太少了。”李先生说,浏城桥附近的车流量和人流量很大,桥下很少有空车位,所以他每次只能在附近的商厦找停车场,然后多走一段路才能到达买书的地方,“多走好远一段路,太不方便了。”李先生很无奈地说。

“不仅仅是车位难找,而且还有一个停车安全问题。”车主徐小姐说,她每次都尽量将车停到商场的停车场,停在外面的公共停车场太不让人放心了,“刮花了怎么办?那得花钱修呐。”徐小姐说。

尹平生介绍,根据《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在停车收费问题上,《办法》也有相关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不同区域分别定价和同一区域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佩戴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尹平生表示,目前公示的《办法》只是送审稿,并不能代表最终结果,还需要讨论研究和听证等过程才能形成最终的条例,但这一步跨出去就表明政府解决停车问题的决心,以后湖南的停车场管理将有法可依,是一大进步。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车辆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和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车辆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及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和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向社会开放其停车场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九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下转d9)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建的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审批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前,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并依法确定临时停车场的使用期限。

第十三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障碍。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和设置停车标志。

第十五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 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段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二点五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城市道路的宽度不足十五米的,不得双向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八条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但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管理。

招标、拍卖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招标、拍卖等收入全额上缴本级国库,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对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增减或者取消、重新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的5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地停车场的具体位置、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确需停止使用的,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缴纳停车费用;

(十一)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第二十四条 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其道路红线外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停车泊位和其他区域,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专用停车场使用,也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者设置停车障碍。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非经营性的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公示停车场的使用时间、停车类型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不同区域分别定价和同一区域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车费;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未领取临时停车场许可证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或者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从停用或改作他用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处以3至5元罚款,直至恢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篇七

随着近年来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在物质和文明都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停车场是第一大堂”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停车管理团队的质量跟公司的形象密不可分,打造与其品质相符合的停车管理团队。是各发展的首要任务。阳光海天停车管理事业,拥有先进的停车场经营理念。利用现代化智能化的科技手段、先进的停车场管理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停车管理、治安监控服务。

专为5a级写字楼、四星级以上酒店、高档商场、公寓等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

阳光海天公司是实力保障,我们专注于每一个停车场项目,提供最细致、最专业的停车服务;先进的国际理念,结合服务中国停车市场的本土经验,让我们深谙客户需求,为业车与车主提供科学周到的停车服务。

我们提供的不只是停车场,让停车成为享受!“科学化、人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现代停车服务管理理念,为业车与车主提供科学周到的停车服务。“一流的素质、一流的形象、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为您公司打造一流的形象,让停车场成为公司的第一大堂。

阳光海天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退伍军人、中专生、高中生及至大学生等多层次人员组成的车场管理团队。我们的停车场管理服务,是超出车主预期的服务,是方便车主的服务,是让车主放心的服务!

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是阳光海天最具竞争力的业务模块,在市场有极高的评价和品牌声誉。阳光海天年轻、靓丽、专业的车管团队能为停车场提供如下服务:

阳光海天公司与全国各地56所签约,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及就业岗位,此外我们还与与北京、本溪、长春、哈尔滨等地的部队合作,为退伍复转军人提供就业岗位。三年的努力与付出,使得阳光海天在业内愈加耀眼,阳光海天已经逐渐成为停车行业一面高昂的旗帜,正引领着停车行业的前进和发展。

“停车场是第一大堂”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是一个公司品牌的象征,阳光海天拥有专业的培训机制,培训课程,以及管理体制,凭借专业培训及管理体系,从着装管理,形象培训,礼貌用语三方面,为您打造服务一流停车管理团队。

在物质和文明都高度发达的现代停车场,停车已经向更高层次的服务转型,让客户获得更满意的服务,是我们阳光海天公司的标准,我们的优势在于,完善的培训以及管理机制,让客户能够便捷的享受停车服务。节省客户的时间。享受星级引导服务。

近年来,停车场车辆安全问题频发,停车场的安全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众多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而作为停车管理公司怎么样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是公司停车运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阳光海天公司,聘请专业的运营专家,对停车场的停放管理做了深入分析,制定了一套科学的,严格的停车场巡视检查制度。并通过专业的培训管理,每一个车管员,经过严格的培训,深入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停车场的每一辆停放车辆的安全。

停车收费管理,是整个停车管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管理不善,成本费用增加,是众多停车场收费管理所存在的问题。阳光海天公司的专家团队,通过对各停车场的收费管理进行分析诊断,制定出了完善的收费管理体制。并通过我们的专业培训以及管理,为各大停车场解决了收费管理的顽疾。

解决问题:品牌形象问题,为您的停车场建立专业的,高素质的公司品牌形象

方案价值:标准的大厦礼仪形象,有效的提升公司形象,消费者满意度。

解决问题:乱停车问题,车主迷路问题,为您的停车场打造专业的运营团队。

方案价值:健全的车辆引导机制,有效的提高停车场车位利用率,节省客户停车时间。为您有效的提高停车场的效率。

解决问题:车辆安全问题,停车场安全问题。为您打造一流的停车环境。

方案价值:严格的停车场巡视检查,有效的保证客户车辆的安全。停车场安全。减少停车中带来的损失。为您公司减少停车场中所遇到的各种安全纠纷。

解决问题:停车场费用混乱,成本混乱问题。为您的停车场打造打造完善的财务机制。

方案价值:完善的收费管理机制,解决了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顽疾,减少成本开支,避免各项费用混乱。保证您公司停车场的财务费用有效运转。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方案篇八

哈尔滨太平湖风景区是黑龙江省升级湖泊型风景区,位于哈市西郊太平镇,与哈尔滨国际机场仅有一公里之遥,风景区有以生态文化为导向,突出历史文化,体现民族融合,突出湖泊草原环境体验回归自然,将哈尔滨市太平湖风景区建成融自然生态与地域文化为一体,集观光旅游、度假休闲、游憩娱乐为一体,每年都会吸引几百万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车辆进出风景区数量众多,且停车秩序混乱,经常占用月卡车辆车位,由此也出现了一定的停车问题。面对着巨大的停车场管理压力,景区停车场管理方找到厦门大手,对该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大手方案设计师亲自前往现场进行考察,经过一系列的分析,最终为该景区提出了以下停车场管理解决方案:整个景区停车场设计为一进一出的形式,并使用大手经典产品系列之pm610内部车管理系统。pm610是主要针对小区、写字楼、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等管理内部车的'停车场而精心设计的一款性价比很高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它采用不锈钢材质设计,外观精美大气,能够保证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长期无故障运行,经久耐用;系统功能齐全,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种功能模块的拓展,完全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月卡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只需要在控制机上的刷卡区域读取停车卡之后,道闸便会自动升起,车辆顺利入场;当车辆准备离场时,再次重复相同的过程便可以轻松离场。对于外来旅游车辆来说,是没办法进入停车场的,必须到指定的停车场。由此达到了很好的停车管理,保证了月卡车辆的利益。

哈尔滨太平湖风景区在使用了大手的停车场管理解决方案之后,月卡车辆的车位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保证了月卡车辆能够方便停车,同时还促进了风景区停车场停车秩序的有效规范。

相关范文推荐

    2023年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

    2023年珠宝节活动策划方案(模板10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下面是小编精

    最新专业写方案的人 专业班级建设方案(通用6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

    六进活动实施方案河南永城 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优秀5篇)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

    2023年项目进度管理方案(汇总10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

    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精选9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

    后勤服务方案有哪些(模板5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给

    最新桩基挡墙施工方案(通用5篇)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

    2023年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方案(通用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

    服装店的营销方案有哪些 服装店营销策划方案(精选5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