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雅蕊

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时间、资源、人力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最后,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一些制定工作方案的注意事项和要点,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一

猪肉及猪肉制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食品消费的重点品种,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对使用瘦肉精猪肉注水制售“病死猪”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落实流通和消费环节索证索票和亮证经营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猪养殖环节,实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监督养殖场病害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禁添加物等生猪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监测。在生猪屠宰环节,实施屠宰检疫查证验物;对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监督对病害死生猪及不合格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开展对“瘦肉精”的抽样快速检测。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实施对定点屠宰场的资质条件审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来源及猪肉产品销售台账;在定点屠宰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对病害猪及检验不合格产品作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死肉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和肉品质量追溯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查验猪肉及猪肉制品证章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合格。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检查鲜猪肉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在冻猪肉运输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等。在猪肉冷藏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等。督促经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

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学校食堂伙食团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督促用肉单位,购鲜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购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购进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对供货商实施资质审查等;督促用肉单位建立购进和使用猪肉及猪肉制品记录,索证索票,保存票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学校食堂采购来自定点生猪屠宰场(点)的猪肉产品。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受理并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猪肉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测;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保存票据;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公安局。

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

养殖环节屠宰加工。

生产环节。

餐饮消费环节销售流通环节。

工商局:

市场运输贮藏销售过程中的监管,执行市场准入制查验各类标示证件。食药监局:

餐饮食堂伙食团饮食消费场所监管。

畜牧局:

屠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畜牧局:

防疫检疫。

质监局:

屠宰加工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商务局:

屠宰加工企业监管定点屠宰监管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教育局: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二

9月24日至30日是第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根据中央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第七届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如下:

1、校园网主页宣传学校网站标识。

任务单位:网络中心。

完成要求:按国家规定。

2、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宣传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主要内容、网络安全知识、文明上网要求等。

任务单位:党委宣传部。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4日至30日。

3、教学楼、实验楼电子屏宣传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内容标语。

任务单位: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及有室外电子屏的学院。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6日至30日。

4、召开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学习宣传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规。

任务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5日—xx月31日。

5、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任务单位:学工部、校团委、各学院。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5日—xx月31日。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三

为了有计划的开展20__年度的质量监管工作,稳步提升中心的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心质量监管体系,规范中心的质量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推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的完成,促进质量监管水平的提升及质量监管体系的持续改进,履行质量承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对社会出具第三方数据的公正性。

1、完成中心检验资质法人变更手续的工作。

2、建立新的质量监管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使中心的质量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3、开展年度内审工作一次。

4、开展年度监管评审工作一次。

5、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年度检定工作。

6、督促、指导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年度自校工作。

7、组织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监督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8、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检验质量。

9、组织开展实验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保证设备状态。

10、组织参与省技术监督局等上级单位举办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和考核活动,全年至少一次。

11、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新的《资质认定监管办法》和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提升中心质量监管水平。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1、为了强化质量监管能力意识,提升人员职能素养,提高人员质量监管水平,积极组织外派人员学习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办法》等,同时在内部开展了相关内容的培训与学习工作。

2、整体规划质量体系的建设并按职能部门将质量职能分解到各部门及相应的人员,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依据,作业有标准,层层有监督。”

3、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完善质量监管制度,确保中心的质量监管工作连续有效。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四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创新和综合实践能力,促进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经市科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z市青少年科技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新、实践、成长。

二、

20xx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三、

各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基地。

围绕活动主题,将集中举办z市“好利来”杯青少年摄影大赛、书法绘画大赛、diy蛋糕制作大赛;科技创新大赛、z省第九届青少年航模竞赛z市分赛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第四届“小小科学家论坛”;组织参加国家和省高校科学营活动、第28届z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z市优秀项目巡展、七巧科技系列科普活动、2013年英特尔求知计划主题活动以及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学校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一)创新形式,突出特色。在成功举办前三届z市青少年科技节活动的经验基础上,重点依托各青少年活动俱乐部的平台作用,以点带面,创新和提升活动内涵,提高活动的影响力。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科技节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筹划本地区、部门的活动内容。各地要围绕青少年科技节活动,利用学校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热潮。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在青少年科技节活动期间,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精心策划,认真设计和筹划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内容。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注意典型活动的挖掘和资料、图片的收集,活动结束后,在6月末报送市科技馆青少部,作为此次活动总结表彰依据。

联系人:z。

联系电话:z。

联系地址:xx。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五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为了堵住当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法律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效果。

市质监局。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粮油肉蛋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糕点加工面制品加工等各类加工店及前店后厂,但不含馒头包子油条腌卤菜(肉)凉菜现榨现配(用)的饮品等传统餐桌食品或熟食加工店)的监督管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的各类食品摊点(含现场制售食品熟食品)的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制定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卫生规范和条件;负责甜品店提供餐饮服务的茶楼送餐企业展销会等各类活动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快餐类凉菜等熟食品店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对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摊点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取缔查处。

(一)小作坊备案申请。

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开设小作坊的,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备案并发给营业执照。

在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质监部门予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备案通知书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作坊禁止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具体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

(三)小作坊监督管理。

质监工商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并制定年度监管和抽检计划,要监督小作坊业主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实行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制度。未经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生产经营小摊贩监管。

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食品摊贩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早市夜市餐饮经营区域允许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地点有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具备有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必要防雨防晒防尘防蝇以及清洁垃圾存放废水处理设施,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业。设置食品摊贩的具体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制定。

(五)咖啡厅酒吧茶座监管。

咖啡厅酒吧茶座(提供餐饮的茶座)由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按餐饮业进行监管。经营场所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建立台账。提供就餐的经营场所应有独立厨房并符合相关要求;只提供饮品的经营场所应设立独立消毒间,对饮具进行消毒保洁;提供果盘的经营场所应设立果盘制作专间。

(六)本方案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六

攀岩赛安全保障组:

为确保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各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县食药监局牵头,联合县工商局和质监局,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县重要集镇、市场、公路沿线、贵清山、遮阳山景区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同时,在全县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再造旅游大县”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为确保此次攀岩赛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抓住“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的重要机遇,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成立漳县“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包明正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吕应龙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开祥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汪双平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由相关单位各抽调两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汪双平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污染情况,依法打击各种非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排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档案。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打击食品流通环节中出现的非法经营、销售过期、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整顿规范城乡两级食品市场。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餐饮消费环节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和商户进行排查,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

(三)餐饮消费环节。

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行为。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四)生猪屠宰。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县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一)结合半年总结和督查,从7月13日至7月16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查找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二)结合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用两周时间全面完成,主要针对排查出来的、能在短期内解决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督查工作,全面实现工作目标。由漳县“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检验合格出厂、产品召回、不合格、变质、过期产品销毁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三废”排放的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使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惩处整改、跟踪复查等措施,以点带面,顺藤深挖共性、“潜规则”问题,直接彻底消除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实行下架、退县,责令企业召回。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切实做到监管无缝隙,整治出成效。在行动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4864150,传真:48641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七

按照《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5〕16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国家局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0月31前,完成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完成全国药监系统相关部门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实现对“四大类”药品的生产、流通、库存等实时监控。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由国家局信息办牵头负责,安监司、市场司配合,统一组织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局指定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并指定牵头处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本辖区具体实施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入网阶段

生产、经营“四大类”药品的企业和各级药监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

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别在国家局组织的生产、经营企业培训班开始前7个工作日完成入网手续办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培训时,需携带数字证书服务费,在培训现场缴纳并领取数字证书。

省级药监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药监部门尽快办理入网。

(二)培训阶段(5月7日-7月31日)

国家局将组织省级药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四大类”药品的企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培训。

省级、副省级药监部门由国家局组织集中培训;省级以下药监部门由各省药监部门负责培训;生产企业由国家局组织统一培训;经营企业由各省分别组织培训(培训场地要求见附件1)。

(三)实施阶段(6月12日-10月31日)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期完成入网和监管码赋码工作,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各级药监部门应对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局应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二)各省局应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入网并按时参加培训。

(三)各省局应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完成有关实施工作。凡2015年10月31日后生产的未入网赋码的“四大类”药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各省局于2015年5月12日前将分管局领导、牵头处室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国家局信息办。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

国家局信息化办公室

联 系 人:海颖

联系电话:(010)88331937

传 真:(010)88331937

电子邮箱:http://

联 系 人:中信21世纪运营中心

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8259123

传 真:(010)58259111

电子邮箱:http://

附件:1.经营企业培训场地要求

2.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附件1:

经营企业培训场地要求

场地要求:

最低可容纳200人的教室1个

配备麦克风、音像、投影仪、笔记本、签字笔

培训教室距离住宿地点原则上步行可到达

所在培训教室可提供10~20台计算机,由培训人员自行上机操作

计算机要求:

cpu1.2g,内存512m,硬盘10g以上

预装windows xp sp2或者windows 2000以上版本

预装ie6.0或者以上版本

网络要求:

要求电脑可连接到互联网,带宽为512k以上配置

附件2: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陇食药监发201215号

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市局制定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管理年”活动,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批发企业,一律不得承担基本药物生产与配送工作。“重点监管品种”(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黄碱、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制剂的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辖区内筛选规模较大、管理规范、

经营“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通过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知识培训、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等方式,督促企业购置计算机和电子监管码扫描的数据采集器,申请加入国家电子监管网,力争10月底前全市30%以上的零售企业落实电子监管措施。经营“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的新开办零售企业和城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在办理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同时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按要求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开展药品电子监管数据报送。

(三)药品安全示范县。徽县、宕昌县作为全市药品安全示

范县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电子监管覆盖面,力争乡镇以上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部实施电子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3月-4月)

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筛选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试点

单位,召开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试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二)入网调试阶段(2012年5月-6月)

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单位购置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和电子监

管码扫描的数据采集器,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取得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完成药品电子监管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0月)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单位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对

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实施电子监管,登录药品电子监管网企业端,通过监管码采集传输设备采集、上传数据。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底前)

各县区局对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验,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局结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对各县区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明确主抓领导和承办

人员,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各实施单位充分认识药品电子监管对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自觉落实药品电子监管措施。

(二)要加强对上传数据的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数据的单

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实行药品电子监管巡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电子监管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上报巡查报表。市局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季度进行通报。

(三)对电子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与

市局市场监管科的沟通联系,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局要在4月底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和药品电子监管试点企业名单报市局市场监督科。

附件:1.陇南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情况巡查表

2.基本药物经营企业(批发)实施电子监管情况巡查

汇总表

3.陇南市零售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药品 电子监管 方案 通知 共印25份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行为,深入做好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保健食品原料的专项检查,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安全。

二、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采取动员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加强监管的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将海参、蜂胶、珍珠粉、灵芝、红景天、芦荟、螺旋藻、红曲、褪黑素、辅酶q10、大豆磷脂、甲壳素、大豆异黄酮、鱼油、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硒铬微量元素、海狗油、海狗鞭等安全风险高、使用量大、价格昂贵、产量有限、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注册文号多、生产量大、涉及重点原料品种的紫光生物有限公司、文登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荣兴食品厂、昂仕集团有限公司、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以上品种和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督导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局、省局的通知要求,对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原料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质量责任、是否包括原料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2、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包括资质审核、重点原料定期现场核查,是否做好审查记录,建立审查档案;3、原料进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原料按标准进行检验,并建好档案,留档备查;4、是否建立原料采购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能否做到所有原料来源可追溯;5、是否购买和使用与产品配方无关的物质,是否添加非核准的成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索证索票、专帐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6月-8月)。

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会同企业所属县局共同参与检查。除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内容外,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1、原料、生产工艺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降糖类等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是否违法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2、贵细原料(蜂胶、海参、珍珠等)、动植物提取物、预混料、标识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的来源和验收情况。3、企业建立完善检验制度情况,自身不具备的检验能力实行委托检验的,是否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是否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保健食品原料直接关系到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质量负责,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二)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非法添加药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一律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下架等行政措施。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与电子版本于6月20日前上报到市局餐饮保化科。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九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

按照《市禁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在范围内通过“禁塑”消除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有限的黑土地资源,确保人体健康、动物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

紧紧围绕“禁塑令”提出的总体目标,在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从而促进消费者自觉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通过“禁塑令”,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为市场监管创造有利氛围。

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综合分局、消保分局、质量科、公平交易分局、应急指挥中心、信用科负责人。按照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综合分局是禁塑工作的主体,辖区内包片的执法人员是禁塑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结合“禁塑令”以及相关责任科室任务,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负责研究建立聚乳酸制品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渠道及数量、产成品产量、销售渠道及销售量台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要积极宣贯聚乳酸制品有关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探索推进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方面,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手段,加强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聚乳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同时,建立聚乳酸制品召回管理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打假等手段的衔接机制,加大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聚乳酸制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退出机制。(责任科室:质量科)。

(二)负责生产领域以外的“禁塑”工作,包括饭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千洗店、药店等人员密集、塑料制品使用量较大的经营者,要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检査、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在市场检查中按照“四个一批”处理方式,即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告一批、督导一批,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整顿市场秩序,保证“禁塑令”顺利实施。(责任科室:消保分局、各综合分局)。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对其企业、商户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震慑不法分子,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公平交易分局、信用科)。

(四)设立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人调查,对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比较集中、被媒体曝光、屡査屡犯的企业、商户或个人,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

(一)严肃落实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禁塑的线索摸排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禁塑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抓出成效。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一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以道里区教育局会议精神和区教育局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及太平中心校春季防火方案为依据,继续贯彻落实“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则,继续强化我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继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查自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确保幼儿园春季防火安全,为教育教学创造安全的消防环境。

二、时间步骤。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从xxx年3月20日起至xxx年5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任务。

xxx年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xx。

副组长:王xx。

成员:各班主任及各组组长。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领导主抓具体工作。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工作,切实把春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春防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幼儿园春防工作计划,落实春季工作任务、预防措施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结合道里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搞好消防宣传教育。

在全园开展以“落实消防责任、共享平安和谐”为主题的升旗仪式。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消防宣传的经费投入,切实满足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要结合春季火灾的特点和本单位可能引发火灾的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消防法规、防火常识的宣传和岗位责任教育,组织必要的应急疏散灭火演练,检验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协调性和防控火灾的能力。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专栏”、“主题班队会”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教育目的。

(三)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整改火险隐患。

春防期间,以防火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以“查责任、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实验室、学生宿舍、三级建筑、建筑工地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自行整改。对无力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幼儿园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临时防范措施,负起安全责任。

(四)加强重点防范工作,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春防期间,要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时刻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幼儿宿舍作为春季防火安全检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大用电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园内各部门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后勤部门要对各公用建筑内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测和修缮。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确保春防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以春防宣传月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培训,做到不漏一人。

(三)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搭乱建等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要害部位要增加值班值宿人员,做到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四)春防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春防工作情况,并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二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保护资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连日来,县市监局深入开展“禁塑限塑”宣传整治工作。

该局机关大楼和各分局在辖区内主要街道悬挂了“拒绝白色污染,提倡环保生活”等宣传横幅,并且督促指导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在电子屏幕上循环播放“绿色生活始于点滴,全面禁塑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

各分局工作人员走街串巷深入实地现场向各相关企业主、经营户发放“禁塑限塑”倡议书,要求广大经营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尤其对销售塑料袋、使用塑料吸管、塑料餐具量大的企业现场重点督促做好“禁塑限塑”工作。

该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要求相关企业严禁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禁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严禁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尤其是对餐饮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县城区部分餐饮行业召开了集体约谈会,要求各经营户依法经营,严禁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若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予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四

为了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我局按“三抓手”要求,切实强化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提高食品安全隐患发现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整改。二是加强企业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原料来源索证、进厂检验等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合格,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三是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风险预警和预防。四是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把关,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我局重点加强节日热点食品的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饮用水、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腐竹、饮料、茶叶、果脯蜜饯等100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进行了检查,并接受广大市民的'投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了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过得安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局在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及时掌握本地小作坊关、停、并、转,实行动态监控,严防不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小作坊死灰复燃,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二是严防食品小作坊因节日食品热销,粗制滥造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的排查,杜绝死角,严防个别恶劣行为影响整个地区食品安全形象。三是加强检查xx市非法加工户加工腐竹、收购户违法收购分装腐竹,并且要在节前进行一次较大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两节”期间共关停了20多家无证食用植物油生产小作坊,查处了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力的保障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增强了群众的消费信心。

我局进一步实施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节日热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腐竹、饮料、茶叶、果脯蜜饯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进行了抽检,共xx个批次,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两节”期间,我局严格节日值班制度,实行每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严肃值班纪律,严防脱岗,确保通讯畅通。预先安排骨干人员随时待命,并在交通、通讯、应急检验等方面做好保障准备。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x政发x号),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根据县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特制定。

围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绿洲、建设品质活力江永”这一中心,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为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日常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实施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全县食品安全零事故发生,为全县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一)日常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网管化管理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年度“分级分类”监管计划,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录入食品生产电子动态监管信息,确保工作有记录、可追查;二是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可追溯;三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结果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四是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抽检不合格、进行过立案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奶制品、白酒、肉制品、冷冻饮品、桶装饮用水、麻辣小吃等高危产品种类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

(二)信用数据建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要采用纸质档与电子档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信用数据建档,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责任)书、日常巡查记录、监督意见书、监督抽检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监管信用档案录入率要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备案率要达到100%。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的要求,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符合评定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全部评级且按要求规范公示,督促餐饮企业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三)食堂达标工程。突出以学校、机关食堂为重点,扎实推进标准示范建设,扩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覆盖面,力争在20底,全面提升特大型、大型餐馆,供餐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使餐饮后厨软件硬件设施科学合理,做到可视、可观、可知。(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力争每个乡镇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店2家(食品经营),并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条件成熟可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生产消费的特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食品批发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配制酒、米粉食用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大活动、传统节日等重要时段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农村自备酒席场所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学校及周边无证照经营、仿冒和“五无”食品、“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积极推进食用油米粉综合整治和“放心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六)食品监督检测。完成上级下达的.日常监督抽检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单位、产品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工作,为专项整治提供科学参考,确保专项整治高效开展。加大季节性食品(冰淇淋、饮料、腌腊肉等)、节庆性食品(粽子、月饼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及入市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把好食品源头监管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食安股、基层各分局)。

(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3.15”“12331”等平台,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按计划对食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分环节、分区域、分时段开展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等。(责任单位:人教股、法规股、餐保化股、食安股)。

(八)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在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所要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化解风险,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基层各分局)。

(九)换证发证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核与验收和换证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形成县局机关与基层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局面。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向省、市局建议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责任单位:食安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友仁;常务副组长:何新军;副组长:县局各党组成员(可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不另行文);成员:各分局、股(室)、队、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食安股。各相关股所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根据本辖区内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管计划,将监管任务网格化,按片分解,明确监管责任人,保证监管措施实施到位。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县局机关、各基层所要加强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股室与各所的工作特长,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与意义,及时报道监管工作的进展与成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食品企业主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食品企业的自律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分局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县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监管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对工作开展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或渎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六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八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2023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九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现结合我县实际,研究部署20xx年春季农资市场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我局本次安排农资质量检测40个批次。每分局5个批次。

肥料。

(一)在抽检准备时,各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统筹安排,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和抽检准备工作。请各分局在xx月xx日前上报农资市场抽查情况表,便于县局统筹确定抽检对象。

(二)本次抽检从xx月xx日开始,由检测中心负责实施,各分局配合。在抽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1号)和《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具体要求实施检测。

(三)在抽查检测完成后,要依法送达检测结果通知书及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商品相关企业申请复检,要及时受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复检。要合理运用检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抽查检验结果的汇总与审核,对有严重问题的`经营者还要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在查处不合格农资时,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处理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对假冒伪劣农资应依法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五)在查办处理后,要及时反馈不合格批次处理结果,各分局于月日前将检测工作情况总结、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批次处理结果反馈表》(见附件)通过内网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王微微邮箱。在农资商品质量检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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