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

时间:2023-11-13 作者:翰墨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

服务月期间,我们将结合客户的反馈和需求,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这些范文展示了服务月活动对社会的积极影响,让我们更加坚定地投身于这一事业。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一

为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确保学生放学后看护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经过班主任审核,学校批准确定学生看护名单。

2.看护值班人员由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的学校教职员工担任。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迟到早退。值班管理人员前后交接班做到无缝衔接,直到后一时间段值班人员到岗方可下岗。看护工作与年终安全考核相挂钩。

3.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放学后看护。学校、个人不得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而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4.参加放学后看护的学生家长,放学后凭入校证进校接送学生,在看护本上签名方可带学生离开。

5.看护时间最迟到下午6:00,家长要及时到校接送学生。

6.处于传染病隔离期间的班级学生,隔离期内暂时不能参加放学后的看护,家长克服困难准时来接送孩子。

7.看护期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影响他人的学生,学校和家长都要进行教育,知错能改的,该学生才能继续参加放学后看护。

8.参加放学后延时看护的学生,如果当天有事,请家长提前和班主任联系。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适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看护等方面的需求,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结合商榻小学实际,就进一步落实本区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组长:(校长)蒋利民。

副组长:(副校长)陈健。

成员:

1、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为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3、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校长—教育局。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三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医院医保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管理制度《医院医保工作制度》(http://)。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 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http://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30%,统筹付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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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石嘴山市中小学(幼儿)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家长、学生、教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关学生课外辅导、学困生转化、学生特长培养、实践活动和能力提升等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子女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开展学生作业辅导,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学困生辅导,让学生不因学习困难和厌学而辍学;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前要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课后服务机构。

坚持科学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要与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实际等相适应,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方面的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坚持多样性原则。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会实践、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丰富服务内容。

坚持发展性原则。要坚持以生为本,注重培养和发挥学生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巩固、阅读能力、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冬季不超过18:00、夏季不超过18:30,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服务对象: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幼儿),重点是中低年级学生和在园幼儿,服务主体以双职工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正常接送有困难的群体。

(三)服务内容:主要以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为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等学习资源开展相关活动,允许针对个别学生进行个别诊断、答疑、辅导等,但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坚决杜绝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服务形式:实行“一校一案”,遵循“学生自愿、校内实施、共同监管”的原则,各服务学校根据场地、人员及学生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课后服务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可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依据学生参与人数编班(每班不超过30人),每班配备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

1.基础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依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开展学生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2.特色托管服务。由学校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在托管时间内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体育、艺术、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

3.分类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和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主要以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不得“抢进度”、“讲新课”。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2020年9月10日前,学校统一组织对本校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和学校附近相关实践活动场地或设备等资源进行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并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9月20日前,学校通过征求到的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结合梳理出的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家长申请,班级审核。9月30日前,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在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服务相关事宜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接受课后服务。同意的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同意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10月15日前,学校依据家长申请和学生选择,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和选择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美育教育、兴趣活动小组或社团等工作,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研究,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力争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

县工会要发挥部门优势,按照项目化运作等方式,选树若干个示范性课后托管班,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教体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2.做好服务,形成特色。各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主阵地”作用,实行“一校一案”,形成适合需要、各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体系。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进行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每学年初,由学校会同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等制定本学年的课后服务计划,并于每学年期末进行课后服务成果汇报,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弥补学校师资不足、特色活动不丰富等问题,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各学校可以争取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学校(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减免费用。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费用支出情况要按学期公开公示,并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减收或免收课后服务收费。

4.合理报酬,保障师资。学校要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对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倾斜分配;对非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其中要明确发放标准,细化课后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鼓励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队伍,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确需聘请第三方提供特色课程服务的,服务费用由学校支付给第三方,学校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5.多措并举,保障安全。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健全学生的医保、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通过购买校园伤害保险的方式建立学生伤害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能力、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1.各学校不得为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有违反本方案规定行为的,学生监护人可向xx县教体局投诉,投诉电话:xxx。

2.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导致学生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五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篇二: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二)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三)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四)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五)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六)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七)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篇三: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积极参加市、区特种设备行业技监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对电梯结构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熟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法规标准以及乘电梯的安全规则和要求。持行业有效证件上岗。

2、经常口头宣讲,张贴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向乘梯人员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检查,坚决纠正,制止电梯使用中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打闹、跳跃、扒、挤等不文明不合规行为和现象。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3、每天至少对园区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运行中一旦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要立即与维保单位联系,进行抢修,若由于行业部门对送电设备或管网进行检修等原因,在接到有关方面通知,正式停电前15分钟,应于电梯轿厢门旁张贴停电通知,告知乘客,以免发生坠落。

4、按楼分部,建立建全电梯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电梯的保养,报修记录并妥善保存。电梯钥匙专人保管。

5、积极完成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四: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1、负责建立电梯设备的台帐。

2、负责电梯日常操作及日常检查。

3、负责督促、检查电梯的维保工作,并按规定完成电梯的年检工作。

4、负责对维修方案的鉴定和维修零部件更换跟进、

5、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能看懂电梯的原理图,熟悉电梯的内部构造,积极配合电梯公司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搞好电梯的年检年审。

6、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思想集中不闲聊、不抽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上岗。

7、对日常工作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8、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工作牌,仪表端庄,精神饱满,随叫随到。

11、每天例行对电梯进行巡视,发现异常立即与维保公司联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对维保公司维保的内容和更换的零配件要详细记录。

12、维修保养电梯时,要在一楼轿门或扶梯口挂停用牌,严禁违章操作,保障检修安全,工作中本着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努力降低维修成本,监督到位。

13、督促和跟进维修保养单位按照合同对电梯进行维修和养护,定期对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提出书面报告。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六

1.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我校每周延时服务时间是星期二到星期五,共12个班,分别安排了辅导老师负责本班学生的服务工作,每天下午2节课,一二年级下午4:40结束;三到六年级下午5:20结束。我校主要服务内容是后进生补救,过关,作业讲解。学校每天安排4人参与延时服务管理工作,分为两组,低年级组和高年级组,每组2人,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要求参与服务教师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

2.考核发放。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64号)文件,我校将在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质量、服务综合评价四部分。管理(含服务)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3.集体通过。我校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方案,是经过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后制定的初稿,初稿呈报区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将在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4.审核备案。学校按审核和公示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发放服务费,发放结果须报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组审核并报教体局财务科备案。

经过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我校延时服务费用发放拟分为三个方面进行。

1.教师课时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64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与辅导的教师课时服务费标准为每课时60元左右(含管理费10元)。

2.行政管理服务费。我校共有500多名学生参加延时服务,每天安排4人负责延时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的人员负责当天延时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负责参与服务教师点名(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管理人员必须在师生放学后,方可离校。每人每次47元。

3.课后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少数结余部分用于学校固定资产折损、水电费、油印费等。

1.根据学校记载情况统计各位老师延时服务的课时数,交教职工自己核对,公示;参与管理的成员核对参与服务的次数,公示。

2.根据发放标准计算服务费,并公示。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后测算,公示。

3.发放方案和测算结果经教职工会议通过;上报教办审核;审核后报市教体局财务科备案后,发放服务费。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淮北市教育局的要求,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后看护服务。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1.当天服务值班领导为当天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当天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

2.值班领导要统计当天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统计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在岗情况。

3.值班领导要密切关注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值班领导要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卫生,注意保洁。

5.负责晚上值班的领导在放学时要到校门外的十字路口疏导交通。待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

6.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把处置情况上报校长。

1.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发现有迟到、缺勤等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下午放学后有缺勤现象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和家长联系。

2.服务教师负责对看护的学生进行管理。活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

3.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课后服务时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5.晚上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教室。

6.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严禁在辅导期间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服务期间不擅离岗位。

(3)有特殊情况需要向校长请假。

(4)在活动开展时不得体罚学生,不要和学生发生口角。

1.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2.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3.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4.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事故发生。

5.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6.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看护资格:

(1)纠结校外人员到校滋事者;

(2)顶撞、不服从老师管理者;

(3)随意丢弃垃圾经教育后不改者;

(4)故意破坏教室或活动场所公共财物者。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八

根据区教体局《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发放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严格按照教体局要求,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先考核后分配,按劳取酬,以人为本,公开透明。

严格依据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收费通知精神,学生自愿选择,按每学期每生30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务费。

1、我校目前课后延时服务每天两课时:第一课时15:30-16:30,第二课时16:30-17:30。对参与服务人员在“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费。

2、按服务课时数核定工作量,并以此计算课后服务补助,每课时课后服务补助70元,以每位老师实际服务课时数计发。对服务管理补助,参照服务老师补助计发,不得突破。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后勤保安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补贴。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报酬控制在总报酬支出的10%之内。

本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呈报区教体局审核,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九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活动,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殡葬改革,进入公墓安葬骨灰,必须事先到街民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墓管理人员安排墓位。

二、安放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安葬霸占坟地,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坟墓。

三、墓区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防火规定,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炮竹,一定要火熄灭后人再离开,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安全。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炮竹、烟头等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注意公墓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袋、死者遗物祭祀后必须放回焚烧坑内焚烧,不得放在墓前,确保公墓内环境卫生。

五、爱护墓区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墓区内必须按序停放。

六、坟前花圈等祭祀品,保留七天后统一焚烧。

七、公墓管理费收取按每座一年12元,在清明节期间由管-理-员一次性收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 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内务部、民政部过去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十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十六、行政效能建设三四五六

三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

坚持转变作风与清正廉洁相结合

坚持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四个一

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

文明说好每一句话

正确处理好每一件事

高质量完成每一天工作

五不让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失误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急办事项在我这里积压

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一、公用部分:

劳保穿戴是否规范?

洗手消毒、随手关门是否到位?

清场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记录填写是否及时、规范?

产尘大岗位是否定期清洗除尘袋,并填写相关记录?

各岗位若有地漏、回风口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并填写相关记录?

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生产设备是否按要求保养、润滑设备并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

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物料、混批的情况?

生产过程中各岗位所领物料是否符合要求(批号、规格、品种)?

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若有异常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或车间管理人员?

各岗位人员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

各岗位人员是否擅自离岗、睡岗、串岗?

各岗位人员是否已掌握本岗位sop所规定的内容?

二、细则:

1. 备料:

每日所发各物料是否双人复核、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每日所发各物料台帐记录是否与所发物料相一致?

原、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

2、粉碎:

所粉各物料是否与配制指令单相一致?

粉好物料与未粉好物料是否分开放置,是否标有物料标识?

到备料间领取待处理各物料时是否复核过物料品名、数量、批号?

送至配料岗位各物料是否有填写完整的物料标识?是否经配料岗位人员复核无误?

可利用物料经处理后是否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3、配料:

每日所配各物料品名、规格、数量、批次是否与配制指令单相一致?

若本批中有可利用物料是否标注可利用物料来源(即可利用物料编号)?

送至制粒岗位各物料是否有物料标识,填写是否完整?

4、制粒:

是否与配料岗位人员复核其所配各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

生产过程中,若发现所制湿颗粒粗细不均匀(或太粗),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来改善?

5、干燥:

在设备正常情况下,所得干燥颗粒水分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与中间站人员交接料时,是否复核过物料品名、批号、数量?

6、总混:

总混后颗粒中辅料与主药是否有明显的差异?

总混后颗粒是否发生结块现象?是否为人为造成?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到备料间领取物料时,是否与备料岗位人员复核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

7、压片: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正常运转时,是否按要求定期称取片重及测试素片硬度等参数?

岗位人员是否及时发现裂片、粘冲、松片、双片、薄片,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8、烘房:

每日所烘各批素片品名、批号、数量是否经复核无误?

素片在干燥过程中,温度、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烘车上各屉素片批号、数量是否有明显标识来避免混批、污染的情况?

按工艺烘好后各批素片,收片时是否放冷后才倒入容器中?

9、中间站:

收发各批物料时是否复核各批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

是否明显区分不合格产品与待检产品?

若该批物料需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岗位,中间站人员是否复核确认后方才发料?

各岗位领取物料时是否凭清场合格证领取下批物料?

10、配浆、包衣:

包衣人员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在设备运行正常时,包衣片是否细腻、美观、无色差?

在设备运行正常时,包衣片是否存在明显的黄片、色差、粘片等情况?

11、择片: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择好后包衣片中是否仍有半粒片、缺角片?

12、冲塞:

在生产过程中,若因刀口钝导致所冲瓶塞不能满足要求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更换刀口?

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及时清理刀口附近的碎纸屑与油污?

所冲瓶盖中是否有无铝箔垫或半片铝箔垫等不合格瓶塞?

各人冲好的瓶塞在送至联动线时是否标有明显的物料标志?

13、联动线:

到中间站领取各批物料时,是否确认过该批物料为检验合格品?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生产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数粒、封口情况?若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不同厂家或颜色差异大的瓶子是否配套使用?

生产过程若发现瓶子或瓶盖有质量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机抽查无瓶贴踢瓶功能?若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

14、贴标机:

每批所贴标签内容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所贴标签内容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用于放瓶子的白筐在用之前是否检查白筐是否有明显的污物?

15、铝塑:

到中间站领取各批物料时,是否确认过该批物料为检验合格品?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铝塑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热封情况,若有异常是否及时处理?

铝塑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铝箔、硬片,若有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经铝塑择片后是否有半粒、铝箔起皱等不合格品?

16、枕包:

所领取枕包材料标签上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刚开始时,枕包袋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与包装指令单上相应内容相一致?

枕包车间内是否同时生产两种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若存在是否有明显的分隔?

17、装盒:

到标签库所领取的材料标签上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生产过程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装盒情况(有无空盒和说明书,瓶子瓶贴、说明书是否完好及瓶贴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清晰或枕包袋外观是否完好等)

18、喷码:

在正式生产前是否核对过喷码后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与包装指令单一致?

生产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清晰、易识别?

应随时注意检查小盒是否为空盒或盒子有破损?

19、热缩:

若有箱码是否采取了措施避免混箱?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热缩情况?

20、大包装: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复核过纸箱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与包装指令单一致?

在封纸箱前应复核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箱号是否与纸箱上相应内容一致?

每批大包装生产结束后,是否清点箱数与热缩人员核对无误?

21、清卫: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洁净区地面、墙壁、鞋柜等公用区域卫生?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规定清洗地漏、回风口、配消毒液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规定送洗洁净服、鞋,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外清卫人员是否每日清洗地面、窗户等公用区域卫生,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清卫人员每日是否及时清理垃圾?

22、洗桶:

每班是否及时清洗容器并及时填写记录?

清洗后容器是否洁净?

清洗后的容器若存放超过有效期是否重新清洗,并及时更改标识卡?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十一

xx乡全乡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总人口7040人,xx年农民人均总收入4640元,是省级生态乡和省级教育强乡。xx年村级换届中选出村两委干部96名,但在换届后不到一年甚至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有部分村干部“在位不在岗”。有的长期外出打工经商,当“外出”村官;有的住在城里,当“走读”村官;有的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当“挂名”村官。全乡96名村干部中长期外出村干部有12名(其中村主要干部3名),阶段性外出(两个月以上的)村干部有31名(其中村主要干部12名),平时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有4名。村干部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发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情况和问题,群众看在眼里,反映也比较多。在这种背景下,xx乡党委决定在部分行政村探索试行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抓起,坚持严格管理,坚持标网本兼治,督促广大农村干部安心工作,确保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

1、明确村干部职责任务。规定村干部要履行好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工作落实、村情民意调研、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具体工作有四项:

一是宣传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二是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落实好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三是经常入户走访群众,摸清村情民情,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三项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干部“六必到”制。规定村干部每个月在村不少于10天,并做到:村里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到会按时参加;村里生活困难户必须到位走访服务;群众有急难问题必须到户帮助解决;村里有上访事件必须到户解释劝导;村里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到场及时处置;村里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到场了解指导。

二是外出报告和公示制。村干部外出1个月以上的,村支书、主任必须向乡党委报告,其他村干部必须向村支书报告。村支书、主任不能同时外出,“一肩挑”的一次外出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有集中或重大活动时,村支书、主任一般不得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不得超过1周。村干部外出起止时限、事由、费用通过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在位在岗承诺制。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求村两委干部对创业、廉洁和遵守制度等承诺外,要对在位在岗进行承诺,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村干部在任职中如果违反了在位在岗承诺书中的条款,将受到有关问责和惩处。

3、加大问责惩处力度。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规定了五种情况将被视为在位不在岗并予以问责:

一是未经乡党委批准同意连续外出时间超过2个月,或虽每次外出不到2个月、但多次长期外出不在岗的。

二是平时忙于个人事务,无法履行职责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工作职责的。

三是无故连续2次或一季度内累计3次不参加村两委会、党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四是村里发生突发事件、上访事件不及时处理等。五是群众有急难问题和生活贫困不问、不管的。被问责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结合签订的在位在岗承诺书,采取以下惩处措施:

一是口头警告。通过电话联系、寄公开信、上门走访等措施,及时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口头对其提出警告。

二是谈话诫勉。要求被问责村干部回村复岗和履行职责,并向组织汇报离村和不履行职责原因,找其谈话对其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内被诫勉人每月必须向乡党委汇报工作。

三是引咎辞职。对诫勉期满后仍不改正问题,或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村干部,可以主动请求降职或辞去担任职务。

四是责令辞职。乡党委根据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凡应引咎辞职而不提出降职或辞职申请的,乡党委将责令其辞职。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乡党委给予免职处理;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提请罢免。凡被认定为在位不在岗村干部的,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此情况作为今后村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增强了村干部责任意识。村干部通过学习“在位在岗”管理制度和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切实认识到当了干部就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否则就会受到问责,甚至被依法免职。

发生了极大转变,增强了服务意识,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拉近了村干部同群众的距离,村民对村双委的工作也更加支持了。村民纷纷说,平时村里有急事不见干部的身影,找他们还得四方打听,那还谈什么发展?现在,让村干部作承诺,不仅村里的工作好开展了,而且找他们也更方便了。

3、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实施,村干部都能结合本村实际,紧紧围绕xx乡党委政府“以茶立乡、以茶兴茶、以茶富乡”发展战略,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了本村三年发展计划,带领村民发展茶叶特色产业,调动了村民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加快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同时,村干部在村里时间多了,对村民的生产生活状况都了然于心,底子清、情况明,能够及时帮助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急、难、险”问题,能把许多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十二

酒店管理人员是酒店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他们负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酒店顺利运行。而作为酒店服务的核心,他们必须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高超的组织能力以及毫不妥协的专业精神。然而,酒店管理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挑战,例如管理团队、处理客户投诉以及工作压力等。

第二段:提升沟通能力的重要性。

作为酒店管理人员,提升沟通能力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酒店管理人员需要与各个部门的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其次,他们需要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满足客户的需求。在日常工作中,我经常遇到会议安排和客户投诉等沟通难题,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逐渐提升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并获得了客户和同事的认可。

第三段:高超的组织能力对酒店管理人员的要求。

酒店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和工作任务,因此拥有高超的组织能力至关重要。例如,他们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确保各个部门的协调运作。此外,他们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酒店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客户满意度的提高。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组织性,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帮助团队顺利进行工作。

作为酒店管理人员,专业精神是必不可少的素质之一。他们需要具备深厚的行业知识,了解酒店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及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同时,他们还需要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在我的职业发展中,我不断学习行业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

第五段:总结个人成长和对未来的期望。

通过多年的酒店管理工作,我深刻认识到酒店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了在服务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挑战。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我逐渐克服了沟通困难、组织问题和专业知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在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为酒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在行业中取得更高的成就。

以上是关于“酒店管理人员服务心得体会”的五段式连贯文章。通过重新整理和优化自己的文字表达,希望能够更好地展示酒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和自己在解决问题上的心得体会,以期对读者的酒店管理职业发展有所帮助。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十三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 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二、从业健康检查管理。 1、从业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 、勤洗被褥、勤换 。

3、从业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服、帽、鞋,服应当盖住外 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健康 , 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学习培训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和从业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 、从业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六、食品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 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制作单位: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十四

市委办现有退休干部32人,享受厅级待遇3人,处级待遇20人,科级及以下9人,其中60岁到70岁19人,71岁到80岁10人,81岁到90岁3人。近年来市委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委老干部局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热情服务为关键,以抓落实政策为保障,以老同志们满意为目标,进一步提升老干部服务管理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到老干部工作文件学透,悟透,用透,让每一件工作第一时间落实到位,使老干部感到市委办就是家的温暖。

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管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全面制定有针对性务实的,让老干部满意的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办“打造五型机关、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要求,在完善和制定老干部调研考察、健康体检、生病看望、节日座谈走访、会议就医车辆保障、去世善后服务等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走访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老同志们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与相关社区联动,让社区了解辖区老干部家庭状况,老干部思想状态,使老干部的一些需求在社区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十五

近年来,xx镇在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产业化兴农、项目化推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小城镇化进程加快,落户本地企业增多,加之我镇地处xx市、xx市、xx市三市交界处,周边县市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频繁,育龄人群流出流进数量逐渐增加,给我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镇现有xx万多人口,其中有流动人口xx人,其中:流出人口xx人,流入人口xx人,近三年每年以xx%的速度递增。流出育龄妇女合同签订率为xx%,流入育龄妇女合同签订率为xx%。流出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xx%。流入育龄妇女xx人,其中省外流入占xx%,省内县市外占xx%。

通过近几年来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实践,我们感到,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呈现“三多”态势,一是流动人口总量逐年增多,二是流动育龄人口到企业务工的多,三是省内县市外流入多。流动人口在“双向’管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客观事实,造成不同属地计生部门综合治理方面“难作为”的现象普遍存在。服务管理方式单一,对流动人口往往管理多、服务少。无明确界定的主管部门,公安、人口计生、统计、农调等部门的流动人口数据有出入。

为加强和创新我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必须以“贴近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信息采集登记、统计汇总、证件发放查验、服务管理信息交流、两地协作,还要协调宣传、规统、科技、财务等条线做好相关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对镇村计生干部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配齐配强村级专职信息管理员,打造一支能适应当前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特点的队伍。

加强与公安、工商、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由政府牵头,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治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工作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

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必须完善制度,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让每一个流动人口享受到应有的人口计生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面,做好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孕前优生健康筛查、生殖健康检查等免费服务。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根据人员聚集的特点,建立起企业、行业、市场计生协会,广泛开展“人口政策教育进市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以房管人、人房共管、责任共担、综合服务”的新模式,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落实部门、法定代表人服务管理责任制。

健全服务平台网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免费、补助绿色通道,为外来流动人口免费办证、验证,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计生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服务项目、药具供应”等计生信息。在元旦、春节、“7.11”世界人口日、“5.29”协会日、“三下乡”、文化夜市等大型活动中,以流动人口作为重点对象,把宣传服务工作融入其中,强化宣传服务效果。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专业16篇)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

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xx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4.中学校服管理服务方案。

5.关于公交提升服务管理方案。

6.健康管理服务的营销方案。

8.【精】中学校服管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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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管理方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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