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

时间:2023-11-10 作者:曼珠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

转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转让和接受财产的权利义务。如果您需要转让合同的具体范本,可以在下面找到相关链接进行下载。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一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

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44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现有宗地位于,土地使用证号为,宗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转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转让宗地的用途为。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征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依法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调整土地流转收益,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转让后,乙方使用年限为年,从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

第五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转让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总金额万元,其中转让土地金额万元。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由乙方按流转合同规定于每年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缴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转让。

第八条本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甲乙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土地所有者同意,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所有者各执一份。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第三条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用途,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

第六条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平方米(小写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七条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条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方交纳。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缴纳滞纳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赔偿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本合同于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村民小组政府开发的'荒山坡改梯荒土转让给乙方开发种植中药材。

二、乙方承包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使用和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如甲方以及甲方家属干涉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三、乙方承包期限为叁年,承包土地(地名王港坡),现种植烤烟以及石牛坡水井路上左边玉米地,全部大约壹佰亩地,全部转让给乙方。

四、乙方承包土地转让费捌仟叁佰元为一年,叁年内乙方必须各年付清各年的土地转让费,乙方才能使用,如不付清,甲方有权干涉乙方使用。

五、甲方转让期限为叁年,如期限已满,乙方还要继续承包,甲方要先给乙方承包,如乙方不愿承包,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六、乙方在承包的期限内如遇到政府和群众的任何干涉,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要负债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如甲方不执行协议,甲方要负责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如乙方不执行协议,甲方不退还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九、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甲方负责乙方的运输畅通,如遇到堵塞,甲方负责一切损失。

十、承包的期限从20xx年10月1日起到20xx年10月1日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证人:

合同日期: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评估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字第号,为结构,经评估房屋价格为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甲方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元。

第三条、乙方预付合同定金元,在年月日交纳,甲方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交接给乙方时,支付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经鉴证后,作为附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变更土地登记,凡符合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条件的,由乙方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六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丰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留档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大丰市签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六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七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第三条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用途,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

第六条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平方米(小写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七条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条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方交纳。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

申请书。

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缴纳滞纳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赔偿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本合同于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_________。

4、地号: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

7、建筑面积:_________。

8、现状:_________。

9、抵押、查封情况:_________。

10、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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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八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临建设施转让合同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签订。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

5.1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

5.3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______

5.4专利授权日:_______________

5.5专利号:_______________

5.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

5.7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_____年。

6.1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九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专利状况。

5.1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

5.3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______。

5.4专利授权日:_______________。

5.5专利号:_______________。

5.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

5.7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_____年。

第六条专利有效保证。

6.1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专利实施情况。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座落于____省____市汶____镇岩庄村,宗地编号为新国用()第0187号,面积为6024㎡。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土地使用权证种付佃明宗地图所示。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金总额为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项: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办理土地过户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一

原承包方:(以下称甲方)。

接受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______块,地名四至界线分别为共计______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三、转让期限为,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在土地内搞建筑。

六、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

七、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甲方继续承包该土地,乙方无条件退出。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二

1、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协议有效。

2、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协议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协议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协议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

3、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土地转让协议无效。但是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协议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协议。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三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合同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出于保护商业秘密考虑,双方根据本合同内容与乙方签订用于工商登记的简化版本,格式版本,若简化版本、格式版本等与本合同有不同,均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甲1、甲2、甲3、乙、丙1、丙2,各方各执壹份,壹份备用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xx市xx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四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_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元)。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转让之厂房无抵押,未被法院等司法部门进行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如转让之厂房业已抵押给他人或被法院查封等造成受让方无法取得厂房的,则甲方除退还乙方已支付转让款外,需要另行赔偿乙方转让款金额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厂房转让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去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如果将来可以办理产权证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也需无条件配合。

3、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标的物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该厂房转让后,如遇到将来厂房拆迁等情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五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六

甲方:__乡__村二组朗其永。

乙方:朗其生孔进茂荣金武。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土地位置在__至_公路西侧_江旁。东至公路;_沟至_华地界;西至_江;北至_地界(放牛路)。转让面积约为1亩(甲乙双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陆万陆仟元整。

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__自然村小组各执一份,__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__村村委会签章:

__村民小组签章: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七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一)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

1.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附债权债务明细表);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本协议中甲方已披露的因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目标地块拆迁问题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3.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目标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披露的目标公司及目标地块相关的已签署的协议文件,由乙方及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继续履行并承担。

3.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及工商变更后的目标公司承担。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八

为加快推进c村预留地的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c村预留地进行成片开发,整体打造,就该地块挂牌出让前合作开发事宜,在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内容。

第一条项目名称:

a县b镇c村预留地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条项目地点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a县b镇c村开发区六区用地总面积为23926平方米。

第二章甲、乙双方义务。

第三条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将该地块的相关国土批文等材料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土地的详细控规。

第四条乙方应承担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内乙方汇入定金人民币3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

2、项目地块土地挂牌出让公示后,乙方应报名参加并应价举牌,若竞得土地使用权,应严格履行项目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该地块的出让。

第五条地块出让价格。

该地块用地公开出让的起始价为350元/平方米。

第六条付款方式。

该地块挂牌出让,摘牌后,乙方在1个月内将地款分期付给甲方。

第七条竞得者应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出资进行填土、土地平整的及建设。

地块内道路、公共绿化,等基础设施。

第四章风险承担,超价分成。

第八条甲乙双方承担的风险的该地块的出让为界线。

1、甲方承担该项地块不能按约定期限挂牌出让的一切风险。

2、该地块出让挂牌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无人参与竞投出让不成功或出让成交价低于350元/平方米的底价的风险,即竞拍价不超过350元/平方米,则由乙方按该价摘牌付款给甲方。

第九条若该地块出让摘牌价超过350元/平方米,则甲乙双方对超出部分按1:9进行分成。即比350元/平方米每超100元/平方米,甲方得10元/平方米,乙方的90元/平方米。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如果本协议某一条款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应不要影响。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建设用地转让合同书(汇总19篇)篇十九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第三条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用途,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

第六条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平方米(小写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七条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条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方交纳。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缴纳滞纳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赔偿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本合同于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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