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检查总结(大全5篇)

时间:2023-10-02 作者:文锋民办培训机构检查总结(大全5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办培训机构检查总结篇一

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12月27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生猪屠宰点、小作坊加工点、农贸市场、超市、大中型宾馆、饭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以新城和老城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区域,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糖果、饮料、酒类等节日食品为重点,对这些食品的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为避免节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还对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一指出,并责令商家及时改正。

此次食品安全检查,未发现食品经营单位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全县食品市场秩序良好。

民办培训机构检查总结篇二

8月28日,由安徽省颍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联合举办的颍上县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在颍上三中阶梯教开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马树行、党组成员叶文,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守让等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培训班邀请了安徽省食药监局食品消费处汪建明同志给与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会由食药局党组成员叶文主持。全县各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各学校分管校长、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学校营养餐办公室主任,幼儿园(含民办)负责人,教育局体卫股、食药局食品室等相关人员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汪建明同志结合实际案例对新《食品安全法》解读及相关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厨房、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制过程的卫生要求,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和健康食堂创建要求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参训人员一致认为,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了与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了学校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两局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对进一步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民办培训机构检查总结篇三

9月6日下午,珠海市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及学校卫生工作会议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术报告厅召开。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领导,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驻珠海高校领导及其食堂承包商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会上,市卫生监督所于远雄副督员汇报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及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餐饮科科长陈家庆宣读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市疾控中心于千军科长对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及学校卫生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市疾控中心周勇,金湾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邱丽玲等领导与会并发表讲话。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石玉屏在讲话中指出,2016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及学校卫生工作会议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院的顺利召开,表明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食品安全及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的成果是值得肯定的,金湾区的食品安全及学校卫生工作相对于其他区而言是做的比较好的。他强调,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在春季取得的成果上更上一层楼,a指标往前提,把c指标灭掉。要确立食堂法人代表(承包商)的主体责任,学校要与承包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学校的监督要做到“常态化”。

最后,与会领导和嘉宾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后勤处处长徐丽丽的陪同下参观了该校膳香园一厅和二厅,对该校的食品安全及学校卫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在交流中也提出了宝贵意见。

民办培训机构检查总结篇四

秋季学校即将开学,为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群体性事故的发生,8月29日,虎头镇召开20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培训会。镇人大主席熊本杰、镇社事办副主任、食药所全体人员、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食药所工作人员就《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镇人大主席强调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校园的.和谐稳定,要求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在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的同时认真把握做好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通过此次培训会议,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了全新的认识,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做好了全方位的保障。

民办培训机构检查总结篇五

各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并加强对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正确引导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长教发[2017]75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12年度(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长教民函字[2017]2号),区教育局决定对汽车区内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开展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20日

二、年检范围

汽车区内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

三、年检方式

年度检查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资格确认

(一)具备审批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办学许可证;

(二)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纪行为,经审批

机关确认整改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四)学校校园校舍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五)年度内能够正常运营,无资产负债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2年度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检查申请表;(长春教育网 民办q群)

(二)2012年度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

(三)办学场所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四)校园内有食堂或小卖店的卫生许可证;

(五)设置分校的提供分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七)学校决策机构聘任校长决议和校长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实施步骤

(一)区教育局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

(二)参检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向

审批机关提交参检材料;

(四)教育行政部门将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存档备案,同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