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书香墨

培训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培训的时间、地点、费用等因素,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方案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在培训设计和实施方面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一

我区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活动,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来说,既是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存在即合理”,中小学生对校外培训有一定的需求,想要在规范整治中继续发展,就要紧跟国家政策,依靠专业的服务、高效的管理、优质的教学,形成系列化、品牌化经营。

国家对没有证照、存在安全隐患、不规范的“小作坊式”校外培训机构屡出重拳,这也让我们对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走依法依规办学道路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意见》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指明了方向,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意见》,深入查找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将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依法审批登记,坚决做到证照齐全;教学环境等硬件过关,办学场所符合各项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净化民办教育环境,我局将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小作坊彻底抵制,坚决取缔;对于有资历、发展良好,口碑较好的培训机构大力鼓励和扶持!

创新的口号,一直以来被人们所高呼。但是身为机构、教育行业又该如何创新?

自主创新:自主研发教学,深化教育改革,尝试将教育与当下热点所结合,教育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教育是一种服务,他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落实在教学上才是最好的。

教育的自主创新,是基于教学目标,创新课程模式,让孩子更加容易接受,也喜欢这门课程。如果本身教学是一盘散沙,再多的宣传投入也不会得到收益。特别是中小机构,更应在长远发展中,不断加入新的元素,摸索教学的深入创新。

合作创新:与专业的教育产品公司合作;人才引进;校企合作;招生渠道创新等等。合作创新,说白了就是花钱抱大腿,但是对于很多中小机构而言,没有那么雄厚的资本去抱大腿。我们常说一句话,叫做抱团取暖,对于小机构而言,周围那些小机构就是盟友,可以与一些优秀的中小机构合作,针对家长和学生优质的二次开发、互相引流。强强联合,借助一切可以借助的力量,快速提升自己才能拥有更多资源。

品牌具有最基础的本质,这一本质不是外在的,也不是完全用产品或服务来定义的,而是消费者对这一事物认知的“理念”,理念使事物更长久,甚至拥有永久的意义。

品牌的内核在于客户的体验、感知,品牌之所以成为品牌,就是因为它能够在顾客内心中产生共鸣,能够引发顾客的信任。所以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向客户传递价值的各项活动,比如社会公益活动、家庭教育讲座等,这样的宣传行为才能快速提升机构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

机构发展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放眼未来,设定长远、快速发展的`目标,抓住行业黄金发展的十年。同时要回归教育本质,建立服务理念,加强营销理念。改变我们的教学理念,顺应市场变化,把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不断提升服务理念,打造优质的客户服务,提升客户对品牌的依赖度。

校外培训机构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是巩固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和内源动力。

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举措,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我区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都存在规模小、实力弱、教学条件简陋、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唯有走正规化之路才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正确发展之路。期待校外培训机构吃透国家政策精神,严格按照文件对教学行为加以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创新性地实施经营管理,成为学校主流教育的有益补充,在发展的道路上摸索出更多新的“接地气”的举措,实现健康、规范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二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镇。

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

学习。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制。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县级为主落实、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县级为主落实。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摸清情况,集中治理。

(二)部门协同实施。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以及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任务。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坚决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培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一)对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监督检查。艺术体育类高考培训机构要将来自省内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报县招考办备案。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高考培训机构组织参与艺术体育统考、艺术校考和高考作弊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责任分工。

突出治理任务七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各个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到位。

(一)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资格以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行为、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等进行清理整顿;督促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二)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依法登记、对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工商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超范围从事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等,广泛宣传动员,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形成共识。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无证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县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局汇总后在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今年暑假期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四)巩固。

总结。

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2019年2月上、中旬,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好时间节点,抓紧部署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明确负责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职能股(科)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别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行为。要推动校内外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探索实行弹性入校和离校时间制度,积极开展课后延伸服务,切实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难题。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在依法取缔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时,做好宣传解释和学生分流、善后。

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三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规范”、“公示公告不及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同时规范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来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胜利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情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备,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按照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现此类机构,责令立即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二)属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三)网格包保,细化整治。中心校长负总责,中心学校办公室成员包保社区,辖区学校校长任网格长,教师任网格监督员,具体网格包保见“xxx县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包保一览表”。

(四)县教体局下发《2022年寒假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五)每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要在专用链接xxx中更新学生及从业人员信息。

(六)资金监管银行给培训机构提供收款二维码,学生报名时通过二维码把报名费存入监管账号,各培训机构完成当月培训任务后,于每月10日-15日提交资金打款申请。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月19日,召开《xxx县“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参会人员:教体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机构负责人;网格包保人员。

(四)2022年1月26日-2月28日,县教体局开展常态化督查,中心学校开展常态化检查,网格人员动态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四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长监督。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认真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楚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底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完成《致家长一封信》和学校、教师开展承诺活动,各学校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摸排统计(20xx年5月底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统计汇总表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

(三)专项治理(20xx年4月至10月)。

各学校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前)。

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随机督查。各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中旬报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

县教育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和教师规范从教行为的管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学课程进度审核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审定,配合人事、师训等对违规教师的核查,责令学校查处;民办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发证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配合人事、基教等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督导室协助配合基教、民办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信访安全部门负责对举报的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转交人事、基教等部门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情况,按部门职责接转及回复工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督导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局直学校对辖区内所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学校负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基础教育、民办教育、人事、师训、督导、信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监督员队伍,各学校也要成立监督员队伍,对违规办学、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从20xx年起,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县教育局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报送材料联系人暨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综合派驻组组长:xxx、16xxx663571。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xxx、0396—xxx7018。

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县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县教育局师训股:xxx、0396—xxx7216。

县教育局督查办:xxx、0396—xxx7129。

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xxx、xxx、

县教育局督导室:xxx、0396—xxx7080。

材料报送邮箱:

xxx、

举报电话:安全信访办公室xxx、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五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淮北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淮北市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烈山区《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烈山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

总结。

专项治理经验。

对淮北市烈山区古饶艺术培训中心等四家单位。

教学。

用房无鉴定报告的现状,责令相关机构立即申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通过本次督查,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了培训行为,能够按照区教育局审核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杜绝了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管理、治理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整改要求、实施步骤及各部门职责,从而净化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外部环境。借助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大力宣传古饶艺术培训中心、宋疃艺术培训中心、艺智林辅导艺术培训中心、烈山区新风花园ssk艺术培训中心四家白名单机构的先进做法,从而提高社会认可度。

(四)加大督导追责力度。9月初,区教育局会同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学校分管领导及已审批的四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会后,对我区主城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综合检查,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4家(睿思教育东方之子外国语学校烈山分校、王老师学生之家、天之步步高学生之家),责令立即停办,并对违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约谈。

三、

存在的问题。

首先,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设施条件参差不齐,大部分较为简陋,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学历、专业不能完全匹配。其次,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完善,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仍存在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再次,部分未经审批的培训机构场所较为隐秘,没有宣传标牌,排查难度极大,存在较大隐患。最后,已审批的培训机构不能严格按照核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活动,存在超范围、超大纲现象,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下一阶段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烈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厘清权责、健全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力度。依法依规修订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畅通审批“入口”,进一步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证照。继续加大对民办教育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正确认识,正确看待当前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继续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三)有序推进、形成合力。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积极配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妥推进。

(四)加大有偿家教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兼职、校外办班的治理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时刻保持对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管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妥善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招聘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不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州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1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2021年10月开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进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督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七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经验、吸取教训,本人特就这学期的工作如下: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在抗“非典”时期,能够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防治宣传工作。

这学期,本人担任一语文教学工作,班级人数众多,又面临着新课程改革。面对首次接触的教材,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针对这些情况,我在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新教材培训的同时,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及兄弟学校的同行讨教经验。在教学中,认真钻研新大纲、吃透教材,积极开拓教学思路,把一些先进的教学理论、科学的教学方法及先进现代教学手段灵活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自主探究、勇于创新的等能力。另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很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有了体会就及时记下来与同事交流,本学期撰写综合活动案例《翱游花海》以及论文多次参加市级交流、获奖、发表。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随着新课程改革对教师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在教学之余,还挤时间自学中文本科并积极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初步掌握了多媒体课件制作。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八

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指挥部最新要求和学校《关于2022年寒假放假及春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xx级、20xx级学生返校总人数5326人(统计截止2月10日)。

1.区内学生总计5093人。

2.外省学生总计233人。

(二)中高风险地区学生为0人。

各院系学生分批次、错峰、错时返校。具体安排如下表:

此外,xx市、xxx市和xx市的学生须上午到校,固原市、中卫市须下午到校。xx地区士官生于xx月26日上午9:00前到校,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1.学生返校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完成返校前14天健康监测打卡(自2月12日起)。学生登录“企业微信app”,在工作台中找到“辅导员通知”应用,完成疫情防控信息登记上报,符合返校条件者,于返校当日在学校西门“扫码签到”入校。

2.各院系严格排查学生假期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一是返校前14天内不得出省,不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二是2月12日后有跨省流动记录的学生,须严格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推迟返校。满14天后,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批,可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三是外省学生须严格落实入宁前48小时核酸检测、入宁后48小时内再次核酸检测的“双核酸”制度;四是所有学生返校时持健康“绿码”,查验“行程码”,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校。

3.返校前14天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的,须经当地医院就诊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返校。

4.返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管控区域旅居史的,自全域转为低风险或解除管控后,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请返校,批准返校后严格落实健康监测。

5.返校学生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因各种原因推迟返校或无法返校的,需提前联系所在院系履行好请假手续。

6.各院系提前筹划、合理安排,严格落实学生返校前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学生返校工作。

1.返校时备齐备足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湿巾等)。返校前坚持运动锻炼,以良好的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迎接新学期。

2.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或部位。

3.通过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的'学生尽量选择直达路线,确需中转,注意核对途经信息,减少中转次数,外省返校的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及管控区域。返校前三天完成行程报备登记,并妥善保存行程票据信息,记录好乘车时间、地点和车次(车牌号)。

4.各院系利用qq、微信、校园网等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疫情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5.20xx级扩招生返校的,准备好个人生活用品。院系提前安排好返校扩招生宿舍,返校当日安排志愿者“一对一”引导服务。

6.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返校政策如有变化,学校将另行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九

学校一向坚持以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实用型高素质的人员为准则,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辛勤劳动,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以下是我校20xx年来的工作总结。

1、着重加强了学校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教职员工守则,到各岗位职责制;从聘请教师规则,到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等,同时具体落实到每个教师或管理人员身上,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2、完善教务工作,勤勤恳恳做好每项工作,每一期培训班开班后,教务人员都进取深入现场服务。从学员的实际情景入手,做好各项工作,使学校的工作运转到位。

3、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福利待遇,让教职工有法定的休息时间,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1、我们在办学初始,就认识到学校要在社会上树立良好信誉,必须要在办学中注重自我的特色,所以,我们着重培训会计电算化和计算机应用人才,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许。

2、聘请正规大中专学校中有较高层次,思想好,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始终坚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3、加强学员的辅导工作,学校在机房内配备专职的辅导教师,从学员到校上课开始,辅导教师就同任教师一齐对学员情景进行核实,辅导时热心、耐心,做到有问必答、不厌其烦,促进学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本事,学员的考试合格率坚持在92%以上。

1、为了提高市民的电脑网络水平,开展了的`工作,普网培训对于市民是免费的,学校所能得到的补助也是微乎其微的,可是我们认识到学校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同时要重视社会效益,毅然承担了此项培训工作,属于全市培训学员最多的学校之一。

2、开展下岗、失业工人的计算机应用本事培训工作,市里有关部门为了提高下岗、失业工人的就业本事,提出了就业前先培训的策略。为此,学校根据下岗、失业工人的特点,制定了一套贴合他们的培训计划。重点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本事,加强辅导,延长课时,同时要求他们认真参加培训,在我们的进取努力下,同时在学员的配合下,下岗失业工人的考试合格率始终坚持在90%以上。

1、学校现有586机型的机房x个,同时今年又新配置了p4主流机型台,显示器全部更新为17寸纯平,并采用多媒体教学投影仪教学。机房除了局域网连接外,还经过电信宽带开通了外网服务,让学员能够畅游在因特网的信息世界中,为教学工作供给了根本的保证。

2、聘请专人负责机房的环境卫生,做到整洁、干净,给学员留下良好的印象。

3、计算机房内还配备有立式空调,大屏幕彩电等辅助教学设备,胜任计算机二级、三级培训,是市人事局,财政局定点的培训点和考核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大力实施科技兴国战略,计算机作为当代信息工具,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此,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坚持清醒的头脑,综合分析培训的实际情景,坚持教育质量第一,坚持为社会为学员服务的宗旨,坚持勤俭办学的精神,注重提高办学效益,千方百计抓住生源来头不放,进一步拓展教育领域,把学校各项工作再推进一步,力争在新的一年里为社会输送更多有用人才。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十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十一

根据《**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辅导站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摸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对学生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各学校印发了《告学生家长书》,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学生理性参加校外培训政策措施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等内容,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途径传达到了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和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要求家长在假期期间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严禁家长把孩子送到不符合办学条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让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以防被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严禁超前超标培训;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类学科类培训;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三、学校是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进行科学引导和监督管理。辅导站在放暑假前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我的假期我做主”的主题班会活动,科学引导中小学生理性对待课外补课,倡导学生自我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禁公办在职教师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一旦发现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教师县教科局将严肃查处所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本人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晋升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辅导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我辅导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到位、减负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学校、责任人等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十二

三个多月的网上教学落下了帷幕,正式迎来了复学。为了规范学生在家学习的不良行为和习惯,重新走向正轨,培养学生规范书写的好习惯,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净化学生的精神世界,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点燃学生的学习激情,让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为衔接好线上教学,我校各学科特制定复学后规范学生书写的实施方案。

组长:申云峰。

副组长:胡昌红刘凤春牛春红董香玉。

成员:语、数、外任课老师。

三、

语文学科:

第一周:

1、围绕“读书周”活动,各班利用班会课召开一次“读书、写字活动”主题班会,宣传读书、写字的好处,讲解读好书、写好字的意义,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规范书写。

2、按学段制定所读得课外书目,要求本年级所读书目统一,各班教师指导学生读书,写好读书笔记。

以上学期的“快乐习字”为基础,各班兼任写字课的老师利用课上和课下时间,根据各年级情况写指导学生写好铅笔字或钢笔字。

3、各年级根据学生不同的年龄和认知特点,利用好早读时间组织学生继续读上学期的《经典国学》,利用课余时间读好我校的.必读书目或课外书籍,营造“进校人手一本书,课间不闹看几行”的读书氛围。

第二周:

1、各班根据本班情况继续进行读书、写字活动。

2、本学年开学后第二周周四下午第一节课进行写字比赛,每班评出十份优秀作品上交。

3、本学年开学后第二周的周五下午第一、第二节课集中进行读书活动的汇报交流成果:

一二年级:现场“巧手绘书签”活动,学生自备卡纸,可邀请美术老师进行指导。

三四年级:现场制作“好书推荐卡”活动。

五六年级:现场制作“读书小报”活动,要求a4打印纸,竖向,画出边框,文字多,图画少,清新悦目。

每班上交10份优秀作品进行评选。

4、活动总结。

(1)每年级拍好照片组好图发至钉钉群,做好总结材料。

(2)学校针对本次的读书、写字活动进行总结。

数学:

开学后,教师更要注意做题格式规范化,要对学生进行规范化要求和训练。训练内容主要以计算题和解决问题为主(各年级可以根据本年级的情况灵活掌握)。告知学生在书写时要养成的好习惯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姿势端正;

(2)态度认真;

(3)字体工整;

(4)卷面整洁;

(5)格式规范等。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老师应提前对学生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用笔要求。

一、二年级所有作业都用铅笔书写;四~六年级用钢笔书写(平时训练的时候就要求学生不要用透明胶和修正液,画图题用铅笔和尺子)。

(二)规范作业格式。

1、课堂作业本:

(1)在开头正中写明如:“练习几(p50)”、“做一做(p51)”“补充练习”等字样,标题下空一行,再书写序号及题目要求(题目序号写在序号线内)。

(2)一次作业中的每题间(大题)要空一行,以便分清题目,但在换页时不留空行。

(3)横式紧靠左边的竖线写,竖式写中间,写到最下面写不下的要把整个竖式转行,不能分成两部分书写。竖式分行写,数位对齐,竖式中的横线要画直,与横线平行,同一个竖式中出现的横线要一样长。脱式计算的题目,按题目运算顺序逐步运算,等号右端与原题目左端对齐,每步等号长短大小一样并要上下对齐。

2、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学生和题号后第一个字开始答题,答句要写完整,注意左对齐。不准在作业本上或卷面上乱涂、乱画、打草稿,要保持作业面或卷面的整洁美观,局部有错用斜线划去修正;如果整体不要,从左上向右下画斜线,然后在下面重新书写;多位数中的一个数字有错整个划去,重新完整书写。

(三)规范书写习惯。

1、要求在书写每一个数字时该封口就封口,该出头就出头,不该出头一点也不能出,数字要写得饱满。在数字书写时要注意大小适中,同一个数的几个数字要书写得紧凑不松散。数学符号的书写要注意和数字搭配协调。

2、作业本中间的竖线的划分要做到适中,在书写时不可以穿过竖线写到另一边,一行写不完,要另起一行接着写。做题时从本子的左边起头写,答句另起一行,答句一定要写完整。

3、准备好草稿本。很多学生都有个通病,作业本上的书写还比较认真,但草稿本上的书写却乱七八糟,有些学生甚至根本就没有草稿本,每次的验算都是在书边或本子的反面乱写,这样大大减少了计算的正确率。为了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养成一贯认真的书写习惯,因此要求每一位同学都要准备草稿本,在草稿本上要按一定的顺序认真书写。如此严格要求,学生计算的正确率也就会大大提高。

成果体现方式——小页题比赛。

方式:训练时间为两周,开学第三周的周二下午午写时间和第一节课时间,以年级组为单位统一出一张(a4大小)小页试卷(低年级单面设计、高年级可以双面设计)来检测我们训练的效果。每班上交10份优秀作品进行评选。

为衔接好线上教学,进一步规范同学们的英语书写,培养良好的英语书写习惯,营造学校的英语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特组织本次英语书法比赛活动。旨在通过此次活动营造开学之后的英语学习氛围,使同学们在一种轻松的氛围下较快进入学习状态。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精选13篇)篇十三

经调查摸排,颍东区共有校外培训机构113家,按培训类别划分:纯艺术类培训机构14家,劳动技能培训机构5家,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94家;按持证情况划分,“一校多址”重复登记的培训机构11家;“有证有照”的5家(为人社局审批的劳动技能培训机构),“有照无证”的机构62家;“无证无照”的46家。

截至目前,我区经审批的合法培训机构共有33家。其中,教育部门审批通过28家,人社部门审批通过5家。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69家培训机构全部采取“摘除牌匾、强制关停”措施(对其中12家分别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57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取缔)。整改率达100%。

(一)提高站位,迅速掀起工作高潮。颍东区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多次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10月26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座谈会”精神,并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沙学珍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并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5次集中执法行动。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11月20日,颍东区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阜阳市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并于当日召开了“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会议结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全区对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的机构,采取“永久关闭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和“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全部采取“先关停、在整改”措施;同时,对培训机构违规设置的门头牌匾和招生广告全部予以清理。

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11月29日上午,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推进会,联席会议10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的工作形势,并明确告知各培训机构负责人从即日起,凡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停业整改;凡是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作为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闭。同时,强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清理工作。凡是没有在区教育局备案,或区行政执法局审核许可的,一律清理。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继续违法经营的培训机构,依法强制取缔,并按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限制其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区教育局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办学申请。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区教育局派出2个暗访组,对区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关闭、关停”和门头招牌、户外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暗访,对暗访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果断措施。从暗访组反馈的情况来看,该关闭和关停的机构全部关停,门头招牌和广告清理工作也基本完成。

(三)探索建立执法规范,增强教育执法权威。针对颍东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由个人投资设立的情况,颍东区在工作中探索并初步形成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区法制办的指导下,建立了执法程序,制作了法律规范文本,包括线索来源、到案件初核,到立案调查、审理,到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具体信息。通过执法检查和个案处理,既有效推进了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又树立教育执法权威。由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涉及机构人员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动,颍东区专门配置了执法记录仪,无论是现场调查,还是询问谈话,甚至蹲守暗访都留存文字和影像资料。

(四)分类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按照省市“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我区对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核查、登记、造册,分析研判,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并将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于办学场所、师资和教学内容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引导其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培训活动,提升管理水平,并依法依规申请许可,颁发相关证照。目前,共引导28家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对于出现办学条件不达标、超范围经营、培训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关闭;不自行关闭的,经会商研讨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取缔。同时,根据省六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我们正在实施对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办学场所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下一步全部采取“永久关闭”措施。

(五)营造治理氛围,全面规范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我们综合运用地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载体等,多频度大篇幅正面报道。为了发挥矩阵效应,增强传播效果,我们还发动学生家长、老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为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我局和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并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匾额设置悬挂清理工作。凡是未在我局备案的招生广告及牌匾一律清除。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初见成效。

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执法资格及相关证件,教育执法缺乏规范性操作流程,执法权限不够清晰等。

一是进一步加快审批工作,对符合准入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颁证。对基本具备设置条件的机构,指导其依法申请办学许可。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改成果。继续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措施,全力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三是是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完善“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库”,继续落实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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