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

时间:2023-11-18 作者:念青松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

工作方案是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规划和安排的一份重要文件,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关于制定工作方案的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一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条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取缔并妥善处置。

(四)办学行为不规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举办者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利益诱惑组织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和利用教师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要全程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六)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二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公示公开。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专项行动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

(五)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管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妥善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招聘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不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州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1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2021年10月开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进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督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五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乡镇办事处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联动机制。

(二)坚持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

(三)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开学工作指南》以及区教育局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白鹤小学20xx学年第二学期返校复课工作方案。

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课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当前的首要任务。我们要认真对照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机制作用,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全力确保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平稳运行。

5月18日,经青浦区有关部门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四、五年级实施开学。

(一)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

1.建立开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全体行政、全体年级组长、全体班主任。

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建立教育主管部门、街镇社区负责部门、上级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中心的联系网络,保持密切沟通。

(二)落实《白鹤小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稿)》。

按照上级部门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最大决心、最严措施、最多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坚决打赢我校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守好门。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每日晨检。师生进校门前必须人人测体温,如体温异常,应立即在校门外体温复测区进行二次测温,二次测温以耳温枪或水银温度计为主,如果确认有发热等症状的,无论是学生还是教职员工,都必须在2小时内送到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二是严控外来人员。所有外来人员事先必须取得联系并且确认。进校门时外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和健康绿码,测温如发现异常的应谢绝入内,登记时应写明姓名、单位、体温、身份证号码。三是测温和门卫人员自护。所有参与人员防护用品必须到位,防护用品每日更换。如学校出现检测为阳性者,并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管好人。重点是5类人员,一是湖北地区返白鹤人员的自我健康观察和相应的核酸和血清检测。二是每日缺勤缺课人员的跟踪管理。三是在校发生的体温异常等症状人员的送医就诊。四是食堂等公共服务人员的常态健康。五是境外返华人员的观察隔离和“双检”。

3.做好事。一是每日的环境消杀。二是学生分批错时上放学和用餐。三是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心理引导。五是防控物资的准备。六是校园的日常安全管理。七是学生佩戴口罩的科学指导。八是学生的`个人卫生和相互活动时的卫生安全。九是每日报送的精准及时,在疫情期间做到每日报送两次,一次在上午9:00之前,一次在下午2:00之前。在校师生需每日测温两次并做好记录。十是师生员工假期管理,师生不得赴本市以外地区活动,如确需外出,回沪应自行立即做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4.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坚决守牢校园大门。(“六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等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七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淮北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淮北市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烈山区《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烈山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

总结。

专项治理经验。

对淮北市烈山区古饶艺术培训中心等四家单位。

教学。

用房无鉴定报告的现状,责令相关机构立即申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通过本次督查,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了培训行为,能够按照区教育局审核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杜绝了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管理、治理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整改要求、实施步骤及各部门职责,从而净化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外部环境。借助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大力宣传古饶艺术培训中心、宋疃艺术培训中心、艺智林辅导艺术培训中心、烈山区新风花园ssk艺术培训中心四家白名单机构的先进做法,从而提高社会认可度。

(四)加大督导追责力度。9月初,区教育局会同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学校分管领导及已审批的四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会后,对我区主城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综合检查,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4家(睿思教育东方之子外国语学校烈山分校、王老师学生之家、天之步步高学生之家),责令立即停办,并对违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约谈。

三、

存在的问题。

首先,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设施条件参差不齐,大部分较为简陋,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学历、专业不能完全匹配。其次,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完善,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仍存在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再次,部分未经审批的培训机构场所较为隐秘,没有宣传标牌,排查难度极大,存在较大隐患。最后,已审批的培训机构不能严格按照核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活动,存在超范围、超大纲现象,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下一阶段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烈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厘清权责、健全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力度。依法依规修订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畅通审批“入口”,进一步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证照。继续加大对民办教育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正确认识,正确看待当前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继续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三)有序推进、形成合力。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积极配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妥推进。

(四)加大有偿家教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兼职、校外办班的治理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时刻保持对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结合x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排查治理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现象,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3月16至17日,对全县所有面向对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4、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构);

9、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责任分工。

教育局: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治理,设立举报电话,进行黑白名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检查;对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教育等部门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行政审批及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教育局牵头,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职成幼办负责协调联络及相关事宜。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证照;对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训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

及时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

投诉邮箱:xxx。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九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长监督。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认真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楚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底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完成《致家长一封信》和学校、教师开展承诺活动,各学校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摸排统计(20xx年5月底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统计汇总表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

(三)专项治理(20xx年4月至10月)。

各学校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前)。

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随机督查。各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中旬报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

县教育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和教师规范从教行为的管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学课程进度审核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审定,配合人事、师训等对违规教师的核查,责令学校查处;民办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发证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配合人事、基教等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督导室协助配合基教、民办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信访安全部门负责对举报的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转交人事、基教等部门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情况,按部门职责接转及回复工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督导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局直学校对辖区内所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学校负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基础教育、民办教育、人事、师训、督导、信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监督员队伍,各学校也要成立监督员队伍,对违规办学、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从20xx年起,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县教育局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报送材料联系人暨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综合派驻组组长:xxx、16xxx663571。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xxx、0396—xxx7018。

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县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县教育局师训股:xxx、0396—xxx7216。

县教育局督查办:xxx、0396—xxx7129。

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xxx、xxx、

县教育局督导室:xxx、0396—xxx7080。

材料报送邮箱:

xxx、

举报电话:安全信访办公室xxx、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

我县共有校外培训机构45所,均已取得办学资质。由于受疫情及生源等因素影响,只有39家培训机构正常复学,开阳金材教育培训学校等6家培训机构未能复学。

1、优化流程。我县按照《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同时优化服务,对来咨询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缩短了审批时间。20xx年,我县共审批了肥猴街舞、临风堂艺术、哆来咪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7所培训机构。

2、加强监管。一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媒体公布有证机构名单、设置标准和举报电话,建立黑白名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的认同感,让群众了解有证机构。对于无证办学机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累计摸排机构45所,下发整改通知3份,处理各类投诉5件。二是开展教材专项清理。要求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资质、教材、教案、音像制品等内容展开自查,然后牵头联合有关科室进行抽查,暂未发现违规内容。同时根据市教育局会议精神,县教育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复学工作进行了检查,查处一家违规复学的培训机构,未发现无证无照举办培训机构的情况。三是强化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45家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通报,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增强校外培训防患意识。

3、加强培训。9月份召开了45家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从办学方向、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特别强调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纲超范围,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招生简章广告要实事求是,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等问题。11月初再次组织45家校外培训机构对20xx年年审相关工作培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重视年审工作,对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考核指标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水平。11月23日至12月4日,我局对全县34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审工作(新审批7所不参加年审、未复学1所、拟停办3所未参加年审),29所年审合格,1所基本合格,4所不合格。

4、加强服务。一是做好疫情期间恢复线下复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立即联合市场监管和卫健对45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32家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申报复学材料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经过审核后,对于合格的培训机构下达批复文件。二是做好国债资金补助。按照《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审开阳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文件要求,我县31家校外培训机构获得31万元资金补助,极大缓解了校外培训机构受疫情带来的'影响。

由于上半年受疫情的影响,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开展培训从而无资金收入,房租、教师工资等不能按时支付,导致开阳金材教育培训学校、开阳慧思学教育培训中心、开阳梦航舞蹈培训艺术学校等6家民办教育机构停止办学或没有恢复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政策的宣传,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双向机制,使管理工作充分落到实处。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特别是对于有困难的培训机构继续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加强管理,依据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开阳县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考核量化表》,从办学方向、安全管理、日常管理、规范办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审依据。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一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及省、州相关要求,我县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集中规范整治,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仍存在少数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不规范开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了家长和学生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呼吁广大家长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科学安排暑假学习生活,主动拒绝参加暑假违规学科类培训,合理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增进暑期亲子沟通,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孩子的学业成长的关键是让孩子专注于校内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只是拾遗补漏、适当促进的辅助环节。家长应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主动拒绝参加暑假违规学科类培训,合理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让孩子学、玩结合,多增进亲子活动和加强沟通,培养孩子主动学习的行为习惯。

二、审慎选择正规有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规定已禁止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如果确有需要选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良好的安全的环境,切忌选择无证、无照、无资质的培训机构。正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查看其证照,可到文体旅广局、市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不可到超经营范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加其超范围内容培训。

三、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并妥善保管合同和相关票证。

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招生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四、监督查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规范办学。

一是看收费条款。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一次性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以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看课程设置。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及材料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进行关注,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标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三是看安全环境。要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培训机构。食品及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安全。

四是看教师资质。要选择师资队伍稳定的培训机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照。并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五是看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充足的的防控物资储备;严格进出登记和“七步法”(测体温、扫码等)管理;每日对培训场所消毒并有记录;对师生及家属行程进行排查并登记。

在此,安龙县教育局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校外过重学习任务,合理安排孩子的暑期生活,增进亲子关系,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健康快乐成长。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二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经验、吸取教训,本人特就这学期的工作如下: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在抗“非典”时期,能够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防治宣传工作。

这学期,本人担任一语文教学工作,班级人数众多,又面临着新课程改革。面对首次接触的教材,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针对这些情况,我在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新教材培训的同时,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及兄弟学校的同行讨教经验。在教学中,认真钻研新大纲、吃透教材,积极开拓教学思路,把一些先进的教学理论、科学的教学方法及先进现代教学手段灵活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自主探究、勇于创新的等能力。另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很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有了体会就及时记下来与同事交流,本学期撰写综合活动案例《翱游花海》以及论文多次参加市级交流、获奖、发表。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随着新课程改革对教师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在教学之余,还挤时间自学中文本科并积极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初步掌握了多媒体课件制作。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三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暑假已至,xx市教育局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如确有需要,请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假期很多家长都安排孩子报名参加校外辅导培训。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进步,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家长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分析孩子的个体情况,理性选择。要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孩子,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盲目跟风或强迫孩子参加名目繁多的各类培训,尽量减少孩子的学业负担。

二、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

家长们要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请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正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

三、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规范办学。

一是看收费条款。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

一次性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要防止被培训机构以各种虚假噱头和折扣欺骗,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看安全环境。要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培训机构。

三是看教师资质。要选择师资队伍稳定的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四是看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

四、妥善保管培训服务合同及相关票证。

签订培训合同时,请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如选用其他版式合同的,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在此,xx市教育局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过重学习任务,多培养兴趣特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让孩子全面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四

学校一向坚持以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实用型高素质的人员为准则,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辛勤劳动,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以下是我校20xx年来的工作总结。

1、着重加强了学校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教职员工守则,到各岗位职责制;从聘请教师规则,到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等,同时具体落实到每个教师或管理人员身上,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2、完善教务工作,勤勤恳恳做好每项工作,每一期培训班开班后,教务人员都进取深入现场服务。从学员的实际情景入手,做好各项工作,使学校的工作运转到位。

3、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福利待遇,让教职工有法定的休息时间,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1、我们在办学初始,就认识到学校要在社会上树立良好信誉,必须要在办学中注重自我的特色,所以,我们着重培训会计电算化和计算机应用人才,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许。

2、聘请正规大中专学校中有较高层次,思想好,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始终坚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3、加强学员的辅导工作,学校在机房内配备专职的辅导教师,从学员到校上课开始,辅导教师就同任教师一齐对学员情景进行核实,辅导时热心、耐心,做到有问必答、不厌其烦,促进学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本事,学员的考试合格率坚持在92%以上。

1、为了提高市民的电脑网络水平,开展了的`工作,普网培训对于市民是免费的,学校所能得到的补助也是微乎其微的,可是我们认识到学校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同时要重视社会效益,毅然承担了此项培训工作,属于全市培训学员最多的学校之一。

2、开展下岗、失业工人的计算机应用本事培训工作,市里有关部门为了提高下岗、失业工人的就业本事,提出了就业前先培训的策略。为此,学校根据下岗、失业工人的特点,制定了一套贴合他们的培训计划。重点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本事,加强辅导,延长课时,同时要求他们认真参加培训,在我们的进取努力下,同时在学员的配合下,下岗失业工人的考试合格率始终坚持在90%以上。

1、学校现有586机型的机房x个,同时今年又新配置了p4主流机型台,显示器全部更新为17寸纯平,并采用多媒体教学投影仪教学。机房除了局域网连接外,还经过电信宽带开通了外网服务,让学员能够畅游在因特网的信息世界中,为教学工作供给了根本的保证。

2、聘请专人负责机房的环境卫生,做到整洁、干净,给学员留下良好的印象。

3、计算机房内还配备有立式空调,大屏幕彩电等辅助教学设备,胜任计算机二级、三级培训,是市人事局,财政局定点的培训点和考核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大力实施科技兴国战略,计算机作为当代信息工具,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此,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坚持清醒的头脑,综合分析培训的实际情景,坚持教育质量第一,坚持为社会为学员服务的宗旨,坚持勤俭办学的精神,注重提高办学效益,千方百计抓住生源来头不放,进一步拓展教育领域,把学校各项工作再推进一步,力争在新的一年里为社会输送更多有用人才。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五

尊敬的家长朋友: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的统一安排,红岗区成立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于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实地排查、征集线索、核实举报,以及对以往“黑名单”机构回头看等方式方法,重点对证照不全、师资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混乱、违规办学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治理,从而达到“保障家长学生权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根本目标。

我们建议家长朋友为孩子合理安排校外培训,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盲目跟风从众。

二、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部分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往往根据其他家长口口相传,对培训机构的要求只限于对学生成绩的提高幅度上,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教师素质、教学方式以及孩子人身安全问题缺少关注。

建议家长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时,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盲目选择非法培训机构,既没有安全保障,也没有质量保证,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3.场地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7.培训内容是否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三、远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目前存在的非法培训机构:

一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二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

三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或未登记的课后托管机构开设的学科辅导;。

四是以自习室名义开设的学科辅导。

这些非法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的机构地点隐秘,流动性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困难,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因此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四、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各级教育部门都有对师德行为的.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推荐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若家长发现在职教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五、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缴费参加学习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注意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以防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也希望广大家长在遇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办学机构无资质,在职教师补课办班等问题时及时举报。

写信人:

日期: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六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培训,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群众反应强烈。近期,我市正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建议: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孩子学业的成长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平时课堂听讲的效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适当促进的辅助环节。如若确有需要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尽量减少孩子的学业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查询”板块查询培训机构合法性、经营范围等信息,理性选择经审批且合法经营的培训机构,交费的同时要和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收退费办法。未经审批经营的非法培训机构较普遍存在场地安全不达标、无教师从业资格等问题,且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将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非法培训机构。

三、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

请家长们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现场察看培训机构是否主动将办学资质等信息进行公示,是否落实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如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课后作业,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成绩排名,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无资格证教师,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请向我们举报,我们将依法为举报者保密。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教育好您的孩子,保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外负担,为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尽我们共的一份力量。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七

广大家长朋友:

你们好!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系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认真落实上级“双减”文件精神,既能有效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缓解家长焦虑,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现实需求。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孩子是家长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文化课成绩的提升,关键在于提高课堂听讲效率,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针对性学习的能力。校外学科类培训只是针对特殊知识点个别学生查漏补缺的非必要手段,家长需正确看待其作用,不攀比,不跟风。如确需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非学科类项目适量参加,尽量减少学生的学业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相信学校的教学效果。学校教师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管理制度经过科学审核实践,教学设施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完全能够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学校通过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这“三个提高”,能够满足孩子的学习需求。

三是积极参与学校延时服务,慎重选择培训机构。在选择学科类培训机构时,一定要查验其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缺一不可。在充分了解该机构的办学资质、场所师资条件、收退费办法、开课时间的基础上慎重作出选择。目前,我区无经审批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开设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均为违规机构,学生在违规机构缴费上课将随时承担不可预知风险,家长们务必警惕!

四是签订正规培训合同,谨慎缴纳培训费用。家长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制)。签订前,认真阅读条款,核实合同主体与机构名称是否一致,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五是明确培训项目分类,了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学科类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根据“双减”工作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教体部门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家长如有需求可向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

六是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请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查看培训机构是否主动将办学资质等信息进行公示,是否落实规范培训行为的要求。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进行培训,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课后作业,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成绩排名,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无资格证教师,不得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请家长朋友及时与相关培训机构进行沟通,也可按照培训机构分类,向各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反映。

各位家长朋友,关心孩子们成长,是社会、教育部门和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切实减轻课外培训负担,为孩子们的健康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八

尊敬的家长: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向家长们作如下提醒:

一、落实健康监测。如果您的孩子参加了校外培训,请您协助和监督孩子做好每日体温监测和报告。如发现发烧等异常情况,及时带孩子到医院诊治,如实向学校报告孩子的健康状况,并落实居家自我监测。孩子重新返校时,需出示医院的诊断书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做好个人防护。家长要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教会孩子必要的自我防护方法,配合学校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孩子的应急逃生和防疫意识,教育孩子在参加校外培训期间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家长与孩子要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场所码、粤康码、行程卡的查验工作,并配合机构查验。如发现机构未落实以上工作,可举报到我局,并拒绝参与此类校外培训机构活动。

三、合理选择机构。家长要遵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我市所有培训机构均为非学科类,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格,请不要参加“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各种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如确有需要参加校外非学科培训,请家长为孩子选择证照齐全、有相关资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机构,切实保障孩子身体健康。

家长朋友们,近期国内重点场所多发、易发聚集性疫情,请您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为您的孩子构筑安全屏障,让我们携手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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