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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一
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本单位保证依法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改正;
若未履行上述职责,一旦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二
二〇一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责任目标
(一)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定责、定人和督办体系。
(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守消防法规,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工作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目标。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单位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新进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每年开展一次对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懂四会”。
极招聘任用消防职业资格人才,年内建筑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积极推广电气防火监控系统;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六)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实施,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单位志愿、保安消防队,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程序和措施,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八)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及时建立修订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九)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年内不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及时总结事故教训。
三、考核
年终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档备查。
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称):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一年月日二〇一一年月日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三
二〇一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责任目标
(一)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定责、定人和督办体系。
(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守消防法规,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工作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目标。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单位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新进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每年开展一次对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懂四会”。
极招聘任用消防职业资格人才,年内建筑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积极推广电气防火监控系统;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六)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实施,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单位志愿、保安消防队,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程序和措施,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八)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及时建立修订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九)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年内不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及时总结事故教训。
三、考核
年终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档备查。
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称):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一年月日二〇一一年月日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四
为切实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确保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火灾形势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承诺书。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按照“实名制”要求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四、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时每两小时、其他单位每日组织人员进行防火巡查,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并熟练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七、定期开展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安保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九、明确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按要求签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合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发现的设施、设备故障要提供资金保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十、员工宿舍及其他居住场所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落实“六个一”工作要求。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与单位员工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民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组织一次全员培训演练。
十二、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严格落实火灾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十四、保证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能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和火警处置流程。
十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堵。十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十七、火灾高危单位要坚持每年进行电气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置消防安全隐患。
十八、发生火灾后迅速报警,引导、疏散人员,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本单位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签字人: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五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五、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四、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作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三、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法律处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六
为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逐级消防护林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整改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目标
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无严重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消防责任制落实
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保卫机构健全,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责任明确,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有计划,有制度,奖惩兑现;有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消防业务经费有保障。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以贯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重点,同时组织宣传《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充分发挥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到位,重点岗位的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每半年组织实施和演练不少于一次。中、小学生消防常识课开课率100%。
四、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实行承包或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能在合同中依法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按《湘潭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开展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作,能主动申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无被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
五、消防安全检查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值班巡查到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改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等完整好用;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未被占用、堵塞;消防水源充足,消火栓完好无损;无违章用火、用电等情况。在节假日、夏防及冬防和专项治理等重要防火期间,有文件或开会部署,有单位领导带队检查。专项治理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力度大、效果好。
六、考评与奖惩
1.每季度对单位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和督查,进行综合考评;
2.年内消防偶给你做目标完成出色的单位,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和依法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
(2)被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立案依法进行处罚的;
(3)无消防业务专项经费,致使本单位消防工作无法开展的。
湘潭市九华公安分局
响水派出所负责人:责任对象:
责任区民警:
年月日年月日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七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创造一流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单位本单位在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中不发生任何事故,我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大力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全体员工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熟练处置初起火灾事故。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4、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承诺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自行停产停业,以确保消防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值班执勤,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6、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或消防维保企业对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维护保养,并及时登记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在战役期间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各项自动消防系统处于自动状态,及时检查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完整好用压力正常。
7、不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熟悉运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防火巡查记录、三项报告备案及相关信息。
9、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
10、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 诺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八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诺人 : xx
xxxx年x月x日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九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采取如下措施;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燕韬(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杲宝林(管理处主任)组员: 杨英杰(安保部经理)李昌(工程部经理)王天杰(弱电主管),王长伟(保安队)领导小组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场馆各部门禁止储存和燃放包括冷烟花在内的任何类型烟花爆竹。场馆内部及场馆周边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禁放标识,条设置禁放标识。在元旦、春节前持续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确保的可燃杂物全部清理。对确实无法清理的可燃杂物用不燃材料围挡或遮挡,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可燃杂物起火。
5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 对周边的绿地草坪和树木适时进行喷水增湿,尽可能降低可燃性,必要时用不燃材料防护。彻底清除外围干草枯叶等易燃可燃物。组织开展普及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元旦前和春节前各完成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消防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8节日期间,落实消防值班、防火巡查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设备,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节日期间组织专门的巡逻看护力量,严密盯防单位内部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情况,发现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要积极引导市民远离重点单位安全燃放。
10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消防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坚决杜绝由于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篇十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重庆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等所等公共聚集场所:
2.客房数在100间以上的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
4.设在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和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 条所列场所,下同)。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市级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万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
2、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市广播电视主管机关及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市级邮政、通信枢纽主管机关及重要机房和发射站。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藏书在3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馆,珍藏等级文物在10万件以上的博物馆,市级档案馆。
(六)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装机容量大于50万千瓦的发电厂,市级供电公司。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年总产值在4亿元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4.一级cng加气、加油站;
5.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化工经营商店。
(八)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的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九)重要的科研单位:
设有国家级重点科研实验室的国家级科研单位。
(十)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重要地下公共建筑和地下铁路运输及轻轨交通;
3.总储量在10万吨以上的国家储备粮库;
4.总储量在5000吨以上的国家棉库;
5.总储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7.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区县(自治县、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客房数在100间以下、5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饭店);
4.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0张以下、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2.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分院,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区县(自治县、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候车(船)厅(铁路、水上交通管辖的候车(船)厅除外)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藏书在300万册以下、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馆,珍藏等级文物在10万件以下的博物馆,区县(自治县、市)级档案馆,市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以下、1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站),区县(自治县、市)级供电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年总产值在4亿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4.一级以下三级以上的cng加气、加油站;
5.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化工经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的员工在1000人以下、2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设有市级重点科研实验室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地下公共建筑;
3.总储量在10万吨以下、1万吨以上的国家储备粮库;
4.总储量在5000吨以下、500吨以上的国家棉库;
5.总储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下、两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7.区县(自治县、市)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三、地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座位数在1万个以下的公共体育场,容纳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公共会堂。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主城区及万州区、涪陵区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下、50张以上的医院;
2.主城区及万州区、涪陵区老人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50张以上的养老院;
4.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乡、镇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四)客运车站和码头:
候车(船)厅(铁路、水上交通管辖的候车船厅除外)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市级以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以下的发电厂(站)。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化工经营商店。(八)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的员工在2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九)高层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重要地下公共建筑;
2.总储量在两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3.总储存价值在2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库、堆场除外)。
四、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铁路、水上交通管辖的候车厅、候船厅和民用机场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