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GZ才子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

针对这个项目,我们需要准备一份情况报告,以便明确每个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一些常见的情况报告范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撰写报告时更加得心应手。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布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扬尘治理。

1.管控道路遗撒:我局联合交通、交警、水务等部门,。

开展了11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夜间整治7次,同时加强了日常巡逻力度,共查处未遮盖车辆76辆,现场处罚21宗,行政处罚20宗,自行整改教育35宗,加大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在控制车辆遗撒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整治扬尘污染源:今年以来,我局在国省道整治行动。

中共计拆除修理铺35处,治理废品收购站5处,有力的打击了国道323线扬尘污染源.同时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灰油厂、汽车修理铺、砂石堆放场、废品收购站等扬尘污染源进行了摸排统计,其中石灰油厂7家、汽车修理铺29家、砂石堆放场6家、废品收购站27家,已登记造册,其中,石灰油厂已拆除5家,拆除面积1200余平方米,仅剩一家将于9月30日前拆除.于2019年8月16日开始开展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19年9月4日,已拆除废品收购站1家,搬迁3家,收缴磅秤5台,清理乱堆乱放物品10宗,并拆除废品收购站广告6家.

3.加强工地污染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建筑工地大部分。

已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部分已按要求配备降尘雾炮机,在建工地围挡达100%,大部分在建项目已按要求进行裸露土方覆盖.多数在建工地如始兴县妇幼保健。

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碧桂园煌宫豪庭、始兴县体育中心(一期)项目已基本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目标,少数项目部分措施已落实.已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5次,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19份.已按照。

计划。

于9月16日开始开展第三季度暨国庆节前质量安全、施工扬尘检查.同时,我局加强了对工地路段以及县城外围路段的巡查工作,查处了工地道路污染86宗,教育整改86宗,其中行政处罚2宗.

4.打击露天焚烧现象:为打击露天焚烧垃圾、杂草、桔梗现象,我局已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南镇344县道两侧、国道323线两侧等露天焚烧高发区域的巡查,截止2019年9月18日,共查处露天焚烧现象42宗,教育当事人27宗,自行扑灭13宗,行政处罚2宗.

(二)建筑垃圾管控。

为更好地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消纳与倾倒,我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打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截止2019年9月18日,发放调查通知书5份,共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48宗,其中,行政处罚3宗,督促当事人清理现场48宗,有效打击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环境卫生保洁情况。

2.垃圾中转站: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电动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或由垃圾压缩车直接运至垃圾填埋场.

3.县城垃圾填埋场:目前始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整改工程已全面完工,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整改后可从根本上改变垃圾填埋场的现状,具备规范填埋的条件.

(四)始兴县ppp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目前,司前镇、隘子镇、罗坝镇等5。

个乡镇现已完成地质勘测、施工设计、土地征收及三通一平,其中深渡水乡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厂站调节组合池和反应池基础施工,综合用房主体已经完成,厂区内道路硬化已经完成总进度的80%,澄江镇、罗坝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始开挖基础,其他乡镇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近期将全面入场施工.

2.镇级管网改造:马市、顿岗、罗坝、澄江、深渡水、司前、隘子等7个乡镇现已入场施工,其中马市镇污水管网现已完成70%主管网,支管完成30%及完成部分入户管;顿岗镇污水管网现完成主管网1200米左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罗坝镇主管网完成约800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澄江镇、司前镇污水管网正在进行主管网施工;隘子镇已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做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根据初步调查摸底,全县10个乡镇需要建设约15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不含29个省定贫困村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在建、已建、拟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农村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工作,正在进行农村站点的测量及地勘.

(一)扬尘治理方面:夜间扬尘、建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难度大,存在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部分项目如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未按要求对堆放土方进行覆盖,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红福花园二期等个别项目尚未完成场地硬化,喷淋设施配备数量不足,洗车槽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私人建房工地基础设施薄弱,除尘降尘设备缺失,民众法律意识薄弱,监管难度大.

(二)建筑垃圾管控方面: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建筑垃圾消纳场,存在建筑垃圾无处倾倒的现状,导致违规倾倒现象层出不穷.

(三)环境卫生保洁方面:小贩摊档乱摆卖,造成摆摊场地形成大量垃圾;殡仪车辆经过城区区域沿路乱抛撒纸钱、燃鞭炮,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使得保洁难度增大;泥斗车因密封性能不好,再加上大多数的工地没有洗车槽,以致装运的沙石、泥土等遗漏及散落在大街污染街道(包括过境的装运沙石、泥土等的车辆),对环卫作业造成一定的困难.

(一)做好日常巡查巡视,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完善扬尘治理“6个100%”,加强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计划开展好季度质量安全、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目前第三季度检查正在进行中);积极联合交通、交警、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夜间扬尘整治行动,打击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加强对私人建房工地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二)继续和乡镇及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沟通,重新选择适合的消纳场场址,确保尽快完成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工作.

(三)加强对县城环卫服务方—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加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洁度,把始兴打造成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管理精细的美丽城市;由于始兴县垃圾填埋场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过于陈旧、老化,且工艺落后,建议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备.

(四)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在9月底完成村级站点和管网的初步设计,并开始进入建设阶段;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进度,在2019年底,镇级污水厂必须全面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二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党组织均能较好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市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开展以x为主要内容的x所建设,已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成讲习所x个,参与党员群众超过了x万人次,使广大党员受教育,让党的声音进万家。市委宣传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基层”活动,组织召开活动动员暨基层宣讲骨干培训会议,聚焦农村、企业、机关、社区、校园、网站等重点渠道,准确、全面、深入传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内容。

市直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直机关走基层集中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活动的通知》,指导市直单位采取“理论+文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x余场次。市x局成立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团分赴六个党建例会组为市直学校全体党员进行宣讲,共宣讲x场,培训市直学校x余名党员。……等单位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围绕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打牢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x县成立x个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x区先后x次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传达学习、集中研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内容。

二是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各领域延伸。市委办、市政府办集中组织观看《……》等警示教育片,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律、遵守规矩。……等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廉政教育馆、x党建馆、x家风家训馆、x廉政教育馆等,让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不忘使命。x县注重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涉农、建设、交通、执法等重点领域人员x人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以现场感受引发党员干部深刻思考。x区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戏剧《……》,要求全区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

三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省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评选工作,并在全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在……期间,市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助交通、关爱弱势群体、清洁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x个市直单位x多名志愿者,为来洛赏花的游客提供咨询、解说和安全出行等帮助,展示了形象,扩大了影响。x月x日,市直机关党员“关爱生命”志愿分队,在市文物局一楼开展无偿献血活动,x多人报名,x余人成功献血,献血量达x万毫升,有力缓解了血站夏季血液供应的紧张状况。x县开展“最美x人”“第x届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以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好婆媳等评选表彰为载体,深入挖掘各行各业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x区投入万余元在xx周边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千余平方,营造“迎面价值观,处处正能量”的浓厚氛围。在x广场不定期开展“x欢歌”“x大鼓敲响永远跟党走”和红色文艺轻骑兵宣传慰问活动,将从严治党融入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三

1、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回头看”“回头帮”工作的有效实施,近一步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完美推进。在整个工作推进过程中,再一次审视、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开展期间每一次督查中查摆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完善“一户一册”档案资料,调整脱贫人口2020年子系统数据动态管理工作;二是对于收入存在短板问题的贫困户,进行各项政策性帮扶,如:申请公益岗位、产业发展帮扶等,有效确保贫困户稳固脱贫;三是进行贫困户13户26人拟退出脱贫验收工作,目前已向县移民局提交退出脱贫验收申请。

2、产业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乡内产业发展致富能手通过土地租赁,向农户租赁土地进行有机蔬菜和藤椒种植,蔬菜主要以生菜、包菜为主,种植面积约40余亩,藤椒种植约100余亩;旭禾公司将继续租赁土地进行羊肚菌种植,除了原有的种植基地外,还发动农户进行农户进行分散种植,菌种由公司统一提供,并承诺回收,目前发展分散种植约60余亩;10月底对山桐子种植产业进行了验收,全乡共4369.37亩验收合格,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向农户兑付产业发展扶持补贴资金,鼓励农户产业发展。几项产业的发展有效带动了贫困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收入,有效带动了农户的发展积极性,为脱贫攻坚提供有效保障。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四

1、道路交通安全。由于近期弥碳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启动,乡安办加强主干道及村道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路基塌陷、警示标牌不清、道路桥梁防护栏进行排查并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对我乡辖区内机动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严禁酒后驾驶、“三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车站农村客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确保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2、企业生产大安全。乡安办、乡水务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明礼乡黎明电站、天宇电站、银厂沟电站安全工作,检查过程中对各企业汛期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安全制度上墙进行督促检查,乡安办强调汛期将至各企业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预警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我乡安办对企业安全实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登记,督促安全制度上墙,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企业运转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卫生安全。对乡辖区内食品卫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各餐馆、商店严格按照县食药品相关部门要求严格储存、加工食品;并要求各村安全员各村红、白事要提前做好登记,并要求填写完善相关登记台账,确保食品安全问题。

4、森林防火安全。随着汛期的结束进入防火期,乡党委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专题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要求野外用火必须按要求到乡林指站办理用火证,严禁非法用火;护林员要加大林区巡查力度,避免发生山火;各村加大防火安全宣传,并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及留守老人、儿童房屋线路安全问题进行摸排,避免线路老化发生安全事故。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五

根据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尽快落实工作执行力重点工作的通知》(兴效能办发〔〕5号)要求,我局紧紧围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这一重点工作执行力情况及时开展自查,进行深入剖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县、乡、村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均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要求,按照“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建立、健全县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为主任,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相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有相关股室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步是建立、健全乡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乡镇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相应地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企业服务站兼管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了一名安全生产监察员,监察员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三步是建立、健全村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了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了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员。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随着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得到落实,从而相应地、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上,着力在两个方向上做文章:一是横向扩展。xx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改变了原来的在领导层面上安全生产责任只由政府、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承担,扩展为现在的在政府、部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纵向延伸。通过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与下属单位、企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所辖企业,村委会与村小组、所属企业,企业与车间、班组等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3.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围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这一重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自查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推广“一岗双责”制度力度不平衡。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在推行“一岗双责”制度的进度不一致,有的部门、乡镇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各自实际,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推行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而有的部门、乡镇还未完全推广、落实。

二是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特别是乡镇一级,虽然乡镇都有抓安全生产的股室,并配备了安全监察员,但都不是专职,抓安全生产的同志往往还要兼做许多安全生产以外的工作,不能集中力量去抓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还达不到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不到实处。

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针对自查中寻找到的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妥善地加以解决。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六

今年来,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采取“三抓三深化”的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环保责任,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1)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措施。

(2)完善制度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各村、镇属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镇属各单位,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深入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1)大力加强网络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群,镇村社干部工作群,集镇逢集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2)开展镇、村、社三级专题讲座活动,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作为重点宣讲内容,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组对镇域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扬尘防控,散煤销售,秸秆焚烧、畜禽粪便,废水排放,废膜回收、垃圾乱丢的现象进行督查整改。镇、村、组干部全员参与,层层抓好落实。各村加大检查力度,实行日督查、日通报、日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每天报送巡查检查结果,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刻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切实增强保持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责任、履职尽责。按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负总责”和“依法保护、职责法定”的要求,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镇属单位及各村委会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各村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

2.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村各单位要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意识,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尽管我镇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环保意识不高。一是乡镇对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二是镇村社干部及部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三是群众环境意识淡薄,爱护环境并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够,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现象严重。

2.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环保经费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村道路条件限制,垃圾车不能进去,导致很多村社组内部的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村级环保工作经费又得不到保障,给村集体经济带来压力。

3.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完善,人员素质低。“头重脚轻”的问题比较突出。乡镇环保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缺乏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今后,我们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继续深入实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生态环境效益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等五大专项行动,全力提升乡村生态文明水平。一是继续加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域内已建成垃圾池的基础上,争取购进大型垃圾车一辆,巡回各村各单位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彻底扭转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无处处理的被动局面,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二是继续加大重点整治力度。对沿路、镇区街道的墙体违规广告、破烂门头、小广告等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对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进行整治;同时重点整治乡村社道路、河道、交通沿线、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范围内存在的乱扔乱堆、乱占乱摆、乱标乱贴、乱排乱架、乱养乱放等乱象全面治理。三是加大散煤惩处整治力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散煤点销售进入二级市场或村级配送网点,规范散煤市场经营。四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经常性开展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动员群众改电、改气、新型能源等,减少污染。三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各项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及生态环保工作消极应付、不负责任、网格内卫生清理不彻底的单位、村委会负责人,严格按逐级约谈或发函等方式问责问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月6日,总理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对《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为切实做好两部条例修改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两部条例修改内容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两部条例修改的有关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尽快传达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

二、依法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修改后的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许可条件。按照修改后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过程中,要求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不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修改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中认真落实“先照后证”要求,不得进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三、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监管,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此次条例修改,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权交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6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执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罚没收入管理等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诉权、申辩权,依法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行业人才队伍素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贯彻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修改内容为契机,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粮油保管、粮油质检人员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行业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3月29日。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八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措施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党内民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经常性自学内容,不断强化决策能力和规矩意识,按照年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从严抓好会前、会中、会后各项任务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落实见效;在xx职代会上,围绕学习情况、作风情况、工作情况、廉政情况进行了述学述职述廉。二是积极转变干部作风。组织修订《xx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规定了机关科室中层干部xx的量化指标,xx科室每月2次提高到3次,xx科室每月0次增加到2次。强化干部履职尽责。制定《xx安全生产约谈实施细则》,加大干部追责力度,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三是强化现场解决各类问题。一方面加大自身下现场力度,坚持用1/2的时间下现场帮教指导。全年下现场检查xx天,其中节假日xx天;夜查xx次,边远地区xx次。另一方面与班子成员一道,严格落实《xx领导班子成员跟班调研和谈心谈话制度》,每月确保1次,每次确保10小时,深入与各层级职工谈心,截止目前发现各类问题xx个,目前正在督办逐步解决,切实捋顺职工情绪,化解职工矛盾。

2.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措施方面。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及《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纪和企业纪律处分后相关处置规定》,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优化调整xx党的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预防、惩戒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xx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xx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推动xx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支部委员坚持常打“预防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警示,及时采取廉政点评、谈话诫勉、函询等方式,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实施批评教育、谈话提醒xx人次,纪律处分xx人次。

3.在落实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方面。通过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党课、宣讲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以及支部委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的常态化,吸取违规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确保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政策规定,不越轨,不“闯线”。由xx、xx、组织人事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部门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一个人说了算的行为。从内控机制建设入手,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管控措施;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组织xx和xx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文件,在元旦、春节、端午等节假日前,向党员干部提出纪律要求,持续加强作风督查,确保了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020年,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紧盯xx廉政建设关键环节强化警示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有效确保了全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加强。一是落实好“四亲自”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xx名班子成员67项重点任务,由我本人负责的9项具体工作,紧盯推进,按期完成。二是落实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xx和xx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潜在风险项目重点盯控把关;经常性与“六管”部门负责人、各车间党政正职进行廉政谈话,围绕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有针对性提出指导建议,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有效利用所在xx支部党员大会以及联系点xx支部党员大会,采取专题研讨、座谈调研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廉政提醒,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xx节日加班、xx奖励、xx期间接受宴请、伙食团就餐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等干部职工关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政治生态状况。2020年,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xx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xx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开展“廉文荐读”活动,增强理想信念,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特别是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上,从细小处入手、在经常上用力、向持久性进发,久久为功,建立了xx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完善xx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改进xx干部作风。在严格党内活动方面,坚持以高标准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好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落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制。始终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高质量。系统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坚持党建和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xx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确定任务清单。逐项分责、层层落实,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建责任就延伸到哪里。着力开展“xx、xx”主题教育活动和“xx、xx”大讨论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xx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会议5次,听取并整改问题建议13条;深入联系点xx党支部10次,讲专题党课2次,认真点评xx党支部开展节支降耗、民主生活会以及“三会一课”质量等;与xx党员和职工谈心谈话30人次,帮助解决各类问题8件,全面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地生根。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中,与安全生产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作为个人自学必修课程,并积极运用联系支部、专题党课、座谈交流等形式,指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学党纪党规、学法律法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与各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严格落实《xx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组织xx进行廉政风险研判、排查与识别,建立完善xx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着力规范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零小工程、委外经营、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做到“议事集体研究、业务管理规范、责任界面清晰、办事过程留痕、权力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全年按照xx统一安排,先后在重点领域牵头开展了“‘小金库’治理专项自查”“xx自查自纠”以及“违规使用xx等问题检查整治”等9项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了《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5个,进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1.日常学习不够深入。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办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仅仅停留在书本表面,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记笔记较多,缺乏进一步的思考。尤其是从事专业管理和技术生产的干部,日常多侧重在专业知识及岗位业务技能的学习上,对党规党纪的学习投入精力不够,特别是在xx、xx腐败案件问题上还需进一步汲取教训,对其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贪赃枉法给干部队伍带来的恶劣影响上还需要时刻警醒,警钟长鸣。

2.压力传递不均衡。xx、xx层面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递不够平衡,部分xx、xx负责人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实质性的工作做的不多。比如xx一名“六管”人员因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敷衍拖沓被职工反映的问题,就一定程度的暴露出xx、xx层面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力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上的不细致、不到位,也反映了我本人在针对性的提醒教育上抓的不紧、督导的不严。

3.履责方式还需改进。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检查考核上,多为听汇报、看台账、个别谈话,在有效督导和认真分析各层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成效上力度还不够。而且,日常在深入一线和职工群众中针对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职工所思所想上也存在差距,在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倾向性、典型性问题上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等等。这些问题都与我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上认识固化、方法僵化脱不开关系。

1.吸取教训,抓实廉政关键环节卡控。深刻汲取xx、xx腐败问题教训,深入案例剖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杜绝类似问题。特别是xx部门廉政风险的岗位,要加强日常学习教育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组织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风险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监督人,对涉及关键工作的项点坚持自己上手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上报,切实杜绝问题重复发生。

2.突出重点,做好关键节点廉政提醒。围绕xx招投标、xx采购、xx管理等廉政重点工作事项,定期向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讲清廉政风险和纪律要求。在元旦、春节、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采取专题会议布置、新媒体制作等方式,提出廉洁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组织学习相关案例,对新提拔人员,采取集体或“一对一”谈话提醒的方式,有针对性的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3.带头表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清单制度,做到责任清晰化,任务具体化,落实有形化,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要求,当好责任表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责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九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四个全面”是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党组织均能较好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市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开展以x为主要内容的x所建设,已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成讲习所x个,参与党员群众超过了x万人次,使广大党员受教育,让党的声音进万家。市委宣传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基层”活动,组织召开活动动员暨基层宣讲骨干培训会议,聚焦农村、企业、机关、社区、校园、网站等重点渠道,准确、全面、深入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内容。

市直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直机关走基层集中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活动的通知》,指导市直单位采取“理论+文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x余场次。市x局成立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团分赴六个党建例会组为市直学校全体党员进行宣讲,共宣讲x场,培训市直学校x余名党员。……等单位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围绕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打牢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x县成立x个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x区先后x次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传达学习、集中研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内容。

二是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各领域延伸。市委办、市政府办集中组织观看《……》等警示教育片,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律、遵守规矩。……等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廉政教育馆、x党建馆、x家风家训馆、x廉政教育馆等,让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不忘使命。x县注重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涉农、建设、交通、执法等重点领域人员x人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以现场感受引发党员干部深刻思考。x区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戏剧《……》,要求全区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

三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省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评选工作,并在全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在……期间,市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助交通、关爱弱势群体、清洁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x个市直单位x多名志愿者,为来洛赏花的游客提供咨询、解说和安全出行等帮助,展示了形象,扩大了影响。x月x日,市直机关党员“关爱生命”志愿分队,在市文物局一楼开展无偿献血活动,x多人报名,x余人成功献血,献血量达x万毫升,有力缓解了血站夏季血液供应的紧张状况。x县开展“最美x人”“第x届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以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好婆媳等评选表彰为载体,深入挖掘各行各业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x区投入万余元在xx周边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千余平方,营造“迎面价值观,处处正能量”的浓厚氛围。在x广场不定期开展“x欢歌”“x大鼓敲响永远跟党走”和红色文艺轻骑兵宣传慰问活动,将从严治党融入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措施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党内民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经常性自学内容,不断强化决策能力和规矩意识,按照年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从严抓好会前、会中、会后各项任务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落实见效;在xx职代会上,围绕学习情况、作风情况、工作情况、廉政情况进行了述学述职述廉。二是积极转变干部作风。组织修订《xx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规定了机关科室中层干部xx的量化指标,xx科室每月2次提高到3次,xx科室每月0次增加到2次。强化干部履职尽责。制定《xx安全生产约谈实施细则》,加大干部追责力度,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三是强化现场解决各类问题。一方面加大自身下现场力度,坚持用1/2的时间下现场帮教指导。全年下现场检查xx天,其中节假日xx天;夜查xx次,边远地区xx次。另一方面与班子成员一道,严格落实《xx领导班子成员跟班调研和谈心谈话制度》,每月确保1次,每次确保10小时,深入与各层级职工谈心,截止目前发现各类问题xx个,目前正在督办逐步解决,切实捋顺职工情绪,化解职工矛盾。

2.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措施方面。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及《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纪和企业纪律处分后相关处置规定》,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优化调整xx党的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预防、惩戒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xx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xx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推动xx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支部委员坚持常打“预防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警示,及时采取廉政点评、谈话诫勉、函询等方式,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实施批评教育、谈话提醒xx人次,纪律处分xx人次。

3.在落实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方面。通过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党课、宣讲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以及支部委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的常态化,吸取违规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确保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政策规定,不越轨,不“闯线”。由xx、xx、组织人事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部门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一个人说了算的行为。从内控机制建设入手,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管控措施;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组织xx和xx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文件,在元旦、春节、端午等节假日前,向党员干部提出纪律要求,持续加强作风督查,确保了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020年,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紧盯xx廉政建设关键环节强化警示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有效确保了全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加强。一是落实好“四亲自”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xx名班子成员67项重点任务,由我本人负责的9项具体工作,紧盯推进,按期完成。二是落实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xx和xx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潜在风险项目重点盯控把关;经常性与“六管”部门负责人、各车间党政正职进行廉政谈话,围绕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有针对性提出指导建议,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有效利用所在xx支部党员大会以及联系点xx支部党员大会,采取专题研讨、座谈调研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廉政提醒,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xx节日加班、xx奖励、xx期间接受宴请、伙食团就餐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等干部职工关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政治生态状况。2020年,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xx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xx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开展“廉文荐读”活动,增强理想信念,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特别是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上,从细小处入手、在经常上用力、向持久性进发,久久为功,建立了xx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完善xx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改进xx干部作风。在严格党内活动方面,坚持以高标准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好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落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制。始终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高质量。系统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坚持党建和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xx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确定任务清单。逐项分责、层层落实,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建责任就延伸到哪里。着力开展“xx、xx”主题教育活动和“xx、xx”大讨论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xx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会议5次,听取并整改问题建议13条;深入联系点xx党支部10次,讲专题党课2次,认真点评xx党支部开展节支降耗、民主生活会以及“三会一课”质量等;与xx党员和职工谈心谈话30人次,帮助解决各类问题8件,全面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地生根。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中,与安全生产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作为个人自学必修课程,并积极运用联系支部、专题党课、座谈交流等形式,指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学党纪党规、学法律法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与各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严格落实《xx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组织xx进行廉政风险研判、排查与识别,建立完善xx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着力规范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零小工程、委外经营、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做到“议事集体研究、业务管理规范、责任界面清晰、办事过程留痕、权力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全年按照xx统一安排,先后在重点领域牵头开展了“‘小金库’治理专项自查”“xx自查自纠”以及“违规使用xx等问题检查整治”等9项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了《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5个,进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1.日常学习不够深入。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办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仅仅停留在书本表面,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记笔记较多,缺乏进一步的思考。尤其是从事专业管理和技术生产的干部,日常多侧重在专业知识及岗位业务技能的学习上,对党规党纪的学习投入精力不够,特别是在xx、xx腐败案件问题上还需进一步汲取教训,对其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贪赃枉法给干部队伍带来的恶劣影响上还需要时刻警醒,警钟长鸣。

2.压力传递不均衡。xx、xx层面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递不够平衡,部分xx、xx负责人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实质性的工作做的不多。比如xx一名“六管”人员因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敷衍拖沓被职工反映的问题,就一定程度的暴露出xx、xx层面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力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上的不细致、不到位,也反映了我本人在针对性的提醒教育上抓的不紧、督导的不严。

3.履责方式还需改进。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检查考核上,多为听汇报、看台账、个别谈话,在有效督导和认真分析各层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成效上力度还不够。而且,日常在深入一线和职工群众中针对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职工所思所想上也存在差距,在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倾向性、典型性问题上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等等。这些问题都与我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上认识固化、方法僵化脱不开关系。

1.吸取教训,抓实廉政关键环节卡控。深刻汲取xx、xx腐败问题教训,深入案例剖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杜绝类似问题。特别是xx部门廉政风险的岗位,要加强日常学习教育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组织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风险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监督人,对涉及关键工作的项点坚持自己上手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上报,切实杜绝问题重复发生。

2.突出重点,做好关键节点廉政提醒。围绕xx招投标、xx采购、xx管理等廉政重点工作事项,定期向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讲清廉政风险和纪律要求。在元旦、春节、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采取专题会议布置、新媒体制作等方式,提出廉洁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组织学习相关案例,对新提拔人员,采取集体或“一对一”谈话提醒的方式,有针对性的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3.带头表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清单制度,做到责任清晰化,任务具体化,落实有形化,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要求,当好责任表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责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自普法工作开展以来,xx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依法治林和强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促进我县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林业系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为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业系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明确要求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常抓不懈,确保实效。同时把依法行政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加强对依法行政的办公场所、设施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对林业系统开展此项的监督检查与改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制定完善相关方案制度。近年来,县林业局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教育为主线,结合资源林政、森林公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完善了《xx县林业局依法治县创建工作方案》、《xx县林业局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等系列方案、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二)加强法制学习,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xx县林业局特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并采取局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涉林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对《林业法规政策汇编》和《林业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各类法律书籍进行了学习,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也使林业干部职工都比较熟悉地掌握了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在行政管理中灵活运用。

(三)保障普法工作经费。县林业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根据普法宣传的需要,压缩开支,保证法制宣传经费。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林区群众法律意识,变要求群众守法为自觉守法是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因此,我们特别注重对广大林农进行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横幅、宣传车巡回宣传、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结合每年的“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科技下乡、“世界森林日”“爱鸟节”“湿地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六进”,真正使林业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一)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严把发证关。按照《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办林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资格严格审查;二是坚持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对新申请办理执法证的人员,积极开展教育学习,组织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执法证。同时,县林业局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林业执法单位在办理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坚持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决定适当、案卷管理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规定的时限合理办案,保障了行政处罚合法、公开、公正。

2.坚持法制工作前移。一般案件从立案开始跟踪办理,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每起案件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处罚得当,有效地防止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3.认真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了随意执法、人情执法、执法不严、同案异罚等现象发生。

4.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案案有材料,有规范性法律文书,事实清楚法律文书齐。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慎重研究,逐条对照,逐条清理,二是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我局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基层执法单位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力地推进了执法规范化。三是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制度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创新需进一步强化。

(二)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

(三)法治宣传工作有待完善,法律进企业、进乡村下基层等落实不够,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造法治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下列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

(二)继续推进机关行政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事务管理。

(三)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按照xx县林业局责任清单、职责清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

(四)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

(五)继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六)继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违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林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文明执法。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关心指导下,全局紧紧围绕我局今年工作目标任务:狠抓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制型机关,不断提高全局法治化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我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20年,我局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度情况。

(二)优化法治服务法治保障,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xx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下阶段工作目标。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成立了行政审批股,清理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公示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窗口,规定了法定许可办理期限及办理该事项所对应的股室,公布了联系咨询电话及办理责任人。

2020年,我局组织了以分管副局长带队的检查小组对全区工贸企业全面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检查85个企业,出动人员275人次,出动车辆23次,限期改正38个;成品油行政执法检查22个企业,出动人员76人次,出动车辆20次,限期改正4个。

(三)提高全员法律素养。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切实把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提高全局机关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此放上重要议事日程。10月分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4次,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法》、《食品安全法》等知识,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干部自学相关法律知识,以此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为民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强化教育宣传力度,我们发现、培育、推广各类普法典型,以带动本局普法工作。及时宣扬各类先进典型。我们切实抓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和普法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局各项防治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还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我单位的各项学法制度,组织本单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公务员管理、社会热点问题等与依法行政和干部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干部职工网上自学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监督考核,行政权力透明规范化。

2020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加大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同时,在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戒勉谈话、勤政廉政公示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注重实效:设立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通过机关评议、集中考核和督查暗访等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被评对象的绩效情况等。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服务经济的自觉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紧迫性。严格按照《xx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无违法增设当事人义务、限制当事人权利的内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按照省、市、区要求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新的规范,经过局领导研究决定对本局职能逐条梳理核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汇总成新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作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回顾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体上较好的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局机关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现在全局内部已达成共识,对于来我局咨询办事的,都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耐心解释,认真办理,碰到新问题,要主动为咨询者解释各项新政策、新法规,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但是不可否认,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还存在着受诸多因素制约,离区委区政府、区法制办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等问题。

我局法制建设在局领导高度重视和各股室、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队伍人员少、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须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取证设备还需添制。

二是加大商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素质。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法制办的要求,通过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力争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扎实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经梳理,支部班子存在4个方面的“四风”问题,支部班子个人的“四风”问题13条,其中支部书记四风问题有4条。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班子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上督导组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及时制定了支部班子和个人整改清单,一项一项抓紧落实,集中治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增强理论素养,支部班子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长效性,坚持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两手抓。同时要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务求实效的学习观,要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出发,通过学习,明确自身发展思路与目标,切实转变思想。二是强化执行力和落实力,努力打造高效班子。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克服挑肥捡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发扬勇担责任的精神,增加大局观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分析会议及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对实质工作的分析,指定专人进行落实,并及时对结果进行反馈和再分析。

一是进一步推行支部班子成员深入群众工作和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群众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关系,提升支部班子成员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提供保障。

一是要牢记艰苦奋斗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本色,始终是我党前进的强大动力。面对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冲击,支部班子成员须增强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坚决克服贪图享乐思想,摒弃得过且过的思想,以姜仕坤、文朝荣、彭练基等先进先辈为标杆,严格要求自己,跟自己较劲,沉下心来克服短板,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状态。二是提升支部班子的整体合力,开拓思路,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抓紧工作纪律,顶住压力,把住原则,对不利于队伍发展、破坏队伍稳定的现象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给予制止和消除。

党支部班子要积极学习加强对《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第二次党代会、市纪委第二次会议、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行深入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针对问题学,带着问题改”,通过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切实完成整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和局党组的要求上来,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秉承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多深入群众结穷亲,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带头制止水电的浪费,以积极健康的心态看待和处理问题,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侵蚀,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作为一名当前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发展任务时期的基层部门负责人,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至关重要,也非常迫切,我认为这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永葆政治本色的根本途径。

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一直以来,我作为一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贯彻落实党在各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强化党的政治理论水平,时常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改造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做到兢兢业业、一丝不拘,自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磨练升华自己,用党性原则对照自己,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之事不干,做到清清白白从政、堂堂正正做人。在实践中,经得住考验、抗得住侵蚀、守得住灵魂,钢筋铁骨、玉汝于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磨砺了自己的意志和品格,不断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为全局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树立了榜样,为建设高效、务实、清廉的商务队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正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作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我切实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制,保持高度的清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自觉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凡是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我自己先做到,凡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做到的领导干部要先做到。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十不准要求,做好自身的廉洁自律。

(一)根据纪委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年以兰商务〔20**〕15号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建立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工作作了分工,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不断强化意识,着重从“思想认识、责任分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工明确、目标具体、责任到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利用我局二、五学习日活动,集中贯彻学习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打开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长抓不懈的良好局面。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管理严格、组织学习到位,自商务局组建以来全体干部职工从未有过违规、违法现象和请客现象,全面贯彻落实了县纪委监察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坚持不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持党性原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的精神,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独断专行,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经费支出、项目申报、人事工作调整等都通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做到既行使好自己职权,又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坚持艰苦奋斗,保持清正廉洁。作为我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者和具体执行者,做到从我做起,率先垂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进一步建章立制,健全办事制度、接待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自觉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和自警、自省、自重、自律,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一)强化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1、不断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探索、不断努力,超额完成了州政府下达给我县20**年7.9亿元的目标任务,完成外来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为7.948亿元,20**年截止目前已完成外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为6.62亿元。

2、圆满成功了第十六、十七届昆交会的各项工作。每年一届的昆交会是我们商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县对外交流、推介项目、宣传的一个重要平台。我局积极组织好各项筹备工作,利用昆交会搭建的对外宣传、交流平台,切实促进了我县的招商引资及产品的对外宣传,向国内外各界朋友展示了兰坪丰富的资源和优越的人文地理环境,扩大了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了兰坪的知名度。从20**年至今,在“昆交会”和百家企业进怒江项目签约仪式上我县共引进4个合作项目,总投资16.14亿元。

(二)充分发挥职能,切实组织实施好内贸流通管理工作。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主体,按要求标准全面完成在我县组织实施的104家农家店,目前在怒江电视台《今日怒江》栏目滚动播出。强化市场建设,夯实流通业发展基础,加大第三产业经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强化全县成品油、生猪定点屠宰、旧车交易、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商品展销、拍卖、典当以及废旧金属及废品回收等行业的管理,与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市场流通领域进行了多次检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于20**年4月3日正式启动“家电下乡”活动,立足我局职能,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努力做好登记备案和统计工作,目前在我局登记备案的企业有21家,截止20xx年10月15日,累计销售各种家电xx19台,销售额达182万元。

由于我局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不够,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充分发挥全体干部的积极性不够,未充分发挥班子及全体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是本人自身综合素质和领导艺术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和提高。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方面努力:

(四)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执行落实各项制度上加大力度;。

(五)进一步深入实际,多做调查研究工作,上为县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下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我县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是县委书记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我始终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推动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一)坚持以上率下,靠实责任抓落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召开县委全体会、县委工作会、纪委全会等有关会议,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抓谋划部署。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先后主持召开xx次常委会和x次党建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梳理分解x个方面x项x条重点工作,细化党组织班子责任x类x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x类x条,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x类x条,纪检组织监督专责x类x条,进一步靠实党委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和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二是抓推动落实。层层建立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问题整改清单,采取定期自查问缺、随机抽查问实、督促检查问责的办法,坚持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座谈、半年一通报,切实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主业主责意识。深入农牧村、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一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党建xx次,解决突出问题xx个,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xx人(次),持续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抓督查考核。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实行各领域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考评和工作重点任务提醒“两项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基层党建大观摩大诊断活动,分层次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从严从实推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查摆并督促整改各领域党建工作突出问题xxx多条,有力推动了各级党组织责任上肩、任务上心、措施上手。

(二)坚持引领示范,聚焦重点抓深化。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战略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龙头带动的引领性,突出党支部学习抓细抓长的经常性,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学习的自觉性,通过领学、互学、促学,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以上率下,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做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定期学习、反复学习、深入学习,努力学出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学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坚定自信,学出无私奉献、尽职尽责的使命担当,学出善思善谋、善作善成的能力水平。

今年以来,围绕各阶段重点学习内容,我在县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中带头交流发言,带头到机关、农牧村为广大党员群众作十九大和乡村振兴专题辅导,先后撰写调研报告x篇、理论文章x篇,切实发挥了“一线总指挥”带好头、作表率的作用。

针对农牧村、企业、机关、退休党员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因人施教,充分利用“草原帐篷讲堂”和智慧党建平台,通过“大集中+小分散”的方式,将党校搬到牧民帐篷,将党的十九大精神送到党员家中,实现了党员教育经常化、全覆盖。

(三)坚持从严从实,落实制度抓规范。县委常委会坚持会前学习制度,组织xx次中心组学习会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辅导;从严落实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导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建立落实县级干部和纪检、组工干部全程督导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全程参与并指导xx个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对x个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县直部门单位责令重新召开,切实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问题,制定《关于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同级监督的办法(试行)》,对有效监督县处级干部提出了具体办法,划出了清晰红线。

狠抓党支部“三会一课”、农牧村“固定党员活动日”和机关“主题党日”制度,组织xx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xx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推动政治生活落到实处,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了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四)坚持基层优先,分类指导抓提质。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目标,以抓实基层和建强支部为主线,持续推进全县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程,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优化、提升。

一是突出规范落实。采取全面铺开、对标争创、整体提升的办法,分领域编制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南,通过深入开展党务知识大学习、难点问题大研讨、示范典型大观摩、基本制度抓落实、工作程序抓规范、党建质量促提升“三大两抓一促”活动,指导各级党组织按图索骥,整改党组织设置不合理、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xx多个。

二是突出基础保障。组织实施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专项行动,列支专项资金xx万元对x个集体经济空壳村进行重点扶持,实现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清零”。整合资金xx万元,新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xx个。深入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行动,为xx名离任村干部和村(社区)老党员发放生补助xx万元,为xx名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发放慰问金xx万元。

三是突出典型培树。带头联系好、中、差基层党支部各x个,县委常委建立标准化建设联系点xx个,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xx个,整顿转化后进党组织xx个。指导每个党工委确定2-3个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示范点,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做法,以一本科学严谨的工作规程、一套规范完整的工作资料、一份亮点凸显的经验材料、一个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为标准,积极打造“四个一”党建“标杆产品”,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抓整改。坚持把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全年重点任务,按照“抓点示范提质、难点攻坚突破、全面覆盖推进”的思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提出x个方面x项整改措施,并采取列出清单、挂号销号、动态管理的方式,相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针对党建工作特色不够明显的问题,积极推进“学习教育集中进行,党群议事分别开展”模式,联村建成党员服务中心x个,有效解决了核心区群众搬迁后活动无场所、组织管理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异地定居离退休老党员教育服务模式,设立驻张党委,成立x个党支部,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落实党建活动经费和党员活动场所,使xx多名离退休党员过上了正常的组织生活。积极适应城镇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将xx个社区党总支全部升格为党委,全面落实“兼职委员制”,深化共驻共建共享活动,有效强化了社区党组织统领区域化党建功能。

针对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从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入手,大力从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返乡青年中吸收新鲜血液,建立个人自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党委考察审定的“四荐一定”机制,并通过团支部书记兼文书等措施,一人多岗、综合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干部xx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xx名,着力从源头上破解村干部“人难选”和“后继乏人”的问题。

针对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不足的问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尽责”“不会为”“不愿为”“不敢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

在全县全面推行“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制定《xx县“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xx县“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责任清单》等制度,通过“周检查、月通报、季回查、年评比”及重点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社)干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层层设防、级级阻挡,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至目前,全县已预警xx人。

出台《xx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xx县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着力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为xx名被举报不实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营造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良好环境。

(六)坚持敢抓敢管,严明纪律抓党风。认真履行县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推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构建了逐级分责、列单明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落实制度体系。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融入县委总体工作布局,同研究部署,同推进落实,同考核奖惩,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领导。

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xx次,研究县纪委提请事项xx次。先后开展廉政约谈xx人次,实现了县委书记与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约谈全覆盖,县纪委书记与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全覆盖,县委常委同分管联系部门责任人约谈全覆盖。

二是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工作。围绕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和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监委查办案件,自觉当好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我担任组长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落实编制,选齐配强队伍,组建巡察组长库和巡察干部人才库“两库”人员xx余人,制定出台《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县委巡察“两库”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等制度,年内对x个县直部门单位及其xx个下属单位进行了巡察,发现问题xx个,移交问题线索xx个,巡察“前哨”“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今年以来,全县立案xx件xx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x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xx人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三是稳步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常委会x次专题研究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x次召开全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在干部配备、办公经费、办公用房上优先保障,用实际行动为纪委监委减负、加油,自治县监察委员会顺利挂牌成立。

立足推动“纪法”“法法”顺畅衔接、有力贯通,制定《xx县关于执行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等制度,有力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立足农牧村“微腐败”防治,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模式,创建xx县“微腐败”防范智慧平台,实现了村级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立足“小微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梳理涉及村级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阳光村务、救助救灾款申请、宅基地申请、便民服务等事项x类x项x条,探索建立权力清单机制,真正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村级事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公开。

四是狠抓作风建设。研究制定《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督促检查、宣传教育、信访举报等x个方面的具体方案及职责制度,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时印制下发《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学习读本》,以xx公路问题案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专题片为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学习教育有抓手,问题不足有警示。

按照省委“七破七立”和省政府“十不准”要求,重点聚焦“六个方面”的问题表现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深入查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顽症痼疾,县委常委会共梳理查摆问题xx条,各级领导班子共查摆问题xx条,目前已完成整改xx条。

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察暗访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发现的干部作风、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重点项目落实方面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启动问责程序,有效形成了常态震慑。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放管服”“四办”改革,进一步优化县城便民服务大厅职能,开设xx个办事服务窗口,初步实现了办理事项“一站办”,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多头跑”“事难办”“来回奔波”等问题。

(七)坚持正确导向,主动抓意识形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乡(镇)党委意识态工作责任清单,从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理论武装三个方面建立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新媒体、社科理论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力度,精心组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重要讲话网上宣传报道,广泛开展“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等重大主题网上宣传。坚持网上正面引导与线下有效管控相结合,加强新闻网站、政务网站等主流网络传播平台建设,大力普及互联网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网络空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网上有害信息的发现处置,坚决抵制、主动批驳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坚决查删封堵网上政治类有害信息,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实施渗透破坏活动,坚决防范各种极端宗教思想、民族分裂言论、涉恐涉暴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坚持网上舆论引导和网下思想工作相结合,既“键对键”又“面对面”,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不断增强网络宣传的感染力、亲和力和吸引力,把广大网民凝聚到党的周围,进一步巩固了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一、学习氛围还不够浓厚,学习不够系统深入。

二、是宗旨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加强与用户的联系,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检测装备和劳保用品要配新配全,努力提升检测准确率和检验安全系数。

四、是要重视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资质培养,特别是机电类检验人员的资质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一要健全学习制度。今后每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二要丰富学习内容。在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突出现代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要创新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领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专题辅导、观看录像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推荐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参观学习及高层次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四要注重学习效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精学、深学上下工夫,在指导实践上做文章,努力把学习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式,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建立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每月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倡导班子成员挤时间自学,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形式多样,在自觉性、经常性、实效性上狠下工夫。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健全理顺各种会议制度,定期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所务会议、中层干部会议,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多为群众着想,多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多为基层干部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遵守廉政承诺,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防范教育,从腐败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为普通党员干部树立榜样。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

自从《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及《政府令》实施以来,颍上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加大了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并对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双重体制落实、人影工作、防雷工作、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予以落实,在政策上支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为我局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乡镇自动雨量网措施、灾害性天气预报发布等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下面就我县对“一法两例”和一令“政府令”的贯彻实施的情况报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颍上县气象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培训、考试,还专门进行了气象法的执法业务培训,部分气象职工已取得执法证,进一步规范了气象活动和行为。同时在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广播、张贴标语等方式,开展对《气象法》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取得初步效果。气象局基本能够按照《气象法》赋予的职能,开展气象服务工作。长期以来,颍上县气象局始终坚持气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把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服务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监测预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了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各种重大社会活动服务等多项服务工作。气象局每年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生产计划安排,及时提供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工作,重点抓住各个生产期关键环节,及时准确地为工文章!农业生产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防灾减灾和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面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划财务双重体制得到了县政府的落实,20xx年双重财务体制县政府给予落实了15万元,人工增雨、乡镇自动雨量网建设等专项经费落实了24.5万元。

二、以防灾减灾为中心,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多年以来,气象部门坚持把为农业服务放在首位,在关键农事季节,为县委、县政府部署农业生产和抗灾夺丰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预报情报服务。同时,紧紧围绕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以粮食为重点,防灾减灾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目的,应用先进的气象科技手段,科学有序地组织了干旱季节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降低了和缓解了旱情、有效地遏制了冰雹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称赞。如20xx年的夏旱和秋旱,我局分别实施了四次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和解除了旱情。特别是去年11月9号,在市气象局的统一指挥下,我局在六十铺镇和十八里铺乡炮点,实施作业,周围的乡镇增加降雨量近10毫米左右,有十多个乡镇受益,减轻了旱情,对小麦播种起到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气象的科技优势,体现了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价值。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三、为方便人民群众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服务。

县气象局坚持走气象现代化发展的道路,加强地面测报和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开辟了气象信息服务新渠道。开设了“12121”气象信息服务语音信箱、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手机短信,满足了工农业生产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

四、依法开展防雷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气象法》的规定,气象部门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我局每年与县安委会、消防队联合到全县的加油站、重点企业、学校、医院、粮食储备库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在县服务大厅还设立了服务窗口。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观测环境保护状况。

自《气象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很重视对气象观测场环境的保护,县建委对影响其环境的征地、建筑进行了最大限度地禁止。县政办以(20xx)17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目前,我县的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气象事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各行各业对气象预报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落后的预报手段、方法、传递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不能适应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气象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已不太协调,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气象法》的宣传力度、广度不够,执法队伍初步建立,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气象法》颁布施行以来,宣传、学习主要在本系统内开展,社会面不广,深度不够,很多部门和群众对《气象法》的了解.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布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扬尘治理。

1.管控道路遗撒:我局联合交通、交警、水务等部门,。

开展了11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夜间整治7次,同时加强了日常巡逻力度,共查处未遮盖车辆76辆,现场处罚21宗,行政处罚20宗,自行整改教育35宗,加大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在控制车辆遗撒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整治扬尘污染源:今年以来,我局在国省道整治行动。

中共计拆除修理铺35处,治理废品收购站5处,有力的打击了国道323线扬尘污染源.同时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灰油厂、汽车修理铺、砂石堆放场、废品收购站等扬尘污染源进行了摸排统计,其中石灰油厂7家、汽车修理铺29家、砂石堆放场6家、废品收购站27家,已登记造册,其中,石灰油厂已拆除5家,拆除面积1200余平方米,仅剩一家将于9月30日前拆除.于20xx年8月16日开始开展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xx年9月4日,已拆除废品收购站1家,搬迁3家,收缴磅秤5台,清理乱堆乱放物品10宗,并拆除废品收购站广告6家.

3.加强工地污染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建筑工地大部分。

已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部分已按要求配备降尘雾炮机,在建工地围挡达100%,大部分在建项目已按要求进行裸露土方覆盖.多数在建工地如始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碧桂园煌宫豪庭、始兴县体育中心(一期)项目已基本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目标,少数项目部分措施已落实.已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5次,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19份.已按照计划于9月16日开始开展第三季度暨国庆节前质量安全、施工扬尘检查.同时,我局加强了对工地路段以及县城外围路段的巡查工作,查处了工地道路污染86宗,教育整改86宗,其中行政处罚2宗.

4.打击露天焚烧现象:为打击露天焚烧垃圾、杂草、桔梗现象,我局已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南镇344县道两侧、国道323线两侧等露天焚烧高发区域的巡查,截止20xx年9月18日,共查处露天焚烧现象42宗,教育当事人27宗,自行扑灭13宗,行政处罚2宗.

(二)建筑垃圾管控。

为更好地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消纳与倾倒,我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打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截止20xx年9月18日,发放调查通知书5份,共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48宗,其中,行政处罚3宗,督促当事人清理现场48宗,有效打击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环境卫生保洁情况。

2.垃圾中转站: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电动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或由垃圾压缩车直接运至垃圾填埋场.

3.县城垃圾填埋场:目前始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整改工程已全面完工,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整改后可从根本上改变垃圾填埋场的现状,具备规范填埋的条件.

(四)始兴县ppp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目前,司前镇、隘子镇、罗坝镇等5。

个乡镇现已完成地质勘测、施工设计、土地征收及三通一平,其中深渡水乡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厂站调节组合池和反应池基础施工,综合用房主体已经完成,厂区内道路硬化已经完成总进度的80%,澄江镇、罗坝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始开挖基础,其他乡镇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近期将全面入场施工.

2.镇级管网改造:马市、顿岗、罗坝、澄江、深渡水、司前、隘子等7个乡镇现已入场施工,其中马市镇污水管网现已完成70%主管网,支管完成30%及完成部分入户管;顿岗镇污水管网现完成主管网1200米左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罗坝镇主管网完成约800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澄江镇、司前镇污水管网正在进行主管网施工;隘子镇已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做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根据初步调查摸底,全县10个乡镇需要建设约15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不含29个省定贫困村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在建、已建、拟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农村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工作,正在进行农村站点的测量及地勘.

(一)扬尘治理方面:夜间扬尘、建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难度大,存在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部分项目如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未按要求对堆放土方进行覆盖,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红福花园二期等个别项目尚未完成场地硬化,喷淋设施配备数量不足,洗车槽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私人建房工地基础设施薄弱,除尘降尘设备缺失,民众法律意识薄弱,监管难度大.

(二)建筑垃圾管控方面: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建筑垃圾消纳场,存在建筑垃圾无处倾倒的现状,导致违规倾倒现象层出不穷.

(三)环境卫生保洁方面:小贩摊档乱摆卖,造成摆摊场地形成大量垃圾;殡仪车辆经过城区区域沿路乱抛撒纸钱、燃鞭炮,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使得保洁难度增大;泥斗车因密封性能不好,再加上大多数的工地没有洗车槽,以致装运的沙石、泥土等遗漏及散落在大街污染街道(包括过境的装运沙石、泥土等的车辆),对环卫作业造成一定的困难.

(一)做好日常巡查巡视,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完善扬尘治理“6个100%”,加强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计划开展好季度质量安全、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目前第三季度检查正在进行中);积极联合交通、交警、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夜间扬尘整治行动,打击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加强对私人建房工地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二)继续和乡镇及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沟通,重新选择适合的消纳场场址,确保尽快完成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工作.

(三)加强对县城环卫服务方—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加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洁度,把始兴打造成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管理精细的美丽城市;由于始兴县垃圾填埋场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过于陈旧、老化,且工艺落后,建议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备.

(四)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在9月底完成村级站点和管网的初步设计,并开始进入建设阶段;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进度,在20xx年底,镇级污水厂必须全面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对今年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作出了“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的明确指示要求。xx县认真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将防疫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针对防疫期间,产品销售难、外出务工难、项目推进难、企业开工难等实际难题,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际和贫困户实际需求,推行“十优先”举措,即对贫困户及贫困群众优先提供农资到户、优先实施帮耕助耕、优先保障产品销售、优先组织有序返岗、优先对接就近就业、优先安排公益岗位、优先推进扶贫项目、优先开展金融信贷、优先支持复工复产、优先开放绿色通道,切实解决防疫期间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将防疫对贫困户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降低最低值,为如期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目前全县确诊病例中暂无贫困人口,无一人因疫情返贫、致贫,确保平稳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全过程帮扶春耕,推动农时农事“不误一刻”。按照“优先提供农资到户、优先实施帮耕助耕、优先保障产品销售”原则,通过直接送农资到户、协助指导春耕生产、联系对接农产品销售的“一条龙”“无缝隙”帮扶方式,在防控疫情的同时,让群众在家门口开展春耕春播,抓好农事、不误农时。一是多形式送农资。通过“打一个关心电话,讲一次防控知识,送一些防护用品,摸一次需求调查,定一个增收计划,扫一次房前屋后”的“六个一”工作法和“菜坝网”线上专用平台开辟农资订购专用通道,结合开通“手机订农资”app业务,统一收集掌握春耕物资需求。由xx个街镇组建农资配送队伍,安排派送物资运输车,将农药、化肥、种子、农膜等农资运送各户田间地头,确保村民足不出户也能收到优质农资。目前已派送水稻、玉米等种子xx万斤,化肥、农膜等生产物资xxxx吨。二是建队伍助春耕。紧盯贫困对象缺劳力、无技术等难点环节,集聚用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干部、挂钩联系的农口干部等x支力量、xxx余人,作为春耕生产帮扶责任人,真正将力量沉下去,“一对一”帮扶各村各户开展春耕生产。其中,组织xxx名帮扶责任人和产业指导员以电话、微信、农事通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计划,组织xxx名农技人员到田间地头“手把手”开展指导,制定发放油菜、辣椒等作物种植技术规范xxxx份。三是广对接开销路。开展扶贫订单认购、采购、签订活动,强化质量保证、生鲜配送标准化,建立滞销农产品、保供企业台账,在各大超市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县),举办线上菜坝网消费扶贫爱心购活动,销售农产品xxx余万元,贫困村与各企业签订“扶贫爱心购”订单近xxxx万元。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人大代表为乡亲推介本地优质农货、土货,与“饭遭殃”企业对接实施“订单农业”收购辣椒x万吨,规划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基地xxxx亩,收运农户出售畜禽万只、蔬菜xxxx吨、鸡蛋xx万斤、加工农产品xx吨,中峰镇成功创建全国中蜂成熟蜜示范基地,赶水草蔸萝卜基地获批市级现代产业园。

二、全覆盖保障就业,推动稳定增收“不漏一人”。按照“优先安排公益岗位、优先组织有序返岗、优先对接就近就业”原则,针对贫困群众需外出务工、就近就业创业以及因疫情影响无法就业现状,抓好分类施策、对接服务,让贫困群众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一是提供外出务工服务。按照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包村领导、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先后入户对有外出务工意向涉贫人员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摸清各网格意向数量、外出务工目的地、出行办法,建立工作台账。通过村务公开栏、巡逻宣传队、广播、大美xxapp等线上线下方式宣传用工企业招聘信息、外出务工手续办理流程等,在各街镇统一设立外出务工手续办理点,并落实包车专车、联系购买车票、协调用工企业、补贴交通费用等“一人一案”返岗措施。经摸排,目前已精准掌握万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其中有外出务工需求xxxx人,已帮助xxxx余人办理健康证明等务工手续、返岗复工。二是联系就近企业入职。第一时间对接工业园县xx余家企业,永辉、重客隆、新世纪超市,询问收集、动态掌握用工数量、类型等。同时,摸清贫困户就近就业意向,综合利用重庆xx网、大美xxapp、xx在线等线上平台和各村村务栏、广播电视、报纸等线下载体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发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推送县内企业用工需求,引导xx家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招聘岗位xxxx多个;县内x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扶贫车间、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主体吸纳xxx名贫困对象就近就业。三是公益岗位激发动力。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设置为期x个月的临时公益性岗位xxx个,聘请xxx名贫困对象到等岗就业,人均每月增收xxxx元。计划新增交通排查、饮水安全、道路清理等公益性岗位xxx个,且明确原则上均用于安置贫困对象,确保贫困劳动力占比常年保持在xx%以上。

三、全方位对接服务,推动政策支持“不落一户”。按照“优先推进扶贫项目、优先开展金融信贷、优先支持复工复产、优先开放绿色通道”原则,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将涉贫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政策跟进服务作为重点研究推进内容,为贫困群众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加快项目复工进度。组织达到开工复工企业积极备工备料,为危旧房改造、水利设施、农村生产生活便道等涉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备物资,目前涉及的xxx个扶贫项目中,已有xx余个送达相关原材料,送达率达xx%以上。同时,对尚未立项的抓紧开展规划、立项、招投标等施工前期工作,引导项目建设方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应开工扶贫项目xx个,涉及资金万元,实际开工率达xxx%,实际支出进度超%。二是强化金融信贷力度。通过宣传稳定提高获贷率、监管确保使用精准度、跟踪切实防范风险点,为涉贫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制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安排资金xxxx余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减免租金以及水电气等要素保障。落实小额信贷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保障力度,共新增小额贷款xxx户,放贷万元。三是纾解企业复产难度。结合农业加工业、养殖业、种植业用工环境、生产条件等不同因素,分类指导,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对xxx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指导,为涉农涉贫企业防控物资,协调解决涉农涉贫企业亿元融资贷款,xxx吨以上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目前,x个扶贫车间因x个属季节性生产未复工外均已复工,xx家涉贫参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新型经营主体全部复工。四是拓展绿色通道宽度。坚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原则,开辟银行信贷绿色服务通道,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通过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产和土地租金等措施,降低涉贫企业复工复产难度。在园县、街镇、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分类分片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交通、物流、原辅料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目前,已为复工和即将复工的企业配送口罩xx万个、消毒液x吨,解决企业用工、原材料运输、产品输出等实际困难xxx余个。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形式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访诉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和网络、电话等投诉,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人合理合法的投诉请求,化解矛盾纠纷。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处理重要来信和网络、电话等投诉,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信访专题会议,排查化解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地区、部门、行业的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格化管理,重大信访问题报告、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对信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信访事项;。

(三)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利诱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谋取不当利益;。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网址、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和时间、值班电话,并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联合接待场所,建立统一的网络信访平台和电话信访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国家机关应当将有关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反馈等,集中录入网络信访系统,实现信访信息互联共享和信访事项办理公开。

第十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交。

信访事项涉及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信访人采用电话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第十五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

多人以走访形式共同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通过其推选的代表反映。十人以下的,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三人;超过十人的,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五人。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六)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

(三)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九条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录入网络信访平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二)依法应当由本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四)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向有权处理的下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

(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且正在办理期限内,或者信访事项已经处理终结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并说明理由。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职责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国家机关协商受理;经协商仍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确定受理机关。

信访事项涉及的原国家机关撤销、合并或者分立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受理;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的,由批准撤销、合并或者分立的国家机关受理。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涉及的有关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国家机关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对当场能够答复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对需要调查、取证、协调的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或者取证困难、依据不明确的事项,经本国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举行听证。

国家机关应当在办理期限内将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查、复核,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信访人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处理的,按照有关国家机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处理终结:

(一)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

(三)经信访复查、复核,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对处理终结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应当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信访人应当息访。信访人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继续上访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六)加强信访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说服教育、协商对话、心理疏导等方法,对信访事项进行调解。

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人民团体、专业机构和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其转送、交办的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可以要求有权处理的有关行政机关限期反馈办理结果;发现有不按照规定办理信访事项情况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相关人员处理的建议。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工作中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将其列入督查事项,并负责信访督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信访督查,可以查询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约见信访人。被督查单位应当就被督查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予以处理:

(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复查意见或者复核意见的;。

(四)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档案、材料的;。

(五)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行为或者信访事项处理终结后继续上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四

今年以来,我街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关于“基层减负年”的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聚焦文件数量精简、会议活动精简、督查检查规范三个重点,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立查立改。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改进“文风”方面。一是提高办文效率。收文做到随收随登记,及时拟注转办,从班子成员做起,加快公文阅处速度。二把减少发文数量。对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普发性文件,采用复印或者其他便捷方式布置,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搬不再发文;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沟通传递的,尽量不制发纸质文件。确需发文的,严格履行文件签发相关程序,保证文件质量。三是提高文稿质量。各类公文,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把关;发文要求任务明确目标清晰,短小精悍内容实在,不发照抄照搬的文件,不发脱离实际的文件,文件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在改进“会风”方面。一是减少会议数量。我街道坚持每周二例会制度,把相关会议本着几会合一的形式召开,着力提高会议质量、注重成效,真正做到为基层减负。二是控制会议规模,开小会。尽量少开大会,多开小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尽量减少参会人数。三是提高会议效率,开短会。召开会议要求主题明确、准备充分,议程具体、规范,领导讲话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三、在减少“责任状”签订方面。街道坚决防止通过签“责任状”、搞“一票否决”转嫁责任的做法,通过进一步改进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方法手段,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街道没有与下级社区、部门签订过责任状。

四、在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方面。街道严格履行督查检查考核名目繁多、不求实效、过度留痕问题,没有对下级社区、部门督查检查过。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各级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公开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第四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各级国家机关处理信访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息和意见、建议;。

(五)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六)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方便信访人,注重工作效能;。

(四)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五)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信访事项,作为单位工作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情况,应当列入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处理信访事项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

(五)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第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受理范围和渠道。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建议和意见;。

(五)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申诉和意见;。

(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建议和意见;。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辖区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意见;。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合法、正当的要求的申请;。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申诉和控告;。

(三)对刑事自诉、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申诉;。

(五)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举报;。

(四)对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申诉;。

(六)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或者举报;。

(八)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时间和电话,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的信访工作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预约信访人或者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为主导、职能部门参与、社会各界联动的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工作资源,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由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接待,统一登记、分流办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信访事项,可以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八条提倡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使用真实姓名(名称),载明联系方式。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求书面告知、答复的,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

第十九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第二十条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二十一条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需要走访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区分情况,在十五日内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应当直接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转送其他机关;。

(四)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二十四条有权直接处理的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重复信访、信访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依法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出席听证会,陈述意见,出示证据。

第二十七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第二十八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核。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予以终结处理,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疏导、教育,做好稳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办理,并按照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促进有关机关解决人民群众合理的信访请求。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依法对转送、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或者直接调查等方法进行。

各级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机关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对所督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改进情况。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人反映的法律性和重要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对策性建议。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瞒报、弄虚作假以及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的情况;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妥善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信访秩序。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聚众闹事,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四)拦截车辆,或者静坐妨碍交通和社会秩序;。

(五)伪造文件,造谣惑众,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七)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寻衅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八)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

第三十八条信访工作机构在走访人员中发现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接回看管、治疗;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由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在走访人员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由信访工作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

第四十条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弃留在接待场所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

第四十一条对信访人进入接待场所时携带的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第四十二条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或者以传染疾病等相要挟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信访人经接待完毕,应当及时离开信访接待场所。对信访人滞留不走,妨碍机关公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强制其离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十五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

(五)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六)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八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

经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六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着力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现就今年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分局党组坚持把加强党的最新理论教育学习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教育学习活动。

一方面,着重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5次,其中交流研讨8次,形成调研报告3篇,学习了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重要论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等。学习中注重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讨论,加深对党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把党组和机关的思想有机的统一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年初在系统召开年度大会前,党组专门从履职尽职、作风效能、党风廉政三个方面,分别查找了12个方面问题,作为今年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

另一方面,常态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工作。坚持以支部为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思想教育,采取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月度提示》的形式,规范落实了各支部“三会一课”,尤其是党员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有机结合各支部的职能工作特点,开展好主题党日“3+x”活动,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同时,增强了主题党日活动的效果。今年来,系统12个支部先后开展了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丰富、方式多样,党员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结合工作任务,采取集体会谈、个别谈心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有效防止了人员的思想失控。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学习强国”平台,鼓励和督促个人开展学习,专门明确了“学习强国”平台应用要求,从8月份开始,每月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次统计、公布,保证了在职党员干部登陆率、参学率。

(二)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浓厚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是夯实自然资源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分局党组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一是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常规宣传。充分发挥好“先锋泰州”“先锋**”“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国自然资源报》《江苏法制报》《泰州日报》《**日报》、**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分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疫情防控、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利用各类节日开展专项宣传。先后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全国爱鸟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社会上营造健康向上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氛围。今年6月25日,分局开展的“爱我自然·点靓**”系列宣传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加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分局党组专门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葛爱芹处长,为**区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进行专题讲解,全区各镇区领导参加学习,有力推进了新《土地管理法》在**落地落实。

三是利用先进事迹开展系列宣传。结合纪念建党99周年,分局党组大力开展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活动。开展了微党课宣讲活动,通过13名选手撰写的微党课课件,对系统内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了广泛的挖掘和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共有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支部被市局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积极响应泰州市委“争当奋斗实干先锋”党员培训活动,组织系统党员赴泰兴市杨根思烈士纪念馆参观学习,学习革命前辈的“三个不相信”精神。近期,结合**区委开展的“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发展再攀升”主题大讨论活动,分局党组书记亲自上“担当尽责有作为、自然资源走在前”专题党课,同时,组织系统党员围绕服务发展开展大讨论活动,积极撰写主题征文,进一步浓厚扎实奋斗、争先进位的创业氛围。

(三)加强阵地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社情民意。

及时了解和处置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自然资源领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

一是及时做好各类网络平台民情的答复工作。充分利用12345、区长信箱等网络平台,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截至目前,共处理12345热线问题523起、区长信箱来信19起。

二是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工作程序,出台了《信访办理操作办法》,提高了工作实效。今年来,共办理信访件92件,其中阳光信访系统12件,部系统22件,厅长信箱7件,其他(包括上级交办、来访、来信等)51件,做到了程序规范、办结及时。

三是加强对系统网宣员、通讯员的管理教育。从规范网络宣传、媒体宣传活动要求出发,组织系统网宣员、通讯员进行宣传要求培训,明确凡是对外宣传稿件在发稿前,必须经分局办公室统一把关,报经分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宣传稿件,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

(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机融入自然资源业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年初,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了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局党组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日常自然资源工作开展,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薄弱环节,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分局领导班子、基层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凡是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年底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完善。比如,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存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创新方式不够,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社会宣传中,主要是依靠传统媒体,对于网络、手机等自媒体工具的运用不多。

二是开展社会舆论宣传的效果还不够强。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自然资源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依法用地的意识没有落实到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中,违法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水平还不快。虽然分局安排了不少学习教育活动,但从学习的效果来看,仍然有少数干部职工学习满足于参加了、阅读了、观看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把学习教育与自身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切实担当起工作职责。

二是细化任务抓落实。及时把握中央省市区委要求,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舆论管理,加强信息规范、加强舆情管控、强化阵地管理,切实掌控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着力健全统筹协调、督促考核、追责问责等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履行“两统一”职能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对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台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党中央新制定出台的其他党内法规文件。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改进宣传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宣传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

无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强化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八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2月14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2020年xx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先后召开了9次专题学习,其中2次是对我局上半年和下半年党风廉政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情况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局各股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财政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带头改进作风,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模范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上带下,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已首先不做。

经过不懈努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局呈现稳定和谐的局面,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二是行业作风得到改善。通过抓干部、抓党员、抓骨干,认真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全单位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三是干部职工的廉洁自津意识明显增强。我局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能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形成了率先垂范、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

尽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局能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去做,但尚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优势,克服不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始终把强化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包括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便民。

第四条信访事项发生地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发生地与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关国家机关应当配合信访事项发生地有关办理单位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等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对话、说理、协商、调解、听证等方式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第六条省、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建立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作用,研究处理信访突出问题。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信访人、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选派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激励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涉及本单位的信访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信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信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三)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对涉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者派出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五)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信访渠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二)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分析、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

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

第二节网络信访。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畅通网络信访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信访人通过网络信访渠道提出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分类、转交、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络信访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信访人隐私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国家机关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受理信访事项的,应当通过网络等方式即时确认收到信访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反馈受理、办理情况和告知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的编号、方式、经办人员等信息。

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完善网上信访办理制度,优化网上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沟通互动制度,通过网络方式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进行跟踪回访,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网上视频接访。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督查、督办和评价制度,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收集、汇总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第四章信访事项提出。

第二十五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权处理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机构、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六)依法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建议、意见;。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五)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六)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七)依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该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等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对该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四)属于该部门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五)该部门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六)依法属于该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

(二)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三)依法应当由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不属于诉讼途径解决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向国家机关请求权利救济的,应当依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短信等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国家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

第三十二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

(四)信访事项属省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到省国家机关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应当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越级走访;信访人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支持、不受理。本级国家机关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处理的,信访人可以向其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人未到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直接向上级国家机关走访的,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

信访人向当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属于上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的,当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应当及时转送上级国家机关处理,并为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情况提供帮助。

第三十三条五人以上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一般应当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国家机关的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走访。

第五章信访事项受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区分情况在十五日内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并以书面方式或者信访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信访人:

(一)属于本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转交下级国家机关;。

(四)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交、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以书面方式或者信访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信访人并通报转交、转送的国家机关。

第三十五条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国家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通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但依法应当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应当告知和引导其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终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并确定主办单位;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和主办单位。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能转移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六章信访事项办理。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确定承办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公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登记存档。

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

第三十九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当积极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人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应当依法核实处理;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不得影响或者干预案件的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应当调查核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三)诉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诉求事由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国家机关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具体信访诉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为信访事项终结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协调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照救助制度予以必要的救助。

第四十五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举行信访听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信访事项,应当举行信访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专家与学者、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意见书并送达信访人。听证意见书是办理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向转送机关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四十八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处理意见不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意见或者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法定期限终结或者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复核意见是处理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第五十条信访人未依法申请复查、复核,重复提出信访事项的,原承办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原承办的行政机关是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自行启动核查程序。

实施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举行公开评议会,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评议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专家与学者、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实施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公开评议报告作出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是处理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信访人对核查结论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第七章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

第一节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

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负责地做好工作。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

(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二节信访工作监督。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督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约见信访人、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重点督查下列事项:

(一)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交或者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信访督查专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履行信访督查职责的人员,在信访督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检查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三)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本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或者下级国家机关有不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不执行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收到改进工作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完善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完善。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请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针对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组织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第八章信访秩序。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第六十二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六十三条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未按规定推选代表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劝告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经劝告信访人仍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不予受理。

第六十四条信访人违反规定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向信访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劝告来访人员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信访。

信访事项已经由有关国家机关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机关重复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劝告信访人返回等待有关国家机关的办理结果。

信访事项已经办理终结,信访人向国家机关重复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劝告信访人息访;信访人仍不息访的,由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政府与信访事项发生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情绪疏导、说服解释工作。

第六十五条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时,发现来访人员采取或者可能采取自杀、自残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必要时并可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

对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联系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相关单位将其接回;无法联系的,应当通知民政部门和相关救助、福利机构予以救助。

第六十六条信访人及有关人员在信访活动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走访时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妨碍交通;。

(四)走访时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采取极端行为相威胁;。

(五)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滞留、滋事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七)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八)向境内外媒体或者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九)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欺骗、金钱利诱等方式煽动信访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信访人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第九章信访问题源头化解。

第六十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完善和落实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带来矛盾冲突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存在不稳定隐患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第六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预警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矛盾与纠纷。

国家机关应当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促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完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调解、企业事业单位调解等基层调解渠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七十条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畅通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渠道。

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与流程,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坚持依法办案、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针对一定时期内社会的热点、难点、普遍性问题和有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组织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预防社会矛盾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并送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

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方便社会公众知情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涉及村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接受村民、居民监督。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廉政建设的事项,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七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二)对应当登记、转送、转交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转交的;。

(四)对重大、紧急信访突出问题应当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者处置不当的;。

(五)对事实清楚,请求事由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事项未予支持的;。

(六)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五条信访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十六条,实施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七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二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xxxx乡党委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围绕建党百年和党史学习教育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乡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党委书记作为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带头承担乡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及时调整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宣传统战干事、文化站工作人员及各村文化协管员,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制定下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xxxx乡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等,为全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压紧压实责任。乡党委召开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会--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次。乡党委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为全力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xxxx乡党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精神以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着力做好理论学习工作,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思想保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乡党委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自抓中心组学习,制订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专题,全年共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次,干部学习会--余次,各村党支部理论学习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邀请县领导、县宣讲团到我乡宣讲市党代会精神,同时,乡主要领导带头,党委各班子成员到所挂包村、企业宣讲。二是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表;围绕***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xxxx”活动、党的******精神等学习内容开展--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次集中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次,观看革命历史题材视频--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现场学习--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乡确定17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已完成--项,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注重常态化学习。发放《中国***简史》等四本党史学习教育指定学习书目,以及《***在福建》等理论书籍,鼓励干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同时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为抓手,坚持“每日必做”。开展红色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四是广泛开展宣讲。包村领导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七一”讲话精神、******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全面覆盖--个村的基层党员群众,截至日前共开展宣讲--次,让理论之花在乡村绽放。

xxxx乡党委紧紧围绕建党百年和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周密布局狠抓落实,切实强化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打牢思想基础,进一步凝聚党心民意和社会共识,营造全乡安全稳定的意识形态环境。一是建强思想阵地。将“xxxx”建设纳入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重要内容,作为加强乡镇思想建设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思想引导力量。充分利用乡村宣传栏、led显示屏,户外大型宣传牌,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法治文化、扶贫攻坚、党风廉政、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持续唱响“主旋律”。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推介作用,在美篇上发表文章--余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举办xxxx活动,进一步展示xxxx康养产业、生态文化、乡村旅游文化建设成果,活动共吸引了各地游客近--人,极大提升我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三是抓好舆论监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抓好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各类宣传平台的运营管理,配合县委网信办和县数字办做好微信工作群和新媒体平台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时刻关注本乡的舆论动向,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社会舆情的言论,回应群众关切,把牢正确的舆论导向。四是弘扬文明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楷模精神,以争创市级文明乡镇为契机,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全乡登记注册志愿服务队员--余人。组织全乡干部集中观看《时代楷模发布厅》——孙丽美、潘东升电视节目,传播正能量,激励全体党员干部从榜样中汲取前进的力量,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干部认为宣传思想工作纯粹是务虚,经济工作才是务实,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部分群众大局意识、法制观念、集体观念淡薄,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任务艰巨。

对全乡范围内的红色故事、红色遗址、精神文明创建、党史学习教育等典型案例挖掘还不够深入,宣传推广力度还不足,xxxx等优质旅游资源仍处于“养在深闺”的状态。

村级宣传队伍建设较为薄弱,理论功底有限,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对政策理解能力不足,知识结构更新不够快,思想观念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给群众传播政策理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新时期基层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和打算

以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精神为主线,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细落实。

强化理论武装,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定期召开干部座谈会,带领学习最新时事政策、理论方针,提高干部在错综复杂环境中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理论学习中注重与全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让干部学有所用。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严格管理“魅力xxxx”美篇号,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加强全乡舆论动向监管,防止出现影响我乡形象的不实报道。

加强对全乡宣传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作为宣传干部学习和工作实践的重要内容。邀请县委宣传部领导到我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和座谈会,切实提高宣传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优秀21篇)篇二十一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联席会议办[]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二、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信访秩序。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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