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紫薇儿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

调研报告是一种通过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手段来概括和总结特定问题的书面材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一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对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新建县人民法院长俚厍法庭对涉少刑事案件进行大胆探索,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少年审判方式和帮教方面作出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笔者结合以来新建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对受理的案件及工作做法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提出自己的粗浅见解。

基本情况。20至今,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5件238人,判处非监禁刑133人,判处非监禁刑率56%。

主要特点。一是暴力倾向突出。从xx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审结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具有明显暴力胁迫犯罪的特点,主要为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匕首、弹簧刀、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成为主要作案工具,暴力倾向突出。二是团伙性、偶发性犯罪明显。团伙作案数量较多,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审结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所占比例约为62%。在近四年所审理案件中,无论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还是等都表现为一时冲动,没有明显的预谋,偶发性明显。

因小事发生口角、争执引发的报复性犯罪突出。通过对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近四年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抢夺、寻衅滋事、诈骗、破坏电力设施、妨碍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以报复泄愤为动机的犯罪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大多是因同学之间小事发生纠纷,事后一方觉得自己吃亏太没有面子,找另一方算帐而引发伤害行为导致犯罪。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不高,多集中在初中文化,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的有86人,约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2.3%。

在校学生犯罪比较突出。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34人犯罪案件中有31人为在校学生,所占比例约为26%。

未成年人犯罪以留守学生和单亲孩子居多。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上升趋势明显。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19人犯罪案件中,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数为53人,约占44.5%,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数为66人,约占55.5%。

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再次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的再次犯罪或者被行政处罚被撤销缓刑的概率上升。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机构。新建县人民法院长俚厍法庭担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任务,选配了政治素质优秀、审判业务精通的5名法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五位法官学历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这为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同时,新建县人民法院还从县妇联、学校等单位聘请了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挖掘审判资源,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把维权活动贯穿于刑事审判全过程,全方位的开展维权工作。

并把这些内容均固定到《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表》中,作为第一手资料,从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脉络,摸清其犯罪的症结,确保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挽救。

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和个别法定代理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无钱请律师做辩护人或无视其子女的辩护权益的青少年,均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是大胆适用非监禁刑,重视回访。在审判工作中,对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一时失足的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监管条件的,大胆适用非监禁刑。5月,新建县人民法院对西山文武学校的5名参与抢劫四次的未成年人学生均适用了缓刑。该5名学生脱离父母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其犯罪具有偶发性,且该五名学生均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判处缓刑后继续回学校接受教育,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着眼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视判后延伸。为了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年来,先后共选派法律知识过硬、司法业务能力强的3名法官担任辖区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具体负责所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巡回教育,就地以案讲法。

少年审判存在的主要难题。

均出庭率低于60%。

回访帮教工作受到经费等因素的制约。由于财政保障机制的缺乏,当前的回访帮教工作仅局限在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范围,并且也不能做到对全部未成年罪犯的跟踪回访;同时对少数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工作未能开展,对这些未成年罪犯在监禁场所的改造情况无法掌握。

与外地公安机关协调难。对被判处缓刑的外地未成年罪犯按法律规定应由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执行,但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一般外地公安机关很少回执新建县人民法院。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难。新建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大的暴力型犯罪,但是因其未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放纵了犯罪。

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缓刑适用和回访工作。加大适用缓刑的力度,便于失足青少年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强化回访帮教工作,扩大回访对象的范围。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发现普遍性或需提请注意的问题,有针对地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的开展。

拓展司法保护范围。增加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合理设置关押场所和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羁押强制措施,探索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

改进现有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的设置,使审判环境更具人性化。借鉴“圆桌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之更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充分体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二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法院刑事审判。

希望对你有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本次会会议报告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形势任务。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日益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加之人流、物流、信息流大量涌入,我区治安形势愈加复杂,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持续高发,成为危害我区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黄、赌、毒”和危险驾驶犯罪增量明显,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不仅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还期待充分有效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还期待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结果,还期待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当合法,还期待裁判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区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依法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开展了刑事审判工作。20xx年至今年6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486件,审结1458件,判处被告人2469人,其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57人,占18.5%,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区人民法院认真领会刑事立法精神,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既依法惩罚犯罪,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又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强化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提升社会效果。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严打什么,什么犯罪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就严打什么”的指导思想,重点打击四类犯罪。一是团伙犯罪、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犯罪,以及杀人、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20xx年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323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2.2%,判处被告人741人。二是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共审理此类案件354件,占24.3%,判处被告人648人。三是“黄、赌、毒”犯罪。此类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依法应予严惩。共审理此类案件95件,判处被告人173人。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犯罪。此类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巨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将其列为打击重点。共审理此类案件27件,判处被告人56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天津龙华环保净化有限公司、天津瑞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德芳故意杀人案,洪瑞元、袁春海诈骗案等在全区有广泛影响的案件;依法严惩了流窜盗窃136起、犯罪金额达370余万元的陈洪顺、赵辉,在生猪交易市场强行收取交易费达7年之久的程学广,多次倾倒除锈剂废液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宋国辉等一批犯罪分子,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营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20xx年以来,共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822人,占被判处被告人总数的33.3%。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模式,于20xx年5月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邀请从事妇联、团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将心理干预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认真落实圆桌审判、卷宗封存、指定辩护人等制度,尽最大努力促使被告人悔过自新。共审理此类案件121件,判处169人,均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表现及改造情况,并建立档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组织法院开放日、法制宣讲会、模拟法庭等形式,深入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本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指导思想,注重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受害人的经济利益。近几年,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占刑事收案总数的15%-20%,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两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区人民法院注重加强调解工作,突出调解技巧和方法,坚持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量减少当事人间的仇恨心理,缓解彼此对立情绪,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大大提高了调解率。20xx年以来,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37件,其中,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206件,调解率达86.9%,取得了当事人无申诉、无上访、无矛盾激化的良好效果。

(二)自觉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以公正为主线,将程序公正作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严格执行回避、公开审判等重要法律制度,积极推行被害人、证人出庭等举措,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诉权,保证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开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进行公开审判,特别是今年以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1】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今年区人民法院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旨在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开化水平,使宝坻法院司法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1】建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将符合上网条件的刑事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在本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审判信息,有效推进了“阳光司法”。认真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施量刑公正和均衡,减少同罪不同罚的情形;坚持落实法定审限制度,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刑事审判人员。

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等做法,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20xx年以来,在审结的1458件刑事案件中,无一案件超审限,生效案件无一再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2天。

(三)坚持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切实深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法官宣誓、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观点,深化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二是切实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方向,通过鼓励法官钻研业务理论,组织专业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法官教法官活动等措施,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司法技能。目前,我院刑事审判人员共14人,全部取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切实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以治理“六难三案”[【2】“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为重点,以促进岗位廉洁、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组织开展廉洁司法和司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通过采取集中整顿、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责任书。

》、《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完善法官廉政档案、加强对干警遵规守纪情况的日常督查等措施,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反腐倡廉意识,确保廉政隐患归零。20xx年以来,刑事审判队伍中无一人违法违纪,无一人因不廉洁问题而受到当事人投诉和举报。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回顾过去的几年,区人民法院围绕中心,发挥职能,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日显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也呈增多趋势,刑事案件总量居高不下[【3】20xx年,新收刑事案件571件1024人;20xx年,新收589件989人;20xx年,新收594件1033人;20xx年1-6月份,新收303件536人。]【3】,且疑难、复杂案件多发、频发,刑事审判法官工作负荷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二是司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年龄断层[【4】目前,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队伍中,40-49岁的法官8人,30岁以下的法官2人。]【4】,年长的法官虽有审判经验,但有的难以胜任高强度、大批量案件的审判任务;年轻法官虽专业知识比较扎实,但审判经验不足。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有的驾驭庭审、证据认定、裁判说理能力不强;有的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定罪量刑方面把握不准,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刑事审判职能还需进一步延伸。司法实践中,虽然开展了一些法治宣讲、送法入校等活动,但方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促进公民知法守法的效果还不明显;同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还没有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助推美丽宝坻建设。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打造桥头堡、先行区,建设美丽宝坻”战略部署,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同时,从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出发,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公正意识,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建立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四级把关机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完善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健全刑事审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通过开展“两评查、三评选”[【5】“两评查”是指: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三评选”是指:办案能手评选、精品案件评选、优秀裁判文书评选。]【5】活动,促进刑事审判质量提升;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网、电、人、窗、庭”[【6】“网”,是指宝坻法院网(包括宝坻法院官方微博);“电”,是指12368电话语音服务、电子触摸屏和电子大屏幕;“人”,是指12368人工在线值守;“窗”,是指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窗口和审务公开橱窗;“庭”,是指科技法庭和直播法庭。]【6】五位一体的司法公开平台,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形象意识,打造人民满意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治理“六难三案”为重点,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群众观点;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研讨、法官帮教、庭审观摩等活动,着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准则》、《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和《仪表风纪管理办法》的落实,引导法官自觉培育司法良知、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刑事审判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会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锐意进取,求实创新,努力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打造桥头堡、先行区,建设美丽宝坻再做新贡献!

尊敬的秦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鲁苏边界平安区”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刑事审判庭先后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枣庄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及“零错案、零上访、零投诉”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20xx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81案,判处犯罪分子1070人,其中判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4人,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8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216人,有效发挥了保平安、促稳定的职能作用。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113案,判处犯罪分子159人。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206案,判处犯罪分子317人。审结了刘孝东、任建国、邵明法等人抢劫、抢夺、盗窃案,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0xx年、20xx年和8年。依法审理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13案,判处犯罪分子28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法辉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审理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36案,判处犯罪分子341人。依法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5案,判处犯罪分子115人。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理贷款诈骗、

合同。

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7案,判处犯罪分子60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经济秩序。审结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被告人盖小会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盖小会、闫志刚等人明知国家明令禁止从巴西进口牛肉制品,为牟取暴利,从香港等地购买巴西牛肉,更换包装,对外销售,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对17名涉案人员的依法打击,教育了广大经营业户,维护了食品安全。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犯罪案件5案,判处犯罪分子7人;审结受贿、行贿犯罪案件27案,判处犯罪分子28人;审结挪用公款犯罪案件5案,判处犯罪分5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8案,判处犯罪分子10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了枣庄中院指定管辖的枣庄高新区系列贪腐案件,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延伸刑事审判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针对部分被害人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开庭前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送达附带民事诉讼告知函,详细告知诉讼权利,指导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调解行为,加大调解力度,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96件,调解结案或达成刑事和解协议99件,及时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修复了社会关系。

二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积极落实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推进少年法庭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圆桌审判”、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贯彻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基础上,充分考虑教育和矫正效果,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使用非监禁刑,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判处未成年罪犯4人,除一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外,其他均判处缓刑,无一人重新犯罪。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区8所学校分别设立了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在校学生来院旁听庭审和举办法制讲座16次,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近3000余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开设《古城法苑》电视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法院的重点工作、审理的焦点案件、社会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守法用法,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实行定期回访帮教制度,加强对被判处缓刑等非监禁罪犯的跟踪帮教工作,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变化。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预防他们因生活困难再次犯罪。

三、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确保罚当其罪,量刑均衡。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明确量刑步骤、方法和量刑情节的适用幅度,把量刑问题融入庭审中,使量刑更直观、更透明。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结果等进行理性分析,并根据规范量刑简表中列出的被告人的基准刑及从重、从轻、减轻的事由和比率进行精确计算,依法判处被告人的刑期,保证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的量刑均衡,充分体现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的均衡量刑理念。

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审判质效。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保证在每一个审判环节上不出差错,确保案件裁判质量。积极开展审判质效评查工作,评查刑事裁判文书150份,评查刑事案件63件,有力促进了刑庭干警业务水平和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坚持审限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的做法,提高当庭宣判率。刑事案件宣判后,庭审法官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就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向被告人及家属作进一步释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提高了案件服判息诉率,多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前茅。

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个案研讨、工作交流座谈等常态交流方式,在敏感问题、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上统一认识,实现良性互动,切实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为准确打击流窜犯罪,有效对缓刑犯实行社区矫正,我院与区检察院、司法局一道,与徐州市贾汪区、邳州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建立了“跨省邻边”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活动监督配合工作机制,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加大刑事审判中人权保护力度。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确保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代表专项视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活动,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向区委和区人大汇报,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和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公正廉洁为民意识,建设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

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法官宣誓、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观点,深化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司法作风。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业务能力。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研论,在讨论案件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还制定了具体措施规范业务学习,尤其就量刑规范化、修正后的刑法、刑诉法进行了系统学习研究,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开展“岗位练兵”和司法大讲堂活动,组织观摩示范庭、展评裁判文书等活动,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廉政建设,抵御廉政风险。深入开展“党风廉政防控工作”,健全廉政档案制度,推行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在加强自身廉政意识的同时,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干警的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预警谈话和警示谈话,严守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近年来刑事审判队伍中无一人违法违纪,干警先后21人次受到省、市、区级表彰。

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情的疑难复杂程度日益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官司法能力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尚未建立,公、检、法机关对证据标准的把握有时还存有分歧,工作中的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生活困难的案件,难以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协调配合有时还不够紧密,沟通联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强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纠纷,推行恢复性司法,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统筹兼顾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建立完善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反映民意,让各方当事人和社会群众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

三是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增强担当意识,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主动按照审判程序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推动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始终坚持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公开”等司法服务新模式,使司法公开成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常态。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驾驭处断案件、消除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廉洁教育,健全监督管理,强化司法保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的审判队伍。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视察刑事审判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秦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将以此次会议审议刑事审判工作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推动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亓宗宝院长的委托,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科学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刑事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平安临沂建设。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4176件18811人,其中中院审结1381件2336人,刑事案件数量占全省的六分之一。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3256件4195人,醉驾、飙车、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769件3917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涉枪涉暴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犯、主犯,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6369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187人,占13.4%。付安礼等11名被告人制造海洛因16000余克,是建国以来我市发生的最大涉毒案件,三名主犯被一审判处死刑。以马绿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抽逃出资、保险诈骗等犯罪,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办公秩序,马绿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同案其他2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严厉惩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审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655件932人,追缴非法所得3108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刘双锤虚开3万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涉案金额4.7亿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高度关注民生权益保护,协同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审判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235件369人。杨金华等5名被告人炼制、销售110余吨“地沟油”,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王洛聪销售病死猪肉,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20xx年有期徒刑。

(三)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审判贪污、贿赂、渎职、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案件431件,判处犯罪分子47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兖矿集团原总会计师陈长春(副厅级),收受贿赂207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沂水县政府原副县长张传才(副县级),索贿受贿210万余元,贪污公款42万余元,滥用职权,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44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兰山区清泉庄居委原会计朱效靖、原出纳卢秀荣挪用资金2300万元,非法获利44万余元,贪污土地拆迁补偿款52万元,非法侵占社区资金29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8年。

二、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水平。

(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刻内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改造、震慑功能。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于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的一般犯罪案件,本着刑罚的谦抑原则,适度从宽,以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罪犯。去年以来,共对816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缓刑率为49.9%,与全国、全省持平。

(二)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主要是细化刑罚适用情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为搞好这项改革,我们于去年在蒙阴县法院召开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场会,并组织了专题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了量刑规范化的全面实施。通过推行这一改革,统一了量刑的方法步骤和量刑情节适用标准,较好地实现了不同法官、不同法院之间的量刑均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93.6%和99.9%。

(三)全面加强监督指导工作。依法履行审级监督职能,两年来中院共审理二审刑事案件1060件,其中依法改判254件。制定了缓刑适用、财产刑适用、减刑假释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司法尺度。通过规范案件请示、开展庭审与裁判文书“两评查”、编发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制定了层级管理规定,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的审判管理权限和程序,并采取“一表、两查、三把关、四通过”的办案流程,在证据认定、定罪量刑、文书制作等环节层层审查把关,确保了办案质量效率。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裁判正确率达到98.3%,死刑案件核准率达100%。

三、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一)完善少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全面维权”的少审司法理念,按照专门化管辖、专业化审判的要求,中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模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行“圆桌审判”、“前科封存”等制度,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蓝天。20xx年以来,共审理未成年犯罪360人,其中对225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占62.5%。中院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青少年前来接受教育。郯城法院与妇联、共青团、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联动机制,受到省法院周玉华院长的批示肯定。

(二)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建立犯罪心理矫正机制,将刑罚矫正功能前移,贯穿于庭审全过程,注重心理疏导、法制宣传和。

励志。

教育,感化教育被告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的管教、帮扶,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实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加强对在押服刑人员的回访帮教,协助做好监禁矫正工作,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去年以来,共对3532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今年3月21日,中院在临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乔某等三名残疾罪犯假释案件,并当庭宣布假释,百余名在押服刑人员参加旁听,《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三)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做好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经济赔偿抚慰受害人,弥合社会关系,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防止形成积怨,影响社会稳定。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3.8%。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已先后为9名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消除社会风险的司法建议16条。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方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一)加强审判机构建设。中院设立了三个刑事审判庭,分别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案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权利和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多数县区法院设立了两个刑事审判庭,兰山、郯城等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审法庭,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法官遴选、公开招考等方式,为刑事审判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人才。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刑事法官111人,占一线法官总数的16.4%;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94人,占85%;硕士以上学位的8人,占7%。在临沂看守所建设了1000平方米的刑事审判专用审判庭,并建立了固定刑场,确保了刑事司法安全。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严格履行押解、值庭、执行死刑职能,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群众观点统揽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活动,努力改进审判作风。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廉政谈话、风险防范、司法巡查等机制,努力培养具有“明如镜、清如水、坚如石、重如山”司法品格的刑事法官队伍。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叶梅,参与审理案件七百多件,判处犯罪分子近千人,先后荣获“市十大杰出女性”、“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并光荣当选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成为沂蒙刑事法官群体的优秀代表。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实行周六集中业务学习制度,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全来等刑事专家作学术报告,组织法官深入学习领会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举办了《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学术讨论会,推出了几十项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优秀调研成果,造就了一批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刑事法官。去年,各县区法院一线刑事法官人均办案80件,居全省之首,高于全省法院55.8件平均值,其中罗庄区法院刑事法官人均办案达到113件。

五、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优化刑事司法环境。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宪法意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重要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办理人大督办案件,去年以来中院共办理各级督办的刑事案件38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配合搞好各项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及时发布消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热点、敏感案件进行事前评估,以正确把握审判时机和裁判方法,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影响司法公正。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从社会管理形势看,临沂是人口大市、商业城市,严重刑事犯罪、侵财型犯罪、流动人员犯罪相对突出,刑事案件总体上一直在高位徘徊;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从法院自身看,新刑诉法实施后,二审工作量将增加4.8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有的法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了办案效果;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司法水平有待提高。从司法环境看,社会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的案件受害人通过越级上访、堵法院大门、打标语等方式施加压力,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党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也对刑事审判在内的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刑事审判体现国家意志,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甚至是生命权利,责任尤为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精神,正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过硬的司法能力,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按照“五位一体”的工作总布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与保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和虚拟社会管理。

三要依法履行司法职责。牢固树立“司法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突出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努力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刑事审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刑事法官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会专门就刑事审判工作听取市法院汇报,是对全市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大临沂、新临沂”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三

根据xx县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12日,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法院20**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在县法院听取相关庭、室、处、队对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在县司法局召开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参加的座谈会,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案件资料等方法,对我县的刑事审判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xx县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打击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07、该院刑庭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立集体三等功,体现了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

1、从严把握,较好地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法院领导班子历来非常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审判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他们坚持“严打”方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涉农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惩处一些职务犯罪,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以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07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0件,审结460件,依法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5件155人,缓刑132件170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4件17人,单处罚金刑的22件29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共26件,经中院审理,24件予以维持,2件被部分改判为适用缓刑;县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件,均作部分改判。

2、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罚金,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监管工作。二是灵活公诉庭审方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烟草系统人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庭审旁听以及新闻报道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三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法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职能作用,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全力预防和减少犯罪。以来,县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70人,并不定期到学校、社区和犯人家中跟踪回访,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切实做到了审判一件、挽救一个、教育一批,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07年至今,已审结的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3、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刑事审判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案件的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服判率、上诉率和发改率等质量指标。07年以来,该院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75%;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能公开审判的案件,100%地做到审判程序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使公正司法真正贯穿刑事审判的全过程;他们树立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意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4、强化意识,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一是经常联系县人大相关工委,虚心听取和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报告制度,凡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大案件,都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积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视察、检查刑事审判工作。07年以来,刑庭共6次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26人旁听刑事审判庭审,深受好评;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和人大信访交办的刑事涉诉案件,做到“高度重视,精心办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所办理案件均按要求及时结案上报,做到了当事人比较满意,上级部门比较满意。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案件在准确量刑、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出现了尺度把握不严的现象。如:07年以来,市中院对我县刑事上诉案件直接改判的2件中,均适用了缓刑。在检察院提起抗诉的2件案件中,认为不适用缓刑被改判的1件,认为量刑畸轻的被改判1件。另外,部分案件在罚金刑运用上有一定的偏差,存在有判前商议的现象。二是少年合议庭审判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教育等经常性工作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探索,对青少年犯罪的延伸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已判决的青少年犯罪的回访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法官的司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只注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的问题仍然存在。如:少数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量刑时没有充分考虑案发的原因和案件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告人或被害人的权利,引起一些不同看法。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转变刑事司法观念,更好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强化刑事司法领域人权的保护。既要坚持“稳、准、狠”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又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刑法原则基础上,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时度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切实保证作出的裁定、判决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实体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要依法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依法保障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落实被害人权益的各项措施。要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质量。尤其要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注重将心理辅导引入少年法庭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面对成长过程中遭遇的曲折和失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要坚持公正第一、注重效率原则,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要做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法制统一。

3、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整体素质。要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刑事法官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司法公正。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法官掌握法律政策精神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廉政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4、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的基础上,尝试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宣传单位的联系,依法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深入剖析、广泛宣传,使其真正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巩固和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要注重总结、推广和宣传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树立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及刑事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四

随着新年的钟声,一个崭新的时代来到了我们面前。这是一个飞速发展和深刻变化着的世界,和平和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格局正在向多极化趋势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扩大,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问题,__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回首历史,__为我党的建立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海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__的决定》,先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全员保密意识不断提高,__走向经常化、法制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海关的各项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将进一步扩大,现代通讯技术、信息传播方式将在海关广泛运用,这就给海关__提出了新的任务,__面临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如何才能适应新形势,再创新辉煌,这是每一个海关工作人员都极为关心的问题。我认为,新时期海关__面临的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我国即将加入wto使海关__的环境更加复杂,难度明显加大。改革开放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同时,__的难度也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多了,因为窗子开大了,苍蝇蚊子也会乘虚而入,所以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更为尖锐复杂。而海关作为进出境管理机关,肩负着维护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对进出境人员、物品实施监管等重任,是国家防范经济入侵,保护民族工业,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袭的第一道防线,海关工作涉及和产生大量的国家秘密,比如内部掌握的价格资料,监管信息,又比如打私情报、行动方案,这些往往都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如果泄露,将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然而我们中的一些人,往往容易放松警惕,极少数意志薄弱者甚至经不起诱惑,被窃密分子,出卖国家秘密。所以说,海关__面临严重威胁。

二、加入wto会对海关保密范围、保密重点产生重大影响。按照传统的定密规定、原则,有关税收、价格资料在海关保密范围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由我国长期实行的高税率关税政策决定的。然而,加入wto以后,关税水平将逐步降低,贸易将更为自由,相应的,有关税收、价格资料的密级亦会有所降低。随着海关监管重点转向打击盗版、查禁毒品等方面,随着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不断突出,与之相关的工作、信息的重要程度将不断上升,所以,如何因应入世给海关职能带来的转变,适时调整定密范围、定密重点,是海关__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科技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在海关的广泛运用,使得海关__突破传统的概念,走向崭新的领域,传统的保密观念、保密防范手段将面临严峻挑战。高科技的发展和运用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近年来,中国海关也加快了新技术的应用步伐,edi远程报关系统、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建成给海关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转变。未来几年,海关将逐步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引入电子手册,实现真正的电子口岸,这些都建筑在电子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基础上,所以,对海关而言,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愈来愈有高技术抗衡的特点。过去,国家秘密公务员之家主要以纸介质的形式存在,用三铁一柜就锁住了,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秘密信息储存在磁介质里,传输在网络和各种通讯设施上。海关如何在应用高新技术的同时,确保计算机、网络的保密安全,需进一步深入研究。面临着上述挑战,我认为,海关__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从当前情况看,我认为应在夯实基础的同时,努力实现两个转变:

一、抓好保密基础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__的《决定》和江关于__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海关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强化保密管理,加强保密检查,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急需的规章制度,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同时加强涉密人员特别是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从多方面提高他们的待遇,稳定__队伍。扎实的__基础是__能适应新形势的前提条件,目前,海关保密基础工作方面尤需注意两点,一是加强对机要人员、兼职保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广大保密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搞好重点监控,力促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__的思路要从单纯的保转到保放结合,确保重点上来。这突出表现在定密工作上,海关传统的定密工作主要在保上作文章,定密范围过宽过泛,对放的问题考虑不够,致使有些该放的没放开,该保的也没保住。目前,海关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阳光作业,这就要求__既要研究保,还要研究放,不要把__神秘化,海关工作要加大透明度,要扩大企业的知情范围,勇于接受各界监督。保的过多、过死,既影响信息的交流利用,与社会发背道而驰,也不利于__职能的发挥。同时,加入wto也要求海关定密方向随之而调整,只有把握重点,把该保的坚决保住,该交流的充分交流,才能真正体现缩小范围,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更好的为海关各项工作服务。

三、__的重点要逐步从抓常规载体保密管理转抓信息安全保密上来。当前,以计算机网络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海关工作各个方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我们加快发展保密技术,尽快改变保密技术手段薄弱的状况,要求我们要重点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把信息安全保密作为__的重点。当然,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纸质载体不重要了,传统载体的__仍需加强,但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信息安全保密上来,这是大势所趋。我认为,现阶段海关急需做好两件工作,一是加强学习研究,更新设备,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技术防范能力;二是要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计算机、信息网使用管理规定。只有一手抓技术、一手抓管理,才能建立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体系。江泽民同志指出,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海关__作为国家保密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国家利益、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息息相关,对新时期海关__作一粗浅分析,旨在抛砖引玉。我相信,只要我们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大理论研究力度,锐意进取,大胆创新,我们就一定能把海关__推向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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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规定目的是通过惩罚侵权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双倍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近20年来,惩罚性赔偿有了较大的发展,其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赔偿数额的惊人攀升。但我国的审判践中,关于双倍赔偿制度的具体应用较少。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不多见,仅占到买卖合同纠纷的1%左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双倍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仍有其积极的意义。

在传统的大陆法系理论中,无论是侵权损害赔偿,还是违约损害赔偿,遵循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赔多少。在我国《消法》制定以前,关于损害赔偿,一直奉行的是补偿性原则。如《民法通则》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度充斥着市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法者在《消法》中建立了双倍赔偿制度,以此来制裁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以及提供欺诈性服务的经营者,其立法目的是要动员一切受欺诈的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积极的作用。

1、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我国《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此处的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它泛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理解“消费者”概念的关键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日常生活而进行的利用,至于消费者购买后是自用还是他用,则在所不问。

经营者则是指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一个自然人,即使是领有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他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受消法保护,他在订立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时受欺诈,就应当适用《消法》四十九条。反之,即使是下岗工人或家庭主妇,如果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不受消法保护,而应当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保护。

2、调整范围为消费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即一方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另一方则为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在这种过程中形成一种消费合同关系。所以说没有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就不存在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

3、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这是适用双倍赔偿制度的核心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可知,欺诈行为须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时,应当通过客观行为分析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如经营者提供的是假冒货品、伪劣产品、欺骗性服务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如何判断是欺诈行为还是瑕疵行为?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以消费者向法院提交的相应的证据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消费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营者销售或提供服务时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欺诈故意,对其要求的双倍赔偿就不应当支持。如果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仅仅存在过错,法院则应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判定。须注意的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只是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但并未要求消费者有实际损失。此规定可以体现出立法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规制和惩罚。

笔者认为,在消费过程中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即使未受损失也可主张双倍赔偿。如果欺诈者存在欺诈的过错及行为,但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陷于错误认识而认定该行为不是欺诈。那么,就会纵容欺诈行为,交易安全就无从谈起。因此,只要有欺诈的过错及行为,欺诈者就应当承担欺诈的后果,消费者就应获得双倍赔偿,而不应以欺诈相对方的主观态度作为认定欺诈行为的根据。如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为被告加工安装塑窗后,诉求主张被告给付塑窗款,庭审中,原、被告对双方事先约定加工安装的是大连实德的塑窗均无异议,但被告认为原告实际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的塑窗,认为原告存在在欺诈行为。针对本案中原告承认双方约定安装大连实德塑窗的情况,双方可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塑窗,即使原告也是被他人欺骗,或是在原告安装塑窗过程中已知晓塑窗不是大连实德,那么,原告作为有经验的生产加工塑窗的厂家,也不能排除他的主观放任态度,所以,可以认定原告存在欺诈的故意,鉴于此,对原告的欺诈行为,被告可反诉或另案诉讼,主张双倍赔偿。

《消法》第49条虽然对双倍赔偿有了规定,但因立法的不完善,地区的发展程度不同、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存在差异等,如对“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识、商品房买卖是否适用《消法》的规定等的主观认识不同,往往使得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法院,针对相似案件常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论,从而折射出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知假买假”案件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在实践中,《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向良性方向发展。有的经营者就利用部分消费者不会因为很小的利益受损,而费时费力的去维权的心理,从而作出很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相反,目前出现一批以诉讼的形式主张双倍赔偿,从而获得收益的`专业的“知假买假者”,比如大家熟知的“王海”,此种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他们是否属于消费者,实践中争议颇多,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是否适用双倍赔偿的观点也不尽一致。一种声音是反对“知假买假者”获得双倍赔偿。他们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消法》第2条的规定。他们还认为,《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常常处在弱者的地位,而“知假买假者”则不同,他们在购买商品前已经知悉或了解经营者所出售的商品的真实信息,他们在某些方面认知的事物有时比经营者还要多,在此种买卖关系中的“知假买假者”并不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且对打假者来说,如果将其认定为消费者来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可能会使其获得与其劳动付出不相符的收益,且认为此种“不劳而获”有悖公平原则,所以知假买假者不应认定为消费者。

笔者认为,判定“知假买假者”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不能以购买商品的数量多少作为认定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根据。另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的目的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心中,如果他没有公开表示出来,法官不能因为打假者曾经一次或数次要求过双倍赔偿而凭空判断“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换个角度,如将“知假买假”者认定为非消费者,在逻辑上存在着一个悖论。知假买假”者若不是消费者,他就没有资格依《消法》要求退货,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而这样一来,他又成了纯粹的消费者。《消法》本着对弱者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宗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而不是某些个别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笔者以为,消费是由需求引起的,而需求本身就体现着消费者对一定经济利益的追求。对于知假买假者,只要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专门用来做商品交易,他就是消费者。至于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动机,则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目前不在法律调整之中。由于惩罚性赔偿金给予受害人的补偿超过其损失,它不可避免地鼓励着一些人去“知假买假”,从中牟利。但正所谓“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从立法价值和现实实践考量,它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

2.商品房可否作为《消法》调整的对象。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商品房交易上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其主要的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失衡。另外,有的学者认为,消法制定时,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交易市场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假冒伪劣,使用价值较小时,方能认定为欺诈,但商品房这种特殊的消费品,其中可能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笔者认为,这种工程质量不合格可类比《消法》中的“缺斤短两”现象,商品房和普通商品都存在在流通领域,所以商品房与普通商品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如果将《消法》第四十九条中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严格认定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服务的费用”,则几乎没有任何商品可以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因为任何商品即便全部为“假冒伪劣”,也有其在实际中的利用价值,只不过是利用价值大小不同而已。《消法》没有将建筑工程明文排除在外,就应当适用《消法》调整,除非国家出台相应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买卖不适用《消法》,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将商品房买卖排除在《消法》之外。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中,被骗几十万、上百万的消费者大有人在,他们可能将一生的积蓄用来买一套房子,或许还会举债,如果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其目的就是以欺诈来赚取其不应取得的利益,如果一个欺诈行为不被制止,则会有更多的欺诈行为不停的生长,如果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就会导致更多的利益失衡。所以,《消法》第四十九条原则上应是适用于商品房交易的,仅是适用的原则及具体的适用范围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待廓清。

在具体案件中,经常出现经营者或生产者在进行产品宣传时使用一些绝对化语言,如“极品”、“佳品”等语言,在此情况下,法院也不应当不考虑其他情况就一律判决双倍赔偿,而应当以产品知名度及产品质量作为参照进行判定。审判实践中如应考量商标中产品说明的字体大小、位置是否显著等。

1.在互联网上建立自然人或企业诚信档案,增加欺诈成本。当前部分经营者在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关系出现了或大或小的混乱。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仍未建立相关有效的惩罚机制,部分经营者今天可能被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但明天又在其他城市再行注册其他名称的公司继续他的欺诈行为,相比之下,这种简单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措施远不及他们因欺诈而获得的利益,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仍不会停下欺诈的却步。笔者认为,应在互联网上建立诚信体系,将自然人与公司诚信直接挂勾,如公司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哪怕是一次欺诈,也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负全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全国实行终身禁止设立任何公司或企业,罚款数额增加,增加到这些经营者对欺诈消费者望而却步,从而有效规制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2.媒体应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相关媒体应定期定时批漏相关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使得普通大众能提前认知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以便避免一些被欺诈事件的发生。

3.国家机关可制定相关有奖举报机制。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可在罚没款中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从而促使有志于打假的公民把明察暗访了解到的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由国家专门机关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予以惩罚,使得有欺诈,就有举报,如举报属实,就应相应给予奖励,如此往复,形成良性循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将会被建立。

4.法官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依据《消法》对消费者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及参考发达国家法院的经验,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即不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经营者具有欺诈“故意”,而是要求经营者就自己不具有欺诈“故意”来举证。须说明的是,笔者讨论的仅是对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这个要件的认定,可以采用举证责任转换,而对其他要件或事实还是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进行认定。如对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也有举证责任,难以判断时应当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关于原告是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定,应由法官依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

5.由相关部门出台立法或司法解释。《消法》第四十九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不当,容易导致交易双方利益失衡。为保证裁判的公正,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确定《消法》第四十九条在日益变化的商品交易中的适用原则及范围,为更好的适用双倍赔偿打下坚实的基础。

6.增强公民打假意识,促使全民动员参与打假。在我国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单靠政府等部门的力量打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如果说“知假买假”者带有“营利”性质,那谁也不能否定经营者“知假作假”、“知假卖假”不是“营利”行为。经营者既然敢冒“知假卖假”的风险,追求“知假卖假”之利,巨大的利润就是最初根源。如果对经营者“知假卖假”的巨大利润置之不顾,反而对“知假买假者”一味的指责和打压,这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引入利益吸引机制,从而吸引全民参与到打假中来。所以对“消费者”的概念应作出广义的理解,从而将“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利用利益吸引机制促进全民打假的积极性,对于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净化市场,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消费者权益、要求双倍赔偿的案件,一定要慎重分析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不能为维护一方权益而使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考虑欺诈故意是否成立而一律适用双倍赔偿,则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与目的。虽然部分人通过“知假买假”行为而获利的情况存在,但是如果没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这部分人也没有通过“知假买假”的行为而获利的机会,这未尝不可看作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另一种规制。仅仅凭借一部分人“知假买假”,或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还是不够的,这都不能成为谒制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关键,如何制止经营者欺诈行为,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应作出深深的思考与付出实际的行动。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在**区的实施情况如何?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刑事案件。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被告人;七是坚持当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八是认真总结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民事案件。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继承案件及侵权案件。离婚、监护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听取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处理;继承案件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障独立的财产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权案件中,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主持调解,督促责任人尽快赔偿被害人,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三)行政案件。主要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如某网吧因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受到行政处罚,网吧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四)执行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兑现。对于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则依靠联动执行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灵活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新生少年健康回归社会。法院要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判后回访、模拟法庭、电视宣传、结对帮扶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未成年人处处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一)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制未建立完善。工作中,未形成系统工程,仍然呈现“八仙过海”的局面,法院、公安、司法、群团组织、关工委大多时候仍是各自为战,协调配合不足,未形成合力。亟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的联动协作机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二)法院少审机构不健全。就全国法院系统情况看,除试点中院、基层法院外,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还未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有的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部附设了“少年审判庭”,机制、制度、保障不配套,不利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综合管理。

(三)需强化家庭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一些负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中未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不时出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一些家庭和家长不负责任,把家庭的未成年人当成“私有财产”,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个别子女走上歧途。

(四)法制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不够有力,致使存在“误区”、“盲区”,不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

(一)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推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完善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力度。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人员要专业化、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诉讼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条件。因此,法院对相关立法精神要深入进行解读,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四)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的对象不仅仅是未成年缓刑犯,还应包括其他判处监禁刑的罪犯,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其生活的影响,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文化、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协作,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七

刑事审判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过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参与刑事审判的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律,遵守程序,秉持公正的原则进行审理,本文将从理性思考、客观公正、正当程序、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五个方面来探讨我的参考心得体会。

首先,理性思考是进行刑事审判的前提。作为一个参与刑事审判的当事人,我们应该理性思考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以及法律适用等。刑事审判需要依法定罪、定刑,而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因此我们在进行审理过程中应该遵循法律的条文,客观公正地判断证据材料,不能被个人情感或意识形态左右判断,只有以理性思考为基础,才能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客观公正是刑事审判的核心价值。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因此要求参与刑事审判的当事人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无论是法官还是陪审员,都应该摆脱个人偏见和误解,从事实出发,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定性。在审理案件时,我们要慎重对待各方的陈述和证言,严格审查、鉴别证据,确保事实清楚,权威准确地查明事实,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审判。只有做到客观公正,才能担负起司法责任,保证刑事审判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第三,正当程序是刑事审判的重要保障。正当程序是刑事审判的基石,是限制司法乱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获得正当程序保护意味着公民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案件审理过程得到了严格监督。作为当事人,我们要切实维护正当程序,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法律程序,确保每个案件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审理。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律精神得到贯彻执行,从而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法治精神是刑事审判的核心原则。法治精神是一种基于法律的政治文化理念,强调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使法律得到尊重和认同。在刑事审判中,法治精神意味着法律平等适用,犯罪和刑罚的限定,以及司法权力的行使等。要维护法治精神,首先要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将法律权力用于懲罚犯罪和保护公众安全。其次,要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决策和执法效果的合理性。只有坚持法治精神,才能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最后,司法公信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目标。司法公信是指公众对司法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领域内的信任和尊重。在刑事审判中,司法公信是成功的标志,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参与刑事审判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维护司法公信,坚持公正、廉洁、透明的原则,通过深入整改,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公众的信任感,使司法公信成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坚实基础。只有在司法公信的不断增强中,我们才能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的公正效果,并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作为一个参与刑事审判的当事人,我们应该在理性思考、客观公正、正当程序、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等方面不断深化并不断完善自己的参考心得体会,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有效,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并保护公众权益。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八

刑事审判旁听是指公众在法庭上作为旁听人士观察法官和律师如何处理案件。这不仅有助于公众了解司法系统的运作,还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和法律程序。在最近的一次刑事审判旁听中,我有机会亲身体验并学习了很多。

第二段:初次观察。

刚进入法庭时,我先是被庭审氛围所震撼。法官主持庭审,律师针对案情展开争辩,被告人则表达自己的情况和观点。庭审的过程并不像电视剧中那么紧凑变换,而是一种相对缓慢而正式的过程,遵循着法律程序的规定和程序。尽管我自己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但我仍然能够感受到每一个人都在尽可能遵守自己的角色和程序。

第三段:审判的过程中。

后来,我开始关注律师的表现。我发现,律师的扮演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他们必须不断学习和理解案情,为被告人辩护,并解释法律程序和条款的细节。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充分利用不同的策略和讨论方法来达成自己的目标。他们通过寻找法律空子或借助证人的证言来为自己赢得更多的优势。尽管我认为律师的工作要比法官的工作难度更大,但我也相信在维护正义和法律的过程中他们的分量不可低估。

第四段:法官的作用。

在我深入了解庭审过程的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法官的重要性。法官不仅负责监督庭审的过程,还要引导双方律师遵循程序来逐步达成合理的裁决。尽管在庭审中,法官的话语量相对来说比较少,但是他们的发言却体现出了他们细致入微的思考以及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我对于法官的工作在很多方面是非常欣赏的。他们并没有对于案件的背景或者法律条款有任何的成见,而是致力于让双方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场的辩论。

第五段:结尾。

经过这次刑事审判旁听,我对于法律系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我感受到了刑事审判的庄严,对于律师和法官的工作更是佩服不已。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更加希望自己能够更加努力地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刑事审判旁听不仅有助于公众更加熟悉司法政策,还是公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手段。我希望大家能够利用好这个机会,从中获取更多的知识和经验。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九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刑事审判过程被记录下来,供后人参考和借鉴。近日,我有幸观看了一段刑事审判的录像,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这段录像的观看,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刑事审判的重要性,以及作为公民应当如何维护和平、公正的法治社会。

首先,刑事审判录像过程中展现出的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段录像中,法官不仅仅是一个案件的裁判者,更是一个既理性又充满人情味的主持者。他们不仅对于法律条文有着透彻的理解,而且能够准确把握每一个细节,使案件的审理过程显得十分公正和严谨。他们还能够辨别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联,同时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官的高尚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也让我对法律的神圣和法官的权威产生了更深的敬意。

其次,刑事审判录像展示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氛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严谨。在录像中,法庭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被严格执行,每一个参与者都充满着敬畏之情。审判过程中,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等各方人士都秉持着一种相对客观的立场,通过辩论和质询来寻求真相和公正的判决。这种庄重的氛围不仅使整个审判过程凝重又庄重,更让人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不可侵犯。

此外,刑事审判录像中被告人的行为和态度也给我留下了深深的印象。无论被告人是无辜还是有罪,他们在审判过程中的态度和言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有些被告人沉默寡言,表现出对审判的冷漠和不配合,这使得法官和陪审团对其态度更加严厉。相反,有些被告人积极配合审判程序,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证词,从而获得了轻判或者无罪判决。这个过程让我认识到,被告人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审判结果,也体现了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和所犯罪行的态度。

最后,刑事审判录像使我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了更深的认识。在这段录像中,法官始终保持着中立的立场,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他们注重法律的适用,坚决执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这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更是公正和平等的最佳保障。而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对社会和自己负责任,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总结而言,通过观看刑事审判录像,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以及法庭庄严肃穆的氛围。被告人的行为和态度也对审判结果产生了重要影响。最重要的是,我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了更深的认识,认识到法律是社会公正和平等的最佳保障。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以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

刑事审判旁听是公民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司法权利的具体方式之一。通过关注法庭审判,公民可以了解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刑事审判旁听,深切感受到了旁听刑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感悟,希望能对广大公民参与刑事审判旁听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刑事审判旁听是公民了解司法实践和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可以让公民亲身经历法庭审判过程,了解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同时,刑事审判旁听还可以促进公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刑事审判旁听中,公民可以参与对法官的评价和监督,通过公开的审判程序监督法官的行为,推动司法公正和行政透明。

在刑事审判旁听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庭审判的庄严和严谨。法庭内法官和律师面对的都是生命和自由等重大利益,为了维护公正和权益,他们进行了激烈而严谨的辩论和探讨。同时,旁听者也要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和礼仪,保持安静和独立的立场。在旁听刑庭的过程中,我也了解到了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里程碑性,更加理解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必要性。

刑事审判旁听虽然只是公民参与司法的一种方式,但是它却能启发公民对法律和司法的认识和理解。在旁听刑庭的过程中,我还注意到了一些问题和现象,如法官会问被告拒不认罪的理由、辩护律师如何为被告最大限度保障权益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提示我们,虽然法律是一种理性的规范,但是它也需要人性化和公正维护,这也是公民参与司法和监督司法的重要原因。

第五段:结论。

刑事审判旁听是公民了解司法实践和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可以让公民亲身经历法庭审判过程,了解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程序。在刑事审判旁听中,通过公开的审判程序监督法官的行为,推动司法公正和行政透明。这些都需要我们公民的参与和监督,完善我们的法治建设。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刑事审判旁听,促进司法透明和司法公正的建设。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一

刑事审判是法律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护社会公正和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就曾目睹和参与了很多刑事审判案件,我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于刑事审判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到刑事审判的复杂性。

刑事审判涉及很多方面,一般来说,处理一个刑事案件需要考虑律师、法官、检察官、被告、证人、证据等多方面,其中每个方面都必须有必要的程序、合法的证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并且刑事审判与其他审判不同,它的结果关系到赔偿、监禁、死亡等人的权益,所以一定要非常慎重。

我经常听到一些人抱怨司法不公,往往会将所有的事情归咎于司法体系本身,然而,我认为,刑事审判是可操作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正、公平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规范和标准,这些程序、规范和标准能有效约束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的行为,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虽然刑事审判是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进行的,但却难以做到完美。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证据确凿却不被依法采信的情况。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有多方面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审判机关需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重新审视自己在刑事审判中的定位。

第五段:希望刑事审判更加公正公平。

综合以上的心得体会,我希望刑事审判更加公正、公平、透明,更加符合人们对于正义的期望。要做到这一点,审判机关需要不断学习进步,增强自身的专业性,拒绝任何形式的权力滥用和腐败,加强沟通、合作与互信,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最终为人民服务,并回归到法律规定的轨道上。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刑事审判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正义的实现。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参与了一些刑事审判的观摩及参与工作,通过这些实践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刑事审判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下面将结合个人的实际经验,从五个方面对刑事审判参考心得进行分析与总结。

首先,做好案情调查是刑事审判的基础,也是确保审判公正的前提。作为审判参考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材料,并准确地予以整理和归纳。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受他人言论和感情的影响,关注案件的实质和证据的真伪。同时,我们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网络搜索、调阅监控录像等,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为案件的正确判决提供有力依据。

其次,法律的适用是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适用是审判参考人员职责的核心。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学习并且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法律政策。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了一个经典案例:被告人在一起盗窃案中,根据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证据,能够推断出其犯罪事实。但是,根据《盗窃罪》的法条来看,这个案件并不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在审判参考过程中,我参考了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阶段。最终,在我的引导下,该案件得以依法判决,并得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第三,审判参考应当具备公正、慎重、严谨的节制。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参考往往位于一审庭审环节,是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员,因此需要具备专业的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公正的心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避免个人的主观喜好或偏见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审判过程中的慎重、严谨,保持思维的清晰和权衡利弊的能力。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了一个贪污案件,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全部罪名,并主动退赃,这使得案件的定罪量刑较为复杂。在全面检视证据和判断其主观故意时,我冷静地分析了案情,权衡了被告人的行为与其退赃的情节,最终确定了较为合理的刑罚,得到了被告人、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认同。

第四,审判参考要注重学习和交流经验。刑事审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和案例在不断变化,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除了阅读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础的法律文献,我们还应该关注一些刑事司法实践研究,以及相关的学术理论和判例分析。此外,与同事和专家进行经验交流也是提高自身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我的实践中,我积极参加刑事法学研讨会和座谈会,并向一些资深的法官请教和交流工作经验。通过这些学习和交流,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最后,审判参考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我们肩负着为社会维护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职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失初心和定力。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案件和矛盾的利益关系。面对这些诱惑和困难,我们要以公正和法治为指引,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我们也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司法的清正廉洁。因为只有担当起责任、做到公正廉洁,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

总之,刑事审判参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案情调查,正确适用法律,保持公正和谨慎,学习交流经验,以及担当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现象也越来越多。而作为一名法律职业人员,我曾参与过多起刑事审判。在这些审判中,我深感刑事审判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在此,我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在刑事审判中,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法官,我需要切实把握法律条文,深入理解法律精神,将法律正确应用到案件审理中去,以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同时,我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公正、客观、严谨。

二、审判中要尊重事实。

在刑事审判中,事实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法官,我需要尊重事实,精细分析案件的各个环节,细致审查证据和问询当事人和证人,全面、透彻地了解案件的始末,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

三、专业技术水平是有效工作的核心。

在刑事审判中,专业技术水平是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作为法官,我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审判技能,磨练技术的敏锐度和敏感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审判的质量。

四、面对挑战要冷静分析。

刑事审判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作为法官,我需要保持冷静,淡定地对待这些问题和挑战,充分分析原因和背景,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临时应变能力。

五、及时修正错误并学习。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难免会犯错误。作为法官,我需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错误,分析处理错误的原因和属性,吸取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改进和修正,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出现。

总之,作为一名法官,刑事审判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应始终坚持法律意识、尊重事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面对挑战要冷静分析,及时修正错误并学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建设和谐、公正、法治的环境做出贡献。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四

纵观人类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和变革。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从xx世纪xx年代开始的英国工业革命,实现了人类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蒸汽机、煤、铁和钢是促成工业革命技术加速发展的主要因素。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纺织、煤炭、能源、化工、冶金等产业,这些作为工业革命的主导产业具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等特点,不仅迅速提高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而且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全球扩张与殖民,建立此后几百年主导现代世界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工业革命不仅是人类生产力的分水岭,同时也是生态环境分水岭。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由于资本增殖与扩张本性的驱动,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使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特别是进入xx世纪以后,西方国家频频发生环境公害问题。xxxx年xx月英国发生的“伦敦毒雾事件”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短短x天的时间伦敦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的人数有xxxx多人,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又有xxxx人陆续死亡,这次事件造成了多达xxxxx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此外还有xx世纪xx年代初期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xx世纪xx年代的北美“五大湖污染事件”,xx世纪中叶以后欧洲“莱茵河污染事件”,xxxx年日本“水俣病”事件和四日市“哮喘病”和富山县“痛痛病”等。这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不仅对人类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且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性严峻问题。反思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已是大势所趋,逐渐成为世界潮流。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现代化进程比西方国家晚了将近两百年时间,是在西方国家率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完成工业革命和现代化的世界历史背景下展开的。西方列强通过鸦片战争与武装侵略强行打开中国国门,在中国倾销工业产品,掠夺生产资料和矿产资源,中国资产阶级和民族资本主义先天发育不良,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夹缝中艰难生存,从而导致中国的现代化、工业化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处于“压缩型”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继承的是一个一穷二白、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后,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政治环境,特别是反苏修和反美帝的双重压力,xxx在xxxx年提出要大炼钢铁,努力提高钢铁产量以保证最基本的国防需求,满足实现基本工业化的现实诉求。中国大炼钢铁运动开始于xxxx年,结束于xxxx年,因当时炼钢技术落后,许多地方采用土办法炼钢,导致巨大的煤炭、木材等资源浪费,国民经济严重失调,自然资源也遭到严重破坏。此后中国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粗放式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一直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环境承载力已接近上限,生态系统退化,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进入xx世纪xx年代,在中国经济高速粗放增长、经济规模越来越大的形势下,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xxxx年中国发表《中国xx世纪议程———中国xx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和行动方案。党的十五大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国务院颁布《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逐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此后党中央面对生态环境恶化和发展不可持续问题,又进一步提出循环经济、科学发展、两型社会、低碳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理念。党的十六大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中央和地方采取措施,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制定或修订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并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xx%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xx%,森林覆盖率提高xx%等约束性指标。党和政府重视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着重开展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坚持不懈推进退耕还林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把绿色发展作为全社会应当确立的新发展理念,把污染防治作为必须全力完成的攻坚战,推进长江经济带、xx流域生态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先导,20xx年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荒漠化沙化呈整体遏制、重点治理区域明显改善的态势,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全覆盖,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有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详细论述,明确指出中国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国家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下,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任务和总体要求。由于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五

根据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我委于11月底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领域的地位、作用、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应对和治理措施等有关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情况调研报告。

一、粮食经纪人的概念。

粮食经纪人,是指活跃在农村市场,以盈利为目的,用自有资金和工具直接从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象手中收购粮食,转手销售给粮食收储、加工、转化等各类用粮企业,通过收低卖高获取购销差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其人员构成的主要来源有:一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存在的所谓“粮贩子”和粮食购销专业户;二是有一定经营经验,头脑灵活,平时务农,粮食收获后走村串户收粮卖粮的农民或种粮大户,多由夫妻、父子、兄弟或亲朋好友搭伙而成;三是原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他们熟悉粮食工作,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也有从事粮食经营的经验和人脉资源;四是具备一定收储条件和资金实力,能设点收购的个体粮商。

二、我市粮食经纪人的基本概况及发展趋势。

2021年,本市粮食经纪人总数大约在1950个(户)左右,年购销总量在20万吨上下,已经成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的主要渠道,其中在市中心城区的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和湖南郴州国家粮食储备库90%以上的粮源来自于粮食经纪人,各县市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50-60%左右粮源来源于粮食经纪人,其余部分为种粮农民、种粮大户等直接送售。

从粮食购销总量来看,xx县安国水稻专业合作社每年在3万吨左右、xx县阳慧军每年在2万吨左右,是本市粮食经纪人队伍中购销规模较大的少数部分,大部分粮食经纪人每年购销总量为1000-3000吨左右,还有少部分粮食经纪人购销总量较少,从几吨到几百吨不等。

从经纪人分布情况看,xx、xx、xx等产粮大县(市)经纪人较多,其中xx县约650个,xx县约520个(户)、永兴、xx、xx、xx约为200个(户),其他各地因粮食产量不高、收储需求不大,粮食经纪人只有1-10个左右,xx区、xx城和xx县等地粮食产量较低,农民仍然保留直接送售习惯,本地很少见到粮食经纪人。

从经纪人群体变化趋势看,从2004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至2019年,粮食经纪人群体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特别是在2013年-2018年期间,由于连续启动最低价预案,收低卖高有利可图,经纪人队伍迅速扩大,本市较为活跃的经纪人超过400人。从2019年至今,随着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逐步规范入库必检、严格把关重金属质量指标、分级定价等收购流程,相当一部分没有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的中小型经纪人顶不住购销风险,逐步退出市场,经纪人队伍迅速缩减,以湖南郴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为例,2019年以前与该库有购销业务往来的经纪人多达60余人,至2021年只剩5-6人左右。预计未来几年,经纪人队伍还将进一步缩减,具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质量检测能力和粮食仓储能力的烘干场、合作社和少数经纪人将成为经纪人主体,小散户将被淘汰。

三、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政府鼓励多元主体进入粮食购销市场,粮食经纪人在促进粮食市场有序流通过程中,成为种粮农民和收粮企业中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一是为农民售粮提供了便利。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劳动力减少,年龄偏大,要把余粮整晒、打包、运输和售卖到粮食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费时费力,多有不便,而粮食经纪人大部分都是本地人,与当地农民关系融洽,他们直接在田间地头完成粮食收购,大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愿意便宜一点将粮食在家门口卖给粮食经纪人,双方各得其利。因此,粮食经纪人的出现,有效化解了农民售粮难题,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是减轻了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压力。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将分散的粮食集中运到粮库交售,缓解了企业人手不够、网点不足的矛盾,减少了收购费用,加快了收购进度,使企业能够掌握较充足的粮源,有利于国有粮食企业提高收购效率,完成收购任务。随着近几年各县市区建成中心库、减少乡镇收购网点,更需要依托经纪人完成粮源快速集聚。

三是促进了政策信息传递和粮食产业引导。每年粮食收购期间,虽然各级政府和粮食企业都会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公布收购价格、质价标准等,但仍然有较多农民对政策关注不够、理解不透,而粮食经纪人在收粮过程中,以口口相传的直白解释,可以更好地帮助农民理解政策、了解市场变化,告诉农民种什么粮能挣钱,引导他们形成优粮优价概念,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

四是提供了部分就业岗位。粮食经纪人职业的出现,一方面缓解了农忙期间农户人手不够的矛盾,同时也为农民和粮食企业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

四、粮食经纪人参与购销活动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粮食经纪人因利而生,活动范围广泛难以监管,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粮食经纪人绝大多数本身就是农民,文化水平较低,50%只有初中以下文化,只有很少一部分经纪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一些经纪人除了购销价差概念外,既不熟悉国家政策,公.文.思.享.文.库.出.品,也不具备粮食专业知识,不了解水分、出糙、重金属等指标,凭经验收购;相当一部分经纪人只有手持式水分测量仪,没有配备必要的检化验设备,无法把好粮食收购质量第一关。

二是缺乏诚信职业道德。部分粮食经纪人在收购活动中唯利是图、不讲诚信,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散布粮食虚假信息,使用没有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在收购活动中有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弄虚作假、骗买骗卖现象,损害了农民利益。

三是缺乏公平竞争观念。粮食经纪人未形成行业组织,未建立行业规范,存在无序竞争情况,为争夺粮源而哄抬价格、降低粮食收购质量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监管执法难度较大。粮食经纪人主要活跃在农村,四处游走流动收购,数量小,无固定场所,直接给予处罚难度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受到经费、车辆、人员等制约,难以落实有效监管。

五是为滋生购销腐败提供了土壤。部分经纪人长期与国有粮食企业接触,与企业的检斤、验质、保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十分熟悉,容易形成内外勾结,出现隐蔽的利益输送,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五、加强粮食经纪人队伍监管的措施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议在省级层面出台《粮食经纪人管理办法》,将粮食经纪人纳入粮食行政管理对象,实行备案管理,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行为约束,更好地发挥粮食经纪人在活跃粮食流通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引导促进自律。依托规模较大的经纪人,以县为区域组建粮食经纪人行业协会,建立协会章程,引导形成摆正买卖关系,坚持合法守信经营的良好风气,促进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经纪人集中培训,加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粮食经纪人依法从业意识和粮食收购业务技能。

四是强化监管查处非法。由粮食、市场监督等部门采取先准入、后培训、再规范的发展思路,在积极开展为经纪人服务活动的同时,严厉打击未备案而从事粮食经纪业务的“地下”粮食经纪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形成各岗位互相监督、有序轮换的用人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企业内部人员与经纪人内外勾结情况发生。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六

近年来,我一直在从事刑事审判事务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刑事审判事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这里,我愿意与大家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刑事审判事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刑事审判事务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自由权利、财产权益甚至生命安全。同时,刑事审判事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刑事审判,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刑事审判事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刑事审判事务的复杂性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刑事审判涉及的法律知识繁多且深入。我们刑事审判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此外,刑事审判事务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案件审理的程序上。审理刑事案件需要充分调查取证、审理庭审等环节,而每一步都需要我们严谨细致,确保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刑事审判事务的复杂性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然后,刑事审判事务需要我们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作为刑事审判人员,我们要客观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只有做到公正客观,才能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刑事审判事务中,我们还要注重证据查证的严谨态度。因为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采信和审查,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刑事审判事务需要我们注重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刑事审判事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作为刑事审判人员,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公共利益。同时,刑事审判事务还需要我们注重司法公信力的维护。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要始终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正确的裁决,确保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总结起来,刑事审判事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复杂性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公正客观是我们的职责,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是我们的使命。作为刑事审判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热爱,努力成为一名胸怀正义、公正严谨的刑事审判工作者,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七

刑事审判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环节,它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国家的权威形象。作为一名法官,我参与了多个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并有幸与其他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司法工作者一起探讨案件细节和审判理念。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了刑事审判参考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刑事审判参考作为一个全面、严谨、科学的判决过程,对于确保判决的公正、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审判参考通过各种法律条文、各类相关案例和相似案件的判例,让法官在公正地审判一宗案件时能够准确无误地运用法律。参考是审判工作的基石,只有在充分参考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判决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刑事审判参考的确立是一个需要时间和积累的过程。法官需要不断学习和分析新的判例和经验,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参考体系。与此同时,法官还需要与其他司法工作者进行交流和讨论,吸取别人的经验与智慧。只有通过对案件资料的全面研究和思考,才能在将来的审判中予以恰当的运用,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刑事审判参考的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注意案件的特殊性。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细节,只有透过案件本身的展现和台词的推理,才能有准确而充分的理解。其次,要注意参考的合理性。刑事审判参考不能仅仅依靠数量,而是应该注重质量,选择与该案件相似的、有代表性的参考案例。最后,要注意参考的效力。案例只有在类似案件当中才能具备最大的参考价值,因此在确定案件相似度时需综合考虑案情、法条等各方面因素。

刑事审判参考具有许多优势,例如,它能够提高判决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关键问题的遗漏和疏忽。此外,刑事审判参考还可以保证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减少司法差异和不公正的现象。然而,刑事审判参考也存在一些局限,例如,它不能解决所有种类的案件,特殊案件往往需要更灵活的审判方式;同时,过度依赖参考也可能导致案件的机械判决,丧失司法的公正性。

未来,刑事审判参考应更加注重个案的独特性,并更加灵活地运用各类参考依据。此外,刑事审判参考还应集众人之智,通过引入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参考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刑事审判参考还可以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供更精确、及时的参考案例。同时,司法工作者也应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通过参与学术研究和学习海外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刑事审判的参考提供更多的发展动力。

总结:刑事审判参考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更是司法工作者不断学习和进步的动力所在。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参考案例,建立科学的参考理论体系,刑事审判参考将为刑事审判提供更准确、更合理的判决依据,使刑事案件的审判更加公正、公正和高效。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大全(18篇)篇十八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刑事审判事务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作为一名刑事审判事务人员,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责任的重大性和严肃性。在日常工作中,我不断积累经验,并从中得到一些体会和启示。

首先,刑事审判事务的核心是公正。作为一名刑事审判事务人员,我们应遵循“以人为本、平等公正、依法办案、查实犯罪、保护人权”的原则,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公正是审判的灵魂,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事实,严格依法裁判,决不能因为个人喜好或利益而偏袒一方。维护公正是我们刑事审判事务人员的底线,也是我们赖以立足的基础。

其次,专业素养是刑事审判事务人员不可或缺的品质。刑事审判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系统的司法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专业培训,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才能在审判实践中做到深入、细致、全面地分析和判断,确保裁判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再次,团队合作是刑事审判事务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刑事审判事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其他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协同办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只有通过良好的协作,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和优势,才能共同推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团队合作不仅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最后,刑事审判事务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代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我们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因此,我们必须保持警觉,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同时,我们还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和普法工作,为社会治安维护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事务的人员,我们应时刻牢记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坚守公正、提升专业素质,加强团队合作,不断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推动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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