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旅游合同精神病参团有效吗(汇总6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雅蕊2023年旅游合同精神病参团有效吗(汇总6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旅游合同精神病参团有效吗篇一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旅游合同精神病参团有效吗篇二

乙 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旅游咨询顾问职位,作为甲方旅游产品咨询工作,合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乙方在甲方从事的旅游咨询工作任务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 甲方提供旅行社旅游产品,乙方只能以甲方名义进行旅游产品咨询活动。

第三条 非甲方提供的旅行社旅游产品,乙方可以选择个人名义或甲方名义进行旅游咨询。如果选择个人名义,不得使用甲方品牌与身份。

第四条 无论哪一种组团旅游产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产品、乙方自有資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义签订协议企业,必须要由甲方进行审订、书面签字、盖章认可才允许与第三方签定合同。乙方享受组团旅游业务合同总额毛利70%的提成(按下单凭证为准)。

第五条 无论哪一种个人旅游产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产品、乙方自有資源如有10人以上报名享受组团业务合同总额毛利70%的提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义进行旅游产品咨询,乙方享受个人旅游业务合同总额毛利60%的提成(按下单凭证为准)。

第六条 乙方进行软件销售,享受甲方提供待遇。

第七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按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双方合作期间或解除合作关系后,乙方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下列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二)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管理性文件。

(四)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宣传手册、咨询资料等。

第九条 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时,乙方须提交甲方配置的全部用品和与甲方有关的全部文件:有关甲方的经营管理、客户、交易、技术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与甲方经营有关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甲方。

第十条 合作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1、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报酬的;

2、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旅游宣传产品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附件,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合同精神病参团有效吗篇三

提起旅行社,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参加旅行团,跟团游。身为游客,只需要交纳足够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服务,价格还相对便宜,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选。那么,如何保证旅游活动正常进行呢,这就要提到旅游合同了。在旅游活动开始之前,游客和旅行社双方都会签订合同,这份合同,用专业术语来解释,就是包价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价旅游的大规模推出,使得包价旅游合同也逐渐被游客所熟知,进而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性也就得以体现。特点三、价格相对便宜。旅行社大批量生产包价旅游产品,可从航空公司、饭店经营者那里获得除佣金外的减价优惠,使包价旅游比散客旅游便宜;特点四,同散客旅游相比,旅游者易于成行,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信息、安排日程,只需在现成的旅游产品中加以选择即可。由于包价旅游有特点三,便宜优惠;特点四,易于成行,省时省力,所以很多游客都会选择包价旅游,因此,包价旅游合同已成为旅行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形式不断增多,包价旅游也可以细分,分为全包价、半包价、小包价、零包价等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各有其特点与优势,包价旅游合同也就随之而变。

(1)全包价旅游是由旅游者一次性向旅行社支付食、住、行、游、娱五项服务内容的费用的包价旅游。全包价通常适合团体旅游,采用一次性全包旅游费用以方便旅游者。

(2)半包价旅游是指在全包价旅游费用的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而由旅游者自行选择现付午、晚餐的包价形式。实行半包价形式可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更好地满足旅游者在用餐方面的不同要求。

市间交通费,这一部分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支付;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服务、午晚餐、参观游览、文娱活动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

(4)零包价旅游是一种独特的旅游活动形式,多见于旅游发达国家。参加这种旅游的旅游者必须随团前往和离开旅游目的地,而在旅游目的地的全部活动均由旅游者白行安排。参加这种零包价旅游的旅游者可以享受团体机票的价格优惠,并可由旅行社统一代办旅游签证。 参加不同的包价旅游,其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也是不同的,会根据安排好的行程,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而同时。许多因素也会影响包价旅游,例如旅游者的需求,是否需要对残疾人或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季节性旅游习惯差异;目的地的气候条件;包括在旅游线路内或对旅游行程有影响的特殊庆典活动;可能影响费用的汇率问题及其他变数,机票价格及机位情况等。这就因素就需要游客认真考虑,慎重对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包价旅游,认真签订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享受美好旅行。

旅游合同精神病参团有效吗篇四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___夜,拼团/包团游。

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于_________________付清。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3、其他非《旅*程表》中的费用。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 时分于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提供的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乙方联系沟通,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6、甲方应该在旅游团约定出发日期前2日以上告知团队所有人员的真实有效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号码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精神病参团有效吗篇五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章)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精神病参团有效吗篇六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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