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校园周边交通整治工作简报优秀

时间:2023-05-31 作者:储xy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校园周边交通整治工作简报篇一

为缓解我校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状况,保证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校园安全工作要求,立足我校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工作责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缓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现象,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特别是处在交通要道上的学校周边交通状况进行综合治理,对舆情、热线等反映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重点治理。按照“六类设施齐全(交通标志,隔离设施、隔离墩或升降柱等防冲撞设施,施划交通标线,地面标识,安装视频监控,非现场执法设备),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任及各联小、幼儿园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校办公室,安全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组织开展以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绿色出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月”活动,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绿色出行纳入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课程教材,通过德育课、法治课、安全课、宣传栏、校园网、微信群、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交通文明宣讲员、社区民警、志愿者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和文明绿色出行育,提高全体学生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绿色出行方面的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学校成立校园交通安全督查队,每天上下学高峰期间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遵守学校门前停车规定,对违规停车的车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并告知家长遵守学校门前停车相关要求,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快速。

3.加强对家长的交通文明引导教育。通过家长会、小手拉大手、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提高公德意识,带头安全文明出行、绿色低碳出行。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校园周边交通整治工作简报篇二

根据《教育体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通过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排查一批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无运营资质、超员、无牌无证、校园内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坚决遏制教师无证、酒后驾驶,师生因乘坐“三无”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为确保学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学院“清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全体中层干部、学生管理干部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一)重点场所。校园内及校园周边。

(二)重点路段。校园区域行驶路段、校园周边道路。

(三)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集中出行时段。

(四)重点车辆。教职工驾驶车辆、摩托车、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通过校园周边等重点车辆。

(五)重点违法。校园内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教职工及学生校园内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学生上下学时段非法营运、客货混装、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非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5日至3月12日)。

由各部门组织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宣传动员。由学生处负责制定“清源”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3日至8月15日)。

对照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不足,细化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重点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对本校 “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学院领导小组将对相关部门“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一)排查运送学生车辆及教职工驾驶行为。一是由各系组织班主任动员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排查在学生上下学路段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是由学生处负责排查学校周边有无交通标识标牌、减速带是否完整;排查运送学生车辆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限、超员。三是各部门排查本部门教职工校园内或校外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排查表按要求统一上交学生处,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学院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安排相关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警示教育。

(二)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由学生处负责制定责任书,在3月25日前完成与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学生家长会、校讯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开学第一课”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重细节平安行”、“知危险 会避险”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对学生的宣传教育由学生处牵头,各系负责。对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由院办牵头,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宣传材料(文字、图片)按要求报学生处存档。

(四)加强督查检查,依法依规整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由学生处组织,各部门配合定期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打击各类车辆的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秩序。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的安全检查。

(五)健全工作台账,落实台账清单化管理。各部门结合整治重点任务,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进度清单、问题整改清单等台账清单管理,做到工作有部署安排、有具体措施、有检查督促、有整改落实,确保“清源”行动工作每个环节形成闭环管理,有据可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具体举措。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务必抓出成效。

(二)强化信息收集,按时上报材料。严格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确定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资料收集整理。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校园周边交通整治工作简报篇三

通过排查整治,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取缔非法办学的幼儿园,改善学校周边环境,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杜绝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镇政府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马兆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

1、重点整治校(园)车营运情况,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幼儿园违规自备或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

2、完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道路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减速装置的配置。

3、依法取缔办学条件不达标、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幼儿园。

4、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及校内外治安安全进行整治。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为:

1、宣传部署、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召开动员会、制订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由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站办所深入到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三个掌握”的原则(即掌握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掌握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掌握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调查并逐一登记;对辖区内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和所有非法办学的幼儿园进行排查并逐一登记。同时,对校内食品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21日—6月30日)

中心学校、城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上安全教育课、设置安全宣传展板、播放安全警示资料片、发放宣传教育卡片、发放告学生及家长安全书、签订承诺书、对校园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安全。

运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要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含公交车)营运情况进行严格督查,责令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搭乘学生行为。

农机站要依法打击农用车搭乘学生行为。

中心学校、卫生院、工商所要对学校商店、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督查,严防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入校园;要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饮用水消毒、食堂卫生、疾病防疫等工作按要求进行整改。

中心学校、安监站要对学校校舍、压力容器、体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封闭、拆除d级危房,停止过期压力容器的使用,对靠近山体的校舍进行风险评估。

中心学校、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全面检查学校电力线路和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督促每所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师生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

同时,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镇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资格进行清查,将非法办学的幼儿园的情况报请县政府予以取缔。

3、督查汇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台帐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镇纪委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在20xx年7月底前,镇政府将建立健全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每月一次摸底,每季度一次督查,每半年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园及周边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镇域社会大局稳定,各成员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配合,着力解决学校食品、校舍、消防、治安、道路交通等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派出所、交管站和中心学校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动员广大师生及群众积极参与到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3、加强督查,确保成效。镇政府将强化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站办所予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的站办所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校园周边交通整治工作简报篇四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重点对以下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

(一)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江西省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为重点,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对路基路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出现的坑漕、车辙、水毁、不均匀沉降、易积水等隐患路段,长时间、长距离施工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点段进行排查。二是对桥涵、隧道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尤其是对不符合最新技术规范的隧道出入口设计、隧道内照明、逃生、引导、应急救援等点段进行排查。三是对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即对事故多发的公路平交路口、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进行排查。

(二)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

(三)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四)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各地要以公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动态监控专人值守制度不落实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排查整治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城市公交车驶出城市规划区,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不达标或存在超员现象的客运企业。

(五)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负有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要通过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切实找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从20xx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至4月)

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到位。

各地要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对道路、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登记并建立《隐患信息汇总登记台帐》电子台账,下达隐患整改指导书,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至9月)

各地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1.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对排查出的路基路面、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要分析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桥涵、隧道隐患,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管理的技术规范,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隐患,要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消除障碍物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开口要进行调整或封闭。

2.整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车、公交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和重型货车信息进行系统锁定,对在路检路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一律暂扣,并强制就地检验,对逾期未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各地工信、工商、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修理等企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管,坚决取缔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3.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落实对重点车辆驾驶人清理工作,对逾期未审验、已满12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工作,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4.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安监部门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对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坚决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5.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设置桥梁限载、限速交通指示牌,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的整治力度;要重点查处货车超过桥梁承载能力,通行危桥的行为,引导重型货车行驶更高等级公路,保护公路、桥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阻截劝返,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在认真总结梳理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道路“路长制”,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所有乡镇均要设有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行政村均要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查处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相互通报;要经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做到“黑名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鼓励社会和媒体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公安交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享,实时通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技防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将全部客运车辆安装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同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我省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落实安全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车辆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以及交通违法,督促提醒并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处罚到位。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探索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安装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信息网,对不按指示标志进站检测的货运车辆记分罚款。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将在综合整治各工作阶段,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检查、明察暗访活动,主动发现并查找交通安全隐患,并通过现场纠正、下发通报、约谈访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类隐患整改到位,推动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各地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工作各环节的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实整改。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司法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乘客的安全带使用率。同时,要组织开展在客运车辆显著位置喷涂举报电话及微信举报二维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综合整治期间,各地新闻媒体单位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开展舆论监督,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并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措施,向社会曝光一批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安全隐患企业、公布一批“黑名单”运输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切实做好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从4月开始至整治结束,每月5日前,将工作小结报送至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校园周边交通整治工作简报篇五

以构建“平安校园”为目标,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恶性刑事案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校园周边涉校师生事故案件明显减少,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学校的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1、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学校集中区域治安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学生进行招生诈骗、就业欺诈、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的违法行为。

2、开展对学校周边网吧和非法经营文化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查处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及各种出版物展销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和非法音像制品,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

3、开展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整治。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校车许可审核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督查。严格查处超员、超速等违规违法现象,严厉整治“三无”车辆接送学生现象,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完善学校周边路设警告限速慢行、让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严格查处是否有防碍交通的摊点杂物,乱搭乱建行为。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有交巡警、协警维持交通秩序。开展对学校门前乱设摊、乱占路、乱停车等顽症的联合执法,彻底清除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占道经营摊点,保持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畅通无阻,环境整洁。结合实际采取“一校一警”和“护学岗”措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4、开展学校周边饮食卫生专项整治。按照《20xx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强化学校饮食管理,提升学生餐饮质量。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店、食杂店、医疗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的饮食卫生和疾病的防控,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严格学校食堂、校内卖店食品卫生监管,严格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

5、开展校园周边违章建筑专项整治。一是对校园周边乱搭乱建违章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强化治理,依法拆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全力维护校园周边整洁有序。二是对校园及校园周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三是对可能影响校园环境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地进行排查整治,从施工围栏、防护棚、进出口通道、预警提示及防尘、降噪等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认真进行检查评价。

6、开展学校周边稳定工作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各种安全稳定隐患,及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封堵不良信息的传播,消除各种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影响,维护学校及周边的安定稳定,防止事件以及政治性事件的发生。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29日)。按照统一工作部署,街道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细致排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街道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对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排。切实把校(园)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为集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集中治理(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街道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督、城管、卫健、交通、住建、文广旅等多部门联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四)整治常态化。街道常态化合理安排人员到学校周边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影响校园安全及周边秩序的违法行为和乱象,要坚决依法严惩,健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

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定期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对校园周边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和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务求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把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到责任人。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督、城管、卫健、交通、住建、文广旅等部门共同参与校园周边整治工作机制,形成校园安全稳定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三)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强化街道、相关部门和学校三方的责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促进学校周边治安各项措施的落实。

此项工作可以结合“平安校园”工作一起开展。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