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琉璃

工作方案可以提供明确的指导,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安排工作时间和分配工作任务。以下是一份完整的工作方案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一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及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民发〔20xx〕24号)自治区民政厅《20xx年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xx〕52号)和《关于印发兴安盟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民发〔20xx〕93号),结合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特制定20xx年乌兰浩特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为重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都准底、兜好底,切实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狠抓临时救助规范管理。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对照国家、自治区和盟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细化对象类别、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强化政策供给。要深入开展临时救助资金给付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粗放、救助时效性不强、资金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2、坚决杜绝“政策保”。要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

3、严防重复享受待遇人员。严把审核入口关,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定期交叉比对长效机制,及时纠正同时享受城乡低保、同时享受低保特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死亡人员享受低保、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等情况。

4、及时清退收入、财产动态超标人员。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核对,规范疑点数据核实处置工作。及时清退收入、财产超标的低保等对象,按规定落实违规领取资金的追缴工作。

5、建立社会救助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判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细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措施,从落实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开展数据比对、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要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

(三)切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督促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暂时滞留人员和户籍不在本地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责任,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2、持续完善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措施。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制定本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灾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

(四)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门户网站、蒙速办app、兴安盟低保微服务平台等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加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运行。

2、严格规范公示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

(五)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嘎查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

2、开展近亲属备案全面检查。对20xx年以来嘎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于镇、街道(园区)、呼和马场单独登记备案的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要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

1、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政协理员与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摸排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帮助其申请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按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数据交叉比对工作,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xx年以来高额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20xx年以来新增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20xx年以来社会救助信访对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象、登记失业人员、20xx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3、加强数字监督。每月发放前要加强低保、特困供养和殡葬信息的比对工作,重点监督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退出社会救助等,确保精准救助。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受理、登记、移交接收、调查核实、答复、结果上报等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合规开展。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逐级建立信访包联制度,实行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信访案件,提高信访办结质量和结案率,减少重复信访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2、认真处置重点信访案件。全面梳理20xx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确保全部处置完毕。

3、集中化解20xx年重复信访案件。创新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方式,运用“四不两直”等办法加大办理力度。完善信访事项综合联办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强化与专项救助部门协同,实事求是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政策宣传。

(八)持续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

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持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操作流程。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树立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救助规范精准。

3、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已并入兴安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及时处置反馈,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一)部署阶段(7月7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7日-11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等8个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确保于8月底前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组织开展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抽查评估,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全面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乌兰浩特市民政局。有关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为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建立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于7月7日前首次上报《乌兰浩特市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乌兰浩特市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以后每月7日前填报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旗县市进行通报,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二

为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xx学年度,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教育、公安、司法、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规划、通信、交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也要及时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协调等工作。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道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

3、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1、动员部署阶段(09年9月1日一9月10日):及时动员部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2、自查整改阶段(09年9月11日-10月20日):各地、各学校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乡镇和部门复查阶段(09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部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抽查阶段(09年11月11日-30日):市组织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乡镇和学校责令其重新整改,如学校确有困难的,及时报所属部门或乡镇协调解决。

5、总结整改(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6、复查抽查(1月-4月):结合常规检查有选择性地进行复查,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

7、第二轮自查整改(5月8日-5月30日)。

8、第二轮验收、年度工作验收(6月1日-6月20日)。

9、全学年度工作总结(09年7月-8月):对该项工作未到位的部门限期整改,汇总资料、总结、评比、表彰。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采购索证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月报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公安部门: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防事件发生;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查禁报废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司法部门:与教育等部门和学校配合,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安监部门:

1、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4、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安全事故调查。

文化部门: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工商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网吧的查处和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前置重要条件的无照经营。

建设、规划、城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占道经营摊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淫秽网站。

交通部门: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共青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一)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l、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征求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工作情况和趋势,研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定《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状》,逐步完善检查督促制度、评比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协调例会制度。各学校也要与内部各处、室、班、组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育部门要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将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确保各类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

3、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群体,边处置边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预测、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工作等一整套运作机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变x为下访,把信访案件和越级x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l、开展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开展网吧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组织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对网吧、校园书店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开展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商店、流动摊点、学校周边的饮食店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园商店依法进行整治,对影响学校环境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此外,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出租户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员,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展途径,强化法制教育。

l、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龄青少年过早流入社会,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增强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2、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宣传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措施,通过演讲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进网吧”和“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实效,从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3、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采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形式,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以及青少年维权岗等系列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家庭,提高家长及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乡镇(园、区)综治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积极帮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学校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正常召开两次会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三

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弘扬“孝”文化,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山七镇试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重点围绕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等几大类别建立积分体系,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以创新基层制度管理体系,以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农户积分制管理,实现农户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委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为成员的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农户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农户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以宅为单位,以家庭为积分主体。农户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三)积分流程

村里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村民组长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2、一月一审核。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农户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农户的积分情况在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1、积分手册制作、发放、计分,以及物资兑换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兑换物品参照附件2,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积分每年度兑换一次,下年度积分重新累积。

3、农户积分排名情况每季度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按照积分排名发布“红”“黑”榜。

4、可兑换的物品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情况,并通过公告发布。

5、对各村年度积分排名前5的农户家庭颁发“年度乡村治理示范户”门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6、对高积分户在项目建设、村级公益性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在“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美丽庭院等各类荣誉表彰中优先推荐。

7、对申请入党村民落实党员发展随访制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成效显著的,优先推优入党;对消极应付、效果不佳甚至不达标的,酌情延期或不予发展。

(五)爱心超市

1、标准。

(1)各村建立“孝美积分兑换超市(专柜)”,能够容纳生活用品、粮油等物品即可。

(2)由各村负责超市管理和运营,负责对物品进行积分定价,自负盈亏。

2、物资筹集。

(1)各村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自行支配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自行采购相关物资。

(2)动员各级组织、社会各界、社团组织自愿捐赠生活用品和钱物,帮助爱心超市补充货源。

(3)有条件的村可从村级集体经济、公益金中列支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效应

各村是此次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体统筹、安排,切实扛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同群众、社会各界的协调联动,争取广泛参与,形成推进积分管理制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公平公正

各村要将积分管理制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服务、“我为群众办实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并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以户为单位,实现积分管理全覆盖、积分兑现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制度推行公平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督查

各村要以积分制管理为契机,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村干部、村民组长、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积分制度管理的技能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四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发展大局,以“深化重点工程保平安、服务保障项目攻坚年”为主题,宣传中央及省市县加强社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创新举措,宣传基层综治及平安建设的可喜成绩和典型经验,宣传重点工程保平安的重要意义和举措,进一步调动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平安建设以及重点工程保平安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兴隆镇重点工程建设创造稳定环境。

我村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村治保主任为组长,村治安协管员任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重点工程保平安方面。

1、传达上级重点工程保平安会议精神,学习上级重点工程保平安的文件内容。

2、宣传重点工程保平安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展示本村在重点工程保平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二)综治及平安建设方面。

1、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管理的典型经验、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服务管理工作的经验。

2、注重加强和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公益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3、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群众安全感的工作情况。

4、号召村民积极参与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五

为扎实推进东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优化环境卫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助力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东区治理要求,我局积极谋划、创新治理举措,通过规范市容市貌,维护市政设施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等专项综合治理措施,以解决东区脏、乱、差人居环境问题为目标,着力提高东区精细化管理水平。现结合东区治理现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抓住现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助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现代化建设进程,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综合提升,以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为着力点,立足实际,聚焦重点、聚焦民生,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方向,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和谐宜居的洁净鳌城。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市政设施维护、环卫设施更新”等三个行动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强化东区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以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工作为重点,以点带面,从细微入手,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东区市容环境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并紧紧围绕东区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以“三个”提升行动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3个月时间,构建完善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行政执法严格高效的城市管理新体系,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城市良好环境。

(一)科学谋划,重点整治(20xx年7月底)。制度科学合理有较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以前期摸排数据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五化”提升工程,以“三个”专项行动为重点任务,通过整治占道经营、乱堆放、乱张贴、公共设施损坏、公园绿地杂乱、环卫设施更新等城市管理领域突出现象,补齐治理短板,全面提升东区主次干路管理水平,打造东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提升城市环境形象。

(二)巩固提升,闭环销号(20xx年8月底)。根据“三个”专项行动成果,发挥样板示范作用,推进精细化管理扩面提质,从主要道路向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延伸,从道路绿化像公园广场延伸,以重点整治问题清单为基础,彻底解决存在问题,实行逐项消除,闭环管理,着力打造东区环境精品亮点,凸显环境治理成效,使城市面貌迈向更高台阶。

(三)总结经验,长效管理(20xx年9月底)。根据前期治理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常态,以东区为试点向老城区纵深推广,使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高品质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一)深入开展“序化”行动,促进交通运行畅通有序。

1.市容环境整治。对东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铺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督促店户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管理。根据《寿宁县临时“摊规点”实施方案》划定摊贩严管核心区,严禁沿街叫卖、占道摆摊,在巩固现有治理基础上,扩大严管核心区域。疏导区要规范管理,对各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点和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标准规范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专项值班人员驻点严格管理,对不符合疏导点设置条件的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2.城市道路管理。一是加强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要积极与国投公司对接,形成联动机制,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人员对东区范围内的道路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病害,进行快速处置。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道路创建,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巩固道路整治成效,提高市政设施养护质量。要保障主次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设施完好,确保各类窨井盖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逐步规范统一路面材质。同时提高应急快速维修处置能力,强化定期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二是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限制挖掘城市道路,合理组织道路开挖、文明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野蛮施工,有效维护道路的完好、有序。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视觉污染的,超范围、超时间的占道、开挖等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违章占道、挖掘的严格管理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深入开展“洁化”行动,促进市容环境整洁清新。

1.提升城市道路洁净。按照“机制健全、资金保障、人员到位”的要求,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寿宁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督导第三方服务公司做好保洁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洁化水平。

2.完善环卫设施配套。根据东区现有环卫设施配置情况,对不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的垃圾桶、烟蒂箱等环卫设施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确保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和管理要求。并加大沿街垃圾桶卫生保洁,要将日常保洁全面纳入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严禁出现垃圾桶垃圾外溢、污损等情况。同时,要规范环卫作业标准,优化垃圾运输路线,提升垃圾运输效能,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好东区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规范垃圾分类容器外观颜色、标识,根据《寿宁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东区垃圾分类亭进行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设置地点,增设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做好阳光水岸小区垃圾分类试点监管指导工作。

4.加强公厕治理管护。推行公厕统一分级管理,落实免费开放和专人保洁制度,规范公厕标识标志设置,公厕设施及环卫洁具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完善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提升整体样式,努力打造一批设施先进、示范性强、可复制的亮点公厕。

(三)深入开展“美化”行动,促进城市形象优美靓丽。

1.规范户外广告。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寿宁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道旗(灯杆)广告管理,统筹东区道路综合整治实际,按照道路区域、等级实施东区道路分类设置管理,严格灯杆商业广告审批制度。同时加强日常执法管理,根据《寿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设置行为,督促整改残缺污损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沿街立面整洁。根据《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此次东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清理违法搭盖、乱挂、乱摆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和监督考核,督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

(四)深入开展“亮化”行动,保障城市景观安全靓丽。

1.加强路灯管理。规范东区各类灯杆管理,对破损杆线、路灯及时进行修复,维护市政路段设施安全,对东区led路灯节能改造,背街小巷、主次干路分期逐步推进实施,并对改造后路灯运行的稳定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对东区路灯设施存在安全接地不规范问题,实施tn-s安全接地系统改造,确保路灯安全运行;对部分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存在行道树影响路灯照明效果、安全隐患等情况的,采取行道树树枝修剪或挑灯加长、灯杆改造等方式来提升路灯亮化效果。

2.实施亮化工程。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属地职能,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消除或增亮城区街巷暗区,由相应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开展亮化示范区块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属地政府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对东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蟾溪河段,进行夜景亮化和照明节能改造,并建立景观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落实亮化长效管理。

(五)深入开展“绿化”行动,促进城市生态生机盎然。

1.魅力休闲空间。以“城在绿中、绿在眼中”为提升方向,以打造“精、细、雅、洁”城市绿地为目标,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完善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运行体系。全面治理东区滨水区域、公园湿地、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东区魅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河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栈道。

2.园林绿化提升。加快对东区主次干道景观进行层次梳理,适当疏减行道绿树和彩化补植,营造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的植物群落。以东区建设发展为着手,合理布局东区周边公园绿地、水系林地等重点区域园林建设,提升城市的绿化、花化、彩化水平,营造“四季有景、三季有花”的道路景观,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一)落实责任主体。局各负责股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综合统筹、协调安排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规程,落实标准化管理,督促解决有关问题,逐项推进行动部署,并推行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主动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针对序化、洁化、美化、亮化、绿化等“五化”重点内容,分门别类、分区分级逐项制定管理标准,切实做到“可衡量、可操作、可监督”的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规程,从行业角度实施标准化管理。并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东区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把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领域内环卫保洁、园林管护等服务行业的考核范畴,加大考核占比率,以领域监管考核数据为基础,规范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细化考核项目,提高考核标准,严格日常考核,强化约谈制度,注重整改时效,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考核在城市管理中的导向激励作用。

(四)注重宣传发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城市生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导向作用,弘扬社会公德意识,为城市管理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积极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政府官网、单位举报电话等渠道,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管理,努力营造环境治理齐参与,美化环境共受益的良好氛围。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六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握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结合我股室实际,制订20**年工作计划:

(一)抓思想学习。通过学习各级部门文件,建立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的思想诟病,提升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干事意识,不断提升股室工作人员思想素质水平,努力在全股室树立积极实干的工作氛围。

(二)抓业务学习。继续学习市政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并将书本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书本指导实践,实践检验学习,提升专业技术,努力使得工作水平再上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制定并建成了两个库,20**年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市政零星维修工程发包管理办法》,制定《市政零星维修工程发包抽签细则》、强化发包监管,充分发挥两个库的作用,形成随机抽取发包常态机制,进一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创新入库机构管理模式。20**年将制定《入库企业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分别针对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原则上采取日常考核的方式,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管、完成质量、资料完善等,采用倒扣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底进行评分,得分低于一定程度自动退库,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制度。

(三)做好工程管理。一是继续强化工程建设日常监管,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施工进度,保障各项工程按时完工;二是履行好工程验收职责,依照;三是做好工程移交接管。

(一)按照全县目标任务做好固定值产投资工作。按照全县工作安排,今年3月底前要完成开门红5000万元。我股室拟申报二环路西段改建道路、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改建的固定资产入库,计划投资5400万元,目前请示已经批复,正在进行工程照片及其它资料的准备。

(二)做好20**十件为民实事和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2100余万元,对县城区道路、人行道、公厕等进行维修和改造、安装及维修公园座椅、维修县城区西二环路、回龙路至通济路口道路,实施城区一二环路维修工程。我股室将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工程发包和监管,保障各工程顺利完工。

(三)抓好已立项工程项目。2014年底以来,由我股室负责实施的规模以上工程有1个,及县城区一二环路维修工程,计划总投资490,对县城区一环路欧洲花园小区(回龙路至通济路口)处破损的4933平方米路面进行黑化,对县城区二环路破损路段铺设砼路面11881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工程设计和环评,预计2月10日前完成设计工作,3月底完成环评工作。

(四)继续贯彻和执行好《市政零星维修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随机抽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机构的管理办法》,做好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的发包、建设和施工管理,保障各项零星维修项目按期保质完工。

(五)进一步完善工程资料,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做好各类台账登记。我股室按照工作需求,共设置了市政零星维修工程发包台账、工程验收台账、工程移交台账,对由我股室发包的工程,从发包到竣工验收,都有明确记录;对由其他单位移交的工程,现场清点并记录后,符合条件的进行移交。

(二)继续做好信息报送、信访件回复,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解决群众合理述求,争取做到群众满意率100﹪。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配合其它股室做好工作的开展。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七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继续控新拆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省、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镇20xx-20xx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xx〕1号)和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的相关要求,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按照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化存量、全力防变量的工作思路,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健全“指挥-防控-执法”三大治违体系,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历史存量违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到20xx年底,依托科技手段,确保“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融合对接、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全镇统一农村个人住宅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到20xx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顶风违法行为“零容忍”。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

责任部门:农口牵头,各村(居)、村居建设办、综合执法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辖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部门:林口牵头,环保站、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对全市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环保站牵头,村居建设办、林口、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四)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在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责任部门:河(湖)长办牵头,环保站、村居建设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五)开展新增两违整治攻坚战。持续治违控违“严”的主基调,结合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充分运用科技控违、责任监督、联防联治等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加大第五立面占用屋顶和公共空间违章搭盖的查处力度,健全新增两违核查处置机制,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六)开展农村建房整治攻坚战。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科学规划实施村庄建设,充分尊重村民合理的居住需求,把握新建、严控现状、疏堵结合,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加强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切实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抓好用地供应、建房审批、建房安全、风貌管控、一户一宅、违法查处。加强存量农房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裸房”整治和风貌改造,积极探索农村老旧、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积极稳妥处理好农村历史违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村居建设办和农口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七)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农口、村居建设办、环保站、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实施方案给各村各部门实施。主动对接、上下结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整治攻坚(20xx年3月下旬-20xx年9月)。各责任部门自3月起全面启动开展各项整治攻坚战,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形成部门牵头、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整治任务。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20xx年10-12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跟踪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展,收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迎接区治违办、市治违办、省治违办组织开展的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强化追责问效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各村(居)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机制,强化治理措施。一是强化巡查发现。各责任单位、各村(居)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结合航拍、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组织实地核查。

(三)实行联防联治,强化部门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整合力量,实现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与资源规划、消防、市场监督、供水、供电等部门联动,运用停水停电、停止审批许可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保障“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正常开展。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职责,把好新建农房的审批关、设计关、监管关。建立统一的农村住宅信息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网上审批管理平台。加强服务延伸,在合理审批的基础上落实“四到场”、挂牌公示、明确责任人等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按照规定逐一核对、逐一排查、及时跟踪,强化事中过程监督。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组织依法拆除,有效减少“裸房”,确保村庄风貌完整、美观。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两违”综合治理对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督办,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追责问效力度,上级将组织复核我镇对“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两违”治理履职尽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对应的追责。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八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园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监管。督促村企业和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属地企业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灭火救援。指导属地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职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园区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企业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属地企业和部门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园区企业:要督促企业职工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车间、库房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园区协调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示范区安监局牵头,园区党工委书记朱晓文为组长,各片区片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组长:朱晓文。

副组长:姜清华李正清于怀亚嵇明来。

成员:沈海霞孟炳才朱从茂吴阳。

(二)严格督导检查。园区协调小组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片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企业,园区协调小组将派出专人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片区片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工作人员和属地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九

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区“9·20”电动自行车充电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新江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车火灾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任务,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辖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坚决不发生电动车重大火灾事故。

街道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监站统筹落实:

组长:梁东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曾海滢,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长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消防办公室和各社区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部署街道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报辖区电动车火灾形势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辖区整治情况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

同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一)产品质量方面。治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未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二)流通销售方面。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三)维修改装方面。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行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治理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治理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行为。

(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治理实施工作,压紧压实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充电、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率队开展1次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隐患和整改措施的“两个清单”。具体工作情况以工作简报、阶段性小结的形式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监管;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和维修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等现象。

(五)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有合适场地、满足消防安全等条件的情况下建设、改造电动车停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将集中充电和停放纳入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范畴。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电动车日常管理,推广安装“电动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

(六)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台账,开展电动车及配件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质量专项抽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追根溯源”机制。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坚决查处户外公共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10月31日开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拿出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体部署情况于20xx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及产品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维修改装行为,规范电动车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三)验收督导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组成工作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不力的单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亡人或者有影响的电动车火灾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新江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严格督导检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批评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报送表格(附件1~6);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亮点工作可随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时报送。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十

为切实做好全市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教办〔20xx〕497号)精神,按照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xx年平顶山市消防工作要点》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决定,自6月xx日至7月xx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属地排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改善幼儿园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教体局纪检书记张广清、市公安局纪检书记王广耀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体局、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乡镇中心校、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幼儿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教职工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幼儿园,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

(二)场所合法性。场所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在当地教育部门登记注册。

(三)建筑防火。幼儿园宜独立建造,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应设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及四层以上。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及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多产权管理。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保证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与其他场所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各使用单位应协商确定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人,认真落实日常消防管理责任。

(五)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形式、数量以及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严禁违规设置铁栅栏、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六)建筑消防设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签订合同,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七)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开展检测,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热的快”、“小太阳”、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厨房应独立设置,或与儿童活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定期清理油烟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应符合要求。

(八)应急力量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应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其他幼儿园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一)单位自查自纠。各派出所和乡镇中心校要澄清辖区幼儿园底数,建立台账,督促各幼儿园对照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分别向教育和公安消防部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联合检查。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幼儿园,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同时邀请电力部门派员,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乡镇的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中心校和辖区派出所、供电所联合开展排查治理。

(三)依法整改隐患。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辖区教育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深化培训教育。在辖区所有幼儿园张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附件3)。分级建立幼儿园教职员工目标人群,常态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醒和安全常识,及时通报典型火灾案例。督促各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三个一”活动,观看消防主题教育影片,制作消防主题板报和学习园地,利用所学知识查找家庭和幼儿园火灾隐患。

(五)集中约谈警示。提请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宣传曝光。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幼儿园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中心校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派出所和乡镇中心校主要领导是本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派出所和乡镇中心校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幼儿园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督促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排查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每天将《全市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市消防大队)。6月23前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7月17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十一

在总结我村在上年度综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村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现状,现具体安排工作计划如下: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治安防范,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力推进“平安村”建设,为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创造更加稳定、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1、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全面实行领导责任制。

加强村综治维稳工作信息排查队伍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和各项工作及时落到实处;努力完善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计生、民政工作配合协调机制,整合和提高综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签定综治,创安各种责任书,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保证工作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努力维护一方平安。

2、加强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

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抓好治保会、调解会和群众性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着力推进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联合村妇联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新风户、遵纪守法户等活动,加强群众社会和谐意识。联合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工作,发挥民兵在治安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如夜间巡逻等。

3、加大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办事”的原则,深入排查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收集可能造成矛盾的及时信息,掌握社会及群众动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众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快速出击处置,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切实防止和避免因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4、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

加强对青少年和邢释解教人员的教育,认真开展普法活动,村干部带头学法,坚持按月出一期法制宣传栏专刊。今年我们要加强对《农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劳动、工伤类《合同法》、《划生育法》、《婚姻法》、打击拐儿童妇女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等。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保证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教育,落实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以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5、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综治组织网络信息和治安防控网络,强化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维护村的治安和稳定。强化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建立以治安巡逻队为骨干,居民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组织协同配合的巡逻体制,充分发挥巡逻队的作用,增强对违法犯罪的发现和控制能力,重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建立随时排查处理纠纷工作机制,每周召开一次维稳工作信息排查碰头会,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不安定因素的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解决。对重大纠纷要实行交办,坚持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营造“平安村”,建设“平安村”。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十二

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十八大”消防安全检查方案》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具体部署落实了此项工作,现结合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定如下工作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学校的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坚决打赢“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苗永生。

副组长:赵金贵刘瑞龙舒军胡亚娟。

成员:法制安全办工作人员和各班主任。

(一)部署发动阶段(xx年7月7日至7月10日)。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检查范围,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专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学校积极通过校园网络、广播、黑板报等阵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全面检查阶段(xx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学校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迅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在暑假时间,学校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天不定期巡视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和食堂,检查消防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学校在排查检查的基础上,要及时梳理校园内消防安全状况,形成合力督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要明确主管领导加强督办,督促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学校对前期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学校组织力量对学校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有: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和食堂。

排查要求:学校火灾隐患排查实行分“模块”排查、落实责任人制度,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是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责任人,排查要认真落实登记制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绝不允许走过尝图形式。

学校将通过黑板报、橱窗、讲座、国旗下讲话、消防演练、校园网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通过组织消防培训,教会师生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和防火措施。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网络,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完整、规范、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保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各班级利用班会课时间专门组织住宿生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开展义务消防队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乡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热门13篇)篇十三

为加快推进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深入推动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围绕十大孔兑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突出问题、目标要求、工程项目、统筹联动,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的“牛鼻子”,落实“六大行动”,将十大孔兑打造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一)主要问题。总体看,十大孔兑流域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禀赋条件较差、水沙关系不协调,近年来虽然进行了大量治理工作,但成效依然不明显。特别是缺乏科技监测手段,入黄泥沙量没有科学统计数据。分区域看: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上游沟壑纵横,被有“地球癌症”之称的砒砂岩覆盖,土壤抗蚀能力弱,林草植被结构单一,夏季雨后会形成大量粗砂,随雨水裹挟下泄河道。同时,上游受立地条件限制,农牧业生产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特别是部分上游区域矿山较多,开采活动对生态的破坏更为突出。中游荒漠化严重,库布其沙漠横贯十大孔兑中游,有大面积的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地,风力作用使流沙堆积在孔兑两岸,每遇暴雨,大量泥沙冲入河道。同时,沙漠旅游对河道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下游泥沙淤积严重,下泄的洪水泥沙直接进入黄河,泥沙大量淤积在入黄口和黄河河槽内,使得黄河内蒙古段河槽萎缩、河床抬高、河水变稠,流速变缓,主流摆动频繁,形成“游荡性”河道,河岸冲淘冲刷严重,险工险段逐年增加,对河道两岸和下游平原区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形成极大危害,导致每年的防洪防凌形势十分严峻。

(二)目标要求。

到20xx年底,十大孔兑入黄泥沙明显减少,水土流失治理度由32.79%提高到43.6%;泥沙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入黄口泥(风)沙监测站全部建成,监测体系基本形成;重点小流域治理扎实推进,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全面完成,淤地坝体系持续完善,主要河道安全畅通运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谋划。加强党对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的领导,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利局牵头,整合多部门资金和力量,按照系统思维、统筹理念推进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十大孔兑治理质效。坚决杜绝多部门各自为政、分头治理,将各部门十大孔兑范围的工程项目真正统筹起来。

2.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决落实四水四定、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现代化道路,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学施策、协同推进。优化流域治理空间布局,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推进上游丘陵沟壑区、中游风沙区和下游平原区“三区”分类分区协同治理,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构建“上中下游联动、左右岸一体、干支流统筹”的治理新格局。

4.坚持人民至上、生态惠民。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力保障黄河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坚持综合治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统筹落实惠农惠牧政策,认真实施生态惠民行动,促进农牧民富裕富足。

(一)流域治理和泥沙减量行动。

1.淤地坝体系提升工程。推进淤地坝建设,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完善淤地坝“三大件”,提升防洪标准,有效减少入黄泥沙。新建淤地坝30座,除险加固19座。(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2.库布其沙漠锁边固沙工程。坚持乔、灌、草有机结合,推进库布其沙漠锁边林带建设,完善绿色防风固沙体系,形成生物阻隔带,阻止沙漠向北扩展。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植被恢复项目,建设库布其沙漠重要节点锁边固沙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4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生态恢复区封禁治理,加强综合治理区治理,有效提高区域林草植被覆盖度。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3条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101.1平方公里,晋陕蒙砒砂岩区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工程种植沙棘153.3平方公里,实施自治区和市级投资5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00.1平方公里。(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4.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加快推进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现状。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征地工作,建设单位尽早完成剩余75座拦沙坝和1处引洪滞沙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通过拦减入黄泥沙,置换黄河水指标28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5.入黄口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堤防工程建设,实施河道疏浚,提升两岸防洪标准,控制主槽摆动范围,对4条孔兑入黄口实施提升改造,清理入河口淤积泥沙,疏浚河道4公里,堤防加培0.8公里,迎水侧干砌石护坡3.5公里,种植护堤林4.35万株。(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6.滩区居民迁建工程。持续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加快滩区居民迁建进度,启动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德胜泰村田家圪旦社674户1561人居民迁建项目。(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7.沿黄生态屏障建设工程。以沿黄高速两侧为重点,推进实施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植被恢复项目,完成林业生态建设6.55万亩,其中新造林5.25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3万亩,争取中央预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19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四水四定”和节水推进行动。

1.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加强达拉特旗超采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推进达拉特旗3个地下水超采区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减少地下水开采2500万立方米。加强超采区周边违规开垦草原、林地行为治理,压减违规灌溉面积5万亩,减少地下水开采15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2.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按照“应建尽建”“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年度建设范围。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20xx年十大孔兑流域范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5.8万亩。(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

3.节水社会建设工程。按照“节水优先、量水而行”的原则,重点以滴管、喷灌、沿黄衬砌为主要措施,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积极推广畜牧渔林业节水方式,实现农业用水量减少。20xx年实施糜子品种展示示范与推广科技项目4500亩、小杂粮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100亩。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争到20xx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利局)。

(三)国土绿化和荒漠化防治行动。

1.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村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重点在罕台川流域、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等城镇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开展区域绿化2300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2.库布其沙漠治理工程。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锁边切割、分区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南围北堵中切割”的方式,持续推进库布其沙漠治理。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低质低效林改造、植被恢复项目,开展林草生态建设31.8万亩,其中新造林2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5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修复0.8万亩,争取中央预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沙治沙项目14万亩、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项目18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中上游地质环境修复工程。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科学谋划和实施矿山修复工程,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提前编制治理方案,积极争取治理资金。(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行动。

1.绿色矿山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制度体系建设,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监督管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指导达拉特旗3家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流域排污口整治工程。推进十大孔兑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监测溯源和治理整治工作,年内完成现场排查和监测溯源工作,推进哈什拉川北郊入河排污口和高头窑煤矿入河排污口水质提标改造和及回用工程,实现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实施达拉特旗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项目。推广全生物降解膜2.1万亩,完成残膜再利用2100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5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4.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农牧民意愿,坚持为民而建、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的原则,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妥善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提升村容村貌。计划新建卫生户厕300个,公厕60个,支持配套5立方垃圾收储箱3000个,5立方清运车18辆,垃圾机扫车9辆,对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中和西镇2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嘎查村15个。(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生态修复和惠民行动。

1.自然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采取补植补造、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灌木平茬复壮、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多种措施,实施退化林分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十大孔兑流域开展林草生态修复12.2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2.林沙产业发展工程。推进林沙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十大孔兑流域建设沙棘、红枣、苹果等林沙特色经济林基地,发展沙柳刨花板和柠条、紫花苜蓿饲草料加工等林产品加工产业。支持发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推广沙柳种苗基地,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推动达拉特旗农牧业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重点扶持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积极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企业、产业化联合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方面加大对达拉特旗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创建国家级产业强镇1个,实施奶牛饲草料收储补贴项目,扶持建设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等产业联动项目。(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

4.文旅融合发展工程。保护传承弘扬十大孔兑流域黄河文化,围绕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等现实题材,推出一批文艺作品。加大十大孔兑流域文物保护力度,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提升十大孔兑区域景区品质,打造沿黄沙漠旅游精品线路。推进恩格贝生态示范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国家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监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光伏治沙修复工程。采取“光伏遮阴、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光伏组件清洗与电站相结合”的模式,推进光伏治沙,通过实施国家大型基地项目、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新能源制氢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方式,争取更多光伏治沙项目。年内重点实施光伏治沙项目5个,总装机规模310万千瓦。(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能源局)。

6.林草生态惠民工程。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十大孔兑流域草原划定为禁牧区,实行全年禁牧,持续改善草原生态,增强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提升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稳步增强畜产品供给能力。年内争取落实中央财政禁牧补助资金1.36亿元,协调纳入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80万亩,争取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亿元。(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科技创新和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入黄泥沙监测工程。按照全市入黄泥(风)沙规划设计,规划在十大孔兑每个入黄口建设1处泥沙监测站,沿黄建设11处入黄风沙监测站。聘请水利部泥沙研究培训中心和清华大学分析全市入黄泥沙量和输沙规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科技创新支撑工程。以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抓手,围绕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现代农牧业发展,开展科技攻关和创新平台搭建。成立“鄂尔多斯乡村振兴研究院”(暂定名),持续推动已立项的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技术集成示范,现代农业节水和水肥精准调控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黄河南岸灌区高标准农田灌排协同调控和耕地质量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强化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进十大孔兑水沙机理研究、综合治理、河湖水综合治理研究示范等课题研究,提升科技创新支撑水平。(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0xx年,聚焦十大孔兑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力落实“六大行动”,计划实施重点项目25项,总投资17.7亿(能源局光伏治沙富民工程投资未统计),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5.78亿元、自治区2.26亿元、市本级4.92亿元、旗区1.17亿元、社会投资3.57亿元。按部门划分:水利8.91亿元、林草5.22亿元、农牧1.46亿元、自然资源0.16亿元、生态环境1.19亿元、科技0.3亿元、文旅0.13亿元、住建0.33亿元。按资金落实情况划分:已落实资金17亿元,缺口水利资金0.7亿元。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总投资6.43亿元,其中通过水指标交易筹措4.2亿元,市财政配套解决2.23亿元,市财政已从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安排1.5亿元,20xx年安排的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资金1.6亿元全部用于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需市财政另外安排解决0.7亿元。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同时,需办理土地、林草、环评、矿产压覆、社会稳定性分析等相关手续。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地方投资项目相关程序,参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做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各旗区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标准等编制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组建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以旗区为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举行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集中开工仪式。

(二)综合治理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1月)。广泛动员,聚焦重点,集中精力,全面启动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日常调度,不定期举办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统筹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认真总结综合治理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同步推进项目阶段性审计验收,总结治理经验,积极推广治理模式。根据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科学制定下一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市级孔兑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旗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编制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加强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扎实有效落实。

(三)拓宽资金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强化项目包装储备,统筹整合涉农涉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全面保障资金需求,形成资金综合效益。

(四)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包联项目制度,组建专班集中办公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调度、部门协作、联动配合、信息通报等运行机制。充分利用高分卫星中心、信息监管平台等,努力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考核问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五位一体”实绩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具体责任,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六)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禁牧休牧、滩区禁限种植等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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