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雁落霞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

月工作总结是对一个月内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概括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工作状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一

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

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执法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对违章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法规宣传活动。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二

今年,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城管会战”活动为契机,围绕“严格文明执法”的工作思路,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大队始终坚持每月学习制度,全面规范学习笔记,健全各类学习记录,提高队员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大队在班子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推动创建“市级五城联创”和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大队班子成员进行仔细讨论,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着装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团结一心、弘扬正气、各司其职、大胆工作。每月进行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大行动,切实落实城区网格化管理,进而形成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做好了迎接省、市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当好“城管会战”主力军。

加强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市民意识。大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意识。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调配执法车,安排得力人员,向全县主要街道进行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印制、发放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xx余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并在人民会场设立城管法规知识宣传版面、城西菜市场入口悬挂了宣传条幅,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作起,不断增强文明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逐渐营造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和谐氛围。

大队继续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小街巷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采取“堵疏结合、温馨提示、严格文明执法”的管理办法,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城市容貌大改观。

(一)规范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对店外店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25份,立案查处267件,结案214件,并处罚金额100余万元。一年来共清理流动商贩300余人次,违章占道经营200余处,共计清理乱搭、乱建水池、台面29个,查处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挂300余人次。

(二)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的投诉,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耐心解释,及时给予回复,征求意见,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截至11月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达到60多宗,结案45宗,办结率为82%,群众满意率超过八成。对群众投诉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予以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督办,许多时候还直接组织,一抓到底。调查处理了一批油烟污染、噪声污染、一中校园周边乱设摊点等市民投诉较多的案件。

(三)规范交通秩序,治理“乱停乱放”。大队每月组织人员对主街道摩托车乱停乱放进行专项整治,累计整治行动达40余次,有效遏制了城区主街道乱停乱放摩托车辆的现象。

(四)整顿洗车站点。为改善各洗车点污水漫流、环境脏乱差的现状,要求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站点,必须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达到相关标准,并确保站点周围清洁卫生,设置排水设施,无乱挂乱扯违规行为。

(五)加强夜市摊点管理。为了加强夜市管理,规范夜市经营秩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执法中队要求夜市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市、收市。保持摊点周围地面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残汤剩菜,收市后应及时清扫场地,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六)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依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牌进行了管理。查处擅自在主干道散发印刷品广告案件50余起,同时对城区内的落地广告牌、灯箱进行了专项治理,采取先告知、后检查、最后再扣押的方法进行治理,一年来共治理此类案件100余例,扣押广告牌80余个。

(七)设立错时执法中队。对以前早市占道摆放和下班时间段出店经营及游街叫卖等现象无人管理的情况,大队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从5月份起设立了错时执法中队,安排专人专车对早市以及下班时间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八)开展乡镇执法。今年我队先后到九资河、白庙河等乡镇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乡镇的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摩托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着力改善乡镇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九)监督执行“门前四包”规定。从6月份起,全体执法人员集中逐街、逐巷、逐户对“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规定落实“门前四包”三次以上的业主进行处罚。目前,己对60余家“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导和劝导,对40余家拒不改正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截止目前,执法大队在《x日报》、《鄂东晚报》、《罗田报》及《x政府网》、《x新闻网》、《罗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26篇,及时将大队开展的管理工作及先进事迹向社会公开,按时按量完成了信息宣传任务。

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搞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严格内部管理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切实提高全队的整体素质;不断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适时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使队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锤炼成一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队伍。

3、发挥“城管会战”主力军作用,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游街叫卖、出店经营、乱摆乱放、乱牵乱挂、乱停乱放、乱倒垃圾、损坏环卫设施和绿化设施的整治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为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全面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4、对城区内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有效的制约手段,多措并举遏制“牛皮癣”。

5、对城区内的树木绿化加大管护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力量、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毁坏绿化带、绿化树木的违法行为。

6、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思路,依据城管职能,组织各中队开展城管执法示范路、示范点等创建活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城市管理取得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三

(一)部门配合不够。一是个别部门存在相互推诿、踢皮球现象。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在今年6月全市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后成立,将部门不愿管、管不了的一些城市管理处罚权划入城管局后,相关部门以管理权与处罚权分离、无强硬措施为由,没有履行相关管理职能,出了问题后就直接移交、让城管去执法。二是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还不明确。比如违法建设查处,城管局只承担处罚职能,无法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对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无法立案;同一件社会噪音,占道属于城管范畴、深夜扰民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同时超出分贝数也属于环保治理内容。三是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管理矛盾没有在规划、建设阶段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就“带病”进入城管执法阶段,留下难以执法的后遗症。

(二)城管执法环境差。一是城管队员工作枯燥。城市管理工作每天直面社会矛盾,城管队员尤其是市容管理的队员,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论严寒酷暑、不管天晴下雨,每天都要不停地劝导、说服、教育,每天重复一件事。二是城管工作“两头受气”。管紧了,少数围观群众会指责城管队员没有同情心;管松了,街面就乱了,大部分市民同样也会指责城管队员履职不力。三是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和管理意识不高,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垃圾、破坏公共设施,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热情不高,部分市民宁可评头论足也不愿以身作则。四是执法保障不到位。近年来,我们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的方式来管理市容市貌。但是,部分商贩却把文明执法当作耍赖、要挟的理由,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经常遭到违法当事人的谩骂、殴打,明显的暴力抗法案件结果被当做治安纠纷调处,不仅助长了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让我们队员身心疲惫,很无奈。

(三)城市功能不配套。一是市场容量不足,分布不均。城区无合理位置设置集中经营点,仅有的几个市场都被改作他用:虹源市场、晋东市场、安汉市场已改为超市,正常运行的仅丰盛市场、晋中市场,城南与城北新区至今没有农贸市场,导致摊点乱摆、以街代市。二是物业管理覆盖率不达标,导致居民小区环卫保洁不到位,卫生死角无人治理,小区内乱搭乱建没有及时控制。三是车辆增多而城区内停车场严重不足,靠占道停车、春节期间单位开放停车、增设临时停车场等措施,但仍不能根本解决停车难问题。四是城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数量不足、规划不合理、建设不先行,导致后期建设难度非常大、成本非常高。

(四)经费保障不足。一是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城管局现有协管队员120人,他们的工资是按公益性岗位工资1380元核算,每人每月300元的工作经费预算了10个月,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们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但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今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环卫工人包括“五险一金”仅1600元。二是管理经费预算不足,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自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承担的管理职能也越来越多,城市综合执法范围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等多部门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成本急剧增大,运行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章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收集、调取物证。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证据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检查笔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电、供水;违法施工行为纠正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四)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宣传品,并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记明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接受清单、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其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送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

第二十八条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者自动解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无法通知的,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通知或者公告领回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领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拍照并注明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前款所指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行政机关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三十三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重要专项行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第三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查处。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同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同级相关行政机关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违法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不依法送达清单,情节严重的;。

(七)在实施查封、扣押时,不依法送达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情节严重的;。

(八)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五

回顾20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年来,大队继续深入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划分管理责任区,合理配置管片人员,采取正常班和早中晚班交替管理,确实落实管理的定人、定岗、定责任。同时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找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中的薄弱环节和平时管理盲区,确定重点整治区域,有针对性制订整治措施,推动管理执法向城乡结合部延伸,通过实施对“八村一组”和社区喷涂广告、私搭乱建、卫生死角的综合整治,有效改变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相对薄弱的状况。

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为基础,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目标,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加强市容秩序整治,并取得良好效果。

(一)包保责任进一步落实。大队联合市爱卫办、文明办、党工委、工商局、教育局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先后对市区临街单位、学校、大型商场及百余家工商业户对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求进行了检查验收,对14家违反包保责任的临街业户进行了查处,使市区责任单位对落实包保责任的意识明显提高。

(二)违规占道治理成果显著。大队在开展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的整治过程中,从突出重点、整治难点入手,加强重点地段的整治,对东、西市场,安排专人,及时延长工作时间,进行严看死守,对占道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反复清理,有效治理了繁华商业街区的违规占道现象。同时在工作中积极推广“人性化”执法和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从居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入手,因势利导,管理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取缔与疏导并重,要求执法队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使业户由被动接受处罚到主动参与管理,减少了执法阻力。全年清理零散摊点710起,疏导规范临时摊点40处;清理店外堆放1440起,清理取缔店外经营、流动经营行为570起。并先后整治文化路劳务交易占道秩序,规范建材街劳务车辆靠活区秩序,彻底清除珲春街和森林山大路交叉路口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西出口道路乱停车占道现象得到进一步治理。

(三)户外广告设置更加规范。一是完成户外广告微机存档工作,户外广告审批更加规范、便捷。二是采取源头控制,从严审批,并注重提档升级和美化亮化要求。先后联合工商、民宗等部门向全市30多家承制广告牌匾的业户下达了广告牌匾制作规范须知,下达户外广告文字内容不规范限期整改通知书120多份,推动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民族文字逐步实现规范。三是做好不规范户外广告清理和便民广告疏导规范工作。全年清理掉临街业户橱窗广告及建筑物粘贴广告1000多处;清除乱设各类充气拱门、横幅等户外广告200多起,及时拆除破损、残缺、闲置的广告牌匾80多块;共查处非法喷涂小广告和居民楼道乱贴小广告案件20余起;粉刷乱喷涂非法广告2000多条,设置街头便民广告张贴栏两处。

(四)治理污染城市路面收到实效。创新管理手段,切实整治带泥上路和沿途撒落现象,坚持管理依靠服务的理念,多次与市区运输企业沟通,积极化解被管理对象的对立情绪,促使这些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洒落封闭设施,如珲春发电厂运煤车辆安装防撒落密闭盖板后,使用效果良好。通过采取源头治理,污染城市路面的现象明显少于往年。

通过巡查发现和市民举报制止私搭乱建13起,配合相关部门进入社区清理占用公共绿化用地行为40起,配合街道清理社区私搭乱建行为,依法拆除150处违规搭建,拆除栅栏100延长米,建筑物和构筑物6处,清除垃圾死角及堆放物90多处,清理出绿化用地2000多平方米,保障城区绿化工作顺利进行。

进一步巩固北山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做到每日至少两次上山巡查和交接班制度。在巡查管理中,阻止损害景区环境行为百余起,教育上山游客200多人次,立案查处乱砍乱伐树木案件2起,及时发现并扑灭1起山林火灾,基本遏制了在北山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挖沙取土等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在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的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执法大队在较大压力和阻力下,勇挑重担,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对市区电动三轮车营运秩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和规范,查扣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54台,移交符合回收条件车辆29台,并会同相关部门对25台无牌无照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进行集中销毁处理。改变了过去电动三轮车无人管理的历史,结束了市区电动三轮车营运混乱局面,管理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大队结合今年我市城区道路面积增加的实际,及早部署,组织人力完成城市清除冰雪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到每条街路、每个路段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并有专人负责,确保清雪任务及责任的落实。

过去的一年,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这一切离不开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与其它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二是执法程序和执法案卷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管理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所有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0xx年工作计划。

继续推进管理执法从市区向社区和“八村一组”的延伸,逐步实现城管执法全方位一体化,全面提升珲春整体环境水平。加大内部督查力度,强化第一线的执法管理作用,提高城管执法的效果。

1、管理质量再精细。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严格考核,塑造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的管理队伍。

2、市容管理再规范。规范季节性摊点的审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三轮车等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容管理。做好清雪责任落实工作,确保给市民一个美好的市容环境。

3、执法水平再提高。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考核,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中队长以上干部签订岗位责任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文明执法制度,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让人性化管理融入城市管理和执法之中。

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推开和深入,大队将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业务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促进城管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回首过去,我们满怀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信心倍增。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改变城市整体环境为重点,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管理局交办的各项任务,为城市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六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是指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体制】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执法部门为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市城管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城管、住建、房管、规划、园林、环卫、环保、工商、食药、公安、供水、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等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人员构成】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整洁城市环境和文明社会秩序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整洁和文明秩序的义务。应当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职责管辖。

第八条【执法统一】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职责范围】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管辖类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管辖,可以组织所属城管执法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第十一条【管辖标准】重大、复杂案件的具体标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执法规程。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城管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告知义务】城管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执法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现场笔录;。

(二)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证据保存】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保存标准】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七条【查封扣押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危险发生或者控制危害、危险扩大,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先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危害、危险解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紧急处理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第十八条【查封扣押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方可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特殊物品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鲜活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留存证据后销毁。

查封、扣押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处理步骤】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六十日内仍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存档。

第二十一条【告知义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处罚程序】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实施原则】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文书送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

对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所在辖区居委会或者其他社区基层组织见证下,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执行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执法保障和协作。

第二十六条【执法保障原则】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妨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七条【人员配置和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七

(一)市容市貌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对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了严管街、一般街的管理标准,对严管街道实行占道活动“零审批”,其余街道“严审批”。在有效维护严管街、严控街市容秩序的同时,加大了对南街、西街等三类街道的整治力度。将南街西街卖篾货的商贩搬迁至人民市场内经营,将水果蔬菜摊贩引导至市场内经营,疏通了南街西街人行道和车行道,规范了经营秩序。二是户外广告管理更加规范。一批产权不清、审批手续不齐、违规审批的单立柱广告依法拆除,全年累计拆除破损店招、钢架地面招牌、楼顶钢架、墙体广告、道路单立柱达1.15万平米,实现户外广告查处率达95﹪以上;制定了城区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将喷绘式店招全部更换为附着式发光字体店招,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源头城市“牛皮癣”,在城区各居民小区、人流密集地设置了共85处信息发布栏,由乡镇落实专人负责每月清理,将城市街道“牛皮癣”清除工作分段划分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专人不定期清理。三是车辆停放秩序更加规范。新增车辆禁停标识55处,新增围栏式摩托车停放栏26处,对不合理的标线进行了擦改、重新划线,整改人行道斑马线约5300米,增加交通指示牌18个。今年以来,共查处乱停乱放车辆32800余辆次,实现城区严管街乱停乱放查处率达95﹪、全城违规停放查处率达95﹪以上。

(二)环卫清扫保洁成效明显。一是清扫作业实现“立体化、全天候、全覆盖”。机械冲洗范围由地面向空间延伸,全天24小时分时段调整作业方法,新增城区清扫面积25万平方米,现城区清扫保洁总面积达247万平方米;全部实行低尘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率80%以上,高压冲洗率75%以上;二是开展白色垃圾大扫除、卫生死角大清理等专项治理,解决了部分居民区垃圾无人管、臭气无人治的老大难问题。三是“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模式更加完善。日收集农村生活垃圾50余吨,城市生活垃圾120余吨,集中无害化日处理量达170余吨。严格落实垃圾场监管责任,出动抢险人员150人次,紧急抢险2次,拖运库存渗透液1万余方,确保垃圾场运行安全,落实垃圾除臭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达标,除臭效果明显。

(三)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空前。一年来共查处和拆除常林乡石板河社区、将军碑社区、晋城镇黄家湾社区、黄桷寺村等规模性违法建设130多处,立案查处20余件、依法强拆80多户,面积达1.62万平方米,行政处罚40余万元。二是完成城北新区外凸式防护栏拆除改装试点。拆除北城天街、麓湖国际旧防护栏61户,面积2550余平方米,雨棚287米;新安装拉闸式防护栏52户,面积1200余平方米。三是控违机制更加完善。采取公开举报电话、乡镇社区自查报告,组建了城管队员、乡镇干部、社区干部共同参与的联动巡控队伍,将发现的违建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将违建案件举报电话及各片区中队长电话公布在辖区公示栏;将控制违法建设落实情况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与城乡环境治理经费挂钩;建立县、乡、社区三级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严密拆违、控违布控网,实现全年违章搭接案件查处率98%以上。

(四)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一是开展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制定了“六必须、六不准”和“一硬五有”的施工现场要求,规范工地项目管理标准,实现城内新增工地“一硬五有”标准建设达标率98%,在建工地违规查处率达100﹪。二是对路面扬尘污染采取高空抑尘、地面洒水的不间断作业抑尘,将城区道路并入天网监控,落实专人负责监控路面污染情况,及时查处道路扬尘污染行为。三是开展脏车入城治理。在五里店、迎宾大道设置了两处脏车检查点、强制冲洗点,由城管、环保、运管抽调专人负责对入城车辆全部检查,杜绝脏车入城。四是开展散乱污生产经营扬尘治理。对城区和环城路200米范围从事砂石经营的场所全部搬迁至西古路集中经营,规范督促商家使用清洁工艺加工石材。五是推行裸露土地覆盖。对城区内的在建工地、裸露闲置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原则全部进行裸土覆盖,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五)市政设施管护更加精细。一是开展城市设施普查,将城市设施按类别划分登记,详细记录设施坐标、运行情况、维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实施台账管理。二是分类细化管护标准,组建了市政设施巡查管护队伍,建立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制定了管护标准。三是设施管护更加及时,实施了城北新区、迎宾大道、环城大道、环莲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路段破损道路、人行道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并就全城绿地、绿化带、花台实施补栽补植、修枝塑型、病害防治和路灯检修和节能改造。

(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一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武警中队外道路新增工程、县委办公区、政协办公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和九龙潭生态停车场、莲花湖污水治理等收尾工程。二是新建了一批公厕和中转站,新建了星级公厕4座(莲花湖尾水五星级公厕、北部新城五星级公厕、妇幼保健院星级公厕、青春大道星级公厕)。新建了垃圾中转站4座(青春大道中转站、金龙山变电站中转站、北部新城中医院中转站、西街地坑中转站)。红豆沟大型垃圾中转站已投入使用,实现了xx垃圾运往南充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正稳步推进,臭味扰民问题将彻底治理。三是设施维护投入加大,这一年来,我们还投资近200万元,新增城区太阳能不锈钢果皮箱400个,普通果皮箱900个;扩容重建垃圾房18座和维修垃圾房16座;整改维修公厕5座,改建老旧破损垃圾收集点4处;四是专业市场建设填补城市基础设施空白,城北砂石集中经营场已建成,城南文笔山夜市烧烤美食城和城北新区烧烤小吃集中经营摊区建设稳步推进。

(七)爱国卫生创建通过验收。按照省卫复审、卫生创建的目标要求,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养。一是以除“四害”为重点,认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年内集中组织2次灭鼠灭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灭后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规范。二是完成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2个(多扶镇、青狮镇),完成鸣龙、高院等13个省级、市级卫生乡镇、66个省级卫生村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

(八)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自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局认真办理县环保委转办各类信访件,每一个信访件都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办结率100﹪。特别是在餐饮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改中,按照杜绝噪音扰民,杜绝油烟直排,保障小区居民夜间生活不受影响,保障商户油烟排放符合规范的要求。对城区餐饮行业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下达整改文书,督促业主限期安装油烟分离器并改造排烟道。截止目前,城区500余家餐饮门店90%以上都安装油烟分离器并改造了排烟管道。

(九)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市县关于城管体制改革要求,出台了我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城管队伍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与全国统一,完成机构组建和职能调整,今年6月,成立了“xx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延伸试点工作,成立了第一个城管执法派出机构:多扶中队。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完成对执法人员定编定岗考核、身份登记,全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八

一是突出“重点”,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将74个重点城建项目落实到分管局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以责任制促落实、保成效,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促进城建项目加快推进。截至目前,省第二届园博会xx园、绿道绿廊改造、续建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站、育红路菜市场、智慧城管、海河路南边沟、交通大街改造、积存垃圾处理、人民公园动物园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通村道路硬化、城管服务岗亭、解放路排水改造、无人机航拍服务采购、遥感影像图处理和制作等项目已完成。黑臭水体等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其中省第二届园博会,我市荣获优秀组织奖,xx园获得造园艺术综合金奖、优秀设计奖、优秀施工奖、文化展演优秀节目奖。

二是找准“盲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协调解决开元大道自备井泵房等历史遗留问题,泵房拆除后,大河庄65户自备井用户全部接入了市区供水管网;累计完成路面、便道维修10.7万平米,维修、更换路缘石2.62万米,积极做好城市亮化工作,整合亮化资源,扮靓城市夜景,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及时维修更换破损亮化设施,累计完成照明、景观亮化设施15.9万余处,保洁灯杆、亮化设施10.7万套。同时,扎实做好献县杏元村精准扶贫工作,修建村内5条道路、共计5050米;安装灌溉设施6000延米,受益耕地2200亩。

三是把握“热点”,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深化“一区三边”违法建设治理,完成全市违法建筑拆除115.56万平米;深入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拆除非法广告5.49万处,超额完成省年度目标任务。积极督导“四区一县”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经营性堆场、料场的按时搬迁取缔,目前市区79家堆场料场已全部搬迁取缔。加大对建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撒漏污染路面现象的巡查、处罚,加强对施工噪声、生活噪声扰民的管控力度,努力让市民工作生活的环境更加干净、整齐,共清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2.15万余处(次),立案处罚施工扰民问题76起;取缔、规范露天烧烤4900余处/次,规范了市区140家烧烤摊点,对其中5家进行停业整顿。

四是突破“难点”,市区防汛全面加强。结合市区防汛实际,完善制定《2020年中心城区防汛预案》,局领导深入网格组织督导防汛工作,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首次启用了无人机对排干渠阻水段进行巡查航拍,督导辖区进行排干渠清淤,确保了排水畅通,提高了强降雨的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对市区927套收水井加装了雨水篦子,全面检修了市区19座泵站、1.17万座收水设施,清除34条排水管道淤泥2.6万立方米。汛期受台风“安比”“摩羯”等低压影响,中心城区出现4次强降雨,因各项准备工作充分,水月寺大街、光荣路、迎宾大道等易积水区域几乎没出现积水断路的情形,解放路、维明路、署西街等区域积水时间也大幅缩短。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九

今年,xx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城管会战”活动为契机,围绕“严格文明执法”的工作思路,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大队始终坚持每月学习制度,全面规范学习笔记,健全各类学习记录,提高队员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大队在班子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推动创建“市级五城联创”和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今年大队班子成员进行仔细讨论,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着装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团结一心、弘扬正气、各司其职、大胆工作。每月进行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大行动,切实落实城区网格化管理,进而形成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做好了迎接省、市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当好“城管会战”主力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市民意识。大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意识。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调配执法车,安排得力人员,向全县主要街道进行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印制、发放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xx余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并在人民会场设立城管法规知识宣传版面、城西菜市场入口悬挂了宣传条幅,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作起,不断增强文明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逐渐营造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和谐氛围。

四、加强管理改善环境。

大队继续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小街巷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采取“堵疏结合、温馨提示、严格文明执法”的管理办法,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城市容貌大改观。

(一)规范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对店外店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25份,立案查处267件,结案214件,并处罚金额100余万元。一年来共清理流动商贩300余人次,违章占道经营200余处,共计清理乱搭、乱建水池、台面29个,查处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挂300余人次。

(二)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的投诉,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耐心解释,及时给予回复,征求意见,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截至11月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达到60多宗,结案45宗,办结率为82%,群众满意率超过八成。对群众投诉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予以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督办,许多时候还直接组织,一抓到底。调查处理了一批油烟污染、噪声污染、一中校园周边乱设摊点等市民投诉较多的案件。

(三)规范交通秩序,治理“乱停乱放”。大队每月组织人员对主街道摩托车乱停乱放进行专项整治,累计整治行动达40余次,有效遏制了城区主街道乱停乱放摩托车辆的现象。

(四)整顿洗车站点。为改善各洗车点污水漫流、环境脏乱差的现状,要求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站点,必须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达到相关标准,并确保站点周围清洁卫生,设置排水设施,无乱挂乱扯违规行为。

(五)加强夜市摊点管理。为了加强夜市管理,规范夜市经营秩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执法中队要求夜市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市、收市。保持摊点周围地面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残汤剩菜,收市后应及时清扫场地,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六)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依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牌进行了管理。查处擅自在主干道散发印刷品广告案件50余起,同时对城区内的落地广告牌、灯箱进行了专项治理,采取先告知、后检查、最后再扣押的方法进行治理,一年来共治理此类案件100余例,扣押广告牌80余个。

(七)设立错时执法中队。对以前早市占道摆放和下班时间段出店经营及游街叫卖等现象无人管理的情况,大队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从5月份起设立了错时执法中队,安排专人专车对早市以及下班时间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八)开展乡镇执法。今年我队先后到九资河、白庙河等乡镇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乡镇的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摩托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着力改善乡镇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九)监督执行“门前四包”规定。从6月份起,全体执法人员集中逐街、逐巷、逐户对“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规定落实“门前四包”三次以上的业主进行处罚。目前,己对60余家“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导和劝导,对40余家拒不改正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五、宣传报道及时发布。

截止目前,执法大队在《黄冈日报》、《鄂东晚报》、《xx报》及《黄冈政府网》、《黄冈新闻网》、《xx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26篇,及时将大队开展的管理工作及先进事迹向社会公开,按时按量完成了信息宣传任务。

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搞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严格内部管理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切实提高全队的整体素质;不断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适时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使队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锤炼成一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队伍。

3、发挥“城管会战”主力军作用,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游街叫卖、出店经营、乱摆乱放、乱牵乱挂、乱停乱放、乱倒垃圾、损坏环卫设施和绿化设施的整治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为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全面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4、对城区内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有效的制约手段,多措并举遏制“牛皮癣”。

5、对城区内的树木绿化加大管护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力量、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毁坏绿化带、绿化树木的违法行为。

6、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思路,依据城管职能,组织各中队开展城管执法示范路、示范点等创建活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城市管理取得更大的贡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大队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鼓足干劲、克难奋进,为管理好xx县市容市貌而继续努力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始终紧紧围绕“抓党建、促队伍、政治建队、法治建队”总要求,深入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结合“三城同创”复检测评工作,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契机,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整体上升。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真抓实干推动党建工作落实落地

今年是中国******百年华诞,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大队党总支始终以思想建设为先导,强化内部管理,深化政治建队工作理念。严格按照上级党组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党史专题教育;通过党总支牵头、各支部组织、党员自学等引导党员干部、青年从党史中汲取强大的精神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力量,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发展力量,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讲学习、重法律、提素质;讲党性、树典型、作表率;讲服务、展形象、促和谐”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城市管理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

上半年,大队党总支通过创新学习形式、开展主题教育、微党课、学习强国平台等途径,对照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任务清单开展了“重温百年光辉历程感悟党的初心使命”主题党课、“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主题党日、“城市美容师”系列党日、参观xx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言、重温党的历程向革命烈士致敬等活动,组织开展了党史学习专题讨论,党史知识竞赛等主题学习活动。通过文明城市创建、高考志愿服务、端午节等重大活动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汛排涝等紧急任务,号召全体党员骨干树标杆、当尖兵、打头阵、挑重担,让党旗在一线飘扬、让党徽在一线闪耀。结合学习强国app学习,党史学习教育、重大活动任务等,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和党员量化考核,今年上半年大队党总支共有x名预备党员转正、发展预备党员x名。

二、服务靠前提升为民办事能力水平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队在为民办实事中突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抓住共性问题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以碰硬骨头,检验初心与使命;啃硬骨头,检验决心与意志;啃下硬骨头,考验能力与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赢得群众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任。结合实际情况,大队持续加大各路段的出店经营整治力度,采取机动巡查与包户责任制双管齐下。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进一步规范门店经营,整治占道经营及乱摆摊点现象,上半年大队累计劝导出店经营及占道经营xx起(次);推动以xx路、xx路为“样板街”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街区;加大对校园周边无证无照流动摊贩的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清理xx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打造xx步行街闪亮名片。xx巷整治以来,共计劝导、抄录违停机动车辆xx台(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的时效性和末端落实。上半年,我大队共计勘察行政审批xx项(次);规范广告招牌的审批和设置,对xx路部分广告招牌进行统一管理(对xx户商户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更换);加强公园物理隔离设施,优化公园休闲娱乐环境(拆除公园内广告牌12块、暂扣入园摩托车5辆,锁定乱停乱放摩托车37辆、劝离流动摊贩150余次.暂扣电子秤5把、清理横幅10条,清除牛皮癣121张、劝离钓鱼人员30余次、劝导无绳遛狗70余次、收缴非法传单800余张、劝离、抄录违停车辆抄牌200余次);协调增设麻石桌椅、人行便道等便民设施,提升群众休闲出行舒适度;开设雷锋志愿服务岗、深入群众进行贴心服务;开展燃气、油烟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等等。通过系列政策的实施和活动开展,确保将问题想在前,行动走在前,苗头灭在前,提升大队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

三、责任到人保持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根据年初制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抓落实责任分工,大队党总支积极谋划,对照大队全年工作目标,将各项工作具体化、明细化、分工落实到中队、责任到人,并采取一阶段一上报一对照的措施,进行实时跟踪,末端落实。大队结合“三城同创”复检测评工作,突出做好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治工作,城市市容市貌逐步整洁,各项管理标准逐步形成,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圆满完成了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市容市貌得到整体提升,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逐步形成了多项工作联防联动和长效管控机制(排查餐饮门店xx余家,并建立台账);为进一步提升法制城管建设,大队在组织了5次法制培训的基础上,下一步还将邀请专业人士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专题培训;针对创建全省平安县(市)和创建全省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合格县(市、区)等工作,大队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排查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创新管理提高城市管理高效务实

大队党总支通过创新人员职责管理和创新人员培养制度相结合,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一是坚持城管执法队员“出门就是工作上街就是管理”,持续开展“示范路段”建设、“量化管理”月评比、“党员模范片区”评比、“党建在一线”等实践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执法队员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城区防涝、重大任务保障中,各辖区中队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日常市容市貌和各项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二是突出人员培养理念,通过以法制督查中队和直属中队为依托,在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的同时,由各中队选派执法队员到直属中队进行跟班学习,全程参加参与直属中队的案件办理,熟悉办案程序,掌握办案要点,通过跟班学习后取得独立办理执法案件的能力,由此带动、培训出一批,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执法队员。

五、全面宣传促进城管形象稳步提升

为激发市民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建设,树立xx城管良好形象,大队党总支依托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新形式,积极开展以城管执法实践为载体的宣传活动。结合市“三城同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重大任务保障、高考保障活动等大力宣传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城管执法动态、不文明行为曝光等内容。先后在xx广场、xx公园、高考期间各校园考点、屈子文化园等,开展“城管宣传日与党员雷锋志愿岗”等活动,发放执法宣传资料、展示城市执法装备等别开生面、生动形象的方式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我大队还积极利用城管抖音平台,打造抖音“为我所用”宣传新理念,让广大网民从一个个镜头转移到法规、文明的认识上。多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宣传工作。打造“xx城管”主流文化,散发传播正能量,助力营造健康清新的网络环境,进一步提升城管人的社会责任。

上半年在xx日报、xx市政府网、xx融媒体、xx之声、xx时刻、xx城管、xx城管抖音号等媒体和公众号发表稿件xx余篇次,其中《xx》、《xx》、《xx》等稿件在社会各界引起比较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六、高压态势确保安全制度落地生根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全面、系统、彻底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配合燃气办加大对燃气安全的检查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取缔城区xx家无证经营液化气站,改成网点销售。查处液化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xx起,移交公安部门行拘x人,查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储存燃气xx人;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指定消纳场所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置。凡涉及扬尘防治的施工必须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并按照许可要求方可施工,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积极配合市“打非办”及乡镇社区查处非法销售存储烟花鞭炮行动,对城区范围办事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做到白天、晚上不间断全天候巡查,做到事先发现,事先介入,事先制止。半年来大队共计立案xx起,结案xx起。共计罚没人民币xx元。其中违规夜间施工x起,罚款xx元,燃气类x起,罚没xx元,行拘x人。扬尘类罚款xx元。

七、积极谋划保证下步工作科学有序

随着城市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和繁重。大队党总支科学筹划,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责,统筹配置执法力量,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法技术支撑,通过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锻造一支听党指挥、永远跟党走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人员管理,打造一支准军事化城管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执法能力和执法业务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城管执法人员整体形象,树立一支执法为民、服务人民的城市管理队伍,全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存在不足和下一步计划

二、执法装备配置还需进一步齐全,下一步将结合日常工作和重大保障任务,积极探索新的保障模式,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更好地展现政府公信力和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2021年,是中国******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大队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续深化政治建队工作,激发大队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以“学习型、服务型、准军事化型”三型城管建设为标准,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当好主力军,为建设更高品质的xx添彩。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十一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见实效”。按照“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的工作标准,深入推行“4321”工作机制,完成197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标准、完成率居全省前列,老旧小区居民代表自发送来40余面锦旗,感谢市委、市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给他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和改善。张古江副省长为此批示“xx市加快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做法很好,请省住建厅印发各地借鉴”。省住建厅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转发各社区市政府借鉴学习,新华社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杨慧书记也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积极协调推进中心城区小街小巷改造作出重要指示,称赞“落实得好,群众满意是标志”。

二是市区环境卫生治理“出重拳”。代市政府起草了《xx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市区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通知》《全市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方案》《xx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等专件,大力推进高速围合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引入管理经验丰富、业绩优异的专业保洁公司,创新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目前市场化项目资格预审已在网上公示;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攻坚月”“提升月”行动。截至目前共清理各类积存垃圾22.5万余吨、筛分处理垃圾30万吨,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健全。6月5日张古江副省长在沧调研时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作出批示“其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请省住建、卫计委等部门总结推广”。

三是智慧城管建设“用真功”。年初“全民城管app”正式上线运行,市民通过手机对城市管理问题“随手拍”进行举报,由数字城管平台派遣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截至目前,数字化平台立案22.68万件,结案17.4万件,处置全民城管案件2676余件。我局全民城管app成为我市“新时代河北省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唯一入选案例。通过组织开展“星期五文明志愿行动”、“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庆“七一”健步走、与市纪委监委联合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9周年健步走等活动,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和“全民城管app”,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率得到提升。同时,中心城区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网格化”,以路为界将城区划分为64个网格,明确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加强责任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派遣处理,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

四是试行城警联动“解难题”。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动互助、优势互补”的原则,我局同市公安局创新执法模式,在御河路、贻城道、黄河路、新华路、清池大道等市区主干道,联合推行“城警联动”机制,对占道经营、市场外溢、破坏市政园林设施、学校周边秩序、违法停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进行常态化联合整治,建立了快捷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难题,提高了执法效能,实现了“双赢”。

五是实施绿化镶边“治裸土”。在中心城区增绿143.3公顷的基础上,针对公园、绿地内缺苗死株及黄土露天现象,深入开展绿化“镶边”和补植完善工作,对城区道路、公园绿地边角进行绿化,对路口、公交站牌两侧、绿地边缘等裸露处种植麦冬、萱草、迎春等绿化素材,利用绿化素材叶片和枝蔓,力求绿化无缝隙。截至目前,累计补植乔木1.7万株、灌木143万株、播种草花、地被33.2万余平米。此外,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xx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并获批实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六是推进集中供热“暖民心”。2020至2020年度供暖季主城区集中供热入网面积增加222万平方米,热用户增加1.3万余户,11月7日提前运行以来,我局实时对换热站供热运行参数进行监督,妥善处置市民供热诉求。此外,今年我们应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公用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完成了对昊天热力、华润热力、供排水集团(供水数据)、华润燃气等公用企业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控,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监管,促使公用企业履职到位,增强了故障应急调度能力,有效提升我市公用行业智能化监管和优质服务水平。这种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公用产品数据进行监管的做法,在我省属领先水平。

七是下沉执法力量“强管控”。深入执法体制改革,下沉执法力量,在中心城区22条主次干道配备了20余名路长,设置了22个执法岗亭,采取日常巡查、定点值守及接受周边居民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破坏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问题的常态化治理。在黄河路小学、迎宾路小学、十四中、五中等学校周边设立“护学岗”,为学生上下学保驾护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志刚对此做法批示“好”。

八是高速出入口改造“展新颜”。对xx西、xx东、姚官屯、西花园等出入口景观进行改造,采取绿化、净化等方式,优化城区交通出入口及周边环境,原出入口两侧杂草丛生、垃圾堆积的乱象,被疏密有序、层次丰富的绿化替代,改善了市区“第一门户”环境。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十二

加大对各县(市、区)洁净城市指导、督导力度,发挥黄骅、任丘、肃宁、海兴“洁净城市”示范带动作用,全面落实“以克论净”,推行“双五”标准,各县(市、区)全部争创“洁净城市”。积极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序推动国家、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落实。实现高速围合区内环卫作业市场化,全面提升城市清洁水平,市区主次干道全部按照一级道路标准进行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高速围合区内无物业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全部纳入环卫市场化管理范畴,努力让城市更干净;加快实施300座旱厕改造,切实解决市民如厕难题。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实用13篇)篇十三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点评讲话今天这次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季度点评会议,主要是通报我区三季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情况,认真分析当前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强化责任、推动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提升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为深化实施x发展“x”战略,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对一个地区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基础保障和辐射带动作用,是当地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直接体现。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在x发展“x”战略中,区委、区政府将其作为“九大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但从落实的效果上看,还有较大的差距。从全市第三季度综合考评情况看,我区成绩很不理想,x项部门考核总得分x分,比第一季度下降x个位次。

更令人不可思异的是,上次专家考评中曾经指出的问题,在本次考核中依然如故、无人问津。不管什么原因,这都是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责任意识缺乏的表现,相应责任部门和单位也理应感到脸红心跳。城市的形象好不好,三分靠建、七分靠管。管理如果跟不上,建设投入再大、建设得再漂亮,城市的品质也得不到保证,老百姓也不会满意。对这次考评中暴露出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反思,有问题不可怕,怕的是对问题麻木不仁。

要从考评结果中、从暴露的问题中看清城市管理工作的问题和短板,认真对待、认真整改,抓重点、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一个一个问题的解决,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逐步解决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困扰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脏、乱、差、堵等问题,尽快扭转在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的被动和落后局面,让城市更有温度、更富魅力、更具吸引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舒心、更幸福、更美好。

二、坚持目标导向,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一要确保争先进位。综合考评这项城市管理机制已经实行了三年,每季度甚至是每周都有情况通报或问题反馈。这就像考试一样,我们得明白考试规则,掌握答题技巧,才能事半功倍。考评指标我们研究得怎么样?动态跟进得怎么样?所有问题解决得怎么样?对上沟通得怎么样?特别是反馈的问题解决得怎么样?在座的每名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应该认真地反思。在全市千分制考核中,市级部门考核占x分,第三方占x分,12345热线占x分,专家和媒体各占x分。每一个考评主体、每一分都很关键。

所以,我们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每一项考评指标,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一一抓好落实。平时要多沟通、勤汇报,把我们的亮点工作推出去,让人家知道我们做了哪些工作,有了哪些进步,以最大的诚意取得理解、认可和支持,确保不该丢的分一分不能丢,这样才能在考评中取得好的名次。

二要注重常态长效。城市管理工作必须抓经常、经常抓,一刻也不能松懈。除了x热线及其他渠道派单问题,各部门各街道更要增强职责意识,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巡查检查。要依托数字化城管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街道、村居的作用,做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联动、无缝对接,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

对一些城市管理中遇到的老大难问题,如窗口形象、占道经营、乱倾乱倒、户外经营、城市脏乱差等现象,要下大气力进行整治,必须想办法走出“一抓就好、一放就乱”“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这也是我们在全市综合考评中排名靠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要解决突出问题。要紧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考评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抓起,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要坚持治“脏”。重点聚焦生活垃圾收运、道路保洁、农贸市场、河道管理、扬尘渣土治理等薄弱性、易反弹的问题,狠抓深化提升、整改落实,想尽一切办法整治城区卫生死角,确保无盲区、无遗漏。

要坚持治“乱”。要结合拆违拆临、杆线整治、“三高”沿线百日提升等活动,全面清理城区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违规户外广告牌匾等乱像,有效维护城市经营秩序。

要坚持出“亮”。紧盯重点道路改造、绿化亮化、停车场建设等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的问题,着力打造城市管理亮点,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达到整治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整体标准上,要对照“平、亮、绿、美、净、齐”精准发力,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要坚持治“差”。紧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国道省道、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小区、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投入、下大力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视觉污染治理。

三、

坚持结果导向,形成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一要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考评指标和责任分工,细化量化具体工作,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位负责领导和每个人头上,切实做到责任分工、标准要求、完成时限“三明确三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自觉负起责任,靠前指挥,加强督查指导,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合力攻坚。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着眼大局,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多沟通、多协商、多担当,绝不能推诿扯皮、相互掣肘、敷衍应付。特别是住建、城管、环卫、绿化、水务、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强大合力。

三要严格执法。突出“严管重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对破坏环境的人和事,绝不姑息,从严处理,形成强大震慑。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势头,以高昂的士气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述职考评会议点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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