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信息公示包括年度报告篇一
(一)企业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以来,很多企业只知道年检取消,并不知道还需要主动申报年报内容。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主动参与年报的积极性并不高。多次打电话告知后,仍有大部分业户未及时年报。造成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经营者不重视年报,认为年报与否无关紧要,即使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对自身影响不大,所以积极性不高;即使有些企业已经年报了,但是因为担心年报填报的公示信息影响自身其它事项,或是为了完成任务,存在胡乱填报,虚报信息的现象,导致了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二)微小企业年报率低。因不同于原来的纸质版年检,新年报制度要求从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这要求经营者要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但一些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其规模普遍较小,很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经营者文化程度低,系统报送不会操作,特别是一些年龄大的经营业户,硬件条件和自身条件限制等多种原因,导致很多不会积极参加年报。经常存在这样的现象:工作人员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后,很多经营者反映不会电脑操作。
(三)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在乡镇一级利用率低。虽然网上年报方便了大家查阅企业相关信息,但实际情况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地处偏远,条件落后,加之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并不能熟练操作电脑。他们在同其他企业进行交易时无法查看对方的网上年报,也不知道对方企业是否合法经营,这就使他们的交易增加了风险。(四)配套信用约束制度建设滞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未报送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设定的信用惩戒力度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制度的正确实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信用惩戒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不完善,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限制或禁入规定的操作性不强。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分散在各个部门,部门之间未能形成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二、对策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知晓率。在现有工作的基础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让经营者更深入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方法。二是通过日常抽查进企业等方式主动上门宣传,促使经营者转变观念,引起重视,顺利推进年报工作。三是通过召集企业负责人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知识培训会的方式,积极宣传年检改年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改革动态,正确填报并公示信用信息。(二)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是全社会的共享,不能单是某个部门或者各执法部门、金融机构的事情,只有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才能变部门监管为全社会的监管,社会评价体系才能建立,对企业的引导、警示作用才能够发挥作用。应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协作的综合平台。将政府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金融部门对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税收征管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信息统一反映在信用信息平台上,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关联和功能整合,从而逐步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监督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三)扎实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严格依照抽查工作流程,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详细检查,提高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质量。同时,注重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据抽查结果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充分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
信息公示包括年度报告篇二
(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属地内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二)医政管理部门负责采集、核准医疗服务信息,拟定公示文稿、公示方式等,负责将采集的医疗服务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三)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及数据库的安全与维护。
(四)各市公示情况要及时报省卫生厅备案。
信息公示包括年度报告篇三
(一)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二)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
(三)医疗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
(四)单病种信息: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项目指标。公示病种由各地自行确定,省三级医院公示病种包括:肺炎(18-50岁)、肝硬化、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腹腔镜下胆囊切除)、腰椎间盘突出、直肠癌、前列腺增生、肺癌、子宫平滑肌瘤(全宫剖腹切除)、剖宫产、单胎顺产、小儿腹泻(6岁以下)、白内障等12种常见病。
信息公示包括年度报告篇四
省三级医院要按照附件中统计表的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省三级医院每年1月31日前、7月31日底前分别将上半年的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数据上报省卫生厅;其中,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数据先上报省中医药局,由省中医药局核准后报省卫生厅。
上报数据暂以书面和数据软盘同步上报的形式,以后将逐步实施数据网上直报。
(二)各市医院医疗信息采集要求由各市确定。
信息公示包括年度报告篇五
(一)省三级医院公示方式如下:
1.在广东省卫生厅公众网()公示医疗服务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及医疗费用信息、单病种信息。
2.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公示医疗费用信息、单病种信息。
(二)各地公示方式参照省做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