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优秀9篇)

时间:2023-09-24 作者:雅蕊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优秀9篇)

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作。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4、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门卫)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责任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管理。

下列文件重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3.1严格执行本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车子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检查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3.2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部人员进公司必须登记,经相关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3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3.4车辆进出必须要等级检查,出门时一律凭出厂单,并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凭证每天封存保管。

3.5保安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出示出厂单,并做好登记工作。

3.6保安每天应对上班以至早退的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有关领导

3.7发现公司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3.8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或公司领导。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次日报告有关部门。

3.9熟悉公司内部迹附近周围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3.10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3.11搞好门卫及周围环境卫生。

4.1保安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畏艰险、用于奉献,切实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2严禁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上岗时严禁打瞌睡,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审批。

4.3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吃苦耐劳,为人表率,树立以厂为家、以公司安全稳定为己任的思想作风,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4上岗时举止要端正,精神要振作,不得嘻笑打闹、吸烟、喝酒、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仪容要严整,上班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须,要处处以良好的姿态保持门卫与保安人员的形象。

4.5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按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打人、骂人,对待来宾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严禁辱骂、殴打他人,做到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

4.6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以权谋私,徇私作弊。

4.7行政部对保安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决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保安或门卫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规章制度,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声誉影响的,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登记表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公园广场保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奖惩,严肃纪律,确保各项安保管理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园广场保安员

第三条公园广场股长负责监管,副股长负责执行,每月奖惩结果必须上报分管领导、中心领导。

第四条评比以人为单位按月执行,实行100分制,每日不定期检查两次,发现与考核内容有违背的情况,即时通报并对应扣分,当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奖励100元。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为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保安制度。

第二条保安人员的服勤,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三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服勤时间,由保安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保安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保安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保安课核阅。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

第八条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保安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保安登记进出。

第九条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保安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条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保安签认后之放行单由保安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保安室执行。

第十六条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离厂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处理。

第二十四条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安队长每天的工作详细职责

1、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管理全队的各项工作。

2、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要关心爱护队员,了解队员的思想、工作、家庭等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信任,工作上教导,生活上体贴。

3、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要有计划的组织队员学习业务,检查督促队员管好、用好装备和消防器材,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加强与客户保卫部门的联系。要与客户保卫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换工作情况,熟悉客户单位周围的社会治安情况,从进驻单位的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保安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以保障客户安全,维护客户利益。

5、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要贯彻公司提出的"从严治队"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印发的考勤报表,并于当月25日前开展分队会议,及时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和计划下月的工作目标。

6、组织责任区内的工作。要根据公司宗旨和保安服务的合同事项,组织好责任内的守护,巡逻等工作,维护责任区安全,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案件。

7、做好领班思想工作。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保安领班的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报公司保安部门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在值勤和执行任务时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保安岗位24小时执勤不间断;当值保安认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主要职责

1.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全部区域。

2、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3、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卫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时应着制服,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2、严格执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不得酒后上岗或擅离职守,须正规正确佩戴厂牌,禁止在保安室内吸烟。

4、对非本公司的人员、车辆进出要实行查询登记。

5、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须凭公司职能部门书面通知方可放行。

6、及时做好报纸、快递/信件的收发工作。

7、保持门卫室环境卫生,物品保管整齐有序。

8、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7:30)的前后10分钟须到大门口站岗,维持监督打卡秩序,迎送职工上下班。如未佩戴厂牌的员工禁止出入公司。

9、执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关闭时大门不留缺口;门卫室时刻保持有人,杜绝闲散人员进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11、如门卫室有设施损坏,需填写报修单交至负责人处。

12、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3、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协助相关安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人员出入管理

1、任何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公司必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时间、车号、联系部门及人员等,门卫应电话向被访人员或部门核实后方可放行,无正当理由、不填写《来访登记表》者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人员出公司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来访登记表》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公司,如携带物资出公司必须出具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的《放行条》,方能放行。

3、厂区内临时作业,需安排外单位人员进公司施工,用工部门应事前将施工期限、人员名单报总经办,并须领取《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人员凭证进出公司,并且佩戴《临时出入证》,否则保安将要求其离开公司。

4、凡已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者,视同外来人员按以上1、2条执行。

5、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无预约一律谢绝访问。

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异者不得进入公司。

7、如遇态度恶劣,强行闯入者,门卫应立即上报办公室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8、各类团队来公司参观,参观者须凭单位介绍信和带队人身份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放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生产区域参观、拍照录像。

9、上级单位领导来公司调研、指导工作,由总经办人员在门口迎接的,门卫应予以放行。

第八条、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因事出入公司时,需填写《来访登记表》,不填写者不得入内。

2、门卫应对外来车辆进行引导,维持停放秩序。

3、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4、进出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门卫应立即报告办公室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第九条、物资出入管理

1、公司物资

物资出公司时,须由主管部门开具《放行条》,由相关人员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门卫核对物资无误后方可放行。

2、外来物资

《放行条》,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b.外来运输车辆进入公司时,门卫需了解物品情况,如有危险品等须向相关负责人核实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日常安全巡逻管理

1、保安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位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或调整保安巡检线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并排定保安班组以及对人员、物资进行分配。

2、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a.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b.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c.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d.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e.保安在当值时间出现周界监控报警或接到中控室警报通知,须迅速确定方位、立即出动处理,并且及时向中控室或公司领导回馈现场状况,如状况危急须即时联系当地派出所;事后填写《治安报警处理记录表》。

3、白班每2小时巡逻一次。当值保安进行首次巡逻,并按规定将巡逻情况记录在《保安值班记录》。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调整巡逻间隔时间,保安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4、保安在巡逻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多听多看,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5、正常工作时间(8:30—17:30)结束后,对公司公共部位进行巡逻,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6、如发现火警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第十一条、意外事故

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及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或拨打120,及时报备公司领导。

2、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第十二条、纠纷事件处理

a.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b.发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公司领导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c.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d.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e.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f.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拨打110寻求协助。

第十三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a.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b.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衅滋事。

c.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d.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e.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

第十四条、被盗事件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事后做好记录。

2、联系公安部门,保持失窃现场原样,便于取证。

第十五条、请示报告制度

1、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2、对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回馈。

第十六条、工作考核

1、保安与员工同时记录指纹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记发工资。

2、保安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病假(病假须有镇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或调班者,必须报告总经办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数计扣工资。

3、未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管理,放行外来人员。

3.1一经发现第一次即作书面“警告”通告批评。

3.2一经发现第二次即作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

3.3一经发现第三次即作书面“警告”并直接辞退。

4、所有员工及保安人员禁止在保安室内吸烟。

4.1一经发现第一次即作书面“警告”通告批评。

4.2一经发现第二次即作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

4.3一经发现第三次即作书面“警告”并直接辞退。

5、未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管理,放行外来车辆,一经发现即作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处罚。

6、未严格执行物资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损失,视情节轻重作书面“警告”或开除处罚,并赔偿公司损失。

7、未严格执行日常安全巡逻,视情节轻重作书面“警告”或辞退处罚。

8、未履行门卫岗位职责,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作书面“警告”或辞退处罚。

9、未按要求执行门卫交接班,造成权责不清,所经手班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10、违反门卫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作书面“警告”或辞退处罚。

11、每发生一次“警告”、连续一个月累积发生三次、一年内累积发生三次者,须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还将作辞退处理。

12、如在值班过程中挽回公司物资流失,发现不安全隐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工作态度

1、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八条、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十九条、保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7、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

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

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2、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5、定期开展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6、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接到消控指令或是围墙报警,第一时间奔赴报警现场查看并即时回复记录;

5、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养成遇事记录并报告的工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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