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

时间:2023-12-15 作者:JQ文豪

自查报告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表现进行反思和总结的一种书面材料。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领域中的优秀自查报告,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一

按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5号文件精神,我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所辖区范围内有33个村和一个敬老院共计34个参保单位,参保有效总人数为12863人,其中16-59周岁为10213人,市户156人,缴费金额总计26100元,农户10057人,缴费金额总计1428200元;60周岁以上为2650人,市户30人,农户2620人。

截止到6月20日,我所通过逐村入村入户及向村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辖区内60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查证审核,经认证原有2711名领取人员经审核有2558名符合领取条件继续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另有52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认证报区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和区农保科暂停享受养老金待遇,101人因为死亡原因取消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资格,经审查不存在欺诈冒领等违规问题,对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要求各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制度建设情况。

后半年,豆罗镇劳动保障所在接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后,对所辖范围内的各村组进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摸底征缴工作,经过与豆罗镇镇政府沟通,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所积极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工作制度的建设:

5、保费征缴的互相监督制度,对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由各村协办员统一收齐出具收据,并于当日内存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并将存款凭证交回劳动保障所,由劳动保障所向区农保中心换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收据,并接受参保人的监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二

县人社局:

根据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x人社发〔20xx〕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城镇居保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工作。

宣传方式主要是利用赶场天发放城乡居保政策宣传资料,在各村人口较为集中地方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在村委活动室张贴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对咨询群众进行口头解答等。

二、城乡居保经办资料工作方面。

每月按时将城乡居保经办纸质资料上报县社保局xxx和xxx同志复核,电子档分年分月分类保存于专用金宝网工作电脑。先进行城乡居保系统操作,造表编册,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签章,再由分管领导审核,严格按照镇政府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盖章。主要材料有:征收类资料、发放类资料等。

三、保费代收代缴及清理核对工作方面。

每年征收开始前,先造可征收人员花名册,并备注到龄人员剩余缴费年限和金额,打印出来发放各村作为征收人员任务数来源,避免盲目开展工作。征收阶段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其尽快完成任务。镇政府设有征收资金缴费账户,工作人员先和村干部进行账票复核才能将资金存入相应该账户,并且每月跟农商支行进行工作对接,查询资金动向情况,有问题上报分管领导,及时处理。

四、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方面。

正在进行20xx年城乡居保已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已通知各村及时上报死亡人员注销工作。对于重复多领人员,耐心解答相关政策,大多数家属积极配合该项工作。

五、保费征收票据的管理工作方面。

城乡居保收票收据在账票核对时就已进行了一次清点核算,在征收结束后再次全面进行一次核算,并将情况张贴公示各村。工作全面结束后,将收票收据存放镇政府档案室进行归档。

六、城乡居保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方面。

镇政府设有专用金宝网专用电脑,无关人员禁用该台电脑,严禁连接互联网,安装有360杀毒软件,定期维护电脑。

七、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登录账号的使用管理工作方面。

工作人员有其专用系统登录账号,并且修改了原始密码,严格保密,不泄露给无关人员,切实做到了人离开及时退出登录。

八、城乡居保各类数据使用管理及参保人隐私保护工作方面。

各类业务资料及时存放镇政府档案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浏览参保电子数据,根据相关规定保护参保人员隐私。

九、存在问题方面。

一是由于工作开启阶段处于摸索状态,从20xx年到20xx年遗留不少问题,主要是镇内社保账户资金找不到对应参保人员。经过镇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和村上对接,查实票据,如实处置;二是人少工作量大,尤其是近年来工作要求越来越精细化,而劳保所就一个人,除了负责社保之外,还承担了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以及驻村工作,在人手上缺少的情况下,导致部分工作不能够达县上要求。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三

根据《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内控制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社险发(20xx)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基金管理,我局对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我局内设统筹科、退管科、居保科、工伤生育科、财务审计科(信息科)和办公室,对每个科室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各科室制定了业务工作制度,针对每项业务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在工作中,制订了一系列的组织决策制度,针对不同的情况,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进行研究决策。对重大的问题由主要领导审批决策或者集体研究。在岗位设置上,会计出纳分设,业务与财务分离,基金征收实行计划与征收分离。在业务经办中,实行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目前,上述制度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2.强化授权管理。对各项业务办理均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我局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业务工作制度,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的退付转移等17项业务全部进行了授权管理,明确规定哪些业务由科室人员直接办理,哪些需要业务需要送主要领导审核,哪些业务需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每项业务都有明确的授权。在授权管理中,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强化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了人事管理制度,在人员招录中,根据岗位要求,设置招录人员条件,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在人员管理中,我局制发了云社险发〔20xx〕26号文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每月至少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

1.完善业务规程。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明确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账户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都形成了内在的制约关系。

2.加强参保登记管理。建立了《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程序和审核、审批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涉及补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审核审批作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所办养老保险登记、申报业务,符合《养老保险操作规程》要求。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帐户继承情况等方面都符合规定。

3.严格经办程序,加强基金征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要求,对各业务环节的`经办范围、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核。例如,统筹科定期将企业月缴纳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等,送财务审计科复核,并根据财务传递的到帐信息及时登记各种台帐,确定专人保管。

强化个人账户管理,按规定利率记息,终止缴费者除建立标识外封存其个人账户。

4.办理退休审核业务时,坚持实行退休人员档案“两审制”,即档案先由业务人员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复审,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同时明确了岗位职责,退休审核岗位与待遇计算岗位相分离,计算退休待遇时,坚持专人办理,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确保退休信息录入数据与退休审核审批资料一致。

5.养老待遇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每月养老待遇的月结算形成的各类支付计划,坚持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离退休人员及两类人员的死亡待遇办理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坚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

6.做好领取养老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的人员已完全到位,我局组织了业务培训,将认证工作下伸到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由各社保所进行生存认定,填好表册,报我局处理。

7.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包括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转移的个人帐户档案符合要求;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时,能按有关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建立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业务档案资料按规定归档保管。

1.制定基金管理制度。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目标考核制度》、《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2.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资金存入规定银行。养老、工伤、生育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更正会计错误有依有据。

3.加强社保基金财务对账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银行、审计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对账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规范了对账行为。指定由出纳负责核对支出户银行账户,由会计负责核对财政专户银行帐户、核对税务征缴数额、核对业务实收实拨及业务计划数,使银行存款账户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相符,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一致,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4.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规定了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使不相容的工作岗位相分离。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出纳负责转账支票的填开、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出纳不得登记涉及收支、债权债务等会计业务。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专人保管,财务人员私章由本人各自分别保管,领导印章由办公室保管,杜绝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

1.已按照国家及xx市有关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建立了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2.我局已明确了系统管理员、业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业务人员的权限。

3.我局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的录入、修改、访问、数据维护等都是按照xx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管理规范进行的。

4.我局已建立了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业务系统已与外部互联网进行了完全物理隔离。坚持按时备份制度,我们是坚持每天对业务数据加以备份的,市局已建立远程备份机制,对计算机病毒实时进行检测,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以确保数据安全。

1.我们根据劳动部及xx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xx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已设立了内审稽核部门,并配备了内审稽核人员。

2.内控制度以通知的方式发我局各科室,由财务审计科牵头执行,制定了工作计划,开展了内审及内控工作,工作笔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我局对各项业务进行了定期检查,如财务审计科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复审,现发问题及时向业务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我局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责任追究,规范了业务行为,提高了数据信息质量,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完整,杜绝了养老基金被贪腐、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但经过自查还存在以下不足:如信息系统控制方面感到技术力量跟不上,人才严重不足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从而推动社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四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首先是组建领导班子,由沈锡根同志为组长,华根洪为副组长,其中班子成员和会计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2、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细致分析和领会镇里会议精神,对几个文件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使班组成员都能领会和了解,便于熟悉工作。

3、建立三个工作小组,村干部领导各小组成员。分别担任三个小组的组长,村民组长为组员,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工作小组积极*和进取*。

二、层层发动,做好宣传通过上面三种关系,及时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对这次社会养老保险做法,进行作动员,造声势,把镇、村二级会议精神,及时进行贯彻和传达。

2、三个小组全体成员召开第二次会议,再度贯彻这次会议主要精神,并落实激励政策。

3、开好广播会,再次在全村范围内对推动这项工作进行宣传和之前动员。

三、分片包干,落实到户三个小组,每个组包干7个小组。

2、对片区农户及家庭人员劳动力资源分布状况作到心中有数,对症下*。

3、劳动力资源登记,及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左右开弓。

四、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每个小组,根据小组大小,分配一定人数参加保险。

2、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班组人员必须自己带头,自觉参加保险,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有条件的带头参加。

3、发扬团队精神,互常互助,工作信息确保畅通。每个组,做到“赶、帮、超”,营造一定工作热情和氛围。

村干部齐心协力提前超额完成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参保率达到160%多,极大地鼓励了村民参保的热情。我村将继续努力配合上级*做好后续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五

截止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22.1万人,参保缴费人数:6.4万人,参保率:0.96%。领取人数:8.1万人,发放率100%,基金结余:1108.25万元。

我局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修订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职责、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制度》、《信息变更核定及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不光如此,我们还在党政网、政务网上进行公开,有效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我局每月按时按质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并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指纹采集认证,确保基金安全。在每年的3月,对上一年的参保、领取、代缴、死亡注销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并接受群众监督。

20xx年,为了方便群众参保缴费,推行了由县信用联社“代扣代缴”业务,并每月与银行对好账,个人缴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补缴符合规定;做到基金准确无误。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及时对参保人员资料录入系统,做到参保人员资料齐全,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资金的人数一致;没有发生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不存在截留、侵占基金等违法问题。

按照省上要求,我们已建立了网络系统,按照居保局制定的`《计算机操作及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制度》进行操作办理,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

我局在每月25号前,对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按规定审核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后,申报给县财政进行拨付所发基金,由县信用联社代发养老金;认真清查重复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数1943人,查出重复领取待遇金额150 余万元,追回重复领取养老金81万元,有效遏制了虚报冒领养老金待遇行为发生;不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居保全覆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六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构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如何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完善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立新型城。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县已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取得积极成效。截止20xx年底,在全县11.14万名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居民2.03万人,农村居民9.11万人)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8334人,占7.4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2674人,占2.40%;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20人,占4.1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18928人,占16.99%。上述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部分居民群众的养老保障问题,化解了一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全县还有约8.15万名城乡一般居民(占全县常住户籍人口的73.16%),缺乏系统性的养老制度保障;同时,由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不尽合理,致使农村原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加上这一块,相当于全县实际上有90.15%的居民群众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因此,在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路,尽快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第一,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养老保障方面,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乡居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部分居民,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缺乏应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使然。

第二,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首位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城乡大批青壮年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人口地域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村老年农民的日常生活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城乡家庭养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再一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加上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由于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保障程度低等缺陷,无法满足参保人员养老的需要,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县城乡社会养老所面临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这几年来,城乡居民要求解决养老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抓紧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缓解广大居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等问题,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要求。

第三,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依据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各类保险只有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提高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十五”期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付能力越来越强,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乡居民的养老之忧,正是坚持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丰富了大社保体系的内涵,必将推动大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1、发展历史及沿革。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

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过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探索阶段:1995年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规定,从1995年起,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为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类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政办〔1995〕16号)和《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1995〕21号),并于1995年4月在云和镇红光、沙溪两个村进行了试点。二是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县铺开,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及1个零散户。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顶(浙政发〔1995〕4号文件规定的月缴纳标准分为2、4、6、8、10、12、14、16、18、20元等十个档次);农保基金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整顿规范阶段:1998年,国务院将此项工作从民政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1999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务院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对“农保”进行整顿规范。我县的农保工作以保持稳定为原则,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基金不丢”,并于20xx年9月把该项工作从县民政局下属的农保处整体划入县社保处管理,顺利完成了农保机构的职能划转。

2、工作现状。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农村也有一定的影响面,但成效一般。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4个乡镇、170个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和1个零散户开展了农保工作,参保人数有18928人,参保率为20.77%;积累基金341.54万元,累计支付待遇1.49万元;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0.21元,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21.42元,月平均待遇为2.20元,月领取额在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于缴费起点低、待遇标准低,目前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没有新保及续保人员,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农保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县农保工作处于不宣传、不发动,上门参保不中止的状态。

(一)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主要政策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范围:6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公民,包括务农务工经商人员及乡镇招聘干部、应征入伍青年、民办教师、医生和其他各业劳动者等。

2、资金筹集方式: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和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储蓄积累式的办法进行筹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3、资金积累方式: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均记在个人名下。

4、待遇享受规定:我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待遇标准按达到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确定,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十年。

5、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并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运营管理,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二)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现行农保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规划制订的,符合当时国民经济状况和农村特点,也曾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县农保工作出现了因缺乏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而“扩不出”、因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而“保不齐”、因制度衔接性差而“流不动”等问题。现行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稳定性和适应性差。首先,我县现行的农保制度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其次,在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将乡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主和雇员等有劳动关系的群体继续纳入现行农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如按1995年我省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6—20元之间,但十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的。第四,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明特征。但是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2、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都是将基金存入银行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如一年期存款利率已从1995年的10.98%下调至现在的4.14%),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了参保的人越多而国家赔得越多的尴尬局面。

3、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普遍较低。同时,基金积累类似于银行存款,靠自我积累模式,而养老金待遇则仅靠自我缴费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加之,当时是在预定利率12%的情况下制订政策的,较少考虑到金融风险,结果在政策推出后,银行利率接连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农民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1997年1月下调至8.8%,1998年1月下调至6.8%,1998年7月下调至5%,1999年7月起更下调至2.5%),造成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不高,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同一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水”之中,不仅难以吸引农民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政府责任缺位。原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而变成了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对增值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由于多年来各类养老保险宣传以及社会高度信息化,广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有了基本认识并产生较为强烈的要求。一是城乡居民的养老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出台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或完善现行“农保”政策)、依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的广泛传递,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较羡慕,从而增加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多了一份比较。绝大部分居民感觉商业养老保险有吸引力但缴费额较高,希望政府能承办低缴费额的“政府福利型”养老保险业务。这都为尽快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又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党的xx大早已经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3)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求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xx〕28号)提出,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20xx年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3、多年实践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我县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比较健全,队伍比较稳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社会认同程度、制度发展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外,重点要考虑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从20xx年到20xx年,全县生产总值从8.01亿元增长到22.41亿元,年均递增11.9%;人均生产总值从7530元增长到20xx8元,年均递增11.7%;农业占三产结构的比重,已经从24.6%下降到12.5%。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农业占有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较大,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高达82%,同时,财政收入只有2.8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只有1.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45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以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为主,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财政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较弱,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需的物质基础还较为薄弱。

以上分析表明,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思想认识基础和工作经验,制度建设的政策走向也已经较为明确。虽然目前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执政为民和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主动创新,稳妥谋划,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适应民生需求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门槛、多层次、广覆盖、可接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为新型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从近期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二、三产业,或者季节性、阶段性地从事非农产业。因此,当前这个阶段要有所侧重,重点解决好大龄农村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养老问题,对此年龄段以下的人员,可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长远看,随着政府财政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容纳能力会不断增强。所以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适应户籍和职业转移的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角度来设计,以利于今后的沟通和衔接。

2、保障水平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县实际来看,首先,区域之间也还存在着经济不平衡,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个村之间的经济情况存在不小的差异性,由此造成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存在着较大不同。其次,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农村居民毕竟有所区别,农村居民或多或少还拥有着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的土地,相对而言,他们的生活费用中需要由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对低一些,而城镇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现金来获取。同时,这两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也存在较大距离。因此,当前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着眼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养老保险来为他们年老以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继续立足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地解决其养老问题。

3、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则。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必须弥补原先制度设计中缺乏政府投入机制的不足。缴费可以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自身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确政府缴费补贴的具体比例,并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倾斜。

4、简洁直观、便于接受的原则。居民群众是最讲实际的群体,需要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因此,新制度的设计必须简单直观,具有灵活性,让城乡居民真正感觉到实惠,这样才易于群众的接受和参与。

(三)具体设想。

1、制度定位。新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我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行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制度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推进新型养老保险。

2、范围对象。新制度的实施对象界定为在云和县行政区域内16周岁至60周岁、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换,城乡居民中已经有部分参加了现行的各类政府性养老保险,所以重点解决对象是除已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中的大龄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3、缴费标准。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参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的人员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费,缴费金额按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首先,根据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县财政的支持能力,同时考虑到有关统计数据的公布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一方面,缴费基数可按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另一方面,缴费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其自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同时县财政可按不低于上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并向经济困难的群众适当倾斜(县财政按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补贴)。其次,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也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可确定缴费年限为20xx年。再者,参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年纪较大,逐年缴纳不现实,所以可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按缴费时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和缴费月份确定,缴费月份具体标准视年龄增长情况逐年递减。

4、帐户管理。为确保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性,可将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部分用来建立个人缴费帐户。同时,为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水平,可将县财政补贴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帐户(比如县财政补贴5%,其中3%补贴到个人),并按规定与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合并计算养老待遇。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可将县财政补贴部分的其余部分(比如县财政补贴5%中的2%部分),用于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借以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为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补贴账户和统筹帐户每年可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计息一次。参保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再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迁居,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能转移的,转移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转移的,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5、待遇享受。设计待遇时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计发办法采取缴费确定型,根据缴费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待遇标准;二是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具体来说,月养老金起领标准为缴费账户积累总额乘以待遇计发系数。假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20xx年,则年满60周岁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为1/156;60周岁以上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则与其缴费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制度衔接。本着平稳过渡、操作方便的原则,新制度可以与原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条件内衔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规定折算过渡,以利于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

(四)费用测算。

鉴于我县实际,在设计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应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鉴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还可以借助耕地来实现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7.8元(其中单位缴纳2648.4元,个人缴纳1059.4元),月平均养老金享受标准为1164.32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四个档次的平均缴费标准为每人2.7万元(其中政府补助1.375万元,个人和集体缴纳1.325万元),月平均享受待遇为150元。

按照上面的具体设想,如果我县在20xx年开始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97.3元和1025元;按政府补贴5%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得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85.8元和640.65元;经过20xx年,也就是到20xx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90.2元和311元。据统计,全县未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有3000多人,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有6.3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约有1.2万余人。按以上标准,要让全县所有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9300多万元的配套补贴资金,约年均投入186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0%,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14.8元和395.9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1.86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360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5%,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39.4元和480.7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2.79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5580万元。到底以何种方案为妥,需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七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受托机构应当将养老基金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可对部分养老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其他养老基金资产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同一个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托管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十八条申请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需向受托机构提交申请。受托机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健全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竞争机制,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水平。

第十九条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与委托人合同约定。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侵占、挪用受托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托管机构。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接受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负责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二十一条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

(二)以养老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三)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负责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机构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活动,并定期向受托机构报告监督情况。

(六)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托管机构发现投资管理机构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机构,并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托管机构发现投资管理机构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机构,并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机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受托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托管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托管机构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养老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在45日内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的托管机构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二十五条托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二)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三)将托管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混合管理。

(四)侵占、挪用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

(五)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投资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机构,是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

第二十七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独立投资运营;应当健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制度。

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养老基金资产和受托机构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八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和项目。

(二)对所管理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三)及时与托管机构核对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四)进行养老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五)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投资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资产出现的投资损失。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养老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有可能使养老基金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机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受托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八

各县市区要查漏补缺,并按照编码规则采集、编制、完善城乡居保行政区划编码。新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县市区一级的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增、修改、维护由省城乡居保中心办理,乡镇、村组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增、修改、维护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同时,各县市区务必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但仍未进行参保登记的人员参保信息的核对、采集和确认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根据x人社发[20xx]51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查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工作正常开展,主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横幅、标语等。

1、历年所有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资料齐备。主要包括:《参保登记表》(各级签章完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参保账号复印件等。

2、所有业务经办资料齐备,签章完善。主要包括:征收业务资料(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基础信息变更、人员终止注销、一次性和中断补缴申报、零星缴费申报),发放业务资料(待遇申请、待遇暂停、待遇终止、待遇追回、发放账户变更、待遇资格认证、月度零报表),转移业务资料(城乡居保转移企保),其他特殊业务资料等。

3、所有城乡居保资料按照档案资料要求进行分类、归集、存放及规范管理。能实现及时、准确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1、按季度与村(社区)核对保费收缴情况,是否完善和留存村(社区)上报的参保人员名单及银行划账凭证。

2、按月与当地银行核对缴费上账情况,是否完善和留存上报到银行的参保人员名单、银行划账凭证以及银行返回的上账结果。

1、每月将参保人员当月的.缴费代扣成功与否名单和待遇申请成功名单进行分村公示。

2、每月将当月的待遇暂停人员名单及原因进行公示。

3、每年度将参保人员当年度的缴费情况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分村公示。

1、制定待遇领资格认证工作方案。

2、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业务资料完善,信息系统操作是否及时、一致。

3、待遇资格认证未通过人员及时暂停及注销。

4、待遇资格认证未通过人员发现的多发养老金人员及时、如实进行追回处理。

1、收据和银行票据领用、购买、保管由专人负责。

2、收据和银行票据领用和填开用途及范围按规定办理。

3、收据和银行票据按规定缴销、销毁并办理审批手续,设置领取、使用登记簿。

1、按规定建立计算机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实现安全隔离,专网计算机不能连接互联网,互联网计算机不得保存涉密信息。

3、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巡检、杀毒及数据备份。

1、及时更改系统登录账号的初始密码。

2、妥善保管自己的系统登录账号,做到人离开时及时退出登录,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不得越权操作。

1、妥善保存各类业务及参保电子数据,防止外泄。

2、按规定权限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导入和导出。

1、清楚自身岗位存在的风险点。

2、针对自身岗位风险点制定相关预防和处理措施。

1、在公示缴费金额后未发现有漏报,但各村都存在上报参保人信息错误,未及时更正信息,造成参保人参保不成功,有个别村上缴保费不及时,造成当年参保中断。

2、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村上报死亡信息不及时,造成已经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待遇,现已对发现情况的人员养老金进行停放,并对多领取的养老金进行追回处理。

3、系统内还存在很多暂停发放待遇人员,基本都为死亡人员,因种种原因导致群众不愿意来注销户口,现已重新让村上进行宣传,通知。

4、每月都有领取待遇人员因金融机构的原因发放失败,已及时跟相关机构衔接,对有错误信息人员进行信息更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前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它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将会给予补贴:对选择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政府将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个人达到60周岁(或退休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139指个人账户计发系数)。

而基础养老金是以绝对额来确定的,目前,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四川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即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一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动员部署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同时总结新农保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动员暨新农保工作总结大会,出席今天会议的市领导有:市人大副主任陈琼玻同志,市政府副市长韩美同志,市政协副主席林道本同志;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有: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各区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各区人社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区财政局长,市、区社保、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各街道(镇)主要领导,金融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120多人。今天的会议议程有六项:

二、市财政局庞革新局长发言;。

三、秀英区、美兰区政府作新农保工作经验介绍;。

六、韩美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下面逐项进行,首先请市人社局潘泽和局长解读《海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要点,通报居民医保工作情况和新农保工作情况,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医疗保险工作。

(潘泽和局长作解读及工作部署)。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

请市财政局庞革新局长发言。大家欢迎。

(庞革新局长发言)。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

请秀英区和美兰区领导作新农保工作经验交流发言。首先,请秀英区政府领导×××发言。大家欢迎。

(秀英区领导发言)。

请美兰区政府副区长林明雄发言。大家欢迎。

(美兰区领导发言)。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

首先,请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主任洪慧发言。大家欢迎。(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代表发言)。

请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主任符传光发言。大家欢迎。

(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代表发言)。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由韩美副市长与4个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

请秀英区分管副区长与韩美副市长签订责任书;。

请龙华区分管副区长与韩美副市长签订责任书;。

请琼山区分管领导与韩美副市长签订责任书;。

请美兰区分管副区长与韩美副市长签订责任书;。

下面,进行会议最后一项议程,请韩美副市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韩美副市长讲话)。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好,开得很成功,完成了会议的全部议程。刚才,潘泽和局长解读了《海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通报了去年的居民医保工作和新农保工作,布署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医疗保险工作;秀英、美兰两个区的领导作了新农保经验介绍发言,龙华区大同街道办、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代表作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发言;各区政府还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最后,韩美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韩美副市长充分阐述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部署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目标,提出了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措施和要求,总结了新农保工作经验,肯定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对医保工作和新农保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要求。韩美副市长的重要讲话有很深刻的政治意义和很强的工作指导性,是我们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医疗保险工作和新农保工作的强大动力。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韩美副市长的讲话精神提几点意见: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要把韩美副市长的工作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摆在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实行领导责任制,分解和落实好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

三、要抓紧时间做好各项实施工作。现在距年底还有5个月的时间,要完成将近7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的各项工作,要确保100%完成60周岁以上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如果不抓得很紧,就会误时误事。希望各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同努力,不畏困难,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切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办实、办好,为提高海口人民的幸福指数、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开到这里,散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二

第五十七条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处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五十九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业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管理费扣减;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5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六十条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超出投资范围或者违反投资比例规定进行投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同时处以5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六十一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提供报告或者提供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

第六十二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业务。

第六十三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受到3次以上警告的,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十四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和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养老基金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第六十五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依法给予处罚外,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依法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第六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或者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决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七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三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名单应于9月30日以前报省城乡居保中心,对经办人员进行统一登记授权。今后,各地增减或变更工作人员必须报省城乡居保中心备案并重新设置业务权限。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利用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乡镇申报查询平台,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其操作权限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赋予。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可利用此平台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四

县市区经办机构争取于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对于暂停发放的参保人员,必须在年内进行全面的核实处理,根据核实情况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或继续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目前已经制好的国家标准社会保障卡,因没有发放到人而导致滞后发放新增待遇享受人员养老金的,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协调金融机构尽快组织发卡工作,并将人员银行账号信息对应回写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保证年内将待遇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五

3月21日,由县政协副主席李亚燕带队,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一行15人,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人社局、农村商业银行、桑涧镇、仓镇等单位负责人的汇报,召开了由县农保中心、相关乡镇、村委会、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和部分参保、享保群众参加的座谈会。

大家一致认为,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是合民意、顺民心的造福工程,务必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20xx年7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人社局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把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县、乡、村三级联动,克服任务重,工作量大,困难多等不利因素,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狠抓落实,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度参保人数为54.01万人,个人缴费7161.63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4.9%。领取待遇人数为12.9万人,共计发放养老金8401.44万元,发放率100%,基金专户积累1.46亿元。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益22个乡镇、2个工业园区,累计参保人数达55.5万人,参保率为99.46%。并已为全县参保人员制发个人参保存折卡,全面实行养老金银行代扣代缴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夯实平台建设,促进工作办实办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社保所,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县政府主导、人社局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主办、村委会(社区)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各乡镇还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村级聘任了协理员。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县、乡、村三级办公,并为乡镇社保所配备了电脑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统一安装了信息系统,实现了县、乡服务网络的畅通,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大力宣传发动,促进政策进户入心。通过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让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万份;在网站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窗口,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自由查询个人账户,了解政策法规;在定远电视台开辟专栏,答疑解惑;表彰先进,以先进带后进,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全力营造“以点带面、以人带人、人人知晓、全民参保”的工作局面。

(三)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服务快捷便利。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在社保所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将规章、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参保缴费、待遇发放流程等统一制牌上墙,做到标识清晰、台帐完备,确保办事程序透明,工作服务到位。利用农商行网点遍布城乡,业务经办力量强大等优势,在滁州市率先实现保费由银行网点直接代扣代缴,增加了参保缴费的灵活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做到便民、利民,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又保障了基金的安全、准确及时收缴到位,得到了省市人社系统肯定。

(四)任务落实到位,促进业务高速高效。按照“早谋划、早开展、早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和征缴工作。一是开展了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养老金发放提供准确的一手资料。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按计划实施。实行县领导统一指挥、局领导班子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级级把关、层层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将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的保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核算。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已将收入户中的1亿元积累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以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收益率,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共济性。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调研情况看,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

(一)政策宣传有疏漏,部分干群认识不到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的政策宣传不够全面细致。群众和干部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仍有困惑或不理解地方,在具体操作时对群众提出的疑问由于心里无底不敢明确表态。如:已在外地购房的农民工,已购买保险的村干部、在外打工人员,是否还要继续参加保险;女孩参加保险,出嫁以后怎么办等问题。更有甚者,个别乡镇从主要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误读有关文件精神,对重度残疾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符合参保条件本人不需缴费的对象全部漏登漏保。少数乡镇存在网络故障维修不及时,人死了无法退保;一些参保人不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全选最低的缴费档次;也有一些农民担心政策变化和资金安全,年轻达龄参保人认为养老问题遥远参保不积极等等问题。

(二)平台建设较薄弱,人员不稳经济无支撑。我县基层平台比较薄弱。一是乡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人员不稳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二是村级办理员待遇偏低,且多数兼职,变动频繁,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积极性不高;三是各项相关管理工作有待健全,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金融经办机构服务质量还需提高。这些都制约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制度衔接不完善,保费征缴时间不科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各省、市、县之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调动续交,这些还需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出具体办法,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我县保费的集中征缴时间不确定,间隔时间不到一年,此项工作有时还与乡镇其它中心工作相冲突,基层工作人员疲于奔命,工作成效不佳。

四、对策建议。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具有收费最低,保障力度最强,受益人群最广的特点。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对解决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解除后顾之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该项工作应列入为常态化管理、经常性工作。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参保工作落实。一是要干部、群众吃透文件精神,真正理解这是造福工程,强化对所有参保人员的政策教育。二是通过党校或劳动技校培训乡镇干部和经办工作人员,让培训过的骨干再培训村两委和村协管员,村两委干部和协管员再宣传到每户参保对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利用媒体、黑板报、致参保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政策,积极参保,变行政干预参保为群众自觉参保,变干部被动征保费为群众主动存保费。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保险服务网络。随着扩面工作的全面开展,参保人数越来越多,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中心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人员要定编。同时县乡应加大经费投入,经费列入预算。要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其实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县社保中心、农商行均要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确保信息化系统能够长年工作、信息畅通、网络透明。

(三)协调制度衔接,科学安排工作时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各项制度功能各异,不可或缺。同时各项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搞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险格局出发搞好统筹协调。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的原则,做到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真正为城乡居民筑起一道科学、便捷、顺畅、牢固的社会保障防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全县可同时同步进行,最好安排在春节前开展突击抓,这样最科学,最能节约人力、财力,又因春节前农民手中有钱,村干部无需垫资就可完成任务,从而大大减轻工作难度,做到事半功倍。

(四)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六

在数据迁移前,通过调整原信息系统政策参数,启动今年参保人选高档缴费工作;对今年已按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在数据迁移前统一调整缴费补贴。推行二次缴费,满足今年已缴费人员再次选择高档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七

**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xx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2。

开头结尾模板范文第2页。

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报告(优质18篇)篇十八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业务经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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