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

时间:2024-01-15 作者:HT书生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

转学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转学的原因,例如家庭搬迁、学校不适应等,同时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申请书的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一

五、出差主要内容及地点:

第一站、烟台环海市场:19号早上6点左右到达,市场不算大货源不多,3斤左右的黑鱼12.5元一斤,一共了解三家水产商户,根其中一家做了深入沟通了解,当地黑鱼很少,他们的货源主要是南京方向通过大客发到烟台,他是根据市场须求量发货,他说了南京货源充足,我们也简单谈了一下来的目的,也说出合作意向,他同意我们合作的规格和要求,也能保证货源和质量,双方都留联系电话,8点离开市场,打车去长途汽车站。

第二站,山东省安丘市(地区市)已是中午12点过,在车站大体了解了一下当地情况、当地主要产大葱、元葱、蒜、生姜、然后怱怱离开长途汽车站去黑鱼养殖基地。

第三站;安丘市赵戈镇峡山水库,到达时间下午1点左右,通过当地一个姓田的黑鱼经济人介绍,峡山水库是国家自然保护生态区、黑鱼养殖基地因它而形成,黑鱼养基殖地上万亩,年产黑鱼20000万斤左右,它主要销售广东、南京、天津、辽宁的营口等地,货源比较充足,也是山东最大的黑鱼养殖基地之一,山东人说话嚎爽健谈,说了很多黑鱼方面的知识,包括全国各地发货途中黑鱼换水等等,说的很详细,同时也得到更多的黑鱼信息和行情,在交谈中说明了我们去得目的,通过我们的谈话,他也很原意和我们长期合作,保证我们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就是费用较高,现在行情3斤以上单价13.5元1斤,2斤左右11.5元1斤、包塘大小一起9.5元1斤,我们谈到下午3点多他才开车送我们到车站。

第四站;山东淮坊市,到达时间下午4点左右,本来安排看看淮坊市场、考虑到已是下午没有考查的价值后,就买车票回烟台,于当天晚上11.30座船返回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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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二

本人自20xx年9月份从兰州到新疆出差,公司规定出差人员补助每天50元,电话补助每月100元。补助:6050元,电补共400元。

由于业务关系本人于20xx年1月6日才到兰州,公司财务给以不能跨年报账为由,不予报销,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还。谢谢!

姓名:xxx。

电话: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三

很多公司的员工出差,对于出差都有一定的补助,但员工出差补助有不同的制度,以下整理的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 天住宿:150元/人 天住宿:100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 天住宿:85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市场部出差补助。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四

三、出差人员:xx,

四、出差目的.:了解xx货源、行情,

五、出差主要内容及地点:

第一站、烟台环海市场:19号早上6点左右到达,市场不算大货源不多,3斤左右的黑鱼12.5元一斤,一共了解三家水产商户,根其中一家做了深入沟通了解,当地黑鱼很少,他们的货源主要是南京方向通过大客发到烟台,他是根据市场须求量发货,他说了南京货源充足,我们也简单谈了一下来的目的,也说出合作意向,他同意我们合作的规格和要求,也能保证货源和质量,双方都留联系电话,8点离开市场,打车去长途汽车站。

第二站,山东省安丘市(地区市)已是中午12点过,在车站大体了解了一下当地情况、当地主要产大葱、元葱、蒜、生姜、然后怱怱离开长途汽车站去黑鱼养殖基地。

第三站;安丘市赵戈镇峡山水库,到达时间下午1点左右,通过当地一个姓田的黑鱼经济人介绍,峡山水库是国家自然保护生态区、黑鱼养殖基地因它而形成,黑鱼养基殖地上万亩,年产黑鱼20000万斤左右,它主要销售广东、南京、天津、辽宁的营口等地,货源比较充足,也是山东最大的黑鱼养殖基地之一,山东人说话嚎爽健谈,说了很多黑鱼方面的知识,包括全国各地发货途中黑鱼换水等等,说的很详细,同时也得到更多的黑鱼信息和行情,在交谈中说明了我们去得目的,通过我们的谈话,他也很原意和我们长期合作,保证我们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就是费用较高,现在行情3斤以上单价13.5元1斤,2斤左右11.5元1斤、包塘大小一起9.5元1斤,我们谈到下午3点多他才开车送我们到车站。

第四站;山东淮坊市,到达时间下午4点左右,本来安排看看淮坊市场、考虑到已是下午没有考查的价值后,就买车票回烟台,于当天晚上11.30座船返回大连。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五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

注:

4.1.4、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

4.3、市内交通及生活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天

4.3.1、生活补助当天返回按一天补助,次日返回补助一天半。

第五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八条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对不合理出差现象,公司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本制度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省迅雷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日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六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明确工作任务。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路线,出差目的,预计天数和预借差旅费数额,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批,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款项支取。

2、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后,10日内必须报账(以车船票或有关票证时间为准),差旅费原则上一次一结算,确因工作任务紧急,五日内必须再次外出者,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一结算所需时间。逾期报销不再享受出差补助。出差人员报账同时,结清预借差旅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假借出差机会,私自侵占或挪用公-款。形成欠款二个月以上者,按10%年利率计收利息,并在发工资时扣除全部收入抵冲欠款,触犯法律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元)及报销比例:

超出应报销金额的部分,公司承担70%予以报销。财务拒绝一切领导特殊签批手续。

4、司机随同领导住宿的,住宿费用由该领导统一报销,住宿发票上要注明“包含司机”字样。

5、司机报销出车费用必须附有每次出车派车单;来回行驶超过140公里,按公里数计算,每公里补助0.05元,140公里以内不享受此补助;每月定额电话费用50元。

6、出差人员一次出差多处住宿者,住宿费可以平均计算。但必须出具各处住宿凭证。

7、乘坐火车、从晚8点至次日晨7点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12小时的可以购硬卧车票。

8、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可以乘坐飞机无须审批。其他人员工作需要,4折以下无须批准,4折以上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批准报销。

9、严禁出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游山玩水,如发现绕道或私自停留其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0、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必须附有会议通知,会议费含有伙食补助、住宿费的,与会人员不准报出差补助费及住宿费。

11、订票费报销20元,十一、春节期间报销30元。

12、工程部项目开发人员连续差期20天以内,电话费不得超过100 元,公交及出租费不得超过200 元。

13、线束售后人员、质量部现场服务人员和常驻物流人员,每月

电话费不得超过100元,公交费100元。

14、费用报销单中的费用项目需按明细详细填写,不能只填总额,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单据粘贴要求执行,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15、出差生活及交通报销标准:

每人可以报销生活补助费30元/天,可以累计;交通费用按工作计划,但不超过20元/天,可以累计。

16、销售人员话费控制:

业务员:平均每人300元/月,每半年报一次电话费,要求不能因话费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或出现公司联系不上的现象,且报账发票上姓名必须与报销人姓名一致;办事处固定电话350元/月(上网100元/月、传真100元/月、市话150元/月,可以合并计算)。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明责分摊原则:根据出差的目的、事由而发生费用由所属各单位或部门(独立核算)承担。

3、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核心层及紧密层各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2页 共5页

4、陪同上级部门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董事长(集团总部)、总裁(核心层各单位)、单位负责人(紧密层各单位)事先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在工作范围内注明详实理由,经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补助费报销标准:

1、乘车补助标准:出差人员连续乘车8小时及以上的或夜间乘车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2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24小时及以上的,给予4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3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60元补贴。

2、司机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出差除执行一般管理人员食宿标准外,

考虑其工作特殊性,增发行车补贴。省内地区出差每次补加30元,省外地区出差每次补加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 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出差申请单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七

很多公司的员工出差,对于出差都有一定的补助,但员工出差补助有不同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

欢迎大家参考!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天住宿:1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天住宿:85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

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

建议书。

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八

部门、各分公司:为统一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本着简化流程、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原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补贴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版)》印发给各部门、各分公司,请大家遵照执行。

**********公司。

20xx年12月31日。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做出出差报告。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标准

补充说明:

8.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8.2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8.3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销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8.4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费报销申请手续。

8.5 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8.6 出差时由公司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8.7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8.8 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8.9上述住宿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8.10 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8.11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8.12 任何人出差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

第九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 6月2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近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公司人事、财务部商议决定后由总经理批准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人数、所需资金、出差期限,由财务部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天数。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凭借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申请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凭票据报销。(转正人员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4、 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总经理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

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和情况变化需要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派出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2)出差报告制度

出差报告制度是指员工经公司授权的相应领导批准出差后的每日工作情况、工作进程的日汇报以及出差后返回公司,对此次出差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总结汇报的制度。

2. 出差报告采取上行汇报制度: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总经理、部门经理、销售经理、人事经理及部门全体人员抄送此次出差的工作总结。应将此次出差做全面的总结,应将遇到的问题、处理的方法、需要的支持、以及此次出差的工作心得以书面文档的形式总结并且抄送给部门员工,以供大家共同学习提高、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3. 出差报告上应详细写明此次出差拜访的公司名称、地区、客户姓名、会谈结果、实施情况、及跟进事项等,报告采取人(各部门经理)应对报告进行认真听取及评估,对报告中反映的情况、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安排相应的跟进措施。

周工作进程、遇到的问题、解决了的问题,未解决的问题;以及下周的安排规划)

二、 出差的审核权限

1、 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三、 出差延误处理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总经理电话联系知会,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严重作出处理。

四、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 补助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施上限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1)、差费补助为住宿补助和其他补助(含餐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1、对本市市区内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采取:

1)、对住宿费、话费等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包干标准(扣除在途时间以每天为标准计算)为:

市区、各地州县级一下城市、偏远城市(住宿标准为)

经理级别 : 市级内:300元/天;各地县200元/天;

技术人员:市级内:180元/天;各地县100元/天;(报销需提供有效发票)

(如两人同出差去喀什,住一间房,那么财务报销180元=每人90元/人);如遇特殊情况:如旅游旺季需要抬高住宿标准的,可以电话知会部门经理和人事经理,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向总经理反馈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当地相应住宿费用的报销。(特殊情况特殊 处理,但应提前知会相关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超支不补也不再发给出差补贴)

2、市内交通餐补费用

经理级别 60元

技术人员 40元

为简化财务手续,伙食费和车费按本制度中规定标准实行包干,节约奖励,超支不补。

3、话费报销:因公司已经给全体员工配备了手机和手机卡,并且每月按照实际情况给全体员工充值话费,话费报销实施包干报销,(群邮件已经给大家明确说明,群共享里也给大家说了如何节省出差开支)超支自费。

4、公司出差人员所乘的交通工具应提供相应的票据实施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必须提供明细账单和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超出规定范围由个人承担。

2、 两人以上的出差人员,原则上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员

工出差原则上一般采用公交车,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出租车,(如各地州接货)使用出租车要经领导同意,打的费用可以报销交通费不能超过标准。

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6小时以内为硬座待遇;6小时以上可享受硬卧待遇(若员工乘坐6小时以上的交通工具,自发没有享受硬卧待遇的可以补50%的票据差价)

3、 出差时借款:前帐不清,后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

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执行。

4、 其余具体办法: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补助费用;

2)、出差人员享受夜间出差补助(七点以后乘坐交通工具出差的,可享受出差补助)

3)、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使用招待费(另见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4)短距离出差者如当天可以往返的`视情节给予报销来回路费和午餐费用。

5.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1)、酒店内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内物品损坏使用费用;

2)、公司已经给员工了出差的餐补,故额外的餐费超支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4)、任何私人购物费用,以及不应超支的额外费用;

5)、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五、外来工作人员费用报销

1)、外地来公司工作的部门主管及技术人员,每季度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12天,一次性报销费用2000元。

2)、总公司派来的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每次补贴应先征得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六、费用报销程序

短期出差的员工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的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期限、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上原始单据和发票,经财务审核签字后,总经理审批。

所有票据超期一律不予报销。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复核。

特注:本着诚信的原则,差旅费要据实报销,若发现虚报,谎报,一次警告,二次所有费用一律不报,三次除名。

差旅费报销流程图:

目的: 公司为了加强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由公司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3日内报销。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二)国内出差:二日以上(含二日)普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公司综合部劳资人员备案记录。

共 4 页

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览表

共 4 页

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能坐公交的严禁打车,否则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报销。

4. 若本可购买硬卧票,但购买的硬座票。本着人文的原则,给当事人补贴硬座票价的50%。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超市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出差申请单

经理: 部门主管: 出差人:

为规范公司商务及施工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全部员工。

1. 定义

1.1 本制度中的员工出差分为短途出差和长途出差。

1.2 由公司出发可当日往返的异地短途出差,行程在12小时以内的视为正常出勤,行程超过12小时的为短途出差。

1.3 长途出差指需在外住宿的出差。

2. 办理程序

2.1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 “请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本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和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借款,具体审批流程以财务支付制度为准。

2.2 审核人员根据有出差人签字确认的“出差旅费报销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2.3 凡与费用标准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2.4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3. 费用标准

3.1 交通

1、出差交通工具应选择经济合适的交通工具,以长途客车、火车、轮船为主要交通工具,路途超过8小时以上可申请乘坐飞机经济舱。

2、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只报销公交车费,不予报销出租车费,但遇特殊情况除外。

附:出租车特殊情况

1)出差目的地较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

2)携带巨款或重要文件,需确保安全。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

5)业务特殊或夜间办事不方便。

6)其他。

报销出租车票时需列明起始位置和原因。

报销交通费用需要提供费用明细及起点、终点及乘车时间。

3.2 住宿

1、员工住宿标准以不超过当地连锁酒店或快捷酒店价格为准,一线城市不

得超过300元/天,二线城市不得超过200元/天。陪客户入住超过标准酒店提前申请后除外。

2、公司所有员工出差住宿报销时按照实际应住宿天数计算。当天只能报销一天标准的住宿费。

3、住宿费报销不能包含房间内的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费,小食品、饮料、洗衣等其他费用。凡有此类费用产生,均由住宿人自理。住宿期间对房间内酒店物品的损坏赔偿均由住宿人自行赔偿,不能报销。

4、住宿发票上必须注明起止日期、入住天数,并与行程计划保持一致。

5、若长期需在外地工地现场工作的员工,需考虑经济的住宿方式,如在当地租住房屋等。

3.3 补助

1、去工地人员补助20元/天。

2、长途出差员工的出差补助按日计算,以离开公司的时间到返回公司所在

地时间为准计算天数(返回时间以票据到达时间为准),实行24小时制,超过12小时的员工可享受补助50元,不享受正常的出勤补助。

3、对于从公司出发且当日往返的异地短途出差,以离开公司的时间到返回公司所在地时间为准(返回时间以票据到达时间为准),行程超过12小时,员工可享受补助50元,不享受正常的出勤补助;行程在12小时内视为正常出勤,比照去工地人员标准执行,不享受出差待遇。

3.4交际费

1、出差期间产生交际费应提前跟公司领导申请(包括预计费用),同意后方可报销交际费。没有提前申请的交际费公司不予报销。

2、不列入差旅费报销单,另行单独填写“报销单”,与差旅费同时报销。若出差期间的交际费,不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在另行报销时,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发生交际费用扣除相应的补助。

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此规定,并以公司经济适用为出发点。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后附各种报销及申请表格。

大连翊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3.有发票的,粘贴正规发票;无发票的,粘贴相关收据或者手写凭证。按照粘贴标准进行粘贴。粘贴单如下: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十

公司机关、办事处、各项目部:根据局建七财[]282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建七局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等费用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高效办事原则,特制定如下办法:一、适用范围:公司正式职工因公出差,离开岗位所在地在单程累计超过10个小时。二、标准:(1)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2)住勤伙食补助费:住勤期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凭住宿发票),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特殊地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沿海城市)每人每天补助30元。(3)经工程局、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批准,职工脱产外出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班时间在三个月的非学历学习,其住勤补助按自然天数每人每天10元补助。2三、下列情况不适用途中伙食费补助及住勤补助费范围:(1)乘坐飞机出行的,不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2)有招待费发票的,不能说明招待对象的,不报销住勤伙食补助费;(3)工程局召开的党代会、职代会、工作会、团代会、述职会、培训会等,凡是局统一安排就餐或离开局的其他地区有会务组统一安排就餐的,与会人员回本单位只报销往返差旅费及途中伙食费补助,不报销住勤伙食补助费。(4)公出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填报住勤伙食补助费。(5)出差地点在家庭所在的,不享用住勤伙食补助费,只享用途中伙食补助费。(6)到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出差,凡有条件住宿,只享用途中伙食补助费。四、出差单程或双程时间在10小时内,且确需要用餐的,经审核,每人每顿途中伙食费补助10元。本办法自4月12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财务劳资部、综合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0xx年四月十二日。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十一

1.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最后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1.2出差人员若需借款,须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再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

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4 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必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1.5 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然后,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二、差旅费标准

补充说明:

2.1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住宿标准可在原来基础上上浮30%。

2.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2.4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销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2.5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费报销申请手续。

2.6 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7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9 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2.10 上述住宿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

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11 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2.12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2.13 任何人出差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

山西创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2-3-7

差旅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明确工作任务。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路线,出差目的,预计天数和预借差旅费数额,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批,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款项支取。

2、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后,10日内必须报账(以车船票或有关票证时间为准),差旅费原则上一次一结算,确因工作任务紧急,五日内必须再次外出者,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一结算所需时间。逾期报销不再享受出差补助。出差人员报账同时,结清预借差旅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假借出差机会,私自侵占或挪用公-款。形成欠款二个月以上者,按10%年利率计收利息,并在发工资时扣除全部收入抵冲欠款,触犯法律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元)及报销比例:

超出应报销金额的部分,公司承担70%予以报销。财务拒绝一切领导特殊签批手续。

4、司机随同领导住宿的,住宿费用由该领导统一报销,住宿发票上要注明“包含司机”字样。

5、司机报销出车费用必须附有每次出车派车单;来回行驶超过140公里,按公里数计算,每公里补助0.05元,140公里以内不享受此补助;每月定额电话费用50元。

6、出差人员一次出差多处住宿者,住宿费可以平均计算。但必须出具各处住宿凭证。

7、乘坐火车、从晚8点至次日晨7点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12小时的可以购硬卧车票。

8、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可以乘坐飞机无须审批。其他人员工作需要,4折以下无须批准,4折以上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批准报销。

9、严禁出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游山玩水,如发现绕道或私自停留其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0、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必须附有会议通知,会议费含有伙食补助、住宿费的,与会人员不准报出差补助费及住宿费。

11、订票费报销20元,十一、春节期间报销30元。

12、工程部项目开发人员连续差期20天以内,电话费不得超过100 元,公交及出租费不得超过200 元。

13、线束售后人员、质量部现场服务人员和常驻物流人员,每月

电话费不得超过100元,公交费100元。

14、费用报销单中的费用项目需按明细详细填写,不能只填总额,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单据粘贴要求执行,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15、出差生活及交通报销标准:

每人可以报销生活补助费30元/天,可以累计;交通费用按工作计划,但不超过20元/天,可以累计。

16、销售人员话费控制:

业务员:平均每人300元/月,每半年报一次电话费,要求不能因话费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或出现公司联系不上的现象,且报账发票上姓名必须与报销人姓名一致;办事处固定电话350元/月(上网100元/月、传真100元/月、市话150元/月,可以合并计算)。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十二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总有其困难之处需要企业去克服。时至今天,如今总有不少员工被派到地球村上任何角落出差,有个别企业更开宗明义向这些员工提供津贴的补助,特别是当驻派地的生活水平与员工本身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有相当差距时,便会出现有关项目。 “过往确实有企业提出质疑,认为是否有必要向驻派外地的员工发放地区津贴,尤其在受到经济衰退影响时,企业需要寻求各种方法节省成本。”eca international亚洲区域总监关礼廉说。

驻外福利重要元素

为了协助企业在决定派驻员工往外地公干时,应否提供地区津贴,以及提供津贴时所需数目的具体建议,eca international早前针对外派人士居住条件,进行年度城市排名研究。结果显示,有超过70%的企业仍然会向需要到外地公干的员工发放津贴,这亦突显出有关津贴依旧被业界视为驻外员工福利的最重要元素之一。

“人才争夺战无日无之,假若企业所提供的福利比不上竞争对手,无疑会成为大输家。在计算地区津贴数目时,我们建议企业设立一套透明的津贴计算方法,并认真评估有关计划对企业政策是否会构成影响。”关礼廉认为,好些问题值得一众管理人深思:

建立合理津贴制度

1)是否希望透过有关措施开拓新市场?

2)是否透过派驻员工而达到培训的目的?

3)是否希望透过它来向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提供渴望已久的扩阔视野的机会?

4)应该投入怎样的资源以配合企业文化以及提供怎样的人才配合日常运作?

总而言之,驻外员工的问题其实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可以完全涵盖,毕竟业界亦没有一个单一的驻外公干模式。企业应了解如何向需要派驻外地的员工提供津贴,以及其目的何在,这样才能建立起合理的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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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 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100(元/人/天)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济南市外的 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200(元/人/天)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

务部门不予报销。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总有其困难之处需要企业去克服。时至今天,如今总有不少员工被派到地球村上任何角落出差,有个别企业更开宗明义向这些员工提供津贴的补助,特别是当驻派地的生活水平与员工本身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有相当差距时,便会出现有关项目。 “过往确实有企业提出质疑,认为是否有必要向驻派外地的员工发放地区津贴,尤其在受到经济衰退影响时,企业需要寻求各种方法节省成本。”eca international亚洲区域总监关礼廉说。

驻外福利重要元素

为了协助企业在决定派驻员工往外地公干时,应否提供地区津贴,以及提供津贴时所需数目的具体建议,eca international早前针对外派人士居住条件,进行年度城市排名研究。结果显示,有超过70%的企业仍然会向需要到外地公干的员工发放津贴,这亦突显出有关津贴依旧被业界视为驻外员工福利的最重要元素之一。

“人才争夺战无日无之,假若企业所提供的福利比不上竞争对手,无疑会成为大输家。在计算地区津贴数目时,我们建议企业设立一套透明的津贴计算方法,并认真评估有关计划对企业政策是否会构成影响。”关礼廉认为,好些问题值得一众管理人深思:

建立合理津贴制度

1)是否希望透过有关措施开拓新市场?

2)是否透过派驻员工而达到培训的目的?

3)是否希望透过它来向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提供渴望已久的扩阔视野的机会?

4)应该投入怎样的资源以配合企业文化以及提供怎样的人才配合日常运作?

总而言之,驻外员工的问题其实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可以完全涵盖,毕竟业界亦没有一个单一的驻外公干模式。企业应了解如何向需要派驻外地的员工提供津贴,以及其目的何在,这样才能建立起合理的津贴制度。

热门申请出差补助大全(13篇)篇十三

一、公司各部门派人员到外地办理业务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出人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公出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二、公出审批标准

1. 部门经理公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公出借款和报销凭证由总经理签批。

2. 其他人员公出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公出借款和报销凭证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共同签批。

3. 如遇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出差在外,也要征得口头同意,相应手续要齐全。

三、公出费用标准

1. 公司各级人员出差,火车/轮船可直接到达目的地的,不得乘坐飞机,一律乘坐火车或轮船。

2. 公司人员乘火车或轮船公出,视车程远近而定。车程在6个小时以内的.,部门经理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三等舱。车程在6个小时以上的,总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3. 公出人员出差实行限额包干制:业务员为150元/人•天(含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部门经理210元/人•天(含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不超过包干限额的,剩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过包干限额的按包干限额报销;总经理实报实销。

4. 公出人员报销差旅费以车票、发票为据。对丢失车票、发票者,要开出相应证明,以总经理核准为有效。

5. 参加会议的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或在会议费中统一开支的,公司不再单独报销住宿费;确需回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可凭住宿收据和会议通知据实报销。会议期间交通费按每日10元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出借款实行限额管理,一般省内及山东省公出每人每次可借款3000元人民币;南方城市每人每次可借款5000元人民币;对公出时间较长,可酌情处理。

2.公出人员返回公司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帐结清借款,逾期不报者不再借款,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出人员必须作到借款一次一清。

3.各部门的差旅费用直接计入各部门当期费用中。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山东省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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