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4-04-01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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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一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规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本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专门保密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

第四条保密领导小组在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和开展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规、规章,对要害部门(部位)及重点人员开展保密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兼职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四)查处本机关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机关保密工作,及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对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文书保密

(一)文书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文书,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二)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保密室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须由保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取送文件不准乘公共汽车和自行车。执行机要任务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保护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除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在末页标明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腊纸、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五)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阅览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传阅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上班送阅、下班收回,阅文人员不得留文件过夜。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所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私留。

(八)本单位所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报区委保密局审定。

(九)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般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区委保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其他收购人员。

(十)保密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七条复印保密

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控制复印份数,严禁多印、私留;复印件必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严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会上复印。

第八条会议保密

(一)凡有涉及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的内容,办公室必须采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讨论秘密事项的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条通讯保密

(一)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准使用明传电报和普通邮政传递或邮寄国家秘密件。

(三)严禁使用未经加密的传真机、计算机传递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计算机在没有配备加密设施时,不能进行任何密级文件或数据的传送和接收。

(二)对涉密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在使用、借阅、传递、携带、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与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相同。

(三)计算机的数据库系统,应指定专人操作,选配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的人员管理和使用网络服务器,重要的数据库系统和各网络工作站应设置帐户名及密码口令,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保密

向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十二条档案保密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携带档案到宿舍或公共场所。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凭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十三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保密领导小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委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泄密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三)当发现有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能,确定秘书科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室、档案室、文印室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保密责任人负责制。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担任内勤工作的为保密员。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组织学习保密知识。

(二)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和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如实报告和积极协助保密领导小组查处本部门(部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二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员工的义务和职责,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十条保密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1、国家和政府各部门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国家、政府各部门机要文件、秘级文件、密码电报等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等国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设备、密码设备等。

2、集团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团公司密级文件,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的内部资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资决策、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等相关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保密事项和会议未决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4)公司重要财务资料。

(5)公司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6)公司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公司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

(8)保密委员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1、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保密工作要层层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保密工作领导,加强保密工作监督;公司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2、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保密委员会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保密学习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态机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员会要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保密和防范意识,提高员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机要、档案等涉密工作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的员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5、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要文书管理制度。

6、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发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7、国家密级文件不准外带。公司密级文件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不得上互联网和内部网络,其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涉密移动介质要专机专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维修、报废处理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9、不得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移动介质等工具传播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拍照、摄录、扫描、刻录等。

10、各部门重要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重要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封存或存档,不得散落在办公室内或借给他人,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销毁,不得当作垃圾倒掉。

11、财务部必须严格管理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保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财务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财务电子数据完整不丢失。

1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许对外泄露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准将密级文件、材料带出档案室。档案查阅要按规定执行。

13、打字、复印人员按涉密人员严格管理,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密级文件、资料。

14、公司涉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现象作斗争。

15、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企业秘密,如发现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要害部位范围:机要文书室、财务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实落实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责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具体负责。

(2)要加强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责任,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保密要害部位要安装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安全;严禁在保密要害部位开展与本职业无关的活动;严禁非本部位人员长时间滞留。

(4)保密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涉密设备,按程序和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收发和报送,确保涉密设备、重要资料等安全、完整,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随时将门锁好,每天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电源、报警设备、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保密安全工作无遗漏。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三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不准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操作;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在涉外和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条发现失泄密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四

1、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

2、明确保密主要事项和范围。实验局机关涉密事项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文稿及领导同志不宜公开的讲话和指示;尚未公开的干部调配和推荐名单,以及考核、审查情况;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各科室会议记录及暂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来信来访和案件方面不宜扩散的内容;各类干部(职工)名册、各种印信、证件、内部电话记录、收发文件登记簿及工作笔记本等。

3、树立经常性保密意识。自觉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得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工作机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防止丢失。不得翻印、复印带密级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时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随时入柜加锁。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项存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秘密性会议,不得让无关人员参加。

6、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必须携带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保管,用毕及时归还。

7、注意新闻保密。向报社、电台等媒体投递新闻稿件,不得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提供给媒体,一时难以把握的,应交分管领导审定。

8、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

9、严格保密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五

(二)起草文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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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六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

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

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十二、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总结。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七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盐城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文档为doc格式。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

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九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乡内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为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5、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6、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乡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1月5日

***县党委办公室系统

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之十五

增强保密意识 做好保密工作

***镇党政办

近年来,我镇保密工作按照“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建设入手,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健全保密制度,规范保密管理,推动了我镇保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抓班子、强组织”作为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为开展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将保密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由保密委员会总揽全局,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好第一责任关。二是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保密干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考核,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多年来,我镇没有发生过一起失密、泄密事件,较好地发挥了保密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宣传教育,抓好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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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干部队伍,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的根本要求。一是把好保密干部选配关。将机要员、档案员、秘书和涉密领域人员作为重点进行选配,切实把那些保密意识强、思想觉悟高、政治敏锐性强、基本素质好的人员选配到保密和涉密队伍中来。二是严把保密安全意识关。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将保密教育同形势教育、国防教育、法纪教育结合起来,对党政办、组织、宣传等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做到保密教育长期性、制度化,使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提高,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三是严把教育培训关。对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从其岗位职责出发,坚持定期培训,并采取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激发保密干部的工作热情。在2011年在全县新《保密法》知识电视大赛活动中,我镇参赛的3名同志和集体均获得了三等奖的好名次。

三、健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

生,促进各项职责制度的有效落实。通过近几年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和规章制度,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保密工作。各要害部门和保密干部能够立足本职、严格履行职责、制度,为全镇经济社会进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日常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抓管理、促落实是加强保密执法,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关键。一是实行保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保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建立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保密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制,与年度各项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实行定期检查指导制。采取一年一度的定期保密大检查与平时随机抽查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立查立改,绝不允许有丝毫的隐患和漏洞。三是加强涉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严把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各个环节,履行法定程序,限定传阅范围,该存档的及时存档,该销毁的及时销毁,确保绝对安全。四是认真抓好计算机涉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严厉禁止利用涉密计算机上网,确保了涉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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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十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以全面规范管委会的保密工作。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复印。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管委会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管委会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管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3、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网上如有发现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5、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管委会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管委会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一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法律和纪律,严格执行,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确定一名保密检查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各处室均须确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处室保密工作。

三、各处室起草的公文,需要确定密级的,须经局办公室依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发文范围。所有标定密级的文件和资料,在局机关文印室、省委机关文印中心、省政府机关文印中心以及局领导批准的其他有保密措施的印刷厂印刷。

四、严格文件收发、分送、借阅、清退登记制度。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和管理。各处室文件的管理也要责成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

五、有密级的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传递。不得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非机要信件传递内容。标有密级文件的复制,要从严控制,确需复制的,须经局办公室批准。凡绝密文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制和抄录。汇编秘密文件,要按照编入文件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严禁携带文件、资料和笔记本回家或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工作确实需要的.,应经局领导批准,并且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六、查阅文书档案、人事档案,须经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查阅档案须在档案室进行。复制档案须经局领导批准。

七、向新闻单位提供数据资料、投发稿件、出版书籍、通过非机要通信渠道邮寄刊物,不得涉及保密事项。

八、需要销毁的所有文件、文字材料、磁盘以及报纸杂志等,都必须定期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凡有密级的文件,要认真登记,经处室负责人审查签字。拟销毁的文件资料应经局保密检查员检查,至少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

九、各处室使用的微机,凡存储有内容的,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十、机要室、档案室、信息库、文印室均属保密工作关键部位,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时间停留。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三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十四

保密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修订我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市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处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管理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信息发布、资源提供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4.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

5.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办统一保管、销毁。

6.传递涉密信息,应通过机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提电话等传递秘密事项。

7.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8.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五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守则》。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直属单位应在本单位设立本级保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一名领导担任主任,主管本单位和下属机构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

四、保密委员会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密干部。

五、保密委员会负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的涉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及具体措施;负责涉密文件、计算机、通信设备的管理;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奖励和处分。

六、密件经办、保管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要(保密)室(柜),密级文件应单独保存在密件专夹、专卷、专柜或密件库中,确定专门机要人员集中保管。机要(保密)室内严禁会客,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凡机关收到密级文件(含密码电报、内部资料、刊物等),统一由机要人员签收、拆封、登记、分发、保管。根据密级归档立卷,绝密级密件必须单独立卷保存,机密(含)以下密件,可按档案分类归档立卷,每卷密级,依卷内最高密级的密件定密。

八、涉密文件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在规范的文件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必须清楚地记载密件的密级、产生密件的机关(单位)、发件机关(单位)、密件的名称或主要内容,收、发时间及密件的编号、页、份数等,经办人员在对实件验证、登记后签字受理。凡领导同志亲启件,要送领导同志或其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九、不准将密级文件随意乱放和擅自外借。机关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应将密级文件妥善存放,未经允许,不得将密级文件携带回家阅读或办理,不准在家属、亲友、熟人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准携带密级文件上街、出差或旅游,不准在公共场所翻阅密级文件和谈论有关内容。

十、局机关的机密事项(包括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在未正式公开之前,不准外传。个人记载的有关机密内容的笔记本,应妥善保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记录按密件要求,由专人保管。对已定密的文件材料,由专人专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调阅。

十一、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抄录、打印或复印密级文件。经批准打印或复印的密级文件由机要室登记、传阅、保管。绝密文件一律不得抄录、打印或复印。参加有关会议带用的文件和会议印发的文件,必须及时交机要室登记处理,个人不得保管。

十二、严格按照拟定的范围传阅、传达密级文、电。不得自行扩大密级文、电的阅读范围,避免在阅、办密级文、电的同时接待外部人员来访。下班时应检查办公桌上是否存留密级文、电。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退交机要人员保管。

十三、查阅密级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允许,不准带出档案室。

十四、严禁滥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资料。会议期间印发的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上的讲话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整理记录转发。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住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文件、笔记本等。

十五、严格执行稿件送审制度。对各类信息、稿件都要进行保密审查,界限不清的,要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请示、报批。未经批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经批准后,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十六、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进入互联网,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进行物理隔离,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计算机及系统中存储和传输。

十七、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清楚的,应由局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经保密组织负责人审批。

十八、机要交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要交通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携带密级文件,离开本单位进行传递、会签、会印时,必须乘本机关车辆办理。

十九、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邮政和电信设备上传输秘密信息(如寄邮件、打电话、使用手机、发电报和传真等),不准在公共信息网上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二十、下发、上报、转发的有关密级文件应按规定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邮件上加盖机密印戳,由机要部门挂号发出。禁止用普通或挂号信件邮寄和个人私自携带。

二十一、定期对涉密文件进行清查,对保密期限届满的文件及时纳入非密管理。对保密期限不明确且具有较长期保存价值或涉外需要的密件,可主动呈请密件产生机关作出密级变更的答复。得到密件密级变更的决定后,应及时在相应的密件上作出标志,并按变更后的密级进行管理。

二十二、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资料和涉密磁盘、计算机硬盘,要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须有两人以上监销,在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

二十三、清理文件一般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有要求的除外),绝密文件每月清查一次。清查文件时要注意检查文件、附件是否完整,并及时登记。

二十四、在外事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遵守外事纪律,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出境,谨防泄密、失密。

二十五、涉密人员调动、离职和机构变动时,应有领导有组织地将原有的全部文件、电报、资料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对需要移交的文件、资料、应全部移交机要或档案部门,并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六、机要室、档案室、打字室、微机室、阅览室和各单位内设机构都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二十七、保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堵塞漏洞,对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十六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对办公室机关保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精神,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自觉提高警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跟随领导出车的司机、接触领导公务人员和秘书人员,凡与本人无关的秘密文件、秘密事项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传。

三、对接触秘密文电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不适宜做这项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换。

四、确定专人管理文件并做好保密的日常工作,()对收管的文电要及时清点。调动工作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五、对收发和内部运转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要求传阅的,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退交文件管理人员,不得横传,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传阅。

六、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均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办公室一定要做到人走锁落,防止失密、窃密。

七、秘密文件和资料,要在办公室内阅办,用后随时锁入文件橱,不准将文件带到宿舍或其他场所。

八、认真搞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收到的'党内文件和其他秘密文件,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需要销毁的机密、绝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统一派人监销;不经批准不得私自销毁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刊物资料。

九、对送印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凡能入橱的,要入橱加锁;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十、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秘密文件。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携带时,须经领导批准,外出期间,要按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密件安全。

十一、严格通讯保密规定,不得在未设保密装置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机和明电中传递秘密事项。

十二、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对音响设备、录音、会议文件印发、保管、记录、传达,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对会议工作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会场选择要有利于保密,会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电报管理规定。县委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传阅的电报,要随送阅随收回。密码电报一般不得改用文件转发,如确需改用文件转发时,应征得原文机关批准或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不得出现“密码电报”字样。严禁密电明复,明密混用。

十四、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外事纪律。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十五、严格查阅档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

十六、办公室涉密计算机,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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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全体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对违反保密法规、泄密、窃取、出卖和非法供给国家秘密的行为负有制止、举报和进取采取补救措施的职责。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贯彻“进取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职责。

第五条:凡涉及下列资料的资料必须妥善加以保管:

(一)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统计报表等。未公开发表的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其他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

(二)学校召开重要会议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学校起草的重要活动预案和改革调整方案。校部机关及相关单位起草的文件、文稿、电报,编印的涉密级的刊物、资料、名册、统计报表以及工作中构成的其他需保密的材料。

(三)尚未公布的学校综合统计报表,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总结。

(四)文书、财会、基建、房产、采购标底和属于保密范围的科技资料。

(五)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调动、升级、奖惩、职称评聘等。

(六)涉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教务、档案、政保(稳定、安全及突发事件)等事项的人员情景、相关材料和工作预案。

(七)出国人员名册,出国人员回校后的汇报材料,出国未归人员情景;来校外国专家、留学生名册及情景材料;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及协议。

(八)学生的政审材料;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与命题工作人员的有关情景;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

(九)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属下列情景之一者:

1.国家批准的发明(不包括公布的专利),或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

2.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需要保密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科研项目。

(十)计算机中存储的涉密资料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宜。

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保密局会同各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依据。不属于国家秘密,在必须时间内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定为学校的内部秘密,包括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和法定程序,提出确定密级或变更密级的意见,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未获批准前,产生单位应按原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承接校外依照国家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的项目,必须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协作单位出示经对方保密部门备案且明确标有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文书证明,明确双方的保密职责和义务,纳入学校的保密管理。上级下发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按其标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文件、资料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和标志,按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第2号令《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第3号令《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秘密则标明“内部”。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根据情景变化及时变更。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项,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单位按密级、保密期限确定的程序办理。保密期限未变更而届满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长的,或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由产生单位提出,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内部秘密一般到三年自动解密,有特殊情景或需继续延长保密期限的,可注明具体内部保密时间。

第十条:一切秘密文件的拟稿、印刷、收发、传递、承办、保管、借阅、移交、归档、销毁均应办理清点登记签收手续,严格职责制。密级文件的打印、装订要严格管理,底稿要监毁。

第十一条:凡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有专人保管;机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要经常核对,及时清退;秘密级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不要求收回的,要由收文单位认真登记销毁,要严格手续、制度。

第十二条:向校外传递密件应经过机要传递。特殊情景确因工作急需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文件、资料或密品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明确职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携带密件、密品的人员应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不准携带密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其中携带绝密级的或数量较多的机密、秘密件,须两人以上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可派保卫保密干部或申请武警押运。

第十三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机密级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复制秘密级,须经文件、资料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未公开的中央各种文稿和领导同志内部讲话稿,未经发文机关或本人同意,严禁复制。

第十四条:凡出席各种涉密会议所带回来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到机要部门登记、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要可到机要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召开会议时,印发的会议文件中有标明密级的,分发时要办理签收手续,会后需要收回的文件要及时收回。

第十六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校机要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或在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十七条:科技保密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之一。我校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校科技保密工作。各院、部、所、中心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科技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课题)在开始立项时,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对照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并按所定密级进行管理。在科研项目(课题)结束进行成果鉴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成果密级审定。在申报成果奖时须填写密级审批结果。

第十九条:凡需在广播、报纸、展览、出版物公开宣传报导科技成果时,须经技术成果的所在院、部和科研处同意。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须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条:参加国(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技术表演等的科技项目,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涉及保密的科技项目须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一条:向国(境)外投寄或携带论文、稿件以及其他物品,应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存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同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主办的项目鉴定会、学术会议和毕业论文答辩会,涉及保密科研项目(课题)的,主办单位应确定参加人员和文件资料发放范围,并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和清退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参加校外学术会议所带回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应交有关资料室登记、保管使用,不得作为个人私有。

第二十四条:承接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保卫保密管理制度,并进行跟踪管理,参研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五条:接待国外、境外人员来校参观、访问、讲学、学术交流、洽谈商贸等涉外活动,均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归口管理。未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接待。

第二十六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统一口径,规定保密纪律。

第二十八条:涉密科研项目等,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人员交流和参观。公开与境外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的资料论文、报告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二十九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密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条:凡参与对外学术会议、科技合作等科技交流活动的人员,需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课题组长等进行保密审查,到科研处办理有关手续。参加涉外活动的人员,由科研处负责对其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一条:涉密人员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应事先向科研处报告,签订《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境审批手续时,要求出境涉密人员出示《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和科研处论文、合作项目等保密审查证明。

第三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境内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应当事先向科研处报告,科研处提醒其遵守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第三十三条:本校承办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单位,应负责对参加活动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告知其遵守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电子通信机、传真机、电传机、无线电话机、无线电通信专用网、涉密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各类设备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管理,并制定岗位职责。

三十六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七条:未经制文单位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打印密件。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制文单位或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印、翻印和打印。复印、翻印和打印的密件按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不宜公开事项的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学校网以及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第三十九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四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供给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组建前,须将系统和保密设施组建方案、用途、结构及软硬件配置的基本情景等报校信息建设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查。

第四十二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对硬盘本身故障需送外维修的,应在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维修。

第四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省市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四十四条:拟公开宣传报导、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导。

第四十五条:内部宣传报导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六条:召开涉密的党政、科研、生产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景,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七条: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二条办理。

第四十八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资料,不准将涉密资料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九条:每年在“五一”、“十一”、“暑假”和“寒假”四大节假日前,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景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保密检查。

第五十条:对新调入的人员,人事部门和录用单位要进行保密教育,学习保密制度。对调出和出国人员,人事、外事部门和派出单位要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并清退保密文件、资料和保密本。

第五十一条: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三)不该带的国家秘密不带;

(四)不使用普通电话、传真、计算机传输涉密信息;

(五)不在涉外宾馆、饭店组织涉密会议;

(六)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国家秘密;

(七)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公众网;

(八)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九)不私自理解国内外记者采访;

(十)不带涉密载体游览、探亲访友。

第五十二条:违反保密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职责人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扣发岗位津贴;后果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学校内部秘密保密协议的各种行为,依照协议的规定处理;有争议的,报经有关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对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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