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书是一种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工具,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工作目标。小编整理了一些撰写工作计划书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指导。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一
在当前,面对当前竞争激烈而现实的社会,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实力的管理者,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的一年,对于我个人来说,又是一个充满挑战、机遇与压力开始的一年,是辞旧迎新、再次展现自己的又一开始。也是我非常重要的一年。对此,我订立了年个人工作计划,以便使我个人能在新的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开展工作。
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作为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1.制订部门职员工管理规范,加强职员工自觉约束自已工作散漫等不良行为的意识,促使其培养文明修养,积极爱岗的精神风貌,使其日常上班工作符合公司职业规范和要求.
3.工作方法改善:加强部门协作沟通,营建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氛围,发生异常时第一时间到现场去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制订符合实情的工程及相关部门工作反馈改善方案和办法,建立年培训工作计划,加强技能训练和心态教育,稳定人员流失。
4.明确职员工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调度分派各职员工必须履行工厂员工应尽义务和《工程部管理职责》规定的职责,其工作任务可根据公司部门需要服从上级随时调配支持。
5.工程设计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组成审查班子进行认真的论证,如还有疑义则寻求第三方的论证(客户或技术开发者)。
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正确认识自己,纠正自己的缺点。
认真听取他人忠恳意见.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让自己真正走上管理道路。我也会向其它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征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以上是我的年工作计划与发展方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及他人的协助能够成功的达成计划并突破,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全面提高自己。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二
为规范体育馆消防安全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馆(场)的隶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安全的领导为直接管理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二、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体育馆(场)的防火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四、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2、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五、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
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并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六、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规定:
1、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2、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4、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七、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
八、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九、灯光、音响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十、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十一、定期检查馆内消防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师生员工有权制止损坏、盗窃消防设施的行为。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三
一|、所有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二、・ 爱护公共财物,进馆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
三、・ 注意公共卫生,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
四、・ 馆内用球须按手续借用,及时归还,并不得到室外场地使用,不得携带室外用球在馆内使用。
五、・ 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用球故意向墙面、门窗撞击,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要的处罚。
六、・ 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故意高声喧哗,严禁斗殴。
七、・ 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八、・ 雨雪天在馆内上课,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馆内。
**学院体育部。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四
体育场开放工作主要服务于学生和社区群众,为使开放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同社区要齐抓共建,严格管理,保障开放工作正常运行。
1、学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与学校签订好协议,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2、身体健康且无不良记录的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指定地点填表办理实名健身卡,只有持健身卡的居民方可到我校体育场健身。原则上接收身体健康且购买有人身保险的社区居民,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建议不要进体育场锻炼。
3、凡持健身卡进入体育场健身的社区居民,应遵守体育场开放的相关规章制度与要求,不得从事非法聚会等违法活动,并自觉接受学校体育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校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场地活动或责令其离开学校场地。
4、友好单位、社会团体需用学校场地进行比赛或集体开展健身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联系,签订协议,方可在约定时间内活动。
5、健身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活动并按时离场。保安室值日人员严格控制流量,当健身者达到最大量时,应耐心说服后来健身者取消活动,避免场地秩序的混乱。
6、管理人员和值班教师每天在开放前应积极做好开放场馆的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场馆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维修,防止发生因场地设施引起的伤害事故。
7、每个开放时段学校有一名值班教师在运动场内巡查,及时协调和处理偶发事件。如遇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让其离开活动场地。如有不服可请求民警协助或拨打110求助。
9、各类会员需举止文明,爱护场馆设施。对有意破坏体育设施及其它设备设施者,应照价赔偿。
10、各类健身者在开放场地活动中,不慎发生意外伤害时,学校管理人员及时协助救护,并拨打120求救,意外伤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或所在单位负责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是社会结构中重要的教育机构,肩负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我们将积极开展体育设施开放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和谐社会发展建设服务贡献力量。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五
20xx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通过不断的努力,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20xx年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在各方面比去年更上一个台阶,现从本街道办事处实际出发特制定20xx年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一,整体目标:
1、争取在20xx年时,实现每个儿童都享有卫生保健,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力争新生儿访视率95%,降低婴儿死亡率为奋斗目标。
2、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疾病要早防早治,提高矫治率,降低体弱儿率,体弱儿做到管理率100%。
3、对信息统计的各种报表,均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并做到有痕迹管理。
二,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市妇幼卫生年暨“三网”监测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认真落实市妇幼保健所工作考核目标,加强质量控制,对新生儿进行系统管理.积极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宣传母乳喂养及指导新生儿护理,做到三早,早发现、早管理、早干预。
3、坚持“4.2.1”体检,开展对集体儿童进行大面积体检工作,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体检项目。
4、在领导协调及带领下,开展3-6岁托幼园所儿童体检。
5、与儿童家长及时沟通,将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及体检率提高。加强宣传,加深儿童家长对儿童体检的认识。
6,加强与市妇幼保健院联系,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提高新生儿访视率。
7、认真做好体弱儿筛查工作,加强对体弱儿的管理,专案专卡系统管理。
8、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大众科普知识传播。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六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 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 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
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容。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体育场馆应当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场馆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 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参与服务质量认证。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第二十三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本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本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
(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
(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
(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学校要对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必须牢固安全。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前检查服装,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课后要进行登记。上课时,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学生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四、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五、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六、出现场地或器材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后勤分管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体育卫生组负责人和学校校长。
八、组织召开全校学生运动会,必须提前将运动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活动方案、安全工作预案等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七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设施和体育馆门窗要定期检查,已损坏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为防治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竞赛或举行大型活动时,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器焊、电加热器、电炉等;
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未经馆方允许下,私自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
四.认真执行保安值班执勤制度,节假日要坚守岗位,遇到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对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体育馆(场)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第四条管理单位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干部,在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火灾事故预案,组织消防演习。
三.负责对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审核。
五.监督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管理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得少于体育馆(场)职工总人数的30%。
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防火训练,队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能扑救火灾。
一.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馆(场)内不得擅自在额定座位外增设观众座位。
三.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四.馆(场)内修缮施工,按有关规定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在防火重点部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
六.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七.昼夜专人巡逻、值班。
第七条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二.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三.空调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结构上。采暖、空调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1米;电热器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3米。
第八条体育馆(场)内设有宾馆、招待所的,管理单位应对住宿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加强管理;出租房间、厅、室的,管理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确定各自的防火责任。
第九条在体育馆(场)内举办大型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15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举办规模较小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7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第十条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二.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三.观众人数不准超过额定座位数。
四.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办单位确需使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须经管理单位消防干部审核同意;非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六.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第十一条参加在体育馆(场)举办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制度,听从管理。禁止将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携入馆(场)内。除休息厅或演出需要外,体育馆内禁止吸烟。对违反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应予劝阻;经劝阻无效的,送交消防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消防局及各级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九
为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制定了渭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以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渭南市体育中心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体育中心的体育场馆。渭南市体育中心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市体育局对体育中心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市体育中心负责具体运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按国家要求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是体育中心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自主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容。
第十三条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逐步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市体育中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可以参与服务质量认证。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九条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第二十三条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接受市体育局对体育中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市体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市体育局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体育中心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体育中心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市体育局备案,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市体育局报告以下事项:
(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
(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
(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
(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中心将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十
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师生健身功能,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体育场馆包括室外篮球场和室内体育馆两部分。
2、进入体育场馆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着尖锐的硬底鞋、高跟鞋等,禁止在场馆内吸烟和饮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确保场馆卫生清洁。
3、禁止一切机动车、滑板车、滑轮鞋和自行车停放在场馆范围内,禁止携带家禽、犬只进入场馆。
4、除专责人员和持证电工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乱动总开关箱的电力设施,人离要关水、电,如遇场馆内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社区负责人。
5、爱护体育场馆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体育器材、座椅使用后自觉放回原位,固定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请照价赔偿。
7、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在夜间(18:00以后)使用体育场馆的,必须要提前预约并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社区将收取200元/次(3小时内)的场馆维护费用(含水电费、清洁费等)。
8、体育场馆的保洁、水电、器材、开闭场馆等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和资源浪费等现象时,应及时向社区汇报。
9、使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将会被列为黑名单,社区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10、社区体育场馆仅提供大众健身场地,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1、本管理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执行,民乐社区拥有最终解释权利。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十一
1、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器设备和私接电源线。
2、严禁用铁丝、钢丝代替保险丝,安装保险丝不准超过额定电流。
3、照明灯具不准用易燃物品遮挡,不准在电线上挂晒衣物。
4、使用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做好维修登记。
5、使用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6、使用后,必须清除会场内杂物,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关闭电源总闸,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8、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得堆放障碍物,严禁损毁或挪作他用,要经常检查和保持消防设备的清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9、场内严禁吸烟、动火。
10、体育馆、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要经常检查设施,以免造成人员意外伤害。
2023年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计划(汇总12篇)篇十二
基于物业管理的模式特点,根据高校体育场馆设立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高校体育场馆管理进行优化。
3.1实施两权分离管理结构。
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权与资源所有权相互分离,即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5]。
所有者可以自主的选择管理经营者或者更换管理经营者。
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也可以实行两权分离管理模式,将经营权赋予外部机构,学校拥有所有权。
管理单位在获取体育场馆管理权的过程中需要与同行业竞争,这既有效地降低了高校的管理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管理单位为保持行业优势而进行有效管理。
3.2管理主体自主经营。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单位通过自主经营,制定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和盈利方向,从而促进公共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在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中也可以实施管理主体自主经营,类似目前高校食堂的经营模式,将体育场馆承包给管理单位,由单位自主经营,从而通过市场的竞争性和市场的供需调节作用,使高校体育场馆管理实现合理定价和优质管理的目标。
3.3进行监督和约束。
例如羽毛球等场内体育活动,学生要开展相关的体育活动,必须要在体育场馆内进行。
当学校和周边院校只具备一个羽毛球场馆时,这就形成相对垄断的局面,容易发生管理单位乱标价格的现象。
这就要求学校进行相关约束和控制,例如像高校食堂管理一样,对价格进行合理区间的限制,以保障学生的利益。
同时,学校也相应地拨发一笔款项进行补助,从而保证高校学生体育运动推广目标的实现。
3.4充分利用学校资源。
高校中具备大量的人力资源,因此可以充分利用高校的人力资源。
像小区物业管理中充分利用小区老年资源实施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人员成本,还能实现管理的便捷性。
在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中,同样可以招聘一些学生兼职进行简单的体育场馆管理,一方面降低场馆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便于人员控制。
例如大型比赛期间,高校体育场馆管理工作增多,需要添加大量人员,而比赛结束后管理人员需求也就相应减少。
因此可以充分学生资源,进行场馆有效管理。
3.5管理方式结合高校情况。
基于物业管理中具体管理要根据小区的结构、人员等因素具体的情况而定,高校在对体育场馆进行管理时,也要结合高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包括师生人数、学校类别、场馆数量、学生活动时间等。
例如某高校羽毛球场馆开放,周一至周五白天30元,晚上50元;周末白天10元,晚上30元。
由于师生活动时间大多聚集在周末或者晚上,而这样定价不仅不能有效地实现人员分流使场馆得到充分利用,还会造成周末人员集聚引发管理上的混乱。
因此,体育场馆管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模式的引进,能有效地解决现今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高校体育场馆得到有效管理。
一方面保障了高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良好运行,保证场馆内器械等的完善;另一方面也保证了高校体育场馆的充分利用,为学生体育娱乐提供良好的环境。
因此通过物业管理模式的考量和学习,进行高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目前高校体育场馆管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模式,但经过长久努力高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实现体育场馆优质化管理。
参考文献:
[3]陈欢.关于高校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的社会化研究[j].文体用品与科技,,1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