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飞雪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

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建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用于指导和促进党组织的发展和党员队伍的壮大。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员在党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认识和对工作党纪党规的体会,以及对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的思考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那么我们如何写一篇具有独特个人风格的党员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党员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一

党员监督条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在这个文明社会里,无论在哪个角落,都离不开法制的建设,严格遵守党员监督条例不仅有利于政治风清气正,更能够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自从领导印发党员监督条例以来,我也认真学习领会了其中的内容,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党员自我约束。

在党员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检查,不得有损党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这不仅是规矩,更是一种自我约束。作为共产党员,要时刻保持对党对人民的高度忠诚,时刻维系清正廉洁的形象,时刻保持对组织的绝对服从。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党员更加有力量和影响力。

第三段:互相监督,互相约束。

党员之间也要相互监督和关照,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规矩之内。党员要尊重组织,尊重同志,不能够做出损害党和人民的行为,更不能够自私自利。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互相约束和监督,才能够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第四段:严格执行监督制度。

党员监督条例的规定和执行,都离不开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忠诚履行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才能够让党员监督条例更加有力。我们要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党员进行公正严明的惩处,对集体与个人作出表彰。只有让制度更有力,才能够让党员更有意识。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党员监督条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章制度,它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形成的一个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党员要时刻感恩党和人民的培养,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定力,时刻做到廉湿自警,莫让党的警惕性和自我净化失去它应有的力量。从这一点上说,党员监督条例的实施不仅对于我党的建设发展很重要,对于今后的社会进步和和谐也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二

在监督方式方法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多个单位。以来巡视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可以说,该条款体现了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条例》规定加强派驻监督方式。例如,《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并具体规定派出机关职责,即“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并规定派驻纪检组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条例》要求更好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作用,加快纪检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对党的组织做全面“体检”,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条例》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新常态下,《条例》继续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强调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防范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袭,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干部存在的缺点,促进党的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条例》规定有效利用民主生活会。例如,《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可以说,民主生活会既是工作的总结,更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党的以来,民主生活会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方面,让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严格的党内监督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条例》以倒逼方式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这体现在《条例》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纠错整改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总之,《条例》在更高的历史层面和制度建构层面,对党内监督有缺失的地方做出改进,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三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谈点个人心得。

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

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四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问责制度编辑。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追究制度编辑。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复命制度编辑。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体系建设编辑。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问责制度编辑。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追究制度编辑。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复命制度编辑。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体系建设编辑。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五

一年以来,作为党员的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研究规定的篇目资料,现在根据学校主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检查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

(一)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论述摘编》。

1.学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通读了摘编全本,但是对全本内容的体会还不全面、不系统,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对一些章节内容只是“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内容,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

2.学习缺乏“强”度。平时教育工作紧张,政治理论学习紧张时三分钟的热现象,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也是制度,没有把学习作为铁的纪律,学习强度不够,这种坏习惯使学习效果不大。

(二)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对照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1.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被动接受安排的工作很多。

2.工作中图安心,图省事,进取心不足,思想状态懒惰。

(3)发挥党员先驱模范作用。

1.知识面狭窄,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不能及时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思想学习动态。

1.没有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有时把学习作为任务和指标执行,只要学习文件,写笔记,就会完成任务,学习时多思考少,阅读多记住少,学习少,对最新理论的精神实质理解不深,不透明。学习目的不明确,理论学习不积极,不系统,有代理学,业务代理理理论的现象。

2.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司的要求和纪律规定不牢固,执行不严格,认识不深,分析不深。

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认识和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坚定理想信念,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我将始终时刻保持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对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不论轻重缓急、不论是阶段性还是长期性工作,都坚持做到一抓到底、善始善终。

(三)增强四个意识,锤炼过硬作风。带头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展示敢于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胸怀坦荡地亮出自己的缺点毛病,真诚严肃地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经常给自己照镜子、敲警钟,做到肩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扎实履行好职责。

以上剖析,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六

中共中央在2008年12月31日,以中发[2008]17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8]18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件印发到各省、自治区,要求贯彻执行。今年2月,党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就我通过媒体介绍、阅读报刊、自学条例等形式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党能否治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三、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两个《条例》,我提出了以下建议:

“日思”,就是号召和提倡领导干部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即每天要抽出一定时间,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党政纪条规,从衣食住行等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回想一天的行为,对一天来的情况进行反思:是不是进了不该进的地方?参加了不该参加的邀请和宴席?做了哪些不该做的事情?收了哪些不该收的东西?有没有违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没有不良思想趋使下的不良作风。每位科级干部要做好廉政日记,把一天来的廉政情况记录下来进行认真反思。

“月省”,就是要求所有科级干部在每月月底回顾一个月来的自身廉洁和廉政工作情况。要对一个月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小结:本月内读了多少提高政治思想修养的书?写了多少心得体会?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些不足?有什么不检点的行为?要对自己不廉洁的行为进行反省,敢于揭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注意了解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全国各地的廉政动态,浏览网站登录的重大典型案件,从中汲取教训,写出体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把握好自己不犯错误,树立起“慎欲、慎权、慎独、慎微”的良好风范,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朋友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七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八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着监督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而《监督条例》则是明确了我们在监督权方面的具体操作途径和规范。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法律,它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体会到了它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收获。

第二段:学习和宣传法规。

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学习和宣传相关法规的必要性。每一次新的法规实施,我都努力去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把它们应用在自己的实践中。在宣传方面,我也会利用各种方式来推广相关法规,例如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来普及知识,向更多的人传递法规的信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宣传,我感受到了法规的权威性以及民众对法规的认可程度的不断提高。

第三段:开展监督行动。

《监督条例》不仅是一种规定和指导性的法规,更是一种行动指南。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我积极参与了一些有益于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保护的行动,例如网络言论监督、食品安全检查、环境保护行动等。这些行动的背后,都有着严密的规范和标准,我深刻地认识到,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条款是每一位公民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段:捍卫自己的权益。

作为一位公民,我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和尊重。在我个人的生活中,我遇到了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例如在购物、旅游等方面受到了欺骗,这时候《监督条例》给了我很好的支持。我通过信访渠道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了权益维护的申诉和投诉,法律的执行者为我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赔偿。我的行动也引导了周围的人们,激发了更多人对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行动。

第五段:结语。

《监督条例》以其具体并强制的规范,成为了社会管理和企业治理的重大进展。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部法规的重要性,并且落实到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中。我们应该做到热爱法规、学习法规、执行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一名自觉的、守法的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公正、有序的社会。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九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与《条例》密不可分。《条例》作为我国监督体制的基石,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地监督《条例》,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验,谈一谈我的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

在有效监督《条例》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通过学习《条例》,了解其监管机制,深入了解其规定范围、监管对象、监管责任等内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加强社会监督。

除了了解《条例》本身,我们还要加强社会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关注公共事务的进程和发展,形成自己的舆论态度。通过阅读媒体报道和社交媒体,监督各级政府的工作,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及时发现和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社会舆论的正常发展。

第四段:争取自身权益。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坚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态度。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

第五段:积极参与公民监督。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公民监督。通过参与选举、担任社区委员、成立环保组织等方式,参与公共事务,行使公民权利,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每个公民都积极参与公民监督,才能形成一支强大的监管力量,保障公共利益和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坚持学习和实践,加强社会监督,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民监督,才能发挥每个人的作用,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创造更加和谐、文明、富强的新时代。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

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们不仅要遵守公司规定,更要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条例。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有关监督条例的培训,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遵守它,发挥它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增加效益上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作为一篇文章的开头,我想谈谈我对监督条例的理解和认识。监督条例是指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行为的法规。它不仅意味着对企业的质量、安全、成本、环境等方面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它关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一个企业要保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费环境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对监督条例的理解,就是能够更好的让企业在本质上遵守各种法令法规,保证公平竞争的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形象和竞争力。

第二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监督条例的意义,不仅在于起到一种约束和规范的作用,更加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监督器制度是指对企业的行为、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测,从而加强对企业的管控和管理。这种监控和检测,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加重要的是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加强对自身的意识,以及对于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保持市场的稳定。

第三段:严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消费者,我们购买产品时最关切的一点就是它们的质量和安全性。无论是哪个领域,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经过严格把关,才能流向市场。这就需要监督机构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抽检和监测,防止伪劣产品的出现。企业方面,需要加强自身品质的把控,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从源头把控质量和生产过程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第四段:加强环保和社会责任的意识。

监督条例不仅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性做出了要求,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做出了相关的要求。我们生产的产品对于环境和生态带来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强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本着“污染者负责,治污者受罚”的精神,企业应该积极开展环保和社会责任的教育活动和公益事业,以此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普及。

第五段:提高法制观念,更好地执行监督制度。

在企业要全面遵守监督条例的过程中,提高法制观念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作为一名职工,我们需要认识到,监督条例的颁布和执行旨在保护企业发展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市场的公平竞争性。企业在执行监督条例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领会监督条例落实到企业内部的重要意义。仅有理论的知识还不够,需要重视实践与执行,严格要求自身的经营行为,让监督条例在企业内部具体实施起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果益。

总之,监督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企业职工,我们必须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监督条例,建立各种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引入党员监督的重要性,个人参与的经历)。

党员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党员监督的分量与责任。曾经有幸参与党内监督活动,从中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对于加强党员监督有所启发。

第二段:确立意识(党员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

首先,党员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作为党员,我认为党员监督是一种积极参与的态度和行为,不仅是对党的忠诚表达,更是对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的体现。党员监督不仅仅是对党员个人行为的监督,更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监督,对党组织运行的监督,对党员队伍建设的监督等。只有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监督的职责。

第三段: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对党的建设负责)。

其次,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对党的建设负责。作为党员监督的主体,关键在于发挥好自身的作用。个人可以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党员大会,提出建议,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党内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同时,要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工作,在基层一线发挥好党员的带头作用,推动改革发展,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段:与他人合作(加强与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合作)。

另外,加强与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合作。党员监督是一个团队的事情,必须与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形成合力。与党组织的合作需要密切配合,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并接受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与其他党员的合作需要相互支持和理解,共同努力推动工作的开展。只有形成合作共识,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员监督的作用。

第五段:总结(总结党员监督的意义和价值)。

综上所述,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要有正确的认识,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加强与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监督的职责,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时刻保持对党的事业的忠诚,牢记党员监督的使命和责任。希望通过个人的努力,为党内监督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二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下文是最新党员监督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会或中央纪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会或中央政治局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搞好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在对属于监督范围内的人和事有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党内监督,需要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我们党的党内监督,必须也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进行。因此,有必要强调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方式,保证党内外群众和相关监督机构获得知情权。可以这样考虑,今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可以采取一定的形式(如公报、通报、报告等),定时地发布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情况。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党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进行评定,供参考改进。

搞好党内监督,要求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发展观在党的建设领域应用的生动体现。可以说,以人为本在党内的反映和要求,就是以党员为本,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因为全体党员是实施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比如,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是党内监督十分重要的制度规定,要真正发挥这两项制度的作用,就要使全体党员都能参与这两项制度活动,如果把广大党员拒之门外,就会大大削弱这两项监督制度的有效性。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三

学习六中全会公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20xx党内监督条例体会,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甘肃省白银市纪委、秘书长傅学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应当在“四个突出”上下功夫、见实效。

突出“快”,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强化纪律建设,要既教又诛。贯彻落实《监督条例》,首先要从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入手,深入抓好学习宣传,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加大对《监督条例》的宣传力度,使之入脑入心、付诸行动,紧紧跟上中央要求和步伐。要把《监督条例》作为“。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迅速对表,迅速落实,压缩适应期、过渡期,做到快学快懂快用,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条例》的权威尽快立起来。

突出“效”,坚持在以上率下上下功夫。“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党的以来党风廉洁建设的鲜明特点,是党内教育取得成效的重要经验。确保《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主动、自觉地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思想上自觉认同、坚决拥护,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在行动上对表紧跟、坚决服从,在贯彻执行《监督条例》中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推动《监督条例》落地生根。

突出“准”,坚持在抓准抓实上下功夫。《监督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贯彻执行上要防止散光、跑偏、缩水的问题,要对准“靶心”,抓准抓实。要紧盯监督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要紧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进行监督;要紧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纪依规进行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力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对那些不愿意接受监督,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会增加麻烦、影响公信力的认识和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突出“严”,坚持在失责必问上下功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看能否真执行、失责能否真追究。要坚持把贯彻《监督条例》与《问责条例》相结合,坚持利剑高悬、铁面执纪,把严的要求体现到贯彻落实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体验到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爱护。各级党组织要为贯彻执行者撑腰壮胆,尤其要领导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监督条例》的行为严肃追究,促使党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xx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规章制度。

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四、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

工作报告。

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和地方党委的地方纪委的和是党组织的纪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深入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踏上了新征程。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和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高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对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高校必须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研究践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

做好学习者。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把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深入系统的学习。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六中全会公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特点,也应有不同的学习要求和学习方法。对于领导干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题学习和理论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对于教师党员,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方式,让他们加深理解和认识;对于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以哲学社会科学课为重要阵地,深入开展课上和课后学习。通过全面深入的学习,不断深化对全会精神的认识与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做好宣传者。高校要主动发声、善于发声,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主页、校园“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交流等方式,对全会精神以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进行立体化宣传阐释。在宣传中,应注重针对不同群体采用相应的话语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应注重政治性,对教师党员的宣传应注重理论性,对学生党员的宣传应注重生动性。特别是针对大学生,应努力创新话语表达方式,将理论话语转换为生动活泼、学生乐于接受的话语。通过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奋进力量。

做好研究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党的xx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高校要在研究阐释全会精神上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加强理论研究阐释,深入研究和回答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做好践行者。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是高校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最为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校要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高校领导干部要以社会主义教育家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把全会精神融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影响着青年学生的成长。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把全会精神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大学生党员是我们党的新生力量,要在青年学生中做学习和践行全会精神的表率,坚定理想信念,抵制错误思想言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四

《条例》是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施行的一项法规,对于社会的卫生规范与执行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在阅读该条例的同时,也在日常生活中实践着这些规定,不断地反思自己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的情况,继而改正。

在《条例》所列出的九十条规定中,对于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以及相关的卫生检查等作了详尽的说明。首先,公共场所应当做好卫生和防疫措施;其次,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执行通风换气等措施;再次,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相关规定,消除卫生死角,防止传染病扩散等。这些规定不仅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更要求每个公民在行动中积极遵守,把维护社会大局的义务扛在肩上。

《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从业人员和公众等各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在实践中检验这些规定的质量也正在不断提高。笔者曾在一家咖啡馆作为兼职员工,一开始就接受了严格的卫生和防疫培训。例如:要求员工要与顾客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非必需情况下不随意接触顾客,需要佩戴口罩、定期体温检测等。此外,该店还要求在每一次进入店内之前,都在门口接受体温检测,同时用酒精等卫生用品对手部和工具进行消毒等。这些要求不仅是职业素养,也是对《条例》的具体应用。

四、检视自身,严明纪律。

作为普通公民,在平时的生活中存在很多卫生习惯马虎、随意处理的行为,例如在不明确终端消毒工具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公共设施,注意力不够集中,和其他人共用餐具或饮食等。这些习惯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也危害大众的健康和安全。因此,作为每个人,要严格自律,反复审视自身,不断纠正个人卫生不规范的行为。

五、结语。

《条例》的制定、执行和实践,标志着社会的卫生体系得到了持续改善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意识。通过实践应用《条例》,我们不仅可以从中获益,也可对社会做出贡献。当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相关规定,才能够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五

第一段:介绍党员监督的重要性(200字)。

党员监督是党的纪律的一种有效执行方式,通过党员对党员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纪律权威。作为一名党员,参与党员监督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自觉接受监督,党员能够保持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的事业长治久安。同时,党员监督也促使党员在修身养性、提高自身素质方面不断进步。

第二段:感受党员监督带来的价值(200字)。

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切感受到党员监督带来的巨大价值。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通过互相监督,形成了鲜明的纪律约束,有效防止了腐败和特权的蔓延。通过监督,我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举止对身边的人会有影响,因此我更加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积极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对党员们起到了榜样示范的作用。同时,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也促使我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党性修养,塑造了我积极向上、责任心强的党性形象。

第三段:党员监督的形式和方法(200字)。

党员监督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例如党组织的例会、党员大会、党课学习和民主评议等。在这些活动中,党员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和党的事业提出合理化的批评和监督,同时也可以接受同志们的监督和评论。在我个人的党员监督中,我尤其重视开展互相监督的党员交流活动,通过交流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个人的成长和进步。此外,我还积极参与党组织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

第四段:党员监督的问题与挑战(200字)。

党员监督虽然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党员可能因私心杂念而回避监督,甚至对监督进行抵触和排斥。此外,一些非法外部势力可能会对党员监督进行干扰和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党员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党的纪律,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自觉接受党员监督的态度。同时,党组织也应加强对党员监督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五段:坚守党员监督的原则和信念(200字)。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时刻坚守党员监督的原则和信念。我将始终以党的利益为重,始终保持对党委的忠诚和对党员监督的自觉接受。在党员监督中,我将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保持对党纪党规的敬畏和遵守。我相信,只有以良好的党性形象示范自己,才能够对党员起到示范的作用,建设出更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总结:党员监督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党员的自觉接受监督,有助于维护党的纪律和团结统一。党员监督的实施需要在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完成。通过良好的党员监督,可以保持党的事业长治久安,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六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党章的指导下,我们始终承担着特殊的职责与使命。作为党的骨干力量,我们要时刻保持党性,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监督党员的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督党员的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党的纪律,提高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第二段:深入了解监督党员的意义。

监督党员的一大意义在于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确保党员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党员是共产党的中坚力量,只有党员始终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党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有效履行其领导人民斗争的使命。监督党员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党员中的不良倾向和行为,使党员保持良好的党性,不被腐败、消极情绪所侵蚀。同时,监督党员还能够通过激励先进和惩罚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的党风形象,增强党内的凝聚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段:探讨监督党员的方法与策略。

监督党员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还需要掌握一些有效的方法与策略。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如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党性自查与专题学习;其次,加强组织力量,构建起健全的党内监督机制;再次,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发动党员的家庭和社区进行监督,保证党员不脱离群众;最后,建立有效的激励与惩罚机制,通过表彰先进、问责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这些方法与策略相辅相成,能够使监督党员工作事半功倍,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四段:个人心得与反思。

作为一名党员,参与到监督党员的工作中,我深感责任重大、挑战重重。在工作中,我明白监督工作既要有原则,又要注重方法。一方面,我们要坚定不移地遵守党的原则,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不容忍,不管是亲友还是同事,只要涉及到党的纪律,一定要严肃处理;另一方面,我们要靠方法,摒弃形式主义,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亲自教育、帮助党员改正错误,以实际行动声援党的中心工作。个人心得是,在保持党员的纯洁性方面,我们更需要加强教育引导,让党员始终保持初心和使命,真正做到议事议事、事前事中、事后事全,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的影响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监督党员工作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监督党员,不仅能够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找出问题并加以解决,还能够培养一支有纪律、有担当的党员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党员的监督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七

银行作为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金融机构,其监管和管理显得格外重要。为了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中国国务院发布了《银行监督条例》,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在我的工作中,我有着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详细阐述。

一、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过高或过低的资本充足率都会对银行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银行监督条例》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这对于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加强,确保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适度的范围内。

二、严格管理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作为现代银行的创新金融产品,具有风险高、复杂性强的特点。因此,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必须加强,严格控制风险。《银行监督条例》从多个方面对goldderivativeproducts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银行来说更是一种责任和挑战。在保证金融衍生品正常发展的同时,银行也要加强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是银行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保证客户利益的重要手段。《银行监督条例》对于银行的内部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这对于我们在宏观层面加强银行管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工作中,我们要积极推动银行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机制,提高银行的内控水平和管理效率。

四、规范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对于银行的风险管理、盈利模式及品牌形象等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银行监督条例》对于资产负债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这对银行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全面贯彻条例宣传和移植到实际工作中,确保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的完善应用,切实加强对于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

五、重视风险管理。

风险是银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银行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要恰当对待风险,严格控制风险,以实现稳健的经济发展。在《银行监督条例》中提到了风险管理要加强、严格控制银行跨市场和国家的交易活动。我们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和执行,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监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综合研究和处理。

总之,《银行监督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应在银行监督、内部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强,以确保银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服务,实现其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八

党内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党的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精神的过程中,我对《党内监督条例》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识。在本文中,我将从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的要求,强调要把监督的视野拓宽到党的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接受制度监督,不能有特权思想和行为。要加强党委对党员的监督,使之真正成为党员的红线和底线。

《党内监督条例》强调要建立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监委、纪委等机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这就要求监委、纪委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同时,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自身的监督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和培训。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的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的认识和意识。只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认知水平,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强调要依法依规对党内腐败行为进行惩治。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党纪政务建设,完善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只有如此,才能为党内监督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保障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全党风清气正。

六、结语。

《党内监督条例》的发布是我国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机构,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只有坚持党内监督,才能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让我们共同努力,深化党内监督制度改革,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中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党内规章制度,毛泽东、邓小平、三代党的领导人都对加强党内监督和严明党的纪律问题作过重要论述,党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完备的制度。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不断探索,积累了不少党内监督的经验。党的xx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两个条例对党内监督和处分问题,作了细致的详尽的规定,尽管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只要认真贯彻,仍能对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把两条例公之于众,使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能置于人民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为贯彻执行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保证。

强化监督是维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有效保证。一个执政党,特别是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掌握绝对权力的执政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就不可避免地会腐败丛生,最终导致被人民抛弃。一个时期以来,日益腐败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紧急任务,两个条例的制定正是适应了形势的这一需要。《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监督条例》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来确立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如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委和纪委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处分条例》则是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它针对十多年来到处滋生的各种各样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行为,和近几年来颇为普遍的失职渎职、侵犯人权的现象,做出了处分的具体规定,为惩治贪污、遏止腐败提供了法规的保证。在今后的党内生活中,只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就可以改善党的形象,恢复并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把党的领导提高到新的水平。

但是,两个条例的有些规定却无助于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处分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把所谓“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和“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都列为必须处分的对象,而且列为具体分则的第一、二条。这样做就必然会压制党内的不同声音,阻碍党的健康发展,助长党内的专制之风。这是与发展党内民主相抵触的。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组织和行动上当然应该服从党中央的决定,这是不言而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中央的决定,即使通过前曾经广泛征求意见,而且是按照多数的意见做出的决定,但居于少数者在执行决定的同时,仍有权发表不同意见。服从多数和尊重少数是选举和议事的民主原则的两个侧面,党内民主也不例外。尊重少数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只有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倾听实践的呼声,才能检验决定是否完善,使决定更符合于人民的利益。

两个条例都是防范性的党内法规,一个防范于未来,一个处置于事后。而要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健康和生机,就必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内民主。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来考察,腐败的根源主要在于绝对的权力。因此,要铲除腐败所由以产生的基础,就需要实现政治民主、权力制衡。在党内和全国范围内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权力进行制约。世界历史的经验表明,政治权力制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三权分立,它的原则对党内和全国范围内都是适用的。在党内,立法、执行、监督三权应当保持平衡,相互制约,克服目前执行一权独大的状况。《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这实际上仍然因循过去的领导体制。虽然《监督条例》同时也规定各级纪委可以对同级党委、委员进行监督,并且“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但领导体制的现行格局使上述规定很难见效。只有彻底改变现有的一权独大的状态,保持三权的大体平衡和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党的健康发展和正确领导。

总之,两个条例是治标的法规,治本之策在于改革政治体制,实现党政分开、三权分立,还权于政、还政于民;实现党内民主,政治民主。如前所述,这是异常困难的进程,但这是一个民族迈向进步和政治现代化所必须跨越的门槛,我们不能长久地徘徊在世界民主化的门外。党中央颁发两个条例,说明他们对当前局势的严重程度有所了解,希望能在这个基础上迈出更大的步伐,以大无畏的精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还权于政,还政于民,肃清封建专制主义,实现党内民主化和政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在新的世纪里能以民主的清廉的面貌,屹立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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