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相关的调研报告(五篇)

时间:2023-03-28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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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相关的调研报告篇一

当前,农业乡村工作格局发生了深刻转变。在新的情势下,如何顺应当前乡村工作情势,努力探究新时期做好乡村基层工作的方法,进一步深化乡村变革,加速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乡村社会不变,是摆在我们基层干部面前的一个亟待处理的严重课题。

一、当前乡村基层工作中呈现的积极转变

近几年来,随同着乡村变革的深化推进,乡村工作的确呈现了一系列积极、可喜的转变。首要表现在:

1、农民担负大幅度减轻,农民耕田积极性获得高涨。近年来,随着县政府对“三农”的不时投入和注重,农民担负逐年减轻。据查询,2002年我镇地盘疏弃面积曾一度到达1906亩,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12.2%,个中一个最主要的缘由就是农民担负较重,耕田比拟效益较低,招致农民耕田积极性不高。当前随着农民担负的逐渐减轻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撂田荒酿成耕田热。

2、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干群关系获得分明改善。随着中心一号文件的延续出台,广大农民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实惠。不只农业税获得作废,并且还发放了粮种补助和种粮等补助资金。还,作废农业税,对衍生在其上的各类乱收费进行“釜底抽薪”,农民鼓掌称快。从“取”到“予”,从向农民“催粮、催款”到“补助、鼓舞”农民耕田,农民从党的惠农政策中感触到极大暖和。目前乡村大家都说党的政策好,党群、干群关系分明改善。

3、工作重心发生转移,工作本能机能呈现可喜转变。针对乡村变革后的新情势,本镇不等不靠,勇敢创新,在县政府转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究。特殊是近年来,本镇的工作重心由过去以征收农业税为主转移到以抓发展、搞服务为主上,自觉地把抓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镇的第一要务,努力建筑调和乡村。

二、当前乡村基层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

在看到积极转变的还,我们也从调研中调查到新情势下乡村基层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

1、乡镇财务进出有所好转,但保运转保发展的压力仍然存在。随着上级转移付出的力度加大,机构变革后减支效应的展现,当前乡镇财务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因为大都工业税源很少,仅靠上级转移付出来过日子长短常困难的。加之村庄两级债权难化解,感应压力很大,村庄两级正常运转面对必然的坚苦。

2、农民担负分明减轻,但乡村公益事业建立呈现“梗阻”。税费变革前,乡村公益事业建立费用可以列支。税改后,乡村公益事业建立资金除各级县政府的支撑、扶持外,更多的是经过“一事一议”的渠道来处理。因为农民对公益事业的认知水平纷歧,加上集体认识淡漠,往往很难达到共识,形成投入严厉不足,很多公益设备老化陈腐却无人无钱整修,乡村生产生活前提难以获得分明改善。

3、村级债权获得较好节制,但化债依然是当前乡村工作的最浩劫题。因为对村级财政进行

了严厉治理,使村级债权获得较好的节制。然则村庄两级债权依然是制约乡村发展的一个繁重负担。

4、当前乡村发展很快,但社会事务治理有弱化趋向。近几年,因为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大幅度增进,农民物质文明生活程度逐年提高,乡村的转变很大。然则,随着机构的变革,处于转型时期的相关治理部分还没有坚持起完善的、长效的机制,招致当前乡村社会事务治理有分明的弱化趋向。

5、乡村工作格局呈现积极转变,但村庄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办法亟待改变。随着乡村各项变革的深化推进,广大村庄干部看到乡村一些深条理的问题获得逐渐处理,“三农”问题的拐点曾经呈现,他们遍及感应乡村工作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广大基层干部从深重的“催粮要款”任务中摆脱出来,他们所饰演的越俎代办的人物最终成为历史,对此他们由衷快乐。但另一方面,因为当前村组干部待遇还偏低,存在心中的落差。加之乡镇综合配套变革后,指导职数削减,局部中层干部觉得选拔无望,不免发生失望思想。从查询状况来看,当前很多村庄干部存在茫然掉措、畏难压头的思想,对本人该干什么、怎样干心中没有底。

在查询进程中,我们剖析当前发生上述问题的缘由,以为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1、干部要素:

基层干部是落实党在乡村政策的关键性要素,政策落实的黑白直接关系到党和县政府在人民意中的形象和位置。但是因为干部政策程度、行政立场、工作方法等多方面的要素,在政策落实进程中往往会碰到如许或那样的问题。一是乡村干部本质不高。乡村干部长期处在基层一线,首要精神和时间都集中在处置日常繁琐事务,不足学习提高,看法程度有限,了解政策不深,有时执行政策走样,工作中轻易繁殖一些矛盾。二是乡村干部看法观念还没有改变。多年来,一些干部以为本人的本职工作就是“催粮要款,结扎放环”,招致乡村干部服务认识冷淡,甚至与民争利。三是乡村干部精神形态欠安。一些乡村干部说我们工作软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完不成,指导不称心;假如工作硬了,说是办法欠妥,作风粗犷,经常是上级批判群众骂,以为是“风箱里的老鼠两端受气”。这些要素掺杂到干部的工作中去,必定会发生一些问题。

2、群众要素:

一是局部农民的思想认知程度较低。几千年来的封建传统思想和小农经济认识在农民心中没有彻底消除,局部农民一方面生产积极性高涨,求富致富心切,另一方面也不成防止地存在涣散松散、自私狭窄的思想。一些人各类各的田,各挣各的钱,对集体的事不关怀,但是问,对村庄两级干部治理淡然置之。二是农民对过去与干部发生的怨结“心有余悸”。多年来,村庄干部向农民讨取的多、赐与的少,分摊的多、服务的少,农民发生埋怨心情。这种残留思想使农民对当前的基层干部落空决心,在工作上往往发生冲突心情。三是农民群体呈现多样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时发展和乡村变革的深化推进,本来的农民群体实践上曾经分化成通俗农民、农民工、基层干部、个别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若干阶级,他们对事物的转自:http://看法、感情、声望和社会、经济位置千差万别,价值取向各有分歧。复杂的工作对象然后发生了复杂的乡村工作场面。四是农民的自立认识和决定计划才能加强。广大农民的思想文明程度遍及提高,判别思想才能加强,特殊是新一代农民的文明

科技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其视野愈加坦荡,思想愈加活泼。他们不再自觉地置信干部,农民的“不安本分”心态添加了乡村工作的难度。

三、做好新情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几点建议

笔者以为,当前乡村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我们基层组织、基层干部都要针对乡村工作呈现的一系列转变,尽快改变本能机能,改变人物,在思想观念、工作重点、方法办法等方面必然要加大创新力度。

1、尽快改变思想观念。我们村庄干部应充分看法到,我国目前总体上曾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作废农业税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则,具体建立小康社会的必定要求,有利于添加农民收入,发展乡村经济;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现阶段,我们必需调整工作思绪,把工作重心改变到增强服务、促进发展上来。我们此次查询时,群众要求最多的是基层干部要搞好乡村公益事业建立。因而我们村庄干部必需把为群众服务看成本分,从当前群众最急迫的需求上找准工作的打破口,动足脑子,想尽方法,做好文章,在积极指导农民致富奔小康、大力发展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兴修乡村公益事业上有新的作为。

2、切实改变县政府本能机能。抓住有利机遇,着力促进县政府本能机能的转型,由以完成经济任务为主转移到加速经济发展与构建调和社会两大主题上来。一是重点扶植本级主干财路。从吃“农业饭”、吃“补助饭”中走出来,坚持乡镇自立型和自给型财务,逐渐走出财务窘境,提高工作的保证才能。要跳出纯真靠农业求发展的圈子,拓宽发展思绪,明确主攻偏向,把财路建立的重点转移到二、三财产上来,积极构建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多元化财路系统。二是实行好基本设备建立的本能机能。要大力增强农田水利、村庄道路等基本建立,加强农业抗灾才能,改善乡村生产前提。要包装整合小城镇建立资本,提高小城镇建立功用。三是实行好指导生产发展的本能机能。要勇当“掌舵人”、“导航者”,指导村组干部实时为农民供应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充分应用各类载体,普遍传达科技常识,有针对性地举行农民培训班,坚持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才能和农民致富才能。四是实行好治理公同事业的本能机能。乡镇县政府不只要担负一方经济发展的重担,并且还要担负当地事业发展主要职责,负有对教育、文明、卫生、社会福利、情况维护等公同事业的服务治理本能机能。五是实行好维护社会不变的本能机能。增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管治,做好群众信访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营建安全、文明、调和的社会情况。

3、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办法。一是治理方法从“直接型”向“直接型”改变。在传统体系体例下,乡镇县政府治理方法大多是属于直接收理。随着县政府本能机能的转型,要改变到经过增强微观调控、规范市场、发明优越的外部情况上来,对那些可以由市场、企业和民间办妥的工作,县政府部分则果断“退位”,不再详细代替事务性活动。二是工作方法由简略的行政敕令向用市场方法指导、服务、示范改变。顺应新情势发展的需求,学会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开展工作,经过抓龙头、抓中介、抓大户来指导、服务、示范,发展农业,活泼乡村,致富农民。三是日常治理由“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改变。惠农政策的施行,使乡村党群干群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要从基本上亲密党群干群关系,构建调和乡村,必需进一步理顺乡镇与村组的关系,具体落实村民自治,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不管大事小事,只需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乡镇都要“指导、支撑、协助”群众经过规范的方法和顺序,民主决定计划,自立处理,更多地运用司法、经济和教育治理的手段,在尊敬村民自立权和村委会相对自力性的基

本上完成对村组的有用治理。

4、切实加大对村庄的扶持力度。当前,乡镇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在乡镇本身努力的还,上级部分也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庄的扶持力度。一是深化财务体系体例变革。应本切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现有财务体系体例基本上逐渐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转移付着力度,处理当前乡镇的财务坚苦。二是化解村庄债权。在锁定债权、分清债权性质的基本上,上级组织应出台详细的相关政策,逐渐化解村庄两级债权。三是加大倾斜力度。上级部分要在资金、项目上增强对村庄的倾斜和扶持力度,尤其是农业基本设备、农业科技推行和乡村教育、卫生、文明等方面,多为乡村加速发展做一些打基本、管久远的工作。四是改变治理方法。顺应当前乡村工作的新情势,坚持起一套科学的工作审核机制,在治理上合适乡村的实践,使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5、不时提高干部综合本质。提高村庄干部本质是完成乡镇县政府本能机能改变的基本和前提,要把它作为当前干部治理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提高思想本质。结合各级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对广大村庄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他们作风正、经济清、做事公,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提高政策程度。指导村庄干部认真学习党在乡村的各项政策,体会其精神本质。在宣传落实进程中不走样,还又能结合当地实践,发明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开辟认识。当前乡村的发展面对着史无前例的时机。要指导广大干部抓住时机,率领群众干一番事业。假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整天无所作为,无所事事,天然得不到群众的信任和反对。四是擅长做深化认真的思想工作。乡村工作十分详细。村庄干部要学会做深化认真的思想工作。只要思想工作做细了,事理疏解了,政策律例宣传到位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的思想沟通了,乡村工作才干如虎添翼,一往无前。

参考资料: http://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相关的调研报告篇二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自八十年代初诞生以来,以“面向基层、服务及时、便民利民”为特色,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遵守诚信、公平竞争”为执业标准,走“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不断地在改革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大服务”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默默奉献社会,深受农村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和基层人民政府的欢迎。然而,在我国行政机构改革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因素,使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工作失去信心,对自己的前途忧心忡忡,不少已取得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有的甚至“改行”另谋它业.据调查,近几年来农村很多地方超过30%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或改行另谋它业,不少县市达到30%左右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现在只有一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有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无专业法律服务人才而关了门。因此,现在农村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大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越来越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也是不少地方民事纠纷和上访案件越来越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出路进行探讨,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很有必要。

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现状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大服务”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巩固、提高、完善、发展”八字方针,以“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为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机构不断巩固。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国家事业单位变成了社会中介机构,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结束了与乡镇司法所“职能混杂”、“合署办公”的局面,现在基本上是“一乡(镇)一所”,而且各所都实行了“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不少地方还在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人口集中、经济活跃的区域开设新所,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社会覆盖面日益扩大,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庞大的法律服务网络。

(二)服务队伍不断优化。多年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不少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另一方面,通过自然淘汰,现在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大多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0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而且,少地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都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年左右的老专业人员,这些坚持下来的人员大多数工作能力比较强,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甚至有些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于县城律师不相上下,仅仅只差一次司法考试而已。

(三)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业和部门越来越多,很多改革措施需要法律去规范,许多经济行为需要法律去保障。所以现在基层法律服务业除了办理一些常规业务外,还将服务领域逐渐延伸到农村金融、房地产、劳务、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化解集体债务、产业结构调整、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现在可以说,哪里需要法律服务,哪里就有基层法律工作者出现;哪里有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务,哪里的矛盾纠纷就少,哪里的上访案件就少,哪里的政府工作就开展得顺利。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真正起到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经过过去几年的教育整顿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法制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大大增强,因而服务质量也大大提高,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也大为好转,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积极为基层群众排忧,为基层政府和单位解难,赢得了基层群众和政府的依赖,有作为就有地位,所以其社会地位逐年提高。

二、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标准过低,制约了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依据还是14年前各省司法厅和省物价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与14年前相比,现在的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办案成本大大增加,不少农村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办案收入除掉成本后所剩无几,即使是各所的业务骨干,有的辛辛苦苦奔波一年的纯收入也只跟农村的一个普通建筑工的收入差不多,所以,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收入过低,不够养家糊口,更谈不上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他们不得不改行从事其它职业或者到收入高的城镇去执业,这也是近几年各地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黑律师”过多,扰乱了农村法律服务市场.有现在在农村,一些稍微懂一点点法律的人认为从事法律服务有利可图,于是,他们就偷偷到市场上买本假的律师执业证后,就到处以律师的名义拉生意,到处拍胸替人打官司,到处骗吃骗喝骗钱.在法庭上,这些人完全不讲法律程序,完全不懂具体的法律规定,胡搅蛮缠,胡说八道.只要法官不支持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跟法官大吵大闹,甚至怂恿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不仅浪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费用,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法院的诉讼秩序,严重影响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对农村这些”黑律师”,现在很多地方还没有人管,法院也不卡关,以至这些人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到了与正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抢”饭碗”的地步.(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形象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50%左右。还有少数近几年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员没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没有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另外,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成了民间性质的自律性服务机构,所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抓得也不多。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工作中受利益驱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四)农村基层政府的支持弱化,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环境恶化。

自2000年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大多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就很少过问了,在各级政法领导的讲话中也很难听到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了,基层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支持几乎没有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有被遗弃的感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只是有了不好解决的麻烦事时才想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才把属于社会自由职业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干部”通知他们去”消灾”、”灭火”。不仅如此,《律师法》开始施行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严重受挫,有些法院的法官甚至拒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这几项业务是司法部第19号令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所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有较大幅度下降,业务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减少,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面临生存危机.(五)缺乏规范性文件指导,部分管理方法滞后。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很多内容已不再适用于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实际工作,而新的管理制度没有出台,所以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不规范,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平时各自受案,各自收费,各自办案,办案档案各自管理。虽然有的所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因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也没有很好的执行这些管理制度。另外,现在还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仍然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行政干部,仍然经常安排早已属于社会中介机构(私营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无偿地履行行政职能,如安排他们代表政府处理和督办相关行政事务,参加执法机关组织的执法检查等等。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必要性

(一)农村的客观实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我国13亿人口就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只有20万律师,并且这20万律师都是在远离农村的城镇执业(目前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人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现在律师的收费标准,一个诉讼案件收费少则3000元以上,多则上万元或数万元,农民们又有多少人能花大量时间和大笔费用去城里请律师帮忙调解纠纷或打官司呢?肯定不多.所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的是收费低,服务及时,方便快捷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二)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实施农村依法治理国策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国展开,在声势浩大的依法治理活动中,9亿农民是活动的主力军,广阔的农村是活动的主战场,而负责对9亿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是活跃在农村基层的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是这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地在担任基层单位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主持调解纠纷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解答法律咨询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宣传法律,才使得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强,才形成了今天农村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基层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因而加快了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创建农村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土地承包纠纷、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不断地发生,对于这些纠纷,大多数基层政府包括司法所,都是依靠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职法律工作者通过调解或代理诉讼的途经妥善解决的.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基层法律所基本上化解了所在区域内的70%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少基层法律服务所还经常配合当地政府调解处理上访案件。总之,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和代理诉讼活动,不仅有效地平息了大量的基层纠纷,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避免了不少纠纷的恶化,而且还改善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

(四)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基层法律服务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久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这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介入。同时,实践业证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土地承包到土地经营权流转,从税费改革到林权制度改革,从产业结构调整到化解村级集体债务,项项工作都与法律相联联,项项改革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可以这样说,在农村,离开了法律约束的经济活动矛盾重重,成功的很少;离开了法律指导的改革问题多多,多半失败。

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出路探讨

基层法律服务业在改革中诞生,在改革中发展,符合中国国情,是一个深受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欢迎的行业,这个行业利国利民利社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基层法律服务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必将继续存在和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健康发展。

(一)加快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立法进程,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们国家对基层法律服务业进行管理的政策依据是12年前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这两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还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所以,司法部应借鉴《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起草和颁布过程中的经验,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有些内容已过时的司法部59号令和60号令修改后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依法执业。或者由司法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进行修改,然后作出立法解释,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业务上升到法律许可的范围,这也是当前基层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整顿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管理.首先,要整顿农村法律服务业,净化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对于购买假律师执业证,并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人员,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行为)和第51条规定(即定性为招摇撞骗行为),以及第52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公文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罪)和第280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还可以依据...........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相关的调研报告篇三

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面临的困境及出路探讨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自八十年代初诞生以来,以“面向基层、服务及时、便民利民”为特色,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遵守诚信、公平竞争”为执业标准,走“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不断地在改革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大服务”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默默奉献社会,深受农村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和基层人民政府的欢迎。然而,在我国行政机构改革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因素,使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工作失去信心,对自己的前途忧心忡忡,不少已取得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有的甚至“改行”另谋它业.据调查,近几年来农村很多地方超过30%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或改行另谋它业,不少县市达到30%左右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现在只有一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有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无专业法律服务人才而关了门。因此,现在农村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大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越来越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也是不少地方民事纠纷和上访案件越来越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出路进行探讨,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很有必要。

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现状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大服务”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巩固、提高、完善、发展”八字方针,以“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为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机构不断巩固。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国家事业单位变成了社会中介机构,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结束了与乡镇司法所“职能混杂”、“合署办公”的局面,现在基本上是“一乡(镇)一所”,而且各所都实行了“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不少地方还在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人口集中、经济活跃的区域开设新所,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社会覆盖面日益扩大,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庞大的法律服务网络。

(二)服务队伍不断优化。多年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不少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另一方面,通过自然淘汰,现在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大多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0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而且,少地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都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年左右的老专业人员,这些坚持下来的人员大多数工作能力比较强,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甚至有些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于县城律师不相上下,仅仅只差一次司法考试而已。

(三)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业和部门越来越多,很多改革措施需要法律去规范,许多经济行为需要法律去保障。所以现在基层法律服务业除了办理一些常规业务外,还将服务领域逐渐延伸到农村金融、房地产、劳务、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化解集体债务、产业结构调整、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现在可以说,哪里需要法律服务,哪里就有基层法律工作者出现;哪里有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务,哪里的矛盾纠纷就少,哪里的上访案件就少,哪里的政府工作就开展得顺利。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真正起到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经过过去几年的教育整顿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法制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大大增强,因而服务质量也大大提高,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也大为好转,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积极为基层群众排忧,为基层政府和单位解难,赢得了基层群众和政府的依赖,有作为就有地位,所以其社会地位逐年提高。

二,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标准过低,制约了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依据还是14年前各省司法厅和省物价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与14年前相比,现在的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办案成本大大增加,不少农村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办案收入除掉成本后所剩无几,即使是各所的业务骨干,有的辛辛苦苦奔波一年的纯收入也只跟农村的一个普通建筑工的收入差

不多,所以,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收入过低,不够养家糊口,更谈不上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他们不得不改行从事其它职业或者到收入高的城镇去执业,这也是近几年各地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黑律师”过多,扰乱了农村法律服务市场.有现在在农村,一些稍微懂一点点法律的人认为从事法律服务有利可图,于是,他们

就偷偷到市场上买本假的律师执业证后,就到处以律师的名义拉生意,到处拍胸替人打官司,到处骗吃骗喝骗钱.在法庭上,这些人完全不讲法律程序,完全不懂具体的法律规定,胡搅蛮缠,胡说八道.只要法官不支持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跟法官大吵大闹,甚至怂恿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不仅浪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费用,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法院的诉讼秩序,严重影响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对农村这些”黑律师”,现在很多地方还没有人管,法院也不卡关,以至这些人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到了与正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抢”饭碗”的地步.(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形象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50%左右。还有少数近几年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员没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没有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另外,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成了民间性质的自律性服务机构,所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抓得也不多。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工作中受利益驱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四)农村基层政府的支持弱化,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环境恶化。

自2000年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大多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就很少过问了,在各级政法领导的讲话中也很难听到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了,基层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支持几乎没有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有被遗弃的感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只是有了不好解决的麻烦事时才想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才把属于社会自由职业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干部”通知他们去”消灾”、”灭火”。不仅如此,《律师法》开始施行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严重受挫,有些法院的法官甚至拒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这几项业务是司法部第19号令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所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有较大幅度下降,业务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减少,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面临生存危机.(五)缺乏规范性文件指导,部分管理方法滞后。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很多内容已不再适用于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实际工作,而新的管理制度没有出台,所以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不规范,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平时各自受案,各自收费,各自办案,办案档案各自管理。虽然有的所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因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也没有很好的执行这些管理制度。另外,现在还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仍然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行政干部,仍然经常安排早已属于社会中介机构(私营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无偿地履行行政职能,如安排他们代表政府处理和督办相关行政事务,参加执法机关组织的执法检查等等。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必要性

(一)农村的客观实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我国13亿人口就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只有20万律师,并且这20万律师都是在远离农村的城镇执业(目前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人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现在律师的收费标准,一个诉讼案件收费少则3000元以上,多则上万元或数万元,农民们又有多少人能花大量时间和大笔费用去城里请律师帮忙调解纠纷或打官司呢?肯定不多.所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的是收费低,服务及时,方便快捷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二)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实施农村依法治理国策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国展开,在声势浩大的依法治理活动中,9亿农民是活动的主力军,广阔的农村是活动的主战场,而负责对9亿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是活跃在农村基层的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是这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地在担任基层单位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主持调解纠纷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解答法律咨询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宣传法律,才使得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强,才形成了今天农村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基层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因而加快了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创建农村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土地承包纠纷、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不断地发生,对于这些纠纷,大多数基层政府包括司法所,都是依靠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职法律工作者通过调解或代理诉讼的途经妥善解决的.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基层法律所基本上化解了所在区域内的70%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少基层法律服务所还经常配合当地政府调解处理上访案件。总之,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和代理诉讼活动,不仅有效地平息了大量的基层纠纷,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避免了不少纠纷的恶化,而且还改善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

(四)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基层法律服务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久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这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介入。同时,实践业证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土地承包到土地经营权流转,从税费改革到林权制度改革,从产业结构调整到化解村级集体债务,项项工作都与法律相联联,项项改革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可以这样说,在农村,离开了法律约束的经济活动矛盾重重,成功的很少;离开了法律指导的改革问题多多,多半失败。

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出路探讨

基层法律服务业在改革中诞生,在改革中发展,符合中国国情,是一个深受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欢迎的行业,这个行业利国利民利社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基层法律服务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必将继续存在和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健康发展。

(一)加快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立法进程,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们国家对基层法律服务业进行管理的政策依据是12年前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这两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还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所以,司法部应借鉴《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起草和颁布过程中的经验,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有些内容已过时的司法部59号令和60号令修改后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依法执业。或者由司法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进行修改,然后作出立法解释,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业务上升到法律许可的范围,这也是当前基层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整顿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管理.首先,要整顿农村法律服务业,净化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对于购买假律师执业证,并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人员,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行为)和第51条规定(即定性为招摇撞骗行为),以及第52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公文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罪)和第280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还可以依据<<律师法>>第46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新的形势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修改和完善相关的基层法律服务业管理制度,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切实可行。第三,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把入门关,凡没有通过全国统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考试和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基层法律服务领域执业。严禁那些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社会形象不好的所谓“黑律师”、“土律师”蒙混过关进入法律服务领域执业.第四,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学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同时,还要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要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三)调整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的收费标准,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真正市场化。

省司法厅应主动联系和配合省物价部门对9年前制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重新调整,尽可能参照律师的收费标准予以提高后,制定出指导性的新收费标准。同时,应允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新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和在办案中所花时间的长短、精力的多少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以体现法律服务“市场化”的特点和“按劳取酬”、“劳酬相当”的原则。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按照“改革深入到哪里了,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踪到哪里”的大服务方针,围绕基层经济工作和法制建设的重点,积极拓展法律服务业务,只要是法律不明文禁止的领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积极介入,一切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出发点,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就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要开拓为农村经济改革,繁荣农村经济服务的法律服务业务。要开拓为发展和完善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和规范农村土地、金融、劳动力、信息等要素市场服务的法律业务。要开拓为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的法律业务,要开拓为培植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基层社会稳定的法律业务等等。

(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宣传,为基层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要积极宣传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忠于法律、维护正义的典型案例,要积极报道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典型事迹。同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还要加强自我宣传,要积极总结自己在法律服务中的成功经验,要积极报道本单位在法律服务中有重大影响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此来扩大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相关的调研报告篇四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祁县计生局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搞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但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一是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缺乏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二是基层干部对党纪法规缺泛学习,法纪意识不强等。

2、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地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正,部分乡村干部,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矛盾纠纷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及时,不按章办事,推诿扯皮,虚报浮夸、打牌赌博、酗酒滋事、跑官要官“走读”等现象时有发生。

3、基层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和村民议事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乡村一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执行不力。政务、村务公开多数流于形式,涉及经济和重大事项的不及时公开或假公开。

4、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十分突出,部分老党员自我发展能力差,生活较为贫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难以发挥作用。下闫灿村共有党员403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3%,35岁以下103人,仅占党员总数的25%,55岁以上134人,其中60岁以上就有112人,占28%,小学以下文化程度177人,占44%,在面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已存在一些不适应。

5、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自私自利严重,违法占地占路建房现象比较严重。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1、加强自身修养,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标尺,时刻不忘应有形象和神圣职责,讲究人格,注重品德,珍惜名誉,爱惜形象,使自己的言和行与党章的要求和党员的标准相一致。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看有没有与党章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没有违背党章的地方,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时时刻刻以党章的要求、他人的教训警示自己,防止沉湎于个人得失,鞭策看书,不断激发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做到自强不息,奋发向上。要处理好自律和他律的关系,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

2、切实开展“八荣八辱”教育活动,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八荣八辱”的社会主义荣辱风内容深涵,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当今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深刻而形象地体现敢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对于匡正社会风气,帮助现代青年树立正确的“三观”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像一面镜子,映照清风,交货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要引导广大群众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崇尚“八荣”、鄙视“八辱”的道德风尚。

3、紧紧把握好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这个关键,发展状大党员队伍,优化党员结构,达到“五好”目标。首先是要建设一个好领导班子,尤其是要选好党(总)支部书记,才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充分利用好即将进行约村级换届选举这一契机,按照“优化班子结构、强化整体功能”的原则,选好配强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尤其要创新选拔机制,拓宽选拔渠道,把那些政治强、懂经济、善开拓、有闯劲、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党员选拔进领导班子,再把那些理想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有开拓精神,有魄力,有胆识,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其次是培养锻炼有潜质的年轻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展状大党员队伍,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围绕加强在生产第一线发展党

员的工作,重视培养和吸引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这个重点来进行,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去办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注意总结和推广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发展青年入党工作的经验。还要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帮助共青团切实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做好“推优”工作和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基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再次是围绕党支部“六有”建设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新党员入党后,加强党性锻炼是关键,要让他们尽快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定为党的事业奋斗不止的决心。而基层党校是党员教育的主要阵地,现已成为培训农民党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必不可少的重要场所。

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告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靠一支具有良好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素质过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因此,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抿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真正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带头人,从而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5、强化监督,在“三公开、一管理、一监督”上下功夫。一是要在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上下功夫。二是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上下功夫。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针对目前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出现的腐败问题,加强管理,强化审计,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程序。三是在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扩大群众民主评议面,真正使组织检查考核收到实效。

6、坚持执政为民,不断夯实村党支部的群众基础。村党支部直接面向群众,能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村级党支部执政能力强弱的直接体现。为此,农村党支部必须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

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心一意帮助群众致富,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对村党支部支委班子继续深入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群众”和“靠群众”的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使其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精神,在感情上心系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脚踏实地为群众谋利益。继续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等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促进农村工作规范化。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相关的调研报告篇五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一)根据《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专题调研提纲及责任分工》要求,市委组织部、市老干局、市城投公司、市电教中心工作组在对郧县青曲镇洪门铺村、周家洼村、巷子口村、乐园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撰写此报告。

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村级组织设臵

十堰市现有农村基层党组织1840个,农民党员80726人,占全市党员的52.44%。其中村村、村企、村居联合的“区域型”党组织493个;依托茶叶、蔬菜、柑橘、水产等优势产业,建立“产业型”党组织226个,村级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从洪门铺村、周家洼村、巷子口村、乐园村情况看,村级党组织健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流动党员组织设臵难。2011年,四个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近2000人,占总人数的42%,外出务工党员86人,全市外出务工经商党员1.04万人,且分布广、行业跨度大,流动党员党组织设臵和党员管理难度大。二是村级组织设臵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当前村级经济正由单一的种植业向农、副、工、贸多产业发展,特别是跨村连片发展特色产业、特色基地,需要党组织提供引导和服务。如洪门铺村和巷子口村,近几年发展蔬菜产业,联系日益紧密,给党组织设臵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村级组织设臵与工作任务不相符。乐园村由尖疙瘩村和芦家沟村合并而成,人口多、村域面积大,国土面积2349.84公顷,合并前有村干部6人,现仅有3人,仅仅靠村级党组织人员力量十分有限,党小组和无职党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关于村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现有行政村1845个,村干部5780人。其中35岁以下755人,占13.06%;35—54岁4489人,占77.66 %;55岁以上536人,占9.27 %。大专以上学历257人,占4.45 %;高中、中专学历3200人,占55.36%;初中及以下学历2323人,占40.19%。村党组织书记1843人,其中35岁以下142人;35—55岁1443人;55岁以上204人。大专以上学历109人;高中、中专学历1129人;初中及以下学历605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434人。有大学生村官219人。从调查情况看,当前村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结构不优。突出表现为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无专业特长。洪门铺村现有村干部5人,平均年龄50多岁,60岁以上有3人,初中文化程度4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1人,且都没有专业特长,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观念不新。部分村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跟不上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调整步伐,只能机械地抓落实;谋划发展缺少科学性,思想狭隘,存在短期行为;开展工作缺乏创造性,“上面让干啥就干啥,上面让咋干就咋干”,能动性、创造性不够。有些村干部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存在“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小农意识。三是能力不强。适应市场经济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强,“好事抢着干、难事推着干、缠手事躲着干、得罪人的事顶着不干”,“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既没有发展集体经济本领,又缺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办法。四是动力不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职责繁重,但村级组织又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权责分离且不对等,有的村干部面对任务重、工作难、报酬低的现实,动力不足,一有门路,就丢下“乌沙帽”走人,影响了村级工作。五是后继乏人。大批农村有文化的年轻人转向城市、城镇务工或居住,选拔年轻干部的余地越来越小。如洪门铺村35岁以下在家务农的不足10人,在外打工的年轻人都不愿回村,造成许多地方村干部难培养、难选拔,存在队伍建设后继乏人的问题。

(三)关于村级组织阵地建设

全市1845个行政村中,有村级活动场所的有1539个,占86.22%,尚无活动场所的24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3.78%。村级阵地中,有党员活动室的有1539个。从四个村的情况看,都有远程教育站点和农家书屋,有3个村配有电脑和电视,有2个村通因特网。目前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阵地建设不规范、不统一,质量不高。一些经济薄弱村存在活动场地狭窄、设施简陋等问题;条件好的村与条件差的村差距大,影响部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阵地功能发挥充分。绝大部分村阵地主要用来日常办公、党员活动等方面,远程教育设备、电脑等设备利用率不是很高。有的村虽然配了电脑,但利用电脑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民提供致富信息做得不够。如工作组帮建的四个村,都建有农家书屋,但书都是新的,几乎没发挥作用。个别村将活动阵地部分出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三是经费不足,阵地维护不够,设施老化严重。我市绝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有438个村没有任何集体经济收入。活动阵地有钱建、无钱管,更无力添臵活动设施,老化严重,成为空壳和摆设。四是软件建设不够。村干部考勤制度、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够;党务、村务公开栏和科普宣传栏设臵不规范;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档案不健全,对村集体财产、配套设施情况不清,监管、维护、管理不到位。

(四)关于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保障

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低,经费无保障。全市无村办企业、无农业生产基地、无农业资源、无自有经济收入的“空壳”村达438个。四个村都没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洪门铺村现有集体经济主要靠村集体林退耕还林补贴,一旦政策执行完毕,集体经济就断了来源。二是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基本只够日常办公支出,根本无法保障村干部待遇。三是村级债务沉重,困扰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全市资不抵债的村130个,占9%。全市负债过百万元的村有329个,50-100万元的205个,10-50万的497个。四是村干部待遇偏低。全市村主职干部的工资基本上都在每月360元左右,其他“几大员”的工资每月仅200多元,村主职干部工资最低的每月仅300元,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五是村级财务管理有待加强。部分村文书业务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村级收入部分存在坐收坐支的现象;村级经费支出“白条”多、不合规单据多、不合理的开支多;财务公开不够,监督不到位,执行审计制不严。

(五)关于村集体经济

2010年底全市有1332个村当年无收益,占总村数74.62%;当年有收益的村453个,占总村数的25.38%。其中5万元以下的村1284个,占71.93%;5万元以上的村501个,占28.07%。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不愿发展。有市场经济头脑的村干部宁愿自己干,也不愿发展集体经济,同时存在怕苦畏难、怕承担风险等现象,还有的认为工作头绪多,没法搞。二是能力不强,不敢发展。部分村干部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对本村的优势把握不够全面,无法根据本村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发展集体经济对策;“等、靠、要、熬”思想严重,没有立足本村实际从内部挖潜;少数村干部考虑自身利益的多,考虑集体利益的少,有的为了享一时之乐,将集体资产一包几年,形成了“前人花钱、后人还帐”的恶性循环。三是投资乏力、后劲不足。村级经费主要用于工作运转,根本无力投资发展集体经济。四是责权利不清,集体经济“长不了”。部分村争取集体经济项目,花大量资金建成后却没能有效管理,权责利不清,集体收入昙花一现。五是村集体经济管理存在漏洞。有些村干部对集体机动地的实有数字瞒报,以此来降低村集体收入,获得上级党委和部门在资金上、物质上的更大支持,还有些村干部将集体地“公地私种”,自己从中获利,或者“公地私有合法化”,使村集体地越来越少。六是鼓励和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较少,机制还不健全。

(六)关于村干部报酬及积极性调动

我市村干部工资报酬主要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由乡镇统筹发放,按照相对统一的工资标准,各地对村干部工资报酬发放和管理,一般采取结构补贴、定额补贴、基本补贴与实绩考核结合的方式。少数地方实行了业绩考核的办法,完成乡镇确定的考核目标,村干部可拿到标准工资,完不成的相应扣减一定比例的工资。部分村主职干部离职后领取了低额生活补助。丹江口市、竹山等地为部分村主职干部办理了商业养老保险,全市有3277名村主职干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占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的24.77%。目前村干部报酬及积极性调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待遇偏低。洪门铺村村干部年平均工资为4000元,大大低于全市普通干部工资,甚至不及外出打工者收入的一半,经济条件差或债务负担重的村,工资则经常难以兑现,有的村干部开展村务工作还得垫付相关费用;村干部养老、就医问题日益凸显,存在后顾之忧。二是负担偏重。实行村组合并和交叉任职后,村干部工作量大幅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捉襟见肘,难以兼顾。三是热情不高。工资待遇低,经济上没甜头;提拔晋级难,政治上没奔头;工作上得罪人,社会上没盼头;社会保障差,离职后没靠头,导致村干部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和不平衡感,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四是后继乏人。工资太低,对农村青年越来越缺乏吸引力,从四个村情况看,村干部平均年龄为50多岁,35岁以下的仅1人。五是滋生不正之风。待遇偏低,对部分村干部失去吸引,工作中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有的把当村干部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政不廉、办事不公,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七)关于村民民主权力保障及村民自治

目前我市村民民主权力保障及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民主决策中不够民主。虽然都建立了“一会两票”民主管理机制,但许多地方流于形式、流于制度。有的村以村民会议召开难为由,长期不召开村民会议。有些村民代表开会前没有同村民沟通和充分听取意见。还有些村在决策重大村务时,没有按照“一会两票”民主管理机制程序开展,既没有开党员会,也没有开村民代表会,村民群众很有意见。二是民主管理存在形式主义。有的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是由干部群众一起讨论制定,而是由少数村干部制定,约束村民的多,而约束村干部的少。有些村务管理混乱,财务既不让村民参与管理,也不向村民公布情况。三是民主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村委会既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也不接受村民评议,使得村委会得不到有效监督。有的村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随意性很大,流于形式。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党责任落实不够,存在抓经济硬抓党建软的倾向,对村级组织建设抓得不力。有的地方领导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党建工作上级虽然有文件、有要求,但到基层却不能落到实处。一些领导干部到村检查指导工作,谈经济工作多,过问党建工作少,一些领导对村级党组织现状,情况不熟,研究不够,对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主动探索、创新精神,只等上级给政策,拿办法。目前,对基层党的建设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布臵任务多,检查落实少;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讲究形式多,注重实效少。”乡镇党委对村干部缺少必要的管理、监督、制约措施,有的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无人管,无人问,无人抓,基层组织建设落不到实处。

(二)抓基层组织建设任务不明、思路不清,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基层组织建设点多面广,内容十分丰富,近年来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市委提出实施“活力工程”,省委也提出要加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具体的考评办法和细则,但是从四个村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村组干部要抓发展、保稳定、促民生,真正把精力用来抓党建的不多,更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目标,存在上级要检查的时候突击抓几天、领导过问的时候思想紧几天的不良现象。就是抓也仅抓硬件,建建房子、摆摆桌子、搭搭架子,没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虽然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并且都写在了纸上,挂到了墙上,但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制度是务虚的,用于迎检,没有实际意义。

(三)部分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有的表现为班子不强,班子成员素质差,能力低,观念陈旧、保守,不思进取,在群众中没有号召力,尤其是缺乏一个踏实肯干、公道正派,具有致富本领的党支部书记。有的班子不团结,搞内耗,“保垒里战斗不止”,无法形成核心,干部之间思想上互不交流,感情上恩恩怨怨,工作上“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有的村委会干部认为自己是村民选上来的,不愿接受党支部领导,致使两委之间关系紧张。有的村党组织不热心党的建设,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作无创新、无进步。相当部分党支部平时很少组织党员学习,有了事才临时召开党员会,有的支部虽然组织学习,但方法陈旧,缺乏吸引力。

(四)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会抓基层组织建设。受农村传统、地域环境影响,一些村干部思想保守,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工作方法陈旧,发展能力较低,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方面思路不清、路子不明、办法不多、步子不快,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适应,直接影响农村工作的开展。另外,村干部和农村党员队伍中还存在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农村工作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干部受教育的机会一般较少,工作方法缺乏创新,与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不相适应。对农村工作“素质高的不愿干,素质低的干不了”,大部分有文化、有头脑的青壮年劳动力宁可外出打工,也不当干部,“两委”换届时只是“矮子里面拔高个”,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部分村干部工作中存在私心,缺乏集体观念、义务观念和法制观念,凭感情办事,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的甚至在工作中背离了党的政策,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群众不满。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原则,创新方式,灵活有效设臵农村基层党组织

1、明确基本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设臵必须有利于促进和谐发展,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方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具体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找准党组织设臵与党的中心工作结合点。二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和现实需求,创造条件,促使他们更加便捷有效地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变革要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经济规模和党员分布等情况,灵活设臵党组织。四是积极稳妥,适时推进。注意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设臵的稳定性,允许多种设臵模式的党组织并存和发展。

2、创新设臵方式。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一些成功的实践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臵方式。基本思路可概括为“横向联建,纵向整合,动静结合,特色推进”。横向联建就是实行村与村、村与企(乡镇企业)、村与居(居民委员会)之间联合建立党组织,以实现优势互补。纵向整合就是按产业、行业划分建立比较专业化的党组织,或按产业跨区域、跨行业建立经济联合体党组织,促进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双加强。动静结合就是在加强对本地务工的农民党员进行组织化教育管理的同时,以乡、村或联村为单位在外出务工的党员群体中建立流动党组织(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实行由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向管理机制。特色推进就是在农村一些需要改进组织设臵方式但尚不具备改建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按行业、企业、新经济联合体及党员特长或年龄等情况灵活设立特色党小组,促进党支部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具体可采取以下途径创新党组织设臵方式:一是以优势产业为依托,组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党组织;二是以专业组织为依托,组建行业协会党组织;三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龙头企业党组织;四是以产业基地为依托,建立示范服务基地党组织;五是以农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为依托建立园区党组织;六是以农业专业市场为依托建立市场党组织;七是以驻外机构为依托,建立驻外党组织;八是以流动党员管理站为依托建立党组织;九是以强带弱建立中心村党组织;十是按年龄层次,单独组建老年党支部。

3、处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党”与“政”的关系。党在农村中的组织体制和行政体制紧密相连,要力求做到互相衔接。调整党组织设臵方式,特别是跨区域建立联合党组织时,必须同步考虑行政体制的统一问题。二是正确处理“遵守党章”与“主动创新”的关系。既要从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条件成熟时及时推进,又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三是正确处理“动”与“静”的关系。要从动态上把握农村基层党组织设臵方式调整的时机,既不落后于农村形势发展要求,又不超越于形势发展要求;既不能盲目进行或朝令夕改,又不能一成不变或一劳永逸。四是正确处理“组织引导”与“个人意愿”的关系。实践中既要加强组织引导,又要充分尊重民意,把党组织设臵方式的创新实践化为利民办事、助民致富的现实行动。

(二)教育培训,强化管理,着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对事物发展的判断力。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帮助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三是加强政策法规、科学技术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指导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要完善乡村干部培训制度,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通过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等方式,采取定期轮训、集中调训等措施,使乡村干部培训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升乡村干部综合素质,提高其发展农村经济和驾驭农村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

2、健全干部选用工作机制,选准配强基层干部队伍。按照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选配好村领导班子,特别是选配好村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建立健全“重民意选干部,凭实绩定取舍”的基层干部选用机制,把民主推荐作为基层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和关键环节,坚持凡是提拔和使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晓度,从而建强基层干部队伍,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3、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解决好基层干部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从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现状看,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问题。要保证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后继有人,避免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势在必行。一是把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的知识型“苗子”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预选对象,从基层公务员队伍中预选乡镇后备领导干部;二是从致富能手中优选管理型人才,把那些农村致富大户和致富能人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三是从农村科技骨干和技术“秀才”中筛选科技型后备干部。

4、加强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村干部的内部自我监督。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中研究、民主决策村务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村务公开,强化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加大村务公开监督工作力度,规范公开办事的程序,扩大村务公开的范围,增加工作透明度。实行村干部向村民述职制度,保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谈心谈话和诫勉制度,及时了解村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等全面情况,完善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村级“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档案。四是探索审计监督新途径,加强对村级“一把手”的任职审计。对村级“一把手”不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村干部要进行离任审计,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三)建管用并举,切实发挥村级组织阵地的作用和功能

1、立足实际,因村制宜建阵地。山区农村因基础条件不同,差异极大,在阵地建设上宜立足各村村情,在面积大小、建设风格、规模标准上,不能一哄而上,不搞一刀切,搞“千村一面”,要因地制宜、因村而宜。要全面谋划,统筹考虑,区别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列出建设计划和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经济条件较好但目前还没有活动场所的,要加大建设力度;对已经有场所的要抓好达标升级;对于建好活动场所的,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各级党委在对村级活动场所的帮扶力度上,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在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考核工作中,要分类确定指标,既要看建设成效,也要看基础条件和建设难度。

2、建用并举,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五大作用。一是决策议事中心作用。利用办公活动场所组织发动群众、处理村级事务、讨论表决重大事项。二是教育培训中心作用。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讨论、现场咨询、播放远程电教片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村民群众的学习培训活动。三是群众活动中心作用。依托办公活动场所和文化体育健身设施,紧扣培育新型农民的主题,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开展3至5次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村级阵地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休闲文化中心。四是信息服务中心作用。设立“说事”室、卫生室、文化室等场所,有效利用村务公开栏,公布村务党务、有关涉农政策、农业科技知识以及农业致富信息,为群众生产生活等全方面提供服务,解决群众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五是社会维稳中心作用。使阵地成为基层矛盾调解中心、服务群众的窗口。

3、配套设施,着力提升阵地功能。强化村级卫生室、文化室、图书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三室一家”,搞好日常修缮维护,配臵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村级办公阵地的综合功能,确保能够建得好、用得上。加强村级阵地的资产管理。健全完善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档案,对村集体财产、配套设施情况,变更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明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坚决防止随意出售、出租、抵押等情况的发生,做到监管、维护、管理“三到位”。加大村级办公阵地的美化、净化、亮化力度,结合实际,重点搞好村级办公活动场所的环境绿化和院墙、厕所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室外场地的硬化,夯实村级办公阵地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

(四)多措并举,开源节流,建立健全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不应该由村级负担的公共支出列入财政支出范围,逐步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化解历史债务,减轻村级债务负担。

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帮助村级组织千方百计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收入,弥补村级运转经费不足。引导走农、工、贸、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建立一村一品发展战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源体系。同时,村级组织可根据实际,加强发展行业、产业协会,一个协会发展一项产业,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群众。

3、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减少村级支出。在财政扶持和村级自我投入的基础上,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家、先富起来的个人以及所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以捐款、捐物等捐赠方式兴办村级公益事业,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村级(农民)主体、社会辅助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建立村级公益事业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企业捐款和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可以冲抵营业税、所得税。

4、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财务管理。一是结合实际,精减村组干部职数。二是减少报刊征订费用,除规定的党报党刊外,不得强行征订其它报刊。三是实行“零招待费”制度,所有为村级组织服务、达标检查活动等,必须安排招待的,建议由政府统筹解决。四是规范农村优抚、特困救助、补助支出,加快五保户集中供养,对五保户中的危房户优先进入乡镇养老院集中供养。

5、建章立制,加强监管。要从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入手,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重点是在保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完善“村账乡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收入、支出和债务的管理。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村民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建立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分析,年终有总结,切实提高村级组织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

(五)创新思路,夯实基础,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1、提高认识,营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具体的政策措施,研究发展办法,制订出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强“造血”功能。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分别进行挂村结对帮扶和挂户结对帮扶,指导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搞好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致富。

2、拓宽思路,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应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拓宽思路,广辟集体经济增收的来源渠道,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子。树立多业并举、多产并进观念,充分开发利用资源,打优势仗,走特色路,探索出各具实力的村级经济发展路子。城郊和交通要道的村居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郊、要道经济,积极搞好房地产开发、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项目;地处小集镇附近的村居应积极发展社区配套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要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根据本地实际,发展特色产业。要强化招商引资,整合村级资源,形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3、强化管理,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要加强村公益事业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如对粮田、鱼塘、房屋承包等合同,要按时足额收缴承包金;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生产,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比例和总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财务公开制度和做法,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收支行为较多的行政村,要在增加村财务公开次数的同时,加强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增强村干部分配使用集体资金的约束力。加强现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村集体资产管理走向规范化轨道,杜绝乱借、乱用、贪污、浪费集体资金等现象的发生。聚集村级集体财力,坚持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量力而行兴办公益事业,防止和减少村级不良债务的形成。

4、强基固本,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水平。着力选配一个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基础较好、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领导班子,选好一个政治素质过硬、驾驭市场经济本领强的好带头人。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经常性农村市场经济以及实用技术等培训,增强农村干部的市场观念和发展创新意识,提高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能力。制订完善村干部监督激励办法,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考核的硬指标,激励村干部把精力聚集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广大群众致富上来。加大在农村发展党员和培养后备干部工作力度,改变农村基层干部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状况,努力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系统,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

(六)以提高村干部经济政治待遇为着力点,不断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建立村组干部工资稳步增长机制,提高经济待遇。中央、省及地方财政应逐年追加对村级转移支付额度,确保村干部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增长,改变村级转移支付一定数年不动的状况。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每年应从新增财力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村干部待遇报酬问题,使村组干部年工资不低于外出务工者平均收入水平。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县、乡、村集体及村干部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实行统帐结合式管理。设立特困村干部救济基金,采取“财政拨一点、党费拿一点”的办法,对严重疾病或生活难以自理的村干部予以补助,切实为离职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2、为村干部成长进步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政治待遇。坚持以人为本,从多方面关心、爱护村干部的成长进步,政治上给他们荣誉,工作上为他们撑腰,学习上加大培训,生活上予以关照,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将从村干部中招聘国家公职人员的做法常态化,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人员到乡镇任职,或录用为公职人员,以此增强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调动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村干部职业化进程,实行村干部“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制”,制定出台有关具体政策,加快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体系,使村干部干有所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干有所值。

3、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带头致富,增强村级自我支付能力。鼓励各村自力更生,不等不靠,通过招商引资、盘活闲臵资产、开发可利用资源等途径,兴办二三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中介组织,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对村级集体经济增长部分,可以确定15-25%比例,用于发放村干部的误工、交通费用等补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贡献较大的村干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村干部带头创业致富,制定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为村干部带头致富提供项目、信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村干部带头领办和创办基地,使他们先行一步富裕起来,逐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更好地安心服务于农村基层工作。

4、强化村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一是明确责任机制。实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一把手”负责制,并按照职位分工确定每位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责任明确、团结协作、齐抓共管。二是完善目标机制。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任期目标和工作目标,推行目标管理。三是强化考核机制。根据各村实际,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在确定考核指标时,既突出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又对其它方面做好充分考虑,赋予相应的分值,方便具体操作。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和乡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四是严格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积极运用奖惩手段,对一些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富有进取心和奉献精神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保障民主权力,推进村民自治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村民依法参与、政府依法推进的舆论氛围。支持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影响力,确保村民自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充实和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指导部门的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民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有效运转。

2、落实自治制度。一是民主选举。对选举制度进行规范与完善,比如要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人数;对选举前、选举时、选举后的各项有关选举工作进行组织和监督,保障整个选举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民主决策。大力推行“一会两票”民主决策机制,使村民能够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将议事范围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保障村民会议所作出的决策得到落实。三是民主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依靠制定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村规民约等规章来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实行依法治村、依规管村。四是民主监督。推行一户一张明白卡,一组一名监督员,一村一个公开栏,做到“给群众一个说法,还干部一个清白”。

3、完善政策法规。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理顺村民自治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村民自治指导、管理体制,科学界定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指导管理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将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全面、综合地抓好落实。

4、加强宣传引导。定期举办各类村干部培训班,宣传党的强农惠民政策、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通过各农村社区市民学校,举办各类教育讲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行政指导办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实例,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支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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