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XY字客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

通过调研报告,可以评估项目效果、改善工作流程和优化资源配置等。在这里分享一些调研报告的写作经验和技巧,供大家参考。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一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扩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系统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国正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有些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属于新兴部门,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也在所难免了。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处理上我们的执法人员常常会无所适从,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邮局邮购假药的问题。在法律的规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确。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漏洞打“擦边球”。类似这样的行为我们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同时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不能生搬硬套法条。在保证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执法质量。不能以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为借口对违法犯罪行为姑息。

现阶段在食品药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们单独管理,同时还有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这就容易造成许多问题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而执法人员往往很难取证。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工作。还有些食杂店或居民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售药品,但是我们不能入室进行搜查。这就需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工作。因此在处理这些权力交叉问题的时候,要明确关系,执法过程遇到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又关乎到执法结果和质量的情况要做好协调工作,明确权力范围,处理好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一)是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决这种情况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上多下工夫,增强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在行政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制观念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 。

(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重实体、轻程序。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大多数的相对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但是有些相对人对法律法规和我们执法人员的工作性质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因此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极不配合。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事前警示、事中引导、事后回访的原则。事前警示,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媒体宣传、现场检查指导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事中引导,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解答、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与帮助,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事后回访,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对存在的问题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其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对药品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行政相对人有渠道反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那些做法不对,应该怎么改进”,以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不少人民群众能够对我们的工作性质不了解,不支持我们的工作甚至阻挠我们工作的情况时有出现,特别是在一些非法的药品宣传会上,他们打着“送药”“义诊”等旗号蒙骗群众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取缔的时候,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误解我们,认为我们是无事生非,延误他们治病的时机。在执法人员了解情况的时候不配合我们工作,有时甚至辱骂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尽快取证,防止不法经营者趁乱转移假劣药品,一方面要维护秩序,安抚群众的情绪,向他们解释我们的工作职责和目的,得到他们的理解的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宣传。另外,有利于我们在以后工作的开展。我们还需要在大众媒体上多做宣传,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食品药品监督深入理念人心,这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有利于我们顺利的开展工作。也有利于防止执法事故发生。

我县方圆6176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79个行政村。全县共计24.9万人口。全县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48家、医疗机构292家。部分乡镇的公路设施很差,作为基层执法队伍,条件不是很好,经常性下乡检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困难,尽可能把工作想好作细,能一次解决尽量一次解决,提高执法效率,以质取胜。同时充分发挥“两网”协管站、信息站的作用,向村民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向村民提供最新的医药方面信息,向我们提供假劣药信息,帮助我们规范农村药品市场。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我们还有很长很艰辛的路要走,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增强自身素质,搞好舆论宣传,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普法能力,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的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二

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

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三

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立法是基础,执法是核心,监督是保障。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发挥优势、巩固成果、加强监督、改善环境。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需要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的支持,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授权,规定税收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和保障。

综合以上各点,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涵:以宪法为统领,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法律的基础;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将单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依据法律授权,由相应立法部门做出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和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利于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进行。

(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在我国已有的行政程序法中,除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国家赔偿法等外,还有程度不同的规定散在各级行政法规文件中,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促使税收行政执法权更进一地公正、合理行使,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总结国内经验,借鉴国外做法,有必要程序制度来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制度主要有:

第一,税务公开制度。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的重要制度,在税收实践工作中,我国提出的税务执法“八公开”制度在21世纪税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会议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将税收执法依据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处理决定公开,执行裁决等公开,以利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使用,从而遏制腐败的产生将起重要作用。

第二,税务相关人回避制度。税收征管法第12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为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履行公正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也使税务执法取得公正结果增强了保障。

第三,税务相对人参与制度。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促使税务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说明理由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有规定: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处罚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告之当事人,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应告知。这对税收行政处罚前的理由说明同样适用。

第五,时效制度。行政处罚法对时效均有规定,对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

此外,合议制度,复审制度,咨询制度,顺序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对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起着重要作用。我们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应该严格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

多数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环境比较差,对税收行政执法监督也相当重视。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从法律上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力与监督制约是现代社会的一对矛盾体,税收行政执法权必须在相应的监督制约之下,这是依法治税的基础和保证。严格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宪法或税收基本法上原则规定权力授予和权力限制程序,二是建立税收法律监督体系,三是依法培育相应的权力机制。权力从法律出,这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要求,但法律规定权力要避免弹性化和模糊化,例如,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易出现主观臆断,难以体现公正规范的问题,需要在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就要对权力进行分解,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

2.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按主体划分,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纳税人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外部共同监督组成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在内部监督中又可分税收行政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特别是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予以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

3.提高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保护公务员税收执法积极性。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现在实行的税收执法错误追究制度,实际上是追究税务执法人员失职行为的制度,对违法失职的税务人员可依据公务员条例等法律予以惩戒,但对税务执法人员力所不及所造成的错误,要区分情况,不能一概处罚,以保护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的积极性。

我国两套税务机构的存在,难免出现税收行政执法的欠缺或交叉。1.应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划分各自职责,避免职责交叉;2.规定税收行政执法矛盾协调解决原则、程序和具体办法;3.设立专职职能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国、地税两个税务机构之间的各种问题。

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善。彻底改善税收行政执法环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坚持不懈地坚持税法宣传,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2.税务机关严格执法,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气氛;3.各级税务机关应有专职部门,一口对外,负责与其它行政或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工作;4.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规范地方财政关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为税收行政执法制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5.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和解释税法规定,取得地方各级政府的谅解和支持。对于地方政府“自作主张、自行其事”,擅自做出税收政策的决定,干扰税收行政执法,要坚决制止,逐级上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靳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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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四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促进部门依法理财这个中心,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拓展监督范围,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将财政支出监督放到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针对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了对支农、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科技、国债资金等公共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前、事中监控的方式方法,促进了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扩大了财政监督的综合成效,强化了财政行政执法力度。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和发展对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部门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现结合近年来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就如何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加强财政监督职能调研分析如下:

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库管理条例》、《会计准则》等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财政部门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32条,执法职权176项,全部分解落实到了执法具体部门和执法的每个岗位,并明确了各自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在行政许可方面,专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简便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接受社会监督,还将政务公开与行政执法考评相结合,实行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的公开,并通过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局长信箱以及发放调查问卷、聘请服务对象担任监督员等形式进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注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市财政部门还把行政执法信息管理也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档案、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示证上岗,岗位轮换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目前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以外,我市财政部门只有财政局具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财政局直属单位、内设科室只是行政处罚的承办单位,在实施财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统一以财政局的名义对财政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行“办案、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听证,要按时安排办案人员参加听证会的答辩质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严禁办案单位提前向当事人收取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或非法所得。严禁办案单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参与财政执法活动。

在财政行政执法的整个体系中,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竞争的自发化已成为必然。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抓好、抓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财力壮大。谢旭人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论是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方面,还是在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展开的监督检查方面,财政监督工作始终服务于大局,准确把握,积极筹划,全程参与,更加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更加凸显民生特色,更加强调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作用,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保障重大决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积累了经验。

多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学习宣传工作体系,为财政机关依法管理财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不可否认,我们在财政执法活动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财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与财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更少。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财政执法人员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法律知识学习的现象比较普遍,自觉钻研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更为鲜见。作为财政执法人员,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也就不可能高质量的开展财政执法工作。

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执法冲突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就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给被检查单位也带来了负担。

财政监督管理有空白和盲点。就内部而言,一方面,财政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重收支、轻管理的积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收入分配全过程,进而实现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项职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一方面,囿于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有关执法机构存在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的情况。这就造成财政行政相对人既要接受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财务检查,又要接受会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头检查使财政执法监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最大发挥。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五

近年来,我们__市工商局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优、多头执法、力量分散、合力不强的实际,围绕县域工商系统建设和建立权威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按照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适度分离、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原则,先后推行业务职能归并、日常监管事权下放、执法办案统一领导、执法案件集中管理和行业集约监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彻底改变了沿袭已久的行政执法的旧体制、旧模式、旧框架,使业务结构设置趋向科学合理,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有效释放,行政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初步建立起了一个高效科学、运转有序的新型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工作机制。

但是从市场经济秩序管制的现状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形势的需求,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任务、目标等方面来看,无论是行政执法体制的构建,还是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还是行政执法权的配置、管理机制和制度供给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深入研究、科学调整和大胆实践。笔者从__市工商局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实践入手,通过剖析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深化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这一课题有所助益。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旨在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中低效、混乱和不统一的行政管理、专项执法、监管维权和行政处罚行为,以顺应行政机构精简效能化、行政事务管理集约化和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发展趋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指将系统内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相关内务管理等行政权力集中起来,实行“一揽子”管理,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统筹各项业务管理和监管执法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办案的知识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新华词典对“相对”一词的解释“是属于哲学范畴,与绝对相对,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比,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宽大,领域更广泛。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扰民等诸多问题。

__市工商局在近年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方面,主要做出了以下探索:

按照机关内设机构以综合性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内部监督为主,直属机构以业务职能指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办和检查考核为主、基层所(分局)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主力军的职能定位,__市工商局将原来由机关科室承担的个体、企业、商标、广告等所有的登记管理职能全部归并到登记注册分局,12315申(投)诉中心等市场管理的相关职能归并在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将企业年检、个体登记、案件核审和中介市场、建筑市场监管等适应下放的管理权限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下放到基层所(分局),市局科室不履行行政执法具体业务,从而规范了市局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之间的职责权限、范围,形成了工商系统机关科室政务工作综合性指导、直属单位行政执法统一性组织和基层所(分局)具体性落实的三级行政职权运作体系,构建了以三个直属单位为骨架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经检执法和消费维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优、多头执法,合力不强等弊端,__市工商局把原来属于公平交易分局管辖的12315申诉举报和系统案件管理职能适度剥离,进一步推动公平交易分局摆脱事务性工作束缚、专司执法办案和经检指导职能,同时将全系统经检业务统一纳入公平交易分局直接领导,执法办案实行“统双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公平交易分局设立经检大队,下设7个直属经济检查中队和14个基层所(分局)经检中队,经检大队、经检中队业务上直接接受公平交易分局领导,经检大队人员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工资待遇直接与包片基层中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基层经检人员实行属地和公平交易分局双重管理,双向考核,构建了相对集中的经检执法工作体系和统一集中的管理运作机制,促进了工商内部行政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合力的有效集聚,形成了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内部运转模式,执法阻力得以化解,执法效能有效激活。

为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案件分散管理带来的案件无故消失、随意减免、处罚不到位、徇私枉法等弊端,__市工商局在法规科、执行室、公平交易分局案审股各自职责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推行责任管理人员合署办公、一条龙服务,将立案、初审、核审、通报、执行、归档实行集中管理,实现了全系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统一标准、全过程监控,从而提高了案件核审效能和管理水平,强化了案件流转限时办理、案件流失跟踪督办、案件执行落实到位,解决了以往衔接不够和督办不力的难题,减少了工作摩擦和运转时间,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能,创出了富有特色的案件管理运作机制。

针对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__市工商局以整合职能、集约管理、行业监管为要求,通过推行“统一登记发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案件执行、统一考核奖惩”的高度统一的运输市场管理模式,解决了运输市场管理证照办理乱、规费征收乱、执法程序乱、内部矛盾多、规费流失严重和车辆流动性大,分散管理力度弱、行政成本高等诸多难题,使原来近百人管理的行业,仅需17人就可管理到位,年节省经费20万元。针对农资市场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公平交易分局设立了农资监管执法队,负责全局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和大案查处,各基层所(分局)成立了农资监管专班,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强化了执法力度、深度,顺应了农资商品更新快、经营变化快和监管执法强化的需要;针对广告市场管理混乱和饮食市场照难办、收费乱、以吃抵费现象严重的实际,在城区成立了广告市场管理和餐饮市场管理办公室,推动广告管理建立了“统一指挥、分散监管、定点监测、集中执法”的模式,餐饮市场形成了“严准入、建户口、重规范、轻处罚、明公示、强监管”的工作路子,市场秩序、监管效益均得到了有效提升。

综观我局在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方面的实践和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职责明确、职能运转、执法组织和处罚统一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这一现状降低了行政管理效能,造成了执法行动缺乏统筹、行政资源无效浪费和执法办案缺乏权威,同时也影响了工商部门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和其他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在界定市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职能关系后,由于处于工作的磨合期,加之相配套的职责分工不到位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尚处于探索阶段,以致行政执法相对集中的优势没有得到激活和释放,削弱了整合后的行政资源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问题是:

三是基层所(分局)市场巡查队、经检执法队由于规费任务的压力、工作职责划分和实践中的矛盾,导致衔接不畅,也影响了行政执法资源集中效应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这一时期,经济领域中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异常活跃,并呈现出地域性、行业性特征。对此,专项执法行动仍是一项颇具威力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政策性、突发性、针对性、力度性是它的显著特征和本能属性。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不同的科室、单位有不同的专项执法任务,就__市局来说,今年以来根据国家总局、省局、襄樊市局和地方政府要求制定的专项执法行动就有38项,整治行动过频,执法文件过密,各单位专业分工过细,安排行动之间缺乏积极的协调配合,使得基层应接不暇,表面上事事都有人抓,实际上却往往疲于应付,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使得部分专项执法流于形式,集中检查的良机得不到利用,浪费了执法办案资源。

工商行政处罚产生的后果是对行政相对人某些利益的剥夺、某些行为的限制和惩戒,处罚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目的。虽然我们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办案机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来约束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处罚结果。但是,在基层办案实践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案件处理上就案论案、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果,处罚结果不统一、畸轻畸重等,在推行了行政核审权下放和加大经检执法力度的条件下,尤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一类无照经营案件,不同的办案单位拟定的处罚结果均不一样,有的甚至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有自由裁量权宽泛的原因,也有办案水平高低、权力干预、人情介入等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有效规范。

目前,由于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在信息化、智能化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基层工商存在着办公设施、执法车辆落后、办案装备单调、检测工具缺乏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重大市场整治行动、大范围市场监管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在查处影响面大、社会后果严重特大案件上,由于专业机构设置时间短、专业化的办案设施缺乏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滞后,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相比较,还显得较为落后。在机构整合、职能归并后,业务管理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的统筹能力、基础数据的分析能力、组织实施的调度能力、推进创新的指导能力和服务全局的协调能力不够,在开展新兴行业、重点行业监管和大要案件查处的“专家型”人才匮乏,使得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潜能没有有效挖掘,集约优势没有最大发挥。

推行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是深化县域工商系统建设的有效思路和重要途径,对于理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优化内部运转机制、调整调优行政管理事权,推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继续巩固三大直属机构形成的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公平交易、消费维权四大专业化业务格局,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有效构建监管、许可、执法和维权工作体系。将专项市场整治、消费维权的业务安排统一归并到市场管理分局,行政许可事务统一归并到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经检执法业务统一归并到公平交易分局,对上汇报在按照原来的渠道进行,做好上下衔接和信息互通工作,以此推动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真正落实。同时,以专业人才培养为要:请记住我站域名/求,探索行业专业化监管、干部岗位分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经济检查官、登记注册官、执法监察官和法制核审员、市场巡查员、信息宣传员、财务报帐员、企业联络员等“三官四员”岗位资格和专业培养制度,通过菜单式培训和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明确内设机构及专业人员职务级别等措施,建立与发达地区友谊共建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人员交流和业务跟踪培养,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着力培养业务领军型人才、机关专业型人才、基层综合型人才,逐步培养一支具有综合协调能力、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和全面业务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

业务运转的高效有序和无缝隙,关键在于上下级机构的职责明确、有机衔接和责任对等。在明确基层综合室对口县市局各科室和登记注册分局,市场巡查队对口市场管理分局,经济检查队对口公平交易分局的基础上,按照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运作的要求,在县市局机关科室明确职能和人员职责,直属单位明确内设股室和业务范围,各工商所(分局)在完善“一室两队”职能的前提下,制定所(分局)长、副所(分局)长、法制员、综合内勤、报账员、片区监管员、经检队员7个岗位职责,要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行使权限、完成期限、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推动岗位责任的落实和业务管理的精细化。

按照“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程序最简”的目标,围绕主要业务工作,对工作流程全面梳理整合,制定出片区监管、申诉处理、定调规费、登记发照、年检验照、案件查办、信息采集等7大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出首问负责、限期办理、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使所有业务工作按程序化、规范化运作。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结合省局《暂行规定》,出台操作细则,把相关规定和裁量标准、适用情节、处罚幅度等内容导入网上办案系统,办案人员输入案件性质、相关情形后,微机会自动生成一个处罚幅度,以此推动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起到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社会效果的目的。

一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构建县市局综合业务信息平台。以县市局和直属单位为中心,以业务软件应用为重点,按照循序渐进、适度适用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新型装备资金投入,逐渐建立办公自动化oa系统、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12315综合行政执法指挥系统、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五大系统”,大力推行信息化监管。为直属单位装备食品流动检测车、登记办照工作车和经检执法专用车,积极适应未来移动监管的趋势。

再一方面大力挖掘现有装备的使用潜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推进案件管理、个体分类监管和企业信用监管等软件的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健全辖区主体基础数据库,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和规费收入信息管理,用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潜能。

建立县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三级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及奖惩措施。要建立涉及县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工商所(分局)覆盖所有人员的《工作岗位绩效考核办法》,通过每周、季度、半年和全年分期考核,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星级”评定,推动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序运作,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到位。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六

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立法是基础,执法是核心,监督是保障。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发挥优势、巩固成果、加强监督、改善环境。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需要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的支持,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授权,规定税收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和保障。

综合以上各点,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涵:以宪法为统领,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法律的基础;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将单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依据法律授权,由相应立法部门做出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和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利于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进行。

(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在我国已有的行政程序法中,除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国家赔偿法等外,还有程度不同的规定散在各级行政法规文件中,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促使税收行政执法权更进一地公正、合理行使,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总结国内经验,借鉴国外做法,有必要程序制度来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制度主要有:

第一,税务公开制度。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的重要制度,在税收实践工作中,我国提出的税务执法“八公开”制度在21世纪税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会议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将税收执法依据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处理决定公开,执行裁决等公开,以利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使用,从而遏制腐败的产生将起重要作用。

第二,税务相关人回避制度。税收征管法第12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为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履行公正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也使税务执法取得公正结果增强了保障。

第三,税务相对人参与制度。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促使税务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说明理由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有规定: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处罚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告之当事人,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应告知。这对税收行政处罚前的理由说明同样适用。

第五,时效制度。行政处罚法对时效均有规定,对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

此外,合议制度,复审制度,咨询制度,顺序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对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起着重要作用。我们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应该严格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

多数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环境比较差,对税收行政执法监督也相当重视。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从法律上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力与监督制约是现代社会的一对矛盾体,税收行政执法权必须在相应的监督制约之下,这是依法治税的基础和保证。严格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宪法或税收基本法上原则规定权力授予和权力限制程序,二是建立税收法律监督体系,三是依法培育相应的权力机制。权力从法律出,这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要求,但法律规定权力要避免弹性化和模糊化,例如,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易出现主观臆断,难以体现公正规范的问题,需要在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就要对权力进行分解,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

2.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按主体划分,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纳税人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外部共同监督组成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在内部监督中又可分税收行政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特别是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予以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

3.提高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保护公务员税收执法积极性。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现在实行的税收执法错误追究制度,实际上是追究税务执法人员失职行为的制度,对违法失职的税务人员可依据公务员条例等法律予以惩戒,但对税务执法人员力所不及所造成的错误,要区分情况,不能一概处罚,以保护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的积极性。

我国两套税务机构的存在,难免出现税收行政执法的欠缺或交叉。1.应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划分各自职责,避免职责交叉;2.规定税收行政执法矛盾协调解决原则、程序和具体办法;3.设立专职职能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国、地税两个税务机构之间的各种问题。

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善。彻底改善税收行政执法环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坚持不懈地坚持税法宣传,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2.税务机关严格执法,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气氛;3.各级税务机关应有专职部门,一口对外,负责与其它行政或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工作;4.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规范地方财政关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为税收行政执法制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5.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和解释税法规定,取得地方各级政府的谅解和支持。对于地方政府“自作主张、自行其事”,擅自做出税收政策的决定,干扰税收行政执法,要坚决制止,逐级上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靳东升。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七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

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

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

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xx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xx”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八

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

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认识上的不足;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偏差和自身认识不足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份基层检察院把民行工作视为软任务,因而推动这项工作发展的举措不到位;部份基层院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认识不足,定位不准,缺乏拓展监督空间和监督方式的新思考,把办理提请抗诉视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职责。而民行部门的人员自身也因为工作中的各种困难而普遍存在消极情绪。

(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仅为抗诉,而简便灵活的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审判检察建议等,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法院拒绝受理,影响监督的权威性。

2.检察机关就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缺乏法律根据。

(三)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行干警的素质要求是“广博”和“精专”并存,即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业务多样化、领域跨度大、知识丰富化,同时又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专业化。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的现状是人员相对匮乏,优秀办案人才往往通过轮岗、竞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业务部门去了,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和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树立正确的民行监督理念,直接关系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实效,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基层院必须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以适应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强化七个监督理念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七个正确的监督理念;一要强化敢于监督的理念;二要强化依法监督的理念;三要强化规范监督的理念;四要强化善于监督的理念;五要强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强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渎职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任务。多元化监督,既包含了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工作格局和办案结构发生的变化,开阔工作思路,摒弃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保证民行检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牢固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九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也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障。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税收行政执法受到立法、执法监督、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税收行政执法仍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为此,笔者就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一点思考。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领域的母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提高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等级,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法规、规章可以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层级。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的原则,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立法要考虑执法现状,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问题要尽量缩小。

(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五)教育培训与考核评议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全面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建议《执法资格证》实行届期制,三年为一届,到期后重新考试,合格的方可领证执法。执法资格考试要求从严,包括考试题目难易程度和考试纪律。对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安排在非执法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训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对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一定要动真格,一旦发现执法责任过错行为,一定追究执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工作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通过这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查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规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为此,近期总理对全国整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关键在建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结合长期从事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就整规工作中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对策作以初浅的分析,以期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能有所借鉴和帮助。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质量技监部门主要承担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棉花、计量执法和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在这些执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件实际主要由工商部门予以移交,但有时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经营案件等。从近几年笔者所在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打假工作实践来看,符合上述移送标准,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和条件。

就笔者近年来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即何种行政执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明确。

当前,涉及质监行政执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及非法经营案件等。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基本上还比较清楚,或者说质监部门对此还有所了解。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则极为复杂,目前质监部门对此的了解和掌握还远有差距。而长期以来由于打假的呼声持续高涨、打假的力度不断加强,涉及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因易于辨别、判断且公愤极大而被违法犯罪分子所摒弃或转入更为隐蔽的状态,所以此类行为在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查处比例渐趋下降。而由于国家“从源头抓质量”指导思想的确立和相应措施的实施,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首先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能从事,所以对这些领域的质监行政执法重点就是审验生产、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或其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质,即审验其是否获取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照,而并不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情况作进一步的判定,实际上大多产品的内在质量并非存在问题,关键是未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质监行政执法所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案件在确定是否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范围时就产生了标准和条件较为复杂而无法明确的问题。因为,与之相连的可能是非法经营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极为复杂,就目前质监部门的判断能力来讲对此还无法予以明确。所以,亟需对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完善和明确。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及时准确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形势要求。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否给予某种行为以刑事处罚是极为严肃、极为专业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而目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长期从事质监某一类型的单一的执法工作致使知识面窄、思维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显然是力不能及的。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如此,作为是否移送的审批人,有关负责人也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当然,由于缺乏对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应的实践经历,具体办案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也无法全面、准确落实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可能使在真正面临移送案件时因能力问题而丧失追诉最佳时机的顾虑无法消除。所以,移送诸多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显然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这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缺乏明确有效的的工作机制。

从先前的质监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实践看,大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遇到极大阻力时应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或遇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检察机关则往往是以查办贪污贿赂案为目标主动突击检察,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断鉴别能力和水平的服务性工作则极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才可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联系,平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总之,可以说,目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有关业务工作的往来上是少量的、即时性的,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松散的、不稳定的、模糊的。就具体细节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有涉嫌移送案件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的哪一具体部门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又如何予以反馈等问题不一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机关也未必就此类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联系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上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使其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会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必然要求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移送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知识,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移送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在这方面,主要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以及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内容予以培训指导。因为,不论是从业务工作范围、业务知识和技能,还是从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来讲,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都远远无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相媲美。所以,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应尽快完善和明确。在这方面,主要是由有关机构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商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讨论、论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形成长期、稳定、明确的衔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时、松散、模糊的衔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关键,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所要解决问题中的当务之急。

总之,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司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探讨理应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二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法》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气象部门在社会中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我们气象科技服务的提高。现在,气象执法工作正越来越受到各级气象部门的重视和关注。__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组织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获,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本人对__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__市气象局现有气象执法人员13人,4支独立执法主题,这些执法人员都是气象各专业人员兼职,没有一名学过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都是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这几个执法单位中,市局负责利通区、红寺堡、太阳山三区以及对各县局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执法工作主要是围绕气象业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创收,尤其是围绕气象科技服务创收方面开展得较多,也是市局和县局开展气象执法的目的所在。

1、业务方面的执法

主要围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天气预报的发布渠道开展执法,而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执法工作基本上未开展。近几年造成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往往是各级政府,虽然通过气象执法,起到了保护气象环境的作用,但执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有的单位基本上把一段时间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执法中,最后往往只是暂时得到了保护,政府仍然是要求气象观测站搬迁。气象信息发布的执法,只要我们的执法程序正确,证据可靠,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都能起到执法的效果,制止非法发布气象信息的行为。

2、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

3、执法宣传方面

各单位不仅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通过邮寄、赶集和当地组织的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还通过电视台和天气预报窗口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使社会认识气象执法,了解气象执法,认可气象执法。

1、联合执法工作开展的较少,本单位单独执法的多。

2、联合执法的单位未有利益的驱动,往往靠人情关系。

3、无目的,盲目执法的多。

4、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针对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气象执法不易单独执法,应联合相关单位多开展联合执法。

气象部门虽说近几年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门还是影响力弱,加之我们的执法工作才开始几年,与公安、工商、税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是不可比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应多开展联合执法,少些单独执法,借他们的影响力来提高我们的影响力,用他们的权力为我们办事,用他们的工作方法来为我们办事。

2、与联合单位建立利益机制,让他们有利益可得

与人家联合就要让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联合执法,无利益分享,我认为我们的联合执法必须是牢固可行的,要让人家感到不是在为你气象局工作,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工作,这样才能调动他们在联合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达到联合双方共赢的目的。

3、建立信息举报员制度,减少执法的盲目性

建立信息举报员通过建立信息举报员,可以是我们的执法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减少我们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执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信息举报员我们可以聘请,或者是我们的气象信息员,也可以公布我们的举报电话,如果他们举报的消息准确、及时,我们又及时进行执法,对他们一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他们工作的热情,达到为我们工作的目的。

4、加强执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宣传是做好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对我们执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为我们所开展的气象执法工作,社会、群众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们总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怎么跟气象沾上了边呢?因此我认为,在气象执法宣传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该长期宣传的就要长期宣传,如墙体、街道櫉窗、预报窗口等,该分时间分段集中宣传的就要集中力量宣传,如电视字幕、宣传材料、手册等,通过广泛的宣传让社会、群众知道气象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知道我们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同时,尤其要抓好执法人员的自学,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过程、执法记录、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例分析等学习活动,来进一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另外单位有条件的时候,积极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获取法律专业的学历,从学历上来充实我们的执法队伍。

6、规范执法工作中的记录表薄

我们的执法工作已开展了几年,但是我们在执法的记录和表薄上还比较零乱,没有一个能在执法中起到执法威慑的记录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他们都有一整套,且很规范的执法记录表薄,给人一看,就很有威摄力。我们很有必要规范一下我们的执法的记录表薄,提高我们执法的严谨和正规。

我们的气象执法工作,才刚刚开始,今后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和不断的探讨。这是我对__市气象局气象执法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和建议,不对之处还敬请谅解。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三

市人口计生委按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函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特点,针对全市计划生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法律专业毕业24人,占14.4%;

大专以上学历139人,占83%;

五年以上工龄98人,占59%;

年龄40岁以下的77人,占46%。

(一)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完善目标责任。

各县区建立了执法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我们重新修订下发了《伊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责任制的内容及目标进行分解,建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法和相应的制度。细化了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专用考核目标,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模式。

(二)加强实绩考核。

制定了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考核指标评分表,对全市21个县(市)区局进行考评,先后对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情况、行政收费和处罚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其及时进行整改,我们年终根据责任状的完成情况将分出一、二、三个档次进行奖励兑现。

(三)强化机制建设,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限期把当地退休职工符合条件的而没有兑现的人数调查清楚。有条件的地方应全部兑现,暂时无法全部兑现的,应兑现当年的,把以往的历史欠帐做好兑现计划和期限,坚决杜绝新的欠帐发生。

今年借换证时机,我们要求全市个县(市)、区、局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地政府进行办证、换证,加大了持证上岗的人数。

(五)加大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我们把每周五定为法律学习日,每人都当老师讲法、学法。重点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立即组织动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掀起学习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热潮。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和计生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的意义和内容。分层次组织广大计生干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利用网络组织千名计生干部开展答题活动,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基层计生行政队伍不稳定。各区局计生工作人员变动较大,对做好计生工作特别是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十分不利。

2、一些地方的同志行政执法意识不强,由于没有行政案件或案件少而忽视法律知识的掌握。

二是流动人口迁移频率快,很难见到本人;

三是强制力不够,各级法院协调力度也不够。致使结案率偏低。

1、建议各区配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并要求是法律专业毕业。

2、从上到下层层系统培训,严格考试,不走过场,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四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开展调研,深入教办,深入学校,与广大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

调研方式为:

1、个别访谈。

随机访谈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听取他们对我领导班子及班子及成员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围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等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座谈会。

座谈对象为:学校的分管师训工作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教师代表5人,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进修校领导班子及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以及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

3、走访“一代表一委员”

在“走基层”活动期间,要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就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4、问卷调查。

当前农村教师培训工作面临三个主要问题:培训经费短缺、培训时间紧张,以及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一)教师培训工学矛盾十分突出问题。调研中对映出基层学校师资短缺,教师往往一人承担多个学科,甚至存在“包班”现象,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外出参加一次培训,相互之间要大量调课,有时由于人手不足,甚至调不动课以后,而且落下的课程都须恶补。同时,赴市里或省会城市路途较远,时间成本和经费成本也都随之增加。因此,农村教师到省会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参加培训十分困难。

(二)培训类别的目的性必须明确。调研中反映,基层学校领导、片区教办领导要求,每次培训,不同的类别必须目的性明确,我校在培训对象上是写得清楚,但培训要达到的目的要写明,这校,培训教师、学校领导心中都有数。

(四)培训层次的设计要多样。调研中反映到,教师教育要考虑到不同教龄、不同学科、不同学历教师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地位,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或选择上,要针对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必须打破“全县统一安排,忽略教师差异”的状况,针对学科性质和教师的差异,为不同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

(五)培训模式要不断创新。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将那些有学识、有经验、有较高威望和认可度的一线教师列为重点考虑对象,让一批有厚实的教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一线骨干教师承担培训任务。

(六)培训方法要不断创新。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培训收费要减免。调研中学校领导和片区领导算了一个账,以目前农村学校收入来看,每次培训的培训费加上差旅用很要几百块钱,学校教师每年轮训一次,费用很高,还不说到省市外出培训。农村学校不敢派人参加培训,农村教师不肯来接受培训,最终导致农村教师受培训机会不足。建议政府买单的培训。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继续教育培训中,我们需要以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师培训理论和方法,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分析教师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在培训过程中重视教师的主体参与,加强合作学习,分享体验成果,开展实践反思,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学习型团体和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建设,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1、重视教师需求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中小学教师对集中培训的实际需求信息是实施培训的重要基础。及时收集和分析教师对培训工作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教师集中培训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师的需要且能与教师的知识经验相联系的学习内容,才能真正激发教师的内在学习需求。因此,培训部门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要经常深入教师群体,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听课与交流,以及观察教师的日常行为习惯等活动深入细致地分析教师已有的知识经验,了解教师的学习需求。

2、运用“点菜式”策略,为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继续教育要注重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地位,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或选择上,要针对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在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时,必须打破“全县统一安排,忽略教师差异”的状况,针对学科性质和教师的差异,为不同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一方面,进修学校教研员和师训人员、中心校领导和教导、中学领导和处室主任等人员,每人可根据自己的特长确定一个主讲模块,然后由培训部门统一集中后提供给各校。同时,培训部门可采用“问题会诊”的策略,聚焦教学问题,收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各类有价值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提供给教师,让基层教师自己“点菜”,同时采用送教上门的方式开展培训,以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资源,让教师点击自己所需的学习资源。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五

按照局领导部署安排,为全面了解我中队管理辖区内的执法状况,我中队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了执法调研,初步掌握了我辖区行政执法的现状。现汇报如下:

我中队执法人员一名,辅助执法人员三名。负责辖区包括xxx四处,监管企业总数209家,涉污企业92家。其中xx工业园区内企业48家,包含陶瓷、电镀、化工等涉污企业26家;xx工业园区内企业44家,包含电镀、喷涂、热处理等涉污企业36家;xx工贸园63家,包含铸造、注塑等涉污企业15家;xx乡监管企业54家,包含建材、电镀等涉污企业15家。

20xx年以来,我中队接各级信访案件共计40起,其中部级信访1起,省级信访4起,市级信访17起,县信访局转办2起,县监察委转办1起,县级信访15起。我队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理,对于群众来访及电话举报案件,我队在作出处理后均向举报人回复,办结案件未发生一例上访事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xx年以来我中队共立案处罚xx起,处罚金额xx万元,依法移送拘留公安机关案件xx起,落实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查封扣押案件7起,下达整改通知xx次,对x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公开。

自开展调研工作起,我中队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走访。此次调查企业反馈的信息表明,我队在行政执法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企业对我队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1、各企业负责人及工人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当前,一部分人环保法治意识仍然不强。他们往往把环保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环保法治的重要性。“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比较严重。有些企业负责人轻视环保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环保执法环境。

2、对于“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不够。家庭作坊式小企业较多,且无证无照经营,隐蔽性强,执法难度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不足以对损害环保的行为形成惩治效果,“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场依然存在。一些“散乱污”企业责任人无视相关环保法律,仍违法生产经营,严重扰乱了行业的市场竞争。造成了正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利润才会想尽办法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对环保治理设备投入。

3、环境执法人员不足。我中队辖区内企业较多,然而我中队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共计4名,执法监管任务繁重,无法有效的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管。

4、环境执法培训工作不到位。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肤浅,执行法律法规程序不够规范,适用依据不够准确,自由裁量把握不准,执法素质与环境任务不相适应。

5、各执法部门协调难开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执法部门很难形成合力。

1、加大《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环保执法的`认识。落实环保法,加强环境保护,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只有全民积极参与、监督和维护环境,环保事业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才能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和环保法的宜传力度,惩恶扬善,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观念和能力。

2、定期开展环保专业知识讲座、集中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组织研讨典型案例、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大对环保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

3、环保部门切实履行好环境统一监管职责,理顺与工商国土、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的关系,努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优化环境执法的外部条件,最大程度上形成执法合力。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六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

(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涉路行政许可或有关手续时,水电等有关部门未考虑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将公路管理部门置于尴尬境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实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无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堵塞边沟,在公路上乱开挖埋、架设管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较为普遍和严重,不但不衔接沟通,违法强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对方反而到上级去先叫委屈先告状,而公路管理机构对行政干预问题又束手无策。因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案子无法处理,群众相互效仿和抵触,导致普遍存在执法难的现象。对策:加强管理,控制农村沿路建房。沿线各乡镇在新农村规划时,须垂直于公路建设,要坚决避开沿路封沟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与畅通。严格对沿路建房有关手续的审批,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由城建、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联合审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占道堆物、堵塞边沟、蚕食公路、乱搭乱接的行为普遍;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赔偿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名”。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对策:(1)加大对公路红线控制区管理。对在公路红线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加大宣传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有重点的进行联合执法,清除沿路违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绿化。乡镇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门的部署统一规划、绿化,使公路两侧呈现绿色长廊,可以美化公路净化环境,还能提升蒙城整体形象,给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蒙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给沿线群众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x至x年路政执法查办案件611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8宗,行政处罚案件578宗,罚款28.77万元,公路赔偿案件15宗,赔偿款19.82万元。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2人,实际在岗21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县级交通运输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执法证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和监管,应多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执法培训与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我县交通执法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建设等较差、建议省、县两级大力支持,逐年解决我县运政大楼建设和购置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急需优化。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由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化管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系统化监管方面由于人力、设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应建立省、县级联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七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斌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3月31日至4月1日,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青工路便民市场、富强南路人力市场、鞍山道五四市场、学府道市场的清理整顿情况以及东宝明胶西侧、和平三队、昌福村、三道沙河村、和平市场等地违法建设的拆除情况,并与市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牛俊雁、副秘书长刘程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我市于xx年3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使城市规划、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以及部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三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市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努力。特别是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个目标,强化落实创卫任务,全面履行市区两级城管执法职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

(一)建章立制,理顺体制,城管执法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市执法局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包头市店招设置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包头市社会市面商店展示、促销、文化、体育、庆典仪式和宣传活动管理办法》、《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地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和完善城管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确立了“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确定了城管执法职能和两级执法主体,明确了市执法局与市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衔接问题。推行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制度,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实到基层,形成“包片划段、明晰权责,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疏堵结合,强化市容市貌长效管理。

三年来,积极配合文明城市再评选、创卫等重大任务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开展了数十次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和各类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共治理“六乱”现象5万余处;取缔乱设灯箱、立地广告3200余处;取缔烧烤摊点800余处,规范100余处;规范工地围挡289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万多份,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环境。针对市容市貌执法管理的特点,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如在整治占道经营零散摊点的执法中,不再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从便民利民出发,管理与服务并举,积极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引导占道商贩“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规范经营。通过服务,把“强行取缔”变“合理安置”,既达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商贩的经营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执法,日常巡查,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三年来,重点对g6高速公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了集中整治拆除。共组织大型拆除行动1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5000人次,执法车辆6600台次,动用大型工程机械400台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300多处、100多万平米,拆除违法圈地3000余亩,砌墙2万余延长米,拔除违法栽种苗木近60万株。通过有力控制和拆除非法建设,为市区两级政府直接减少征拆费用约20亿元。每天均保证400余名执法人员(占全系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一线巡查,对违法建设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力求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目标。

(四)内练素质,强化监督,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市执法局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先后制订完善了《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岗位培训、组织技能竞赛、开展理论研讨,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落实城管执法人员的“五条禁令”,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设立12319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办理市民和社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xx年,全系统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11件,除名和处分违规违纪人员21名。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得分和排名较以往都有所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主要职权等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从体制、机制上都不统一。我市在成立执法局时,按照三定方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集中行使“7+1”项职能,将城市规划、绿化、市容卫生、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行政处罚职权统一由执法局行使。这些职权都是从其他部门划转过来,划转的职能也不很完整,其主体资格、主要职能、管理权限、强制措施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都没有完全理顺。另外,城市管理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这些法规都是一些专项法规,互相之间没有呼应,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和矛盾。执法队伍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执法的机制还不顺畅,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未形成。

目前市区两级执法部门之间的管理体制不畅,没有形成全市城管工作统一领导的格局。我市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管体制,市区两级执法局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难以对区局形成有效的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存在交叉,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由于市场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难度加大。

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在我市一些新建小区和街道依然较为突出。流动摆卖、乱设摊点,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相对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和个体商贩的经营需求。如果只是一味取缔整治(即堵),而不能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即疏),违章占道经营的问题将会不断反弹,屡禁不止。

(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数化已经势在必行。积极推进数化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市目前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监管仍是传统的人力为主的管理模式,管理效能较低。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市执法局仍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一直租用着个体企业的用房,几个直属大队都分别借住在临时场所,办公设施陈旧、环境拥挤。各区执法局办公经费仍显不足,执法车辆等必要的执法装备也相对缺乏,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城管执法人员临时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占现有人员近一半,这些人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引起了群众的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习惯于“以罚代管”;还有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的行为,损害了队伍形象。

(一)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机制。

要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明确城管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职权责任、管理依据、工作规则,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管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的,合理调整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和理顺各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养和城管意识,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自愿地理解、支持、参与、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履行举报义务,从而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便民市场。

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中要统一考虑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区功能配套等问题,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农贸市场、便民商业网点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马路市场、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同时可以考虑在尚未配套的'老旧小区、市民聚居区、背街小巷划出一些空地,作为便民市场。特别是在低收入群体集中的地区,投资建设一些低租金或者免租金的菜市场,在解决居民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问题。

(四)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要抓紧做好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立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的数化监控体系以及市民投诉平台。尽快实现数城管,有效优化管理资源,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响应,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五)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要牢固树立城市管理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既要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推行文明执法,着力改进执法方式。要从实际出发,关注民生。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要通过提高管理与执法的服务意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通过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提高管理与执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于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城管新形象。

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实行执法人员业绩考评、资格管理和轮岗制度,切实提高聘用人员待遇,增强执法队伍活力。要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城管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安排。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问题,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八

xx州顺应全国、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潮流,xx年经州编委批准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首家州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随后,全州10县也先后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6年多来,全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

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

为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及农产品质量安全,xx州按照《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xx年经州编委批准成立了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之后,全州10县也经县编委增加编制相继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全州有专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11个,专业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113名大队91人)。为切实加强乡村集镇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xx州积极探索基层农业执法管理方式,于xx年率先在乡选聘农业执法协管员农技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按照“乡总人口在3万人以内的设1—2名,总人口在3万以上的设2—3名农业执法协管员”的要求,在全州103个乡配备了农业执法协管员177名,确保了全州农业执法体系向基层延伸和扩展,使全州形成了州、县、乡三级完整配套的农业执法体系。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xx州xx年批准成立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执法工作,州农业局及时派出人员督促指导各县尽快成立农业执法大队,之后,各县农业局积极行动起来,争取当地政府增编成立县农业执法大队,并安排资金购置必要的工作设备,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州级及全州10县均建立了健全的农业执法机构。

加大培训,提高素质。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先后派出八名执法人员参加农业部举办的“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培训班”学习;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由州农业局统一组织举办了三期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培训班,培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256人;三是组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农业执法案件讨论和辩论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培训学习,使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提高,目前,全州113名农业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全部取得了省政府或国家农业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办案。此外,州农业执法支队组织农业执法人员,编写了一套农资经营培训资料,组织10县农业执法大队,举办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15期,培训农资经营人员2869人,使全州农资经营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得到提高。

健全考核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责任,xx州从xx年开始,制定下发了《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办法》,每年均由州农业局与全州10县农业局和州农业执法支队签定《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责任书》,明确农业执法工作责任,每年年底由州农业局统一进行量化考核,对考核总分名列全州前三名的县农业局给予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xx元,三等奖1000元。考核结果在全州通报,对考核结果名列最后一名的县农业局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过层层落实责任,使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有人抓、抓得实、出成效。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做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农业部规范执法行为“六条禁令”及xx州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规定,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先后出台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内务管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农业执法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奖励办法》、《农业执法人员“五不准”制度》等。县大队也随之完善了相应制度。全州农业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全州农业执法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农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农业部关于开通全国农业公益性服务电话的要求,xx州于xx年在省农业厅及州、县财政的支持下,统一开通了“12316”农资投诉举报电话,州支队及10县大队均成立了“12316”投诉举报受理办公室,健全了值班制度。

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度。xx年,xx州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全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政发44号《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州、县两级统一撤销国营种子公司成立种子管理站,将种子管理站并入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支队与种子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综合管理,统一执法,使农业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执法资源有效整合,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提升监管手段。从xx年起,州级财政每年设立3万元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专项经费。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真组织州、县农业执法人员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药标签和农药、种子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三年来,全州共抽查农药标签261个,农药产品43个,种子产品47个。通过开展农药标签和农药、种子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使农资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成效更加明显。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处罚力度。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后,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逐年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就xx州而言,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之前,全州每年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案件不足10件,主要以口头警告和责令整改为主,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之后,全州每年执法案件达200多件,每年的农业行政处罚罚没款也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前的1万元左右上升到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后的16万元左右。随着全州每年农业执法案件数量的增加,农业执法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从xx年开始,xx州每年都在全州农业系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在案件评查过程中,邀请法律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组织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辩论。通过案件评查,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全州每年评出不少于6件的优秀案件,每件给予500元的奖励,使全州农业执法案件质量逐年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通过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使xx州农资市场管理日趋规范,农资质量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成效显著,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全州农业执法人员身份长期得不到确定。我州从xx年开始先后多次上报省人事厅请求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但至今尚未得到批复。二是农业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不足,照像机、摄像机等取证设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与执法工作还不相适应。三是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便装执法阻力较大。

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通用19篇)篇十九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的方式,深入区辖网吧、娱乐、出版物等市场,对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成立于2010年10月,隶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拨款,核定编制为8名,领导职数2名,实有人员6名。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与服务。

2、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区注册的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共84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5家,ktv歌舞娱乐9家,电玩3家,影院及演出6家,印刷复印行业24家,出版物经营户17家,从业人员约500人。

二、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综合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我区文化市场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1、文化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建立了责任机制、监管机制、案件查办机制、执法监督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监管总体框架逐步形成。通过日常监督、组织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大力引导行业经营户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逐步提升。在文化经营场所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发挥12318举报电话作用,同时,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水平,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利用全国文化市场监管平台、“扫黄打非”监管平台、陕西文化市场“双随机”监管系统等,落实专人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技术监控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技术监控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2、文化市场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文化市场实施综合监管,在管理措施上立足于“实”,在联合执法上立足于“准”,在信息监督上立足于“灵”,在监管范围上立足于“全”,较好地维护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一是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明察暗访相结合,针对重点区域、单位、时段重点监管,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各部门联合执法1次,每月对各经营户检查不少于1次,将检查时间从8小时工作时间内延伸到8小时工作时间外,做到检查时间、地点无死角。通过对文化市场进行延时、错时检查,及时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对查处的问题,采取迅速反馈、就地查办、移交办理等方法,使文化市场存在的一些隐患及时消除,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扫黄打非“秋风、清源、净网、固边、护苗”五大行动,打击侵权盗版、清查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扫黄打非进基层等,每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落实,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同安排,同开展,形成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严格文化市场营业审批,按照规定,新增的文化市场经营户审批一律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报审批手续,并实行公示程序,广泛听取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压缩审批时限,坚决取消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助推审批工作提质加速增效。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持续做好制度的除旧布新,继续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监督反馈制等行政审批制度,用完善的制度堵住审批漏洞,规范净化我区文化市场秩序,从根本上确保全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7年全年共开展联合执法14次,“五大”专项行动和清查涉藏、涉疆非法出版物及反宣品等10次,日常检查100余次,检查经营场所600余家次,清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00余件,12318举报、市场信箱举报等受理回复5起,安全、创卫、创文检查警告责令整改20余起,查处各类案件24起。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更加规范。

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规范综合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文化综合执法依据》、《综合执法程序制度》、《综合执法岗位职责》、《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等,保证了行政审批规范化、行政处罚公开化、行政决策程序化。在行政许可和其它行政事项的审批中,认真执行流程岗位式管理,形成了固化的对外办事流程、对内事务处理岗位流程,使人员岗位固化,职责到岗到人,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办理效率。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文书;每年安排专人参加省市案卷评查和行政处罚人员培训班,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质量。

执法队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努力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倡导守法经营、文明娱乐,积极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营造了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2011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全省文化综合执法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2014年度被评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人员专业性欠缺。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编制共8人,同时承担旅游、文物综合执法任务,涵盖多个门类,随着时代发展,文化市场监管面不断拓展,监管队伍专业人员短缺,面临新型案件时,缺乏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支撑,不能满足文化执法办案需要。

二是无办公场地,设备陈旧、配置落后。执法队在煤业宾馆租赁办公,执法人员的办公电脑等相关设备年限长、配置低,关键时刻不能正常使用,不利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平台、“扫黄打非”管理系统等平台录入,不能满足网上办案的需求。

三是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不能构成有效合力。能够通力合作联合执法,但在各自执法过程中不能够第一时间资源共享,取证难、查处难。

1、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以铁的手腕,采取专项整治的办法,从源头上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户,严格文化市场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法售卖非法出版物等案件,加强“扫黄打非”力度,通过设立有奖举报,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坚决封堵非法出版物,着力清除淫秽色情文化垃圾,要把对文化市场的监管纳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的重要考核内容。要重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注文化市场管理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2、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和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努力开展文化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和安全经营。通过提倡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守法经营,反对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提倡诚信经营,反对消费欺诈行为。找准宣传倡导社会核心价值观与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契合点,以“精细管理、热忱服务、人本执法、公正严明、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市场。

3、密切协同,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换互通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登记情况、查获的重大案件以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意见和管理措施等。各职能部门要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的基础上,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提高执法的频率和效率,增强执法的威慑力,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协等群众团体、各行业协会和义务监督员参与开展群防群治,努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4、通过培训、调整、招录等形式,配备文化综合执法专业人员;按照省市标准要求,配置文化综合执法设施设备;按照文化体制改革要求,规范体制机制,促使文化综合执法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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