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文锋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

在发言过程中,一份精心准备的发言稿可以帮助我们保持目标明确、控制时间和提高表达能力。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发言稿范文,希望对大家的演讲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从这几年落马的高级贪官来看,有许多就堕落成为“不信马列信鬼神”的虔诚宗教徒。这一问题,在这次“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中,必须引起全体党员的高度重视。

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作为从事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党员干部,因为工作关系,经常会与宗教界人士接触和交往,出入宗教活动场所,更应该毫不动摇地坚守共产党员不信教的原则立场。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根本对立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是无法调和与兼容的。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都坚持和强调这一原则,并明确写进党的重要文件中。

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xx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同志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可是,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为什么还会有许多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如此痴迷宗教、迷信风水呢?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二是个人信仰缺失。同志严正地指出:“在我们党员、干部民队伍中,信仰缺失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一些人那里,有的以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为‘时尚’、为噱头;有的精神空虚,认为共产主义是虚无缥缈的幻想,‘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迷信气功大师。”信仰的缺失,必然导致方向的迷失、精神的空虚,病急乱投医,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寄希望于鬼神,托梦想于大师。

三是精神上缺钙。同志反复强调:“对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精神上缺了‘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精神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正是一些贪官得了“软骨病”,身子站不直,腰杆挺不起,不敢正视自己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的严重问题,生怕所做的亏心事败露,一旦有风吹草动,便惶惶不可终日,所以他们只好天天在家拜祖宗、求菩萨,保佑平安度难关,求得暂时的心安,得到一时的慰藉。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借“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契机,我们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共产党员必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永不动摇。正如同志告诫我们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二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作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是无神论者。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如果坚持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有人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难道共产党员就不是公民吗?持这种观点的人说明他还没有从根本上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以全面正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还包括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共产党员当然是公民,正是有数以千万、数以亿计的公民也充分享受着宪法赋予的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自由权利,坦然成为一个无神论者,才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就是说,并不是无神论者就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可以肯定的说,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毫无疑问应当是一位无神论者。

综上所述,如果在党内长期讨论或反复强调这一问题,反而会无形中降低党的威性和党员的标准,也使唯心主义有隙可乘。试想,一个本应在入党前应当解决和回答的问题怎么能在入党后还要喋喋不休去讨论,去辨明呢,一个在思想上还没有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界限的人怎么能“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呢,又怎么能算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呢。

因此,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要求入党和已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内容,帮助他们及早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早日成为一名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而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则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肩负起积极宣传科学无神论,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责任。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三

“平常时期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这是我们党员在不同时期所应表现出来的与群众不同的时代本色。党员教师,不仅仅要学习作为榜样的革命时期的英烈,冲锋在前,视死如归;要学习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劳动模范,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更要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的人民公仆,党在心中,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我们身边有许多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优秀党员,他们无私地奉献着自已的青春,为教育事业呕心沥血,他们是我们党员的楷模,是一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活生生的教材。从他们的身上,我看到了许多闪光点,感受到了我党多年来始终保持的青春和活力。他们是党员中的优秀者,是教师中的佼佼者。

我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深感肩上的责任之重大。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是学生增长知识的导师,是人类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各种人才的培养者。更是道德的引导者,思想的启迪者,心灵世界的开拓者、理想信念的塑造者。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教师,我的大部分生活都是和学生联系在一起的。工作十年当中,有欢笑,也有眼泪,但什么时候我都没有退缩,我认为自己个性当中最大的优点就是不轻言放弃,一件事要么不做,要做就尽力去做好。我用一件一件的小事,一点一滴的行动去履行一名教师的职责,去诠释一名共产党员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忠诚,是一面镜子,映照着每个党员的行为,映照着人心向背;忠诚,是人的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行动。

要做一名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其次,要用真爱去关心学生。学生的确存在“好”与“差”的差异,教师要因材施教,对“好学生”关爱备至,而对“差学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让他们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他就会把教师当成知心朋友,愿意向你畅开心扉,愿意接受你如何学习和如何做人的指导。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和楷模,身教重于言教,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幽默风趣的谈吐,得体大方的着装,亲切热忱的态度,扎实渊博的知识,犹如和煦的阳光照射到学生的心灵上,使他们感到温暖、舒畅、轻松。融洽的师生关系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产生对教师的信任感,尊敬感,即“亲其师,信其道”。

在工作中,我时时刻刻记得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有人说,教师的职业就是一种良心的职业。是的,只有我们真正做教师的人才能体会到,教师的工作不能用简单的时间和量来衡量,学生占据你的不只是时间还有你的思想和灵魂。做了教师我才体会到什么是魂牵梦绕,多少次半夜醒来,梦境中全是学生。而且要教育好学生,你面对的不只是一名学生,还有他的整个家庭,他的家庭背景,他的成长环境,你要关注的不只是他们的学习还有他们的精神。

听了这孩子的哭诉,我心里很震动也很内疚,内疚自己的工作太不细致。从那以后,我就经常找她谈心,开导她,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在办公室给她补课。那时我想过,我只是这名学生的老师,该做的我已经尽力了,其他的事属于学生的家庭问题,已经超出了我的工作范围。但是我也知道如果这名学生的家庭问题不解决,她的学业也许就会从此荒废掉,一生可能就会毁了!于是我没有放弃努力,利用休息时间约她母亲长谈了一次,从中了解了许多不便于对儿女讲的苦衷。后来,我试着告诉那女孩,成年人的世界并不那么单纯,父母感情不和勉强在一起会很痛苦,母亲有自己的苦衷不能对她讲,长大之后她会明白。甚至我在爱人出差的时候以陪我为名把她找到我家里边学习边开导她,可这孩子个性很强,她最后跟我说:“老师,我答应您一定努力学习,不然对不起您,我将来一定好好回报您!”

说句心里话,为学生所做的一切,我从没想过任何回报,只是出于一名教师的责任感,出于一名共产党员对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我想只要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无论做什么工作我都会永远怀着这份忠诚之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曾几何时,我们庄严地举起右手宣誓,从那一霎那开始,我们心里便多了一份神圣的承诺,肩上便多了一份光荣的责任,为了这份承诺和责任,让我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做好表率,创先争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为鲜红的党旗增光添彩。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四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五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作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是无神论者。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如果坚持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有人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难道共产党员就不是公民吗?持这种观点的人说明他还没有从根本上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以全面正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还包括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共产党员当然是公民,正是有数以千万、数以亿计的公民也充分享受着宪法赋予的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自由权利,坦然成为一个无神论者,才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就是说,并不是无神论者就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可以肯定的说,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毫无疑问应当是一位无神论者。

综上所述,如果在党内长期讨论或反复强调这一问题,反而会无形中降低党的威性和党员的标准,也使唯心主义有隙可乘。试想,一个本应在入党前应当解决和回答的问题怎么能在入党后还要喋喋不休去讨论,去辨明呢,一个在思想上还没有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界限的人怎么能“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呢,又怎么能算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呢。

因此,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要求入党和已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内容,帮助他们及早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早日成为一名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而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则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肩负起积极宣传科学无神论,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

值此党的生日来临之际,很荣幸能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代表进行发言,我的心情非常的激动。此时此刻,我的心情除了激动之外还有一丝不安,因为总感觉自己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在座的许多新老党员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对干部职工热情周到、帮助他人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一直是我学习的楷模。

下面,我主要讲三点,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变与不变,把农场当作家。

20xx年6月24日,我从农业大学中文专业毕业来农场工作,一回首,已经过去整整两年,两年中有很多事物在不断地变化,有的东西一直没有变,由于一年回江西老家一次,我也早已习惯把农场当做我的新家。

在这两年中,变化的是,我完成了从一名大学生到一个社会人的转变,从刚开始对农垦一无所知到现在有所了解,从刚开始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知之不多到现在知之较多,但给我感觉变化最大算是农场的环境,原来杂草丛生、雨天泥泞、坑坑洼洼的操场,变成现在具有现代气息的文体楼;原来泥砖结构的幼儿园成了现在的湛江农垦公办硬件设施最好的幼儿园;中学中考的成绩一年好过一年;场部六大亮点工程相继动工,太平街脏乱差得到整治;职工建的小洋楼越来越漂亮、原来越规范,站在高处看红湖的风景,感觉自己活在画中。这一切充分证明,农场的环境变化真的很大。

闲暇时候,我也会在农场散步,也会拍拍照,有时候也会把自己在农场拍的照片放到网上,朋友和同学看到后,都说我生活和工作在世外桃源,每当此时,是我最得意的时候,很庆幸自己当时来红湖工作的选择。

虽然一切都在变化,但永远也没有变、也不会变的是红湖的人、红湖人特有的热情、纯朴,以及工作中领导对下属的关心与爱护,同事之间犹如兄弟姐妹般对我们的照顾。在我的脑海中,常浮现刚来的时候第一次在红湖过中秋节罗场长、吴副场长接我们去他家过节的温暖情景,记得场领导在过年回家前提前给我们过年,也不会忘记罗部长平时对我们的关心,不会忘记学驾照时吴姐资金上的主动支持,也不会忘记二区罗国锋书记在我们过年回家前准备两大箱水果,以及其他同志对我们的细心呵护,这些温暖的情景,让我从心底感觉到这里就是我的家。

二、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一个人进步和成长的不竭动力和源泉。两年来,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着重加强了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程序、秘书业务等方面知识,以及《湛江农垦十项管理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同时注重加强对时政、垦情、场情的了解,确保写材料是既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又符合我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学习,我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为进一步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水平提供了知识保证,奠定了业务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我也会坚持向老同志请教,向同事学习,从中掌握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为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学习中,始终坚持读书有笔记,学习有总结,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感,学有所获,学有所用,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从而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农场工作。

从20xx年6月来我场工作任党委秘书,到20xx年1月提拔为政工部副部长,再到20xx年5月确定为场处级领导后备干部。不论头衔如何变动,我都毫无保留的服从组织的安排,始终保持踏实工作的作风不变;无论工作任务如何繁杂,我都坚持认真负责、待人诚恳、热情周到、不求索取的品质不变。

是熟人还是生人到办公室办事,我都严格要求自己,以笑脸迎接,为他们让座,为他们倒茶,仔细地倾听。政工部工作,事无巨细,加上自己是外地人不需要回家喂猪,所以我要求自己坚持每天都是提前上班推迟下班,每天都打扫办公室,为领导和政工部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在农场工作的2年时间,参与了农场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个过程,承担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汇报、宣传、经验交流材料的撰写工作。在领导的指导下,做好了党委中心组学的安排、会议记录,资料整理等;协助领导做好人事、组织、宣传、纪检、老干、团委等工作;每年撰写了大量关于七一检查、一年一巡视、民主生活会、纪律教育月、年终工作检查、场领导和部长的工作汇报等文字性材料,其中涉及总结、汇报、方案制定、工作报告等;也完成了每年的人事统计、党务统计、团务统计等工作。我之所能顺利完成这些工作,与领导平时的悉心指导、同事们热情地提供素材、资料是密切分不开的,在这里,为领导对我的包容、为我平时对大家的麻烦,说一声:非常感谢,是大家让我在一步一步地成长。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七

中纪委机关报发文指出,共产党员绝对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在宗教信仰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发言稿。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也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创造条件,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党员沉迷于宗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利是图者。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20xx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xx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xx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八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20xx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xx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xx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九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树立正确对待宗教的三重态度,即不信仰宗教的态度、多学习宗教知识的态度和多关心信教群众的态度。

作为一条思想红线,共产党员不信仰任何宗教,这是由共产党员自身的信仰和理论支柱所决定的。***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信仰有着严格的区别,是有神论与无神论之间的截然对立。在依赖对象上,宗教信仰强调人类被动祈求神祇对自己的拯救,而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类尤其是共产党员在改造世界中的主动作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阶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要求,也是共产党员努力奋斗的动力源泉。

当然,宗教蕴含着对广袤宇宙的理论解释、对人类生活的道德训诫和对世事变迁的心理抚慰,不仅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自然现象,也是人类灿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信仰宗教之外,共产党员要正确对待宗教现象,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多学习宗教知识。***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所要学习的宗教知识主要分为:一是党在长期宗教工作中提出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与所形成的工作传统,包括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原则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二是各大宗教自身的基本知识,包括各宗教的历史演变、理论体系和发展现状。前者是学习后者的理论指导,后者是学习前者的具体丰富,二者不可偏废。在学习中应当提纲挈领,抓大放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对于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群众工作路线依然是卓有成效的。正如***总书记所明确指出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干部应当从宣传、团结和引导三个方面来关心他们。

首先,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使党的相关理论和方针政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人所熟知,以使得舆论引导向积极正面的方向转变。其次,对于宗教界人士,要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结成统一战线,实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使之增强政治向心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广大信教群众,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地方基层组织承担着关心和引导的重担,应该关心其生产生活,引导其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积极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思想的传播,避免把法律问题混同于宗教问题或民族问题。党的基层组织紧密联系着广大信教群众,而绝大部分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员,具体而微、春风化雨般的关心和引导,既是群众工作的一般方法,更是对待广大信教群众的特殊方法。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十

近年来,在党员队伍中,出现一些党员搞宗教信仰的不良现象。不仅是普通党员,个别高层党员干部也信教,韩桂芝、刘志军、李春城、丛福奎等都是如此。中组部1991年1月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已指出:“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此外,中央巡视组批评一些地方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少数党员背离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转而投向宗教的问题,已纳入纪律工作的视野。

宗教信仰是什么?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文化特征,是人类精神的最高体现,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则是禁止信仰宗教的。如果你加入了党,则必须放弃信仰宗教的自由。因为中国共产党唯一信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十一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隐性信教,背离了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有些党员认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国宪法的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党员对此必须正确理解。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现了共产党员对待宗教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共产党员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人类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求共产党员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看待和说明宗教的本质,看待宗教的存在,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很快就会消亡的想法,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就能消灭宗教的想法,都是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背道而驰的。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关心党的宗教工作、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不能坚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牢固、与人民的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注意倾听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十二

按照社区党总支的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上一堂党课,我主要就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大家做一个交流,与大家共勉。下面,我重点就两个方面与大家交流:

一、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应具备哪些素养。

每一个党员的先进性都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而是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经过长期艰苦的自我磨练、自我改造和自我修养才能形成。作为共产党员,应该是保持先进性的模范,是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模范。我认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应该在以下几方面有突出表现:

1、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社区发展的关键时期,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应表现出与时俱进。检验一名共产党员能否站在时代的前列,最重要、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看他在新的条件下能否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没有埋头苦干的吃苦精神,有没有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有没有求真务实的做事精神。具体到社区的每一名党员,就是要看能否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区建设之中去,能否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之中去,能否积极主动地维护社区稳定之中去。

2、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共产党员必须要在市场经济中树立坚定信念。有的同志说,现在吃不愁,穿不愁,就是心里乱忽悠。为什么会忽悠?究其原因,就是缺乏精神支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的党员把市场经济的某些原则不适当地加以扩大,导致了思想上的混乱和理想信念的动摇,滋生了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倾向,有的党员宗旨观念淡薄,一切围绕“利”,一切为了钱,物质财富的追求主宰了灵魂。因此,要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检验共产党员的信念坚定与否,就要看他在种种扑朔迷离的变化中,能否始终不渝地忠诚党和人民,能否始终不渝地忠诚于社区工作,能否始终不渝地坚定服务社区居民的宗旨。

3、要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到纪律,大家自然会想起毛泽东同志的名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性就是我们取得胜利的保证。联想到那些在落入法网的党员,无不是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的结果,正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古往今来放过谁”。所以说,我们在铁的纪律面前,绝不能存有丝毫的侥幸心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玩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伎俩,应当经常用“怕”字来约束自己。因此,检验一个党员是否具有高度的纪律性,就要看他能否把党纪国法转化为高度的自律,做到“四个一样”:领导在场和不在场一个样,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有权和无权一个样,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要有完美的人格。

人格是什么?人格就是做人的资格、做人的尊严和为人的品格的总和,而完美的人格则是一个人道德品质修养的最高境界,一个人不论你手中掌有多大的权利,拥有多少财富,具有多大本领,如果不能在人格上立起来,那么你必然是个失败者。古罗马有个哲学家说得好:“使一个人伟大,并不在于富裕和门第,而在于可贵的行为和高尚的品行。”因此,要看一个共产党员的人格完美与否,关键是看他有无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品行。在这方面我们社区党员更有优势,因为我们离群众最近,最能联系和影响群众。

5、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对于每个党员来说,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他是否具备过硬的本领和出色的能力,只有热情而没有本事,先进性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成为本职岗位上的行家里手,要在整体素质上比普通人员先人一步、优人一着、高人一筹、快人一拍,成为全面发展、干事创业的模范。

二、怎样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第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先进是行动先进的基础。每一名党员都要注意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特别是要用邓--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社区建设发展结合起来,自觉运用科学理论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提升思想境界,始终保持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状态。

第二、加强学习,增长本领。

光有良好愿望还不行,还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本领和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克服困难,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优秀共产党员都是在不断学习、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提高而产生的。以社区这几年来的发展来说,新的管理制度、新的服务项目、复杂的居民群众矛盾调处,安居小区的入住、建庄物业的承包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用以往学到的知识,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就会感到“知识恐慌”、“本领恐慌”。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就要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习惯,要下苦功夫多学习,多读书。

第三、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忠诚社区。

我们每一名党员,都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着一定的工作任务。这些平凡的工作和任务,都是同推进社区稳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么样,经常地、大量地反映在本职工作的落实上。每个共产党员所从事的工作虽然不完全一样,有宏观的、有微观的、有管理的、有事务的。无论表现形式多么不同,表现出来的先锋模范性质是一样的。

首先,要坚持从小事做起。常言说:“小中见大”,说的就是通过一件件小事能观察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操守。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就是由普普通通的不起眼的一件件小事组成。但无论是多么小的工作,都是社区的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家要在实践中树立两个观念:一是树立小事就是大事的观念。要把每一件小事都当作为职工服务的一个绝好的机会,当作大事来抓,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去做,从而积累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养成良好的操守习惯;二是树立“精品”观念。虽是小事,但小事中仍蕴含着丰富的工作机理,要按照要干就干好,干就干成,干就干出精品的要求,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小事。

其次,要提高思维层次,增强工作的创造性。要善于打破陈规陋习,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大胆运用所学知识,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再次,要认真研究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工作规律是人们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的总结。许多规律大家已经发现并在工作中得到了运用,但更有许多规律还没有被大家所知。这就要求我们在本职工作中必须注意研究和分析出现的问题,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善于发掘工作中具有前瞻性的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始终关注影响本职岗位中那些关系全局、起着关键和核心作用的超前性的实践课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更好地指导实践,从而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第四、加强修养,廉洁奉公,经得起考验。

一要经得起诱惑。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要经得住各种各样的诱惑,要用平民百姓的心态,做到知足常乐。俗话说:无欲则刚。在生活上不要搞攀比,要保持良好心态,淡泊名利,任何时候都要谦虚谨慎,不要忘乎所以。要明白任何成绩的取得,如果没有组织、领导和群众的支持和帮助是很难完成的。因此,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同志一定要对自己定好位,要经得起种种诱惑,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良好作风。二要耐得住寂寞。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走向人民的反面,是他们精神上蜕化变质,道德上堕落崩溃,人格上出了问题,生活上不甘寂寞,守不住清贫,耐不了寂寞。特别是工作以外的时间,我们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对待吃请要适可而止,不要让别人形成一种逢办事必吃请、不请吃喝难办事的不良现象。总之不该吃的不要去吃,不该参加的场所坚决不参加。多留出时间来陪陪家人,思考思考工作,看看电视读点书,这都是非常有好处的。三要顶得住歪理邪说。我们社区党员不要受歪理邪说的蛊惑,对那些怀有私心杂念的人员要保持高度警觉,不要热衷于编织互惠互利的“关系网”,一个人犯错误有时就是一念之差。因此,我们必须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律防线,不可越雷池一步。要守住防线,就要做到洁身自好,增强自制力,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念,常怀律已之心,常修从政之道。

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然还会遇到一些艰难和曲折,对此,我们不仅不应感到惊奇,而且还要将这些艰难和曲折当作我们加强党性锻炼的大舞台,反复磨炼,使自己成为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多说真话实话,少说空话。

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然还会遇到一些艰难和曲折,对此,我们不仅不应感到惊奇,而且还要将这些艰难和曲折当作我们加强党性锻炼的大舞台,反复磨炼,使自己成为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多说真话实话,少说空话套话,不说虚话假话;成为一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不放松每日不懈的努力,不停止每项卓越的追求,每项工作都要出色的完成;成为一个审慎的乐观主义者,不盲目乐观,不消极悲观,保持一颗平常心;成为一个积极的与时俱进者,争做引领者,不当追赶者,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别人做不下去的时候坚持做下去,成就自己。我想,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持之以恒地努力了,那么,我们就已经在向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迈进了一步。

百舸急流千帆进,波涛在后岸在前。最后,衷心祝愿同志们在本职岗位上年年取得新进步,为推进社区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十三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它属于社会的特殊意识形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十月革命的胜利号角,向我们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精神在广大工农阶层的成功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也再次证明了只有共产党才能解放和发展中国,只有社会主义道路才是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明确党的奋斗目标,其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时光飞逝、岁月流逝,世界发展瞬息万变,但是对于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党人来说,亘古不变的是信仰,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不懈努力奋斗。

中国自古就有对“大同社会”的美好愿景,在孔子的《礼记·礼运》中就有对“大同社会”的生动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太平天国运动制定的《天朝田亩制度》也有这样的憧憬:“《天朝田亩制度》本着“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中国古代的“大同社会”思想与今天的共产主义理想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发自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呼声,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民主、自由、和谐的社会发展目标。所以,马克思主义适合中国,有着深远的、广泛的、基础的根基。

应该说,中国历来的反压迫、反剥削运动期初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重新构建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结构,但是大多数运动到了后来,不是重蹈压迫阶级的覆辙,就是没有把理想坚持到最后、把思想统一到最后,所以多以失败告终。读史可以明鉴、知古可以鉴今。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诫我们:信仰不坚,大业不可谋;信仰不定,兴衰成败弹指一挥间。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今天拓展到全体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穿其中的一个最为核心的就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关于信仰的问题,为何在今天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及。我认为,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出于对民族发展事业的现实需要,需要统一党内思想,凝聚起精诚团结的强大力量。第二,出于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需要,信仰是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初心所在,是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基础所在,也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动力所在。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必须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忘初心,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不管世界格局如何变迁,信仰不能丢、不能忘、不能变。第三,立足当前有的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生活作风腐化不堪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都属于没有坚定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化,“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追求丢失。因此,党性教育对于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崇高追求有着极为重要且紧迫的现实意义。

当今中国的发展道路只有一条,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它什么道路;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其它什么社会。如果说,每个人都有其个人的人生信条,那么共产党人的政治信条就只有一个,就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这既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关键核心的,失去这一政治信条,就会偏离方向,甚至走上万劫不复的犯罪深渊,共产党员决不能没有信仰。

事实上,中国能够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解放出来,取得今天令世界瞩目、让地球震惊的成绩,也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信仰。信仰是我们的统一思想,是我们的一致目标,是我们的行动指南,有了统一的认识、一致的目标,我们才能紧密团结在一起,在发展的道路上同频同步同向前进。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按照会议要求,现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如下:

一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一)坚定理想信念方面:首先我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党纪和党的重大决策。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发现周围有人发表一些不利于党的言论时,存在不理不睬的态度,不能及时进行制止和劝解。

(二)强化党性意识方面:存在党性意识弱化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主动、不积极、不深入、不全面。只限于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不能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

(三)严守党纪党规方面:能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但也存在对一些小问题、小事情不重视问题。偶尔会有一些违反社会公德、交通规则的事发生,但没有引起重视。

(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方面做得还不够好,自身理论知识储备不够,工作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查摆的问题,对照党章标准,进行了深刻剖析,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党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不够深入,在政策理解和法规认识上还存在欠缺。没有系统深入学习,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学习笔记记得少,学习深度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

二是理想信念不牢。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还不深入。对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等新媒体上的不良信息见怪不怪,甚至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无动于衷,对一些涉黑涉恶、宗教活动、封建迷行思想也从最初的不斗争,慢慢演变成了不反对、进而视而不见,精神之钙逐步流失,逐渐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方面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一些小节和细节上的自律和担当,片面的认为整治工作是“组织”的事,自己管好自己就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由于自己平时自我感觉良好,严以律己上的时紧时松,使自我满足的心态常常趋于主导地位,自律能力慢慢退化,对社会各种思潮的鉴别力有所下降,进而面对困难问题,没有很好的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以至于工作中表现出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的工作状态。

今后工作中,将针对存在问题和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以上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可能还不全面、不彻底,原因找的也不一定准确到位,措施也可能还不十分可行,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认真整改补课,努力把自己的工作作风改正的更好。

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的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

按照公司党委相关要求,围绕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主题。我积极参加党支部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围绕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指示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强化了自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对自身在专项斗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找和深刻剖析,确保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中央部署要求,找准下步工作的发力点、着力点、突破点,坚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一方面,对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精神领会不够系统深入。政治意识和思想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

(二)部署工作流于形式。在安排部署工作上,习惯性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部署代替落实。去年,我们围绕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了5次**级会议,推动村级召开会议80多次,有的会议更多的是表明一种姿态,表示自己重视了,对解决问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在推动具体工作上,更多地依赖于发文件和报材料等形式,往往是务虚多而务实少,部署多而落实少,研究材料多而研究具体工作少。对线索排查的方式方法,只是要求工作人员要给出具体要求,并没有针对各村和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不同情况的排查方案,导致有些干部群众对扫黑工作不关心、不参与,摆花架子、流于形式。

(三)过于追求宣传声势。不论是入户宣讲、入户发宣传单、公布举报电话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过分追求场面的隆重热烈和吸引眼球的问题,结果其实是口号响当当,效果不咋样。比如,我们将扫黑除恶的意义、举报方式和涉黑涉恶类型等都印在了宣传单上,但由于没有很好地把握内容的大众化和通俗化,导致群众可能存在看不懂、不爱看等问题。在线索举报上,没有着重强调要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也没有着重强调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导致有些群众不敢举报、不愿举报。

(四)调查研究浮于表面。自己习惯于浮在上面听汇报、抓调度,细致研究做的不到位。比如,**扫黑办向我汇报工作存在的困难,我只是相应的协调主管领导去解决,没有深入研究困难产生的根源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主动下去调研和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即便有时安排下去调研,也存在“先入为主”的问题,经常是自己定个地点,给下面发个通知,调研的时间、路线、对象、内容全都是“规定动作”,大多是看自己想看的、听自己想听的,原汁原味原声带地反映实际问题比较少,存在走马观花和“被调研”的情形,缺乏“解剖麻雀”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探究精神。

(五)工作缺乏长远谋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扫除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也是工作的重点。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对扫黑除恶的一些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得不够深入,与市政法部门和全**各村各单位缺乏深入交流。在工作推进落实上,热衷于“打快拳”,缺乏全局观念和长远打算,往往把一些复杂的事情简单做,把需要长期做的事情短期做,特别是对加强基层政权巩固、防范重大风险隐患、重点领域日常监督等为扫黑除恶奠定基础的工作缺乏常态化、长效性工作机制,缺乏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干劲和韧劲。

(一)理论学习方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学习还要再夯实,时刻警醒、修枝剪叶的精神和勇气需再加强。偶尔也会因事务繁忙而放松对中央扫黑除恶相关精神的深入学习,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的积极性不够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上的不充分,有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学习、安排在记录上记得不够详实。

(二)政治站位不够高。自身以前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加上党的建设、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河长制等方方面面的工作牵扯精力,错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也是这些重点工作的一个,也曾经认为专项斗争是上级政法部门主抓的工作,作为基层党委政府,我们只要抓好落实也就够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宗旨意识不够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是党中央部署的政治任务,但归根结底,还是一场人民的战争。自桑树台**任职党委书记以来,政事变多了,操心的事变多了,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也变多了,潜移默化地就认为自己干的工作都是为了桑树台**人民着想,没有真正认清扫黑除恶工作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所思所想所盼,归根结底,就是没有能够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去想问题、干事情,没有百分之百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很好地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能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不能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最好标尺,这本身就是服务思想和公仆意识弱化的一种表现。

四是自我要求不够严。自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虽然多次组织或参加专题学习会,但自我学习还是缺乏系统性、计划性,缺乏一脉相承的韧性和钻劲儿,造成用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的不到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习惯性地把目光放在市里下发的文件上,把思想凝聚在如何部署、如何落实上,关于习总书记对扫黑除恶的要求,原文学习了,但没有学深学透,没有及时对标“北京时间”,造成了工作上的“时差”,究其原因,就是对自己的要求有所松懈。

通过深刻剖析,自己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下步工作中,我将坚持目标导向,对黑恶势力坚决“拔刀亮剑”,重拳出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改进创新,推动我**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宣传再发动。组织全**各村、社区、各单位在重大节日、重要地点以及敏感时期,充分利用各种公共媒体、多种宣传方式,进村屯、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人员密集场所,通过面对面宣讲,打消顾虑、作通思想工作,让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扫黑除恶中来。组织各村、社区,发放入户宣传单,宣传单必须到户。在**村主要街路悬挂宣传条幅,有电子屏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在电子屏上滚动播报,务必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我**达到夺目、振耳、深入民心的浓厚氛围。

二是排查不放松。进一步加大线索核查力度,扫盲区,除死角,不让一处地方藏污纳垢。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组织村干部和党员代表逐户进行线索排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行业进行具体排查。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脱贫攻坚、换届选举、非法放贷、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打击不能弱。始终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以打开路,对黑恶势力一定要严打、严管、严控,重拳出击,决不手软。进一步加大“打伞挖根”力度,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进一步发挥矛盾纠纷调解作用,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每一起矛盾纠纷都化解在基层、行业和萌芽状态,坚决扫清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根据“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章、党规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同时,深入查找自己在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坚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和不涉黑涉恶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1.本人理想信念坚定,严守党纪党规,不存在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参与黑恶势力、参与涉黑涉恶等问题情况。

2.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历史清白,不存在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是问题,未参与黑恶势力及涉黑涉恶情况,配偶及子女无经商办企的现象。

(一)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抓的还不够紧,与个别信仰不坚定、党性原则不强的党员谈心谈话、转化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大,针对网络上。

(二)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不够。虽然经常能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学习不多,导致民族宗教政策学的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够。

(三)履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落实不够。一是认为宗教事务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总是认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只是统战、保卫部门的工作,事不关己,不管也不会追究责任;二是政策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掌握不清,特别是本人对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以不会管。

针对上述查摆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认为民族宗教理论知识工作对推动本职工作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在党员干部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党员干部不愿学、不想学,认为这些和自己的工作关系不是很大,造成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性法律法规知识一知半解。

二是管好宗教事务工作是做好稳定工作的关键认识不足。总认为作业区党员中少数民族极少,没有宗教极端化的情况出现,维稳形势很好。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对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不是很关心,也对党员干部在这方面疏于教育和管理,认为做好日常性的工作就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行,不用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耗费太大精力和太多时间。

三是联系群众不够。对于党员同志思想动态和宗教信仰的了解不及时,没有严格按照一名新时代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带头树立信念坚定、遵章守纪的良好个人形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党纪党规。始终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以党章、《条例》等党规党纪为活动边界,一切行为都在纪律这把尺子的测量范围内,时刻保持不触红线、不破底线、不碰高压线的警醒,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符合党规党纪的要求,以身作则,用组织力量进行自我净化、用制度力量进行自我完善、用作风力量进行自我提升。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是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党员信教、参与宗教活动和党员涉黑涉恶问题,坚决维护民族团结,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的干部队伍。

三是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将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管在日常、抓在经常,不能有任何的接口和理由,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教育职能,使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严格遵守,始终对党忠诚,始终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绝不参加宗教活动和涉黑涉恶,同时教育和引导身边同志杜绝参与宗教活动和涉黑涉恶问题,切实树立起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良好形象。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

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隐性信教,背离了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有些党员认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国宪法的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党员对此必须正确理解。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现了共产党员对待宗教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共产党员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人类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求共产党员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看待和说明宗教的本质,看待宗教的存在,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很快就会消亡的想法,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就能消灭宗教的想法,都是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背道而驰的。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关心党的宗教工作、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不能坚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牢固、与人民的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注意倾听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树立正确对待宗教的三重态度,即不信仰宗教的态度、多学习宗教知识的态度和多关心信教群众的态度。

作为一条思想红线,共产党员不信仰任何宗教,这是由共产党员自身的信仰和理论支柱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信仰有着严格的区别,是有神论与无神论之间的截然对立。在依赖对象上,宗教信仰强调人类被动祈求神祇对自己的拯救,而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类尤其是共产党员在改造世界中的主动作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阶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要求,也是共产党员努力奋斗的动力源泉。

当然,宗教蕴含着对广袤宇宙的理论解释、对人类生活的道德训诫和对世事变迁的心理抚慰,不仅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自然现象,也是人类灿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信仰宗教之外,共产党员要正确对待宗教现象,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多学习宗教知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所要学习的宗教知识主要分为:一是党在长期宗教工作中提出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与所形成的工作传统,包括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原则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二是各大宗教自身的基本知识,包括各宗教的历史演变、理论体系和发展现状。前者是学习后者的理论指导,后者是学习前者的具体丰富,二者不可偏废。在学习中应当提纲挈领,抓大放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对于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群众工作路线依然是卓有成效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明确指出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干部应当从宣传、团结和引导三个方面来关心他们。

首先,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使党的相关理论和方针政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人所熟知,以使得舆论引导向积极正面的方向转变。其次,对于宗教界人士,要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结成统一战线,实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使之增强政治向心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广大信教群众,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地方基层组织承担着关心和引导的重担,应该关心其生产生活,引导其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积极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思想的传播,避免把法律问题混同于宗教问题或民族问题。党的基层组织紧密联系着广大信教群众,而绝大部分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员,具体而微、春风化雨般的关心和引导,既是群众工作的一般方法,更是对待广大信教群众的特殊方法。

近年来,在党员队伍中,出现一些党员搞宗教信仰的不良现象。不仅是普通党员,个别高层党员干部也信教,韩桂芝、刘志军、李春城、丛福奎等都是如此。中组部1991年1月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已指出:“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此外,中央巡视组批评一些地方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少数党员背离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转而投向宗教的问题,已纳入纪律工作的视野。

宗教信仰是什么?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文化特征,是人类精神的最高体现,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则是禁止信仰宗教的。如果你加入了党,则必须放弃信仰宗教的自由。因为中国共产党唯一信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隐性信教,背离了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有些党员认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国宪法的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党员对此必须正确理解。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现了共产党员对待宗教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共产党员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人类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求共产党员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看待和说明宗教的本质,看待宗教的存在,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很快就会消亡的想法,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就能消灭宗教的想法,都是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背道而驰的。

精选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案例14篇)篇十四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的特殊意识形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章、党规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同时,深入查找自己在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坚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和不涉黑涉恶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1.本人理想信念坚定,严守党纪党规,不存在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参与黑恶势力、参与涉黑涉恶等问题情况。

2.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历史清白,不存在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是问题,未参与黑恶势力及涉黑涉恶情况,配偶及子女无经商办企的现象。

(一)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抓的还不够紧,与个别信仰不坚定、党性原则不强的党员谈心谈话、转化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大,针对网络上。

(二)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不够。虽然经常能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学习不多,导致民族宗教政策学的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够。

(三)履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落实不够。一是认为宗教事务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总是认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只是统战、保卫部门的工作,事不关己,不管也不会追究责任;二是政策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掌握不清,特别是本人对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以不会管。

针对上述查摆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认为民族宗教理论知识工作对推动本职工作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在党员干部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党员干部不愿学、不想学,认为这些和自己的工作关系不是很大,造成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性法律法规知识一知半解。

二是管好宗教事务工作是做好稳定工作的关键认识不足。总认为作业区党员中少数民族极少,没有宗教极端化的情况出现,维稳形势很好。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对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不是很关心,也对党员干部在这方面疏于教育和管理,认为做好日常性的工作就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行,不用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耗费太大精力和太多时间。

三是联系群众不够。对于党员同志思想动态和宗教信仰的了解不及时,没有严格按照一名新时代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带头树立信念坚定、遵章守纪的良好个人形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党纪党规。始终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以党章、《条例》等党规党纪为活动边界,一切行为都在纪律这把尺子的测量范围内,时刻保持不触红线、不破底线、不碰高压线的警醒,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符合党规党纪的要求,以身作则,用组织力量进行自我净化、用制度力量进行自我完善、用作风力量进行自我提升。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是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党员信教、参与宗教活动和党员涉黑涉恶问题,坚决维护民族团结,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的干部队伍。

三是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将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管在日常、抓在经常,不能有任何的接口和理由,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教育职能,使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严格遵守,始终对党忠诚,始终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绝不参加宗教活动和涉黑涉恶,同时教育和引导身边同志杜绝参与宗教活动和涉黑涉恶问题,切实树立起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良好形象。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按照公司党委相关要求,围绕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主题。我积极参加党支部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围绕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指示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强化了自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对自身在专项斗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找和深刻剖析,确保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中央部署要求,找准下步工作的发力点、着力点、突破点,坚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一方面,对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精神领会不够系统深入。政治意识和思想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

(二)部署工作流于形式。在安排部署工作上,习惯性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部署代替落实。去年,我们围绕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了5次**级会议,推动村级召开会议80多次,有的会议更多的是表明一种姿态,表示自己重视了,对解决问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在推动具体工作上,更多地依赖于发文件和报材料等形式,往往是务虚多而务实少,部署多而落实少,研究材料多而研究具体工作少。对线索排查的方式方法,只是要求工作人员要给出具体要求,并没有针对各村和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不同情况的排查方案,导致有些干部群众对扫黑工作不关心、不参与,摆花架子、流于形式。

(三)过于追求宣传声势。不论是入户宣讲、入户发宣传单、公布举报电话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过分追求场面的隆重热烈和吸引眼球的问题,结果其实是口号响当当,效果不咋样。比如,我们将扫黑除恶的意义、举报方式和涉黑涉恶类型等都印在了宣传单上,但由于没有很好地把握内容的大众化和通俗化,导致群众可能存在看不懂、不爱看等问题。在线索举报上,没有着重强调要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也没有着重强调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导致有些群众不敢举报、不愿举报。

(四)调查研究浮于表面。自己习惯于浮在上面听汇报、抓调度,细致研究做的不到位。比如,**扫黑办向我汇报工作存在的困难,我只是相应的协调主管领导去解决,没有深入研究困难产生的根源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主动下去调研和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即便有时安排下去调研,也存在“先入为主”的问题,经常是自己定个地点,给下面发个通知,调研的时间、路线、对象、内容全都是“规定动作”,大多是看自己想看的、听自己想听的,原汁原味原声带地反映实际问题比较少,存在走马观花和“被调研”的情形,缺乏“解剖麻雀”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探究精神。

(五)工作缺乏长远谋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扫除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也是工作的重点。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对扫黑除恶的一些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得不够深入,与市政法部门和全**各村各单位缺乏深入交流。在工作推进落实上,热衷于“打快拳”,缺乏全局观念和长远打算,往往把一些复杂的事情简单做,把需要长期做的事情短期做,特别是对加强基层政权巩固、防范重大风险隐患、重点领域日常监督等为扫黑除恶奠定基础的工作缺乏常态化、长效性工作机制,缺乏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干劲和韧劲。

(一)理论学习方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学习还要再夯实,时刻警醒、修枝剪叶的精神和勇气需再加强。偶尔也会因事务繁忙而放松对中央扫黑除恶相关精神的深入学习,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的积极性不够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上的不充分,有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学习、安排在记录上记得不够详实。

(二)政治站位不够高。自身以前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加上党的建设、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河长制等方方面面的工作牵扯精力,错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也是这些重点工作的一个,也曾经认为专项斗争是上级政法部门主抓的工作,作为基层党委政府,我们只要抓好落实也就够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宗旨意识不够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是党中央部署的政治任务,但归根结底,还是一场人民的战争。自桑树台**任职党委书记以来,政事变多了,操心的事变多了,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也变多了,潜移默化地就认为自己干的工作都是为了桑树台**人民着想,没有真正认清扫黑除恶工作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所思所想所盼,归根结底,就是没有能够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去想问题、干事情,没有百分之百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很好地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能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不能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最好标尺,这本身就是服务思想和公仆意识弱化的一种表现。

四是自我要求不够严。自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虽然多次组织或参加专题学习会,但自我学习还是缺乏系统性、计划性,缺乏一脉相承的韧性和钻劲儿,造成用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的不到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习惯性地把目光放在市里下发的文件上,把思想凝聚在如何部署、如何落实上,关于习总书记对扫黑除恶的要求,原文学习了,但没有学深学透,没有及时对标“北京时间”,造成了工作上的“时差”,究其原因,就是对自己的要求有所松懈。

通过深刻剖析,自己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下步工作中,我将坚持目标导向,对黑恶势力坚决“拔刀亮剑”,重拳出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改进创新,推动我**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宣传再发动。组织全**各村、社区、各单位在重大节日、重要地点以及敏感时期,充分利用各种公共媒体、多种宣传方式,进村屯、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人员密集场所,通过面对面宣讲,打消顾虑、作通思想工作,让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扫黑除恶中来。组织各村、社区,发放入户宣传单,宣传单必须到户。在**村主要街路悬挂宣传条幅,有电子屏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在电子屏上滚动播报,务必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我**达到夺目、振耳、深入民心的浓厚氛围。

二是排查不放松。进一步加大线索核查力度,扫盲区,除死角,不让一处地方藏污纳垢。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组织村干部和党员代表逐户进行线索排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行业进行具体排查。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脱贫攻坚、换届选举、非法放贷、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打击不能弱。始终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以打开路,对黑恶势力一定要严打、严管、严控,重拳出击,决不手软。进一步加大“打伞挖根”力度,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进一步发挥矛盾纠纷调解作用,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每一起矛盾纠纷都化解在基层、行业和萌芽状态,坚决扫清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隐性信教,背离了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有些党员认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国宪法的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党员对此必须正确理解。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现了共产党员对待宗教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共产党员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人类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求共产党员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看待和说明宗教的本质,看待宗教的存在,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很快就会消亡的想法,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就能消灭宗教的想法,都是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背道而驰的。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关心党的宗教工作、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不能坚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牢固、与人民的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注意倾听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树立正确对待宗教的三重态度,即不信仰宗教的态度、多学习宗教知识的态度和多关心信教群众的态度。

作为一条思想红线,共产党员不信仰任何宗教,这是由共产党员自身的信仰和理论支柱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信仰有着严格的区别,是有神论与无神论之间的截然对立。在依赖对象上,宗教信仰强调人类被动祈求神祇对自己的拯救,而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类尤其是共产党员在改造世界中的主动作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阶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要求,也是共产党员努力奋斗的动力源泉。

当然,宗教蕴含着对广袤宇宙的理论解释、对人类生活的道德训诫和对世事变迁的心理抚慰,不仅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自然现象,也是人类灿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信仰宗教之外,共产党员要正确对待宗教现象,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多学习宗教知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所要学习的宗教知识主要分为:一是党在长期宗教工作中提出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与所形成的工作传统,包括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原则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二是各大宗教自身的基本知识,包括各宗教的历史演变、理论体系和发展现状。前者是学习后者的理论指导,后者是学习前者的具体丰富,二者不可偏废。在学习中应当提纲挈领,抓大放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对于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群众工作路线依然是卓有成效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明确指出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干部应当从宣传、团结和引导三个方面来关心他们。

首先,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使党的相关理论和方针政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人所熟知,以使得舆论引导向积极正面的方向转变。其次,对于宗教界人士,要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结成统一战线,实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使之增强政治向心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广大信教群众,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地方基层组织承担着关心和引导的重担,应该关心其生产生活,引导其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积极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思想的传播,避免把法律问题混同于宗教问题或民族问题。党的基层组织紧密联系着广大信教群众,而绝大部分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员,具体而微、春风化雨般的关心和引导,既是群众工作的一般方法,更是对待广大信教群众的特殊方法。

按照会议要求,现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如下:

一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一)坚定理想信念方面:首先我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党纪和党的重大决策。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发现周围有人发表一些不利于党的言论时,存在不理不睬的态度,不能及时进行制止和劝解。

(二)强化党性意识方面:存在党性意识弱化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主动、不积极、不深入、不全面。只限于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不能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

(三)严守党纪党规方面:能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但也存在对一些小问题、小事情不重视问题。偶尔会有一些违反社会公德、交通规则的事发生,但没有引起重视。

(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方面做得还不够好,自身理论知识储备不够,工作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查摆的问题,对照党章标准,进行了深刻剖析,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党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不够深入,在政策理解和法规认识上还存在欠缺。没有系统深入学习,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学习笔记记得少,学习深度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

二是理想信念不牢。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还不深入。对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等新媒体上的不良信息见怪不怪,甚至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无动于衷,对一些涉黑涉恶、宗教活动、封建迷行思想也从最初的不斗争,慢慢演变成了不反对、进而视而不见,精神之钙逐步流失,逐渐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方面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一些小节和细节上的自律和担当,片面的认为整治工作是“组织”的事,自己管好自己就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由于自己平时自我感觉良好,严以律己上的时紧时松,使自我满足的心态常常趋于主导地位,自律能力慢慢退化,对社会各种思潮的鉴别力有所下降,进而面对困难问题,没有很好的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以至于工作中表现出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的工作状态。

今后工作中,将针对存在问题和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以上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可能还不全面、不彻底,原因找的也不一定准确到位,措施也可能还不十分可行,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认真整改补课,努力把自己的工作作风改正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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