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

时间:2023-12-17 作者:影墨

优秀作文能够展现作者的个性和独特的思维方式,能够给读者以启示和思考。如果你想写一篇优秀作文,可以先参考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一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百遍,其义自见。”从这些名言中,我想到了我最喜欢的一本书——《笑猫日记》。

这本书最有趣的事是:笑猫会各种各样的笑:狞笑、狂笑、冷笑、微笑、大笑、苦笑、皮笑肉不笑……笑猫会在不同的心情表现出不一样的笑容。这本书还警告了一些忘记自己怎么样长大而以爱之名要求孩子、逼迫孩子的'大人,不要让孩子毁在他们手上!

这本书给我的启示是:人在长长的寿命中,肯定会经历各种各样的困难,不管发生了什么事,都要勇敢地去面对,不要没信心。当然,我们还需要一些有情有义、有智慧的朋友。俗话说得好:“岁寒知松柏,患难见真情。”只有经历了生死离别,才能看出是不是真正的好朋友!

读了杨红樱写的这本书,我觉得杨红樱阿姨是最了解小孩子的,我好快乐!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二

我最喜欢的书是丹尼尔·笛福创作的举世闻名的一本小说《鲁滨逊漂流记》。

《鲁滨逊漂流记》虽然是一本小说,但是书中的描写是那么真实,让我感觉像是发生过一样。小说主要讲述了鲁滨逊死里逃生,被海浪推到岸边,漂到了一座不为人知的孤岛上。在这座岛上,鲁滨逊从刚开始的手足无措,到后来的把自己想象成整座岛的国王。甚至还自力更生,用自己的双手圈养山羊,播种食物,住在自己的山洞里。最后,还顺利地驯服了一个野人,并给他取名"星期五"。鲁滨逊在岛上生活了28年,救出船长,回到了英国。

令我引印象最深的,就是鲁滨逊看到沙滩上的脚印后,每天茶不思饭不想的,当时我的心情和鲁滨逊一样,也非常害怕有野人出没。我继续往后翻,看见了遍地人骨的草丛,尽管我很担心有野人,但好奇心让我一页页地看了下去。终于,鲁滨逊发现了野人们野蛮的宴会,还有三个俘虏他们竟想吃掉自己的同类人!这时,有一个俘虏摆脱了他们,朝鲁滨逊这边逃来,鲁滨逊要抓住他,做自已的奴隶,于是把他带回自已家中,鲁滨逊教他说话,取名“星期五”。这让我感受到了鲁滨逊耐心善良的一面。

我喜欢这本书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情节紧张生动,更多的是因为比较喜欢鲁滨逊的性格和理想。鲁滨逊青年时期有自已的梦想航海家,尽管他父亲不同意,他也敢于去追逐梦想,实现梦想。我非常喜欢这种敢于拼,敢于追逐梦想的性格。是啊,如果我们没有梦想,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空虑,毫无意义。一个没有梦想的人就像一个牵线木偶一样,任凭他人摆布,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

鲁滨逊还有一种强烈的正义感和自力更生的能力。正义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别人有难,我们要尽全力地帮助别人,就像鲁滨逊那样救“星期五”和遇难船长一样,义无反顾。自立更生的能力决定了你的命运,有些人被放到哪里都可以生存下去,而有些人十几岁了还等着父母喂饭,相信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我们要勤劳,才能成为鲁滨逊那样会生存的人。

《鲁滨逊漂流记》中隐藏了许多知识,再加上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难怪是世界名著,我真喜欢这本书。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三

我喜欢的书是《爸妈太过分之拯救老爸》。这本书的作者是英国的彼特。约翰,书里的主要人物一个小孩乔和他的爸爸、妈妈、姐姐。他们之间发生了很有趣的事,让我来讲给你听吧!

这个故事讲了妈妈把爸爸赶出了家门,因为爸爸看上去一团糟,既不会做饭,也不会干别的家务。为了爸爸能够早点回家,乔和他的姐姐克莱尔决定拯救老爸,他们想把老爸改造成“升级版老爸”。可是灾难再一次降临了---妈妈开始和一个虚伪、可怕的名叫罗杰的男人约会了。乔和克莱尔的计划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也带来了一连串搞笑的小故事。

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人物就是乔了,他很聪明、机灵,而且很开朗、幽默。他的脑子里有很多很多的主意,来改造他的老爸。可是他的学习成绩单却很糟糕,我们可不要向他学习这一点哦!

这本书还不错吧!你要是喜欢那赶紧买来读吧!!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四

我喜欢阅读,童话已经不能满足我阅读的兴趣,我读起了小说,其中《狗牙雨》这本短篇小说极深受我的喜爱。

在这本短篇小说集中,收录有《狗牙雨》《海牛》《枪魂》《荒原茅屋》《暮色笼罩下的祠堂》《大水》《鱼鹰》等15篇小说。它们都由闻名于世的现代大作家曹文轩创作,获得了《少年文艺》优秀作品奖、《儿童文学》优秀作品奖等5个奖项。这本书中每个故事都细腻生动、优雅自然、引人入胜,人生中的酸、甜、苦、香、辣,尽在其中。

书中语言质朴,却能处处让读者感受到美的意境。它词句优美,田野很简单,尽是水田。水田间是水渠,水田里盛着蓝晶晶的、阴凉且安静的水。水面上有一些从田埂上垂挂下来的无言的草茎。田里的秧苗尚未发棵壮大,田野就绿得很单薄,很没有力气。还未被秧叶遮住的天水,泛着静静地水光。

田野几乎是无声的,静止不动的。偶尔有一颗楝树在地头的田埂上孤立地长着,顶着几步轻柔的云彩,却更衬出田野的空疏和寂寞。多么质朴无华的语言!“尽是”、“单薄”、“几乎”、“孤立”,这些朴实的语句仿佛是一副生动的画,画上,一望无际的田野,蓝色的天空,变幻无穷的云彩,茂盛的楝树,绿油油的秧苗,多么生动,在画面中多么无味啊,它们把田野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本书中复含深厚的哲理:《田螺》中的六顺没有哭,只是呆呆地坐着,望望那船,又望望那留下自己和何九斑斑足迹的田野。在以后漫长的岁月中,六顺总是在默默地思念着他。这简短的语句,充分体现了六顺思念何九,思念得那样深厚,思念得那样痛苦。它告诉我们,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不一样,最后的结束有高兴、痛苦、骄傲等等,但是,你的人生道路并不是注定会是高兴、痛苦、骄傲,试着改变,人也许会在最后有另一个让你满意的结果等着你。

这是《狗牙雨》这本书中极其短小的部分,可是它的每一段话、每一个词,乃至每一个文字符号,都给了我一生一世的影响。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五

我最喜欢《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它的作者是乔治﹒赛尔登。这本书获得了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只叫塔克的老鼠、一只叫亨利的猫、一只叫柴斯特的蟋蟀和马利奥一家。

我喜欢这本书是因为他们之间的友谊让我感动了。柴斯特偶然来到了纽约,和塔克、亨利、马利奥成为了朋友。柴斯特不小心闯了祸,妈妈很生气,要求马利奥把柴斯特扔掉。亨利和塔克给柴斯特出了个主意,柴斯特在时代广场开音乐会,帮助马利奥一家卖报挣钱。虽然柴斯特很想家,但是它还是全心全意的为马利奥服务,马利奥也很喜欢柴斯特,不管家人怎样让马利奥带走柴斯特,他都不会把柴斯特带走。最后塔克和亨利帮助柴斯特回到了它的家乡。

这就是我最喜欢的书!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六

我躲在某一个时间,想念一段时光的掌纹。手上捧着一本书,泛黄的,抑或是崭新的。书陪我走过了一条名叫年华的山路,不曾离开过。

与书的渊源要从好多好多年前说起,那时候我还是一只软声软语的小雉鸟,不懂外面的世界有多大。有一次,一位大姐姐来家里吃饭,她嘴角勾起暖心地笑:“你好呀,小妹妹,你可以叫我小引姐姐。”那时她提着一个蓝布袋,我好奇地打开看,见是几个薄薄的东西,泛着清香。才问小引姐姐,她亲切地说:“这是给妹妹的书啊,喜欢吧。”旁边爸爸妈妈欢喜地笑了:“真费心了。女儿,你要向姐姐学习,多看书哦!”那时候一片其乐融融,我心里也抹上一层厚实的愉悦感。那之后我就静静坐在椅子上看图画书,看人物的动作,看纯净的亮色,一种不由分说的释感。

从此我就迷恋上那种释感。不再只是看图画,而渐渐地吸收文字,思考人物的心理。其难度对于小小的我不会低于哈姆雷特在生存与毁灭之间的痛苦挣扎。当有一天捧着《长袜子皮皮》时,我的内心在吼叫着,我爱上了看书!

我看《西游记》的九九八十一难,看《福尔摩斯探索集》的惊险破案,也看《城南旧事》小英子的成长……我看忧伤而清澈,看幽默而明理,看破裂而悲凉……多少本书,手指的摩擦碰撞,都是岁月的回忆,是内心知识的沉淀。

我总喜欢捧着一本书,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因为它串起了我太多回忆,所以想把它放在离心脏最近的地方,也许我对书的喜爱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所以想时刻捧在手心里,又也许我只是享受这种抱着厚厚的书行走的释感。

书陪伴着我。当我伤心时,委屈时,孤单时……那种只属于它自己的纸墨香,都残留在我的指间和心里。我希望这种沉浸在读书没有忧伤的幸福时光能长久,如果一定要给这个时光加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如果说第一次看书时内心积攒的是好奇,而现在的我仍是一样,留恋旧的,期待新的。期待那些不知道多久以后就会与我交织的书中的人物。

我无法预知的未来里,我读的最后一本书,它将是我那种释感的终止号,又或许是省略号,我会带走那颗爱看书的心,无休止地延续下去。

书陪伴了我,春夏秋冬,白昼黑夜,喜怒哀乐,悲欢离合。我坚信我坚定的心一定会持久。与书的故事,也会持久。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七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是我姐姐送给我的,书名是《汤姆。索亚历险记》。

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角色是汤姆和哈克。他们两个出生在美国,从这本书里我知道在汤姆那个时代的美国星期五是不能穿鞋的,这让我很吃惊,要是路上有钉子怎么办呀?还有一个是哈克这个角色被作者写成是一个爱抽烟,没人要的一个坏小孩,所有的父母都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和哈克这个坏孩子在一起玩。

但孩子们却很羡慕他,因为他们很想跟哈克一样想去哪就去哪,很自由。汤姆喜欢冒险,而他也喜欢上了一个女孩,那个女孩的名字叫贝基。汤姆和哈克亲眼见到过一起凶杀案,他们在少年时代当过海盗、强盗,在当强盗的时候在一个山洞里挖到了一箱宝藏,他们还找到了几把枪和步枪。他们因此变成了大富人,我很羡慕他们。我喜欢和汤姆一样冒险,更喜欢姐姐送给我的书。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八

我最喜欢的植物是机枪射手,它一次就可以发出五颗子弹,是对付僵尸的中坚力量。玉米加农炮也是我喜欢的之一,它发出的炮弹威力巨大,只是每发出一颗炮弹要等五秒左右。而邪恶阵营里的巨人僵尸一旦被打死,小鬼僵尸就会跳出来攻打植物,十分可怕。

虽然这本漫画书文字很少,但是我还是得到了很多乐趣!

这本书在我无聊的`时候给了我许多乐趣,同时也让我明白邪恶永远战胜不了正义,笑到最后的一定是善良的植物!

我爱《植物大战僵尸》!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九

我喜欢看的书有很多,有《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一千零一夜》等等,但我最喜欢看的是《西游记》,它是四大名著之一,是吴承恩先生的杰作。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唐僧师徒四人去西天取经,他们不畏艰险,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战胜各路妖魔,最后取得真经,修成正果。书中有机智勇敢的孙悟空,好吃懒做的猪八戒,无私奉献的沙和尚,还有待人善良的唐僧。

这里我最喜欢的是孙悟空,因为他不但机智勇敢,还会七十二变,而且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够分辨人妖,特别是孙悟空的金箍棒专门用来打妖魔鬼怪,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三打白骨精》的故事,白骨精虽然狡猾无比,唐僧也曾几度冤枉甚至赶走悟空,但是悟空深深记得师父把他从五指山就出来的大恩,最后他还是打败了为非作歹的白骨精,帮人民除了害。这也证明了邪恶永远战胜不了正义。

读完了这本名著后,让我明白了遇到困难不能退缩,应该勇敢的面对,才能战胜困难,才能实现我们的理想。

同学们,你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一本书吧,我也不例外。在我家的书柜上,挨挨挤挤地摆放着许多书,但其中有一本书——《1001个宇宙之谜》,是我最喜欢的。

自从看到这本书的第一眼,我就深深地喜欢上了这本书。这本书的封面就给人一种非常神秘的感觉,画面充满了梦幻的色彩。全书的内容共分为三章,首先向读者介绍的是宇宙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然后再带领读者走进太阳系,探索我们最熟悉的太阳、月亮和九大行星。这本书介绍了科学家们在探索宇宙的过程中所作的种种努力和发明的各种航天器,并详细介绍了其中的奥秘。这不仅能帮助我们掌握知识,更能激发我们对科学的兴趣,激励我们去探索自然界的奥秘。

通过阅读学习,我真切的觉得这本书不仅给我们带来了知识,还给我们带来了对宇宙空间、对航天科学的兴趣。在这里,我建议同学们要多看这一类书,从而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培养兴趣,激发对科学的好奇心。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牢记吧:读好书、读书好、好读书。大家都能通过读书活动,使大脑变得更加充实、使知识越来越丰富、使眼光放得更加高远,争做未来科学界的后备军!

书是知识的桥梁,是精神的粮食,每个人都读过许多书,也看过许多书,而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一本书,而我喜欢的一本书是《尼尔斯骑鹅旅行记》。

这本书的主人公尼尔斯让我映象深刻,他的经历充满了传奇色彩,也告诉了我们友谊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只要坚持相信这个道理终究会实现自己的理想,这是尼尔斯所领悟的,也是他告诉我的道理。

尼尔斯是一个公认的怀小孩,他整天使自己的父母担心,使父母留下了许许多多的眼泪,经常让父母担心他会有生命危险,而尼尔斯却重不关心他人,只为自己着想。

尼尔斯因为惹火了小精灵,结果自己也变成了一只小精灵,骑着自己家里的鹅跟着大雁离开了家一起去冒险,当他们在湖面上休息的时候,有一只狐狸冲了过来要抓住大雁,尼尔斯看见了便在地上捡起了一根小木棒,以自己这样的小的身躯去和巨大的狐狸搏斗。

看到这里我也为尼尔斯的行为所感动,正是他的所作所为使他的大雁朋友们获救,也使他重返了家园,变回了人,在这个故事中,大雁帮了尼尔斯,而尼尔斯也帮回了大雁,正是这种友谊之间的互助才使他们有所成功,所以这就是我喜爱这本书的理由!我喜爱这本书!

我有很多喜欢的书,但我最喜欢的书是《长袜子皮皮》,它是瑞典作家林格伦的一篇作品。

《长袜子皮皮》讲述了皮皮搬到了小镇维古维拉,并且和邻居家的孩子阿妮卡和杜米一起捡破烂、买东西、讲故事、去南海诸岛等许许多多、新奇的事情。

我最喜欢的故事情节是进城买东西、荒岛探险和去南海诸岛的故事。皮皮进城买东西时,先买了18公斤糖果,分给了小镇里的孩子们,但是糖果不够,结果她又买了18公斤糖果,然而只剩下一点儿了;她还让孩子们到玩具店里每个人选1样玩具玩,结果玩具店只剩下了几个书签。在荒岛探险时,皮皮回家时,竟然忘了小船在哪,就用一个瓶子装了一封信,好在皮皮又想了起来,真险!还有在南海诸岛的一个小岛上,她们与黑人孩子一起采珍珠、去山洞,还进行吐唾沫比赛,最后竟阻止了小偷偷珍珠,害得小偷无功而返。

你一定要看呦!

我很喜欢一本书,是妈妈带我在西单图书大厦买的,这本书叫《马桶的奥秘》,看到这个书名,你是不是觉得很好玩?你肯定会问,马桶能有什么奥秘呢?在我刚看到这本书时,也是这么想的。不过,我们还真想错了,马桶的奥秘挺大的呢!

《马桶的奥秘》讲述的是,一个明代的小女孩穿越到了现代,一个叫凡凡的小男孩把她带回了家。在家里,小女孩看到电视机、冰箱、空调等等这些家用电器,感到非常惊奇。特别是对于凡凡家里的抽水马桶,更是觉得不可思议。于是凡凡就给这个穿越的小女孩讲了很多知识。

我喜欢这本书也是因为读了它就能学到很多知识。比如,冰箱是1820xx年,美国的一位农场主托马斯·莫尔造的;空调是1920xx年,英国的一位发明家威利斯·哈维兰德·卡里尔设计的;1946年,第一台现代电脑“埃尼阿克”在美国诞生……看看,我学到的知识很多吧!这本书的图画也画的非常好,看起来很有趣,每个任务都画的栩栩如生,一些家用电器也画的非常漂亮,我很喜欢。

我希望别的小朋友也能看到这本书,跟我一样也学到这些知识吧。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十

我读过许多的书:有充满奇幻的《哈利波特》,有充满童真的《小王子》,还有充满激励的《钢铁是怎么炼成的》,但我最喜欢的还是《西游记》。这本书没有华丽的语句,也没有豪言壮语,可是它那精彩的故事却深深地吸引了我。

《西游记》中有四位主角去西天取经:一是唐僧,一心向佛、不近美色;二是孙悟空,本领高强、火眼金晴、会七十二变;三是猪八戒,好色贪婪,好吃懒做;四是沙和尚,忠诚老实,吃苦耐劳。此四人西天取经,同心合力,缺一不可,一路降妖伏魔,经过了九九八十一难,终于到达西天见到如来佛祖,最终五圣成真。

《西游记》里的人物我最喜欢的是孙悟空,喜欢他知错就改,喜欢他知恩图报。起初他大闹天空,偷吃仙丹,触犯天条,犯了死罪,可谁都治服不了他。这件事惊动了如来佛祖,孙悟空再有本事也跳不过如来佛的手心,如来佛祖把孙悟空压在了五指山下,关押了五百年。五百年后,唐僧把孙悟空从五指山下救出来,奉如来佛祖之命,随唐僧和猪八戒、沙和尚四人去西天取经。他对唐僧忠心耿耿,一路呵护,不敢闹事,如有违背,紧箍咒伺候。一天,唐僧被白骨精抓走,妖怪想吃唐僧肉长生不老。孙悟空不顾自己的性命,使出浑身解数,把唐僧从妖精手中救出来了。

《西游记》这本书好像一盏路灯,照亮我前进的路;又好像一缕阳光,温暖我的心房;还好像一把钥匙,打开智慧的大门,让我在知识的海洋中翱翔。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十一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最喜爱的一本书》。

我是一个很爱看书的孩子,一头扎进书堆中,在书的海洋中尽情的漫游,烦恼会烟消云散,心中溢满了快乐。我有一个书架。上面放满了书。有白雪公主和故事大王,有安徒生童话。童话就是我亲密的伙伴,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格林童话》,因为它如同夜空中的一颗明星,闪着熠熠光辉。书中有趣的故事情节带我走进一个充满神奇色彩的童话世界。一个个优美的童话故事,能让我们知道更丰富的知识,让人流连忘返,百看不厌。如《七只乌鸦》中的小姑娘,为了让哥哥们恢复人形,忍着痛切下自己的小指头,帮助哥哥们,让我懂得了只要坚持不懈,就能成功。《聪明的小裁缝》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缺点,不要拿你的长处和别人的缺点做比较。这些都让我们懂得了珍贵的道理。

我爱读书。读书让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读书让我知道了什么是善良,什么是丑恶。书是知识的宝库,是她,开阔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生活;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她,帮助我不断提高,不断进步;书,是快乐的源泉,是她,带给我幸福,带给我满足。读书,真好!

同学们,让我们爱读书吧!拥有书,我们就拥有了整个世界,拥有书,我们就拥有了美好的明天!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十二

高尔基曾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也曾经说过:我扑在书上就像一个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而我认为:书是我的良师益友,因为它能让我体会到童话的神奇魅力,让我感受到莫大的快乐,得到有益的知识。我与书之间还有不少的故事呢。

书中的芭比公主们珍惜友情、敢于冒险,执著地追求自己的梦想,这正是我喜欢她的真正原因——她让大家在怀有梦想的同时,倍受鼓励,她让女孩们相信:任何事情,只要努力去做,成功就在不远的`地方!

于是,我每天我都会捧书在手,一有时间就拿出来读,读着读着,我常常会幻想自己是一个美丽可爱的小公主,飞在蓝天中,旅游在大森林里,跳着欢快的舞蹈,那场景真美呀!这样的场景还不时地会出现在我的梦境中。

有一次,妈妈喊我吃饭,叫了我好几次,我却还一直沉浸在书中,没有回过神来,妈妈生气了,把我的书夺过来,吵了我一顿。

书呀!你真是让我欢喜让我忧。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十三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是我姐姐送给我的,书名是《汤姆.索亚历险记》。

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角色是汤姆和哈克。他们两个出生在美国,从这本书里我知道在汤姆那个时代的美国星期五是不能穿鞋的,这让我很吃惊,要是路上有钉子怎么办呀?还有一个是哈克这个角色被作者写成是一个爱抽烟,没人要的一个坏小孩,所有的父母都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和哈克这个坏孩子在一起玩。

但孩子们却很羡慕他,因为他们很想跟哈克一样想去哪就去哪,很自由。汤姆喜欢冒险,而他也喜欢上了一个女孩,那个女孩的名字叫贝基。汤姆和哈克亲眼见到过一起凶杀案,他们在少年时代当过海盗、强盗,在当强盗的时候在一个山洞里挖到了一箱宝藏,他们还找到了几把冲锋枪和步枪。他们因此变成了大富人,我很羡慕他们。我喜欢和汤姆一样冒险,更喜欢姐姐送给我的书.

我喜欢的一本书初二(通用14篇)篇十四

最近,我看了一本让我爱不释手的书——德国漫画家卜劳恩画的漫画集《父与子》。捧着这本幽默而富有深意的漫画书,我时常忍俊不禁,笑出声来。一幅幅生动的画面组成了一个个小故事,虽然没有语言文字,但每一个画面都很可笑,可笑的故事背后,都蕴含着一个小道理。

这本书描画了一个留着大胡子的胖胖的光头父亲和一个瘦瘦小小的长着一头乱发的儿子之间发生的许多生活中的趣事。爸爸憨态可掬、童心未泯,时常有点儿“二”的行为弄得儿子很无奈!儿子活泼可爱,时常闯点儿小祸,和爸爸玩得很开心!

其中,《引人入胜的书》描写了:该吃晚饭了,父亲、母亲都坐在饭桌前,可儿子上哪儿去了?于是,母亲命令父亲去找儿子。父亲挺着大腹便便的肚子来到儿子的房间,发现儿子正趴在地上聚精会神地看一本书。“还不快去吃饭!”一会儿,妈妈和儿子在饭桌上大眼瞪小眼,爸爸呢?她们来到儿子房间,爸爸正趴在地板上津津有味地看着那本书呢!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都是“书虫”呀!

《四张儿童票》说的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爸爸带着儿子乘火车去郊外旅游,父子俩玩的开心极了。中午,爸爸买了三瓶果子酒,悠闲地坐在树下品酒,儿子则坐在树枝上跟爸爸聊天。傍晚,走路有点摇晃的爸爸牵着儿子乐呵呵地去车站买票回家。爸爸努力的看着儿子并用手指点数着。不一会儿,回头对售票员说:“我要买一张成人票和四张儿童票!”很可爱的爸爸!不是吗?无私的为铁路部门做贡献,多伟大!哈哈!

可乐的小故事连绵不断,让我爱不释手。我感觉这本书中的儿子和我有点像,脑袋里都有一些千奇百怪的想法,还经常闯个小祸。关键是我和他都有一个很爱我们的、童心未泯的、可以陪着我们疯玩的雷人老爸。他让我们每天都在快乐中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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