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九篇)

时间:2023-02-04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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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党校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对于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校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常务副校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对开展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校党支部及领导班子坚持把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中心,促使广大干部教师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凝聚奋斗之力,坚定为党为民之心。校领导班子及干部教师认真检视问题,坚持发扬刀刃向内精神,坚决同一切腐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行为做斗争,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坚持在每周例会上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并实行干部轮流领学制度,自9月底以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共计12次,领学人员共3人次;二是开展领导干部上党课学习教育,自9月底整改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上党课2人次。

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20xx年10月12日成立了以常务副校长为组长的县委党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工;二是深入持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于20xx年12月9日在党校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讲话精神,加强全体干部教师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3.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专题研究反腐败斗争工作,细化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加强“森林管护区”创建管护工作,定期开展预防提醒谈话,自9月底整改以来,共开展集中约谈2次,被约谈28人次,开展个人约谈1次,被约谈16人次,做到了谈话全覆盖;三是因人员调整,于20xx年9月及时开展党支部委员换届工作,组建新一届党支部班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x办〔20xx〕28号)文件;二是规范接待人员数量及标准,严格把握来人来函制度,不能为客人支付住宿费等,杜绝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出现。

2.对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把控好财务报销制度,财务报账附件必须齐全,发票与清单齐备;二是严格食堂管理,所有经费支出均须附发票及清单。

3.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把控好差旅费报销制度,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二是严禁出现重复报销差旅费、填报人和审核人同为一人等财务审核不规范现象。

4.对小车加油、租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我单位无公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租车制度;二是规范公务租车及车辆加油,杜绝私车公养和随意租车行为;三是租车手续和加油的票据必须真实、规范,租车平台须具备资质。

5.对工会管理和执行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了《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xx总字(〔20xx〕12号)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关,不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慰问金等;二是制定《中共xx县委党校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对于干部亲属的慰问,严格按照文件及办法要求,仅限于直系亲属,不超范围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6.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中共xx县委党校干部教师管理制度汇编》,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加强对干部教师请假制度和上下班考勤的管理,严格干部教师考勤签到制度,做到事前有领导审批,事后有假条存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对组织生活重部署轻落实,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xx年11月23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要求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必须提前明确学习内容,要制定方案并严格落实,要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必须做到全覆盖,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每月开展“党员主题日”活动,自9月底以来,共开展党员主题日活动3次,主题有“党费交纳”、“党支部书记上党课”等。

2.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的工作制度开展落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第四季度开展了党支部书记上党课一次;二是支部会议签到册如实填写实到人数和应到人数,对未签到的党员进行备注。

3.对发展党员材料收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支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填写的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二是坚决杜绝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时间涂改等现象发生。

4.对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及转出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和转出。

5.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和学习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打折扣;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收集好相关材料;三是严格按照方案中学习资料目录认真开展学习。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上级文件精神实质。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校姓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努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二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民主议事规则,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制度,规范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二)精准把握和践行“四种形态”。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纪律规定;二是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堵塞制度漏洞;三是精准把握和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三)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对待巡察反馈问题。一是校委会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部署。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要求,逐一对账整改销号,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不折不扣地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质量和整改成效。

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三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5日至1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段庄街道所辖段庄、矿山、兴南、纺西、法苑5个社区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6日,巡察组向段庄街道反馈了巡察意见,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段庄街道党工委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清单,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被巡察社区各分管领导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深入社区指导整改工作。

二是细化分工、明确任务。街道党工委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是加强监督,抓好落实。由街道纪工委、党政办负责,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反馈问题实行督导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各项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一)社区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扎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别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根据工作安排和学习进度适时组织讨论。二是社区党委坚持集中学与个人学、普遍学与重点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四微”助学模式,通过利用“三会一课”、例会学习等,创办“微课堂”,组织党员开展微党课。三是领导班子开展研讨交流,组织党员开展“弘扬爱国情怀、凝聚奋进力量”爱国主义教育,使党员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问题的整改。一是各社区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重大工作,针对社区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举措,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二是细化强化街道领导包挂工作责任制,定期到包挂社区督促、指导社区党委抓好重大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社区党委均在4月6日前制定了“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方案,街道党工委不定期对主题教育台账开展检查。

(二)社区党委自身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增强抓党建工作的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和社区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二是组织社区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务工作基本知识,通过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老党员学习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党建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熟悉掌握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2、关于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教育、党性锻炼和思想交流,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督促所属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二是对社区党务工作者和二级支部书记进行党务知识培训,提升社区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质量。

3、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并每月进行检查。加强社区党委二级支部建设,分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完善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教育方案,对不同类型党员采取不同方式强化学习教育。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二级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社区网格员,文明实践志愿者等队伍作用,动员党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

(三)社区党委领导、支持和保障居民自治方面

一是由街道纪工委组织所辖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系统学习相关党纪法规和上级纪委监委出台的相关文件,及时补足知识“短板”;二是街道党工委牵头制定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辖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实施细则;三是将社区监督委员会将民主理财、小微工程监督管理有机结合,提高社区内部监督效能。

(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把党风廉政工作列入社区党委重要议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二是针对社区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街道纪工委定期到社区开展廉政小课堂、党纪法规专题学习等活动,提高社区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及时要求和督促社区党委班子成员按规定进行述职述廉。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具体办法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社区实际全面查摆问题,深入持续推进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对社区班子成员的学习教育,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的政治站位。

3、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社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社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小微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社区小微工程实施报批程序,落实责任,执行到位,及时报送材料和手续。二是定期在居民代表大会上汇报相关情况,接受监督。

(五)涉及民生领域方面的问题

一是树立“用心”服务理念。简化办事流程,将服务群众的理念深入于心。以用心服务转变服务方式。二是打造“舒心”服务环境。定期组织社工集中培训,通过讲解及考试的方式,促进社工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三是推行“尽心”服务标准。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满意的服务。

1、关于传达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社区书记带领两委成员学习巡察整改工作内容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明确责任人。二是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重新梳理,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2、关于整改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巡察反馈发现共性问题进一步进行全面整改,完善整改计划、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二是做好党委、居委的会议记录。

街道党工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果断的措施,集中精力,一项不漏抓好整改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四

花园社区各社区居民:

根据区委第一轮对社区巡察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祖庙街道花园社区存在问题5个,其中,社区党建工作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问题共1个、社区服务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仍存在较大差距问题共2个、社会治理与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仍寻在加大差距共2个。花园社区党委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社区党委会议研究,逐条对照,认领问题,扎实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保障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截至7月29日,花园社区已整改完毕事项5个,建立制度1个,完善制度3个,建立及完善沟通机制2个。现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部署,落实整改。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花园社区党委立即召集了两委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就整改工作进行讨论和部署,提出了正确认识巡察整改、扎实开展巡察整改的要求,并制定《祖庙街道花园社区党委关于落实区委第一轮对社区党组织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成立了以花园社区党委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任组员的整改工作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

(二)强化整改落实。真抓真改、立行立改,确保一个都不能漏,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并以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党建工作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厘清问题症结,及时解决,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

(一)存在问题:社区党建工作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1.党员学习教育要求落实不到位

具体表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有浮于表面走过场的现象,党性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号召力,仅停留在学文件、看视频、听报告、缺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面出汗”目的。在落实推进重要工作部署时,党员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根据调查,党员注册学习强国app、共享app、i志愿app人数不多,尤其是共享app以及i志愿app党员注册率不足17%。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执行。

一是社区党支部坚持推行“三会一课”制度、谈话谈心制度等党建管理制度。开展学习、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出整改,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交换意见,交流工作,沟通思想,互相启发教育。社区党支部坚持以人为本,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如参观铁军纪念馆,加强党性教育等。

二是在推进重要工作部署时,如宣传学习强国app、落实贯彻党的各项决策方针等工作,社区党支部加强向党员宣传各项重要工作部署的出台背景、具体内涵、现实意义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有效增强党员执行的内在动力。

(二)存在问题:社区服务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仍存在较大差距

1.登革热预防工作不到位

具体表现:2018年共发生9例登革热确诊病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执行。

一是组织重视,落实防控长效机制。成立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社区书记为组长,做好责任分工,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从而提升防控工作的有效性。

二是积极与上级卫生部门的沟通联动,组织协调登革热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投入必要的物资,执行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登革热的发生与流行,如落实消杀队进社区进行除四害工作、落实各类的防控物资等。

三是广泛发动,深入宣传。普及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卫生防病常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意识。

四是督促消杀公司对辖区环境定时定期进行除四害消杀工作;对辖区单位的消杀工作及时跟踪回访,对不认真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是形成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消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地;按时对辖区进行蚊媒密度检测,确保蚊媒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2.社区服务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

具体表现:社区养老、福利和康复“三类机构”建设发展力度不足,辖区内没有养老机构、福利和康复等“三类机构”:社区举办活动模式单一,缺乏创新活力,参与活动对象基本是以老人家、儿童为主,对中青年人群吸引力不足,未能满足对美好家居环境的追求。经实地走访,11个社区均不同程度出现缆线乱拉挂存在安全隐患、车位规划不合理导致交通堵塞、引入第三方物业管理力度不足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执行。

一是目前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的需求。目前花园社区辖内有医院两家,分别是永安医院花园分院、佛山市口腔医院同济西分院,长者饭堂一家。社区公园两个,分别是置业公园和百业公园。置业公园内有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康乐设施等。

二是进一步做好各年龄层次的居民的需要,花园社区拓展多元化社区服务。如依托长者饭堂,积极探索老龄人服务新模式;联系永安医院,举办“彩虹桥·健康行”关爱长者健康行动,为辖区长者量血压,测血糖,提供健康咨询,宣传健康知识;协助政府和保险公司派发银联安康保险,为60岁以上老人家提供意外安全保障;举办老龄人才艺表演;开展服务一条街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对于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推动形成团结互助、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和平等友爱、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联合妇联等单位开展母亲节活动,促进母子、母女之间的感情交流,并呼吁全社会感恩母爱、弘扬母爱;组织学生参加各式各样的活动,如普法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参观消防体验馆,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精神;组织社区年轻人参加“永不褪色的故事”祖庙老党员讲故事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在职党员的社区凝聚力。

三是花园社区通过网络与三大营运商网线整治部门沟通协作,建立网线整治联络群,调动有关力量整理社区缆线乱拉挂。对于新建缆线要规范化管理,旧有缆线要进行及时维护。

四是花园社区居委会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呼吁他们要做好规范停车,不要堵塞道路,避免拥塞。与花园市场管理方沟通,联合执法部门做好周边车辆疏导工作。

(三)存在问题:社会治理与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仍存在加大差距

1.参与基层治理多元化不足

具体表现:社区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都不多,参与社会治理居民数量不多且以老年人为主,中青年群体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也未能有效联动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经济组织融入社区基层治理,多数仍停留在举办断续性活动或浅层次合作层面,没有真正形成有效机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执行。

一是花园社区积极推行联席会议制度,鼓励更多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议事,使社区更加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实际需要,及时解决群众的日常困难;花园社区加强与街道直联、双联系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基层,了解社区,为社区的发展提供宝贵意见和帮助;花园社区加强与街道直联、双联系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基层,了解社区,为社区的发展提供宝贵意见和帮助。如协助居民解决旧楼加装电梯之间的邻里矛盾调解、下水道的维护等。

二是花园社区党委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积极鼓励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在职党员融入社区,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目前花园社区已登记在职党员164人,开展各类活动13场。

三是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祖庙街道以党建引领,牢牢把握“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个大方向,花园社区在祖庙街道的指导下,开展“支部建在小区上”社区党建工作新模式。目前花园社区共建立4个小区9个党支部,挖掘党员楼长26人。

2.承接事务繁多影响自治功能发挥。

具体表现:社区都反映目前承担了来自职能部门大量的行政业务,但是责权不配套,人员及经费缺乏保障,社区有限人手疲于应对诸多事务,对社区更好履行自治功能出现一定程度影响。如小区旧楼加装电梯问题,由于社区以老旧小区为主,申请加装电梯需求多,工作压力较大。按照佛自然资禅[2019]6号文件要求,社区除了要承担推进工程协商调解工作外,还要参加竣工验收,并且要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社区反映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并不具备工程验收资质,工作人员也不具备相关领域专业技能,要求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上加盖公章确有不妥。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

一是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村(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9]72号文精神,切实减轻社区行政事务负担,花园社区按照相关文件指引,切实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是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9]89号文精神,加装电梯事项已经取消居委会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这一行政事项。

花园社区将以此次巡察作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新的动力,切实转化好、运用好、拓展好巡察成果,持续不懈地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扎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五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我镇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县委第二巡察组在我镇召开巡察反馈会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全面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肖广洲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反馈的27个问题结合整改建议逐一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镇党委为确保整改实效,将镇党政联席会形成的《整改方案》初稿报请县委巡察办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再行修改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11月13日召开了岩汪湖镇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将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27个问题及整改方案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通报,对具体问题的整改进行了部署,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截止目前,我镇对反馈的27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过程中整章建制6项,相继完善或制定了《岩汪湖镇党委议事规则》、《岩汪湖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岩汪湖镇公文制发及来文收办管理办法》、《岩汪湖镇机关财务内务管理制度》、《岩汪湖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岩汪湖镇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针对具体问题约谈3人次,开展任前谈话1人次,开展提醒式谈话44人次。完成项目转换落实1项,完成资金拨付69.41万元。镇党委、纪委在完成整改工作的同时,还将在管党执纪方面进一步完善举措、加大力度,在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党的政治建设

1.针对“未严格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1月18日召开了由党政班子成员及机关支部委员参加的党政联席扩大会,会上对巡察问题进行了通报并集中学习了组织生活会的相关知识和《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二是明确了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议程及相关要求的细节由党建办负责把关指导;三是在扩大会上参会人员针对问题开展了自我批评并对问题整改进行了表态发言;四是针对两位同志2017年与2016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雷同的问题,由党委书记肖广洲对柳云娇、李俊保进行了约谈。

2.针对“三重一大”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了《岩汪湖镇党委议事规则》、《岩汪湖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二是对以上规则和细则在11月18日党政联席会第二个议题过程进行了通报讨论并通过;三是党委书记肖广洲就规则和细则的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3.针对“对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岩汪湖镇公文制发及来文收办管理办法》;二是11月21日由党委书记肖广洲和镇纪委书记李俊保对部分党政班子成员和站所长进行集休提醒谈话。三是从2018年12月份起规范对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的研究、部署、落实、督导,12月份扶贫迎检工作从接到工作通知至会议研究、分组落实、督促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镇党委要求进行。

4.针对“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镇党委书记肖广洲对动防站站长刘国才进行了任前谈话和提醒谈话;二是完成了封洲禁牧淘汰牛羊“回头看”工作,辖区内封洲禁牧淘汰牛羊工作已落实到位,无反弹情况发生。

5.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2017年与2016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雷同的问题,由党委书记肖广洲对柳云娇、李俊保进行了约谈;二是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强化个人自学作为具体要求,并于12月20日以理论抽考的方式检验学习效果。三是召开由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班子成员就认领的问题深入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6.针对“机关党支部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对机关党支部党员关系进行了清理,对属于镇下派到村的第一书记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的组织关系已转接到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组织关系尚未转到老干支部或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退休党员,已完成组织关系转。通过清理目前机关党支部党员数为48名,机关党支部设置已符合党支设置要求。

7.针对“老干支部活动不经常”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老干支部完成机构设置、按工作需要配备了相关人员;二是10月份组织老干部开展了“看发展献良策”老干主题活动。

8.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欠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政班子组织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并对我镇意识形态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二是完善了《2018年岩汪湖镇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9.针对“干部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完善《岩汪湖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二是11月份起由镇纪委、党政办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同志及时登记通报,年底兑现奖惩。

10.针对“干部任前谈话不经常”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月29日召开党委会,对“两同时”谈话制度的落实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要求;二是由党委书记对新任动防站站长刘国才进行了任前谈话。

11.针对“纪委“三转”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0月29日召开党委会,对纪委“三转”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调整分工安排,落实专职专责要求。

12.针对“机关工会落实相关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我镇工会工作实际拟定了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工会活动安排,2018年11月开展了工会成员到企业宣传、走访关爱困难职工家庭等活动。

13.针对“违规研究决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月3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处理党政联席会违规研究决策的问题并形成会议决议,凡属国家政策、上级重大工作任务落实或需党委、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的决定的事必须按照《岩汪湖镇党委议事规则》、《岩汪湖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的步骤和要求来进行。

14.针对机关支部未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1月18日召开了由党政班子成员及机关支部委员参加的专题问题通报及业务学习会,集中学习组织生活会的相关知识和《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二是由镇组织委员穰勇对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提了要求;三是由镇党建办对机关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指导并督促检查。

15.针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1月下旬由镇党建办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交叉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予以交办落实整改;二是完善“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检查机制并建立检查台帐。

16.针对“镇人大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人大工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12月3日已按要求了镇人大会议。

17.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16年10月以来的32对违法生育对象逐一立案清查;二是对2017年垫付的10名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补征;三是由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分管负责人和计生服务站站长进行提醒式谈话。

18.针对“违规操作农业保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纪委书记约谈了农保负责人;二是出台了2018年农业保险方案;三是召开了农保协管员会议部署近期农业保险工作,并对对协管员进行集中提醒谈话;四是加强了农业保险到村到户宣传力度。

19.针对“滞留扶贫项目资金30万元,未发挥资金效益”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约谈了镇扶贫分管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二是项目已作变更,变更项目已完工验收并完成了资金拨付。

20.针对“违规挪用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资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了镇财政分管负责人和财政所长;二是已将平台建设资金用于平台建设。

21.针对“虚列动防站印刷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成对费用开支情况核实工作;二是约谈了动防站站长;三是完善了镇财务管理制度。

22.针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了镇财政分管负责人和财政所长;二是2018年镇财政支出落实了禁止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规定。

23.针对“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镇长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式谈话;二是已完成登记工作。

24.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50.5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了镇财政分管负责人和财政所长;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5.针对“贫困户医保资金3.88万元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由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约谈了镇扶贫办主任;二是重新了核实2017年我镇识别清整后的贫困户医保资金拨付情况,经核查无漏拨对象,应拨尽拨。三是已将识别清除后不符合扶贫政策人员的医保资金用于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26.针对“家畜淘汰补助资金15.38万元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纪委书记对动防站负责人进行提醒式谈话;二是核实了家畜淘汰实效和资金拨付情况。三是对尚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工作对象责令整改,现已完成淘汰任务并完成资金拨付。

27.针对“汉岩公路征拆品补资金50.15万元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约谈镇财政分管负责人和财政所长;二是重新核实了征拆实效和资金拨付情况。三是组织专门力量对上级重新调整后的征拆范围内的征拆对象完成了合法征拆,及时拨付了品补资金。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整改建议认真落实并完成整改工作,从整改工作开展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来看,通过整改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1.以落实问题整改为导向,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问题的产生必定有思想偏差的存在。针对巡察反馈的27个问题,镇党政班子成员对问题逐一进行了认领,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下步工作方向。问题涉及单位及人员通过问题的整改,找准了日常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对如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如何确保工作实效指明了方向。达到了巡察体检、整改治病、以此为戒、促进工作的效果。

2.以规范党内及行政管理为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修订了工作制度。结合问题整改,镇党委为进一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工作,确立了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目标,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为重点,以党支部“五化”建设为抓手的工作思路,完善了党委书记联点示范、班子成员管线管党联村帮带、支部书记对标创建等“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为确保上级政策落实到位、党委议事和“三重一大”执行、财经管理等合法规范,镇党委进一步完善了《岩汪湖镇党委议事规则》、《岩汪湖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岩汪湖镇公文制发及来文收办管理办法》、《岩汪湖镇机关财务内务管理制度》,为下步规范来文办理、保障政策落地、重大事项议定及完成提供了制度保障。

3.以抓管理强作风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了镇村干部队伍管理。在原有的《镇村干部管理制度》上完善了《岩汪湖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考核要求,立行立改的加强了对镇村干部队伍考勤通报,对镇村干部履职情况结合工作考核、群众评价实行奖惩兑现。目前,我镇镇村干部作风焕然一新,机关工作秩序井然有序,村干部队伍精神面貌、工作务实程度明显向好。

4.以责任追究为手段,进一步规范了依法行政促进了工作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结合整改过程中相关责任追究,为全体镇村干部在忠诚履职方面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目前全镇工作形势正倒逼我镇各级人员在思想理论、业务技能、工作态度、个人作风等方面不断自我强化,为后段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六

一年以来,在上级和本级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职责,坚决贯彻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三个聚焦、一个落实”总体要求,突出政治巡察,恪尽职守,努力工作。现就述职述廉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支部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手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书目。特别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系统深刻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树立。今后将制订出一个长期学习计划,每天保证抽出一定时间通过“学习强国app”、纸质书籍学习理论知识,掌握理论实质,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今年参加了单位组织的赴湖北考察学习培训,开阔了视野、积累了经验。学到了一些先进的巡察理念和方法,下一步会结合工作实际加以运用。参加市巡办组织的两次培训,明确了新的巡察方向和内容,受益匪浅。

作为一名巡察干部,本着对党忠诚、公道正派的态度,始终保持着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的精神状态,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工作。

2019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参与两轮常规巡察、两轮专项巡察巡察工作,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巡察报告、反馈意见等材料的撰写及巡察数据录入等工作。

2019年3月3日至5月3日完成了对区海洋局、娱乐委的常规巡察,对全区打扫卫生专项斗争工作的提级专项巡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进行了汇报,对被巡单位进行了反馈。6月5日至7月5日完成了对用户办的专项巡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反馈。9月10日至10月15日对区储备局外汇局进行了常规巡察。

一是尽职尽责,勇于担当。每次开展巡察,我都会认真学习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结合被巡单位主责主业、实际情况,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三个聚焦、一个落实”及上级要求制定巡察方案,明确巡察方向,切实履行巡察职责。使巡察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巡察后认真反思,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运用到下一轮巡察当中,不断提升巡察效果。

二是依规依矩,发现问题。在工作中坚持树立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定位,不断发现在“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三个聚焦、一个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俩轮巡察共涉及5个单位,查阅资料2000余件,谈话200余人,发现问题70多个,立行立改问题18个,问题线索10余件,已移交相关单位。

三是忠于职守,以身作则。高质量完成工作,将各项工作想深、想细、做实做好,不断养成周到、精致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履职,脚踏实地干事,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各种规定办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从实践中磨炼自己,作风上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群众解忧排难。

一年来,我自觉遵守党章和各项党纪,认真学习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手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条例。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时刻自警自律,洁身自好,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树立了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刻;

原原本本读原著,扎扎实实学原文,认认真真悟原理,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二是密切联系群众还不够广泛,为民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扩宽思路、大胆创新、勤奋工作;

二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反思自省、不断提升自我;

三是多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学习解决实际困难的方式方法,为民解忧、为民办事;

四是加强与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的沟通交流,多汇报,多请教,争取与大家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努力做一名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

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七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17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开展政治巡察。2017年7月19日上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市总社党委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的规定和巡察组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狠抓巡察整改落实。通过两个月的努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后,市总社党委高度重视,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7月20日,市总社党委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关于巡察意见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对巡察提出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深刻反思自省,形成共识。市总社党委切实承担起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7月2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总社党委要求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整改责任划分,由责任处室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党委(扩大)会讨论确定的程序,7月25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将巡察反馈的三大方面9个问题,逐条全面对照,分解为40条具体整改措施。每条措施都落实一名社领导为责任领导,并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责任领导按照各自分工,主动认领责任,包干负责,落实整改。整改措施还听取了市委第三巡察组的意见。

三是坚持逐项到位,强化督查推进。围绕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一条一条、一件一件抓好落实,以不达整改目标不罢休的勇气和担当努力向市委和市总社的全体干部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对复杂问题,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整改、抓落实;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及时向市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征求巡察组对整改情况及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保证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市总社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整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把整改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市总社党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双月“学习日”学习、单月“自学自教”、每周五党小组学习、“供销e课”等形式开展各类专题学习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开展了2期“弘扬苏区精神,争当合格党员”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2.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缺乏政治敏锐性”问题。市总社专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小组,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对三处无证房产问题,主动向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专题报告,争取支持,确保社有资产的完整性。认真贯彻落实常发〔2016〕19号文件精神,起草《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和《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争取创造具备常州特色的“农综社”、“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农合联”。积极争取组织部、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指导支持,健全市总社“三会”制度,常州市总社、溧阳市总社、金坛区社已被列入全省“三会”制度专项试点单位。

3.关于“行政化趋向明显,主要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市总社修订完善了“三定方案”并报市编办审核,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职能边界,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制属性和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为农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全市“三农”管理平台,规范了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管理,重点支持基层社新建改造,发挥基层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作用。市总社党委加强对市属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落实党建制度不到位”问题。市总社修改完善了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领导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议事原则和范围,区分党、政职责。完善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决策,对重大事项都做到了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发言讨论,确保程序规范、履责到位、执行到位。制定了社领导作风建设“六示范”,加强班子及成员的党务知识学习,提升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关于“抓思想政治建设不严不实”问题。市总社制定实施《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改革和创新了学习方法,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对“群众路线”、“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排除“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到底、措施不到边”的问题。组织开展了1期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条例》、《准则》等,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廉政勤政的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6.关于“机关干部庸政懒政怠政现象比较普遍”问题。市总社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争创“守纪律、明责任、善作为”标杆处室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补充规定,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打造一支“有激情、重责任、敢担当、守规矩”的干部队伍。组织开展双月“学习日”学习、单月“自学自教”、每周五党小组学习、“供销e课”和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及考察,开阔干部队伍视野、思路,增强主动学习、沟通、交流的意识。

7.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市总社制定实施机关干部作风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和“十带头”、“十严禁”规定。结合市总社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五个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风险清单)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落实措施。密切联系派驻纪检组,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

8.关于“执行‘新网工程’政策不严格,存在‘搞变通、踩红线’的现象”问题。市总社积极主动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新网工程”而参股的企业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采取注销清算、股权退出、法律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新网工程”专项检查后的遗留问题,进一步按照政策、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9.关于“社有资产管控不力”问题。本级社有资产管理民主决策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社有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梳理,积极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强化管理,对符合进入平台条件的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管理。修订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快筹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制度管资产、管资本,确保保值增值。

下一步,市总社党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第三巡察组、市委巡察办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抓好全面整改,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解决、提出的意见整改到位,严格兑现各项承诺。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管党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各个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市总社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挺纪在前,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责任,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供销合作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减、力度不松,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意见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个阶段才能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对照整改时限,跟踪督查,确保如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建立健全台账制度,逐个逐项跟踪问效,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深化巡察成果。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在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寻求治本之策,推动问题从根子上全面彻底解决。坚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修订完善相应的管党机制、工作纪律和配套制度,抓好制度建设的新旧衔接,提升制度执行力和实效性。强化督查问责,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新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取得实效。

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了xx、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部署,积极推进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了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整改落实了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xx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了xx、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聚焦市委第x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把整改落实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整改落实了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面整改。通过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专题整改和完善机制等,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反xx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查处一批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整改落实了工作真正发挥教育干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凝心聚力的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凝聚强大合力。  

整改落实了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端正态度,勇于面对,敢于认领,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和区委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现在能改的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三是立足标本兼治。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四是立足整改落实了。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xx实际,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夯实责任,尽快形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果。五是抓好统筹结合。坚持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了推动xx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了,是当前我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我区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契机,务必要取得实际成效,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0年x月x日——2020年x月x日)   

1.召开市委巡察组向xx区反馈巡察工作会议,听取市委第x巡察组巡察xx区反馈意见;   

 2.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传达市委巡察组向xx区反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3.召开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就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治理整改阶段(2020年x月x日——2020年x月x日)   

 1.成立区委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了工作组织机构;  

 2.召开区委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委整改落实了工作领导小组)筹备会议,对全区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印发区委《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了工作的工作部署》。   

 3.研究下发《关于建立整改落实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有关组织和制度的通知》,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各牵头单位研究制定牵头事项整改措施;   

 5.研究制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了方案,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6.研究制定整改落实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督查督办方案,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7.x月底前,召开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8.x月x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整改落实了情况报区委巡察整改办公室;   

 9.x月x日前,召开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整改报告,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x月x日——2020年底)   

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做好集中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结合xx实际,成立由区委书记xx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xxx和党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整改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以区委工作部署的形式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市委巡察组和区委要求,由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市委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三)建立推进机制。结合xx实际,重点建立五项推进制度:一是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各牵头单位整改落实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区委关于整改落实了的重大事项。三是工作台账制度。要求各牵头部门建立整改落实了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进展、相关责任等,并根据进展情况逐项对账消号。四是督查督办制度。由区纪委牵头,定期对各单位整改落实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了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有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精)九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14日至8月1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院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进行了巡察。2018年9月27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现针对我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我院把巡查整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认真整改。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下发实施方案及整改台账,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科室负责人带领本科室人员积极纠错,认真整改,推进整改工作。

    

1、宣传指导 通过张贴标语、院微信群发等多种宣传方式来引导大家,更多的了解这项工作,便于大家互相学习,推动整改工作的进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党员先锋创建氛围。

2、预防腐败 按着医院院务公开有关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市局出台的文件及规定认真执行,物品采购集体议价,公开招标,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改善医疗环境 我院投入资金,对路面进行了沥青硬化、健康素养步道、增加了停车位,为患者创造更好的就医环境。

4、重视党建工作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责任清单的“全覆盖”,推动党建工作有效落实。从组织建设、党内生活、学习教育、党员管理、保障运行、活动开展、意识形态建设七个方面把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到位。

5、有效启动奖惩机制 各科室按制度流程进行日常诊疗工作。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党风廉政建纳入科室目标管理,与个人评优、年度考核、晋升职称紧密挂钩,发挥考评制度,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护理部每月进行“健康宣教、护患沟通”,在护患沟通中患者及家属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满意度调查中,患者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道德教育、礼仪培训,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

2、加强医疗管理  建立并完善了医疗质量控制系统,成立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合理用药、院感、病案管理、护理质量管理等六大核心组织,并充分发挥了作用。医生、护士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执行18项核心制度,各科室在临床工作中都能按照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医院感染暴发流行预案等各种预案,并组织演练;特别是急诊急救演练,使全体医护人员都掌握急救知识,做到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

3、加大对健康扶贫领域的投入力度。

一是印制各类健康扶贫宣传资料,利用义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活动发放到健康扶贫人员手中,同时在各医疗卫生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健康扶贫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

二是对患病贫困人口疾病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筛查确认,核实后信息直接上传国家健康扶贫数据采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是全面落实门诊费用“两免两减半”、住院患者“先看病、后付费”及住院费用减免等健康扶贫政策;认真落实“八个一”工程,按照“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实施分类救治,确保健康扶贫和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4、加大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力度。定期开展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全系统党员冬训活动。充分发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党员教育网”作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党建知识的学习教育。

5、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明确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职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严抓严管。

一是加大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将意识形态建设纳入对各科室、负责人目标管理,对贯彻执行不力的相关科室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加强对本院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教育,不断筑牢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基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个人问题查摆重要内容。

6、优化环境卫生 为了让患者有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 我院对门诊楼前花园进行了整体修整,建设了健康素养步道,增设了健身器械,在墙面上还设置了中医养生的宣传画,便于患者散步、休息,有利于疾病的康复,大大改善了患者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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