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笔砚最新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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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护网,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我区自20xx年全面推行低保政策以来,为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减轻政府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当前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1、对象收入的难以确定。

进入城市低保,一个最硬性的指标就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审核部门的街道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只要申请对象提供了相关的收入证明,就可以此作为进入低保的依据。而事实上,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很难掌握到的,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别,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为给申请对象大开方便之门,可以毫无顾忌地随意开出一张与实际收入不相符的收入证明,不受任何约束,审核部门也奈何不得。所以,我认为,申请对象收入的难以确定,势必给低保工作带来“错位”,即不该进来的进了,该进的有可能还在门外。

2、有“进”无“出”的现象严重。

低保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理应随着低保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经济条件未好转的,尚在低保范围的,应继续享受低保,经济条件好转的,超过低保标准的,理应退出低保。这才能让低保金真正起到对困难群体的救剂作用,而不是演变成一种带有“工资性”、“福利性”的收入。我区自推行低保政策6年以来,进入低保的人源源不断,每个月都有一定数量的新增低保户,但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退休及死亡的,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出现了有“进”无“出”的现象。

而正是这一现象,给正在享受和还没有享受到低保的人造成一个事实:低保是一个“保险箱”,一旦进入低保,就可以终身享受。于是,人人都想吃低保,人人都争着吃低保,低保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零花钱”、“水果钱”,低保队伍也随之一天天地壮大,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现有低保工作程序中,缺少一个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

3、人员不足难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

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社区评议、街道入户调查并评议、民政部门审核,经三审核三公示,从这些程序来看,大多数工作都落在街道社区,工作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是入户调查,由于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行政事务工作,工作人员只有4—5名,街道也只有2名民政助理员,很难抽出充足的时间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他们往往是走马观花似的到对象家中了解些诸如家庭人口、家庭摆设、住房等表面情况,至于家庭收入、健康状况等进一步的取证,一般是听之任之,无暇深究,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质量。另外,人员的不足,对于开展事后再审核工作几乎成为不可能。

4、部门的不配合使低保工作时时断路。

低保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是民生工程。虽说目前低保工作由社区街道民政负责,但低保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如工商、房管、劳动、医院等部门。我们曾接到举报,某某低保户几年前就买了贫困房的柴火间,我们到房管部门调查,却遭到该部门领导的拒绝,理由是:侵犯隐私权。无奈,此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因为我们取不到证!

1、建立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

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就是对已进入低保人员,按其进入时间先后,定期随访,反复进行,发现超标,立即清理,做到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再审核制度:

一可以避免有进无出的现象;

二可以减轻政府筹资压力;

三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公开;

四可以使有限的低保金真正起到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作用。

难度是工作量大,仅凭现有的民政助理员很难做到,必须要由一个专门机构来完成。

2、设立低保工作站。

目前我区低保户有几万人,要对这几万人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跟踪再审核制度,仅靠现有的几个兼职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低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某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此项工作开展得好,不仅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使之最终走出困境,更重要的是可以起到减压阀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倘若做得不好,好事有可能变坏事,会引起新的矛盾。因此,我认为,在街道设立低保工作站,是规范低保工作所需。

3、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我认为低保既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那么应当由全社会共同来监督,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低保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调查取证,更不能为申请对象提供伪证。

低保工作只有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才能真正规范起来,才能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为全面掌握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服务水平,刘多良副主席带领调研组一行深入到县民政局及定城、炉桥等乡镇,通过听取汇报、走进社区、走访低保户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开展,截至20xx年度,保障对象共计6047户9107人,其中a类保障对象186户186人,b类保障对象560户1120人,c类保障对象5313户7801人。20xx年1—9月份发放低保金1629万元,人均每月低保金200元,低保覆盖面6.7%。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启动,20xx年实际保障人数14056户35242人,其中a类1926户2150人,b类3391户9444人,c类8739户23648人。1—9月份实际发放低保金2849万元,保障对象人均月补助93元,低保金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从20xx年9月至今,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展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也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必须加以认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主要举措。20xx年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县政府及时启动了此项工作,县、乡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结合定远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实际,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使城乡低保工作在我县得以顺利开展,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深受广大干群的赞誉和拥护。

截至今年9月份,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478万元。资金额度大,履盖面广,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

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他们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同时,他们也亲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有所改善,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进一步融洽。

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由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协调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指导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定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保障对象、标准、家庭收入的计算、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民主评议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低保制度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救济制度,它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筑起最后一张安全网,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体的关爱。我县在低保工作实施中,严格把握原则,突出保障重点,特别是对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农村因病因灾的常困户、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困难户,给予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县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近5万人,其中:在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中,下岗职工占64%;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中,因残、因病的常困户占40%;炉桥盐化工程失地农民4139人全部纳入低保,确保了将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到了最困难的群众身上,实现了保障贫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申请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城市低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上门核实,调查申请人收入状况,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进行张榜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具体是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不少于3人),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评议,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后报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委托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对批准享受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三天,对群众无异议的,发放《农村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通过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为照顾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群,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三类划分,a类保障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低保金按低保标准金额补助;b类人员为重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大学等家庭,补助标准在人均补差标准上上浮30%;c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补助标准为人均补差标准。按照省里要求,根据参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将农村低保对象共计35242人划分为三个类别,a类保障对象是农村“三无”对象,即应保未保的五保户,月人均补助120元;b类保障对象是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月人均补助100元;c类保障对象是因天灾人祸、无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月人均补助70元。

为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对农村低保审核一次,城市低保对象审核二次,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户家庭进行复核,要求村、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通过上门核实,充分掌握每一个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坚决予以取消低保待遇。通过审核,做到人员有进有出,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对每次核查的保障对象进出,补助标准的升降进行登记,保持动态管理工作资料的完整性。

对低保对象家庭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目前已形成个人申请、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审批表、审核表、动态管理记录等详实的档案资料。在实践中,乡镇民政办还对辖区内公示栏内公示的低保户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在做好手工档案的同时,对所有低保户档案进行微机录入工作,为城乡低保信息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现行的低保对象是由省政府贫困监测办公室核定并直接下达到各县(区),扶贫办提供的数据反映,截至20xx年底,我县绝对贫困人口与省下达的低保指标数有一定差距。尽管如此,我县已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低保的资金投入,目前城乡低保人数已超过省下达的指标数,但仍不能满足城乡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有优亲厚友,甚至要吃要喝的问题。虽然只是少数现象,但影响很坏。部分群众不满意进而造成新的干群矛盾。

确定低保户时,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折算成现金收入时有很大的随意性,一些隐性收入难以货币化,务工等收入当事人不申报难以知晓等等,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要准确计算出哪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保障线以下就很困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困难。“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民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不愿让出低保指标,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也有的村民看到与自己条件上差不多的农户领取低保心理难平衡。

按低保的原则是“保户不保人”,一个家庭应是一个整体,家庭成员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将因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的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享受低保,与法定的赡养义务相违背。

由于我县农村居民居住地比较分散,加上人口流动频繁,农村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大。目前,由于编制限制,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较少,不但要从事农村低保人员的核查、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还要从事残疾人、五保户、抗震救灾救济等其他民政工作,无法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另外,经费缺乏,工作手段滞后,从县、到乡(镇)、村几乎没有此项工作的专门经费,低保工作微机配备不足,大部分借用乡镇其他办公微机工作,甚至有的乡镇、村完全靠手工记录,工作量大,不能适应低保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了低保政策实施的质量和此项工作的推进。

(一)县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采取宣传车、宣传栏、定点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让全县人民都了解城乡低保的相关政策。

(二)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从实际出发,分配低保户数。由于受自然条件,人口素质、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绝对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及贫困程度存在着差异,各社区、乡镇、村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配低保人数。

(四)在全县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清理纠正工作。20xx年面对清理“关系保”“人情保”这个难题时,炉桥镇政府决定先从镇干部开始清理,再从社区、村两委干部清理,最后到一般群众,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据镇民政办的同志介绍,炉桥镇现在没有一户因低保不公到县信访。炉桥镇的这种做法值得在全县加以推广。

(五)县政府及民政部门加快制定《城乡低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要具有可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有章可循。

(六)建立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制度和监督纠错机制,确保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实处。

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33.3%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22.72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建中率内司工委对全区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区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情况,并实地调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单王三个乡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五保供养、农村低保现状b及做法

(一)五保供养现状及做法

1、五保供养现状:全区五保对象11398人,占农业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养1906人,分散供养7052人,应保未保对象2440人,分别占五保总数的16.72%,61.87%,21.41%。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27所,其中创文明窗口单位3所,省一级敬老院6所。目前,我区分散供养标准为12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开展普查,着力解决应保未保问题。xx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并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享受a类补助标准840元/人.年,近两年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了应保未保对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 xx年在苏埠、新安等11个乡镇分别新(改)扩建敬老院11所,新增床位870张。11月底全部项目竣工,并通过省、市两级民生工程检查组验收。

(3)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与管理人员10:1的比例配齐了管理人员;三是落实了敬老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敬老院工作人员500元/人.月的工资,以及敬老院的日常办公经费、集中供养对象常规病治疗费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农村低保现状及做法

1、农村低保现状:xx年,全区共纳入农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占全区总人口的3.19%,占全区农业人口3.77%,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590.37万元。截止目前,全区农村低保保障总数为15311户、3151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1%,占全区农业人口3.80%,月款142.35万元,人均月补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2)严格程序,跟踪督察。使与会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职责。区政府严格要求村、乡镇、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把好摸底关、评议关和公示关。为确保重新审定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政府于xx年5月对全区19个乡镇和小华山街道进行了督查和抽查,对督查中发现不按照规范操作的乡镇村,责令其重新评议、公示,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五保供养方面

1、应保未保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区仍有1640人五保对象未做到应保尽保,虽然他们的的供养问题已通过农村低保途径得到了暂时解决,但从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类标准只有840元/人.年)和供养政策(五保供养必须应保尽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等方面看,应保未保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2、五保供养标准偏低。按照我区的五保供养标准,其生活费仅为3.3—4.2元/人.天,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存在就医难问题。虽然“新农合”为五保老人就医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新农合”要求“先付后偿”,用药目录的限制,长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

4、服务机构建设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待遇偏低。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仅8400元,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隐蔽工程,如围墙、厕所、院内道路、绿化等等,导致资金缺口较大。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目前工资500元/人.月,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农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规范、不到位。《裕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应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低保。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乡镇并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环节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

2、违规操作现象仍然存在。在实施农村低保过程中,有的乡镇将失地农民、集镇开发拆迁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农村低保。

3、优亲厚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村仍存在分户、并户等现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群众向区纪委举报该村在低保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区民政局和区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该村干部将他们自己的亲朋好友全部申报为低保户。查实后,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4、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各乡镇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员,其中90%以上是兼职,有的乡镇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办,这样就难以确保农村低保规范化操作、动态管理和低保对象的准确率。

(一)五保供养方面

1、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应保未保和五保对象就医难问题。建议政府将1640人应保未保对象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五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力度,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五保对象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缺口部分可通过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予以适当解决。

2、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适当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尤其是院长的工资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低保方面

1、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建议区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到年度考评中,同时,要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对群众举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农村低保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考评奖惩制,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城市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难点。街道作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现就我街道低保工作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对策作简要的探讨。

我街道目前共有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个管委会,人口0.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万人。低保人数由20xx年xx月的45户38人,增至目前的702户53人,月发放低保金由原来的35367元增至82674元,保障对象占户籍人口4.32%。造成低保人数和低保金额不断攀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划调整,外街道转入。两次区划,分别将鹭鸣苑、凤鸣苑、银轮花园、兴隆新寓和向阳村划归我街道管辖,上述地区的低保户转入我街道;二是外区转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大批被拆迁户购卖二手房进入我街道。xx年4月市政府颁布的低保工作实施细则,对人户分离的低保家庭做出规定,因此原低保户陆续将户口迁入我地区,自然成为我街道保障对象;三是保障金的提高,扩大了保障范围。自20xx年xx月最低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20xx年xx月的全市“三小车”整治工作中,将部分“三小车”车主及其家庭纳入低保行列;五是所街、向阳二个村的失地居民中的年老多病、孤寡残人员被纳入保障。以上情况造成了我街道低保人员以每年净增600多人的速度增长。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实施过程中党和政府为城市贫困居民构筑的一道安全网,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低保工作。xx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我省也出台了《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南京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操作办法,一是要求保障对象的全员化。《细则》第五条规定:凡我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范围涵盖了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失业、无业人员等我市户口全体社会成员;二是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则》中明确了申领审批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街道审核——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对每一个步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使低保工作公开透明;三是规范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四是明确了从事低保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低保居民的法律责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自1996年全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金标准从当初的xx年人,按照《细则》规定,子女赡养费计算为其收入,但申请人往往以子女无经济能力赡养父母或是以子女不赡养为借口,使低保工作人员难以准确地测算其家庭总收入;二是情况调查难。一方面是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很难抽出时间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细致的调查;另一方面在调查过程中,周边邻居怕招惹麻烦不愿讲真话、不配合,甚至有的单位也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愿出据相关证明,使工作人员难以准确掌握情况;三是因征地拆迁“农转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有难度。近年来随着河西开发的进一步加快,大批失地拆迁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仅所街、向阳两个村自92年至目前共有890户,6035人转为城镇居民,他们分别拿了1—4万元不等的劳力托带费,其中有不少人已步入老年,有相当一部分人一无工作、二无技能,更无退休金。也有不少家庭将所有的劳力托带费用来购买住房。这部分人按《细则》目前尚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四是“两劳”释放人员保障难,这部分人在劳动年龄段须就业,但在政治上有污点,难以找到工作,矛盾十分突出;五是对骗保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实施处罚有难度。《细则》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民政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骗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作为民政部门对其他单位给予警告或行政处分显然不适合,由民政部门给予罚款不仅执行起来有难度,更无法律依据,低保工作条例的权威性得不到保障。

存在上述难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对《细则》宣传教育不够,社会上大多数人只知道生活困难都可以吃低保,都不承担低保人员应尽的义务。如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权力,而不履行相关义务,使权力和义务相互脱节;二是低保工作条例及《细则》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河西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农转非后,对这部分人员申请低保问题,缺少明确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统一性、原则性难以把握;三是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低保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被保障人的权力和义务,但对违反《细则》的人员实施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规定不明,重保障、软处罚;四是低保工作人员队伍有待加强。一方面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要增加低保工作人员,配予相应编制。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又是一件难事,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党群关系,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低保工作。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区、街主管部门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社区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组长、民警组成,负责对本社区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对申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和初步审核,把好第一关;三是成立社区低保工作评议小组。主要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和积极分子组成,由于他们来自于群众,对社区居民的家庭情况较了解,能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施正确引导。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形势下正确落实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组织街道、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细则》掌握政策标准,不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细则》,更要学会运用细则解答群众的咨询和疑问;另一方面,要向群众大力宣传低保标准。通过宣传栏、社区论坛、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居民宣传低保实施细则,把政策标准交给群众,让已进入低保人员明确自己的义务,让有申请低保意向人员对照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第三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解答居民群众的疑问和咨询,认真查处群众对低保家庭的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工作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在低保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区分不同情况认真对待,做到应保尽保。一是严格坚持审前、审后公示制。申请对象在报送区民政局前和审批后在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坚持街道审制。街道组织各村、社区低保主任每月对申请对象材料集体审议,由各社区介绍申请人情况,大家讨论,把好街道审核关;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停保。四是坚持公益性劳动。按照《细则》要求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治安巡逻、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劳动,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五)建立社会求助网络,扩大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仅体现在资金救助上,还要积极发挥社会求助功能,在全社区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解困。一方面要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业主以及生活条件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开展捐赠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低保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走出困境;另一方面落实好政策救助,使低保对象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第三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寻岗、腾岗、买岗等多种方式,推荐有劳动力能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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