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9 作者:翰墨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

工作方案是对工作内容、方法和时间进行明确和规范的一种记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和组织工作。小编整理了一些工作方案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局机关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参政议政的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枣庄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枣庄”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枣办发[2009]3号)要求,决定今年在局机关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立足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教育机关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增强机关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富强、和谐、文明新枣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开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干部执行力,努力创建“法治机关”。

三、方法步骤。

“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从2009年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并转入长期“法治机关”建设活动。“法治机关”创建年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7月)。

根据创建要求,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召集各科室、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召开“法治机关”创建动员大会,学习全市动员大会精神和《“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让全局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开展“法治枣庄”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法治机关”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实际行动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0月)。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思想理念。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从岗位职责、许可审批、案件办理时限、案卷存档管理、执法责任、错案追究、行政执法回避及立案、取证、审理执行程序等方面,逐步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促进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坚持用制度规范、约束监管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是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在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将学习成果和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企业的思想理念,切实抓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四是搞好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站、简报、信息和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成效,全面做好“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中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2月)。

各科室、分局要认真对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进行自查。重点查活动实施阶段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活动取得的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各科室、分局自查的基础上,局“法治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创建工作作为各科室、分局及全体工作人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活动的深入开展,局成立“法治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本着依据方案,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确定的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活动顺利的开展。同时在创建中,要勇于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使“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成为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局“法治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科室、分局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典型经验,对存在有不依法办事、执法犯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确保“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三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扎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学。

生活秩序,创建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根据建始县委法治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法治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善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推进我校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法治校园、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深化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构建依法领导、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争取本年度使学校创建成为“建始县法治校园”。

三、

主要任务。

1.管理制度体制完善。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教师岗位职责明确,教职工各司其职。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完善。有专门机构和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2.办学行为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的基本法律、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校风良好,学校教职工、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3.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学校发展等重大决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评优选先、表彰奖励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向教职工公布。

4.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推行教职员工聘任制,受聘的教职工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聘任合同内容符合《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师能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对教师的处理处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5.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6.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普法责任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法制教育成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聘请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有成效,学校依法办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四、组织领导。

法律顾问:县政法干警法制副校长:周清龙组长:杨春芫(校长)。

副组长:赵雪峰(分管副校长)。

杨仕林(综治办主任)。

周永芳(德育主任)组员:班主任及道德与法治教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30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兴衰。

2、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学校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杨春芫校长任组长,周永芳主任具体抓法制教育,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主动与综治办、司法、公安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工作有序的责任体制和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运行机制,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家长法制教育小组,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专题报告会,逐步实现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1月30日前)。

1、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开设法制课。课堂是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校要逐步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和教师、考试“五落实”,教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各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1)每学期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至少一次),并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2)建立法制宣传专栏、橱窗,充分利用升国旗、黑板报等宣传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宣传工作。

2、开展“警校共建”,创办法治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发挥其社会效应功能,努力创办好法制学校。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要求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3、治理周边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校外部环境。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使校园成为一个大教育场,营造一种“校园无小事,处处皆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4、开展社会实践,养成守法良好习惯。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老少互动”等法制教育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日、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三)自评申报(2018年12月1日——15日)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完善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向乡中心学校进行申报。

(四)考核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局党委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命名表扬并授牌。

六、工作措施。

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1)全面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校领导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等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努力提高现代法治理念,从而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由注重依靠行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学校校委会成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8次,教师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师德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当好主人翁。每学期组织2次法制集中学习或法制讨讲座,按要求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7%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要完成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课程学习,特别要学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4)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全方位拓宽宣传教育空间,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依托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学校领导、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不断调动教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2.建设法治学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增强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法治校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开展“法治校园”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法治校园”建设的领导小组,完善“法治校园”建设的工作网络,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学校要贯彻《教师法》,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学校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5)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要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坚持做到“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

3.加强创建工作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要不断深化“法治校园”创建以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全局性的认识,切实把“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摆在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位置来抓,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法治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校园”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落实等相关事项。

(3)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学校要把“法治校园”建设工作各项内容落实到每位教职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在职责范围内法治建设工作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台帐,狠抓落实。依据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台帐,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注意收集创建活动的各种资料、照片、影像等,分类分项做好资料归档,为迎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治信息报送,积极挖掘、提炼、归纳“法治校园”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校园”社会氛围。

2018年4月30日。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四

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下面是有20xx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

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五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基本方略,扎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根据阳谷县教育局《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确保“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善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推进我校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法治校园、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保障。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深化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构建依法领导、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争取本年度使学校创建成为“法治学校”。

1.管理制度体制完善。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教师岗位职责明确,教职工各司其职。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完善。有专门机构和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2.办学行为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的基本法律、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校风良好,学校教职工、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3.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学校发展等重大决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评优选先、表彰奖励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向教职工公布。

4.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推行教职员工聘任制,受聘的教职工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聘任合同内容符合《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师能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对教师的处理处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5.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

报告。

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6.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普法责任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认真贯。

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法制教育成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聘请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有成效,学校依法办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兴衰。

2、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学校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韩燕妮校长任组长,李秀华主任具体抓法制教育,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主动与综治办、司法、公安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工作有序的责任体制和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运行机制,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家长法制教育小组,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专题。

报告。

会,逐步实现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

1、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开设法制课。课堂是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校要逐步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和教师“四落实”,教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各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1)每学期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至少一次),并聘请法制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来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2)建立法制宣传专栏、橱窗,充分利用升国旗、黑板报等宣传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宣传工作。

2、开展“警校共建”,创办法治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发挥其社会效应功能,努力创办好法制学校。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要求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3、治理周边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校外部环境。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使校园成为一个大教育场,营造一种“校园无小事,处处皆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1)全面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校领导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等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努力提高现代法治理念,从而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由注重依靠行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每年参加法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师德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当好主人翁。每学期组织2次法制集中学习或法制讨讲座,按要求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7%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要完成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课程学习,特别要学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4)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全方位拓宽宣传教育空间,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依托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学校领导、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不断调动教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2.建设法治学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增强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

“法治学校”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法治学校”建设的领导小组,完善“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网络,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学校要贯彻《教师法》,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学校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坚持做到“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

3.加强创建工作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要不断深化“法治学校”创建以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全局性的认识,切实把“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摆在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位置来抓,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落实等相关事项。

(3)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学校要把“法治学校”建设工作各项内容落实到每位教职工,对在职责范围内法治建设工作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台帐,狠抓落实。依据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台帐,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注意收集创建活动的各种资料、照片、影像等,分类分项做好资料归档,为迎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治信息报送,积极挖掘、提炼、归纳“法治学校”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学校”社会氛围。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六

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七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八

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推进我镇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根据江川县创建“法治江川”活动实施方案和××镇“五五”普法规划及“三五”依法治镇规划的要求,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镇(市区)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做好法治××创建活动,对于促进全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和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稳妥地推进创建活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推进我镇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这一目标,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和民主法制建设水平,为实现法治××建设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各部门、单位、村要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提高,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单位、部门、村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坚持各项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要进一步完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扩大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施政,人大依法监督,政协依法参政议政。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各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镇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健全学法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的普法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着力加强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拓展学法平台,传播法制文化,加强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团的作用,培育法制文艺队伍,壮大普法宣传队伍,推动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业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整合司法与工会、妇联、老龄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八)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镇人大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镇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九)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要针对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教育收费、企业排污、食品安全、劳动保障、制假贩假、扫黄打非等各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进行集中整治,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法治××”创建活动是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镇工作的重要措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动员部署,做好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村要按照镇“五五”普法规划和“三五”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

总结。

长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抓好创建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提高创建水平,做到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九

xx年12月4日是全国“xx普法”第x年法制宣传日。我校为切实开展好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我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围绕这一主题,引导广大师生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公民,共筑伟大中国梦。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

组员:政教处和各班班主任。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活动由校长直接领导,各相关负责人、各班分工配合,将主题纳入活动计划。

(三)宣传任务及责任分工。

1、11月30日(周五)下午,利用最后一节课时间邀请继业路派出所黄警官为全校师生上一堂法制宣传课,以此作为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启动,发出活动倡议。

2、12月2日(周一),利用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内容为法制宣传内容,学习部分法律知识。

3、在学校校讯通、宣传栏、“校园广播站”上增设法制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4、全校教职员工通过政治学习,例会宣传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校干部、教师、员工进行法制知识宣传。

5、从12月4号起,各班收集资料出一期法制宣传黑板报。

6、各班主任利用每周一下午的班会时间,开展法制主题班会。

7、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片、讲-法制故事、读法制名言等,在我校学生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好行为习惯。

以上活动由德育处时时监督,力求通过“12.4”法律宣传活动真正增强全师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1、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要积极动员广大师生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各班要将活动的过程性材料整理好,及时上交德育处归档。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十

为加速推进“平安安远”、“法治安远”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际,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求达到:一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二是民主制度规范完备;三是法制教育扎实有效;四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创建目标。

我镇要重点抓好2个示范村(社区)创建,即三排村、官溪村。

三、创建措施:

1、构建一个平台:“一公开四民主”创建平台,政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评议。

2、完善一个制度:“六个一”制度,一名法律顾问、一所法制学校、一批志愿者、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名法律工作者、一支调解队伍。

3、突出一个重点: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为重点,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4、抓住一条主线:以社会和谐为主线,达到“四无目标”(无犯罪、无发案、无事故、无上访)。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我镇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全县方案制定我镇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创建活动能够做到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操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且就创建活动的开展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0月)。

我镇依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做好创建工作,针对创建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表彰命名阶段(2013年11月—12月)。

我镇要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督查验收,对符合考核标准的村(社区)在11月底申报到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选验收(申报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

2、落实责任,表彰命名。要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使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我镇要在认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对开展创建重点村(社区)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量化考核,并申报县级考核验收,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强化督查,规范管理。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探索创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加以引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抓、抓经常,防止形式主义。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十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持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定基础,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到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明显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在法治轨道运行,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一)明确重点内容,切实增强全系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教育引导全系统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系统大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把宪法纳入全系统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适时开展集中宣誓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全系统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推动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民法典宣传阵地,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等阵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推动全系统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征集、创编一批以民法典精神为主题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基层巡演和网上展播。推动各级各单位制播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扩大社会覆盖面(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4.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推动全系统广大干部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创优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系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广泛宣传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晋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局行政执法综合科)。

5.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政策文件和改革决策,推动《晋城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xx-20xx年)〉的实施方案》《晋城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推动出台晋城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的实施方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要点,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素质和能力。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专业知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局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学习宣传行政立法、社区矫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立法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监察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做好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系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等,推动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

(二)明确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

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对象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学法用法,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精一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7.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做全民守法普法的表率。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重点抓好“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适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自觉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结果运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指标,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8.持续提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专家授课、知识竞赛、集中宣传、制作普法短视频等方式,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9.持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素养,强化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理念。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领域大力开展法治培训。持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十四五”期间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目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10.深化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橱窗、长廊、广场等阵地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办公室)。推动各地各部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传承、挖掘、创新转化晋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保护、传承、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统筹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全系统各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普法有机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作用,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有序推进工作。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公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现场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司法行政各业务条线、各单位部门要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切实把全系统普法工作落地落实落到位。在法治实践中广泛开展普法。统筹推进全系统法治教育,开展“法律进机关”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司法行政系统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要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法治风尚。

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相关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广泛运用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开展普法,打造体现系统特点的普法产品、栏目,促使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为喜闻乐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强化普法工作队伍的系统培训。推动落实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支持力度。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十二

为深入推进我市“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20xx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南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xx年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工作和省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网上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好法律进企业活动,结合南雄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推动新时期全民普法守正创新,把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依法治理的效能,促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开展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法治思想作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重点内容,开展法治思想主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整体联动,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

(三)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民法典送到千家万户,根植于群众心底,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四)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五)开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有关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防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南雄高新区需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将宣传服务任务安排如下:。

(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

开展以消费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促使企业重视自律经营、规范发展,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自律规范意识,始终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把诚信经营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每个环节,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企业文化等方面构建了完整的诚信体系,为广大消费者和从业员工提供了一个诚信和谐的平台。

(二)安全生产月(6月)。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12·4”全国宪法日(12月)。

宣传讲授与企业、职工息息相关的工伤保险、劳动合同、法律援助等法律知识,派发宪法、民法典、知识产权保护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治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展。由律师和法治宣传工作者就宣传内容的热点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与服务。

(一)注重组织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注重宣传实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法治惠民的出发点,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务求取得实效。

(三)注重创新方式。做到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和形式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把法治和德治有机融合,形成声势和规模,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引导公民从内心坚定对法治行为习惯的认同。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十三

20xx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20xx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八五”普法中意义重大。为进一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总体要求,提高局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八五”普法工作顺利起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想为指引,围绕加快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结合市普法工作办公室《20xx年邵阳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局机关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局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学习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和法治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学习自然资源部法治自然资源建设、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文件。

(二)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与自然资源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物权法》《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

(三)学习党内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

(四)学习有关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法律法规规章。特别应加强对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一)高度重视,任务明确。

一是要领导带头,积极学法。各级党组(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拟计划安排两次集体学法,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积极普法、模范守法,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准确掌握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年终述职内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要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行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是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制订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到实处。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任务清单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局机关党委要落实好局党组专题培训学习安排;局政工科负责全员专业素养提升工作,计划并抓好干部职工的专业培训;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做好主题日普法宣传;局财务审计科要搞好相关经费保障;局法规信访科要加强统筹协调,除组织好学法普法考试和行政执法考试等工作外,应做好普法督促、考核及验收工作。

(二)讲究方法,科学普法。

各单位要结合具体业务工作实际,确实将普法与日常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有机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坚决杜绝一切形式主义,确保普法效果。

一是运用新媒体普法。要广泛运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更新、发布新出台或经修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征地报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文书等。

二是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在“国家宪法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走上街头、进入校园,开展较大规模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活动。

三是在以考促学中普法。局政工科要建立自然资源分层分类专业知识题库,组织专业考试,重点测试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政策和基础知识。要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督促局机关干部职工网上学法,局机关如法网学习课时达标率、应考人员参考率、考试通过率达100%。要组织局机关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20xx年市司法系统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四是在应诉应复中普法。要按省厅要求借鉴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领导轮流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谁主办谁应诉应复”制度,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同时实行不利行政行为报告制度,并对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与年度绩效考核挂勾。

(三)强化责任,注重实效。

各级要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要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市局将按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访处理等过程中,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十四

为了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法宣办关于开展遵义市第七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遵法宣办通〔2021〕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推动村(社区)完善“五民主三公开”体制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发展高质高效的乡村产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村(居)民自治组织机构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居)委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近一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无“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协商丰富有效。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有效地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四)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村(居)民代表会议。

(五)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等管理有序。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改及时完善,程序内容合法,经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及时向民政办备案,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居)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六)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居)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每年至少向村(居)民或群众代表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五规范一满意”工作,建设永久性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栏,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居)账目不清、村(居)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七)公法体系逐步完善。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善办公场地和人员配备。村(社区)聘有法律顾问并建有微信群,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站(点),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城乡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村(社区)办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配备法治副校长,在校学生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九)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至少打造一个以上免费开放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广场、法治一面墙、法治一条街)。至少建设一块永久性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有一支法治文艺宣传演出队伍。有一个法治文化广播站。有一所法治培训学校。通过法宣在线及线下面授等方式培育一批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每个小组至少培育一户学法用法示范户。村(社区)针对群众需求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宪法、民法典、禁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每季度至少一次。

(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普法宣传成果显著。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法德并举,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机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遏制信仰迷失、滥办酒席、厚养薄葬、高额彩礼、低俗婚闹、早婚早育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十一)城乡经济建设和法治创建协调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地发展产业,实现以产业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推动村(居)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村(居)民安居乐业,促进村(社区)和谐稳定。

第一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29日):申报推荐。

各村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初次申报,再由镇里筛选长期坚持民主法治创建、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推荐。按照市委对平安遵义建设的部署安排,2021年全镇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比例达到70%以上。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7月15日)。

第三阶段(2021年7月下旬):迎接验收。

各村按照创建活动标准进行自评,作好验收准备,市法宣办将到我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命名。

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各村(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创建活动,各部门积极配合,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注重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整体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十五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25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根据《海南省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目标,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涉诉案件为手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和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审理、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次法律服务变成一次普法教育的过程,使全民在案例剖析中感受法律正义、领悟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培植法治信仰,为全面建设展示中国风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直观、形象、生动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坚持合法规范。坚持把社会公众需要视为己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以案释法,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尤其对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违法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一)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1.征集形式。

(1)文字案例。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法理明晰、通俗易懂,文中人名要用化名。文字案例根据案例模板形式撰写内容(模板见附件1、2),字数在20xx-3000字,案件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姓名+标题”。

(2)短视频案例。要求字句清晰、讲述生动,富有感染力。时长控制在3分钟内,视频(含动漫、微电影)下方带有字幕。视频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姓名+标题”。

2.征集内容。

征集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20xx年,重点征集20xx年1月以来行政复议、知识产权保护、反走私、反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扫黑除恶、禁毒、消费维权、城市管理等十大主题典型案例。

3.案例申报。

围绕本单位职能,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等,发掘法律的堵点和难点,收集各领域“以案释法”案例,积极申报。20xx年度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申报数量具体安排为:

(1)各镇(区)报送数量不少于2件(含短视频1件)。

(2)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少于3件(含短视频1件)。

(3)市资规局、市旅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不少于2件(含短视频1件)。

(4)其他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数量不少于1件。

(5)其他非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职能,申报案例。

4.案例评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评审工作,10月25日前,评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向上级部门推荐。

(二)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活动。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中组建“以案释法”普法宣讲队伍,围绕评选的60部典型案例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五进”宣讲活动。

同时,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单位职能,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系统和单位每年至少开展4次集中宣讲活动。各镇(区)、各单位要强化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以案释法”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讲活动。

(三)开展“以案释法”系列宣传活动。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构建全媒体“以案释法”宣传格局。

1.开展集中宣传报道。以典型案例宣讲、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等为宣传点,组织协调各级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和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以案释法”的浓厚舆论氛围。

2.开展专题宣传。协调万宁时讯等媒体对选取行政复议、网络电信诈骗等领域典型案件进行专题报道。协调市广播电视台等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播放、开设以案释法类节目和栏目,邀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

3.开展新媒体宣传。在海南智慧普法云平台发布典型案例;运用“万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万宁司法”抖音号等即时推送“以案释法”动态信息;制作“以案释法”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不断壮大主流媒体声音。

4.开展社会宣传。编印发放“以案释法”案例宣传册,制作宣传展板,利用电子屏幕等各类宣传媒介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及时梳理总结“以案释法”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以案释法”从有形到有效转变。

1.建立“以案释法”征集评选发布机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常态化组织开展一次“以案释法”征集、评选活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各镇(区)、各单位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评选和发布工作。

2.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宣传机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或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选择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开展常态化“以案释法”宣讲宣传活动。

3.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将“以案释法”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把“以案释法”开展情况作为“八五”普法表彰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

4.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每年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固定议题,总结、通报、讲评各成员单位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情况,及时会商“以案释法”工作重大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5.建立网上“以案释法”案例库。在海南智慧普法云平台建立网上“以案释法”案例库,实现各国家机关之间共享共用,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主体意识,精心部署,统筹推进,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

“以案释法”宣讲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把师资关、内容关,弘扬主旋律。要综合运用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三)总结经验,报送信息。

1.案例申报以单位名义集中报送,分别采取文字案例和短视频案例两种方式申报,并填写征集报名表(见附件3),所有案例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箱。

2.各镇(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含总结、图片、视频),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请于每年12月18日,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箱。

优质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篇十七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进字〔2022〕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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