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琴心月

撰写离婚申请书时,应注意用词得体、用语准确,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一些成功的离婚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一

答辩人邱梦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41号302室。

被答辩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29号401室。

答辩人收到了*民(民)初字第61**号案的起诉状的副本,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求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四、依法分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1990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儿子金云飞出生。

后来被答辩人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以至嗜赌成性,弃妻儿和家庭于不顾,甚至白天睡大觉,把工作扔到脑后,整天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工作单位频繁更换。

答辩人无数次苦口婆心劝告,劝其不要沉迷下去,对工作和家庭应负起责任,振奋精神,从头再来,均遭被答辩人的无理拒绝,使答辩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

二、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

因此,答辩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缠身的儿子,还在被答辩人近8年不在家情况下,主动挑起精心呵护公婆的重担:刷锅洗碗,料理家务,嘘寒问暖,陪伴聊天,精神赡养,陪同就医,排队挂号,付款取药,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说答辩人是个顶着一个天的女丈夫。

这不但获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动了居委会,法官不妨去周围群众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三、答辩人坚持对家庭负责,对儿子成长负责,期望被答辩人改弦易辙,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当年东挪西凑为其归还了三万元赌债,但其不思悔改,无可救药,竟然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卖掉去归还新的赌债,并辞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抛弃妻子儿子及其父母,欺骗说去广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几乎不归,弄得答辩人和儿子不得不在被答辩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既然被答辩人坚持非离婚不可,在法院两次不准予离婚之后又第三次起诉,答辩人无奈只好成全他的诉愿,但被答辩人应当允许答辩人免费在现住房陪同儿子住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否则不同意离婚。

四、儿子已经年满10周岁,答辩人已经征求儿子意见,表示愿意随父亲和爷爷一起生活,原因是母亲近几年不会有住房,不利于自己的学习成长,为此请求法院尊重儿子的选择。

答辩人愿意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

答辩人强调指出,儿子是过敏性体质,难以治愈的哮喘缠身不去,几乎每两个月住院一次,但被答辩人自开始不给家里提供什么费用。

近8年来儿子的学费、家教费、业余项目学习费、生活费、医药费等等全部费用,都由答辩人一人独自承担,近8年已经支出了19元,花掉了所有的积蓄,使答辩人成了真正的“月光族”,有时不得不伸手借债,故请求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支付儿子抚养费的50%,即96000元。

五、被答辩人欺骗家人说去广西**出差,答辩人及公婆家人都信以为真,后来方知其在上海辞职的真相,实际是调到了设在广西**的中国***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常半年甚至一年无音信。

有次回家答辩人发现其旅行袋中有避孕套和壮阳充剂,而且拒绝过夫妻性生活,答辩人才感到问题的严重,便委托公公前去广西**探明虚实,公公回来说被答辩人“变坏了”。

后来答辩人发现其在广西**与其他女人同居多年至今,并且生有孩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属于重大过错。

答辩人多年的劳累与精神折磨,经常彻夜难眠,以致今天浮肿难退,患上高血压、心脏病,不得不常年与药物为伴,身心俱疲多伤,为此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六、结婚时购买的电器、家俱等一切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惟有在被答辩人分文不给家里时答辩人独资购买的微波炉、冰箱、电扇,还有结婚时双方父母赠与的两个戒指、一根项链和一根手链,请求判决归答辩人所有。

综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嗜赌成性,不可救药;满口谎言,欺骗家人;8年不尽丈夫和父亲义务;在外与其他女人同居并生有孩子,广西公司提供了他的一些具体信息,证明他具有重大过错,给答辩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答辩人保留追究被答辩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弘扬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请求法院深入居委,查明真相,主持公道,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二

调查目的: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

调查方法:实地调研。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分别从满城县法院近十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

一、统计情况和特点。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事案件较大的比例。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离婚率直线上升。据美国统计,在过去1间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离婚告终。我国20xx年离婚率为13%,而到了20xx年离婚率竟增加到25%,有的大城市甚至达到了30%。

1、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结婚1—3年的15件,占15%;结婚3—5年的16件,占16%;结婚5—10年的30件,占30%;结婚10—的25件,占25%;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

2、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30—40岁的离婚的占34.5%,40—50岁离婚的占13.5%,50岁以上离婚的占5%。

3、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为58件,占58%;男方起诉为42件,占42%。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或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男方被判处刑罚。

4、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从分析表明,离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25件,占25%;(2)因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23件,占23%;(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的17件,占17%;(4)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而离婚的11件,占11%;(5)因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的8件,占8%;(6)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4件,占4%;(7)因一方被判处刑罚而离婚的3件,占3%;(8)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离婚的2件,占2%;(9)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离婚的2件,占2%;(10)一方因网恋而导致离婚的1件,占1%;(11)其他案件4件,占4%。

5、离婚比例高。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有88件,占88%(不包括撤诉案件在内)。

(三)在程序上的新特点。

1、举证困难。在证实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比较少。书面证据主要就是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大部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从统计的判决准予离婚的57件案件中,只有结婚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的陈述的有42件,占70%。大部分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是因为证据不足,从统计的12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因证据不足的为8件,占67%。

2、公告送达多。公告送达的案件为11件,直接送达的为89件。

3、被告缺席的比例高。缺席审理的为24件,占24%。

4、调解的比例比较低。调解结案的为31件,占31%。判决结案的为69件,占69%。(20xx年该院一般民商案件的调解率为46%)。

5、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诉讼的多,且离婚比例高。在六个月到一年内,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有19件,占19%;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判决准予离婚的比例高,19件中被判准予离婚的为15件,占78.9%。

二、上述现象存在原因的分析。

从婚前感情基础来分析:现在在外打工的绝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特别是农村的年轻人,打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又没有父母的监督和帮助,恋爱比较自由。但也产生一个负面作用,双方了解不是很深时,就已经进行同居生活。从分析表明,婚前恋爱时间不到一年占18%,特别是早婚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结婚时一方未到婚龄的占15%。

从婚后的感情建立来分析:结婚的时间的长短与年龄成正比例,30岁以下,一般结婚在以内,结婚10年以内的比例为36%;从年龄分析上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即年龄越小,其结婚的时间越短,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不很牢固,加上年轻气盛,说离就离。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较小,认为孩子小越好办,对孩子的感情上不会有较大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结婚的时间越长,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随着孩子长大,双更多的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及其影响,也就会比较理智。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三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余xx律师在本人与其配偶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余正洪的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提起上诉和反诉,进行调解、和解、代签法律文书(特别授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一审判决止。

委托人: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四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19年区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小号楼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xx,女,198年月号出生,汉族,住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年月经人介绍认识,相一段时间之后于200年月在市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年12月举,行了结婚典礼。

婚后,被告经常为一些小事与原告争吵,并对原告和原告的父母进行辱骂,后发展到身体冲突。

到年月,双方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开始分居。

分居之后原告曾努力弥补双方的关系,但是被告及其父母却不断对原告提出无理的要求,并数次辱骂原告,被告还数次故意毁坏原告及亲属家的物品。

被告的行为令原告身心俱疲,在朋友、同事间难堪、痛苦,并严重损及原告自尊、人格。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感情确已破裂,不存在复合的可能,因此,原告在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附:结婚证复印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原告王××,女,19xx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北沟小区5号楼6单元602室,身份证号132628195602191450。

被告刘××,男,1969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承德市承德县双峰寺镇贾营村一组56号,身份证号130821196910xxxxxx。

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

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

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依法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院受理双方离婚后经开庭审理于年4月3日下达(2008)芙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小孩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原、被告于1993年相识,并于同年九月结婚,现有小孩两个:杜振源,男,1994年7月17日出生;杜琴,女,年8月17日出生。

原、被告在婚后期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一直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口角不断。

1998年由于被告经常打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被告见家中无钱,就到外面借高利赌,于是原、被告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经村干部调解,被告仍无悔改之意。

二00一年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既未与家里通信,也未给小孩抚养费。

现在原、被告两人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两人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12月结婚。

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杨惠琳出生于年1月19日,二女儿杨思琪出生于年12月23日,现均随原告共同生活。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好逸恶劳的恶习全都表现出来,被告外出打工从未给家里寄过生活费,他没钱了还让原告从娘家借了19000元,后还了5000元,至今还欠14000元。

被告于2008年12月23因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原告和孩子在家盼望被告出狱后能好好的过日子,但被告出来后,非但不回家,还玩失踪。

原告后来托人打听到了被告的电话,打通后原告和被告商量着说想离婚,但被告以杀死原告全家相威胁,不同意离婚。

现原、被告已无感情可言,仍不能共同生活。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结婚时嫁妆系原告所买,要求归原告所有,由被告负担诉讼费。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五

委托方:

受委托人: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六

桐庐法院离婚案件在民商事结案中的占比:11.43%;9.56%;9.34%;6.52%;9.84%;10.11%。除20比例较高,20比例略低外,近六年来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我们以每个年度100件案件随机抽取了我院六年间的600件离婚案件进行阅卷,掌握了相关情况。

1.诉讼主体。原告的男女比率-20分别为(82:18)、(68:32)、(75:25)、(78:22)、(71:29),(83:17),女性起诉的人数基本为男性的二至四倍。

2.年龄分布。40年代、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的五个年龄段的案件数分别为7起、34起、164起、277起、118起,离婚相对集中的年龄段为30岁至45岁。

3.起诉理由。家庭琐事274起、家庭暴力75起、不负家庭责任57起、57起、离家分居54起、第三者插足48起、闪婚16起、犯罪13起、拆迁利益6起。起诉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因家庭琐事争吵,性格不合导致双方失和,感情破裂等。

4.断案方式。法院调解离婚184件、撤诉16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63件、判决离婚66件、调解和好20件。主要结案方式为调解离婚、撤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离婚案件特点分析及问题探源。

(一)数据呈现的特点。

1.女性作为原告的比例居高不下。2008-年的离婚案件中,由女性起诉的案件高达74.45%。

2.婚龄愈短的离婚比率愈高。2008-2013年抽样的600件案件中,80年代出生的人起诉离婚的数量分别为11、16、17、17、28、29(起)。

3.30岁至40岁的中年人离婚率最高。70年代出生起诉离婚的277起,占比46.17%。

5.离婚理由趋于多元化。男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女方离家出走、第三者插足、拆迁利益等方面,但女性起诉离婚的理由却呈现出复杂和多元化。

6.调解离婚与判决驳回的案件比例较高,调解和好的案件比例最低。前者占比57.83%,后者占比3.33%。

(二)问题探源。

1.父母不良婚嫁观导致儿女婚姻不幸福。据了解,我县农村地区基本上采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嫁方式。有些父母光看对方家境很少考虑对象的人品与修养,只让儿女双方见上一两面就谈婚论嫁,加之涉及到礼金等经济因素,多数在短时间内就闹离婚。这些不和谐因素势必会带来婚姻风气不正、离婚人群年轻化、法院调解率降低等一系列弊端。

2.年轻人的婚姻观易受外界干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类物质诱惑充斥着年轻人的生活,离婚已成为时尚。脆弱的包容心与忍耐力被打破后,往往说离就离。

3.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文化程度相对不高。文化知识的匮乏会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悲剧的婚姻历程。许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感到迷惘与不知所措,并未寻求法律救济。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既不利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

4.举证难既不利于法官断案,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现实审判中,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之类的情形当事人基本无法证明,只要分居时间未到法定条件,法官基本上只能以驳回诉请结案。认定感情破裂已成为离婚案件的棘手问题。

5.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成为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当事人协商为前提,若协商不成法院则从有利于子女的方面作出判决。另一方面,目前夫妻财产分割主要是涉及到不动产,农村房屋并非夫妻双方共有而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该问题法院一般不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处理,而是让当事人另案解决,但财产问题处理不好,离婚事宜也随之搁浅。

(一)立法的角度――制定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

制定专门的审判程序。当前的法庭模式并不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首先,法庭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在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争议时,通过威慑力及强制性控制双方激烈争端,但是婚姻纠纷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控制”而是一种“治愈”。第二,法官在处理纠纷时,一般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适用三段论的模式做出裁判,这种刚性解决方式并不适用于婚姻纠纷。第三,法官为了保持中立的形象,在法庭上的严肃感某种程度上会给当事人带来压力。而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也不能很好地适应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的现实需求,有必要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情况,设定专门的审判程序。

建立专门的婚姻法庭。各地法院可根据当地的习俗设计不同的样式,尽可能形成融洽、易于和解的氛围,给当事人一种亲切、温馨的感觉。法官可以跟当事人平等地坐在一起并非高高在上,让当事人到了法庭能够感受到温暖。婚姻法庭的组成人员除了法官外需要调查员、社区工作人员和适当比例女性的加入,以利于纠纷的解决。

引入处理婚姻纠纷调查制度。由社区工作者与法官组成调。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七

是一个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3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3.2万人。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2003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19.6%。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件。离婚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农村离婚案件占85%。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新时期正确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近期,我们随机调阅了2003年以来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85件。这些当事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打工回乡过年、省亲期间到法院起诉离婚。从2004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数达120人,审查后能够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理数的87%,呈现出一枝独秀的情形。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离婚案件达到31件,创下我院历史新高。

(二)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对比男性高,离婚后不会面临生存困境,多不主张家庭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有的即使提出此类主张也不十分强烈,而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不惜舍弃亲情,放弃财产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从百件案件的统计看,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为31.39岁,其中男性最低年龄为32.1岁,女性为30.6岁,年龄在40岁以上的当事人仅有12人。婚龄不足3年的38件,3年至5年的44件,5年至10年的12件,10年以上的6件,平均婚龄4年10个月,婚龄最短的只有90天。

(四)离婚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在百件案件的200名当事人中,小学或初中文化的占116人,而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仅有84人。

(五)离婚的理由有所变化。以前,婚姻案件中离婚的理由多为暴力因素所致,导致案件当事人感情破裂而离婚。目前,该类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下降,仅占3%。还有的当事人双方婚前不认识,后经人介绍相识,而后结婚,因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没建立很好的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因而提出离婚,结束没有感情的婚姻。

(六)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一般是在深思熟虑、痛下决心后起诉离婚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大。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很难拿出确凿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使法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百例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仅有15件,调解离婚的46件,判决不准离婚的12件,判决准予离婚的27件。

较为正当理由。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形成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因并存的局面,离婚理由的正当性也受到了挑战。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加大。这是农村离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区是农业大县,人均土地仅为1.2亩,经济较落后,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淘金热”的冲击,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目前,全县外出打工农民有25.6万人,使成为我省劳务输出大县。由于与打工地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极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在产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况下,女性想通过离婚达到“去旧迎新”的目的,一离了之。大多数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均基于这一类原因。少数发起来的男性农民,饱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书陪伴,渐渐喜新厌旧。但通常他们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妻子、孩子、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使女方成为“被动中的主动者”,而达到离异目的,这也是导致女性提出离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县找郢乡42岁吴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与她人姘居长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钱,全靠她一人带着三个孩子,耕种近十亩承包地,还要照顾两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压和感情长期遭受摧残的情况下,吴某被迫起诉离婚。

(二)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和农村健康文化的匮乏导致婚姻观扭曲。这是农村离婚率上升的第二位原因。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没有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与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思想上没有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再加上受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以及媒体尤其是电视、报刊对婚外情近乎鼓励、赞扬性的大量宣传,导致了一些农民思想道德水平的滑坡。在农村,健康文化生活严重匮乏,大众文化缺乏必要的监管,不健康的低级歌舞表演充斥乡村田野,在刺激人们感官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农民的人生观、婚姻观,那些年龄轻、文化层次低、婚龄短、判断是非能力和抵御诱惑能力差的青年农民,缺乏正确的引导,在此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把婚姻看作儿戏,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随意提出离婚。

(三)为摆脱不幸婚姻,追求幸福生活,使婚姻当事人大胆提出离婚。但这已是离婚的第三位原因。由于的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婚姻家庭中仍受旧思想、旧文化的约束,在贫困偏远的农村地区,仍存在包办、买卖婚姻,男女双方的婚姻完全建立在钱财的和父母之命的基础上,没有真正的感情基础。随着打工潮的兴起,婚姻当事人外出打工后有独立或相对原来较高的经济收入,经济上的宽余使得他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自身素质得到提高,他们逐步认识到夫期双方性格不和、志趣不投、感情质量不高,产生离婚找一个与自己相配伴侣的强烈愿望。在抽查的.百件案件中,此类案件有8件。在农村,受封建思想影响仍然较深,相当多男人认为打老婆、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长期的家庭暴力,使受害人(主要是女方)不堪忍受对方的虐待、打骂,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只能是以离婚解脱,引发诉讼。我们在抽查中还发现,因一方好逸恶劳,吃喝嫖赌博等不良恶习引起离婚案件的有4件,因一方患有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或是因一方有生理缺陷造成夫妻生活失调、不能生育子女引起离婚的有3件,凸现出随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视野的开拓和文化品味的提升,当事人对不幸婚姻大胆否定,勇敢追求幸福生活的社会趋势。

离婚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农村离婚率的极剧增高不仅影响了生产和生活,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口质量,负面作用还是主要的,处理不好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社会后果。

(一)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村的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具有很强的地缘性。双方当事人往往是南北二村的人,田连地埂,鸡犬相闻,老亲加新亲,同时还有田地老婆不让人“的传统心理,一旦一方通过起诉提出离婚,作为被告及其家庭和家族会认为是一种非常耻辱的事情,极易引起双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去年以来,我院在审理婚案件过程中就曾出现过多起双方家聚集家族成员抢人的情况,情绪比较激动,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引起械斗,造成恶劣的后果。

(二)子女心灵失衡,健康成长受阻。在农村,受文化程度的限制,离婚往往导致无辜的子女从此失去父爱或母爱,给子女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心理上的压力,容易使其形成自我封闭的性格,导致学习成绩的下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去年以来我院审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不少被告人就是离婚单亲家庭的成员,成为父母离婚牺牲品。

(三)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到冲击。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嫁与他乡的农村离婚妇女大部分在夫家承包土地,因土地承包的长期化,她们离婚后,即使重新迁回娘家,也很难再承包到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离婚妇女的财产权分割权。有的离婚时丈夫恶意转移、藏匿家庭共同财产女方难以得到应有的财产份额。有的男方外出打工,夫妻关系虽名存实亡,但其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很难掌握实际财产,难以分割。三是子女探视权。有的农村妇女因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痛失了对孩子的抚养权,探望子女时对方强加阻拦,探视权得不到实现。

(四)借离婚之名行非法之实。少数当事人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给社会带来很多危害。百件案件中有2件这样的情况。少数农村离婚诉讼当事人受重男轻女、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从而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百件案件中有1件这种情况,后被驳回诉讼请求。

离婚率过高,潜伏着许多不良后果,应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遏制离婚率不断上升的势头。

(一)深化“五个一”工程,坚持文化下乡。要加大对农村文化传媒市场的监管力度,新闻媒体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宣扬、鼓励婚外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的电视台、报社、杂志社予以惩处,彻底净化文化传媒市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让村民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自觉抵御西方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广大农村广泛宣传婚姻家庭法,加强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倡导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观,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提升农村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二)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自立人生。要充分发挥政府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群众组织、家庭等多方面的管理、教育、服务的职能作用,有效地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有关职能部门针对违法婚姻现象普遍存在这一现状,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

(三)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制裁绝不手软。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婚姻关系的存续也应以爱为基础。由于种种原因,也有一些夫妻缺乏应有的感情基础,或者婚后感情恶化。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已经失去存在条件的婚姻关系,使当事人有可能重新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对整个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要反对借口离婚自由而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这就要求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制裁。对一般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除对违法者批评教育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民事制裁。以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二奶”、“包二爷”,情节严重,构成重婚的,要从严打击。

(四)规范“打工”,综合防范。对农村的劳务输出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劳务输入部门要定期对被用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发挥审判职能,正确处理离婚案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应以事实为依据。在审判实践中,即要看婚姻基础,又要看婚后感情。婚姻基础的因素,直接关系到婚姻的质量,对婚后的感情和离婚纠纷的产生原因等,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当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对夫妻感情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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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八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诉状、申请保全、回避;参加全部庭审包括陈述案情、庭审调查、庭审辩论;代为理退诉讼或保全费用。

特别授权:签收一般法律文书;签收裁判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撤诉;提出反诉;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

委托人: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3)孩子抚养权依法判归原告;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自行相识恋爱,后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育有一女/子,现年岁。

婚初双方夫妻关系尚可,但是在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而且,缺乏夫妻间起码的情感交流和夫妻生活,使得双方的感情日渐疏远,直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曾试图挽回与被告的夫妻感情,但是几经努力,双方感情仍没有好转迹象,毫无效果,致使原告对婚姻失望。近期,原告抱着“好聚好散”的心态曾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离婚事宜,但是被告一拖再拖,毫无诚意可言,原告等待数月之久,仍无协商可能。

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故原告特依《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

委托人::

现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号。

受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律师。

工作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xx律师在我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委托人: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一

答辩人:__,女,年月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__房产的__万元婚前存款;。

2、__房产装修款__元;。

3、__汽车;。

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__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

2、__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__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

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__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__万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2、认定__房产系上诉人出售__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__页倒数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__万元购买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__房产的房款装修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__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

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答辩人:__,女,年月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二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三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xxx号江南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xxx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四

答辩人: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市人,______市某单位职工,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

因王____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______离婚;。

四、判令周______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______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______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______与答辩人系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______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周小___。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______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______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___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______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______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______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______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______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______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______于___年11月___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______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______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______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______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周小___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______每月支付____元的抚养费。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周小___出生之日起,周______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______的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___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周小___送至医院就诊,周小___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周______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周小___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周小___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周______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______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_____年8月___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___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______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______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______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______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_____年3月份开始,周______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______年6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______,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______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___根本就没有向周______借出200万元的能力。

四、请求判令周______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______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_____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______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______清偿。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五

尊敬的法庭:

面对原告起诉与我离婚,面对我与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视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表明我的观点和态度。

第一、我从没有思考我会主动走这一步,也不会走这一步。

因为我不愿意为此而干扰我从事我所追求的事业。

第二、我与原告不属于感情破裂范畴而是属于双方对待家庭如何健康发展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分歧。

从长期的相处中双方都承认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现怎样的情况双方都在为这个家庭而努力营造,从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双方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我们的孩子都反复的与我们双方所表达的心声。

而我也绝不会改变这个正确的信念。

这也是婚姻关系得以能长期保持的根本原因。

再加之双方均无不良嗜好和行为如:赌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谐。

第三、原告为什麽会起诉:

1、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原告文化素养思维素质和处理能力与我有很大的差距且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琐事矛盾的激化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造成“两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处于劣势而产生对我的积重难返的怨恨所为。

为此我完全能够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脱的的心情。

2、我所坚持的原则是:我的收入【近两千元】用于家庭的重大开支和再“创业”积累如:为孩子购置房产等,而原告的收入【近1千元】用于家庭生活的开支,为此原告执意不同意双方又互不让步而造成。

第四、双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告方:

1、勤俭持家的过分表现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对娘家的过分依赖不考虑我的感受;。

4、不从长远观点看待家庭的发展而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钱”;。

6、对待孩子的某些重大问题上屡次背着我造成极大的被动而执迷不悟;。

7、不能正确认识应尽义务而以“优点”自居也伤害了被告的感情。

被告方:

1、以“义务”的过分强调而忽视了自己事业的成功而原告为此所付出的代价;。

4、不拘小节的生活方式和处理方法忽视了原告的感受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5、没有正确地处理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这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6、很少与原告沟通意见使其双方矛盾积压;。

7、大男子主义忽视了原告人格和自尊极大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综上分析可见,双方都应吸取教训以沟通为上和为贵才是明智的选择。

第五、我的最后表态:

2、原告所指控的所谓“家庭暴力”不具法定意义,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

3、我在尊重原告选择的同时更尊重法庭的调解和判决。

最后补充:本人想听一听孩子的意见。

谢谢法庭!

答辩人:+++。

++年+月+日。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六

答辩人:朱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xx)亭民初字第019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的问题,历经两审,20xx年10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盐民辖终字第008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相应裁定早已经生效。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一审法院在审理当中对各方当事人均作了合法的传唤。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做法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纯属主观臆断,相反在一审卷宗中有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诉争案件开庭的相关公告和传唤通知。

3、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侵犯其答辩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的受理之日为20xx年12月28日,上诉人也自认20xx年1月12日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为何不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所享有的答辩权、质证权,为何不积极与法院沟通与被上诉人沟通,而处于消极对待状态。

4、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纯属主观臆断,并且其在上诉状中也采用了不确定的词语“使极有可能系伪造的证据成了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什么叫极有可能”?如果上诉人认为证据是伪造的,应当明确指出证据是伪造的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事实是本案中,上诉人在担保书上盖章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纯粹是在拖延时间,耗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七

职务: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实际经营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删除被告网站上刊登的全部侵权文章;。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文章中进行了明确的报道,详见原告提交的证据,同时警方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检察院(对本案原告)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被告明知原告对_________(化名)的行为未构成____罪,但仍在报道中多处公开谈论他人的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对原告的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了一定损害,同时也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告及其代理人多次通过电话、发送律师函、申请表等方式催告被告,要求停止侵害、删除文章,恢复原告的名誉,但被告公司一直不予理会。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八

答辩人:王,女,19xx年×月×日生,汉族,××市人,××市某单位职工,住××市××区号。

因王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离婚;。

二、要求婚生儿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周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周小×18周岁止;。

三、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公司股份的赔偿责任500万元;。

四、判令周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与答辩人系200×年×月×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200×年×月×日生育一儿周小×。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曾于200×年g月×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于200×年11月×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每月支付20__元的抚养费。

从20__年2月×日周小×出生之日起,周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周小×送至医院就诊,周小×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周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周小×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周小×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20__年8月×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20__年3月份开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20__年6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根本就没有向周借出200万元的能力。

四、请求判令周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20__年×月×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20__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清偿。

此致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十九

答辩人:__,女,年月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民事答辩状范文(离婚)【2】。

答辩人:罗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电话:1860x673。

被答辩人:刘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

2013年5月6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

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xx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8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xx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xx今年7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xx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xx的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xx的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

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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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二十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陈诉离婚案件(热门21篇)篇二十一

答辩人:张x,女,苗族,19xx年x月xx日生,工作单位:xx县xx局住址:xx小区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李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工作单位:xx县xx中学联系电话:xxxxxx。

原告的《诉状》,答辩人已收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是原告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目的并独占双方共同财产而说的一面之词,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现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沉迷赌博,粗于照管家务和儿女,没有履行家庭责任,不懂尊老爱幼与事实完全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单方的一面之词。

答辩人婚后一直尊老爱幼,对家庭负责,洁身自爱,勤于家务,答辩人没有参加赌博的恶习,更没有将自身工资赌光的事情。

二、不照管不教育小孩不是答辩人存在的问题,恰恰相反,不管不顾小孩的是被答辩人。

答辩人于20xx年xx月xx日生下女儿xxx,在县医院住院期间,都是答辩人母亲照顾答辩人的生活。

小孩在2个月以前,天天是白天睡觉晚上哭闹到天亮,都是答辩人和自己的母亲﹙王美英﹚轮流抱她哄她,作为父亲的被答辩人及所谓的爷爷奶奶,从来没有在晚上小孩哭闹时来抱过她。

那时小孩小,答辩人又在做月子,孩子的婆婆有严重的风湿病,但为了无辜的小孩当时我们母女只好忍气吞声。

满月后,女儿都是答辩人一手拉扯到现在。

三、被答辩人是一个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的大男子主义者,经常对答辩人施予家庭暴力。

被答辩人一家人在答辩人刚嫁他们家门就已经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了,在答辩人怀孕初始就多次表达希望答辩人生下大胖儿子给他家传宗接代的愿望。

刚结婚时,双方感情不错,后来感情发生问题主要是因为答辩人生下的`小孩是姑娘,所以被答辩人一家开始对答辩人开始有偏见,不时冷言冷语。

后来,答辩人及其母亲﹙熬xx﹚处处找我的渣,就说答辩人打麻将不做会家务,总之是想尽一切的办法驱赶我。

他们经常扬言把答辩人离了,再去娶一个没有生过小孩的女人,为他们家生再生一个男孩。

最严重的是在20xx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被答辩人吃好了就去客厅沙发上躺着看电视。

答辩人正在喂女儿吃饭,看见被答辩人已经吃好就去客厅叫他来喂几分钟,但被答辩人马上就动手打答辩人。

因此,答辩人于20xx年3月24日要求去民政局离婚。

后来为了小娃,答辩人还是忍了。

但是到5月21日,被答辩人一家又故伎重演,将答辩人母女俩赶出家门,还把答辩人的母亲一起痛骂并侮辱。

所以,不是被答辩人诉状所称的是答辩人将小孩将小孩强行抱走,离开家门而是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及女儿驱赶出家门。

由上所述,因为原告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他们不适合抚养答辩人的女儿xx。

法院判准女儿张xx由答辩人抚养,并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女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四、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主张如下:答辩人认为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包括位于xx县xx镇xx路xx小区的房产、洗衣机、电视机、沙发等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平公证分割我夫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上列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重男轻女是真,答辩人赌博、离家出走不管老幼是假;被答辩人意图独占双方共同财产是真,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假;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是真,答辩人恶语伤人是假;被答辩人对婚姻存在重大过错是真,答辩人存在过错是假,以上几点才是本案事实,才是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所以答辩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答辩人赔偿因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给答辩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且将女儿的监护权判给答辩人,并让被答辩人承担每月500元的生活费用。

此致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张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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