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需要依法合规,遵守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公平竞争。这里有一些买卖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中介费。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卖方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电话:_______。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_______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
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
采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_______。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提前交房。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具体方式如下:
具体见附件。
房产过户前的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在房屋过户之前前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乙方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房价总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未交付房价总款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价款时实际充抵。
本协议共___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时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三
发展商: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购买位于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购房总价: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终止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手续费由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档。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代理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房屋坐落于县镇村小区号楼(栋)单元楼房。
1.2甲方房屋结构为结构,共室厅厨卫阳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相关费用。
2.1双方商议上述房产的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小写:万元整;大写:拾万千百拾元整。
2.2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交易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以(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房款(人民币),小写:万元整;大写: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在确认收到乙方的全额房款之日,1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总购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脚签(签名或按手印):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购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房屋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交付房屋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总购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购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此次出售的房屋为拆迁置换房,如果将来甲方所在的村中集中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义务。届时在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须给乙方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甲方拥有该房屋。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说明。
9.1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按揭、抵押债务及租金等;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9.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9.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9.6本合同共页,其中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7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五
3、甲方在本。
合同。
签定后,应保证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与签定本合同前相符,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4、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现象,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该房屋成交价格的2%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一份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代理人:代理人:经手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月日联系电话:签约日期:联系电话:年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见证方:苏州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位于苏州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字第号)。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产权性质:所有权人:房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楼层:总层数: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1、定金支付约定: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2、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如需丙方协助贷款,则具体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实际审核批准为依据,不足金额乙方需于贷款面签三个工作日内补齐)。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3、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一次性付款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需要贷款的为他项权证下发)后丙方支付给甲方总房款的80%,甲、乙双方物业交割完毕且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2)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证办理之前的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贷款服务费,办理贷款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在月日之前提供相应的合法的(过户/贷款)证件,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承诺于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1、甲方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全责。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且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否则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应保证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与签定本合同前相符,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4、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乙、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现象,均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该房屋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一份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3、附件:该房屋买卖附属设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苏州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理人:经手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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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六
中介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严格按照房本或商品房合同填写)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须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一样。
公产和私产的)房型:建筑/计租面积: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附属设施:(只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列明)(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计租面积、所有权人、房屋性质一定要给房本所在交易中心内勤打电话核实一遍,以免以后产生纠纷。)所有权人:公、企产为某某企业或某某房管站!
第二条成交价格。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2)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修改为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方保管。)。
2、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待该房屋过户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三日后(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一定不要写具体时间即“丙方于**年**月**日对甲方付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
3、甲方承诺于(签结件单当日/具体日期/过户进件几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
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的约定。
非公产、私产应注明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或公正事宜!
如房主本人未能到场,合同中可注明:由于房主未能到场,产生后果由卖方经手人承担!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要求卖方在退款专用卡卡号处签字确认。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七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xxx年4月20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黄伦群和黄才能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xxx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黄伦群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xxx0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xxx0元给被告孟波,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xxx0元的内容。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3xxx0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黄伦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3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请问王某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或摸着良心说话,到底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是否支付购房款3万人民币说假话或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据我的当事人称“多次电话联系龙以推辞付款日期。在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5月1日还没有到之前,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龙某进行赔偿。商议未果。谈何付款之事。
六、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大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龙某某。
xxx年9月28日。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八
原告(被上诉人):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符祝浪,男,1963年2月生,汉族,琼海市人。
审级:再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琼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大经;审判员:黄良海、王春映。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守冠;审判员:陈海燕;代理审判员:蔡大武。
二审再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和;代理审判员:韩少冰、韩柏定。
再审终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芒;代理审判员:程小平、张红菊。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10月5日。
二审再审审结时间:8月10日。
再审终审审结时间:4月20日。
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黄酒公司诉称:符祝浪在合同签订后交付人民币30万元给黄酒公司,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给黄酒公司。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将该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屋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妇同黄酒公司一道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手续。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贷款及申请未获批准,按揭贷款无法办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支付,经原告多次索付未果。原告要求被告付清房款30万元及利息2万元、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诉讼费。
一审事实和证据。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3月9日签订《代理兴建房屋合同书》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有:1、房屋建筑面积2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60万元;2、符祝浪须在4月10日前交款人民币30万元,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付给黄酒公司,但原告必须在交房后一个月将房屋产权证交被告,由被告符祝浪用此房产证等作为抵押物,向建行贷款,原告协助办理。3、房屋移交时所应办理的产权契证等手续费用由黄酒公司负责承担。4、符祝浪交齐按揭手续,超过30天后,黄酒公司应无条件将房屋交给符祝浪。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将该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屋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妇同黄酒公司一道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手续。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贷款及申请未获批准,按揭贷款此事无法办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支付。经原告多次索付未果。
以是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庭质证的有关材料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判案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193月9日所签订的.代理兴建房屋的合同,名为建筑工程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双方所取得的财物应互相返还,根据双方的责任的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但是原告与被告的购房纠纷,被告所取得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被告符祝浪的名下,双方也并没有要求互相返还该房屋的要求,所以被告尚欠原告的购房款30万元应还本付息(利息从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建房贷款利息率计付利息)。
一审定案结论。
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双方签订的代理兴建房屋合同是无效的。
2、被告符祝浪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给付原告欠购房款30万元及1996年7月1日起至判决还清之日止的欠款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建房贷款利息率计算),逾期未给付,则处双倍利息计付。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付的不予退还,由被告偿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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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九
置换交易的最大好处就是买和卖同时进行,省去临时周转的麻烦,通过置换,可以比较轻松地以小换大,以房屋置换远换近,来改善居住条件。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置换。
合同。
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妻子: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子女: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电话:
见证方: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有坐落于住房一套及车库一间,属拆迁安置房。现甲方愿将此房及相应车库一并转让,乙方有意购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面积计平方米,车库平方米)以价格(此价格为固定价,任何一方不得以市场房屋价格的升降为要求增加或减少房款)转让给乙方。房屋的交付标准为一般商品房标准,房屋为毛坯,有普通门窗,墙壁粉刷,地面水泥。
乙方对上述房屋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接受上述房屋。
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元。交付的房款,甲方应出具收条。
三、甲、乙双方同意,双方订立本合同时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所有,交付标志:交钥匙(房屋把、车库把);同时甲方应将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和缴款凭证等原件)交付乙方。
四、上述房屋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时,甲方及见证方(中间人)应无偿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提供一切与之相关的手续及资料,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六、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属住宅用房屋。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七、甲方保证在上述的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其它权利瑕疵。如上述房屋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和财务纠纷等权利瑕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如违反约定,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见证方: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一定写清。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一定写清。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严格按照房本或商品房合同填写)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须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一样。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房屋性质:(私产、公产、商品房合同、企业产、宗教产、军产、还迁协议、房改购房、合作建房,不要写“其他”等模糊词语)所有权人:(一般只写公产和私产的)房型:建筑/计租面积: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附属设施:(只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列明)(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计租面积、所有权人、房屋性质一定要给房本所在交易中心内勤打电话核实一遍,以免以后产生纠纷。)所有权人:公、企产为某某企业或某某房管站!
第二条:成交价格。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2)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修改为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方保管。)。
2、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待该房屋过户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三日后(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
3、甲方承诺于(签结件单当日/具体日期/过户进件几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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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十
上诉人钟某,男,汉族,1986年10月15日出生,住铜陵县斗门村八组13号。。
被上诉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2、依法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劳动关系;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油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胡某,胡某招用原告钟某从事油漆工作,钟某的考勤及工资均由胡某负责,其性质上应属于胡某雇佣”。一审判决如此认为显然认定事实错误,难道没有承包工程资质条件的包工头胡某可以承包工程吗?那《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和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岂不要进行修改吗?一审判决通过“肯定包工头可以承接工程,有权招工并确认包工头为用工主体”并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肯定了包工头承包工程的合法性,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本案从表面上看,胡某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工程,招用了钟某,钟某的工资和考勤均由胡某负责,但实质上胡某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间应当为内部承包关系,是建筑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效率而实行的一种工作方式。对劳动者而言,对第三人而,胡某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胡某招用工人是代理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招用,胡某给工人发的工资是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后代表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给工人的,其所承接的工程是新世纪的工程而不是胡某个人的工程,钟某等工人完成的油漆工程质量由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业主负责而非由胡某负责。因此从实质上来说,“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油漆工程分包(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承包)给包工头胡某,胡某招用原告钟某从事油漆工作,钟某的考勤及工资均由胡某负责,其性质上应属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雇佣”。
一审判决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劳动法》第十六条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定义以及确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于本案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风马牛不相及。
确认劳动关系首先应当确定用工主体,其次确定原告是否为劳动法上之劳动者,最后确定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根据5月25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作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四条中非常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的建筑企业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将油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相对于劳动者钟某,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法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非由包工头胡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由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规定,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钟某之间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法律规定,确认上诉人钟某与被上诉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间为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十一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xxx3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xxx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
第一、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第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xxx2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xxx3年。
第四、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月5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月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第五、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
答辩人:
xxx年月日。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内容(通用12篇)篇十二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xx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需求编号: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状况一致。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出证日期: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在权属过户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售房人:
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