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字海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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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一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电视广告对青年形象的再现问题。在百度上搜索与本文内容相关的关键词“电视广告青年形象”,总共可得到1250篇相关结果,完全切合关键词意义的文章非常少,多数是代写硕士论文介绍性质的文章或广告,少数研究性质的文章的主旨集中在研究媒体中的青年(女青年)形象和电视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角色定型等方面:如刘伯红、卜卫的《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青年研究,10月号),《试析我国电视广告中的男女角色定型》(妇女研究论丛,1902期),黄杨的《媒介中的女青年形象简析》(妇女研究论丛,02期),李立文的《当下青年女性形象分析――以〈中国妇女报〉抽样的报道为例》(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01期)。这些文章多是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女性在媒介中的形象再现的,与本文的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差别。

关于电视广告和青年形象的理论研究,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整理:其一是电视广告对社会文化的影响的研究,其二是关于青年和青年形象的研究,第三是从再现理论的角度研究人物媒介形象。

关于电视广告在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的研究,还是做的比较多的。学者们从视觉文化、符号学、消费主义、电视广告的社会功能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来探讨电视广告对于社会文化的影响。

一部分研究者把视觉文化作为电视广告的文化语境和基本属性,从分析图像传播的特点入手,认为电视广告依据图像符号制造超现实幻象,这种“表层形象”的“狂欢”,诉诸的是观众当下的即时反应、引起视觉的快感和欲望,导致一种视觉符号的“通货膨胀”,钝化了人们的审美判断力,误导着受众的现实生活。如饶德江、章俊在《现代广告视觉转向的文化批判》中指出“现代广告视觉符号的‘通货膨胀’在加大对消费者视觉冲击的同时,必然不可避免地带来消费者视觉神经的麻痹”。

也有研究者从消费主义角度入手,认为电视广告是当代最为活跃的消费文化文本,是消费主义最直接的载体。电视广告建构了一种消费乌托邦或者说“消费主义神话”,它所表现的深层价值观通过“神话”和“涵化”对受众形成强大的控制力,使其遭受消费主义文化的霸权统治,然而这只是一种“幸福生活的空幻许诺”,它导致受众对现实世界和自我主体把握的双重错位,陷入生存的困惑。

电视广告在观念意识上拜金享乐、崇洋媚外、消费主义至上,在内容和手法上媚俗陈腐低下、违背诚信、在实践上脱离现实、误导儿童、助长抄袭,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如《广告文化的负面效应探析》中作者柳礼泉、刘社瑞指出,“广告在给社会文化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一是广告形象的超现实性,导致享乐消费观念的过分张扬;二是广告传媒在“爆炒”文化的背后,带来了对传统文化的曲解和价值判断的迷惘;三是电视广告语言和画面的庸俗化倾向,导致广告文化品位和价值导向的迷失。”另一些研究者在分析大量电视广告文本的基础上,乐观地探讨了电视广告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导向作用,指出电视广告通过传播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生活方式等潜在的文化信息,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引导着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电视广告特别是公益广告能够促进文化融合和增值,对大众文化起到正面牵引的作用,并且在增长受众知识、协调人际关系、引导社会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在审美日常生活化的当代,电视广告能够提供正面的审美体验。

青年是个常说常新、值得研究的话题。在青年研究方面,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术机构相继出版了一批学术水平较高的科研成果,如单光鼐主编、创刊于1978年12月的《青年研究》,上海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主办的《当代青年研究》,黄志坚主编的《青年学》,金国华主编的《现代青年学》,作为教材使用的《青年思想教育学》、《青年组织学》等。

许多学者在文章当中指出中国青年研究的学科性建设步伐缓慢,如田杰在文章《“谁是青年”与“青年是谁”》中指出,青年研究及其基础理论建设,应从理清“谁是青年”和“青年是谁”这两个问题入手,不求构建那种主观的、封闭的庞大体系,而应注重回归青年自身,回归社会与青年的种种互动关联研究,在一个开放的.状态下,在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中,以高度的学术自觉,吸纳和吸引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力量,走一条“集约化”发展的路子,逐步改变中国作为青年人口大国却是青年研究弱国的不合理局面。周燕来的文章《对中国青年研究的几点思考》中也点出了这一现状:“近年来,关于中国青年研究的理论文章明显下降,中国青年研究的学科性建设步伐缓慢,造成对中国青年工作的指导存在理论滞后、零碎而分散的局面,政治性、实用性、滞后性、单一性突出,理论性、学科性、民族性特点明显不足。基于这些,我们认为应当从学科性、民族性、系统性的角度重新审视当今的中国青年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研究科学的理论体系,指导中国的青年工作。”

学者们也指出了中国青年研究当中方法上的一些问题,如刘成斌在《方法的反省:青年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问题――以“抽样”为例》中指出,“以样本抽取为例,就存在诸如样本与总体关系不清、样本规模不符合应有标准、滥用与误用样本抽取方法、样本质量缺乏监测与控制,片面追求量化与问卷化、片面追求随机概率之类的专业术语等。”

具体到对青年形象的研究,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青年形象研究”,得出的结果有101,000篇。除了一些介绍性质的文章外,大多数文章都是从文学和政治的角度来研究青年形象。如《身体或欲望:当代文学中的青年形象钩沉》、《谈跨世纪青年干部的形象塑造》,也有诸如《中国大学生形象调查》的关于青年大学生媒介形象的研究。少数从传播学角度上来进行阐述的研究性文章多集中在对青年女性形象的媒介再现上,如《女大学生形象的媒介再现》,也有关于电影中的青年形象的研究如《多元化的一代――美国当代电影中的青少年形象》。还有从经济因素的角度来对青年作为负产阶级进行研究的,如《城市年轻负产阶级的调查与思考》中认为,“年轻负产阶级群体的代写硕士论文出现,正慢慢瓦解着中国的某些传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个人和家庭的负债生活和消费现象,也成为企业负债经营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又一个鲜明特点。中国城市里所出现的这个负产阶级群体,其产生的影响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方面都是非常深远的。个人信贷消费的扩大,负产阶级们高负债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对我们住房和汽车消费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力地拉动了内需。负产阶级作为一个社会存在,他们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影响了中国的文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从再现理论的角度研究人物媒介形象,多是从女性主义角度来进行。如台湾学者李宜玲的文章《性的屈从与主动:女星写真集内容的符号学分析》。在这类文章当中,作者大多从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文本的角度入手,研究媒体中再现出来的女性形象对女性自我定义和行为举止的影响。在生物学方面,女性在满足男性窥视欲时被简化为“三围”,不断被推到媒介的曝光处展示“肉”的方面;在经济学方面,“女人”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和欲望,首先被消费物品和物品附加的概念培植起对市场的需要和欲望,然后又靠消费大量的关于成为“女人”的物品,成为市场和媒介认同的“女人”;在话语方面,“女人”不论是在大叙事还是在个人叙事方面都始终扮演第二的臣服角色。

也有研究者考察了电视广告中性别定型现象特别是女性的刻板形象的特征:家庭主妇或是取悦男性审美的形象,其价值限制在容貌、年龄、体形方面,其生存空间限制在家庭以内,与男性的关系界定在服从、服务、性吸引等方面,所有这一切都是男性的视角塑造出来的,是男性话语下的女形象阐释:有研究者以女大学生为例考察了女性刻板形象对受众性别观念塑造产生的影响和这种情况产生的社会动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电视广告表现应当赋予女性更多的话语空间,展示其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自我与时代新女性的独立与自信。”

就目前来说,我国关于青年与媒介的研究还比较有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真正意义上在大众媒介环境下成长起来的“80后”一代才刚刚走上社会,尚未有足够时间对其和媒介的关系进行详细考察,对这一课题的考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相信这一研究会在今后的时间里不断深入。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二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指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的有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学科、专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其目的并不是将可能找到的文章列出,而是要在辨别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论文来综合与评估这些资料。一个成功的文献综述,能够以其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有根据的趋势预测,为新课题的确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论证。

文献综述要针对某个研究主题,就目前学术界的成果加以探究。文献综述旨在整合此研究主题的特定领域中已经被思考过与研究过的信息,并将此议题上的权威学者所作的努力进行系统地展现、归纳和评述。在决定论文研究题目之前,通常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是: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对这个间题已经知道多少;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以往的建议与对策是否成功;有没有建议新的研究方向和议题。简而言之,文献综述是一切合理研究的基础。

大多数研究生并不考虑这些问题,就直接进行文献探讨,将在短时间内找到的现有文献做简略引述或归类,也不作批判。甚至与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也无关。

其实回顾的目的就是想看看什么是探索性研究,所以必须主动积极地扩大研究文献的来源。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增加研究的假设与变量,以改进研究的设计。

文献综述至少可达到的基本目的有:让读者熟悉现有研究主题领域中有关研究的进展与困境;提供后续研究者的思考:未来研究是否可以找出更有意义与更显著的结果;对各种理论的立场说明,可以提出不同的概念架构;作为新假设提出与研究理念的基础,对某现象和行为进行可能的解释;识别概念间的前提假设,理解并学习他人如何界定与衡量关键概念;改进与批判现有研究的不足,推出另类研究,发掘新的研究方法与途径,验证其他相关研究。

总之,研究文献不仅可帮助确认研究主题,也可找出对研究的问题的不同见解。发表过的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就是重要的问题来源,对论文的回顾会提供宝贵的资料以及研究可行性的范例。

文献综述可以帮助新研究者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所以撰写此章节时,要向读者交代论文不同于先前研究之所在。它是一个新的有关此类研究主题方面的重要的学术研究。但是研究生在撰写文献综述过程中易犯以下四种错误:

误认为文献综述的目的是显示对其他相关研究的了解程度,结果导致很多文献综述不是以所研究的问题为中心来展开,而变成了读书心得清单。

我国高等院校多以本校学生考本校研究生者居多,因而往往出现大量引用自己导师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意其他同行的研究成果的现象,学生担心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所以难得见到学生批判导师已有研究的不足;遇到名校名师,学生更易放弃自己批判的权利。由于大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每段话均以谁说为起始,结果使自己的论文成为他人研究有效与否的验证报告,无法说服读者相信自己的论文有重要贡献。

对有较多学术争议的研究主题,或发现现有的研究结论互相矛盾时,有些研究生的论文就回避矛盾,进行一个自认为是创新的研究。其实将这些冲突全部放弃,就意味着放弃一大堆有价值的资料,并且这个所谓的创新,因为不跟任何现有的研究相关与比较,没有引用价值,会被后人所放弃。遇到不协调或者互相矛盾的研究发现,尽管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但是不要避重就轻,甚至主动放弃。其实这些不协调或者冲突是很有价值的,应多加利用。将现有文献的冲突与矛盾加以整合是必要的,新研究比旧研究具有更好、更强的解释力,原因之一是新的研究会将过去的所得做一番整合与改善。

有些研究生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出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如果有选择性地探讨现有文献,则文献综述就变成了研究生主观愿望的反映,成了一种机会性的回顾。

因此一定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文献综述,以严谨的科学设计来寻找、评估以及整合科学研究的证据,确保文献综述完整不偏。要端正学风,勇于探索和不回避冲突。分析冲突的原因、方法与结论,可以为未来的研究及论文奠定成功的。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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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配送系统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学生:袁舟舟。

摘要:现代是流通经济社会,物流的发展势在必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现代物流,顺应社会现状的发展,物流体系逐步完善,但是也相应的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叙述了现代物流配送活动的起源,物流配送活动在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物流配送活动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物流配送;起源;发展现状;问题;解决办法。

(一)物流的产生。

(1)所谓现代物流是指原材料、产成品从供应地到消费地以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传递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的一体化服务。(2)流通经济的迅速发展,愈来愈多的人开始关注现代物流的重要性。如何以最低的成本产生最好的企业的效益是每个领导者追求的目标,为了增强企业对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新兴的物流配送形态和模式已开始逐步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现代的物流管理摒除了过去的大量的人工活动,引进了更多的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物流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性,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还在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物流发展战略方针。随着经济的迅速的发展,物流行业也有着极好的发展势头,是的物流市场一直保持着繁荣的局势。

(1)物流配送内涵:配送是物流中一种特殊的综合的活动形式,是商流与物流紧密结合,包含了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也包含了物流中若干功能要素的一种形式。配送是以现代送货形式实现资源的最终配置的经济活动。

1)完善了输送体系和整个物流系统,摒除了过去的小搬运的低效率工作模式,采用信息化管理,解决了灵活性,适应性,服务性等利用不合理的问题,采用配送方式,将支线运输以及小搬运结合起来,使整个运输模式完善。2)提高了末端物流的效益。采用配送方式,通过增加大经济批量来达到经济进货,有可以把具有相同需要的客户集中在一起发货,节省了时间。3)提高供应保证程度。主要依靠企业自己保持库存,维持生产供应保证程度很难提高,造成损失信誉,采用配送的方式,货物配送中心可以比其他任何单位企业的储备量更大,因此对每个企业而言,就会使终端供应,影响企业生产的风险相对缩小,使用户免去短缺之忧。

(一)国外物流配送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美国零售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对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启示1)美国连锁零售业配送模。

式美国的物流配送模式有:零售型配送中心最具有代表性的零售型配送中心是沃尔玛公司的配送中心,供货商把货物全部运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各分店地区提交的货物需求量在最短的时间内供货给各分店,采用“零库存”的方式,让沃尔玛公司每年节省百万美元的仓储费用。批发性配送中心一美国加州食品中心为代表的批发性配送中心采用的是全信息化管理,通过共享的网络获取各连锁店的订货信息,及时的向生产商和订货商发出订货提示通知,生产商和运输部门根据各部门货物需要的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妥当发货的顺序及时供应货物。仓储型配送中心典型的仓储型配送中心是设立在北加州萨克拉门托市的福来明食品配送中心,它的特点在于合理的布局和内部高效的管理,物品的分来是根据食品的生产日期的保质期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货架上方是暂存物品,下方是待发送物品。根据商品的不同分配不同的存储区,根据不同特点的商品采用不同的发货方式,采用信息化得模式,个别商店可通过配送中心的信息系统实现自动订货。

(2)国外配送模式对我国的启发。

虽然我国的零售业有了很大的提高,效率也在逐步的提升,但是就国内的零售业来说,物流水平仍然比较低,通过上面对美国零售企业的物流配送特点的分析我国和美国的差距很大,我国应该选择适合企业的配送中心模式,是我国零售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要拓展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零售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是集众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设施,不仅要达到高效率,还要强调各功能的协调一体化。加快零售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现代流通体系中,零售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涉及到物质实体的流动过程,管理好这些就必须把物流与先进信息技术相融合,实现物流信息化。

目前国内外的各种物流配送虽然大都跨越了简单送货上门的阶段,但是在层次上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物流配送,所以在经营中存在着传统物流配送上无法克服的种种弊端和问题,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西物流配送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对物流配送缺乏正确和充足的认识。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引进物流配送的概念,20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物流配送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但在相当多的企业中,其领导人的观念还停留在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上,没有把物流配送放到服务中心、战略中心的高度。

(2)物流配送人才短缺。国外物流配送的教育和培训系统非常发达,很多大学和学院开设物流管理专业,部分院校设置研究生物流课程,并在社会上全面开展物流配送的职业教育。许多国家的物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物流配送方面的工作。相比较而言,我国在物流配送方面的教育还非常落后,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物流专业和课程的仅有10所左右,占中国全部高等院校的1%,研究生层次教育才刚刚起步,职业教育更是贫乏。

(3)物流配送效率低,物流装备标准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配送企业是在传统的企业机制上发展起来的,物流服务内容还停留在仓储、运输层面上,能够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物流配送企业还很少。同时运输、仓储的现代水平比较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发展比较缓慢,专业化操作水平不高,导致了物流配送效率低,此外,我国物流部门条块分割、自成体系,使得物流配送环节中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一,增加了物流配送的无效作业环节,使物流配送速度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升高。

(4)缺乏有效的物流配送网络。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布局很不合理,主要的运输通道经常出现供需矛盾,从而影响了物流配送的效率;物流网点没有统一的布局,物流企业分布过于分散,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物流设施装备普遍较差,不能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并且由于我国的物流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无法建立公共的物流信息交流平台,对物流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实现高效的物流配送。

四对应问题的解决策略分析构建物流配送体系。

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体系,必须从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两个方面着手。物流作业系统主要是指企业运作的工具、设备、场地等物理作业系统,是物流配送体系的运行基础。物流信息系统则是整个体系的控制中心,所有控制指令和运作数据都来自于它,是物流配送体系的核心,是其得以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对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建设。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物流有以下特点:信息化管理渗透到物流系统的每个节点;整个系统具有许多接入点,很开放;信息流在整个系统中绝对是起引导作用的;系统的规模越大,可调节性就越好。因此,在网络物流系统中,物流设施或者设备不再是有绝对优势的条件,能在物流过程中进行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并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的物流信息系统,绝对是最重要的一个系统环节。推进物流配送领域信息系统建设,能把握好整个物流系统的龙头,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指导优势,从根本上提升物流业竞争力。3采用共同配送。

共同配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配送业务的企业相互合作,对多个用户共同开展配送活动的一种物流模式。一般采取由生产、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共建一家配送中心的方式来承担他们的配送业务,以获取物流集体化规模效益,从而解决个别配送的效率低下问题。4加强对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

现代物流最大的特点是快速、方便和全球性,在现实操作中要将这些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电子商务物流必将促进这些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现代物流在技术上将有显著的进步。物流技术水平的发展情况是衡量物流效率的要素之一,现代物流要求有更先进的技术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现代科技的发展完全有能力为电子商务物流提供其所需要的任何先进技术。动态物流联盟配送。

动态物流联盟配送就是第三方物流包括运输、仓储、信息经营者等以契约形式结成战略联盟,内部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相互间协作形成的物流网络系统平台。联盟可包括多家同地和异地的各类运输企业、场站、仓储经营者,理论上联盟规模越大,可获得的总体效益就越大。信息处理,可以由联盟中专业的信息化企业负责,也可以通过技术外包的形式由联盟外的企业负责。

五结束语。

够高起点、大手笔地实施物流配送,同时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配送之路是十分必要的。它作为一种新的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利益,代表了未来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的物流配送发展前景巨大,但同时,也面临着艰巨的问题,我认为只有从政府、企业、消费群体,三方面同时着手,共同为物流配送事业的发展去努力,我国的物流配送才能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为我国的物流业,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巨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司万方,迎接“中国式物流”时代,新经济导刊,2009[5]。

[2]赵爱玲,畅通经济,中国对外贸易,2009。

[4]刘兴家,论我国物流运输的现状与发展方向,管理科学,2006。

[6]李文刚,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配送中的运用。商场现代化,2006[10上]。

[8]周敏,我国零售业连锁物流配送经营的模式选择,当代经济,2008[12上]。

[9]陈幼红,提升零售业连锁物流配送管理能力的思考,经济论坛,2009[11]。

[10]梁彤铮,商品物流配送优化策略探讨,产业市场,2009[07]。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四

学前教育是指对尚未进入小学学习的儿童以科学的方法开发其智力的一种系统的教育。包括有计划的、系统的、科学的对幼儿的大脑进行各种刺激,使他们的大脑各部位功能逐渐发育完善,使幼儿变得更聪明。学前教育为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学习作了积极地准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与义务教育的衔接过程中,学前教育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原因,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农村学前教育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较多。近年来,农村教育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部分受到高度重视。但是,学前教育并不属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范畴,处在一种边缘化和被忽视的尴尬境地,农村学前教育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主要介绍目前关于我国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综述相关的文献。

一、我国农村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综述。

1.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少,覆盖面不够;

在我国,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一般缺乏资金、师资等各方面的支持,因此,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存在数量少、覆盖面窄等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1―2003年出生人口分别为1702,1647,1599万,2001―2003年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分别为62.3%,60.9%,59.47%.由此可以计算2001―2003年农村出生人口大约分别为1060,1003,95l万,而作为三者之和,即2006年应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农村幼儿合计大约为3014万。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幼儿园为64719所。班数(含学前班)为395172个,在园(班)幼儿为10478419人(但柳松,2010)。有数据明显看出,农村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要求。辽宁省教育研究院的一项调查也说明了类似的问题,调查显示,该地区农村幼儿园覆盖率仅为29%,仍有23.1%的乡镇没有设立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班)的布局和数量远不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罗英智,李卓,2010)。

2.农村学前教育举办主体的困境;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举办一般是校办、民办为主,公立幼儿园较少。校办的方式即在当地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对即将进入小学学习的儿童进行启蒙教育。(教学论文)这种方式一般存在没有专门、专业师资、经费的支持,教育的质量没有保证的问题。根据辽宁省教育研究院的调查,在调查地区公立幼儿园仅占6.9%,校办30.2%,民办48.3%(罗英智,李卓,2010)。大量校办、民办学前教育存在,但却而不能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而公立的学前教育又未能及时的兴办。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实行村镇两级共同负责,村级负责兴办,镇进行管理。但是因为财力不足,这两级难以承担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并且,学前教育虽是基础教育,但不属义务教育范畴,村镇两级并不负有学前教育上的法定责任(周芬芬,2006)。

3.农村学前教育经费缺乏;

农村学前教育的经费一半来自村镇两级,但是税费改革后,农村不再收取“三提五统”,农村学前教育没有了有限的经费来源。并且,在我国学前教育经费一直未列入各级教育经费财政预算(罗英智,李卓,2010)。1994年我国实行分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将税收大头拿去,却并未收回学前教育的责任(周芬芬,2006)。农村地区地方财政本来就紧张,保障地方义务教育尚且吃力,更没有财力去兴办学前教育了。

4.农村幼师的师资、待遇、素质等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一般是民办或校办的方式,这样学前教育的师资就没法得到保障。在校班的学前班当中,学前教育的老师一般由小学老师代理,并没有专门幼师负责学前教育。民办学前教育则是为了追求利益,不去请具有专业资质、高水平的幼师(窦颖,2010)。同时在师资方面还存在专业师资缺乏,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李晓菲,2009)。学前教育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以内,缺乏经费支持,幼师的待遇缺乏保障。民办的幼儿园更是没有能力给幼师提供较好的待遇甚至是不愿提供较好的待遇。没有好的待遇、稳定的编制,自然也就不能吸引好的幼师资源服务于农村的学前教育(李英智,李卓,2009;窦颖,2009;唐婷婷,2010;李晓菲,2009;但柳松,2010)。

5.农村学前教育的观念意识方面的问题;

目前,农村地区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教育观念比较落后。多由不具备幼教资质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家长对孩子学前教育成果的检验也仅仅局限于数数、识字等。幼教的理念方式落后,不符合科学的幼教方法,不能有效帮助儿童智力的开发。家长也没有较好的幼教意识,不注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忽视了家庭教育作为孩子学前教育重要一部分的存在(窦颖,2009;唐婷婷,2010)。

6.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中一部分就是管理上的问题。作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很多都不具备科学管理的条件。没有专业的幼教管理人才,也没有建立起适合的管理制度。随着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学前教育,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水平、办园条件、服务水准已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对幼儿教师的管理也不够规范。农村幼师数量较少,被重视程度较低,也没有形成一套管理体系。这样对幼师的管理就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既不能有效的约束、监督幼师的工作,也不能充分的激励他们爱岗敬业,调动其积极性(罗英智,李卓,2010;李晓菲,2009)。

7.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对学前教育的冲击。

从2001年起,国家提出在农村进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行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随后,农村地区就开始了“撤点并校”,这使得很大一部分依附小学存在的学前教育被迫中止(周芬芬,2006)。同时,农村学前教育的民办形式又未有较好的发展,来填补这一空缺,就对农村学前教育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二、解决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对策综述。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立学前教育;

解决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投入是关键。国家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扩大资金投入,建立起公立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以解决目前农村学前教育的问题。学前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政府应该逐步推行免费的学前教育,减轻农村居民的教育支出负担(唐婷婷,2010;罗英智,李卓,2010)。

2.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可以推行“省统筹,县为主,县乡共管”的机制。要充分重视学前教育的农村基础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省一级要为全身农村学前教育制定发展规划,县一级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的学前教育,县乡两级要共同承担管理监督的职能(罗英智,李卓,2010;窦颖,2010;唐婷婷,2010)。

3.合理规划,扩增农村学前教育机构;

对于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开办,要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设计和规划。要充分结合儿童的特点,建立专业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要逐步扩增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扩大覆盖范围,以满足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罗英智,李卓,2010;但柳松,2010)。

4.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

解决农村学前教育问题,师资问题十分的重要,建立其一支高素质的幼师队伍,并提供良好的工资福利待遇,吸引鼓励幼师到农村服务。加强对幼师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完善幼师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激励幼师的工作(罗英智,李卓,2010;窦颖,2010;李晓菲,2009;但柳松,2010)。

5.实行幼小合办的模式。

基于农村学前教育依附于小学教育存在的现实,可以实行有效合办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依托小学的教学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并且这一模式在农村地区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周芬芬,2006)。

三、国外学前教育的问题及对策参照。

在主要的发达国家,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并不追求规模与效益。在法国、德国及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办理幼儿教育事业,另一方面,也注重增加国家对幼儿教育的投资;在办理方法上灵活多样,德国的“家长自办幼儿园”、英国的“学前游戏小组”、法国的“微型托儿所”等,美国的幼儿园办法更是多种多样,总之,世界各发达国家在学前教育办法方面并不寻求统一的规模,而是以各自的特色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国外学前教育机构也存在着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城乡差别,各国也在致力于改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落后的现象。最有影响的是美国的《开端教育计划》。该计划旨在向贫困家庭的3至5岁儿童(以3、4岁为主)与残疾幼儿免费提供学前教育、营养与保健。韩国近年来也在农村幼儿教育方面加大投资,由政府出资在农村办理农村幼儿园和公立幼儿园,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美国的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低于全国水平,学前教育资源向城市倾斜,针对这些问题,美国发起了农村学校运动,补助弱势儿童。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农村学前事业(周芬芬,2006;李秀芳,曹能秀,2010)。

四、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政策走势展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组织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开展改革试点,这对全面促进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建立资助政策体系,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园,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并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规划(霍力岩,余海军,2010;刘占兰,2010)。

关于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既有研究较多,一般都按照探究问题到提出措施的研究思路进行。这些研究一般都有不同的侧重,但较少有人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形成权威的研究观点。已经形成的某些观点关于简单化,没有找出问题的关键。大部分的研究都没能依托有效的调查而进行,缺乏数据资料的支撑。同时,由于缺乏实地调查研究,也就没有更深入的、细微的问题的研究。缺乏调查的研究大多只找到问题产生的表面原因,无法分析到本质问题,只是对现象的感性认知,而不能进行理性的、有说服力的研究。总而言之,目前的研究已经较全面的概括了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其中更深入、细致的问题仍需通过实地调查进行探究。对问题的分析需要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简单的感性的观点是缺乏说服力的。不但要提出研究观点,还要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丰富的调查数据的支撑。

参考文献:

[2].窦颖,关于学前教育的几点思考,百花园地,2010.9;

[3].唐婷婷,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今日南国,2010年第4期;

[4].李晓菲,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的问题与研究,师德师资,2009.6中旬刊;

[10].王雁,城乡二元结构与农村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07年第4期。

文档为doc格式。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五

作为本科生来讲,写作文献综述主要是为了:

(一)写好自己的毕业论文。

文献综述是给自己看的,是下一步撰写论文开题报告的必需(对于学院的要求学生只能遵守,从这一点来说,文献综述同时也是学生“必须”要撰写的),不可或缺。

不了解,或不充分了解(仅仅搜集和物质性的占有文献资料是远远不够的)前人的研究进展情况,如何开始自己的写作?一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能写好文献综述,自然写好论文也就无从谈起。

(二)熟悉论文写作的过程,培养自己的学术素养。

文献综述表明了学术继承性的一面。

文献综述可以反映论文写作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论文写作的质量。

评价一篇论文是否是真正的好论文,通常只需要看一下参考文献就可以大致确定了。

在现实中写作论文不一定要首先写作文献综述,通常只需要作者在脑中有一篇文献综述就可以了,未必要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表述出来。

而本科毕业论文之所以要这样做,是由于这是一种正规的学术训练过程。

现在写文献综述,是为了将来直接写出高质量的论文(实际上有些大家有时甚至可以不打草稿,一篇短的文章直接一挥而就!)做的准备。

文献综述的撰写可以培养学生的搜集、归纳文献资料的能力,为将来进行学术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文献综述可谓是学科研究史,如某一特定领域法学史的探讨。

同学们可以通过阅读中国法学史,中国民法学史,以及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等文献(通常在学术期刊的年终一期都有这样的文章)来加深自己的理解。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六

【导语】本站的会员“wuye7700”为你整理了“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模板”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在写文献综述的时候,要系统的查阅和自己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搜集文献尽量的全,尽量选择自己学术期刊或者是学术会议,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在引用文献的时候,要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在文献综述的时候,要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等。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要做到由远及近,先用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的向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进行汇总陈述一遍。

评述,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要注明来源,模型,图标,数据要注明出处。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要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且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设计的,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自己所做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进行归纳和。

总结。

形成文字就可以了。

一篇好的文献综述要有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且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主体内容。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地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者是争论焦点。使读者对于全文技术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游戏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内容,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按照您的顺序来进行综述,也可以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以按照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哪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以及比较分析。

文献读后感。

经典文献读后感。

文献调研报告。

光辉文献心得体会。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七

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论文,它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课题申报与撰写和科研写作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而,掌握这门写作技能对于提高科研能力大有裨益。

只有依照文献综述的基本特点,重新建构文献综述相关知识的理论体系,才能撰写出思路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练的文献综述,并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参考。

为此,根据文献综述的概念和特点,笔者提出了撰写文献综述的若干要求。

但是在撰写文献综述时,需要先回答以下基本问题:

第一,国内外研究者对某一主题(或内容)进行了哪些研究?回答“研究了什么”的问题。

第二,对于某一主题,国内外研究者是怎样进行研究的?这是回答“怎么研究”的问题。

第三,对于研究结果,国内外研究者的研究之间有什么关联性?即是回答“相关性研究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的问题。

第四,该研究有何突出性的贡献或效果?后世对该研究做出了何种评价?回答“研究怎么样”的问题。

上述的问题是构思文献综述中最核心的问题,如果能比较清楚地回答,那么这篇文献综述的主体内容就基本形成了。

但是还要注意以下的若干原则,才能写出高质量和高水准的文献综述。

(一)选文献的“三最”原则。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收集和选用文献是前提。

根据笔者的经验,总结出选用文献时的“三最”原则,即“最权威、最经典和最新的”原则。

“最权威”是指当下某个研究领域内最有影响力和最知名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和教授的著作、论文、会议论文等各类文献资料,主要是学术论文;“最经典”是指在中外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那些经历了历史和社会的检验的世界名著等,主要是书籍;“最新的”是指近几年来(一般默认为5年)发表的各种文章,而“最新的”资讯主要体现在报纸上,因为报纸信息更换速度和信息承载量都比较大,每日都在更新。

下面以撰写“高等教育学”专业等方面的文献综述为例,“最经典”的文献就是由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12本汉译世界高等教育学名著丛书,比如约翰·s·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

诸如此类的名著就是经历过历史和世人的考验的学术专著,那么他们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知识价值就比较大。

如果你在思考和撰写文献综述中,连这种非常重要的文献你都没有收集到,那么,你的研究就缺乏重要的理论支撑,其研究结果就可以预想而知了。

“最权威”的论文就是《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它们代表着这个领域研究发展的现状和最前沿的学术动态。

“最新的”的文献就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在线、教育报、教师报等报纸上传递的教育类的知识或报道。

恪守这“三最”原则,就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最珍贵和最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有利于研究所用。

(二)读文献的忠实原则。

在选择好文献之后,就是读文献。

文献既是研究的材料,也是评论的对象。

阅读文献时,可以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才能更接近于对原文的理解,才能分清谁是作者的观点,谁是前人的观点,哪些是描述性的文字,哪些是议论性的文字。

特别一提的是,有研究者提倡“史论著”的阅读法,笔者在此讲三者的顺序略微做了一下调整,提倡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

理由如下:“著”和“论”的存在显著差异。

著作类原创性更强,知识覆盖面更广,逻辑关联性更强,而论文类知识涵盖量有限,更多作品只是对著作类的解读或释义,算是比较二次性的作品。

它研究的基础已经是建立在别人的文献基础之上,而著作类,特别是学术专著,更多地体现出作者的原创性,它更多依赖于长期的教育生活实践,它的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和作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研究过程中,某些研究者为了多快好省地发表论文,在对文献资料收集不全的。情况下或者对文献资料并没有真正理解其中的涵义的情况下就开始写作,这就违背了对研究中的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忠实于原文原观点。

尤其是一些外文资料。

要做到忠实原则并不容易。

某些主题或学科专业类的文献并不是普通研究者或人士可以获得的最原始或一手的资料。

造成这种研究的原因有:一是研究者的身份和地位;二是文献资料的珍贵程度;三是学科专业的特性。

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来执行和落实忠实性原则时就会大打折扣。

(三)写作时的综述结合原则。

撰写文献综述时要“综”“述”结合。

文献综述应有述有评,对所引述文献应做提炼、分析,尽量避免对所引述文献只做一般性简介。

在广泛收集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成果作出合理性地评述,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方向和依据。

有些研究者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

这样有选择性的综述文献就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

“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

只有把两者合理地融合在一起,才算是一篇合格的文献综述。

如你所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德育方面的,通过检索知网、万方、维普、人大复印资料、百链图书馆和goolge学术收索等网站,发现关于德育方面的文献资料就收集全面了。

殊不知还有一些重要的文献未能进入你的视野。

如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中关于德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该网站论文主要是由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主办的《道德教育研究》期刊发表的论文,而这一部分论文及研究成果就不能在上述我们常说常用的网站上查阅到。

(四)写作时的读者意识。

主要供高校、科研机构、期刊社、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或教学人员阅读,简言之主要供同行交流。

鉴于这种特殊的读者群体,撰写文献综述时就需要考虑该群体的文化需求,学会换位思考,在恪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用专业和平实的语言写作,这样才能让读者理解和明白作者的真实意思。

所谓读者意识,就是写作过程假想读者对象,写作过程倾诉或交流的目标人群。

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隐在读者”,这一“读者”存在于作者创作的任何一个环节。

写作中的读者意识另一层含义就是学会换位思考。

如果我是读者,通过读某人写的文献综述,我能从中收获什么呢?这篇文献综述的新颖和独特之处在哪里呢?有没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呢?有时,你去读别人写的文献综述时,常常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感觉,其实,这类文章多半属于低水平高重复的文章。

如果在读别人的文献综述时,能找到眼前一亮或者拍案叫绝或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之感,那么这类文献综述就算是比较上乘之作。

换位思考,就是在理性分析和对比分析中,站在读者的角度体验自己写出的文献综述是怎样的感觉,试想,它将给读者们留下怎样的第一印象呢?如果我们善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就为文献综述的修改找到了方向,从而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论文水平和质量。

综上,撰写文献综述较为妥帖的处理方式就是保持“中庸”———不偏不倚。

因为没有人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自己的研究是十分完美的,也没有人可以评价他人的研究一点价值都没有。

当然,这种“中庸”之道也要注意适度,如果掌握了翔实可靠的文献资料,并且对研究问题做出了理性分析,那么就要勇于打破“中庸”式的平衡。

摘要是论文的独立单元,要求行文简短扼要,内容准确、精炼,通常二三百字左右,英文摘要以不超过1000个字符(250个实词)为宜。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且拥有与全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阅读摘要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不容赘言,故需逐字推敲。

内容必须完整、具体、使人一目了然。

英文摘要虽以中文摘要为基础,但要考虑到不能阅读中文的读者需求,实质性的内容不能遗漏。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八

1、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

搜集文献应尽量全,尽量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

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

2、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

3、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4、在文献综述中,应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

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即做到由远而近先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

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地将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汇总陈述一遍。

评述(特别是批评前人不足时)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

5、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

6、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7、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把自己所作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文字就可以了。

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8、文献综述的总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应重点提出主体部分。

9、合理选择字体和行间距,力求整体布局合理、美观。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九

文献综述简称综述,是对某一领域,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搜集大量相关资料,通过分析,阅读,整理,提炼当前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或建议,做出综合性介绍和阐述的一种学术论文。文献的搜集、整理、分析都为文献综述的撰写奠定了基础。

一、文献综述格式一般包括:

(4)文献综述的附录:列出参考文献,说明文献综述所依据的资料,增加综述的可信度,便于读者进一步检索。

2、文献综述不应是对已有文献的重复、罗列和一般性介绍,而应是对以往研究的优点、不足和贡献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

因此,文献综述应包括综合提炼和分析评论双重含义。

论文题目:“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的研究。

……我们在网上浏览了数百种教学模式,下载了二百余篇有关教学模式的文章,研读了五十余篇。

概括起来,我国的课堂教学模式可分三类:

(1)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教学的主流模式。

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2)现代教学模式--“学生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从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

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3)优势互补教学模式--“主导--主体论”.这类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兼取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长并弃其之短,是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扬弃。

“主导--主体论”教学模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复习导入--传授新知--总结归纳--巩固练习--布置作业”.这种教学模式无疑束缚了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发挥。

当今较为先进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提出方案--交流方案,解决问题--模拟练习,运用问题--归纳总结,完善认识”.这种教学模式力求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广大教师所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

但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局限于课堂,学习方式是为数学而数学,没有把数学和生活结合起来,没有把学生学习数学置于广阔的生活时空中去,学生多角度多途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尤其是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此,我们提出“‘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研究”课题。

文献综述范文1中,研究者对有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对相关文献作了批判性的分析与评论。

对于正在从事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者来说,查阅文献资料有助于他们从整体上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争议的地方、研究的最新方向和趋势、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十

[2]崔小艳.大学生参加健美操课外锻炼的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3。

[3]谭林.世界男子自由体操和单杠的发展趋势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3。

[5]李春玉.试论高师院校教育实习的实效性[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09)。

[6]王婷,姜华.论体育专业大学生的教学能力培养[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05)。

[7]丁根清.如何培养体育系学生健美操教学能力[j].才智.2010(21)。

[17]李冰,张璐.浅析大学英语泛读教学与阅读技巧[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0(05)。

[18]龚云.中澳两国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比较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3(07)。

[19]胡凤兰.如何提高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田径教学能力[j].学园(教育科研).2012(03)。

[20]杨瑞鹏.陕西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培养现状与对策[j].当代体育科技.2011(01)。

[1]祝天桥,熊玉玲.论新课标下师范类体育专业学生体操教学能力的培养[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3)。

[2]陈媛.新课改下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培养改革初探[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04)。

[3]施良方着.学习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4]康锦堂主编.教学能力结构及测评[m].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

[10]孔令宇.普通高校体育教师教学能力结构研究[j].科技信息.2009(09)。

[13]庄培厚.陕北地区中学体操教学现状研究[d].延安大学2010。

[14]袁方主编.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15]张x,傅企明,张耀铎.浅谈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j].体育博览.2011(13)。

[16]陈有忠,肖威.高师体育教育专业体操课程目标建设[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05)。

[18]庄培厚.陕北地区中学体操教学现状研究[d].延安大学2010。

[19]杨文铭,黄河.浅议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0(04)。

[9]马元艺璐.敦煌“田径”史料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4。

[12]邢俊.呼和浩特市田径赛事现状调查与分析[d].北京体育大学2014。

[17]芦岩.甘肃省高校田径教练员执教能力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2。

[21]廖志锦.我国田径运动市场化、职业化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6。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十一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7。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十二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十三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十四

一、课题目的意义:

办公空间是我们每个人都非常熟悉的空间类型,对于室内设计师而言,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空间类型,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办公空间工作,办公空间室内设计已经越来越引起业内人士的注意。

公司的不同性质决定办公场所的设计定义,一个好的办公空间设计能给客户带来对公司的最直接印象,以及公司的文化和形象定位,能给人以强烈的视觉感受,为公司树立形象和品牌。

企业要通过办公空间展现个性、提升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员工要在办公室中心情舒畅、精力充沛;设计师要靠独特的设计、到位的把握去赢得人们的认可……今天的企业正在积极的人性化、人文化和感性化,这就为办公空间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快节奏的信息化时代,办公空间的功能变的更加多元化,现代开敞式办公空间不再是静止、孤立、冷漠的状态,而是更加注重人在空间中的行为、心理因素;注重空间的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人们的工作环境。

二、主要设计(研究)内容:

如果说住宅是温暖的、亲情的、具有休息意味的地方,那么办公室则是理性的工作场所,是竞争和级别分明的地方。

在办公室的装饰中,需要考虑办公室本身的功能性,以及众多的办公设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装饰设计不被硬性、教条的模式所约束,应当力求营造理性的、合乎人性化的现代办公室氛围。

通过老师的指导,我将毕业设计初步定位为办公空间设计,设计对象为某设计公司。

应公司负责人的要求,我将设计风格定位为现代风格。

该公司位于商业繁华地段的综合大厦7楼,占地面积400多平米。

在考虑公司性质的基础上,我在平面规划中遵循实用、功能需求和人性化管理充分结合的原则。

在设计中,以点线面为主题,造型比较夸张,都以直线分割为主,既结合办公需求和工作流程,科学合理的划分职能区域,也考虑员工与领导之间、职能区域之间的相互交流。

材料运用大方、简洁、环保,耐磨的现代材料,在照明采光上使用全局照明,能满足办公的需要。

经过精心的设计,在满足各种办公工作需要的同时,又能简洁,美观,大方的充分体现出企业的形象与现代感。

“创格”,顾名思义,在造型上,我以方格为代表的几何形体为主。

点、线、面之间的构成,使画面产生运动、节奏、进深、整齐等效果,也可以产生重复、近似、渐变等变化,色彩方面大胆的运用黑色、白色和红色,在视觉效果上给人以强烈的冲击力。

使整个空间呈现现代企业办公环境的文化氛围。

我希望通过这次设计,增加对办公空间的了解,在满足空间实用性的同时,对设计进行更大的提升,合理利用、划分空间,将体贴的个性化设计、健康的绿色设计及能不断延伸的可持续发展设计都可以与办公空间设计相结合;巩固在校期间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应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自己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了解设计流程,提高制图技能。

三、设计(研究)方案:

研究的方法:

1、调查研究实例:走进市场,参观著名的设计公司的设计实例,研究他们设计的办公空间的优点,在自己设计风格的基础上加以借鉴与提升。

3、实际操作:通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沟通,确定设计的风格,进行设计定位,绘制草图;。

4、进行正图绘制,经指导后进行改良设计.

设计步骤:

1、到施工地进行精确的量房,初步对原始平面进行认识。

2、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想法与理念。

3、拿出自己的初步想法与客户交流,初步确定大的设计方针。

4、在短时间内作出初步方案与客户交流,并改其不足。

在设计过程中要不断的与业主进行沟通,深刻了解客户的想法与理念,出现问题要及时拿出解决方案。

四、预期成果:

(一)预期的阶段成果。

1.准备阶段。

结合设计主题完成场地的测绘和设计方案的构思,方案确定与修改。

2.设计阶段。

按时完成总体的规划设计,总体的规划设计进行深入的检查,以确保完成的设计是最终成果。

总体的规划设计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和cad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的绘制。

3.深化和整理阶段。

完成总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图的绘制,完成设计说明及图册排版,制作目录。

(二)最终成果。

完成设计说明的编写并打印装订成册,完成毕业设计。

即设计图纸一套: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

五、进度安排:

11月22日至月28日: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公布要求及评分标准。

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准备调查阶段。

此阶段主要查阅参考资料,通过网络搜索与亲自访问公司负责人,搜集设计空间的原始数据,了解该公司的文化底蕴与设计要求,为方案的初步确定做好准备。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十五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是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6篇)篇十六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高中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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