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

时间:2024-04-02 作者:LZ文人

买卖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它涉及到商品的交换和交易。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买卖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探讨。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一

核心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从法理经验和现实维权经验来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括它的基本信息的真伪;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需规定明确;除此之外,房屋面积和付款方式,交房日期也不能忽视,要尽可能详细确定。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异议,决不能草率行事。

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一定要认准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会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二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面积。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2.房屋质量的条款,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补充条款。

1.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三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第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第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合同第三、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律师建议: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于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购房者预购商品住宅的,应坚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及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

第四、合同第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第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第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三、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般附在买卖合同的最后,容易被购房者所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事实上,由于主合同只能采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几点必须提醒购房者注意:

第一、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第二、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第三、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涉及到房产买卖的事情都是比较重大的,而其中关系到的房款也是比较多的。没有人希望自己花高价买来的房产是有问题或者不能获得所有权的。所以,在具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格外留心、注意。更多商品房买卖的内容,欢迎你到律师365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四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授权证书复印件(如相对方为代理商时,需想对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 代理类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类合同应加盖授权方公章)

1.6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1.7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相对方为自然人

2.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2 或,护照复印件(签字)

收到相对方上述证明文件后可到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证明文件真实性。如收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可到相对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该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核对与营业执照上信息是否相符。

二.合同手工填写具体要求

1.尽量减少手工填写处;

2.手工填写应字体完整、清晰、无错字或别字;

3.所有手工填写的部分不允许有涂改或涂抹;

4.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三.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条款版面、格式应美观,通篇保持规律一致;

2.合同条款序号应连续,不能重号或断号,各条下属的款、项序号类型应保持一致;

3.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勿留空白待填处;

4. 相对方提供发票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税费由相对方承担。

四.签约日期要求

3.合同倒签的,双方签署日期应保持一致,倒签到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前。

五.需要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地方

1.合同中手填涂改或涂抹处;

2.合同尾页双方签章处;

3.签约证明文件、授权书;

4.所有合同及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2. 合同相对方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的不需再报复审;

4.如合同相对方不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或有其他较大修改处的,请在合同中的对应处做批注提示,再报律师复审。

以上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请各位同仁在合同签署时按本注意事项执行,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沟通。谢谢!

尚伦律师事务所王儒峰

联系方式:13521718719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注意以下四点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你可以去工商局信用网去查他的家底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以上四点是对合同主体进行确认和验证防止被人骗了还不知道是谁,找不到人

二、合同形式: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种形式

1、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也就是大家在经济交往中一定注意不管关系多好多信任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每一条都很重要

上面的这些条款老板都要注意

盖章的传真件和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上面我已经作了解释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乡(镇)____的房产,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属证书_______号或者房屋买卖合同_________)。房屋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装修情况______。其他附属设施包含:__________,房屋抵押、租赁情况__________。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付房价全款时定金转房价。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产更名给乙方,更名以后,乙方补齐房屋全款。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更名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双倍赔偿定金。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过户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过户,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甲方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施的过户手续。

3、甲方将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与房产一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4、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下的户口迁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委托并协助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手续,相关费用可协商另行收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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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六

房屋买卖对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就需要提前了解了,因为合同上的内容对于两方来说都比较重要,所以要知道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了解房屋买卖的合同,而且要知道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因为房屋合同所代表的事情非常的多,所以写合同的时候要多加的注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4、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转让时有一定限制。

7、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暖气、天然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合同主体、权利保证、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产权与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产权于另一方,转移产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产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以上讲解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以及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所包含的内容非常的多,注意在写合同的时候务必要了解清楚,而且还要了解注意事项,知道了这些注意事项之后,才知道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应该要注意哪些,那么在写合同的时候就会多加的注意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七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签,必须合适屋主的身份的真实性,屋主证件的真实性与其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尤其在没有第三方有力保证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应该引起广大二手房买家的注意。

二、确认房屋面积。

确认房屋的面积包括三个方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电等方面,验房的时候要打开水龙头看看水质和水压方面的情况,观察电线,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以免夏天开不了空调。顺便也打开电视看看能收到多少台。现在一般都安装数字电视,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经安装。

四、注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地产的过户时间。

五、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这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六、了解以后的居住费用。

房子买下来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对小区的收费也必须做个全面的了解,例如关乎日常生活的水电煤是必须要了解的,此外还有物业以及停车费用的收取要了解。

七、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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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八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九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该方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卖房达成买卖协议时,须交甲方按成交价的1%的中介费,成交价低于伍万元按500元收费。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乙方卖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卖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代办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帐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一

凡是涉及到房屋买卖的问题,就必须要签订合同。但很多朋友都不知道怎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到底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7、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

1、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市房地资源局拟定的标准;

(8)已经制定了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是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且应具备以下内容:

(1)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

(4)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产的规划和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状况;

(7)房地产转让的价格(含?的单价及总面积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产交付的日期;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的方式;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了可以把房产商的要约(即广告)和口头承诺的内容等记入合同中外,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条件,当条件满足后合同生效。

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具备上述的两个条件,在出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或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后,受让人可与转让人逐条协商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二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三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

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总的来说就是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一切事物细节等事先做好清楚的打算并约定好,尽可能的降低合同双方的损失,大家一定要牢记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

无论是找装修公司还是装修团队完成家庭装修任务,都有道必须走的'流程——签订家庭装修合同。家庭装修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应,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家庭装修合同都是有施工方拟定,作为普通业主如果没仔细看细节就签下名字,那么可能会损害个人的利益,导致很多装修项目没有按自己心目中的要求完成,但是对方又没有违反合同。因此在签订家庭装修合同的时候业主要能够多加注意。

家庭装修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1、头脑要清晰。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之前往往是业主头脑最为混乱的时候,好像将所有事情都集中在一块,业主很容易因头脑混乱而没看清楚合同里的内容。

2、检查装饰公司的合法性。装饰公司无证经营的有很多,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之前要请对方出示营业执照等必备的证件。

3、检查设计方案。一般在家庭装修合同签订前都会先设计好装修方案,对于装修设计方案内容、具体的工艺、材料、报价等都需要看清楚。

4、具体了解合同内容。对于家庭装修合同内容不了解,就很容易给自己造成隐患,应该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每一条内容做个理解。

5、签合同的时候双方都要在场。双方共同在场来签订合同,才能够防止对方给合同内容造成修改,影响到个人权益。

6、对合同的关键内容要仔细分析。不如价格、施工日期、工期、材料明细、有无特殊情况、支付方式、违约惩罚等。

7、委托他人签合约,应该要检查对方有无得到授权。如果对方没有得到他人的授权,那么签订的合约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提醒大家,授权应该要是装饰公司法人亲自授权,不能是公司经理或部门主管没有法人资质的人授权。

8、要能够对合同进行验证,即是将家庭装修合同拿到家装市场上的兼管部门进行认证,这样才能让它们对施工进行监督等,确保装饰公司按照合约内容完成装修工程,不搞花样。

家庭装修合同八大注意事项就是这些,希望每一位业主再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之前,都要仔细的看清楚,避免什么都不了解就盲目下笔签名,日后可有得后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四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我国合同分类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以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前提,任何一方通过利诱、欺诈、蒙骗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一经查实,可依法起诉,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管理委托人事务。因此,业主不但要支付物业管理企业在处理委托事务中的必要费用,还应支付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酬金。

(3)物业服务合同既是诺成性合同又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故为诺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都负有义务,故为双务合同。

(4)物业服务合同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劳务,而不是物质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约定的劳务通过提供劳务的人的特定行为表现出来。

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应以政府颁布的示范文本为基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诚实信用与合法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

物业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除了遵循签订一般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外,还要注意以下四个要点:

(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

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明确各目的责任、权利、义务,减少日后的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对合同进行谈判洽商时,要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即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要进行细致的充分协商,取得一致,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更要从微观上给予明确。一般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委托的管理服务应包括五个层次的约定:

1、委托项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务项目应逐项写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务项目,应逐项给予明确;同时哪些项目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分包,对分包的原则要求和限制条件,也应给予明确。

2、各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

各委托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表述清楚,越详细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项目内容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环境卫生包括哪些部分,楼梯、楼道、场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质的业主和不同类型的物业在某些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是有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和区别除在招标书中明确提出外,还应在合同谈判时给予准确界定。如部队和一些政府机关在“保安服务”这一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与普通住宅区和写字楼就是有较大区别的。

3、服务质量与标准。

各委托项目具体内容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在定性的基础上能量化的尽可能给予量化。这种量化标准有两个层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量化。如垃圾清运要一天一次,还是二天一次,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而环境卫生的清洁标准则属于质量检查评定的标准。要注意在明确质量标准时要少用或不用带有模糊概念的词语,例如“整洁”,因为是否整洁不易作出准确判断。

目前,不少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对质量标准阐述不准确。对此,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各地行政管理部门也颁布了各地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这些可作为合同谈判签订时的参考和依据。

4、管理和服务费用。

各委托项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下应收取的相应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是分档次的,不同档次收取的费用是有较大差异的。在明确了委托项目、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后,费用的确定往往是双方争论和讨价还价的焦点。在确定合理的费用时,要经过详细的内容测算和横向比较。无论是采用包干制取费,还是酬金制付费,双方都应经过一定的测算和对比。各地物价局颁布的指导价应视作一个参考依据,各物业区域的规模大小与构成均不同,对最终取费标准还应详细讨论确定。

5、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惩约定条款。

物业管理委托的甲乙双方应争取双赢的结果。在物业服务合同谈判中,应对物业企业的工作有相应的奖惩条款。目前,各法规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由于其工作不负责或失误给业主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情况均有一些惩罚性条款,但缺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励性条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则上同意物业管理荣获全国或省、市优秀(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上浮10%~25%,但真正执行的并不多,执行起来也较难。考虑到政府不宜对比作出规定,因而在合同谈判时,业主可以设立一些奖励条款,以激励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员工更好地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如,业主可设立业主奖励基金,对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在酬金制的情况下,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管理服务的前提下,其物业服务支出有较大的节约,可适当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个层次是物业服务合同不可少的必备的内容。为防止合同过长,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业构成细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物业共用部位明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四个附件。此外,双方还可就具体问题增加附件。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谈判要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所以经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后,要有相对较长的(与一般招投标相比)合同谈判时间。《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不应有无偿无限期的承诺。

除委托方对物业管理企业可无偿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应有无偿无期限的承诺。如对住用人无偿提供班车服务等。这是因为:

(1)物业管理从本质上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偿服务,无偿提供服务是福利制的产物。尤其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广大消费者对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体制是欣赏的。无偿的承诺不利于全社会全面、正确地理解、认识和实践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2)无偿提供服务导致住用人之间享受到的服务不一致。物业管理除了公共服务面向全体住用人,其他的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数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受益,如果无偿提供这部分专项、特约服务对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该项管理服务的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3)无偿提供管理服务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无偿提供的管理服务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费用的,无论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承担这笔费用。否则,最终导致的结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务标准,二是将该成本费用转移或变相转移分担给全体业主。

(4)物业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无期限的承诺从理论上讲是不通的,在实践上也是难以做到的。无偿无期限的承诺通常出现在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为促销而作出的某些承诺,或物业管理企业为增加中标机会作出的承诺。这种承诺一旦作出,日后又无法全面履行,就给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带来困难,极易成为双方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

在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中,有时开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会自行出资做一些公益性活动,如新年联欢会、“六一”儿童节活动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优惠措施,如对老人、儿童、困难家庭的一些取费项目给予优惠。这都是无可厚非的,这样做有利于物业管理的运作,是应该提倡的。但是,除经业主大会同意,这些内容不应在合同中明确是无偿提供,这些活动的费用也不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指出,只能由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支付。

(三)实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一旦签订,物业管理企业就要认真、严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合同谈判中,既要实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几点应引起开发商,尤其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注意。

1、物业管理企业要量力而行。

在投标和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时,物业管理企业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业有不同的档次,这是客观条件;不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又有各自不同的情况,这时主观条件。在实施物业管理时,客观条件的约束和主观条件的限制是搞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性条件,管理服务的结果只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注意,对经过努力才有可能达到的一些标准,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说过头话。反之,则很容易成为产生问题的根源。

2、对分期建设项目、分期建成使用时物业管理的承诺。

物业的开发建造是一个过程,有时又分期实施。在物业服务合同,尤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要充分考虑这点。例如,24小时热水供应,当最初个别业主入住时,一般无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说明并给出该项服务提供的条件与时机以及未提供该项服务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适当减免;又如,当一个住宅区规划分期建造时,在首期不应把小区全部建成后才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列入合同。物业只有在具备入住条件后才能交付给业主入住,这个入住条件并不等于物业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条件。这其中的差别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时尤其应注意。

(四)明确界定违约责任与处理方式。

在物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矛盾与纠纷。这些问题、矛盾与纠纷既可能发生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业主相互之间;既有违法的问题,但更多的则属于违规、违约以及是非道德和认识水平的范畴。显然,对于不同性质、不同层面的问题、矛盾与纠纷要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

由于物业管理活动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时产生同时结束的特点,问题出现后不易取证,责任的界定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导致解决这些问题比解决一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问题要更为复杂。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双方要对此有更为详尽的约定。首先,要明确当各类问题出现后,如何区分责任以及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条件;其次,要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有时要事先约定解决的期限及费用的处理等条款。较之一般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更应引起重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五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违约金以及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非毕业生违背了用人单位的意愿就要交“违约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类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另一类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济赔偿金主要是企业给劳动者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再续订)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赔偿金。

试用有时限有工资。

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六

合同。

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七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八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地点是在本地还是外地,是国内还是国外,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些工作如驾驶员、营销员或者高管人员,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为避免今后争议,要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尽可能按照国家职业工种目录标准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准确填写。

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俗称“长白班”。第二种:“三班制”或者“四班三运转”,俗称“倒班”。第三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第三种情况,用工单位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履行报告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属于加点,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但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个人素质,从劳动力资源配置角度综合考虑确定合同期限。对业务骨干、技术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保护性”条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无特定情形的情况下,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特定情形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制式劳动合同文本中有“选择条款”、“约定条款”和“补充条款”。凡是选择条款,必须把选择项目填入空格;凡是约定条款,必须把协商约定的结果填入空格;补充条款是企业针对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设立,但不得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选择、约定和补充的项目,要用斜线划掉或填写“无”。

(二)劳动合同书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和用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才能生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

(三)总公司在外省、分公司在本地的,建议使用本省劳动合同文本。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使用外省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注意两点:

一是外省劳动合同条款是否与本省地方法规相符;。

二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址放在哪里。

(四)关于劳动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随同劳动合同一起,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初始条款,初始条款不限制合同期内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比如变更岗位、提高工资福利和休息休假待遇。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十九

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什么可能出现的漏洞,如何辨别劳动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

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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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

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

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

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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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xx)。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的事项(精选20篇)篇二十

为规避法律风险,做好预期防范,最大范围维护我司利益,法律部门特请大家注意以下。

一、 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 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进行调查,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是否有履行合同内容的资质、业务范围或批准等。

2、 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估。

二、合同的签订:

1、 签订正式合同。

2、 在合同内容方面注意以下几点:

各个部门关于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检验期间、交货时间、价格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使之符合公司需要与实情,且能足够维护公司利益。

3、 在合同内容有变更时,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4、 注意对方签字盖章,签字者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并注意所签的字与盖的章的真实性,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5、 将附件的名称写在合同后{如果是合同签订后才有的附件,

则需在附件中注明是《 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6、 在争议解决的选择上,与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方签订的合同注意选择相同的争议解决机构和地点。

7、 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我司至少留存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

9、 非约定的条件造成的合同、订单等终止的,需有对方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

三、合同的履行:

1、 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 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 在履行中或有争议或违约等事项发生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以维护我司利益。

4、 若争议或违约等事项不能立即消除,书面告之法律部门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 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

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b、并请注意收货方需与合同或订单的买方名称或合同或订单的指定的送货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应有客户出具的委托收货的书面确认书;收货单应保存盖章或签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则应注意保存货运公司的收货单(一般货运公司为个人到公司取货和签名,建议在某一个人第一次来取货时提交货运公司对此人确认的书面文件,并有签字样本,以后如有更换,则另行提供);并且应在货运单上详细注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7、 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可,与书面订单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字样;b、与it部沟通采取措施将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进行保存;c、每月与客户进行对帐(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收货日期等)。

9、 我司作为物品、服务、工程等的买方时: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10、 对于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取货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日)。

11、 注意公司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b、生产部门保证按时出货、发货等;

c、与财务部门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四、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保存:

1、 档案室一个客户/供应商一个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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