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FS文字使者

买卖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购买日用品还是投资交易,都离不开买卖的行为。买卖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买卖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20年月日购买的国际公寓号和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万元退还给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

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0xx年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

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

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

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

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

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

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

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购房者在设置密码时,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设置。”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据介绍,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

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三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__________(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四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要经过哪些程序?以下是搜房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程序等的介绍,数据仅供参考。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五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成功的意思就是到当地房管局备案成功。进一步解释就是购买商品房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银行放款后就要到房管局备案,证明您已经购买了此套房屋,并在房管局留档,房管局会在买卖合同上盖上备案专用章,再往后您拿着房管局盖完章的合同以及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在交房时换取私产房房本。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目前楼市销售的商品房多为期房,有的房子还没有破土动工,就已经开始内部预约销售。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人分割等。

1.从20xx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1.从20xx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1.从20xx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人分割等。一般国内做事情是这样的,但是任何的合同必须双方都要有一份,现同是在网上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1、《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六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权利为:有权对所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有权要求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送至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义务为:对备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统计、发布;协助法院或有关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已备案的房屋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二、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

开发商或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材料(附件一)备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查档录入合同信息誉表登记发放备案证明合同归档。

三、解除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

(三)经开发企业申请对已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打印并发放备案证明。

(五)每月定期将合同整理归档。

五、手工备案时限:为十个工作日,目前合同备案及解除合同备案都是免费办理。

六、常见问题:

1、常有法院判决过户的商品房前来申请备案到过户后的名下,一般都不受理此类的要求。因为如果未符合办证条件的,法院只能先办理该套房屋的查封事项,而不能将备案的名字凭判决书直接更改,应等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后,再由法院下达协助执行书将该房过户,新的房主可执法院判决书及相关办证材料直接申办房产证,按法院判决的办证类型办理。理由如下:合同登记备案期间,备案机关不应协助法院更改买受人姓名。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定义,可以确定,只有第一手买受人办理了权属登记后,才能由权利受让人执相关法院裁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2、离婚后前来解除合同备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购房者在未办理房产证前离婚,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归夫妻某一方所有。前来将原备案撤销,并重新备案为新的一方。所解除的房屋合同备案须无抵押、无查封。解除合同备案与新的合同备案同时办理。

七、业务发展情况:

最初开始实行备案大概是93年,当时商品房开发量少,比较简单,递来合同登记,盖备案章;开始慢慢建立较完整的楼盘表,利用电脑进行管理,7月左右,利用新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发放商品房备案证明,取消在合同上盖备案章的做法。进行网上备案,到目前为止,每月网上备案量大概占总备案量(每月约4000份左右)的1/3。

八、近三年的业务量:

合同备案总量为50443份(含撤销4536份);合同备案总量为46684份(含撤销5609份),比上一年减少约8%。备案总量为56552份(含撤销5389份,网上备案16588份)。

九、房产趋势预测:

商品房开发量和成交高速增长后,-增长出现缓慢甚至回调,说明南宁市现商品房已逐渐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市场开始规范化和理性化。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八

[内容提要]:商品房预售中,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订立预售合同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于预售人没有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导致其他债权人对已预售的房屋主张权利,并成为其主张权利的正当理由。那么,商品房预售登记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它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功能,本文将对预告登记展开全面的考察,论述商品房预售登记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同时,就当前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消费者的买受请求权与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的冲突,阐述预告登记制度是解决这一冲突的有效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依照该条的规定,各城市都制定了不同的商品房预售登记规则。以徐州为例,徐州市在1995年12月颁布的《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订立后15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而建设部于8月15日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订立后30日内向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根据对徐州市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调查,商品房预售登记设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房两卖的情形。但自《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后,商品房预售中,预售人没有到房地产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由于种种原因,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没有开展这项工作。为了防止商品房预售中的一房两卖,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通过发放产权证明书的方式,控制一房两卖。那么,商品房预售中,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究竟起到什么作用,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将会产生何在预售登记之前,只能基于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在预售登记后则可视为享有对未来建成商品房的准物权。这是因为,没有预售登记,也没有按揭,买受人即使已经交付了房款,其享有的权利仍然只是一种合同债权,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通过登记的方法予以公告,从而将物权的公示手段用于对债权的保护,使买受人的优先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通过预售的登记,买受人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期待权、顺位物权。预售的房屋才能被赋予准物权的性质从而受到保护,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有人认为: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性质是预告登记,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商品房的预售登记保护买受人所享有的权利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载《求索》20第6期……而有的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要求登记备案,但也仅仅是备案而已,更多具有的是行政管理的色彩。这种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制度有着根本的差别,而且法律没有规定这种登记备案具有什么效力,因而这种备案根本不具有预告登记的功能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版,第404页……那么,何谓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功能又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否为预告登记?对此问题的解答,只有在对预告登记进行全面考察后,才能正确认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性质。

一、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是不动产登记法上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是为了保全登记请求权而为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以往的民事立法中没有这项制度的设计,学术界也只是在有关外国法的译评中有零星涉及,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草拟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以下简称为新《民法典草案》)中借鉴德、瑞、日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在第19、20条、第244条中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南京市20、1月1日发布并施行的《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在第6条、第29条和第30条中对预告登记做了规定,上海市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专设第五章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此可谓预告登记制度的最先显现。

而预告登记制度最早起源于早期普鲁士法所规定的异议登记,后来为德国、瑞士、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在英国和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尽管适用范围不完全相同,但也有相似的一类制度称为registrationofcaution.设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原因在于,在不动产物权转让的过程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移转登记之间常常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有相当长的时间间隔。在采登记要件主义的国家,虽然在债权行为成立后,不动产物权人有未来移转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义务,但是债权人的请求权在登记之前并没有真正移转。即使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也可能会产生因登记所必须的手续不完全而无法登记的情况,此时权利的移转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产生公信力。此时,不动产物权人一旦将不动产物权移转给善意第三人并履行了登记手续,就会导致物权优先原则的适用,善意第三人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尽管请求权人可以通过追究不动产权利人的违约责任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自己的损失,但其设立债权并取得不动产物权的目的毕竟还是落空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它效力,既保护物权请求权又保护债权请求权,可以有效地保护上述情形下的不动产请求权,最终达到平衡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目的。

二、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具备;第二,为保全物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的请求权;第三,为保全附有始期、停止条件或其他可于将来确定的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王轶。不动产法上的预备登记制度-比较法考察报告[c]。蔡耀忠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第153-154页。在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中,预告登记系指为保全移转之请求权、为保全土地权利使其消灭之请求权、为保全土地权利内容之变更之请求权、为保全土地权利次序之变更之请求权、为保全附条件或期限之请求权。

三、预告登记的性质。

预告登记的性质如何,国内外学者均有不同的看法。如:在瑞士民法典中,预告登记的性质被解释为赋予债权以对抗新所有权人的效力的特殊登记制度。在德国民法中,有人登记已经被赋予了可得对抗嗣后意欲发生物权变动的第三人的特别效力,它不具有任何实体权性质的效力,充其量是登记法上的制度。但是,不论是德国法中的预告登记还是日本法中的'假登记,其效力基本是一致的,即保全顺位的效力、预警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和满足的效力。在我国,关于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是介于债权与物权之间,兼具两者的性质,在现行法上为其定性实有困难,可认为系于土地登记薄上公示,以保全对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为目的,具有若干物权效力的制度王泽鉴:《民法物权》(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128页。第二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准物权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3页。第三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性质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其实质是限制现时登记的权利人处分其权利梁彗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一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第168—169页。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预告登记使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物权的排他效力。因此,预告登记是债权被物权化的一种具体体现房绍坤、吕杰《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几个问题》,载《民商法学》年第11期……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在对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考察后,笔者认为商品房预售登记不属于预告登记,不具有预告登记的功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仅起备案的作用,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都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其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对预告登记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在第6条、第29条和第30条中对预告登记的规定及上海市在2003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章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第一次在地方法规中规定预告登记制度。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草拟的最新一稿《中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以下简称为新《民法典草案》)中借鉴德、瑞、日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在第19、20条、第244条中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的规定,也仅是在制定中的法律中的规定,还未通过。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224页对该司法解释应该人的商为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将物权公示手段运用于债法上的请求权,使买受人对预购商品房的请求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具有保全买受人请求预售人交付商品房的债权实现的作用。上述阐述,实际上涉及到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预告登记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主编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224页对该司法解释,经过预告登记,买受人的商品房交付请求权就具有了排他性,可以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反之,没有经过预售登记,买受人的商品房交付请求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不能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其实,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根据《合同法》第286条及其《批复》的规定,消费者取得对抗承包人的优先权的条件是:(1)必须是消费者;(2)必须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在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后,消费者即取得了对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而预告登记并不是消费者取得对抗承包人优先权的必要条件,甚至不需要预告登记。换言之,若大部分以上购房款未支付,即使已预告登记,其请求权也无法对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而非消费者的房屋预购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的优先请求权也无法对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抵押预告登记后的请求权也不能对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因此,预告登记是解决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买受人商品房交付请求权发生冲突时的有效方法。预告登记制度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说明了这一点。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九

备注: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合同备案号:(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 理 人(代理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受买人身份证或护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一、乙方所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三、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销售所需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号: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编号: 3、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备案时间:

说明: 1、本合同备案表由备案机关及买受人各执一份,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提交。

2、本合同备案表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的相关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市房管局网站还提供了一份合同备案申请书的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提醒】。

新备案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原件,转租的话则为转租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若是办理转租备案,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文档为doc格式。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

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

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

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

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

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

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

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

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购房者在设置密码时,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设置。”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据介绍,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

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二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三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四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郑州市的房屋(包括屋内物品,以双方另行确认的物品清单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内,乙方承租该房屋作为用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租金均为不含税价)。

2、房屋租金每月为一个结算单位,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租赁期限内第一个结算单位的租金元(大写:圆整),以后乙方应于每个结算单位开始之日前提前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该结算单位租赁房屋租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押金为月房屋租金;本合同到期后,乙方的租赁房屋期间的所有费用结清完毕的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房屋装修及使用。

1、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乙方装修应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乙方装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确保房屋装修过程中及使用期间不得损害房屋的原有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得违法违规、违反租赁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装修,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屋内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予以赔偿。

第六条房屋交付。

双方商定,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将租赁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即视为完成房屋交付。

第七条水电等费用承担。

租赁房屋交付后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缴纳,否则由此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影响乙方经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结清租赁房屋期间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合同转租及续租。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将租赁房屋与他人置换使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添附(除对办公室的装修外)。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续租通知书,询问乙方是否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续约通知书后一周内书面回复甲方是否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合同。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回复甲方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租,甲方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租金时间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3、若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与他人置换使用、非作为使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一经甲方发现,本合同自动解除。

4、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将所有乙方物品搬出租赁房屋,确保租赁房屋不影响甲方自行使用或再次出租,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雇工处置,所需费用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乙方搬出租赁房屋时,除可移动的装饰物外,不得故意损坏租赁房屋中的装修物,并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或赔偿。

5、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屋内配套设施物品清单。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办理依据: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提交材料: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五

商品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主流,小编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整理的商品房屋。

备案以及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019年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购房者在设置密码时,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设置。”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

证明书。

》,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据介绍,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

委托书。

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违法。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随着房价的越来越高,对于能够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就是有这么一种人,利用国人买房心切的心理制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诈骗。

近日,奇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自2019年6月,居民王某被他人利用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诈骗手段共骗取现金26万元。如何避免遇到虚假房屋合同诈骗呢?接下来就跟随昌吉公安来了解一下当前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吧!

缔约者为规避法律对各种类型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的限制,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如借贷担保型纠纷中为规避法律禁止流押的规定,贷款人并不直接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而是要求借款人给予其房屋出售委托授权,在借款人有不能清偿之虞时将房屋出售于第三人。

基于通谋、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等侵害当事人和第三人房屋财产权的现象频发,有些案件中甚至会关系到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唯一住房,巨大的利益纠葛导致此类案件矛盾冲突难以调和,案件调撤率极低。

纠纷或多或少均涉及第三人利益,如套取贷款型房屋买卖合同涉及贷款银行的利益,借贷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借款人常以第三人所有之房产提供担保,变相赠与型房屋买卖合同则涉及卖方的债权人及继承人利益等。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六

现在租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必须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登记备案。市房管局、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如何备案,还提供了合同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根据最新的操作规则,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这一新规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不过,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反映,“十一”后新租房的房东仍有不愿去备案的。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七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八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十九

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有些时候会需要用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来证明已经备案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其次,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咨询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三、租赁备案房东必须缴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备案房东是要缴税的。因为房东享有这一利益的。另外还要对于此事努力相对的酬劳,对房子备案后,依据一物一权标准,对一房子只有有一个使用权,基本上理论界和操作实务界都觉得备案具备避免一居两卖的实际效果,能够合理地防止异议,对房子备案关键是以便维护店铺买家的利益,备案针对店铺买家和商家是买卖安全性的确保。

备案是向房产管理单位线上签定后,房地产商递交合同书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得到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格式。买家和卖家将签定并盖公章,每一份均签署。合同书签署后,经房产管理单位审批会回到一个06刚开始的9十位数备案号,表明合同书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假如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可是还不可以取得买房合同,能够让房地产商告知备案登记号,以后能够立即在网络查询到有关的备案状况。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二十

(一)事项依据:

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交材料: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综治办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费用情况: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七)办理部门名称:综治办。

(八)联系电话:61409512。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二十一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变更时,需按合同登记(备案)的要求出具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所重新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二十二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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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通用23篇)篇二十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权利为:有权对所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有权要求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送至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义务为:对备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统计、发布;协助法院或有关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

通知书。

对已备案的房屋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开发商或业主持商品房。

买卖合同。

及有关材料(附件一)备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查档录入合同信息誉表登记发放备案证明合同归档。

(三)经开发企业申请对已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打印并发放备案证明。

(五)每月定期将合同整理归档。

(八)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1、常有法院判决过户的商品房前来申请备案到过户后的名下,一般都不受理此类的要求。因为如果未符合办证条件的,法院只能先办理该套房屋的查封事项,而不能将备案的名字凭判决书直接更改,应等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后,再由法院下达协助执行书将该房过户,新的房主可执法院判决书及相关办证材料直接申办房产证,按法院判决的办证类型办理。理由如下:合同登记备案期间,备案机关不应协助法院更改买受人姓名。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定义,可以确定,只有第一手买受人办理了权属登记后,才能由权利受让人执相关法院裁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2、离婚后前来解除合同备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购房者在未办理房产证前离婚,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归夫妻某一方所有。前来将原备案撤销,并重新备案为新的一方。所解除的房屋合同备案须无抵押、无查封。解除合同备案与新的合同备案同时办理。

最初开始实行备案大概是93年,当时商品房开发量少,比较简单,递来合同登记,盖备案章;96年开始慢慢建立较完整的楼盘表,利用电脑进行管理,20xx年7月左右,利用新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发放商品房备案证明,取消在合同上盖备案章的做法。进行网上备案,到目前为止,每月网上备案量大概占总备案量(每月约4000份左右)的1/3。

合同备案总量为50443份(含撤销4536份);合同备案总量为46684份(含撤销5609份),比上一年减少约8%。备案总量为56552份(含撤销5389份,网上备案16588份)。

商品房开发量和成交高速增长后,20xx-20xx年增长出现缓慢甚至回调,说明南宁市现商品房已逐渐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市场开始规范化和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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