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

时间:2023-11-23 作者:FS文字使者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

调查报告还可以用于向上级领导或相关方面汇报,它可以帮助我们向外界传递信息、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展示一些优秀的调查报告范例,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灵感。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一

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侵害妇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化。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家庭。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的建造感情,婚姻主体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不能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这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也是家庭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近年,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状况有所缓解。但长期以来,有的施暴者认为他打妻子,根本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才肆无忌惮。如果有了法律的制约,那些施暴者是会考虑打妻子的法律后果的。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

三是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二

“提到家暴,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其实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肖红介绍,暴力行为可分为热暴力及冷暴力两种,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关心、语言上不理会等心理伤害时,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主动寻求帮助的情况更少,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自古至今,家暴都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只不过到了现代才有人关注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女性和孩子会遭到家暴,一些家庭妇男遭妻家暴的情况也不少。但是相对于女性被家暴,家庭妇男遭妻家暴后更容易会因为面子问题耻于求助。

人民日报9月12日消息,不久前,从安徽老家来江苏扬州打工的小李带着10个月大的男婴到扬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以下简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不同,李某在经济上一直都依赖妻子。由于妻子时常对他拳脚相加,再加上婚内出轨,抛下他们离开扬州,李某无法独立生活,只好寻求庇护。

家庭妇男遭妻家暴。

据介绍,男性主动寻求庇护在该中心是首例。在江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庇护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被家暴妇女经济独立性差,过于依赖男性,遭受家暴时忍气吞声;而受到家暴的男性,出于面子等原因,也大多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

全国两成多女性遭家暴,打骂老人孩子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扬州打工的赵女士带着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她抽泣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与丈夫、婆婆本来一起住在扬州,由于生活方式及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调和,终于在一次与婆婆的激烈争吵后负气出走。

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核实了姓名、年龄、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安排她登记入住。考虑到孩子还小,除保证赵女士的住宿、饮食需求外,工作人员还帮她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一切安排妥当后,工作人员对她进行了适当的心理疏导,赵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在庇护中心的几天,赵女士的丈夫并未露面,她决定返回原籍,由庇护站派专人将她护送回贵州老家。

来自扬州市妇女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各地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当前,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在一些家庭经常出现。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3年扬州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类问题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1/3,来自农村、经济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经打骂过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占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儿童维权的突出问题。

“继续在家居住无法保障人身安全,又无亲友投靠,同时无传染病、精神病的市区妇女儿童,都可以申请入住庇护中心。”扬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庇护的时间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况经市妇联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费用向财政申请。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

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

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

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

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

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

在××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

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四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但鉴于目前妇女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利用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和cppcc民主监督职能,争取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在公安、检察、法律、部门等各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监督岗”,跟踪各类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成立家庭暴力劝诫教育中心,对施暴者进行定期劝诫教育,达到矫正暴力、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单纯依靠妇联这个团体组织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必将对促进男女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土地承包双重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租土地时,应出具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以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3.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他们普遍掌握了一项技能,及时实现了就业转移。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将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与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将地方特色与妇女需求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女性占返乡农民工的一定比例。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和婴儿保健等培训课程,这是有效改善妇女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形成预警、救助、惩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社区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体系。社区妇幼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的工作应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员承担。与居委会共同做好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和110暴力报警热线应优先受理、救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暴力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在寻求社会帮助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他们往往会再次被杀害,遭受更多的创伤。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这对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援助。设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将为遭受家庭暴力后因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而经济贫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食物和庇护服务、简单的医疗和心理康复,使受伤者能够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进入救助中心后,妇联和社会志愿者对女性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们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恢复自尊和自信,成为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安和法院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给予伤害,以惩罚肇事者。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提起公诉。公共当局、检察官、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并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使得加害人无所畏惧地对受害者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在法律保护体系中还有待逐步改善。经调查,我县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在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建设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五

自20xx年到去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均接到家暴的信访500宗左右,显示家暴情况仍不容乐观。今日,广州市妇联将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此次广州家庭暴力情况调查研究由广州市妇联组织,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此外妇联自行组织收集了1150位居民的反家庭暴力问卷。收集这些问卷及电话访问数据,形成此次调查的数据。

市妇联主席苏佩说,广州市各区妇联系统全年接到的信访中,涉及家暴的信访约占一成。2010年~2013年,家暴案例数量总体基本保持在500起上下。

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生在市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据分析,缺少了祖辈或其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使得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变大。

根据对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占72.1%(详见附表)。

调查显示,对什么才算家暴,广州居民的看法有差异,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最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详见附表)。

受访者普遍认为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94.7%)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或精神问题(89.7%)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据悉,广东正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广州拟在上位法出台后推动制定《广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

目前,广州设立了市区两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6所。此外,市妇联xxxx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已发展到33条,覆盖全市。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六

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多年来,市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构建政府重视、妇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我们信访接待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问题。以20xx年的信访情况为例,市妇联共接待维权上访案件xx5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120件,而家庭暴力类案件60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的50%,占上访案件总数的40、1%。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宪法日等时机,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四字精神教育,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2、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远离暴力,积极争当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通过对特色家庭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引导广大家庭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崇尚良好社会风气,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部门的服务水平。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卫生部门建立了家暴伤情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直接参与对妇女侵权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市、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

1、相关适用法律欠缺。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暴力法,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2、社会认知存在误区。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3、个人心理存在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有的舍不得孩子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1、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2011年3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20xx年11月25日《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意见稿对于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制止家暴,同时设置公安告诫机关制度,以便加害人改正自己的行为;意见稿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等这些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期待《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2、加大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推广。20xx年,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妇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又联合召开了全省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交流会,这项制度对于遏制家庭暴力,具有更直接、更靠前、更有效的特点。徐州市加强这项工作的相关文件也已经下发,现场推进会20xx年在xx召开。据了解,目前xx和xx已经对施暴者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把全面推进告诫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组织基层妇联干部和维权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宣传《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了解掌握告诫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实施办法》的条款形象具体地宣传到家喻户晓,把《实施办法》的宣传过程变为社会动员的过程,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新的热潮。妇联配合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我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告诫书发放后的跟踪教育、回访服务和调解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告诫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

3、明确各单位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职责。政府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认知,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齐抓共管加大治理力度。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维护,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通过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引导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逐步提高经济地位,把握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消除家庭暴力。

4、加大反家暴的宣传教育力度。家庭暴力行为摧残家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安宁,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妇联组织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动借助新兴媒体,综合运用各类阵地,通过以案说法、以身现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提高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性。要紧贴妇女实际需求,切实把治理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并推动有关部门执行到位,提升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依法遏制家庭暴力的有效性。要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形成发展的复杂性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法技巧,深入普及反对家庭暴力相关知识,提高抵制家庭暴力的针对性。通过组织妇联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观摩实践等,让她们自觉主动加强法律政策、心理知识和社会工作业务的学习,不断提升服务妇女的能力,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七

为了制定“多样化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课堂教学模式研究”的实验方案,并使方案中课题研究有明确、清晰、可行的思路,特随机进行了一次“小学课堂教学现状”的问卷调查。

了解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了解教师对学生的表现持什么态度、自己怎样做的等,从中分析当前农村小学教师是怎样关注学生自主学习的,又是如何组织学生去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的,以便为方案中的“研究基本设想”提供一些实践性资料。同时,也通过一些数据,引发研究者的思考。

1、这次调查围绕小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在学生自主学习时,应该做哪些具体事情,持什么态度、自己又怎样做等,从不同角度,共计命题十二组,每组有3个、4个或5个不等的选项,但都要求被调查者从每组的题目中只选择一项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其中调查对待学生自主学习态度的有六组,调查教师活动组织情况的'也有六组。

2、本次调查是在一次“小学数学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课堂教学交流会”上进行的,共有100人接受调查(实际94人,随后找乐亭一小的6名教师进行了答卷),其中农村教师6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三分之二,实小教师39人。

3、调查的结果。

1、第一组题的“必须经常预习”和“有时可以预习”的人数分别为55和41。

2、第“二、五、六”三组题,从表面上看似不同,实质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即进行教学活动时,事先(备课)设计好的教学思路可以随时调整,赞成这种做法的三组题的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95%、74%和64%。

3、第“三、四”两组题,虽然是课上学生的一个“说”和一个“问”,但所反映的同时课上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个方面,赞成学生这样的,三组题人数为74人,四题人数为3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4%和32%,两个数据有些矛盾。

4、第“七、八、九”三组题,看似调查的两件事情,实际是调查学生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时,教师应该怎样去做。七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教师带着”,八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观察、倾听并参与”,九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经常由学生自主参与交流,教师提出活动结束”,七组题的这项为93人,八组题的这项为95人,九组题的这项为78人,究竟教师应该如何去做,七、八两组题的结果是否有些矛盾。“八、九”两组题的结果还比较令人满意。

5、第“十一、十二”两组题,也是一个意思的两组题,课上如果“重过程又重结论”,必须“讲清要求并示范”,否则,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率,而十一组题选“讲清要求并示范”这个项的人数仅有26人,还有2人为“不讲不示范”,两组题的结果还是有些矛盾。

1、从数据上反映的情况看,好多数据说明被调查的教师,自己心理想的和自己作的有矛盾之处,说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多是从自身出发,关注的多是结论(知识技能),对学生的情感、态度关注还不够。为此要加强理论学习,转变观念,放下“包袱”,让学生去主动学习,自主学习。

2、探讨创设问题情境的条件和原则,研究如何有的放失的组织学生进入情境,以便进行有效的学习活动。

3、一种教学模式是否适合所有教学内容,还是一个教学内容要用几个教学模式,不管是怎样,需要研究不同的教学内容用不同的教学模式去组织学生去学习,研究如何促进他们的自主、主动、全面、和谐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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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八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伤害等侵害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现象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十分关注的领域之一。为此,xx县妇联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从近年来妇联接访的来访案件中,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主要部分,约占30%以上。即使是其他类别的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案件,如婚外情、经济纠纷等,家庭暴力也贯穿其中。家庭暴力是农村妇女信访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案件,妇联组织难以有较大的作为,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是与镇、村干部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教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或者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知道等。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是越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在经济落后地区,办公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瓶颈。妇女维权有时需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做当事人工作,这样就需要一些交通费。来妇联求助的妇女,多数既无钱,又不懂法,有许多连起诉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而法院对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受害妇女就要求妇联给予帮助,但妇联没有办案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妇女的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九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2、暴力家庭中的孩子,是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受害者。

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带来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暴力家庭中成长大的孩子营造的家庭,也可能会出现暴力,恶性延续现象。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3、暴力的发生,常常会伤害很多人,包括夫妻、子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影响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和睦。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

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一

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家庭暴力逐渐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暴力侵害妇女是侵犯妇女人权、摧毁妇女自信和尊严、阻碍其发展和进步的最重要障碍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家暴受害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暴力经历,有的认为自己不好看自己的脸,有的害怕丈夫知道报复,有的受害者对婚姻有所期待,担心会引起夫妻纠纷。通过对xx乡的调查,全乡有3900户,夫妻3786对。被调查的120对夫妻中,50%不和睦,偶尔吵架;10%的家庭有暴力行为。比如夏小燕村,一个50岁的女人,陈聚梅,这两个月被老公打骂。她老公每次喝点酒就生气打人,有时候甚至往家里扔东西,让她不得不被赶出家门。有一次,她额头出血,打了乡妇联。经调查,原因是丈夫每天喝太多药酒,醒来后又认错。在其他情况下,有些女性考虑到自己未来的生活,认为家暴是阴暗面,是自己的“隐私”,不想让外人知道。这种认识也限制了我们的调解工作。家庭暴力就是这样被人们的粗心层层包裹起来的。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女性原本善良勤劳,大多长期遭受暴力侵害。在暴力过程中,他们中的一些人曾经以多种方式寻求帮助,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面对丈夫的暴力,他们无能为力,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拒绝走到离婚的那一步。应该说,这些女性都具有“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特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的“以暴制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只占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并没有逾越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通常分为三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暴力形式,每种暴力手段都是多种多样的。肢体暴力中的拳打脚踢只是基本形式,针扎、火烧、刀切、油烫等极端情况并不少见;xx乡没有这种不好的情况。精神暴力通常包括虐待、申斥、羞辱、momo、过度奴役,以及各种方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个比较隐秘的话题,即使私下探视也不方便直接问。由此可见,性暴力可能更为常见,它就像一条隐藏的河流,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盖。

理论上有必要对家庭暴力进行分类,但当暴力发生时,很难将几种类型的暴力完全分开。施暴者往往同时使用几种暴力,包括殴打时的虐待和恐吓、强迫性生活时的殴打和虐待、经济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这些都是通过各种暴力手段交织在一起的。

(二)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发展过程。

一、婚后丈夫的暴力行为与婚姻基础没有明显关系,自由恋爱结婚的丈夫仍有可能实施暴力。这一发现打破了婚姻基础差或不和谐的夫妻之间会发生暴力的习惯理解,不适当的恋爱可能会演变成更激烈的暴力。希望这一发现能提醒未来的年轻女性尽早识别对方的暴力倾向。

其次,家庭暴力几乎与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最初的暴力行为大多发生在婚后六个月内,有的女性在婚后三四天就开始挨打,有的'甚至在婚前就开始遭受暴力。因此,配偶之间的权力关系在婚姻开始时就已经确立。从男性施暴的动机来看,施暴者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方,而不是让她离开自己。所以,一旦女人说要离婚,施暴者就会认为这是对她权威的挑战,进而施加更严厉的暴力,包括威胁和恐吓。但是,当男方有婚外情并以离婚为目的时,暴力的发生和发展是不同的。这时候暴力的目的是离婚,但本质还是控制受害者,按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第三,家庭暴力本身很难结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女人不打算离婚,她更害怕自己遭受过暴力的事实,或者害怕丈夫报复或者照顾自己的面子,所以她们被采访的可能性很小;其次,我们从调查中逐渐了解到,女性在脱离对暴力的控制后,会对家庭暴力有新的认识,更有勇气投诉暴力。在这种家庭暴力中,男女之间的权力关系暂时达到了一定的平衡,暴力还没有引发尖锐的冲突,但暴力并没有消失或结束,只是被掩盖了。我们可以理解,家庭暴力必须介入,女性没有耐心是无法制止家庭暴力的,只能鼓励施暴者更加无所畏惧。

(三)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摧毁了女性的身心,也彻底改变了她们的人生轨迹。第一,暴力对他们身体的伤害是可见的,而对他们精神和心灵的伤害则更为深刻和持久。

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仅是作为暴力受害者的妇女,还有儿童和家庭。儿童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对妻子实施暴力时,往往会对儿童实施暴力。儿童像他们的母亲一样直接遭受暴力。所有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儿童都遭受严重的精神和精神创伤。青春期的经历也会影响他们的一生。由于家庭破裂,孩子往往陷入无人赡养和照顾的困境。

反对家庭暴力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努力工作,促进实现男女平等的国家政策,共同关心我们更美好的生活!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二

(一)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底,西藏自治区医药生产企业24家,其中:藏药生产企业17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6家,医用制氧生产企业1家。年主营业务收入20xx万以上的医药制造业12家(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藏草宜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月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藏诺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聂拉木神猴藏药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剂型有丸剂、散剂、胶囊剂、颗粒剂、涂膜剂、贴膏剂等8种。

(二)运行情况。全区医药工业总产值由20xx年的不足亿元增加到20xx年亿元、20xx年产值亿元(其中规上企业产值亿元、规下企业亿元),年均增速为%;20xx年全区医药工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中成药2600吨,同比增长13%,20xx年工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27%;中成药2927吨,同比增长12%。20xx年工业总产值过亿元的医药企业有4家(奇正藏药亿元、甘露藏药亿元、藏草宜生亿元、藏药集团亿元),单品销售突破亿元的有5种(奇正公司消痛贴膏、白脉软膏、青鹏软膏,藏药集团十味龙胆花颗粒及诺迪康公司诺迪康胶囊)。20xx年1-3月,全区医药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18%,中成药产量532吨,同比下降%。

(三)技术创新。“十三五”期间,全区医药制造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研

发认证工作,累计投入研发资金超过1亿元,共开展科研项目研究43项,取得专利13项、创新成果11项。截至目前,全区医药企业共获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311个,其中藏药品种159种。22个藏药品牌产品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2个获国家驰名商标。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2个(奇正公司消痛贴膏、诺迪康胶囊),《国家医保目录》的藏药品种达到50个。

(四)产品质量。“十三五”期间,区内企业加快推进质量标准体系建设,23家医药企业全部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123种藏药材通过德国ceres(有机食品认证)质量认证,58种藏药材获得美国、欧洲“通行证”,并通过加拿大gmp认证复检。

(五)智能制造。自治区积极推进藏药产业智能制造,我厅积极支持奇正藏药集团申报医药智能制造项目。目前,奇正藏药集团申报的`“基于自主核心智能装备的藏药外用制剂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经通过专家评审,项目总投资万元,争取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资金450万元。

(六)供应保障。全区医药行业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大对大宗常用藏药材和名贵濒危野生藏药材的繁育、栽培、种植、推广力度,截至目前,共扶持藏药材生产种植项目11个,下达扶持资金1410万元,种植藏木香、螃蟹甲、独一味、灵芝、桃儿七、枸杞等药材品种10余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藏药材的生产供应。

(五)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资源缺乏,全区仅有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一家自治区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类别多,检验周期长,为全区医药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能力较弱。药材交易体系建设滞后,企业收购药材多为从散户直接收购,购买药材渠道分散,未形成统一的药材交易市场。

(一)加强种植基地建设,保障原材料供应。全面开展藏药材资源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藏药材种植繁育保护工作,统筹建立藏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扶持引导开展藏药材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构建藏药材种植和保护开发体系。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藏医药领域重点方向、关键技术,加快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试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集中支持藏医药健康产业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突破藏药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

(三)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着力培育重点骨干藏药企业和特色优势藏药企业,鼓励区内医药生产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控股等多种形式整合上下游资源,打造大型医药集团,做强特色优势藏药企业,打造知名藏药品牌。

(四)加强质量监管,健全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方法,推广质量控制、自动化和在线监测等技术在藏药生产中的应用,完善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快推进藏药区域性标准建设。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三

人民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常红)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开展中国儿童亲子教育现状大型公益调查,并于近日发布《20xx年度中国亲子教育现状调查》报告。报告认为我们应警惕家庭教育中存在教育过度、教育异化问题,家长需要补上“爱”的教育这一课。家庭中的教育焦虑问题不可忽视,87%左右的家长承认自己有过焦虑情绪,其中近20%有中度焦虑。

调查发现,中国亲子教育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和发展,具体表现在:家长的民主意识、科学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家庭教育科学观念与方法的传播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家长更加注重儿童成长的全面性,特别是儿童健康人格的培养;家长的学习热情持续高涨;注重科学陪伴;关注亲子阅读;父亲参与度有所提高,等等。

调查也发现了亲子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许多家长不能正确理解“爱”的真谛,不自觉把成人的恐惧、贪婪、功利心当作“爱心”传输给孩子;育儿焦虑、教育过度现象依然存在;体现家族文化传承影响的“隧道效应”还比较明显,而家长对此往往没有清楚的意识等等。

报告认为,应警惕家庭教育中存在教育过度、教育异化问题。教育过度主要表现在过早、过多、过快地灌输知识;为孩子设定过高的目标;过长占有孩子的玩耍时间;过密的言语和讲道理等。教育过度会造成教育异化。因为教育过度所引发的亲子冲突与家庭焦虑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了社会问题,需要广大家庭深刻反省。

报告认为,在孩子进行玩耍、阅读、做功课、体育锻炼、交往、旅游、过生日或节假日等场合,家长的陪伴时间均有所增加,而妈妈的陪伴时间又明显高于爸爸;陪伴的功利性还比较明显。

报告指出,68.37%的家长选择了“理解、信任和欣赏孩子”。这个现象令人欣喜,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家长并不能够真正懂得和做到对孩子的理解、信任和欣赏。他们的“爱”里面隐藏了较多的功利性。这样的`“爱”很容易转变为“恨”,恨铁不成钢。

报告指出,家庭中的教育焦虑问题不可忽视,87%左右的家长承认自己有过焦虑情绪,其中近20%有中度焦虑,近7%有严重焦虑。家长要重新回到平常心,重新找回教育规律。焦虑的家长、过度的教育,都是从外部向孩子强行灌输、施压,而没有唤醒孩子内在的“天然学校”,孩子的生命力逐渐变得僵硬,失去了灵性,失去了他“自己”的天性。

调查表明,约有一半的家庭重视亲子阅读,这是很好的趋势,但还是不够的。亲子阅读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不仅仅是获得知识的过程,更是深入情感世界,培养健康人格的过程。这对孩子是至关重要的。

报告认为,每个家庭都具有一条象征家族文化心理结构代际传承的“隧道”,会极大地影响到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与上一代人的关系,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价值观、人生观、情感模式和处事模式,进而成为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元素。家庭教育要警惕,不能把孩子的“自己”教没了、亲没了。

据了解,该调查是通过在全国范围选取120所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学校进行问卷访问,并依托新媒体同时开展网上调查,发放问卷近10万份,历时2个多月,累计回收问卷4万余份(其中,网络调查36957份,地面调查有5366份),并邀请多名家庭教育专家进行数据汇总与分析,完成《20xx年度中国亲子教育现状调查》报告。分问卷采用网络调查形式,共收到来自32个省、市、自治区的有效问卷572份。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四

目的本文旨在了解目前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及教师的干预现状。方法通过rutter儿童行为量表及scl-90对小学生及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调查,另通过自编的教师干预问卷了解教师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干预现状。结果接受调查的826名小学生中,存在行为问题的儿童总数达73(8.8%)人;接受调查的初中生324人,心理不健康的人数为58(18%)人;接受调查的高中生的人数为284人,心理不健康的人数达到63(22.2%);教师干预调查中,接受调查的教师为387人,就“父母离异,学生情绪波动较大”这一问题,教师选择“从来没有关心过此类事情”的占87.9%,教师认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必要”的占79.1%。结论学生的心理健康需要加大关注的力度,教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的干预的意识以及具体的行动落实均不令人满意。

近年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已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国内已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纵观此领域内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大致有如下特点:一是,研究某一特定群体的多;二是,大样本、多层面的研究偏少;三是,心理健康干预的定量研究不多。本文旨在通过对扬州地区中、小学生多个年龄阶段群体大样本的实证研究,确切地把握当前不同群体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现状,及教师对青少年心理干预的状况,最终达到调整和提高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的目的。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以扬州市在校中、小学生为被试,采取随机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的小学、初中、高中各3所,分别为重点、普通和农村学校。总体发放问卷1800份,回收1780份,回收率为98.89%,有效问卷1780份。教师问卷发放500份,回收387,回收率为:77.4%,有效问卷387份。

2.2研究工具。

2.2.1rutter儿童行为量表。

该问卷分为行为问题(a问题)和神经症问题(n问题)。问卷评分为三级:“0”分:指从未有这种情况;“1”分:指有时有,或每周不到一次,或症状轻微;“2”分:症状严重或经常出现,或至少每周一次。rutter儿童行为量表,教师问卷总分的最高分为52分。根据原量表及我国试测情况,教师问卷以9分为临界值。凡等于或大于的被评为有行为问题。其中,如果“a行为”总分大于“n行为”总分,则归为“a行为”;反之,为“n行为”;评分相等者则为“m行为”[1]。

2.2.2症状自评量表。

scl-90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在国内外的教育研究中被广泛使用。该量表共有90个项目,由被试从1“无症状”到5“严重”在五点等级上进行评定。

2.2.3教师问卷。

教师问卷总共15个项目,目的在于考察教师对心理危机干预的态度及对学生的心理危机的干预程度。每题4个选项,按照1-4等级反映教师干预的态度和行为,选1的干预最差,选4的干预最到位。

2.2.4施测和资料处理。

以学校为单位,采用统一指导语施测。采用sps进行数据的录入、审核、管理,并运用描述性统计、单样本t检验等统计方法。

3.1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

3.2教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干预状况。

调查中,就“父母离异,学生情绪波动较大”这一问题,教师的做法中选择“从来没有关心过此类事情”的占87.9%,选择“经常主动与该学生沟通交流并了解其心理需求”的占1.6%。

当问及“学生有心理问题或遇到他们不能面对的压力时,作为教师会鼓励他去进行心理咨询吗”29.4%教师回答不会,4.7%教师会鼓励学生去,仅仅有0.8%的教师回答“愿意陪同其接受咨询”,另有64.9%回答“不一定”。

教师认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必要”的占79.1%,认为“可有可无”的占18.2%,认为“比较有必要”的占2.1%,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占0.0%。

教师认为学校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没有必要”的占78%,认为“可有可无”的占18.6%,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占2.8%,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占0.5%。

77.5%教师认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没有必要;21.0%的教师认为可有可无;有1.0%的人认为比较有必要;仅有0.5%非常有必要。

“学生的亲人不幸去世,学生的情绪非常低落,暂时无法专心学习”教师选择的做法中:78.4%从未在意这类事情,13%不去主动干预,相信学生自己能适应和调整过来,7.5%认为如果学生有需要,自己会帮忙,1.0%表示会主动找学生谈话,帮助其尽快走出失去亲人的阴影。

学生上课从不主动发言,平时很少与他人交流,77%的教师回答:不太关心这些事情,工作的重心放在教学上,19.9%的教师认为这个和各人的性格有关,教师不能做任何改变,2.1%的教师认为自己会与班主任交流,让班主任与学生交流,1.0%的教师选择主动与其他任课教师联系,多方帮助他,锻炼其讲话的能力,使之渐渐学会与他人交往。

当教师听到学生说:“考砸了,我都不想活了。”之类的话语,71.4%的教师认为,这种学生思想太消沉,经不住考验,没有必要在他身上浪费时间。26.4%的认为这属正常现象,考不好都会出现的情绪,只是随口说说的。2.1%的会鼓励学生下次努力,争取考好。0.3%的教师愿意倾听对方的倾诉,接纳而不做任何评判,鼓励他寻求更多人的帮助和支持,对危险性很高的,立即采取措施,陪其去心理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4.1中小学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

经过调查8.8%的小学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而初中生中18%的学生存在心理问题,22.2%的高中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由此可见,当前扬州市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纵观以往的研究,学者们认为虽然近年来国家在减负方面尽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学生的负担和压力仍然很大。分数大排队、倒计时、限制一切与考试无关的活动,仍是一些学校提高升学率的法宝。结果来自社会、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全部压力最后都压到学生身上。在这样的重压下,一些学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种种心理问题与障碍:如过度紧张、焦虑以及因过度焦虑引起的头痛、失眠、食欲不振等生理上的不适反应,对考试的极度厌烦和对考试结果的过分担忧,因过度紧张而导致的暂时性遗忘,因长时间的压抑而产生的极度烦躁与冲动,也有因对考试缺乏信心而对考试产生强烈的恐惧感并因此表现出的逃避行为。其次,教师错误的教育方式与方法。比如部分教师不能用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过分看重分数而忽略其他,与学生交往时居高临下。还有一些教师存在着心理不够健康的表现,如过于情绪化,对学生的态度极易受自己情绪的影响,缺乏应有的自制力,这种消极的和不稳定的情绪常常是造成部分学生某些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的原因。

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必须加强学校学生心理的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也有所行动,但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从调查的现状来看,学校教师缺乏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充分认识,没有真正重视学生的心理问题,对心理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调查中77.5%的教师认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没有必要,79.1%的教师认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没有必要的”。究其原因,我想不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释:

一、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二、教师缺乏对心理健康工作的了解;。

三、目前现有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和领导。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2)开展专门的教师心理讲座,加强学校教师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认识,以提高他们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以及对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支持。

(3)通过培训,使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提高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掌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在专业技术上能胜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五

家庭中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的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2019年下半年以来,金坛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65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24起,占36%,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伤及以上情形)的5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但是近年来,偶有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例如2019年我妇联接访的一起诉调对接案件中,夫妻双方均有固定工作,丈夫为我市一家学校的副校长,但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常对妻子施以暴力。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力。2019—2019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6%。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我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的手指咬至骨折,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关于修葺房屋由谁出钱的问题。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传统与现代理念的冲突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沉默,2019年下半年,我市参与了十年一次的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几乎没有女性愿意谈及家庭暴力的问题。而凡是纳入妇联接访情形的家庭暴力多造成了妇女身心的严重伤害或涉及婚外情等情形。

一是两性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两性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两性在经济领域的平等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我市妇联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两性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例如,葡萄牙女性地位委员会已经着手改变关于女性的错误的刻板印象,从幼年时代起,就给孩子灌输一种新的观念:男女都是一样的人,除了生理上的区别之外,不论在学校里、家庭生活中和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都没有理由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第三鼓励受暴女性应该认识到,受谴责和惩罚的人是施暴者,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更会赢得社会和他人的尊重,纵容暴力只会加剧自己的无价值感和无尊严感。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巴西柔术、柔道、太极、跆拳道、合气道、咏春拳、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六

今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将对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极大影响。据统计,20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00万,这些高校学子的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和学校关注的焦点。

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可能给大学生就业造成的影响,很难预测,但这不能成为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难以提供更充分、更客观信息的理由。在危机影响下,众多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一个关键问题,是看教育部门能不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有了充分的就业信息服务,才能有效缓解学生们的焦虑。

当前就业面临怎样的形势?

“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对今年大学生就业究竟有多大影响?”这个问题,是时下校园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最关心的,在企业的招聘宣讲会上、与座谈交流中,他们总会问及。

可是,一遍遍追问,大学生们却难得到答案。

当前校园招聘形势京汉沪穗各地不一。

在北京,据报道,虽然主管部门的“校园招聘禁令”要到11月20日才解除,但按照惯例,多数大企业都会在“解禁”前进校搞“宣讲”活动。记者从部分高校了解到,企业的入校宣传已提前进入高峰期,眼下一些名校每周有多达40场的宣讲会。因为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学生们的求职热点向工作较稳定的国企和科研部门转移。一位大学生这样分析就业形势,“美国经济不好,很多留学生会选择回国就业,而国内企业又减少招聘名额,所以今年我们的就业会格外困难。”

在武汉,据报道,11月9日,20xx年湖北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大会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这是武汉市今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首场大型招聘会。3万多名应届生进场“找饭碗”,由于岗位数较去年明显减少,多数学生主动调低了就业预期。据主办方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有350多家单位提供了3万多个岗位,而去年的同一主题招聘会,共有450家企业提供岗位5万多个。今年的招聘单位数与岗位数之所以“缩水”,主要是因为一批企业因经济前景不明朗而选择观望,金融、地产、外贸类企业以及位于珠三角、长三角的加工制造类企业的招聘则明显减少。

在上海,据报道,记者从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了解到,进入这些高校开宣讲会的企业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并未减少。11月25日前,在上海交大开的宣讲会将有202场,而去年同期是172场。同济大学已预约的招聘会也有200多场,在综合招聘会之外,学校还计划增开师资专场和卫生行业专场。东华大学毕业生进入机械、计算机、通信等企业的较多,目前看来这些企业都保持着招聘热情。

就业形势比预想中要好一点。广东一所大学的领导说,学校还没有具体监测到经济金融危机对今年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哪些?

对于大学生就业而言,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还是“结构性的”。这些因素包括短期供给超量、区域选择偏好、就业能力不足等方面,其中解决就业能力不足问题将是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根本所在。

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需求素质最看重的前5个指标是:专业知识与技艺;敬业精神;学习意愿强、可塑性高;沟通协调能力;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专家表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人际关系处理等非认知技能的缺乏是中国大学生就业最大的障碍。

在时间结构上,大学毕业生供给超量增长在短期内超出了需求的增长,劳动力市场还需要时间逐步调整。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快速增长,特别是经济结构的升级速度加快,带动了对高人力资本存量的高校毕业生的强劲需求,从而促动了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我国从业人口中具有各类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5%,而工业发达国家则为25%-30%,因此,加快提升国民素质的需要也极大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问题是,大学毕业生供给增长的速度远高于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寻找工作。劳动力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逐步消化大学毕业生在短期内的超量供给。

但是,必须说明的是,不能仅仅以大学生暂时的就业困难就去否定高等教育政策,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严格地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为更多的青年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仅促进了教育公平,改进了个人职业发展潜力,还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提升。

在区域结构上,大学毕业生就业区域选择偏好差异与政府政策激励上的错位导致实际有效需求不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间与城乡间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很难对大学生形成有效需求,而且在较长的时期内,地区性的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都将难以改变,从而对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市场需求是一个不利因素。

虽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计划而产生大量需求,但由于欠发达地区所能支付的价格(工资收入、发展机会、流动性等)不足以补偿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投资,因此,按照劳动力市场机制,无法实现供求结合。在我国,由于人才流动的单向性特点导致的流动成本过高进一步恶化了欠发达地区的有效需求不足。尽管国家也采取了“西部志愿者计划”等政策措施,但是无论从需求量扩大还是人力资本补偿来说,都难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

结果要么是直接人为地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有效需求,要么是“促进”灵活就业,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成本与风险。

在能力结构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并不是基于职业路径的需要进行建构与培养,难以满足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化,用人单位的需求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行为基于“职位分析下的任职资格模型”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价格机制选用合适的`人才。例如,ibm中国区对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有:第一个方面是服务意识,能不能从客户的角度去出发,去想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个方面是沟通的能力;第四个方面是团队合作的精神以及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

然而,大学生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任职资格模型”。对个人而言,就业能力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与态度等资产,他们使用和配置这些资产的方式与向用人单位展示这些资产的方式以及他们寻找工作的特定环境(个人环境与劳动力市场环境)。由于大学生是作为一个“产品”在一个高等教育系统中被制造出来的,因此就业能力不足主要是与大学联系在一起的。这既与传统上相对集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关,也与高校本身的教育能力不足相联系。

长期以来,大学没有迅速适应就业市场对高等教育所提出的日益苛刻的要求。从传递知识的角度上看,在整个大学教育中,知识教育仍然是非常大的一个比重,理论功底及其相应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构建仍然极为薄弱;持续的扩招可能进一步稀释了大学既有的教育资源。此外,对于大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转换,大学缺乏系统的职业指导与服务规划,导致学生或许有专业能力,但是缺乏“市场能力”——获取职业信息,展示专业能力,适应实际工作以及应对职业转换,等等。

大学生就业的前景如何?

据介绍,在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比例为70%。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以每年300万至400万的规模进入就业市场。根据各级学校招生人数的统计预测,20xx年以后,高中以上学历的劳动力开始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到20xx年,大学层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峰值,约758万人,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学生就业压力不会减弱。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七

近来我们配合园部进行了小班幼儿家庭绘本早期阅读现状调查。我们收到22份,我抽取了其中的几个选择题,供大家一起来分享。

之一:你喜欢阅读吗?9人回答是一般,偶尔翻翻,2人是不喜欢看书。

之二:你了解绘本吗?4人不了解,16人有所了解,只有2人非常熟悉。

之三:家庭拥有绘本数量?20人是20本以下,2人没有。

之四:在节日中或宝宝生日时,会选什么当礼物?6人想到了选绘本,16人是选择了玩具、食物和外出游玩。

在问答题的第二题中,问您了解绘本吗?

只有两个家长说了解,其他家长回答不是很清楚或是稍微有点了解。在谈谈对幼儿园开展绘本早期阅读的想法和建议时,家长都很赞成学校开展的图书漂流活动,可以激发幼儿阅读的乐趣,养成良好的阅读方法和阅读习惯,在阅读中发展幼儿的观察、讲述、倾听、想象、审美等能力。看了这几个选择题,给你的感觉什么呢?现在很多年轻的'父母自身经验欠缺,很多家长也不是很了解绘本,不是很喜欢看书,再加上孩子年龄也很小,坐不住,不太爱看书,家长也不知道要如何指导宝宝看书,感到很头痛,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我们老师身上,希望幼儿园多搞些活动。

看来在以后的活动中,我们在绘本方面要多跟家长交流、沟通,多给他们推荐一些好的绘本,利用qq群让家长之间也要相互交流绘本方面的知识、读书心得等。要让宝宝爱上阅读,首先要让我们的家长了解绘本,爱上阅读,愿我们葫芦班的绘本阅读浸润在书香中。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八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迟晓然。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社会上存在的家庭暴力的现状的调查,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深入的阐述,从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表了自己的几点看法,得出了如下观点,即反家庭暴力必须做好如下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要从自立救济、社会救济、司法救济三个角度进行努力。

关键词家庭暴力司法救济冷暴力精神虐待受虐妇女综合症。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形成的,而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事件不仅侵犯的是法律的严肃性还有对维系家庭的纽带----亲情、爱情、道德进行的践踏,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然而现状是不如人意的,“今天,欧美国家存在一种奇怪的规范,它使结婚证书变成了一张准予殴打和虐待的挈约,对妇女最暴力,最隐蔽的家庭暴力正成为‘悄悄的暴力’”。在我国这种现象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全国妇联统计,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据相关调查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1]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应上升为国家应负的责任,然而什么是家庭暴力呢?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规定: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也是我国在立法上第一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后果进行了定性。然而因家庭暴力的显著特征在于其隐蔽性,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在预防和制止始终是个难点问题,本文主要围绕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20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仍然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

(三)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人仍然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态度,从而被动应付,不能主动积极地去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从而使对受害妇女的救济和帮助不够及时。使受害者的维权具有一定的艰难性。

(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一)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惩治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

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三)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一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多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五)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中国妇女报》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加之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因素,又有现实的因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又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我认为,反家庭暴力,主要应做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在对策上应在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努力,要在号召广大妇女同胞加强自立救济的同时,加大社会救济的范围,加强司法救济的力度,这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一)在观念上要树立全新的男女平等观念,加强意识防范。

要加强防范,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首先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性别平等观念,破除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陈腐观念,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在基层,特别是在司法、执法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要对广大妇女作好普法教育,使其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要认识到如容忍了一次就会有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在遭受暴力时应及时请求居委会社区及相关机构出面协商解决,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如遇危险不应再以“家丑不可外扬”来约束自己,要大声求救尽可能让领导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在受伤后要及时救治,要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纪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第一时间越到派出所,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医院验伤或司法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法律救助保留有利的证据。总之,对待家庭暴力问题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构筑防范网络,增强社会防范,不断拓宽家庭暴力的社会救济范围。

一是在公安基层派出所和110报警中心增设“维权报警台”,确保受害者报警后,在最短时间内,家庭暴力得以制止并得到依法处理。二是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建立社区维权站,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投诉信箱,接受妇女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三是建立完善伤情鉴定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让需要救助的妇女儿童及时得到伤情鉴定,获取充分的证据,维护受害者权益。四是加强心理健康咨询工作,让那些工作压力大、心理压抑的人通过心理上的疏导,解除紧张焦虑状态,防止和避免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发展。五是充分发挥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满足不同妇女群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多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的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防范,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力度。

司法救助是国家救助形式,具有法律强制力,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最终救济方式。我国现行法律救济途径主要表现在《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规定: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即受害的暴力侵害赔偿的依据;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样看来,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主要有:请求离婚或提起自诉。这些规定已完全不能满足现阶段对家庭暴力的救济,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从而从司法这一国家强制力的角度来应对家庭暴力。

首先要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并不是否认夫妻关系存在着较多伙伴关系的特点,否则就不需要那些调整夫妻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了。因此,实施这项制度应周密考虑,区别对待。可以把各种民事责任形式引入,例如对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的民事赔偿判决,受害人要求立即执行的可以执行,受害者只要求加害人改过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把赔偿判决作为附条件的债务,在将来离婚时执行,不离婚就不执行。夫妻离婚应逐步以夫妻侵权制度来取代历来“照顾”的做法。

第二:强化法律责任,除现行法律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对于更多的轻微伤害,也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各地相应出台了一些实用的地方性法规。婚姻法的修改可吸收其部分条款。对于执法人员的责任要明确分工,防止互相推诿,注意各法律文本、条款之间的衔接,填补某些“真空”。明确对家庭暴力的预防、监督机制,以及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机制。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

第三:是构架家庭暴力法如前所述,我国家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有许多漏洞和缺失,并未提出来及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和社会实践,因此家庭暴力法应包括:1.保障性规定。即通过法律条文对家庭成员各自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这现在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已有所表现。2.惩罚性规定。在该规定中,构架选择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相互协调运用惩罚模式。可选择性惩罚规范,主要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成年者的身体伤害或精神虐待,不是非常严重的,但有必要加以惩戒的,可由被害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惩罚措施,由执法机关加以执行。强制改过惩罚规范,主要针对触犯刑律以家庭成员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执法者强制对施暴者进行处罚。3.社会服务性规定。如果紧急庇护所、电话服务专线、法律扶助等各项服务,应从法律上加以肯定,并且政府应对其提供经费辅助。在施暴者方面应提供教育、医疗服务。如此一来,才能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与社会服务配合的体制,彻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

第四:要对以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给予最大的同情与宽容,要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引入到此类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中,受虐妇女综合症系指妇女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折磨摧残之下表现出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其暴力行为背后有着长期遭受虐待、暴力侵犯的历史背景,她们之所以不求救、不离婚而选择了杀人,是因为她们已陷入家庭暴力中无法自拔,她们不能摆脱、阻止丈夫的暴力摧残,也没有足够的社会力量帮助她们摆脱暴力,而她们又不愿挨打,又想活下来,所以在极度恐惧与绝望中会产生过激行为,因此我们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必须认识到这种以“以暴制暴”的妇女犯罪案件者,受虐妇女都是有主观恶性都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特点,因此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进行定罪量刑,是符合刑罚的价值理论的,并且此类案件在国内的刑事审判中也有成功的判例。

注释:

[1]3月2日《中国青年报》调查报告。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手册》6月。

2.苏力《冷眼看婚姻》《中国妇女报》10月。

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裁《现代法学》第二期。

4.《民法字判释研究与适用》北京大学出版社注释。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十九

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家庭暴力问题逐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对妇女的暴力,是侵犯妇女人权、摧毁妇女的自信心和尊严、阻碍其发展进步的最重要障碍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受暴经历,有的认为对自己面子不好看,有的害怕丈夫知道了报复,还有的受害人对婚姻抱有期望,怕引起夫妻关系纠纷。通过对__乡进行了调查,全乡有3900户,有3786对夫妻,在调查120对夫妻中,有50%关系不大和谐,偶尔吵架;有10%的家庭有暴力行为,如:下小言村,有一位50来岁的妇女陈菊妹在近两个月来遭受丈夫打骂,每次丈夫喝了些酒就发火打人,有时甚至还把家里的东西摔了,要赶她出家门。有一次她的额头打出血,打到乡妇联。经过调查,原因是她老公每天喝药酒过量,酒醒后又认错了。还有些情况,有些妇女考虑到以后过日子,认为家庭暴力是阴暗面,是自己的“隐私”,并不希望外人了解,这样的认识也使我们的调解工作受到一些局限。家庭暴力就是这样在人们的不经意间被层层包裹着。

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妇女原本都是善良、勤劳的,她们大多是长期遭受暴力,在受暴的过程中,她们中有些人曾经多方求助,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救助,面对丈夫的暴力,她们无能为力,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也不肯走到离婚这一步。应该说这些妇女都具有“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特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以暴抗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仅占相当小的比例,绝大多数受暴妇女并没有因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逾越法律。

我们知道,家庭暴力通常分为3种类型:身体的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几种暴力的表现形式,每一种暴力的手段都是多种多样的。身体暴力中拳打脚踢只是基础形式,针扎、火烧、刀砍、油烫这些极端的事例也不鲜见;在__乡如此恶劣的情况没有。精神暴力中常见的有恶骂、训斥、羞侮、冷漠、过度役使,同时还有各种手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个更加隐秘的话题,即使在私访中也不便于直接问及,从中可以看出,性暴力可能更加普遍,它像是一条潜藏的河,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盖。

对家庭暴力进行分类是理论上认识家庭暴力的需要,但在暴力发生时,很难截然地将几种类型的暴力分开。施暴者常常是几种暴力同时并施,殴打时伴有辱骂、恐吓,强迫性生活时又有殴打和谩骂,同时还有经济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都是多种暴力手段交织在一起。

家庭暴力具有如下几个规律性特点:

其一,婚后丈夫施暴,与婚姻基础没有明显关系,自由恋爱结婚的丈夫仍然可能施暴。这个发现打破了暴力是发生在婚姻基础不好或关系不和的夫妻之间的习惯认识,不恰当的爱有可能演化为更激烈的暴力。希望这个发现能够提醒未来的青年女性及早识别对方的暴力倾向。

其二,家庭暴力几乎和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大部分第一次暴力行为在婚后半年之内发生,还有些妇女婚后三四天开始挨打,甚至有婚前就开始受暴的。由此可见,配偶间的权力关系在婚姻初始即已建立。从男性施暴的动机看,施暴者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性,而不是让她离开自己。所以,一旦妇女表示要离婚,施暴者就会认为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从而施以更严厉的暴力,包括威胁恐吓。但在男方有了婚外恋,以离婚为目的的情况下,暴力发生发展的情况又有所不同。这时的暴力是以离婚为目的,实质仍是控制受暴人,依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其三,家庭暴力很难自行结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妇女没有打算离婚,她对自己受暴的事实更加避讳,或是怕丈夫报复,或是顾及面子,她们接受访谈的可能性很小;第二,在调查中我们逐步了解到,妇女在脱离暴力的控制之后,会对家庭暴力有新的觉悟,她们更有勇气控诉暴力。在这类家庭暴力中,男女权力关系暂时达到了某种平衡,暴力还没有激发出尖锐的冲突,但暴力并没有消失或结束,它只是被掩盖着。我们可以这样的认识:家庭暴力必须干预,妇女一味地忍耐,不可能制止家庭暴力,只会纵容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

家庭暴力不仅让妇女身心备受摧残,还彻底改变了她们的人生轨迹。第一,暴力对她们躯体的伤害是看得见的,而对她们精神和心灵的伤害更加深刻和久远。

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仅是受暴妇女,它对儿童的伤害、对家庭的破坏性非常严重。孩子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对妻子施暴时,往往也对孩子施暴。孩子和母亲一样直接受暴,所有在家庭暴力中成长的孩子在精神上和心灵上都有严重的创伤,青少年时期的经历还将影响他们的一生,由于家庭破裂,子女往往陷入无人抚养、照料的艰难困境。

反对家庭暴力,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让我们行动起来,为促进男女平等国策的实现,为共同呵护我们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最新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优质20篇)篇二十

了解我园幼儿早期阅读的现状,有的放矢地帮助家长在正确教育思想的引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幼儿进行早期阅读,以提高幼儿对阅读的兴趣。

本调查随机抽取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小、中、大班120名幼儿及其家长(其中小班30名、中班30名、大班30名)。

1、问卷法:问卷调查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幼儿早期阅读功能的认识,对书籍选择、指导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2、个别访谈法:了解幼儿阅读书籍及指导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1、家长已初步具有对幼儿早期阅读重要性的认识:

8%的家长认为可有可无,顺其自然,可以等孩子大些再加以引导,只有6%的家长认为孩子没必要进行早期阅读,他们认为孩子听听故事就行了,阅读是识字以后的事了。

2、家长对阅读的作用和教育观念、目标的认识不足:

培养幼儿早期阅读并不单是开发智力,还可以从书中可以获得情感体验,分辨真、善、美的能力。这是和整个幼儿期教育目标相吻合的。调查的结果却表明家长对阅读的作用和教育观念、目标的认识不足。

如表一:家长认为孩子一定要读的书籍种类:

类别比例。

凡是有益孩子成长的书8%。

没有哪一本书使孩子一定要读的26%。

科普读物、智能训练类图书40%。

故事类图书和儿童刊物26%。

由此表可见:

(1)最大比例人群----40%的家长认为,智力发展是幼儿期最主要的。

内容。

(2)26%的家长认为孩子要看儿童刊物及故事书。这其中以低学历家长为多,这部分家长教育意识比较模糊,没有科学的教育目标和计划。

(3)另26%的家长认为没有哪一本书是一定要读的,这其中高、底学历的家长都有。他们认为孩子成长顺其自然,没有必要加予引导。

(4)只有8%的家长认为凡是有利与孩子成长的书是孩子可以阅读的内容。这部分家长有比较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明确的教育目标。他们懂得情感、品德教育与智力发展同样重要,兴趣、潜能必须以人格健全为保证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

3、家长为幼儿选择的儿童读物还是童话、经典故事唱主角:

表二:家长、幼儿最喜爱的书籍种类的占有量:

百科知识类著名童话故事外国现代儿童读物中国现代儿童读物不知道。

家长27%44%2.3%3.7%22%。

幼儿18%39%8%14%21%。

从此表可见无论是家长还是幼儿都以最大比例人群选择了著名童话、经典故事,而国内现代儿童读物只占孩子喜欢书籍总量的14%,这以社会发展的速度和需要是不相符的。孩子们需要符合他们年龄特点、兴趣爱好的好书和有趣的故事形象,如三毛孙悟空等都在调查中为家长、孩子所肯定。但是这些好看又被孩子关注的书太少,一些好书一经掌声雀起,马上被改头换脸,滥编得面目全非。这样的书只是风光一时,很快会被孩子遗忘,是经不起时间推敲的。

4、家长对书籍的喜好、选择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喜好、选择:

(如表二所示)从统计数字上看,家长喜爱的书籍类型与孩子爱的书籍类型基本一致。可以看家长的喜好、选择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喜好、选择。如22%不知道喜欢哪一类书的家长也造成了21%孩子不知道喜欢哪一类的书。说明有高达22%的对孩子阅读的重要性没有正确的认识。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位启蒙老师,父母的地位、影响是不可代替的。因此,家长必须有正确的教育观念,以此来施与孩子正确的`学习目的,从而多角度地选择有益孩子成长的图书。

5、逛书店成为培养幼儿早期阅读兴趣的有益手段:

表三:家长带幼儿逛书店与家长向孩子推荐图书的比较:

是否偶尔。

经常带孩子逛书店36%11%53%。

经常向孩子推荐图书37%11%52%。

由此表可见:

数据十分接近,有百份三十几的家长是有目的地带孩子逛书店的,在逛书店的同时向孩子推荐家长认为优秀的书籍,使孩子在逛书店的过程中成为主动者,这样会提高孩子逛书店的兴趣,让孩子和书交上朋友。

但是,家长与孩子不同问卷上反映逛书店的情况却不同。

如表四:家长、幼儿不同问卷反映的逛书店情况:

经常带孩子逛书店偶尔带孩子逛书店从来没有。

家长36%53%11%。

幼儿11%/89%。

由此表可见:

(1)家长和孩子回答的差距较大。一部分家长只是自己逛书店时带上孩子,孩子和书店和书之间没有联系,即使父母带孩子逛的次数再多,孩子对书店的印象还是不深刻,甚至没有印象。有的家长的确想通过带孩子逛书店,来加强书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使孩子在潜移默化中与书成为好朋友,但是缺少了必要的引导,以致孩子在书店中是被动的、盲从的。家长有目的的行为没有获得预期的成效。

(2)半数以上家长对带孩子逛书店或向孩子推荐图书都是无目的的,对向孩子推荐图书和带孩子逛书店能提高阅读兴趣的作用不大了解。

(3)还有11%的家长从来没有带孩子逛过书店,这些家长显然没有注意到指导孩子阅读应走进书店这一更生动、直接的方式,他们不仅自身对知识需要的缺乏,还对环境给孩子的影响力的认识也十分缺乏。

1、幼儿园或社区应广泛且高质量地开设家长学校、家长建议讲座,让家长明确教育目标,端正教育观念,了解正确的阅读指导方法,并定期向家长推荐阅读书目。教师、家长加强联系以获得幼儿阅读的进展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同时结合三t即:talking-交谈、谈论,telling--讲述,thinking-思考。使孩子与老师、父母在三t活动中,通过听、说、想多种手段的训练真正提高阅读能力。

2、开展定期带孩子逛书店,向孩子介绍书店的结构功能,推荐新书,引导幼儿选择自己喜欢的儿童读物。使孩子主动接触、喜欢并选择书籍,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固定下来,让幼儿真正喜欢阅读,并从中获益。

3、书商应切实了解孩子地需要和喜好,以认真负责地态度,多编辑出优秀地儿童读物。另外要多做宣传,加强广告效应,让一些好书切实进入孩子地阅读领域,使孩子能读到更多切合时代的发展的儿童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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