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的形式多样化,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或其他媒体形式进行发布。亲爱的家长们,为了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学校将于本周六举行家长会。请各位家长务必参加,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与发展。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一
1.市桥河段:雁洲水闸至龙湾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2.砺江涌:石楼镇旧砺江水闸至新砺江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包括渔船捕捞和人力捕捞。
四、本通告自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举报电话:1350148349884861423。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坝附近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大坝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港湾及附近禁航区水域实施禁渔。特通告如下:
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港湾及大坝上游3公里内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停泊在港湾的所有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必须在20xx年7月25日前全部撤出至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以外。
(二)禁渔期内,从港湾撤出的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严禁返回禁航禁渔水域。
(三)禁渔期内,港湾及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水域内禁止一切水上娱乐、渔业活动。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入禁航禁渔水域的船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船舶一律扣押,人员一律处以5日拘留、10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三
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东侧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km2海域,具体海上边界线为:由深圳河入海口(东经114°3034.73,北纬22°3014.42)起,沿南航道中央至深圳湾84号航灯标(东经113°5942.20,北纬22°3036.23),再与以下三点直线连成:1.83号航灯标(东经113°5652.10,北纬22°2820.49);2.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东经113°5726.07,北纬22°2843.23);3.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东经113°5645.55,北纬22°2923.14)。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事项。
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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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四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541607(办),13879793718,18370413311,13970736667。
上犹县畜牧水产局。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五
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东侧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km2海域,具体海上边界线为:由深圳河入海口(东经114°3034.73,北纬22°3014.42)起,沿南航道中央至深圳湾84号航灯标(东经113°5942.20,北纬22°3036.23),再与以下三点直线连成:1.83号航灯标(东经113°5652.10,北纬22°2820.49);2.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东经113°5726.07,北纬22°2843.23);3.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东经113°5645.55,北纬22°2923.14)。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事项。
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的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发布禁渔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禁渔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现通告如下。
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105°50′37.17″,n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
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20xx年。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赤水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违反《通告》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
年12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坝附近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大坝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港湾及附近禁航区水域实施禁渔。特通告如下:
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港湾及大坝上游3公里内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停泊在港湾的所有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必须在20xx年7月25日前全部撤出至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以外。
(二)禁渔期内,从港湾撤出的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严禁返回禁航禁渔水域。
(三)禁渔期内,港湾及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水域内禁止一切水上娱乐、渔业活动。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入禁航禁渔水域的船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船舶一律扣押,人员一律处以5日拘留、10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对举报违反本通告人员的举报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七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八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九
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渔范围:全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从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措施:禁渔期间严禁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到天然水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游钓;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加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加强渔业船舶管理,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
(一)渔业船舶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
(二)渔业船舶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地、航行!
(三)船上渔具打包封存。
(四)渔业船舶gps应急救援系统务必正常在线。
对非法捕捞、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涵养区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51882122(上班时间)、51522326(节假日时间)。
巫溪县农业委员会。
20xx年1月26日。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
广大渔民: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江河渔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我县所辖新安江及各小河流域的禁渔时间为3月20日至5月20日(练江渔梁坝至万年桥、古关桥段水域按规定常年禁渔)。
二、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捕捞。
三、禁渔期间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只允许销售塘、库、网箱饲养的商品鱼。商贩从外地调入鲜鱼到我县市场销售,须凭调出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并到我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四、开禁前,从事渔业捕捞的专、副业渔民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书等证照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渔业管理规费。从事水产品贩运经营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有关贩运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五、禁渔期间,已经办理捕捞证的鱼鹰捕捞户可在坑口乡以上水域内定时放食,时间为每晚十时至十一时。严禁利用放食名义进行捕捞,严禁在坑口乡以下及练江渔梁坝以上水域放食。
六、开禁后,从事渔业捕捞者,凭渔政、渔船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四证一照、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水域内进行作业;渔具生产、经营以及水产品贩运销售者,须到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凭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从事渔业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理。
七、我县所辖新安江流域从今年起全面禁止大、小型倒须笼下水作业,违者,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保证安全生产,持证捕捞者,须按海事部门的`规定放好航道,插好渔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红色标志旗,晚间点好红白标志灯(自备)。配备好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沿江各码头、港口、弯道严禁设网作业。
九、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希遵照执行。
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交运局歙县公安局歙县工商局。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xx。
年九月十三日。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二
全乡广大村民:
为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严防烟气和各种污染。根据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现将秸秆(含废旧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烧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全乡境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
二、惩处办法。对擅自焚烧秸秆产生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不论过火面积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环保部门牵头,乡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给予20xx元的处罚;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对提供焚烧废旧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300元;对于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元;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一次性奖励20xx元。
全乡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学法守法,按照"谁种植谁负责"的原则,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地埂,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秸秆焚烧,大力倡导秸秆禁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生态乡村而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焦家庄乡人民政府。
xx年1月20日。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三
1.市桥河段:雁洲水闸至龙湾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2.砺江涌:石楼镇旧砺江水闸至新砺江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二、禁渔时间。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包括渔船捕捞和人力捕捞。
四、本通告自20xx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举报电话: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建房管理,有效促进“查非纠违”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凤凰县“查非纠违”甄别处置细则》规定,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木里乡辖区内处理农村违法建房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乡范围内进行建设行为,应当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四、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建房户和非法从事土地交易的农户一律暂停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并依法从重处罚。
五、对经国土部门认定的不影响用地规划在自有承包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的非法建设户,自觉接受处罚后,按建设同期政策补交相关税费。
六、对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的非法建设户,因住房困难确需建房的,另选地址符合规定的,可以优先考虑扶贫建房等各种优惠政策。
七、对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处理的,依法律规定,由乡人民政府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非法建筑户自行负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木里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五
我局经研究,拟于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平潭敖东镇大福湾放流日本对虾水产苗种。为提高放流效果,8月12日至8月27日禁止在大福湾周边海域2000米范围进行拖网、围网、定置网、讨小海等捕捞作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016年8月10日。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六
当前,由于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条例》和《x省x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市决定从4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三、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采取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遇到有火情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五、各级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按标准储备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及时、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各类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迅速开展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六、各级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各县(区)严格按每3500亩配1人的要求配足护林员。
七、各级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查,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及省政府明确的七种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八
广大渔民: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江河渔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我县所辖新安江及各小河流域的禁渔时间为3月20日至5月20日(练江渔梁坝至万年桥、古关桥段水域按规定常年禁渔)。二、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捕捞。三、禁渔期间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只允许销售塘、库、网箱饲养的商品鱼。商贩从外地调入鲜鱼到我县市场销售,须凭调出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并到我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四、开禁前,从事渔业捕捞的专、副业渔民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书等证照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渔业管理规费。从事水产品贩运经营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有关贩运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五、禁渔期间,已经办理捕捞证的鱼鹰捕捞户可在坑口乡以上水域内定时放食,时间为每晚十时至十一时。严禁利用放食名义进行捕捞,严禁在坑口乡以下及练江渔梁坝以上水域放食。六、开禁后,从事渔业捕捞者,凭渔政、渔船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四证一照、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水域内进行作业;渔具生产、经营以及水产品贩运销售者,须到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凭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从事渔业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理。七、我县所辖新安江流域从今年起全面禁止大、小型倒须笼下水作业,违者,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为保证安全生产,持证捕捞者,须按海事部门的规定放好航道,插好渔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红色标志旗,晚间点好红白标志灯(自备)。配备好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沿江各码头、港口、弯道严禁设网作业。九、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希遵照执行。
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交运局歙县公安局歙县工商局。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乡镇禁渔通告(热门19篇)篇十九
禁渔是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春季禁渔通告,仅供参考!
一、禁渔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1条:“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规定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8条:“鱼类主要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由所在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渔区、禁渔期,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禁渔区、禁渔期”。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65条:“湘江干流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48号)。6、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蒸政通[20xx]4号)。
二、禁渔区段、时段及禁渔内容1、禁渔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禁渔区域:根据《渔业法》“禁渔期”、“禁渔区”的有关规定,我县所辖湘江樟木段、蒸水及其支流为衡阳县的禁渔区段。3、禁渔要求: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不准擅自在上述时间和水域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4、禁渔内容:上述时间和河段,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严禁动用浮水工具从事一切捕捞活动三、春季禁渔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年初,衡阳县成立了以局长王辉宇为组长、主管渔政工作刘国军为副组长、渔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渔政站,吕晔任办公室主任。2、大力宣传,明确目的。开展春禁活动的目的是:在主要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幼鱼生长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达到“江上无渔船,岸上无网具,市场无江鱼”、保护湘江、蒸水四大家鱼等淡水经济鱼类原种资源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目的。每周利用宣传车(船)向沿江渔民广泛宣传春禁的好处和作用,提高渔民对春季禁渔的思想认识。3、加强巡查,排班值守。一是坚持日常巡查,每天坚持值守,节假日不空档,并登好巡查日誌,做到巡查执法常态化;二是积极参加市站组织的春禁联合执法行动;三是每周渔政快艇巡逻2—3次,每次4—5人参加。34、搞好服务,排扰解难。春禁4个月,有一部分渔民由于没有下河捕鱼,经济来源减少,一是动员他们转产转业到市区做一些基建、加工、运输等临时工养家糊口;二是为一些困难渔民争取20xx年度中央财政燃油补贴。三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5.护渔巡查责任。护渔巡查实施江段责任制,湘江樟木江段责任组长吕晔,成员:刘本国、周瑞;蒸水河责任组长陈耀元,成员:段鹏、肖良高。6实行护渔巡查值班制度。安排3个组次,每组5人,每组值班巡查一周,按顺序实行轮流值班。
广大渔民: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江河渔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我县所辖新安江及各小河流域的禁渔时间为3月20日至5月20日(练江渔梁坝至万年桥、古关桥段水域按规定常年禁渔)。二、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捕捞。三、禁渔期间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只允许销售塘、库、网箱饲养的商品鱼。商贩从外地调入鲜鱼到我县市场销售,须凭调出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并到我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四、开禁前,从事渔业捕捞的专、副业渔民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书等证照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渔业管理规费。从事水产品贩运经营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有关贩运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五、禁渔期间,已经办理捕捞证的鱼鹰捕捞户可在坑口乡以上水域内定时放食,时间为每晚十时至十一时。严禁利用放食名义进行捕捞,严禁在坑口乡以下及练江渔梁坝以上水域放食。六、开禁后,从事渔业捕捞者,凭渔政、渔船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四证一照、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水域内进行作业;渔具生产、经营以及水产品贩运销售者,须到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凭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从事渔业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理。七、我县所辖新安江流域从今年起全面禁止大、小型倒须笼下水作业,违者,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为保证安全生产,持证捕捞者,须按海事部门的规定放好航道,插好渔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红色标志旗,晚间点好红白标志灯(自备)。配备好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沿江各码头、港口、弯道严禁设网作业。九、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希遵照执行。
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交运局歙县公安局歙县工商局。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渔范围:全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从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措施:禁渔期间严禁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到天然水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游钓;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加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加强渔业船舶管理,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
(一)渔业船舶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
(二)渔业船舶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地、航行!
(三)船上渔具打包封存。
(四)渔业船舶gps应急救援系统务必正常在线。
对非法捕捞、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涵养区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上班时间)、51522326(节假日时间)。
巫溪县农业委员会。
20xx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