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篇一
为了加快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发〔201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发〔〕24号)的要求,按照省市两级财政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从源头治腐防腐,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合规运用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严格按照评价操作细则真实、准确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各主管部门在完成本级相关工作外,要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督办及《报告》、《评分表》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工作责任及时间要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评价工作任务,确保真实、准确地填写各种数据资料,并撰写《报告》。
1、各主管部门在完成本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同时,负责汇总本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评分表》及《报告》,并于9月8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二级单位)。
2、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负责本辖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布置和《评分表》与《报告》的回收汇总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汇总《评分表》与《报告》报区会计事务管理局。
三、认真总结,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各单位在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更有针对性,更加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真正发挥“控制作用”。
行政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篇二
为推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我县就围绕落实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监督、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根据省市要求,及时印发文件,制订工作方案,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高效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各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是强化组织,建立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机构,下发了《泰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泰财会[]7号)和《泰和县财政局关于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财会[2016]8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部署,并切实落实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目标。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总结报告及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到县财政局会计科。县财政局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是全面落实推广经验。采用调研、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单位进行横向对比交流,发现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督促其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行政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篇三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10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举办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培训会议,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等参加。
会议以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如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为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一些单位在内控制度建设上存在的“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
会议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内控规范的意义,加强对内控规范的学习,准确把握其内涵和要点,要将落实内控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内控规范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内控规范在全区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行政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篇四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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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篇五
为贯彻财政部《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6〕19号)精神,我县将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其目标是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于底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坚持四个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提升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整体水平。
(二)进行组织动员。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8月底,全面启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组织开展评价。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各乡镇、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财政局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2016年12月10日-12月30日,财政局将分批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未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未按时上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的单位和部门,财政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并予以通报。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避免重复检查。
五、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相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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