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笔尘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

好的建筑设计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加社区凝聚力。请欣赏以下一些令人震撼的建筑之美,让我们一起领略建筑艺术的魅力。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与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与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与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与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与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狗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与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与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二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立志西安裕华,建一溜企业,创名牌产品。遵纪守法,敬业爱岗,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顾大局、识大体、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爱护公物,不损坏企业财产和工地设施。穿戴整齐干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请假。

八、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助人为乐公益活动。大门口安全标语。

进入施工现场请配戴安全帽请走安全通道。

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当心车辆。

施工现场应推行现代化管理,科学、文明、经济、合理地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必须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坚持质量目标。施工现场应保持的整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有合理的排水系统。

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职工生活娱乐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制,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的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针对施工现场,建立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现场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劳动纪律等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施工中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和拆除脚手架、栏木杆、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私自开机械设备和拉电线。

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缆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消防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演练,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职工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二会”。

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动用明火必须经过批准。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欢迎各位领导,各界朋友光临指导。

上下楼梯,小心路滑小心行走,注意安全通向屋面,由此向上临边作业,注意安全请随手管好安全门从此上下公司质量方针重信誉、守合同,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建筑产品和优质工程。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施工。道路应硬化,并与场地场区分开。排水系统硬化,不占道。

构件、材料、设施料应分类堆放,并挂名称、品种、规格标牌,做到整齐规范化。现场管理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员工服装整洁卫生。

临建布局合理,施工精致。

生活区道路必须硬化,排水沟必须通畅。

生活区必须设立垃圾堆放点,并安排专人负责清运,垃圾清运应及时。生活区搭设有晾晒衣物架,衣物晾晒必须整齐,不能零乱无章。

生活区应安排人每天负责打扫、洒水等卫生工作,确保生活区卫生、干净、整洁。所有施工人员及工人必须精心维护生活区环境卫生整洁、树立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施工现场门禁制度凡带材料、构件、设施料、机械、工具等物品出门者,必须持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检查后同意方能出大门。

凡外单位送材料、构件、设备等物品的车辆,先停在大门外,请示门卫值班人员经许可登记后,方能进门。

凡出大门的车辆,经门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能出门。严禁出租车、外单位车辆、收废品的人和车进入大门内。严禁小孩进入大门内玩耍。

外单位人员未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登记,不得入内。大门开、锁时间:早晨6时开,晚上11时锁。计量管理专人操作计量器具配备:(1)磅秤12台;(2)天平2台(3)游标卡尺2把。配备专人计算: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要求,分析好配合比,要准确无误。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构件、设施及材料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到指定地点,并堆放整齐。熟悉施工预算,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时上报材料采购计划,并负责各类材料的质量及数量验收。

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现场道路畅通,配合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合理堆放材料,经常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做好材料建档工作,根据施工进度的按安排计划,办理租赁业务。在堆放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回收修复,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各类构件、材料进场后,不允许占用道路,砂、石场地及时清理,砂石池外的砂石,要对方整洁。

砖的场地较小,应做到随用随进,并堆放规整。

易燃、易爆有毒材料,要分类堆放,并悬挂名称牌及警示牌。施工现场工完场清规定及措施。

砌筑工程,楼面上的砖不得集中堆放,做到随用随补砖。砂浆做到随用随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每个轴线墙体完工后及时清理落地灰及碎砖,过筛后拌入新拌砂浆内用掉,剩的砖倒运至下道墙体,做到工完场清。

支模所用的各类材料应分散放于施工层,减少集中荷载,支模完工验收后,将剩下的钢管、构件、模板及时清运,并堆放整齐。

钢筋制作、绑扎应对应钢筋用料表下料,用料制作钢筋、半成品钢筋构件运到现场时应堆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堆放至道路上)。堆放规整,待用塔吊或吊兰运至施工层。钢筋绑扎完工经验收后,把剩余的钢筋、扎丝及时回收、运送到指定地点。按规格、型号、直径堆放规整。砼浇筑时,搅拌站的配料按不同砼标号的砼配单配制砼,并随时清理搅拌机四周及配料机下的落地灰及落地砼,并转入搅拌机拌和后到下个砼构件。

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工完场清,否则不予检查验收结算。模板按规定日期拆除,必须经过项目部技术总负责人同意方可拆除模板或支撑模板,拆除模板后u型卡、扣件、架管应及时组织转运,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层及建筑物内严禁大小便。

施工层内,凡要继续留用的钢管、模板必须堆放整齐,并不得集中堆放。

施工层砌砖时,不可集中堆放砖块,要分散、均匀堆放,最大每平方米荷载不得超过250公斤。

为了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使周边居民和现场内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工地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对噪音、粉尘、污水等污染采取以下控制和降低措施。

一、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领导管理小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为环保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管理、监督环保工作及落实情况。

二、成立社区关系小组,及时互通信息。当地群众对小组有监督权,对施工现场的噪音、干扰、粉尘、污水等有权监控。发现问题由工地环保小组和社区关系小组协商解决。

三、施工中认真做到以下几点,文明施工。

1、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排噪申请,对噪音较大的机械、机具采取消音措施,如振动棒、电锯等。噪音控制值:40分贝以内。

2、对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电锯等,给其搭设隔离棚。

3、对噪音大、干扰大的机械、机具等,如电锯,夜间12:00以后禁止使用。

4、施工光明现场路面硬化,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和生活废水坚持走暗沟排出。

5、绿化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

根据国家近几年来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举措,和“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项目部决定同各级管理及施工层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凡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专业工种要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带安全帽,不得擅自拆移现场的脚手架、安全标志、安全警告牌等,不得破坏保障施工安全的标志。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严禁高空抛物,应按照架子工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搭好各种架子。各种架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遵守现场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就在我身边”,“珍惜生命”的自我防范意识。项目部所制定的奖罚制度与安全生产相挂钩,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挥责任人和个人承担责任。

对进入工地的新职工,承包队负责及时到项目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之后方可进入工地。

对于整日无所事事,违法乱纪者,项目部查核实后给予教育,经教育不改或改正不彻底者,项目部有权送交公安部门协助教育。

必须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中有关条款,爱惜公共财产,不损坏公物。以上条款,自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安全责任人:操作实施人:安全监督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防火领导小组组长:胡卫军副组长:申志成。

成员:齐九皋张力黄恒纪英君杨斌龙徐兴建义务消防队组长:胡卫军副组长:申志成。

成员:王海峰齐九皋杨斌龙罗五九刘新元张元金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组长:杨翀翔:负责文明工地总体管理。

副组长:路忠祥:负责文明工地工作的检查指导及各项工作安排。专干:雷小川鲁彦林:负责工地安全、保卫、文明氛围等。

组员:王海峰:负责工程进度安排、质量检查、文明施工安排检查工作。朱建峰:负责现场材料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材料标示、材料堆放等。路忠祥:负责材料取样、材料试验、试块制作、测温、计量管理等李娜:负责工程资料收集整编、文明工地资料收集整编。

安全用电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系统由值班电工负责巡查维护及监护管理。

二、需送电、停电时应报请配电值班电工,经值班电工同意后,才能执行,并明显挂牌“线路检修,禁止合闸”等字样,表示有人作业,严禁合闸。

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乱挂乱接,不准私自接电炉以及其他危险用电设施,否则后果自负,并处以重罚。

四、手持式用电工具:台钻、冲击钻、搅拌泵、振动棒、电机应做好专用接地保护,严禁以线代替电缆。

五、临时用电线路每月20号至24号进行全部检修和维护并作好记录。

安全用电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电工应进行交接班手续,每班应认真填写自己当班用电情况和发生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并向下一班予以书面交接。

二、交接班前半小时,应由当日值班电工向接班电工说明施工情况,协同接班电工对配电线路进行各方位巡查,并进行现场稳交。

三、接班电工在交接时,发现前班电工有危险情况和不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排除,作好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本制度于制定当日起执行。现场安全用电责任制。

为在工程施工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到安全用电,合理用电,杜绝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并使施工现场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特将现场临电进行分工包片,使责任落实到人。

侯文渊负责总配电室及15#、20#楼的木加工场、搅拌站、1#楼北木加工场的动力照明系统及现场安全用电,并进行管理维护。

贺开彻负责12#、19#楼木加工场、搅拌站、办公区的动力照明系统及现场安全用电,并进行管理维护。

吕建民负责1#、7#楼搅拌站、钢筋棚、机修房、生活区的动力照明系统及现场安全用电,并进行管理维护。

认真贯彻执行现场材料管理制度及料、具、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组织好各种料具的供应工作,按工期进度分期、分批及时配套的组织材料、设备进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认真做好进场材料的验收工作,坚持检尺、过磅、量方、点数、质量检测,做到数量准、质量好、技术资料齐全。

搞好现场材料的堆放和保管工作,做到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分别按料具的不同成丁、成方、成一条线,一头齐码放整齐,加强管理,按月盘点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加强现场料具的领用管理,执行定额领料,退料和回收制度,定额供料,包干使用,残废料回收利用,余料退库,工完场清,现场文明。

一、浴室设专人清扫、管理,按期准时开放。

二、入浴人员不得在浴室内玩耍、争吵、抖殴,每次洗澡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三、入浴人应做到节约用水,洗澡完毕后必须关闭水龙头。

四、应爱惜浴室内水、电设备,不得损坏水龙头;不得将衣物、塑料袋或其他杂弃在浴室。

五、项目部定期对浴室设施进行检修。

六、项目部定期对浴室器具进行消毒,以防病毒传染。

七、洗浴时应将个人衣物放在衣物柜内。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三

1.1为了使公司各分厂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1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料箱均属于。

2.11生活垃圾箱仅供倒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废料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不重复使用的边角余料。

2.13铁屑箱可存放机械加工中产生的切屑。

2.14焊渣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焊渣。

2.15危险废料箱可存放探伤使用后的剂罐及废布,机床使用的废旧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1生活垃圾箱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运,保洁人员定时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环保部定置定位,将生活垃圾箱进行编号。

3.2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3铁屑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4焊渣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处理。

3.5危险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安技环保部统一申报处理。

3.6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技环保部现场考察,确定位置后方可移动。

4.1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并对违纪班组、个人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4.2安技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执罚。

4.3行政事务部负责将安技环保部报送的单位、个人违纪罚款在责任单位的月度工资总额中核减。

5.1对不按规定乱倒、乱扔者罚款30元。

5.2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外壁有污染、悬挂物等不洁现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3无故更换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位置,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4发现不按规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责任人罚款30元。

5.5严禁将包装箱上的木方乱扔,乱扔者罚款50元。

6.1本制度解释权属安技环保部。

6.2公司所属单位外聘人员违纪,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6.3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四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马湾小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五

目的:进一步规范、保洁、管理垃圾房,确保厂区环境干净整洁;减少垃圾不分类对环境的影响。

范围:适用于厂区垃圾房。

1.垃圾桶:员工投掷垃圾前,请将垃圾分类,并严格按照垃圾房标示牌进行投掷;。

2.木头回收区:是指车间、厂区、宿舍等包裹物材产生的木头。

3.纸箱纸板回收区:是指车间、厂区、宿舍等包装物品的纸质材料。

4.泡沫回收区:是指车间、厂区、宿舍等软质包裹物品或软质填充空间的泡沫材料。包括:气泡棉、泡沫纸、气泡膜、海绵、包装膜等。

5.塑料回收区:是指车间、厂区、宿舍等产生的塑料材质。

6.铁皮回收区:是指车间、厂区、宿舍等产生金属性材料。7.杂物间:是指储藏厂区常用工具。包括:绿化修剪刀、铲刀等。

1、清洁工身体有伤口时,要包扎好,避免感染。

2、垃圾车清运垃圾时,清洁工应注意自身安全。

3、垃圾房周围不应有积水和结冰现象,清洁工应及时清除,以防滑倒摔伤自己和他人。

4、清洁工在对垃圾房进行清洁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分类妥善处置。

1.垃圾房地面每天清扫,保持地面时刻保持干净。

2.垃圾房内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溢出、残留。

3.外墙面瓷砖和垃圾房门应保持清洁。

4.整理回收区材料,待满仓前及时上报回收处理。

5.不得在垃圾房及其周围焚烧垃圾。

6.每周对垃圾房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可回收废品每月根据量不定期安排财务人员以及厂务人员一起确认并回收变卖处理。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六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

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

(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1、医务室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校医收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

2、医务室应使用专用垃圾箱储存医务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箱应放置在学生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3、医疗废物应置于防渗漏、防锐器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中并注明警示说明。

4、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废物及时由校医专人负责处理。

5、防止学生接触医务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医疗垃圾要由专人负责,严禁让学生运送。

7、对超过保质期限的所有药水、药物、医用器材一律按规定妥善处理。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施工(包括拆除建筑)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淤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持《建设工程招标书》、《建设工程放线任务书》,以及建设工程开挖、回填和排放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注明和核实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装载和消纳地点、行驶线路、运输时间及有效期限,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市办发〔20**〕48号文件)批准核定的标准征收,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方式和期限进行。需要运输的,可以自行运输,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经营单位运输。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交纳清运处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实行有偿清运。

第八条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须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清运登记手续,按一车一证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实行年审制度。

第九条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应当具有载重量5吨以上的自卸车辆,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密闭运输条件。

第十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地点装车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得沿途抛、洒、滴、漏;。

(三)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车轮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现场应做到:

(一)实行封闭施工;

(二)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备;

(三)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车辆不准驶出现场;

(四)竣工验收前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工程竣工时必须有城管部门参与验收。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建筑工程渣土的,受纳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办手续,统一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中转站,桶、点内和附近城郊结合部、铁道两侧及河道两岸;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在道路两侧、城市空地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受纳建筑垃圾处置场。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法查扣并从严处罚无《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以及运载建筑垃圾未密闭、覆盖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现撒漏和车辆轮胎带泥污染道路的,责令清扫,并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每处50元至200元处以罚款。拒不清除的,加倍处罚。

(三)在非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并且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的,加倍处罚。

(四)在内有二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且行为情节恶劣的运输车辆,不予通过年审。

(五)施工现场积存垃圾不及时清理,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准运证或建筑垃圾清运证的,处以3000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委托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中心城区各建筑单位运输河沙、河石、砱灰等建筑材料,以及各运输承托单位(运输公司)运输煤、散装货物、流体货物的,应当遵守本规定。造成城市污染的,将依据本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八

第一条为净化城市环境,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垃圾产生源及垃圾排放》行业标准、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辖区所有医疗、卫生防疫、病员休养、涉外宾馆、医学研究、洗浴、美容美发、禽兽疫病防治、屠宰、生物制品等单位和从事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垃圾是指医学研究和医疗过程中进行检查、化验、处置、妇产、手术和病理解剖中产生的人体污物和被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纱布、脱脂棉、卫生纸、护理用品、器具以及死婴、截肢、器官等;各疗养院、涉外宾馆、公共浴池中休养员、外宾、顾客的遗弃物;禽兽疫病防治、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遗弃物以及其它含毒;含菌废弃物等。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工作。

卫生、防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加强对特种垃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特种垃圾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唐山市特种垃圾处理行业规划,制定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管理规范;

三、对特种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违反特种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对特种垃圾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防病的有关规定,毁型后采用高温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回收利用或采用填埋、渗井、简易焚烧等方式自行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特种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八条特种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必须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承担。

从事特种垃圾处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服务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特种垃圾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监测。

第九条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内部特种垃圾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作好管理工作:

(二)提前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特种垃圾的数量、种类等情况;

(四)负责收集其产生的特种垃圾,分类盛装,放入专用塑料袋后投入专用收集容器内;

(五)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

(六)做到特种垃圾不落地、不暴露;

(七)不得将特种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物内;

(八)不得任意遗弃特种垃圾。

第十条从事特种垃圾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运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自有流动资金和注册资金;

(二)车辆、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完好状况;

(三)人员数量和构成情况。

第十一条特种垃圾收运过程中,严禁撒漏。专用收运车辆应定期清洁消毒。作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后上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收运特种垃圾应定时、定点、定人,日产日清。

第十二条特种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专用收运车辆应喷涂明显标志和“特种垃圾专用车(桶)”、“注意安全、严禁混装”字样。

第十三条建设特种垃圾处理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有关资信证明;

(三)处理方式、规模;

(四)项目立项申请及批复;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七)环境评价报告;

(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设备安装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选址应合理,在城市下风向,远离水源地和人畜集居地1000米以上;厂容厂貌整洁;绿化面积不低于厂区总面积的30%;办公区与焚烧区隔离;围墙高度应在2.5米以上,烟囱高度应在20米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扩散。

焚烧处理厂运营后,每月应对排放烟气和残渣进行检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于每季度末将检测报告上报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焚烧残渣必须按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处理,不得乱倒。

第十五条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收费应当合理,收费范围和标准应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从事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对特种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申报特种垃圾产生数量、种类等情况的;

(二)将特种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三)不按指定地点倾倒特种垃圾,污染环境的;

(四)不定期对专用收集容器和专用收运车辆进行清洁消毒的:

(五)不按规定地点设置专用收集容器的:

(六)未办理运营证,擅自清运、处理特种垃圾的,或不按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的`:

(七)收集容器破损或收运过程中撒漏的。

第十八条特种垃圾处理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或责令拆除,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特种垃圾处理厂的:

(二)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三)附属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四)未经处理,擅自转移特种垃圾的:

(五)违反规定标准收费的:

(六)焚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七)烟气和残渣排放不符合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

(八)擅自采用其它方式处理特种垃圾的。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其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的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唐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九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

管辖范围的垃圾筒及用户生活垃圾。

垃圾筒及地面目视无污迹、周围无积水、无腐烂变质发出的臭味,垃圾筒内平时的垃圾不能超过筒内容积的2/3。

1.手推式垃圾收集车两部,车厢内设黑色大塑料袋,外部设帆布上盖;。

2.3~5只大号垃圾筒;。

3.区外垃圾清运点安装水龙头一个,准备5米长胶管1条;。

4.拖把、地擦、拖把桶各1只。

(一)垃圾收集。

5.每日定于晚上20:00分开始逐户上门收集垃圾;。

8.对于装车时散落在地面的垃圾或汁液,要及时清扫或用拖把拖干净;。

9.日常临时清理的垃圾,同样运送到清运点装入大垃圾筒,并盖好筒盖,以防滋生蚊虫;。

3、每日工作完成后将清洁好的工具有秩序地摆放在清洁器具存放点。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一

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xx学校。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二

1、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2、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重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每月5日前向厂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5、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7、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三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工区施工现场的施工/生产垃圾处理作业程序,以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并符合环保规定,满足合同要求。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区施工过程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

4、职责。

4.1本管理制度由工区负责保持和改进。

4.2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工区生产副经理全面负责。

4.3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由生产调度室归口管理。

4.4其他相关作业单位、部门参与实施。

5.1施工现场内弃渣,处理程序:清理――分类――运输――弃渣。

5.1.1定期对施工现场弃渣清理、分类;。

5.1.2可利用的钢筋、钢管、铅丝、木板等进行二次回收再利用;。

5.1.4不能二次利用但能满足焚烧要求的清除物,可运往指定地点采用焚烧法处理;。

5.1.5对于焚烧后的残渣和不能焚烧处理的所有清除物,可利用自卸式汽车运至监理工程师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堆放或掩埋。

5.1.6对于施工现场清理出的砖、石、瓦块、砂石、泥土等可就地填坑垫路或掩埋。

5.2拌和楼出机口的废渣,利用自卸式汽车运至施工现场,进行场内道路硬化。

5.3机电修配厂产生的含油废棉纱。

5.3.1建立一个小型、封闭式的焚烧池,焚烧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人员,以防止火势蔓延和失控,焚烧池选址合理,焚烧时的'烟不应对附近居民和工地产生危害,并符合当地政府要求。

5.3.2将废棉纱焚烧后的弃灰运往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挖坑深埋,并满足环保要求。

5.4机电修配厂车丝后产生的弃渣及设备修理废料,统一回收后,由项目机电物资管理部作为废旧物品统一处置。

5.5钢筋、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

5.5.1钢筋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短废料,回收至项目机电物资部统一处置。

5.5.2木材加工产生的废料,统一分类堆放后,由项目食堂领用。

5.6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必须满足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四

根据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学院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学院在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厨余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1、学校在宿舍区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后勤处安排越溪环卫所处理。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厨余垃圾学院委托专业公司专门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放置在红色垃圾桶,收集后交物业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1、学工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五

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共区域垃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生活区住户垃圾。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红莫镇中心校。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六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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